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中邊論要義
呂澂
一 依心性本淨客麈所染立宗義
心性——心法性——無有不淨者——空性
客塵——心法——無有不染者——虛妄分別
此二原不相離以虛妄分別言客塵……又以空性說心性,空虛妄因為空。以此中有空彼亦有此說性空塵染,以不相離,雖欲不染,亦不可得。
虛妄分別可謂之“心”,空性可謂之“心性”,此二原不相離,佛學所言境行果之一切安排,一切建立,無不從此發生。
染淨緣起:
染--依虛妄分別
淨--依空性(空性亦名法界,—切淨法之因,—切淨法由此生也)
《起信論》標宗一心二門,以為染淨同出一源,此大錯也。
又如轉依,舊以為一心之轉亦錯。此應注意所轉之依,非徒言轉,轉者轉換轉移,非一法之變化也。
為學之要,應去虛妄顯明空性,即捨染取淨而已。如不知依據,不知何染何淨,安知取捨。
種子=種性=欲 善法——涅槃寂滅(一切善法中至善者即唯涅槃)
善法欲=煩惱寂滅欲=發涅槃心
二 虛妄分別總說義
總者概括三界心心所謂之虛妄分別,今總心心所而言顯現。
顯現能取有“我”及“了” (第七識,前六識)顯現所取有“義”及“有情”(根身器界八識相分)
顯現之所依即一切種子識(第八識)
相依執起,非實如是,此可明所取之不實也。能取輿所取相待而成,既無實執相,能取如彼之執亦復非真,故能所均不實也。此之謂虛妄分別
三 能所取待余心執是徧計所執義
虛妄分別既是總說, 一念之起,諸心心所莫不相關。
此心所現能所取相,自體因緣所生是依他法,若為他心之境,則不實執實,生顛倒相,為徧計法。
虛妄之顯現,即依所執名言熏習而起,可謂之待執而現。虛妄之執著,又依顯現而起,可謂之待現而執,故兩者亦是不離。
依他之能所取,如幻如化,不能謂無;徧計之能所取,龜毛兔角,不能謂有。虛妄分別以是有而不實。《論》言“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合而見其自性也。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即同於下文“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有徧計所執自性;依止虛妄分別性故,說有依他起自性”,實一虛妄分別而已,於自為性,對他為境,同時間事。
本論下文明說徧計所執性無體不可得,但是徧知。依他起始有斷義,可知斷乃正對依他而言,故《論》頌又雲“虛妄分別性,許滅解脫故。”虛妄分別自身是依他,斷有何礙。
四 虛妄分別能生長雜染義
虛妄分別通為染法,以染之所由出也。
本論以有支(十二有支)歸之於虛妄分別,則尤為特見,推其所本,在《華嚴》《十地》經之三界唯心。三界唯心者,即三界由十二有支而成,皆一心所作也。《十地》又據佛所常說“心為法本”等義,可知佛說,無論大小乘等,無一而不歸著於心者,本論以心法貫澈始終,並斷定其為染法,要可知矣。
五 以空性說心性義
甲·所謂空者乃空實能所取,有實能所取是妄,空實能所取為真,故染淨真妄之分,即在於空不空,此義即本論所說“無二”為“空相”也。
乙·心陸本具而不顯,以有實能所取為障故,空彼則顯也。由何而空,於心上空,心空執相則可以顯性。故無二(能所取)為一義,而有能所取之無又為一義;亦即二空為一義,二空所顯又為一義也。
所謂三性,實因分法與相而言之。相可通,法則不可混。以一切法上皆可有三性相,而三性法則不可亂也。空性之謂心性乃圓成法,妄心之二取空乃圓成相。因心之二空相而顯心性之空性法,通途謂之二空所顯真如是也。由此可知由染趨淨之道無他,藉妄上圓成相,引顯淨上圓成法而已。圓成法自有其圓成相,由相相通而得引顯,本論虛妄分別以二一空」為其圓成相,空性以“無二”為其圓成相,此即二相相通。又空性由無二說到有二無,則其引顯者也。
六 心性中攝正智二滅義
何以正智為圓成耶?以不顛倒故。
無為法有寂靜,有彼所觀義。
寂靜:
能證道--道即攝正智
所證滅
正智何以為無為?安慧釋以非雜染因緣所為故。本論以正智攝於圓成攝於無為者,以輿真如相俱也。真如所緣,正智能緣,兩法相待而成,故說真如必及於正智,說真如為圓成為無為,即不能不說正智為圓成為無為也。為心性之空性即圓成無為法異門,概正智於中可不待言。且詳析其內容,因虛妄分別滅而得解脫,故有“所證滅”。誰能證耶?有能證智。雲何證耶?有所觀真如。是即具備三法,通言涅槃三德,大體似之。
以上相品
七 由妄對真以說障義
妄者虛妄分別,真者空性,由妄對真而言其不離,即舊說之謂客塵所染。 本論以障字釋染。 障乃對其本身能顯,不能顯為礙,於本身則無妨。故客塵所染,而心性不失其淨。
顯不自顯由誰顯耶?此即三乘道果,因此對道果有礙者一切名障。
障——不出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即九結煩惱所知障為不染污無明(與煩惱中染污無明異)此皆虛妄分別所生。 煩惱,所知為障,亦即可謂虛妄分別為障。此障顯空之道果而間接言障空性。
八 由真對妄以說真實義
真妄不離,本頌雲“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今由空性對彼虛妄而有真實之義。真實十種差別,根本在三性,根本中根本則為圓成,必待圓成真實以後依他、徧計真實始有安立處。 圓成真實者即空性,雲何為根本耶?以二谛言勝義谛真實只一真圓戍,以淨智所行而言真實亦只一圓成。有勝義真實而後有世俗真實(依他,徧計),有淨所行真實而後始有道理真實。《厚嚴經頌》“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真如圓成,諸行依他,不見真如則不了依他。真如不見即真如不顯,不成真實;依他不了即依他亦不能成真實;所以根本真實中圓成尤為根本也。依他與圓成不離,所謂“於彼亦有此”圓成以不離依他,名真實,依他亦以不離圓成而後始顯,故相隨而謂真實也。此由真對妄而說真實,明兩者之不離,即舊說之謂“心性本淨”。
勝義根本無分別智境,世俗無分別後得智境。世俗以言說為本,後得藉言說安立差別,對如幻如化之法則名之依他,對龜毛兔角之法則名之徧計。此等名言,雖世俗所共許,而安立則非世俗所能,故其為世俗,乃勝義世俗,與一般世間依自己名言安立之世間世俗迥異,通言世俗谛,多於此誤會,立說乃背馳矣。
又本論之立虛妄分別,乃後得智事,知虛妄分別之有而非真,亦後得智事。後得智之所知者非虛妄分別之法,乃虛妄分別之圓成相,虛妄分別之安立。故本論言“淨智所行唯圓成實”又雲“勝智之境謂真如”非後得智中尚有此虛妄分別也。後得智知圓成境而有分別安立者,安慧雲意在引導眾生而入真實,無安立則無由入,故謂之粗真實;若正證真實則無需乎此,故謂之細真實。此二谛之所由立也。因是而談,雲中道者,非依勝義勝義,乃依勝義世俗,即依後得智建立之世俗。故本論雲“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有、無空、不空等乃後得智安立,藉此引導眾生離兩邊執,趨向真實,以此為道,謂之中道。若就勝義,勝義則無分別,無此等義矣。龍樹《中論》頌“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所謂說,所謂名可,見其為世俗。空非自空,乃說為空;假非自假,乃名為假。皆根本智後之安立,故與中邊無異。
九 以十真實攝一切佛所說深密義
安立真實,即後得智之方便說法,故一切佛說皆可以真實概之。本淪提要歸為十類,而以三性真實為綱,凡佛所說真實無不歸之三性。故三性為能顯,其余為所顯。三性說乃了義說,亦深密說。
三性之原出於般若,《般若經》雲“蘊等諸法,有徧計法,有分別法,有法性法”。了義不了義之別,乃視所對眾生能生正解與否,非系於說,乃系於解。三性解義曲當,故為了義,無所容疑。深密以般若教為不了義深密為了義,亦以深密說三性耳。
以上真實品
一〇 以無所得作意而修對治義
今明如何捨妄入真,則應談修。修以對洽說,對治原文為反對之意,指示修習方法,應據反對法也。此非捨妄而去妄,因修習反對起妄之法,則妄不生矣。故對治亦間接說之也。
大乘修對洽殊勝方法——用無所得相作意。 作意謂思惟觀察,無所得相謂無徧計聽執相。徧計出於顛倒分別,由顛倒分別而有煩惱所知諸障,如是妄心相續無有窮已。今以反對而修,便無所執,執因暨滅,惑果不生,由此說妄滅、真顯。真即在不執著心所緣上顯,故作意殊勝。
龍樹說空,今說無所得。無所得者,無得徧計。空者空諸戲論,方便有不同耳。
今論無所得方便,即唯識本論所謂入無相方便相。虛妄分別者,因他執而現能所,又執他而現能所。今觀能所相空則無所有現無所有執,如是謂之分別不生,如是謂之妄滅。故妄滅本於無所得相也。無所得相非徒無二,亦復是二無,即空性相故。修對治而空性相漸顯,由是能入真實也。入有分位,以空性差別分,有不淨、淨不淨、清淨三位。淨不淨者,即顯不顯也。有位即有果,亦復以此相分。
一一 以無顛倒修菩提分為地前行義
三十七菩提分分為三位(地前、地上見,地上修),四念處至五根五力為地前行,七覺支八道支通地上見修道。地前異生,地上有學無學,地前修顛倒順無顛倒。無顛倒者,以真實為境之見道,顛倒者凡夫修習之心,用凡夫心而能隨順真實義行者,以其從清淨法界等流,多聞熏習而生也。凡夫初修菩提分從四念處始:身、受、心,法,隨舉一法,皆可觀之為境,皆可觀其由識分別,唯識可得,即實境不可得也,此為境無所得智。再以唯識為境,而觀所了既無實境,自亦非實,能了故亦不可得,此為識無所得智。能所取既皆無所得,從是推究二取所依之分別。所取不可得者,無所執之所取相,亦無所顯之所取相。能取不可得者,無所執之能取相,亦無所顯之能取相。所執之實相與所現之幻相相隨而起滅故。如是在境識無所得智之中,依他起成為無能所取之唯分別,此即唯識之真義。 唐人乃以為無見相分,但一自證雲雲,實為大謬。 唯識於後得智境,則謂之唯識性者,即唯識之離言自性,此為唯識法性,故以唯識性別之,真實唯識則指此也。
以上修對洽分位得果三品
一二 以法與法界為所緣建立無上乘義
無上乘——以十波羅密為道,無住涅槃為果 般若者自受法樂,成熟有情。成熟之用全賴後得智,此即從般若開出之後四度也。
十度以所緣而無上,今說所緣為法輿法界。法即後得智所安立法,法界即後得智所緣之差別真如,即為安立之所依:一為諸法, 一為諸法離言自性,兩者不能離也。安立有關對洽,有對治即有所治,故虛妄分別等亦復為後得智之所安立也。
法界謂之諸法共相者,此非言唯一法界為諸法之所共,乃說諸法法界無有差別也。故共相者同相,與自相之為別相相對。於後得智中,依法界而施設法,有條不紊,此豈於混沌一法界支離破碎而施設一切哉—如其法界而施設其法,分分如是而施設之,不欲其不為別不可得也。至於根本智,總相以觀法界,見其同而泯其異,與此說法界仍是一法,特可從能知方面施以區別,常說一真法界與二空所顯則出於此也。 一解,根本智總相觀,後得智別相觀,如入室先由門入,門為總,而室中物則非總,其相固不可混也。
一三 以止觀修習正行義
論本以三無上成立無上乘,實止一“行”而已。正行即行之本,法所緣即行之依處,修證即行之果,三者皆行也。行有六義,義皆相貫而非並列。正說如何行者,在第三修止觀,是為最要。此止觀行為隨法行,謂於當止當觀之法、隨順而行也。隨止即有無散亂轉變行,由散亂而變無散亂,隨觀即有無顛倒轉變行,由顛倒而變無顛倒。無散亂離六散亂,所以令心不離定。無顛倒有十無倒,所以令心依三性而為中道觀。初無倒為文,而從經解即圓成實性——一切止觀法皆依於教,教依於文,故文於十無倒為最先。文不離名言,名以诠一切法。徧計所執,依名構畫,生諸顛倒;反之圓成實,亦由名得其離言自性,即得法之自相。故觀文無倒得名之離言自性,即得圓成實也。十無倒、全依三性觀,大都如此。由此等觀行於中道,故論次以離二邊行,明其所為行即十波羅密;以止觀行,則止觀應通於十波羅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