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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唯識三十論頌義貫 第三章 唯識相 第五節 唯識與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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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唯識與能所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雲何應知

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

論頌

是諸識轉變 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

注 釋

三能變相:即異熟識第八識、思量識第七識、及了別境識前六識。

自所變二分所依:自,第八識自體。二分,見分與相分。所依,即所依之自體。以見、相二分為依於八識自體所變,故說第八識為自體所變的見、相二分之所依。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我與法都是依識所變,由依識所變而假說的我與法,並非離於諸識而有實我、實法。

由斯一切唯有識耶?:由斯,由是,由於此。此謂如何即由於此,便能說一切唯有識,除識外,並無實我、實法呢?

是諸識轉變:是,此。是諸識,即第八、第七、及前六識與其相應心所。轉變,即變現出見分與相分。成唯識論雲: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謂諸識轉變,就是前面所說的異熟識第八、思量識第七、及了別境識前六三個能變識及其心所有法,都能變現出依他似有、而理實非有的見相二分,因此而立轉變之名。

分別所分別:能分別與所分別。能分別的,即是見分;所分別的,即是相分。成唯識論雲: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諸識所變現的見分,稱為能分別者,因為它們能執取相分的緣故。諸識所變現的相分,稱為所分別者,因為它們是被見分所取的境相之故。

由此彼皆無:由,由於。此,此正理。彼,指彼實我、實法。由於此正理,故知彼實我與實法,是都沒有的。成唯識論雲: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由於這識變的正理,可知那計所執的實我、實法,若離於諸識所

變的見、相二分,都決定非有;因為若離於能取的見分、及所取的相分,便沒有別的東西存在了。是故,並非有任何實在之物,能離於諸識的能取與所取二相,而能存在。

故一切唯識:故知一切法,皆唯有識。成唯識論雲: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因此一切法,不論有為法、還是無為法,不論是實法還是假法,都不能離識而有。而唯這個字,是為了遮遣離於識所變外,別有實物實我、實法之見,所以才稱為唯識,並非連不離心識的心所法、與見、相二分,及無我法、真如等法,全都遮遣了,才稱為唯識。

義 貫

以上已廣分別解說了阿賴耶、末那、及前六識等三種能變識之相即八識之自證分,此三能變識為自體所變之見、相二分之所依。雲何應知可知依於諸識所變﹂之見相二分,而知世間所假說之我與法並非離於識變而別實有。由斯而確定一切法唯有識耶?以頌答曰:是諸識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之自證分︵自體轉變成其各自之見、相二分時,其各所變之見分即為能分別者,而其所變之相分則為所分別之相;由此緣故,而知彼我、法二者皆無實無實我與實法,是故一切唯是識之所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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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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