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唐思鵬居士:《佛教三字經》新注 律宗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律宗

  此宗重在以研究受持和傳播戒律而得名。創始人為唐代道宣。因依據《四分律》建宗,所以稱為四分律宗,又因道宣住終南山,又有南山律宗或南山宗之稱。

  既明宗 須知律 持五戒 本乃立

  上面我們已經明白了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如來禅,也已略知行棒喝的臨濟、示圓相的沩仰、傳寶鏡的曹洞、顧鑒咦的雲門、明六相的法眼等五家七宗的祖師禅。現在我們再來探討一下戒律問題。什麼是戒律呢?戒是一種約束人們身心用以防非止惡、修持淨法的原則和標准。釋迦佛曾說:“吾滅度後以戒為師。”(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二)“戒”,音譯屍羅。《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屍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隧蹬、嚴具、明鏡、階陛、增上、頭首”十義。“律”,音譯毗奈耶,其義已解於《結集三藏》一章中。
  戒律有哪些呢?一般來說基本的戒律有五種: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所謂張揚慈悲,關愛生命,不起貪嗔,不殺生靈。不殺生靈包括不親自殺,不叫他殺,不隨喜贊歎殺。對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一律不得有意殺害。古人說:“諸惡業中,殺業最重。”所以於五戒中以“不殺生”為首戒。除了不殺生以外,凡對他人、集體、國家的金銀財物,乃至一針一草,都不得有“不與而取”的偷盜行為。其中強奪、侵占、貪污、詐取、偷稅漏稅等,都是不與而取的偷盜范疇,應該戒除。是名“不偷盜”。作為在家佛教徒除了正式配偶外,不得有其他任何YIN穢行為。因為邪YIN,不僅會喪失個人品格,破壞家庭和諧,傷害社會風氣,同時也為法律所不許。就是正式配偶,也應在夫妻生活上適當節制,若於非時、非處、非道而行,同樣名為犯邪YIN戒(若是出家人,理應全斷YIN欲)。是名“不邪YIN”。在處世做人、與大眾交往時,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守信、誠實,言出必行,而不說虛假不實的言語。假如人們的言語不誠實,欺哄妄言,互相猜忌,這樣社會就會紊亂,天下就不太平。因之,妄語一定應當戒除。是名“不妄語”。作為佛弟子在持好上四戒時,對於容易引起人們失去理性的酒也不宜飲用。因為酒能致人神志昏迷,飲用以後,腦不清醒,糊裡糊塗,容易造殺、盜、YIN、妄等惡業。如果長期飲用,或飲用過量,酒精中毒,輕則成酒精肝,重則致人死亡。就是現在有相當一部分車禍事故,也是因司機酒後駕車所致。所以五戒中,不飲酒也是一戒。在不飲酒中,理應包括不食一切麻醉品在內。此五戒是最根本的戒條,其他一切諸戒都是從這五戒上開展出來的。

  為沙彌 持十戒

  “沙彌”:初出家而僅受持十戒的男子,為五眾之一,或七眾之一。音譯室羅摩拏洛迦、室羅末尼羅等,意譯勤策、求寂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雲:“室羅末尼羅,譯為求寂,言欲求趣涅槃圓寂之處。”《大毗婆沙論》雲:“室利摩拏洛迦,唐言勤策男,謂此人離四性罪、六遮罪,勤自策勵不犯令清淨故。” 又“沙彌”者,若年齡在七歲至十三歲之間,名為“驅烏沙彌”;若年齡在十四歲至十九歲之間,名“應法沙彌”;若年齡在二十歲已上,則號“名字沙彌”了。
  “十戒”:即在前五戒的基礎上再加第六“不著華鬘不香塗身”;第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第八“不坐高廣大床”;第九“不非時食”;第十“不蓄金銀財寶”。如上十戒,沙彌者持。

  比丘僧 具足戒  戒二百 又五十  尼增百 戒始足

  “比丘僧”:男子出家進入佛教教團,受具足戒且滿二十歲以上的修行僧。“比丘” 又譯作苾刍、備刍等。意譯為乞士、乞士男、除士、薰士、破煩惱、怖魔等。《雜阿含經》卷四雲:“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受持在家法。……於功德過惡俱離,修正行,其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 《大智度論》卷三列有“乞士、破煩惱、出家人、淨持戒、怖魔”五義。如雲:“雲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為乞士。……復次,比丘名破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復次,出家人名比丘,譬如胡漢羌虜,各有名字。復次,受戒時自言我某甲比丘盡形壽持戒,故名比丘。復次,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衣受戒,是時魔怖。何以故怖?魔王言是人必得入涅槃。”根據《大寶積經》卷一一四說比丘有六種:謂“阿蘭若、乞食、畜糞掃衣、樹下、冢間、露處”等。
  “僧”:全稱僧伽,意譯為和合眾、和合僧等。根據道宣律師解釋,和合眾有“事和”與“理和”兩種。事和即“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的六和合。“理和”即大家同依於如來教法所揭示的真如實相而得解脫。又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說,僧又有“理和、事和、辨事”三種。所謂就理和之義而言,則一人即可稱為僧;就事和之義而言,所和之體約三人始稱為僧;就辨事之義而言,則四人、五人乃至二十人以上,方可稱為僧。僧的種類,《大智度論》卷三舉有四種,即“有羞僧、無羞僧、啞羊僧、實僧”。如該論說:“雲何名有羞僧?持戒不破,身口清淨,能別好丑,未得道,是名有羞僧。雲何名無羞僧?破戒,身口不淨,無惡不作,是名無羞僧。雲何名啞羊僧?雖不破戒,鈍根無慧,不別好丑,不知輕重,不知有罪無罪;若有僧事,二人共诤,不能斷決,默然無言,譬如白羊乃至人殺不能作聲,是名啞羊僧。雲何名實僧?若學人,若無學人,住四果中,行四向道,是名實僧。”
  “具足戒,戒二百,又五十”:“具足戒”意譯近圓戒、近具戒、大戒等,指比丘、比丘尼所應受持的戒律,因與沙彌、沙彌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稱具足戒。依戒法規定,受持具足戒者,即正式取得比丘、比丘尼的資格。不過受具足戒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據《四分律》卷三十四雲:“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具足戒。何以故?若年未滿二十,不堪忍寒熱、饑渴、風雨、蚊虻、毒蟲,及不忍惡言,若身有種種苦痛不堪忍,又不堪持戒及一食,若度令出家受具足戒者,當如法治。阿難當知,年滿二十者堪忍如上眾事。”)七十歲以下,且須諸根具足,無有聾、盲等疾患;身器清淨,無有“邊罪、犯比丘尼、賊住”等雜過。
  一般符合條件受具足戒者,根據《四分律》說,比丘當受二百五十戒。其他如《十誦律》說比丘當受二百五十七戒,《五分律》說比丘當受二百五十一戒,《摩诃僧祇律》說比丘當受二百一十八戒。在我國漢傳佛教中,比丘一般都是依《四分律》二百五十條戒受持。
  在二百五十條戒中,有“殺生、不與取、YIN行、大妄語”四條為根本極重戒,不能絲毫觸犯,犯了如樹斷根、如人斷頭一樣,就會完全失去出家人(沙門)的資格,所以印順法師在《成佛之道》第四章中說:“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YIN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其余二百四十六戒中有重有輕,若犯了,通過自己認真發露忏悔,輕的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還是可以出罪而得清淨的。所以《成佛之道》中又說:“余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此中“勿覆藏”是指不要隱藏自己的罪過,應該發露忏悔。“不悔得安樂”,是指除了所犯極重不可悔戒外,對於所犯一般的戒是可通過發露忏悔除遣罪過、而最終獲得清淨安樂的。
  “尼增百,戒始足”:根據《四分律》說,比丘尼所應受持的戒條比比丘多九十八條,即三百四十八條。若據《十誦律》說,比丘尼當受三百五十五戒,《五分律》說,比丘尼當受三百八十戒,《摩诃僧祇律》說,比丘尼當受二百七十七戒。在我國漢傳佛教中,比丘尼一般也是依《四分律》二百四十八條戒受持。
  至於比丘、比丘尼所持守的眾多詳細戒條,一般都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阇黎、教授阿阇黎以及七師傳授證明才可獲得,不可提前預知,更不能讓局外人知。

  梵網戒 制菩薩 重有十 輕四八

  “梵網戒”是《梵網經》卷下所說的十重戒和四十八輕戒,共五十八戒,故稱“梵網戒”。梵網戒不論在家人和出家人只要願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者均可受持,故又稱此為“梵網菩薩戒”,以別於“瑜伽菩薩戒”等。
  梵網戒中的十重戒為:1、殺戒,2、盜戒,3、YIN戒,4、妄語戒,5、酤酒戒,6、說四眾過失戒,7、自贊毀他戒,8、悭悋加毀戒,9、嗔心不受悔戒,10、毀謗三寶戒。
  四十八輕戒為:1、輕慢師長戒,2、飲酒戒,3、食肉戒,4、食五辛戒,5、不舉教忏戒,6、不敬請法戒,7、不聽經律戒,8、背正向邪戒,9、不瞻病苦戒,10、畜諸殺具戒,11、通國入軍戒,12、傷慈販賣戒,13、無根謗人戒,14、放火損燒戒,15、法化違宗戒,16、惜法規利戒,17、依官強乞戒,18、無知為師戒,19、斗謗欺賢戒,20、不能救生戒,21、無慈酬怨戒,22、慢人輕法戒,23、輕新求學戒,24、背大向小戒,25、為主失儀戒,26、待賓乖式戒,27、受別請戒,28、故別請僧戒,29、惡伎損生戒,30、違禁行非戒,31、見厄不救戒,32、畜作非法戒,33、觀聽作惡戒,34、堅持守心戒,35、不發大願戒,36、不自作誓戒,37、故入難處戒,38、眾坐乖儀戒,39、應講不講戒,40、受戒非儀戒,41、無德詐師戒,42、非處說戒戒,43、故毀禁戒戒,44、不敬經律戒,45、不化眾生戒,46、說法乖儀戒,47、非法立制戒,48、自壞內法戒。

  律門祖 優波離 承佛印 肅清規

  追本溯源,律門最早的祖師可以說是優波離尊者了。優波離在佛陀座下十大弟子中是持戒第一的一位弟子。《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雲:“我聲聞中第一比丘……奉持戒律無所觸犯,優波離比丘是。”據說優波離在未出家前,是一位理發師,因佛陀成道後回到迦毗羅城的故鄉,想找人理發,於是大家就舉薦優波離。優波離聽此消息,受寵若驚,他自思道:佛陀是王子出家,現已成道,是一位大聖人,又聽說佛有三十二種殊勝相,頭發一定與眾不同,我這位首陀羅族的下賤人,看也不能看佛陀,怎能為他理發呢?於是跑回家中告訴了他的母親。優波離的母親聽後卻說:“你既學了這種藝,又是別人推薦的,只要小心,還是去吧。”於是第二天優波離就鼓著勇氣去給佛陀理發。據說優波離就是在為佛陀理發時,佛陀教他調身、調息、調心,從而在欲界進入了初禅乃至四禅的境界。後來優波離隨佛陀出家而修道,由於優波離在家時是首陀羅族,處處低人一等,出家後事事小心,謹守規程,嚴持淨戒,無所觸犯,所以不久就被大家公推為“持戒第一”。由於優波離自己持戒精嚴,佛陀常常贊許他,並囑他代為自己整頓僧紀。釋尊滅度後,據傳三藏的結集,就是由優波離誦出律藏的,所以後世便尊他為律門祖師。

  先束身 次攝心 得圓通  證道深

  優波離尊者常常自勵:我以戒律來約制身體,身體安康自在,逐步再以戒律來攝持我心,身心通利,然後自能證到自在無礙的圓通境界。作為一名真正學佛的人,就是應該學戒、懂戒、受戒、守戒,知道哪些該遮止,哪些該開許。不過若要真正持好淨戒,一定先應在理論上弄懂人生宇宙的因果規律以及改造人生宇宙的因果規律,然後依於出世間的因果規律在現實生活中行持,這樣才能持好戒,修好行,最終也才能解脫出離。

  唐道宣 精毗尼 大小乘 鹹總持

  道宣律師,原籍吳興(今浙江湖州市)人,一說丹徒人。俗姓錢,其父在陳朝曾任吏部尚書。律師自幼受到家庭教育,九歲便能作賦。因隋朝大興佛教,他十歲時便捨家從長安日嚴寺慧頵受業,第二年就在日嚴道場落發。二十歲時在大禅定寺從智首律師受具足戒,並隨之學律十年,先後聽講《四分律》四十遍,從而奠定了他的律學基礎。唐·貞觀四年(630)外出參學,廣求諸律異傳以求解決疑難。後居終南山豐德寺專門從事著述,曾為長安西明寺上座,參加玄奘譯場,負責潤文工作。乾封二年(667)二月在終南山麓清宮精捨創立戒壇,依他所制的儀規為諸州大德二十余人授具足戒。同年十月入寂,世壽七十二,法臘五十二。道宣律師一生精持戒律,盛名遠播西域,曾被梵僧三果聖人賓頭盧贊歎為:“佛滅度後,住象法世,興發毗尼,唯師一人也。”(見《宋高僧傳》卷十四)所以唐、宋兩代分別追加為澄照律師和法慧大師。
  道宣律師對戒律研究頗深,他主張以受戒時熏成的善種子為戒體,稱為“圓教戒體說”。如“戒是警意之緣也……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善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淨妄源。”(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三)他這一圓教戒體說的提出,很明顯是受了當時大乘唯識學說的影響。至於他證明《四分律》能通於大乘,主要有五種理由:1、《四分律》中,沓婆得羅漢後,心念此身不堅固,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2、戒本回向文: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即是大乘的圓頓了義,不以其余二乘為歸向處。3、律序一再說: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和大乘《梵網》戒中所稱佛子意義同樣。4、《四分》捨墮求悔,先須捨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相通。5、如《四分》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為了義,也和大乘義理相通。由此五義,即以《四分》會通大乘。道宣律師總判如來一代聖教為“化、制”二教。“化教”為如來教化眾生使其發生禅定及智慧的教法,如《阿含》等經、《發智》等論。“制教”為如來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教法,如《四分》、《十誦》等律。道宣認為:“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類;“制教”分作“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性空教、實法宗、假名宗”攝一切小乘;“相空教”是說直下從諸法的當體觀察真空無相的教法,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是說觀察諸法外境本無“唯有識心”性相圓融的教法,攝大乘《華嚴》、《楞伽》、《深密》等經。
  由於道宣對戒律的究習、受持、弘傳,故南山律宗盛行不衰,中國僧尼至今仍以他的律學理論為其行持上的指南。
  道宣律師一生著述宏豐。據《宋高僧傳》卷十四載,其著述共有二百二十余卷。其中有《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比丘尼鈔》、《續高僧傳》、《大唐內典錄》、《廣弘明集》、《釋迦氏譜》、《釋迦方志》等。以後所有律家,幾乎都以他的著作為標准。所以唐朝智升律師稱他“外博九流,內精三學,戒香芬潔,定水澄漪,存護法城,著述無辍。”(見《開元釋教錄》卷八)

  宋元昭 繼其後 著述多 善分剖

  元昭又名元照,字湛然,俗姓唐,余杭(今浙江杭州市)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幼年出家,習天台止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為主。後讀天台《淨土十疑》,始歸心淨土法門。又因神悟勸請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歷游溫、台二州,從事參學。以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搜集道宣著作,撰有《南山律師撰集錄》。元昭常常布衣持缽、乞食於市。後住靈芝崇福寺從事著述,時人稱為“靈芝大師”。
  元昭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范,死歸安養,平生所得,惟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學,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弘傳戒律為己任,以專修淨土為歸宿,平生聚眾講學,弘法著書,後世稱他為律宗的中興大師。
  元昭又倡律、禅、教三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說也,禅、佛所示也。”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禅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禅同出而異名。”主張應無分別地加以修學。
  元昭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合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等,不愧為南山律宗的第九祖師。

  既明律 須研教 辨權實 判大小

  上面我們學習了律宗所講的基本五戒、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既然明白了戒律,就應該在持好淨戒的基礎上精研教理,把釋尊一代聖教繼承發揚下去。本師如來闡教四十九年,已給人們揭示出了染淨諸法的實相真理和世出世間的因果規律,它無疑是人生道路上由黑暗走向光明、由纏縛走向解脫的一座燈塔。所以我們不但要學戒持戒,還要精究教典,把拯救迷茫苦海眾生的聖教一代一代地傳下去。但是三藏教典,浩如煙海,其中有權有實,有大有小,如果權實不分,大小不明,怎能自覺?自覺不了又怎能覺他?所以印度當時規定出家人,先要學五年戒律,再學五年經典,才為下座;道業增進後,升為中座;再增進則升為上座,如此方能教化後學。古印度的這種僧規制度,值得我們現代學人借鑒和遵行。


 

 

上一篇:果煜法師:禅林風雨 2.禅坐者的心態
下一篇: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