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引言
呂澂
唯識有古今學,非徒立說先後精粗之別已也。傳習根本諸論又各異文焉。此說證之我國新舊諸譯而信,證之西藏新譯亦信,今得親接梵本乃尤信。傳世親唯識論者,舊稱十大師。然唯護法說備東土。安慧書存藏衛,余見稱引,鱗爪而已。安慧一家傳承更久,故晚唐以後猶得流布西藏,大暢厥宗。三十唯識譯籍存者,有本頌,有釋論, (安慧) 有論疏, (律天) 備三類焉。然其梵本湮沒千年,不可得也。四載前,(西紀一九二二年) 法人萊維 Sylvain Levi 重游尼泊爾,得見皇家藏書,有梵文三十頌釋寫本,審其題尾,俨然安慧論也。亟乞諸王師影寫而歸,為梵學者講習於巴黎大學。三年 (西紀一九二五年) 校訖,附世親二十唯識論梵本,(亦得諸尼泊爾) 題成唯識,合而刊行。同時日人囗亮三郎亦校三十論首六葉載諸藝文雜志 (第十七卷第五號) 增田慈良又就論前序分比較梵藏漢譯,著為論文,載諸學苑雜志 (第二號)。 於是安慧釋論原本廣播世間,余亦得備致誦覽。因知梵本與藏譯最近 (據萊維校刊,梵本第六七頁多有缺文,余與藏譯出入甚微。) 所據本頌,文意大同,獨與唐譯時相徑庭終不可合。古今學異文之說,於此乃定谳也。至於循釋通頌,比較研求,復備數益:
其一、得以窺見安慧所傳本頌之特征也。
西方造頌,撮要填詞,每每文言簡拗,尋解游移,長行分疏,而後楷定,是為訓釋。西方造論,逐本著文,隨標隨釋,常不別舉。全文割裂,意義洞然,是為章句。一家傳本異文之意,即存於訓釋章句之間。故孤頌異同無從解說,有論廣成乃可知耳。今由安慧釋論推頌,傳本特異之處,莫不了然,是一利也。(萊維印本順釋所牒頌文,提行排列,頗醒眉目。但仍有小疵應改。如三十五頁第十七頌末句重提兩處,又全篇引頌亦復提行,皆生混淆。但此猶無關文旨。若我國舊譯釋論另提論本於前,至於釋文標牒皆不區分,因以晦失意義不少。唐譯二十唯識論亦不免此,誠憾事耳。
其二、得以尋繹唐譯本頌之真相也。唐譯唯識三十頌,雜入科文征起,蓋是成唯識論摘出。文意與護法解說最符,疑即一家傳本,以無左證,未能定也。得安慧論而後曉然譯本之果為別傳。不寧唯是,憑借梵本頌法推勘唐翻,又見譯文尚不盡實,所謂別本真相,乃另有在焉。蓋西方頌法有多體裁﹔此三十頌用首盧迦體,八言一句,二句一行,二行一頌,用韻短長一一有則。頌文隨順,或省文 (如安慧傳本第十頌,列善心所名目無捨,但雲俱。) ,或增字 (如第十七頌末句一切唯識,末加是字乃足八言。) ,或倒綴名目 (如第十二頌,六煩惱中,見前於疑。) 或多致牒言 (如第三四五頌解藏識,凡五以彼字牒前文。) 或成單句 (如解藏識有二頌三句,遞至第八頌解六識遂成單句,不滿一頌。) 或有剩詞 (如第七頌首句末剩一余字,屬下句觸等。) 是皆屈曲立言,不能如散文之順暢。至於轉譯,限制五言,又非恰順頌本,愈違原意。有如唐譯,詳其所略,損其游詞,順從文理,厘然有式,此亦便於觀覽之至也。然而增損稍過,面目即失。其細者,如第二十頌彼彼分別,譯作遍計。返譯梵文,則多一韻不合頌法,又與前後稱分別者義不相隨。其甚者,如第二十四頌解三無性,並譯兩句不足一頌,又增後由遠離前兩句。返譯梵文,皆成蛇足,而次頌三句本解第三無性,乃別科判漠不相關。若是種種,為例甚多。譯文善巧未見其失,格量梵本而知有過不可掩也。必加披疏,乃得異本之實。則如心所中悔眠等為不定。 (安慧本頌雲悔眠亦如是,此亦如是三字論無解,即是余文,改為不定不破頌式。) 又如第三能變緣境為性等(安慧本雲第三若六種境能緣者是,多有余詞,改為性相亦不破頌式。) 真是傳本異文耳。故由安慧論格量唐譯,真相乃明,是二利也。 (因此又知新譯唯識諸籍,傳今學本,而譯文敷衍,與舊譯古本情形略同。直據其文以相是非固難得其平耳。)
其三、得以推想世親本頌之原文也。謂安慧所傳本頌為古學本,不必即當世親原文,但推想原文亦必與是最近。奚以見其然也。唐譯三十論以前有轉識論(舊傳陳真谛譯。),即三十頌一家之釋。譯義雖多乖違,但依安慧論勘,此釋應在前出 (安慧論每雲復次,即存舊說。轉識論所解,數見安慧論復次文中,其為前出之作可知。),所釋本頌必近原文。今以安慧頌本相較,如出一手。若第七識思量為性 (唐譯本乃雲性相。), 余觸等是余之觸 (唐譯本余作實字,乃可雲余及觸。), 悔眠等是隨惑 (唐譯本乃作不定。), 出世智無能緣心 (唐譯本乃作不思議。) 為例皆同,從可知安慧本之近於原文也。復次,釋原文者異義紛披,勢必原文涵此種種契機,乃有生發。今即准此勘安慧本,如第六頌,一家解,末那與四惑相應,又是無覆無記 (轉識論)。 此必原本四惑與無覆無記相次為文,乃有此解。勘安慧本雲雲,則恰合也 (唐譯本乃出無覆無記於後。)。 又如第十頌,一家異解,善心所但有十種。此必原本名數不全乃生此說。勘安慧本雲雲,又恰合也 (唐譯本具出行捨名目善法十一即不容異解。)。 又如第二十頌,一家解,所分別境是無體,故成唯識 (成唯識論卷八又轉識論。)。 此必原本無字可承所分別言,乃生此解。勘安慧本雲雲,又恰合也 (唐譯本所分別下雲由此彼皆無義勢則隔。)。 今世親三十頌原本雖不可見,得安慧本想象髣佛,此三利也。
其四、得以探求世親頌文之古義也。如上辨析古今傳本不同,非僅備文字考訂而已。竊謂理解所資,文義相涉,非見古本亦不得古義也。余非偏愛於古,治此學多年,出入注疏,彷徨旁論,繁瑣附益之說備為困縛,而後痛感有直探骊珠之要,捨是則治絲愈棼也。注疏之說,條理細微是其所勝,而懸想之談每每掩其精采。如成唯識論,糅十家之書者也,於十家說即應有辨,乃疏家時稱難陀雲雲。今勘多出安慧,其間是否相因雖不可知,然如舊說,則失之安慧也。又每稱安慧雲雲,今按多得其反。如說見相分是遍計,安慧但言分別所取二取遍計,不說見相也。 (余有多處勘文可知。) 大處已乖,釋文尤甚。如三類識變本指其事,解為能變則屬法體,以至因果二變釋意糾紛,卒不可解。 (勘下出安慧論文短長自辨。) 是其辭愈繁而意愈蔽,安所得頌本義乎。又旁論推征,是護法說精華所寄。今以安慧論勘成唯識,大抵釋文十同五六,其它異義多在旁論。如種子,如四分,如三依,如四緣,安慧論不一言,蓋皆其後出也。論以明頌,不得本義,則偏詳旁論猶病流漫,況復注疏曼衍其辭者乎。故治此學應知本,即非明古義不為功也。安慧論釋不繁,堅守家法,如釋識變則從中邊,釋心所則從集論五蘊,釋三性又從攝論,理解一貫,古義之說其在茲乎。嗚呼,無著世親之學亦久蔽矣。唐疏復興,啟迪甚盛,然而有志之士研鑽莫入,每望望然去之。雖不敢菲薄精深,但雲繁奧難解耳。夫以繁難為精深,此學不將愈晦欤。今謂古疏之說應別為唐人學治之,若明西土論書,則必由古義直接得之。有安慧論啟此端緒,是四利也。
茲篇抄譯安慧釋論,以明本頌為主。出其訓釋章句,達意而止,余悉從略。頌文對校梵藏翻譯,釋論多依藏譯, (內院樹因研究室藏本安土版。) 以其譯意更明暢也。此皆講次所出,未暇覆勘,脫誤不免,願識者指正之。
原載一九二六年,《內學》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