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佛教倫理的基本特點
董群
本文依大會主題之一“佛教倫理與當代社會”,具體分析佛教倫理的基本特點。筆者認為,要了解佛教倫理在當代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有必要首先了解其本身的特點,筆者試將其特點概括為諸種“統一”說,即世俗性和超越性的統一、自利和利他的統一、自他和他律的統一、自律和他律的統一、修行與智慧的統一、理論教化和典型示范的統一、層次性和超越層次的統一、三業規范的統一以及禁止、鼓勵和承諾的統一等等。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佛教倫理的基本精神和佛教倫理的社會作用或功能。
1、世俗性和超越性的統一
和世俗倫理相比,佛教倫理是出世的,因而可以一般地說,世俗倫理是世俗性的,其內容包括了調節倫理關系、提升世俗生活精神境界的道德規范,佛教倫理是超越性的,其內容包括超越世俗生活進入佛境界精神世界的道德規范。但佛教倫理的超越並不意味著和世俗倫理完全分離,而是與世俗性相統一的超越性。這種統一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其一,超越性不離世俗性。佛教倫理以信仰為基礎,以體現終極關懷的解脫為理想,具有彼岸性,這是其超越性的體現。但其超越性不離其世俗性,其彼岸性並不完全脫離此岸,佛教倫理的實踐,必須在世俗世界中提升世俗生活的意義。如同蓮花,出於污泥,但不染污泥,化腐朽為神奇。維摩居士的修行特點,充分體現了這一點,“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雖服寶飾,而以相好嚴身;雖復飲食,而以禅悅為味。若至博弈戲處,辄以度人。受諸異道,不毀正信。雖明世典,常樂佛法。一切見敬,為供養中最。執持正法,攝諸長幼。一切治生諧偶雖獲俗利,不以喜悅。游諸四衢,饒益眾生。入治政法,救護一切。入講論處,導以大乘。入諸學堂,誘開童蒙。入諸YIN捨,示欲之過。入諸酒肆,能立其志。”
其二,佛教道德中的規范,多有和世俗道德規范內容相同之處,佛教賦予其神聖化的意義,提升為趨向彼岸世界的道德准則。比如孝,世俗道德講孝,佛教道德也講孝。前者講孝,強調孝養父母,包括物質上的供養和感情上的尊重和滿足。佛教講孝,除了世俗的孝道之外,還包括出世之孝,比如勸父母信奉佛法,願父母享受出世解脫之樂,“乞願便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得生天人中,福樂無極。”在佛教道德中,只行世俗之孝,不是至孝,“若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親者,雖為孝養,猶為不孝。”三尊即佛、法、僧三寶之尊。唐代佛教高僧圭峰宗密曾專門區分儒家的世俗之孝和佛教的出世之孝的異同,同則存殁同、罪福同,異則居喪異、齋忌異和終身異。因此,如果只注意或佛教倫理超越性、神聖性的一面,忽視其和世俗性的聯系,也是不全面的。
其三,兩者的統一既可以體現為佛教倫理的世俗化,也可以體現為世俗倫理的佛教化。
這種統一性也是出世和入世的統一。出世是其超越性的一面,入世是其世俗性的一面。依佛教的中道原則,可以將這其理解為即入世而出世,不離世俗而超越。
2、自利與利他的統一
自利和利他,是佛教倫理強調的兩種利益,這種利益,從自利的角度看,並非指物質性的財貨,而是精神境界、價值追求、道德准則,亦可稱利樂。從利他的角度看,包括給他人以物質的利益,但根本是精神性的利益。佛教倫理不只重自利,更重利他,強調兩者的統一不可分,自利是基礎,但不是最終的,利他才是目的,利他行的完全實現就是覺行圓滿了。自利利他的統一為菩薩所行之道,“諸聲聞道非諸菩薩摩诃薩道,諸獨覺道非諸菩薩摩诃薩道,自利利他道是諸菩薩摩诃薩道。”
何謂自利?何謂利他? 自利是眾生自身得修習佛法,去盡諸煩惱而帶來的達到極高的境界功德利益,“何者自利?圓滿解脫身持淨法身,滅煩惱障、一切智障,是名自利。”“一切諸漏盡,不悔解脫等諸功德,是名自利益。”將自身所得功德利益推廣至他人,使他人分享這種利益,是為利他,“為欲安立一切眾生,置於善道,住三乘處,是名利他。”“信戒捨定慧等諸功德能與他人,是名利益他。”
在明確自利和利他不同意義的基礎上,佛教強調兩者的統一性。《雜阿含經》說,“自生信心,教人令得。自行受持,教人受持。自行捨心,亦復教人令行捨心。身自往詣僧坊塔寺,亦復教人往詣僧坊親近比丘。自能聽法,亦復教人令聽正法。自能受持,亦復教人令受持法。自解義趣,亦復教人解其義味。自如說行,亦復教人如說修行。若能具足十六支,此則名為自利利他。”此引文中的八段,前八個半句(八支)是自利之行,只能自利,不能利他,後八個半句是利他之行。兩者統一,成就十六支,才是自利利他,既能自利,又能利他,不但是自利,更能利他。這種統一,是以自利為基礎他利為目的的利他論。
自利和利他,又稱作自覺覺他,因此這種統一又稱為自覺和覺他的統一。在此基礎上達到了覺滿(覺行圓滿)之境,就是佛境界。
3、自力和他力的統一。
對於修行依賴力量,佛教道德強調二種基本的方法,“何等二法?一者依自力。二者依外力。”一是依自力修行,二是依他力修行。佛教中雖然也有純依自力和純依他力的說法,但也體現出自力和他力的統一觀,比如經中講,“捨利弗如是念已,承佛威神及自力故,即入三萬諸三昧門。”捨利弗入佛三昧,既依佛力,也依自力。
自力是修行者依自身的能力或功力,精進不懈,證入佛教的理想境界,“以自力故,堪樂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名自力。”能自力者,一般是指認識和修行能力較高者,或利根眾生,比如,“諸菩薩雖依自力而有覺悟,不從他聞然教化眾生。”
他力是自身之外的修行動力或功力,佛力,菩薩力,神咒力,乃至高僧或他人的幫助之力,等等。“他力者,以他所勸令發心,是名他力。”依他力,不只依他力而發心,還依他力修行,依他力而得解脫。眾生依自力或依他力,要依自身的能力而定,“無勢力故,依他力修……有勢力故,依自力修。”勢力,也可以理解能力或力量。
自力和他力,在佛教中體現二力的並重或並用,有一種觀點,將這種統一和聞思修三慧結合起來,以三慧說明兩者的統一性,“他力起者,名聞所成慧。自力起者,名思所成慧。俱力起者,名修所成慧。”俱力,即自他兼具之謂。
這種統一,既有以自力為主者,也有以他力為主者。在禅宗中,五家七宗多持自力解脫論,自悟自度自證自修,但對於一般根性者,也主張由大善知識的指示,禅師的作用之一就是激發學人的自力心,所以不能說破,強調學人的親證。這也可以說是以自力為主的統一論。淨土宗一般認為是依他力而修,依阿彌陀佛的接引而解脫,但要得到這種接引,自身必須先有種種方法的修行積累,比如念佛修行、發願往生。這可以理解為以他力為決定力的統一論,與自力他力相關的說法是自攝和他攝,自力和他力的統一也可以說是自攝和他攝的統一。
4、自律和他律的統一
自律和他律是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學基礎》中討論的一對重要的倫理學的概念,他認為在他之前探討的道德一般都是他律的道德,而他要建立自律的道德。所謂他律,指意志在自身之外,在某一對象的屬性中尋找自己的法則,或者說,對象通過和意志的關系給予意志以法則。他律的行為受制於假言命令,是為了滿足某些欲望或目的,如果要滿足某種條件,就必須做某事。而自律的道德則要求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行動,自己為自己立法,自律的行為受制於絕對命令,即把一種行為作為一種自在的必然性去命令它,而不考慮任何愛好或目的。康德主張真正的道德應該是自律的。
一般地理解自律和他律概念可能沒有康德那樣嚴格,自律表示遵從內在的自覺,內心產生道德沖動而使人們自覺實踐道德。他律則依外在的因素,包括外在的約束、監督、評判、賞罰,特別是強制力,作為道德行為的原因。他律是佛教倫理的一個重要特色,正如印順所說說:“用集團的力量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淨化內心的煩惱,是根本佛教的特色。”佛教的他律體現為僧團集體生活的約束和監督,諸佛無所不在的洞察力,戒律體系的強制性,佛教戒律是佛教中的“法律”,而法的特征正是他律的強制和對於違反此律的懲罰制度,一般的世俗倫理在這一方面,至多只是“溫和的”他律,因為世俗世界中個人的道德行為不存在強制性的監督,違反道德規范也不會受制度化的處罰,只有非強制性的道德評議或輿論監督,促成內心的自責。但佛教倫理並不是不講自律,自律實際上是更高的道德修行境界,他律的作用之一也是培養人們自律,因為他律的長期制約有助於形成人們的道德自覺,而轉向自律。在中國佛學的著述中,已經出現了“自律”概念,比如徑山宗杲“無他約束,容其自律,發明已見。”在自律和他律問題上,佛教倫理更體現出兩者統一的特點,是以他律為特色、以自律為追求的統一論。
5、修行與智慧的統一
在具體的道德生活過程中,佛教強調道德行為和道德認識的統一性。不但知道如何修行,還要知道為何如此修行,以道德認識指導實踐,以道德實踐親證認識,這種統一常表述為止觀雙修、定慧等一,等等。
止和觀,止是對以特殊方法達到的寂靜狀態之過程和結果的描述,觀則是以佛教智慧觀照一個特定的對象。“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缽捨那觀義故。”依天台宗人的解釋,“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禅定之勝因,觀是智能之由藉。”止觀被認為修習佛法的兩個基本途徑,天台宗視之為“急要”。佛教強調止觀並重,這種觀點,經常被表達為“止觀和合俱行”、“止觀雙行”、“雙修止觀”、止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等,止觀被喻為鳥之雙翅,車之雙輪,不可缺一,不可偏修,故天台宗人說,“當知此之二法如車之雙輪,鳥之兩翼,若偏修習即墮邪倒。”
定和慧是止和觀的另一種表達,“止觀者,定慧之異名。”“止名定,觀名慧,一切善法從修生者,此二皆攝。”定也是指在修行過程中,專注於某一對象,使心不散亂,達到凝然寂靜狀態。慧是了解判斷事物本性的精神能力。佛教強調定慧並重,稱定慧不二,定慧等。中國禅把禅解釋成為“定慧之通稱”,從定慧統一的角度理解禅,修習禅。天台宗的止觀並重,也可以理解為定慧並重,智顗在解釋止觀並要重的原因時就說,“故經雲:若偏修禅定福德,不學智能,名之曰愚。偏學知慧,不修禅定福德,名之曰狂。”禅宗進一步講定慧等,慧能從體用不二的角度解釋定慧等的內容,“定惠體一不二。即定是惠體,即惠是定用。即惠之時定在惠,即定之時惠在定。善知識,此義即是惠等。”這就要求做到定慧的完全統一,修定時有慧在,是慧和定的高度統一,習慧時有定在,是定和慧的高度統一,不再將其分為兩截。這也給如何做人提出一個極高的道德要求,即行為和思想,所說和所行要完全統一。後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即受此觀念啟發。
這個統一也可以理解為悟與修的統一,而悟修統一又分別為因悟而修的解悟和因修而悟的證悟,頓悟頓修、漸悟漸修、頓悟漸修是解悟,頓修頓悟、漸修漸悟、漸修頓悟等是證悟。
6、理論教化和典型示范的統一。
這是從佛教的道德教育方式角度而言。佛教既以經和禅的兩種基本方式展開道德觀念教育,又特別注重樹立不同類型的道德典范或以高僧大德作為不言的身教傳承,將這兩種方式密切結合起來。
經和禅,從最基本的意義來說,“經是佛語,禅是佛意。”經代表著以表诠的方式施教,律和論都是如此,對三藏的诠解疏釋也是如此。禅則是用以心傳心的方式施教,在中國禅宗中,強調以遮诠的方式施教。這些類型的道德教育,佛教特別強調有針對性,應病與藥,量體裁依,而不是空洞的說教,這是一條重要的經驗。
另一種方式則是對典型的重視,這類典型,必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就的,成為人們的效法楷模。佛的十大弟子,能夠成就十大,各有其“第一”之才德,捨利弗是智慧第一,摩诃目犍連是神通第一,摩诃迦葉是頭陀第一,須菩提是解空第一,富樓那是說法第一,摩诃迦旃延是論義第一,阿那律是天眼第一,優婆離是持律第一,羅睺羅是密行第一,阿難是多聞第一。四大菩薩中,觀音有大悲之德,地藏有大願之德,文殊有大智之德,普賢有大行之德。中國佛教中,特別強調“高僧”的地位和作用,為高僧立傳,而有《高僧傳》傳世。什麼是高僧?什麼是名僧?慧皎說:“若實行潛光,則高而不名;寡德適時,則名而不高。”名是和實相對應范疇,實是主,名是賓,為人應求實而不求賓,名僧就是名顯而實隱者,高僧則相反,實顯而名隱,其中的重要區別還在於,高僧重德,名僧寡德。但名僧常常很“適時”,即吃得開。在慧皎之前修過的僧傳,為《名僧傳》,慧皎決定做《高僧傳》,名而不高者一律不收錄。事實上,人們真正敬重的不是名僧,而是高僧,如白居易所說,“世間只是重高僧。”這些高僧,一般地說,也是佛教道德的典范。
7、 層次性和超越層次的統一
佛教倫理的層次性有多方面的內容,比如佛教倫理思想體系顯示的層次性,有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和大乘不共法,有修行上的層次。此處主要從修行層次的角度談,這一方面,佛教既講修行的漸次提升,也講頓成,可以說是層次性和超越層次性的統一。一方面,佛教分清修行的階位,就菩薩道而言,大乘菩薩修行有五十二個階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其中,十住指初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方便具足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十地指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經過依次的修習,直至等覺妙覺之境界。另一方面,對於利根者,也可以初發心就成正覺,超越一切階位,直入成佛境界。
8、三業規范的統一
佛教的道德規范,是對人的外在行為、語言和內在意識三方面(三業)的規則,也就是說,佛教不只規定不應該和應該如何做,又規定不應該和應該如何說,還規定不應該和應該如何想。是三業准則之統一。法律法規只規范人們的行為和語言,而不管人們的內心,世俗道德對人的行為、語言和心靈都提出道德要求,但缺乏如法律規則般系統的條理化的分類規范,佛教倫理在這一方面既提出對三業的道德要求,又制定出系統而明確的規則。
以佛教的十善戒為例,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前三者禁止身業之惡,次四禁止口業之惡,次三禁止意業之惡。菩薩所持的十種淨戒,前三種為身淨戒、口淨戒和心淨戒,分別防止身業三惡、口業四過和意業三毒。
9、禁止、鼓勵和承諾的統一
對於人的行為規范以及最後的結果,佛教倫理與世俗法律與道德都有所區別,法律的特征是以強制的手段規定不應為之的行為,禁止的行為,體現著對沒有道德自覺人的防范,至於人們遵守這些法規後會有什麼好的結果,法律不予討論。而道德則強調應該做的行為,鼓勵趨向善或正當,但道德不講強制或禁止,純粹的世俗道德也不作承諾,是否能夠成就道德理想,但強調有這種基礎和可能性。佛教的道德規范,既強調禁止的內容,也重視鼓勵的內容,更有承諾,將三方面結合起來。
佛教的戒律,將不應當和應當統一起來,成為特殊的道德法或道德律,《法句經》中講“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佛教戒律中的止持戒,是諸惡莫作戒,比丘、比丘尼戒條都屬於此類,以不得行眾惡的禁止性為特點。作持戒則是眾善奉行之戒,如四分律中之二十犍度,包括說戒、安居、自恣等都屬此內容,以提倡行善業的鼓勵性為特色。 菩薩戒經中,攝律儀戒是諸惡莫作戒,攝善法戒是眾善奉行戒。禁止作惡而達到的善,是消極的善,鼓勵行善達到的善,是積極的善。
此外,佛教倫理還對眾生能否成就善業作出明確的承諾,一切眾生,包括“一闡提人”,都能成佛,因為一切眾生都有佛性。作出承諾也是一切宗教倫理的特點,佛教倫理的獨特之處是一切眾生都能夠實現道德理想,成佛的意義,也在於達到佛境界的道德修養。但基督教不能說一切選民都成上帝,上帝只有一個,佛則是一而多,多而一的。這種承諾,也構成人們信奉佛法的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