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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妙華法師:智慧與解脫《維摩诘經》釋論 第二章 序分
第二章 序 分 一、序: 序,有發起緣由之意。每部經的講解,通常都分作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分。相當於文章的開頭,中間和結尾;又相當於劇本的序幕、情節發展,進入高潮和尾聲;這些大致相同相近的文體結構有利於敘述說理,依次交待進展,從而達到傳達思想的目的。明代藉益大師在其《彌陀要解》中,以序分比喻人的頭部,因為序分是一經的緣起,即起首,如人頭一般;正宗分譬如人的身體,因正宗分容量大,言繁意豐,經的中心意義,全部義理大都囊括在正宗分裡,如人的身體一般五髒俱全,經絡交匯;把流通分比做人的雙腳,因佛陀曾囑咐弟子把這部經流通於後世。如何使之受持不絕,把其比做人運奔的雙腳是再適宜不過的了。 二、通序和別序: 通序又叫證信序,其核心意義是證明此經是佛說的,令人生起信仰。又因其通於一切經,起首皆用“如是我聞”等這種序發的。六種成就構成通序,也就是說任何一部經的通序皆是由六種成就組成。“如是”是信成就;“我聞”是聞成就;“一時”是時成就;“佛”是說法主成就;“在捨衛國”是處成就;“與大比丘眾”是聽眾成就;因以上六種因素使大法會得以圓滿成就,所以簡稱六成就。這種分法見於龍樹《大智度論》。真谛法師把六成就分作七種事來說:如是,是所聞的法,決定可信;我,是能聞的阿難,當時親聞佛法的人;聞,是說明阿難是從佛口中宣說,親耳聽來的;一時,是顯明所說所聞的法,是善合一時之機;佛,是舉出能說的法師,非此不足為聞;住處,是標明說法的地方;大比丘眾俱等,是顯明大眾同聞,不是單獨阿難聽到。憶持方便起見,世親在《般若燈論》中有一首偈說明六成就:“前三明弟子,後三證師說;一切修多羅,其義皆如是。” 在《大智度論》裡說,佛將入滅,阿難哭泣不止,尊者阿【】樓陀見此就提醒道,阿難,有件比傷心哭更重要的事,就是佛入滅後,我們以後的修行方法,究竟以什麼為標准?佛入滅後我們依止什麼為師呢?惡性比丘我們如何與他共住?結集聖典時怎樣使後學知曉這確是佛說的呢?佛依次回答阿難:應以四念處為修行的基本,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我入滅後你們應以律儀和經法為師,因為律為你們入道的始基,證菩提的根本,經是能生定發慧的,你們若能依經律為師,如我住世一樣。對惡性比丘依梵法默擯對治他。結集時一切經首須以“如是我聞”等六證信貫於經首,以啟迪證信。本經通序綱要如下: 四:三分法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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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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