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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貴華博士:印度佛性思想特質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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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性思想特質簡論

周貴華

印度佛性思想最先在大乘早期佛性如來藏思想中通過涅槃、心性本淨、一乘、佛性、如來藏說得到明確闡示,後又在瑜伽行派思想中通過三性說與唯識說得到深化。雖然其思想在特征與脈絡上比較清晰,但具體的展開由於涉及的佛教思想類型以及經論的復雜而呈現出復雜性。本文只就印度佛性思想的最基本特征予以論說,而不涉及其復雜的具體形態。

一、佛性作為佛因與佛體性

佛性是從佛果看向因位眾生,根據眾生與佛果在因果上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內在關聯在因位建立的。佛性,一般梵文為tathāgata- dhātu,直譯為如來界,或者譯為如來性。有時,佛性還用梵文tathāgata- gotra,直譯為如來種姓,或者buddha- garbha,直譯為佛藏。dhātu一般是因之義,gotra被引入佛性中作為dhātu的同義詞,亦是據於因之意義,而garbha作為藏義,亦有因之義。所以,在後文的討論中,佛性只圍繞tathāgata- dhātu安立,而將tathāgata-gotra、buddha- garbha之義攝入其中,後者亦可攝入如來藏tathāgata- garbha義中。

界略有二義,一者是強調區分性與差別性之方面,為因之義,此是界之最基本意義;二者是由界前後自類之相續,強調界能保持自性,是不變之義,而有體性之義,此是界之引申意義。根據這兩種意義,可將如來界/佛性tathāgata- dhātu意譯為二,即佛因(buddha- hetu)與佛體性(buddha- svabhāva)。

在佛性如來藏典籍中,針對佛性(tathāgata- dhātu)而言,在因位/眾生位稱其為因佛性,而在果位/佛陀位稱其為果佛性。果佛性者,是佛陀之體性,即佛體性;因佛性者,作為成就佛果之因性,則稱佛因性。

具體而言,佛性tathāgata- dhātu作為佛體性,其是恆常之存在,因而通於凡聖,诠顯出眾生與佛之間在本質上平等的方面。換言之,眾生性(眾生界,sattva- dhātu)與如來性(如來界,tathāgata- dhātu),作為佛性在因位與果位之體現,平等無別。佛性從眾生角度看作為眾生性,是眾生之本質,亦是眾生成佛之內在根據,或者說內在原因之一。由此可知,佛體性即具有因性之義。此因,由於其恆常性,顯然不能是發生論意義上之親因/直接因,而是增上緣意義上之因。但因為是佛體性作為因,其重要性遠超一般之緣,所以可稱為根本因。在大乘佛典中之佛性說,一般以此因義诠釋因佛性。

佛性tathāgata- dhātu作為佛因,除作為根本因之佛體性外,還有在發生論意義上之種性/種子,即唯識意義上之親因,此即是成佛之直接因,另外還有以種種染淨法為因者,這在大乘最早的佛性如來藏經典《大般涅槃經》中有述。[2]

這樣,作為佛因之佛性,在印度大乘經典中展開有三義:

第一,以佛體性為佛因,即佛因性。佛體性是凡聖共具的,因此並非成佛之發生因,但其作為成佛之內在根據而對眾生成佛具有重要意義,可稱根本因。

第二,以親因種子/種性為佛因。即以本有無漏種子為佛因,此因為發生因,或者說親因/直接因。這是根據瑜伽行學而作的區分。亦是在此意義上,此義可歸為後文所說的種姓/種子的用法,在此就不贅述了。

第三,以眾生位之其他染淨法為因。這些都是在增上緣意義上而言的,其作為佛因的意義沒有前述之根本因與直接因重要。

上述三種因義,在佛性如來藏思想之展開過程中,得到不同的對待。第一種佛因觀,在佛性思想中占據主導,從佛體性為中心,展開到法性真如為中心。到了瑜伽行學之無為依唯識思想,又展開到心性真如為中心。這一義理進趨揭示的是大乘佛性之基本與主要義。第二種佛因觀,是瑜伽行學的有為依唯識思想的展開方向,漸漸脫出了佛性如來藏思想之范疇。第三種佛因觀,在前兩種佛因觀之展開中,被邊緣化,少有揭闡。

簡言之,在大乘佛性如來藏經典中,佛性一般是指佛體性。在此意義上,此佛性是凡聖間之通性,是眾生成佛之內在根據,即佛因性。

二、佛性從佛體性到法性真如再到心性真如

在大乘佛性如來藏經典中,佛性最初主要以佛體性為基礎安立,接著圍繞法性真如展開,最後是以心性真如為中心組織的。 

(一)體佛性說

從歷史之顯現看,一般認為,佛性說之隨緣而起,與釋迦牟尼佛圓寂後信眾對其之懷念與對其捨利之尊崇有關。佛陀捨利之堅固性,寓示佛陀之體性是恆久不滅的。這啟發大眾系提出佛陀壽量無盡之說。大眾部等雲:“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諸佛壽量亦無邊際。”[3]此中談到諸佛色身、壽量無邊際,意指佛體性無生無滅。

在大乘早期傳出的大乘涅槃、佛性、如來藏經典,明確闡示了佛體性說。針對佛陀有圓寂,亦有常住不變性,大乘涅槃類經典區分了兩種佛身,即無常身與常身,如北本《大般涅槃經》雲:

佛身二種:一者常,二者無常。無常者為欲度脫一切眾生方便示現,……常者如來世尊解脫之身。(《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師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二,大正藏十二冊,第五三零頁中)

此中,無常身,指象釋迦牟尼佛身這樣的佛身,是為利益凡夫而相對於凡夫示現的,因而會表現出與凡夫之無常身相似之無常相,但佛之真身是其解脫身,是常住的,稱常身。

《大般涅槃經》將佛陀之常住真身比喻為金剛不壞,如雲:

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非雜食身,即是法身。(《大般涅槃經》卷三金剛身品第二,大正藏十二冊,第三八二頁下)

此中亦是從色身角度說明如來之身非是世間之雜食身,如同法之真理一樣常住不壞,因此說為是法身。

佛身之壽量無盡,是因為佛體性之恆常不變。而佛體性如此,是因為一切法之真實體性恆常不變,是我性。《大般涅槃經》雲:

諸法無我實非無我。何者是我?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者,是名為我。如彼大醫善解乳藥,如來亦爾,為眾生故說諸法中真實有我。(《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第一之二,大正藏十二冊,第三七九頁上)

無我者名為生死,我者名為如來;無常者聲聞、緣覺,常者如來法身。(同上,第三七七頁下)

此中說一切法之體性是真實、恆常,為主宰性,為所依,所以為我。這樣,佛體性亦是真實、恆常、具有自在性之我,可稱真我性。當然,此真我非凡夫所執之我(可稱凡我),因為凡我是完全無體的,為凡夫虛妄構想而成,唯有名而無實。

這種以真我為佛體性的佛性說,是大乘佛教佛性說之最早理論形態。以佛體性為佛性,即可稱為體性佛性說(svabhāva- tathāgata- dhātu-vāda),簡稱體佛性說。

(二)法佛性說

在佛體性為佛性之思想中,已經開始從普遍之法性角度诠釋佛體性,但只限於談其為真我性。但在此佛性思想與般若思想融合後,此真我之法性,即被诠釋為一切法空所顯之性,稱空性、真如、法界等。

具體而言,大乘般若思想談一切法之無相、空、無自性,究竟不可得,是以遮诠方式說明一切法之法性。換言之,此時之法性即是在遮诠意義上之空性,是對一切法之自性的否定。但隨後顯現之佛性如來藏思想開始通過遮而反顯之方式談法性之實存性,從而強調空性/法性/法界/真如是一切法在勝義上之實存自性,所謂真實、真我,亦即一切法之實性。此法性,作為真我性,法爾不變,勝義實有,即許為佛體性。因為其從法之角度看,是構成了一切法之所以如此的內在本質,而從生命角度看,是構成了一切凡聖之內在本質。換言之,由於凡聖二者皆可統攝於法之范疇,法性、眾生性、如來性是平等無別的,所謂在法即是法性,在聖即是如來性(tathāgata- dhātu)、菩薩性(bodhisattva- dhātu),在凡即是眾生性(sattva- dhātu),由此即從佛果之角度看,成立法、凡、聖一如之佛性。此亦決定了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而無例外。由此建立的佛性,以佛體性為法性,或者說法性真如,可稱法性佛性說(dharmatā- tathāgata- dhātu-vāda),簡稱法佛性說。

法性佛性說不僅與早期佛性思想以及般若思想相關聯,而且還與小乘佛教中之“心性本淨”思想相關聯。因為佛性思想雖然是在大乘/菩提乘之菩提道思想中才得到開展,但在佛教之全體流布中早有相似的安立。最早值得注意的思想是在小乘/解脫乘經典中的含攝“心解脫說”之“心性本淨”思想。“心性本淨”說是圍繞心安立的,認為心本來(自性)是光明(明淨)的,但為煩惱客塵所染覆,而呈染相,一旦去除客塵煩惱,本來明淨的心即顯現淨相,此時即由凡夫轉為聖者。此說意味,從心本性明淨而言,凡聖是內在一致的,差別在於有無煩惱客塵纏覆而已。這樣的心被稱為自性(本性)清淨心(prak?ti- prabhāsvara? cittam)。在大乘佛性如來藏思想中,以菩提道之義境重新诠釋了“心性本淨”說,而直接將其與佛性思想對接起來。因為在佛性如來藏思想看來,自性清淨心或說自性清淨心體性本來清淨,不與煩惱客塵相類,而在凡聖身心中平等,這與佛性本來清淨、於凡聖平等性質一致,所以自性清淨心與佛性常可互釋。不僅如此,由於佛性在眾生位是眾生成佛之內在根據,因而佛性被诠釋為如來藏,這樣,佛性、如來藏與自性清淨心就構成合一。

但此佛性是依於法性安立的。以法性真如為佛性,反映到“心性本淨”說中,即是以法性真如為佛性、為自性清淨心,而反映到如來藏思想中,即是以法性真如為如來藏。這種以法性真如作為佛性的思想,與“心性本淨”思想、如來藏思想之合一,在《究竟一乘寶性論》中得到了總結性诠釋。在此意義上之法性佛性說,其中心思想是以一切法平等無二之法性真如為佛性,進而為自性清淨心,為如來藏。

(三)心佛性說

此法性、自性清淨心、佛性三者合一之佛性說,在瑜伽行學之無為依唯識思想,即瑜伽行派之佛性如來藏思想中,有了新的開展。其中最重要的是意趣之轉換,即由普遍之法性真如為中心,轉為以唯心意義上之心性真如為中心,並以此唯心意義上之心性真如為佛性,為自性清淨心。這意味將“心性本淨”中之心性(citta- prak?ti)解釋為唯心意義上之心體性,亦即心之實性(唯心意義上之空性/真如/法性/法界等),即唯心意義上之心性(cittatā)。在此意義上談心之實性本來清淨,仍簡稱“心性本淨”。此時,即是從心之實性本無分別而離於虛妄分別說心性本淨。這樣,即將心性真如诠釋為自性清淨心,即以性為心,如在《大乘莊嚴經論》中稱法性心、心真如。結果,在無為依唯識學中,形成了唯心意義上之心性真如、佛性、自性清淨心(prak?ti- pari?uddha? cittam)三者合一之佛性思想。[4]正因為此佛性說以心性真如為佛性,可稱心性佛性說(cittatā- tathāgata- dhātu-vāda),簡稱心佛性說。

在體佛性說中,強調佛體性是真我,恆常不變,比喻其為金剛不壞,似帶有很強的“梵化”色彩,因此在印度後世之佛性如來藏經典中直接或間接地說明其為不了義性質的學說。而且印度佛性說之進一步開展,亦大大弱化了這種色彩。比如,法佛性說與心佛性說將佛性釋為真如,就避免了早期佛性那種“梵化”色彩濃重之實體性。而在《究竟一乘寶性論》、《大乘莊嚴經論》、《楞伽經》等中說明了真我/大我以及佛性如來藏是建立在無我性上,而且強調安立佛性如來藏是為了引導那些我執重者入佛道之方便,就最終消除了佛性說之似“梵化”色彩。

三、佛性之結構

不論是從法性真如還是從心性真如談佛性,由於皆遍於一切眾生,可以得出結論: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是否意味著一切眾生皆可成佛呢?換言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指一切眾生皆具有了成佛之內在可能性,但是否意味一定具有了成佛之現實可能性?這需要進一步分析成佛之因,才能作出回答。

法佛性與心佛性皆為無為性,在緣起論意義上就不能作為具有動力性質的發生因,即不能作為眾生成佛之發生因,其存在只能證明眾生有成佛之內在可能性,但不能保證眾生有成佛之現實可能性。在此意義上還需其他因素和合,才能引生佛果。具體而言,依真如所安立的佛性,是眾生能夠發起菩提心,並最終能夠成佛的最根本原因,可稱根本因。換言之,眾生本具佛性,是決定眾生能夠最終成佛之內在根據,或者說內在的可能性。但基於真如佛性內在的勝義性、常住性、無為性,以及相對於一切眾生、菩薩、佛的平等性,可知其是不能作為眾生發心乃至成佛之動力因素,而是非動力性的內在支撐。因此,要通過佛性說建立能夠引生佛果之佛因,必須給出佛因之結構,亦即佛性之結構。

大乘佛性如來藏經典在從體性佛性說到法性佛性說之階段,就對佛性予以了區分。《大般涅槃經》有正因、緣因,以及生因、了因這兩類區分法,[5]這給出佛因之結構,亦即佛性之結構。而在《佛性論》中給出的佛性三分,是法佛性結構的典型代表。此三分佛性,也就是三分佛因,是應得因、加行因與圓滿因。其中,應得因指眾生我、法我二空所顯真如,即法佛性,是一切聖道法乃至佛果生起之所依;加行因是發菩提心,以此作為行菩提道之最初發動;圓滿因是一切菩提道法,如六度、四攝、三十七道品等,以此可以趣達菩提。從無為、有為角度看,應得因是以無為真如為體,加行因與圓滿因是以有為願行為體,從而顯示出一種無為與有為相結合之佛性結構。[6]

對心佛性說相應之佛性予以結構區分是在中國唯識學者那裡實現的。他們建立了心性佛性說之佛性結構,即所謂的理佛性與行佛性二分。無為性之心性真如作為佛性,就出世道的緣起而言,是一種疏助緣,而非種子式的親因,或者說發生因,因此在中國唯識學者那裡即被強調僅為理佛性。而相對於無為性之理佛性,作為發心起行的動力因素,或者說能直接生起一切聖道乃至佛果之佛種姓,也就是如來本有無漏種子,是有為性的,則被稱為行佛性。菩提道之發心起行,需要理佛性與行佛性之配合。理佛性是最終之根據,而行佛性是直接之原因。由此二者俱有,才能保證菩薩行之發生,乃至最終成佛。在此意義上,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在邏輯上並不意味著一切眾生皆可成佛,成佛之現實可能性還要依賴於眾生是否有如來之種姓。因為前者本於理佛性(真如),後者本於行佛性(如來種姓)。

佛性概念在早期大乘佛性如來藏思想中,以及作為其後續展開的無為依唯識學之佛性如來藏思想中,皆是基本概念,但由於其建立在無為性之法性真如,或者心性真如上,因此在有為依唯識學中地位下降,甚至可以說已被化約出去,不再是有為依唯識學之有機組成部分。這是因為在有為依唯識學以依他起性為中心建立學說的意趣下,心性真如失去了本體論意義,在緣起中被攝於依他起性而為增上緣,或者作為無分別智之所緣而為所緣緣。即使是依據佛因性而區分出種子意義上之行佛性,亦由於種姓/種性概念的存在,而失去了獨立立說之價值。總之,在有為依唯識學之邏輯結構中,佛性概念絕非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說是冗余的。

[1]周貴華,哲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東方哲學研究室副研究員、副主任。

[2]參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一,大正藏十二冊。

[3]《異部宗輪論》,大正藏四十九冊,第15頁中至下。

[4]在心本來明淨(prabhāsvara)之意義上談“心性本淨”,自性清淨心之梵文為prak?ti- prabhāsvara? cittam,而在法性真如,或者心性真如本來清淨(pari?uddha/vi?uddha)之意義上談“心性本淨”,自性清淨心之梵文應為prak?ti- pari?uddha? cittam。

[5]《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師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二,大正藏十二冊,第530頁上至中。

[6]《佛性論》卷二顯體分第三中三因品第一,大正藏三十一冊,第794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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