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頌 初行觸等
注 釋
初行:初,第一。此謂:與前六識相應的心所法之中的第一類心所法,即是五行心所。
觸等:即指觸、作意、受、想、思五個心所。這五個行心所,在前面第一能變中已解釋過了,請參閱。
義 貫
與前六識相應的心所,初第一類為行心所,包括:觸、作意、受、想、思等五個心所。
2·別境心所
論頌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注 釋
次別境:謂至於別境心所所緣之境,則每一個都各別不同;它們不像行心所,五個皆同緣一境。又,別,亦有特別、特定之義,亦即此五心所,各自皆須緣一特定之情境,方能生起。詳見拙著百法明門論今注 35~40頁。
謂欲:從這以下的諸心所法,於百法明門論今注中都有詳述,請參閱。然為方便學者,在此亦依成唯識論而略為解釋;因為成唯識論原本正是十大論師對唯識三十論的釋文,而且讀者因讀本書,即可對成唯識論有個概略地了解,可謂一舉兩得。欲,成唯識論雲:雲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欲心所的體性是:對於所愛樂的境界,希求冀望。欲心所的業用為:它是精進的所依──亦即精進心所須依於欲心所才能生起;換言之,要先有欲心所,才能起精進;若無欲心所,則精進不起來。
勝解:成唯識論雲:雲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勝解心所的體性為:對於決定境確定是正理、善法、聖法、解脫法等勝解心所能令行者作印可受持即能令人堅決認取、攝受。勝解心所的業用為:令行者對正理的決定性達到不可引轉動搖──亦即其對已認可受持的正理,無人能再動搖他,如是之解,稱為勝解,這比信解更進一步,可說是正確、殊勝、堅定的信解。
念:成唯識論雲:雲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念心所的體性是:對於曾經學習或串習之事,能令行者之心明記不忘。
念心所的業用為:能作定的所依──亦即定心所須依於念心所才能生起;也就是說:要先念心所成就了,念念不忘,不失正念、住於正理,才能得定。
定:成唯識論雲: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定心所的體性為:在所觀的境界上,定心所能令心專注不散。定心所之業用為:能為智慧之所依──亦即慧心所須依於定心所才能生起;也就是說:若無定心所,則慧心所失其所依,便不能產生。因此,先要有定心所產生,才能依於定心所而得智慧;此智慧是指佛慧,而非世慧。
慧:成唯識論雲:雲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慧心所的體性是:對於所觀之境,慧心所能令行者作揀別抉擇──因此不會盲從,或不辨善惡邪正,亦不會盲修瞎煉,以有慧故。慧心所的業用為:能令行者斷諸疑惑,對於正理決定、毫無疑惑所障,故其心智慧明達。
別境心所所緣事不同:事,即境。如上所說,五個別境心所所緣之境各各不同。如欲心所,只緣所樂境;而勝解心所只緣決定境;念心所只緣曾習境;定心所只緣所觀境;慧心所只緣定中境。這五種心所,各有其各別的所緣境,故稱為別境心所。
義 貫
其次別境心所,謂欲、勝解、念、定、慧,此五心所之所以稱為別境,是因為它們各自所緣的事境都不同的緣故。
3·善心所
論頌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注 釋
善:善心所共有六個。為何稱為善?成唯識論雲:唯善心俱,名善心所。這些心所只與善心俱起,善心所不會與惡心或無記心同時存在。亦即,當這些心所生起時,它們都純是善心,不會夾雜著惡心或無記心。
信:成唯識論雲:雲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信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行者對於實有之正法正理、三寶真淨之德、以及世出世善的有漏、無漏善法,深信自他皆有能力成就,如是深切地忍可,好樂欲求,因而能令心清淨。
信心所的業用是:能令行者對治不信心所,令他好樂善法。
依成唯識論,信的差別又有三種:信實有,謂能令行者於諸法實事理中,得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令行者於三寶真淨德中,起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令行者於一切世出世之善法、善事,深信自己有能力,能得、能成,而令他起希望故。信心所由斯能令行者對治不信彼善法的煩惱心;因而令他愛樂證修世出世之善法。
慚:成唯識論雲:雲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慚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行者依自身的覺知及法的力量,而能尊崇敬重賢聖人及善法。慚心所之業用為:能令行者以之對治無慚心所,從而止息惡行。
愧:成唯識論雲:雲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愧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行者依於世間輿論等外在評判之力,因而輕視、及拒斥暴惡之行。愧心所之業用為:能令行者對治無愧心所,因而止息惡行。慚與愧常相提並論,但實際上,它們的意義是不同的:慚以對己、愧對他人:對自己覺得不好意思,稱為慚;對別人覺得羞恥,稱為愧。
無貪等三根:無貪等,即指無貪、無瞋、無癡。三根,即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三者合稱為三善根。
無貪:成唯識論雲:雲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無貪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行者對於三界有漏的因與果,不生貪著。無貪心所的業用為:能令行者以之對治貪著,並令他止惡作善。
無瞋:成唯識論雲:雲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無瞋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對於苦因與苦果,不起瞋恚。無瞋心所的業用為:能對治瞋恚心所,並令他止惡作善。
無癡:成唯識論雲:雲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無癡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對於理與事,都能明了理解。無癡心所的業用為:能令行者以之對治愚癡,並令他止惡作善。
勤:即精進。成唯識論雲: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精進心所的體性是:對於修善斷惡的修行之事,能令行者生起勇悍之心。勤心所的業用為:能令行者以之對治懈怠心所,並令他得以成滿善業。這裡所說的勇,是表示只在勝法上精進,而簡除掉有別於在染法中精進:亦即,在雜染法中努力,不能稱為精進。此處的悍字表示精純之義,以有別於在無記法中勤行:在無記法中努力地作為,亦不能稱為是精進。所以這就顯示:精進只屬善性,至於努力作不善性及無記性之事與行為,都不能稱為精進──例如努力求財、努力求名、努力追求五欲等不善業,以及努力作詩填詞、琴棋書畫、雕刻工藝、歷數科技、音樂舞蹈、
文化科學等。又,精進有五種: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無下精進,四、無退精進,五、無足精進精進而不得少為足。
安:即是輕安。成唯識論雲: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沈,轉依為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此轉安適故。
輕安心所的體性為:令行者之心遠離粗重煩惱,使身心調暢,而令他堪任有能力受持善法,堪修、堪成,成為法器。輕安心所之業用為:能令行者以之對治惛沈心所,而轉變所依之身心正報身。亦即輕安心所能令行者制伏、滅除障定障礙禅定之法,令所依止的正報身心,轉粗重而為安適。
不放逸:成唯識論雲:不放逸者,精進三根,依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不放逸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以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對所要斷的惡,防止令不生起,而所要修的善,即能夠修而且令之增進。不放逸心所的業用為:能令行者以之對治放逸心所,而圓滿成就一切世、出世間的善事。也就是說:精進、無貪、無瞋、無癡這四法,對於斷惡修善之事,能令行者達到防止惡法及修進善法防惡修善的功能;此四法合在一起的力量所產生的這種功能,稱為不放逸。然而實際上,除了這四法本身之外,不放逸心所則別無自體亦即,不放逸心所是合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而成其自體,因為在防惡修善之事中,若離了這四法,也就別無所謂的不放逸之體、相、用得以產生了。
行捨:這捨是屬於行蘊中的捨,故稱行捨;有別於受蘊中的捨稱為捨受。成唯識論雲: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捨。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後位,辯捨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令寂靜即心等故。行捨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以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之力,令其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不須再加行用功而住。行捨心所之業用為:令行者能對治掉舉心所,令其心靜住。也就是說,針對這四法能令行者之心遠離掉舉、惛沈等修定的障礙,而令其心住於寂靜安穩的定境,稱為行捨。簡言之,即行捨心所能除障,令心得定。所謂的平等、正直、無功用住,這三者是用來區分行捨的三個層次或階段:
第一階段初──行捨心所能令行者之心離於掉舉、惛沈,令其心不高昂、亦不低沉,而得平等而住。
第二階段中──行捨心所能令行者之心再離於谄、诳等,無有曲妄,正直而住。
第三階段後──行捨心所能令行者之心不須再藉加行用功之力,便自能以其力而寂靜、安住不動。然而,這要有個先決條件,即須先由前面所說的不放逸,把雜染障去除掉以不放逸力,先令心離染,然後才能由行捨之力,而令心次第安住於寂靜不動。這個行捨心所,也跟不放逸心所一樣,若離於精進、無貪、無瞋、無癡,是沒有自體的;因為能令心達於寂靜的成果的,便是這四法合起來的功能;而被寂靜的受這四法之力所加,而達到寂靜之境者,即是心體與其它諸心所,由於這個緣故,而說行捨心所﹂是以精進加上無貪、無瞋、無癡為自體。
不害:義為對他人或有情,不傷害、不殺害、不損害、不惱害。成唯識論雲:雲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粗相差別。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不害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對於一切有情,不作損害、惱亂他們的事,但它是以無瞋心所為其體。不害心所的業用為:能令行者以之對治害心所,而產生對眾生的悲愍之心。這就是說,由於無瞋的作用,能令行者於有情所,不作損害惱亂之事,這個作用及過程,即假名之為不害。無瞋與不害二者,粗略的差別是:無瞋能與眾生樂,不害能拔有情苦。然依實而言,無瞋確實是有它自己的自體的,而不害卻無自體,只是依無瞋的一分一部分作用而假立其不害之名換言之即:不害是以無瞋的一部分功能為自體。這是為了要顯示慈與悲慈與愍二法在行相上的差別所在;再者,就是為了顯示此慈與悲二法對利樂有情方面的殊勝功能,故於無瞋心所的慈之功能上,再假立不害心所之名,以顯其另一部分相關功能悲。
義 貫
善心所共有十一個,謂信、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以及勤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4·煩惱心所
論頌 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
注 釋
煩惱:又稱根本煩惱;俱捨論中稱為大煩惱地法。之所以稱為根本煩惱,因為它們是一切煩惱生起之根本。
貪:成唯識論雲:雲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貪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對於三有之因與果有漏果報,貪染愛著。貪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無貪善根的生起,且能生起三界諸苦。這就是說,由於貪愛的業力之招感,能令五取蘊生起。亦即是言,貪愛是三界一切生死之本因,能令眾生得三界的五蘊身。
瞋:成唯識論雲:雲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瞋心所的體性為:對於三苦苦苦、壞苦、行苦的因及果,令人生起瞋恚。瞋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無瞋善根的生起,令人身心不安穩,且成為一切惡行之所依一切惡行皆依瞋心所而起。意即,瞋恚一定會令身心生熱惱,且進而依之而起諸惡業,這都是由於瞋的不善性之故。
癡:即是無明。成唯識論雲:雲何為癡?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癡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對於真俗二谛的道理及事相,愚迷闇鈍,不能明了。癡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無癡善根的生起,且為一切雜染的有漏業之所依。亦即,由於無明之力,能令行者次第生起疑、不信、種種邪見、貪瞋慢等根本煩惱,以及一切隨煩惱,因而令行者造諸惡業,招感後生的雜染諸法。
慢:即傲慢。成唯識論雲:雲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
慢心所的體性是:令人仗恃自己的我相──以自我為中心、自以為大,而對他人心高氣傲,高舉不下。
慢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不慢的生起,且能生起諸苦。此意為:人若有慢心,對於清淨功德之法,及有德之人,其心便不肯謙虛居下,更不肯下心求教於善知識、或向他學習,因而招感了無窮的生死輪轉,受無量苦。一般而言,慢有七慢;七慢為:
①慢②過慢③慢過慢④我慢⑤增上慢⑥卑慢⑦邪慢。
疑:成唯識論雲:雲何為疑?於諸谛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疑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對於真實谛理,猶豫踟蹰、不能決定。疑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不疑的善品堅定的善法令之不生。此即是說,對正理心中猶豫不決的人,即不能生起善法──因為於谛理若猶豫不決,便不能生信,更不能起修,因此對此人而言,善法定不得生起。故知疑煩惱是生善的大障礙;疑心若不除,修行無望。
惡見:成唯識論雲:雲何惡見?於諸谛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惡見心所的體性是:對於真實的谛理,愛作種種顛倒的推度,而令行者產生惡慧、狎慧、染污慧。惡見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行者的善知見之生起,並且能招感苦報。也就是說:惡見之人,來世多遭苦報──這是因為計執惡見不但令自己不能修行,並且還會害人、誤導他人入於歧途、邪路,遠離正道,因此其果報甚重。
惡見共有五種:
一、薩迦耶見:即我見或身見。
二、邊執見:即執斷常二邊之見。
三、邪見:即謗無因果之見。
四、見取見:於諸惡見中,妄計有涅槃,並以為勝,而生取著。
五、戒禁取見:依於邪戒之禁制,而執取以為最勝,如取豬戒、牛戒、裸身戒、塗灰戒,而邪計為生天、或涅槃之因。關於五見,詳見百法明門論今注 61-65頁。又,此五見尚可開為二十句、六十五句等:
一、二十句──計五蘊各有四句:
(a)色蘊
1.色是我
2.我有色
3.色屬我
4.我在色中
(b)·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都一樣有此四句;故五乘以四等於二十句。此即是二十見。
二、六十五句──計五蘊其中之一蘊為我,其它四蘊則各為三個我所:
1.我之璎珞(我之莊嚴)。
2.我之僮僕為我所驅使。
3.我之器物為我所擁有、使用。
三乘以四等於十二我所,加上一個我,等於十三。以任何一蘊為主,都有此十三見;不同的外道派別,便各以不同的蘊為主,蘊共有五,十三乘以五,等於六十五,即是六十五句,也就是六十五見。
義 貫
六根本煩惱,謂即是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心所
論頌
隨煩惱謂忿 恨覆惱嫉悭
诳谄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惛沈 不信並懈怠
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注 釋
隨煩惱:此類煩惱共有二十心所,因為它們都是隨著根本煩惱而起之煩惱,故稱為隨煩惱,又稱為隨惑。若與根本煩惱相對而言,便又稱為枝末煩惱。此二十隨煩惱又可分為大、中、小三類,茲如下述:
1.小隨煩惱:共有十個: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憍等十種。因為它們是各別起故牽涉范圍較小,故稱為小隨煩惱──但這並不是說它們的威力或影響力小。
2.中隨煩惱:共有二個:無慚、無愧。因為此二煩惱於一切不善心;一切不善心中都有無慚、無愧心所相隨──若非無慚、無愧,則不會生不善心。以此二煩惱所涵蓋的范圍屬中度,故稱為中隨煩惱。
3.大隨煩惱:共有八種: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因為這八煩惱於一切染污心,故其涵蓋的范圍最廣:一切染心中,都必有此八煩惱相隨,因此它們稱為大隨煩惱。又,這些隨煩惱雖然是隨著根本煩惱而起,但這並不表示它們的威力就因此較微小──須知這隨字只是表示它們生起的次第,及其所依。
忿:成唯識論雲:雲何名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忿心所的體性是:對於現前於己不饒益不利、不順、有損害的情境,能令人激憤大怒。忿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不忿心所之生起,並可驅使人去執持杖器、刀槍等,欲與人毆斗。這就是說,心中懷著忿怒的人,多會因此發起暴力的身業,來表達他心中的忿怒。然而這忿心所本身並無自體,而是以根本煩惱中的瞋心所其中的一部分功能,作為它的自體;因此,若離於瞋體,便別無忿心所的行相及作用可得。忿,即是大怒、或暴怒。忿怒現行時,即令人暴跳如雷、青筋暴露、破口大罵,乃至訴諸暴力、動手動腳,拿槍動刀等。是為修行人之大忌修行人,尤其是出家人,即使再怎麼氣憤,也不宜破口大罵。若平時並無忿怒之惡習,而忽然間,並沒發生什麼大不了的事,別人也沒什麼大過,就禁不住大發雷霆,或自己暗中氣唬唬地不能止息,這時極可能是魔事所致亦即瞋魔作祟,須多注意。若有此種情況發生,須立即自我覺察,倘若是魔事的話,如是覺知已,便即無事,可立得平復、身心安穩。然若一直不能覺知是魔事,便可能釀成大災──末法時期,經中稱為斗诤堅固之期,道場中斗亂之事,所在多有;其中事情之肇端,常常是些莫名其妙,甚或不關緊要的瑣事,卻釀成大災,這就是典型的魔事。以末法時期,魔強法弱,眾生無明不覺,眾魔遂屢屢得逞其志。
恨:成唯識論雲: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恨心所的體性是:行者由於先前對某人曾經很忿怒,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了,但心中還是懷著舊惡,不肯捨棄,寧可於心中對彼人暗結怨憤,這就是恨心所的體性。恨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不恨心所的生起,並能令人心生熱惱人憤恨時,血脈贲張,全身發熱,心中懊惱,故稱為熱惱。這就是說,心中暗結怨恨者,便不能含容忍耐他人,故恆常生起熱惱,令自己身心不安。這恨心所也是以瞋恚心所的一部分功能,作為它的自體,恨心所本身並無自體,以若離於瞋心所,便無恨心所的行相及作用可得。忿與恨兩個心所的相同處是:這兩個煩惱都是極其強烈情緒;其相異點為:忿是將大怒完全發之於外;而恨則將大怒藏之於心,其人在身語上雖不發作,但其眼神、表情及談話的口氣,皆可察覺其恨意。修行者不應對人懷恨、記仇。否則即傷自己的慈悲心,而且也令他不易得定;以懷恨之人,心常不得安定故。
覆:覆者,蓋也;即是覆藏;亦即所作之惡事,不欲人知,而予以藏匿、遮蓋、掩飾。與
覆藏相反的是發露,行者於戒律若有所毀犯,自己主動向僧眾或長老大德表白,並表示願忏悔改過,稱為發露忏悔。戒經雲:忏已無罪,心得安穩;心安穩故,易得禅定,證悟聖道;若覆罪而不忏,則其心中永遠不安、不寧,隱隱中一直為罪所娆,煩惱纏覆,心不易得定,更不能得佛無漏慧,而出生死苦、證涅槃菩提。故知不覆藏,而發露忏悔,是為了令行者離於往咎之煩惱,安心辦道,堪修無漏定慧,而成就無漏道果。關於覆心所,成唯識論雲: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論唯說此癡一分故,不懼當來苦,覆自罪故。覆心所的體性是:對於自己所造的罪,恐怕萬一被人知道,會失去利益及名譽,因此加以隱藏。覆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不覆心所的生起,並令行者之心產生後悔苦惱。這也就是說,覆藏罪過的人,事後必定會憂悔懊惱,心中總是不得安寧穩定。瑜伽師地論說,覆心所是以癡心所的一部分功能為其自體亦即,覆藏是癡心所的功能之一,因為覆罪之人,由於愚癡無明,不知有因必有果,造罪不忏,當受果報,而欲以藏匿一時,冀得僥幸逃過,因此才會作覆藏己罪的事。
惱:成唯識論雲:雲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狠戾,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惱心所的體性是:先前對某人或某事已經懷有忿恨在心,現在只要一回想到,就會令心生起暴烈熾熱、狠毒凶戾的情緒。惱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不惱心所的生起,並會令人甚至造作以毒針刺人這樣的惡業。也就是說,由於追念已往的舊惡,又碰到現前的違逆不順之緣,心受拂逆,便油然生起狠毒乖戾之情,且多發為喧囂暴烈高聲喝罵、以凶狠粗鄙的言語,來刺傷他人。然而這惱心所本身亦無自體,也是以瞋恚心所的一部分功能作為其自體,因為若離於瞋恚,便沒有惱心所的行相及作用可得。
嫉:即是嫉妒。成唯識論雲:雲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謂嫉妒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嫉相用故。殉與徇同,捨命以求外物,即稱為徇。嫉心所的體性是:為了自己的名利,能夠捨命以求拼命地追求自己的名利,但卻不能忍受別人擁有榮盛之事。嫉心所的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不嫉心所的生起;積極方面,能令人憂郁愁戚。這就是說,嫉妒的人,一聽到別人有榮耀興盛的好事,便心生不喜,深懷憂戚,而不得安穩。然而這嫉心所,也是以瞋恚心所的一部分功用作為其自體;若離於瞋恚心所,即無嫉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又,嫉妒心是與魔心相應的,其破壞力十分強大。詳見百法明門論今注 72~73頁。愚按:其實嫉心所之體,除了瞋恚一分之外,或也應有貪的一分,因為嫉妒之心中,都有很強的貪得之心在內;如此則嫉心所中,即貪瞋各有一分,以為其體。大德請詳。
悭:即是悭吝。悭又常與貪合稱為悭貪;其實悭與貪是不同的:悭是己之所有,不以享人不跟別人分享。貪是己之未有,意欲得之,甚至觊觎非分別人的東西,或不是自己的東西,不應得之物,想要取得。成唯識論雲:雲何為悭? 著財法,不能惠捨,秘吝為性。能障不悭,鄙畜為業。謂悭吝者,心多鄙澀;畜積財法,不能捨故。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別無悭相用故。悭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行者著財與法,而不肯惠捨他人,只是一味地秘藏吝惜之為了怕別人向他要,或被偷劫,所以甚至暗中很寶貝地藏著,不令人知。悭心所的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不悭心所的生起;積極方面,能令人鄙吝積蓄。這就是說,悭吝的人,其心多鄙吝悭澀,因為他們都只為自己積蓄錢財、或雖追求佛法,卻不肯施法於人,與他人共享法益。這悭心所也是以貪心所的一分功能為其自體;若離於貪心所,即無悭心所之行相與作用可得。
诳:即是欺騙。成唯識論雲:雲何為诳?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诳,邪命為業。謂矯诳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此即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诳相用故。诳心所的體性是:有些行者為了獲得利養與名聞,行為做作,裝出很有德性、很有修行的樣子,專行詭谲矯詐之事。诳心所的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不诳心所的生起;積極方面,能令行者以邪命為業。這就是說,矯詐虛诳之人,心中多懷詭異之圖謀,因此多牽引他們去作一些虛诳不實的邪命事業,例如看相、卜卦、風水、占星、測字、擇日、符箓、醫方等。這诳心所是以貪心所與癡心所各一分和合的功用為其自體;若離於貪與癡二心所,即無诳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
谄:即谄曲。成唯識論雲:雲何為谄?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谄教誨為業。謂谄曲者,為罔冒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谄相用故。谄心所的體性是:有人為了欺罔蒙蔽他人,外表假裝出異於平常而炫惑他人的儀態,內心則陰險曲折。谄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人接受不谄曲的教誨。這就是說,谄曲的人,為了欺罔蒙蔽他人,而曲順一時的時宜,矯詐設立方便,一則用以討好他人,二則用以隱藏自己的過失。以其心如是谄曲不直,故不堪造就,不能承受良師益友依於正教的訓誨。這谄心所也是以貪與癡二心所各一分的功用和合,作為其自體;若離於貪與癡二者,即無谄曲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
害:即殺害、傷害、惱害。成唯識論雲:雲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害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行者對於眾生,沒有悲愍心,因而愛作損害、傷害、逼迫、惱害他人之事。害心所的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不害心所的生起;積極方面,能令行者去作逼迫惱亂他人之事。這就是說,心存害意的人,多會去作逼惱他人之事。這害心所也是以瞋恚心所的一分功能作為其自體;若離於瞋恚心所,即無害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
憍:即驕傲。成唯識論雲: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憍心所的體性是:對於自己一時的世間隆盛光耀之事,心中生起深切的染著,沉醉迷失,且恃以傲人。憍心所的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不憍心所的生起;積極方面,它會成為一切染法的依托。這也就是說,沉醉於驕傲的人,其心中便會生長出一切雜染之法。這憍心所也是以貪愛心的一部分功能作為它的自體;若離於貪心所,則亦無﹁憍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
無慚:即無慚恥心。成唯識論雲:雲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拒賢善,不恥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無慚心所的體性是:能令人對於自己的品格,及聖人的教法,都無所顧忌,並輕視及拒斥有賢德的人、及一切善法。無慚心所的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慚心所的生起;積極方面,會生長出一切惡行。這就是說,對於自身品性及聖法,都不顧忌的人,便會輕蔑拒斥一切賢德與善法,因而不以過惡為恥,而障礙了慚心所的生起;由於沒有慚心所的約制──沒有羞惡之心──所以一切惡行便會毫無節制地生長起來。
無愧:慚與愧是一對,慚以對己做錯事,心中自覺不好意思。愧對他人做錯事情,覺得沒臉見人。無慚與無愧也是一樣:無慚之人,作錯事情,自心中不會覺得不好意思不知羞;無愧之人,作錯事情,面對他人也不會不好意思臉皮很厚。成唯識論雲:雲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故。無愧心所的體性是:毫不顧忌世人的看法、批評、社會的輿論,而崇尚、愛重暴惡之行。其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愧心所的生起。積極方面,能生起及助長一切惡行。這就是說,對世人的批評及社會的輿論,無所顧忌,而崇仰暴力、過惡之行,不以罪過為恥的人,便會障礙著他心中愧心所的生起,從而生長一切惡行。
掉舉:心搖動高舉,亦即興奮、安靜不下來。成唯識論雲:雲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論唯說此是貪分故;此由憶昔樂事生故。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論說掉舉染心故;又掉舉相謂不寂靜,說是煩惱共相攝故,掉舉離此無別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貪位增,說為貪分……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掉舉心所的體性為:能令行者之心攀緣諸境界,因而不寂靜。掉舉心所之業用為:會障礙行捨心所的生起,以及障礙奢摩他障定。有一家學者說:掉舉心所是貪心所功能的一分所攝,因為大論上只說掉舉是貪的一分大論指瑜伽師地論;再者,因為這掉舉心所是由於追憶往昔的樂事,心生貪愛,因而生起的。另有一家學者則說:掉舉不只是貪心所所攝,因為大論上也說掉舉心所是於一切染污心的一切染污心中,都必有掉舉心所存在;而且,又因為掉舉心所的行相,是不寂靜,故說它是為煩惱的共相所攝的;再者,掉舉若離於煩惱,便沒有掉舉的別相可知,它是煩惱的共相之一。雖然掉舉是依於一切煩惱的共相所假立的,但因在貪位上貪愛的境界中,掉舉的作用更加增盛,才說掉舉是貪心所的一分所攝……掉舉心所的個別之相,即是喧囂擾動,因為它能令與它俱時生起的心、心所法都不寂靜。
惛沈:成唯識論雲:雲何惛沈?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捨那為業。有義:惛沈癡一分攝,論唯說此是癡分故;昏昧沉重是癡相故……惛沈別相,謂即懵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此與癡相有差別者,謂癡於境迷闇為相,正障無癡,而非懵重;惛沈於境懵重為相,正障輕安,而非迷闇。惛沈心所的體性是:能令心在諸境上,不能堪任修諸善法,如修止、起觀等。惛沈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輕安心所的生起,及障毗缽捨那觀行。有一家學者說:惛沈是癡心所的一分所攝,因為大論中只說惛沈是癡心所功能的一分;再者,昏昧和沉重就是﹁癡心所﹂的行相……惛沈特有之相別相,即是昏懵沉重,因而它能令與惛沈俱生的心心所法,都變得沒有堪任善法的性質︵因心一惛沈,便什麼事都辦不了︶。……惛沈與愚癡相的差別在於:當面對境界時,﹁愚癡﹂能令心迷闇不明為相,它所障礙的是善心所法中的無癡心所。而惛沈則是在面對境界時,能令心昏懵沉重為相,它所障礙的則是善心所法中的﹁輕安心所﹂之生起。因此愚癡與惛沈不同。
不信:在此特指不信三寶。成唯識論雲:雲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應知。然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是故說此心穢為性。由不信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非別有性。若於余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何謂不信?不信心所的體性:就是對於佛法僧三寶的真實事理、功德、以及斷惑證真的能力,無法忍可、不能好樂,因此不欲、不求;不信心所能令人的心地變得污穢,這就是不信心所的體性。不信心所的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淨信的生起;積極方面,不信心所能成為怠惰的依托。也就是說:不信三寶的人,大都在修行上,怠惰不精進。不信心所的三相──①不信三寶有實、②不信三寶有德、③不信三寶有能──應知這正好是信三寶有實、有德、有能的相反。一般而言,一切染法中的每一法,通常都各有其別相獨有之相,唯獨這個不信心所,其自相卻渾濁不清;它不但自相渾濁,它還能渾濁其它的心、心所法;正如同極其污穢之物,不但自身污穢,還會令他物也受其染污一樣;因此才說,這不信心所是以心污穢作為它的體性。又,對於三寶的有實、有德、有能,不能忍可、不好樂、且不欲求,這就是不信的體性之顯現,然而這並非說這不忍可、不樂、不欲三相,是離於不信心所而別有自體性。至若在別的染法上,起了邪忍、邪樂、及邪欲,那則是以不信為因所得的果,並非不信心所本身的體性。故知,佛弟子常會說:佛法這麼好,為什麼他不能信?那就是因為其人無量世來,以不修善,行惡者多,故其心地污穢,因此就與清淨的佛法不能相應,是故不能起信:心地污穢之人,通常只會與世間的染法以及外道的邪法相應,故這類人多半信、樂、欲、求凡夫外道之法,而屬於凡夫種性或外道種性;反之,人若心越清淨,則其於佛法的信心便越大、越堅強。又,常聽世人說:這個人這麼聰明,學識又這麼豐富,若來學佛,一定可以學得很好。無奈,世智辯聰,若再加上邪見,及世間種種貪愛執著,令心染污渾濁,便能障礙信心所的生起,因此即使再聰明,書讀得再多,以心污穢故,也無法與如來的淨法相應。是故,常見世上不少學問很大、學位很高的人,即使好不容易信了佛,然而其在佛法的修習中,卻成了鈍根之人,此即是宿昔不信業習所產生的法障之故。
並懈怠:並,並的古字。懈怠,即是怠惰。成唯識論雲:雲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何謂懈怠?就是對於修善斷惡的事,疏懶怠惰,這就是懈怠心所的體性。其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精進心所的生起;積極方面,它能增長染法。也就是說,懈怠之人,會增長染污法。又,若於染污事上策勵勤勉的人,也是屬於懈怠中人,而非精進,因為他在染污事上越努力作,便會越令他退失善法,所以於染法中精進,也是屬於懈怠所攝。
放逸:放蕩縱逸其心。成唯識論雲:雲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何謂放逸?放逸心所的體性是:令人對於染法染品不能防止令它不起,而對於淨法淨品則不能修而令之增長,且常令心縱逸放蕩,這便是放逸心所的體性。其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不放逸﹂的生起;積極方面,能成為增長惡法、減損善法之所依。也就是說,由於懈怠及貪、瞋、癡這四法合在一起的力量,便會令人不能防染、修淨;而這四法合在一起作用的整個現象,總名之為放逸或放逸心所,所以並非離於懈怠與貪瞋癡這四法,而別有一個放逸心所之自體可得。
失念:即忘失正念,或失去正念。成唯識論雲:雲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瑜伽說此是癡分故。癡令念失,故名失念……論復說此染心故。何謂失念?對於所緣的境界,不能明記清清楚楚地記住,以致忘失,這就是失念心所的體性。其業用則為:消極方面,能障礙正念心所之生起。積極方面失念心所是散亂的所依。也就是說:失念之人,其心必定散亂。……瑜伽師地論說失念心所是癡心所的一分,因為癡心所能令正念失去,故稱為失念。……瑜伽師地論又說失念是於一切染心的;也就是說,有染心生起的地方,必定有失念心所在。
散亂:成唯識論雲:雲何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有義:散亂,癡一分攝;瑜伽說此癡一分故。……說癡分者, 染心故。……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掉舉、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緣:雖一剎那,解緣無易,而於相續有易義故;染污心時,由掉亂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緣。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暫時住;故掉與亂,俱染心。何謂散亂?對於所緣的境界,能令心流逸馳蕩,不能專注,這就是散亂心所的體性。散亂心所的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正定心所生起;積極方面,能為惡慧生起之所依。也就是說,心散亂的人,多半會發起惡慧。有一家說:散亂是癡心所的一分所攝,因為瑜伽師地論說散亂是癡心所的一分所攝之故。……之所以說散亂是癡心所的一分,是因為散亂是於一切染心的緣故。……散亂的個別之自相,即是躁動擾亂躁者,不安靜、動蕩也,此躁動擾亂之相,能令與其俱生之心心所法,皆變為奔流逸蕩。……問:掉舉與散亂二者,其作用有何差別?
答:掉舉能令心改易其知解,令人於一境上生多心;而散亂則是令心改易其所緣之境界而別緣,令人一心多緣。雖然在一剎那的短時間看來,其解與緣都沒有改易的跡象,但從念念相續間對照來觀察,便可見其解﹂與﹁緣﹂都有所改易;亦即,在染污心生起時,由於散亂與掉舉之力,恆常令心於念念中改易其知解即常常對前境有不同的看法,以及改易其所緣之境即常常想東想西,不能專注於一事。有時這掉舉或散亂心若被念心所﹂等力量所制伏,則掉舉與散亂便會現出暫時止息安住的現象,如同猿猴被綁住,因而躁動范圍變小。由此可知,掉舉與散亂是於一切染心的。
不正知:即不正知見。成唯識論雲:雲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論復說此染心故。何謂不正知?對於所觀的境界,令人起錯謬之理解,這就是不正知心所的體性。其業用為:消極方面,能障礙正知心所之生起;積極方面,能令人毀法犯戒。也就是說,心中不正知的人,多會起惡或不善的身、語、意業,而毀壞正法,以及違犯戒律。……有一家說:不正知心所屬於癡心所的一分所攝;因為瑜伽師地論說不正知是﹁癡心所的一分之故;癡心所能令人知見不正,故稱為不正知。……瑜伽師地論又說不正知心所是於一切染心的。
義 貫
二十隨煩惱謂忿暴怒、恨、覆覆藏、惱亂、嫉妬、悭吝、欺诳、谄曲、與傷害、憍慢、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惛沈,不信並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與不正知,共二十個心所。以上為解釋二十隨煩惱。以下解釋第六位心所法:四種不定心所。
6不定心所
論頌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注 釋
不定:不定位心所,共有四法:悔、眠、尋、伺。為什麼這些心所稱為不定?成唯識論雲: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心故;非如欲等,定地故,立不定名。悔、眠、尋、伺這四法,於善、染惡、無記三性之中,不一定是屬哪一個:它們不同於觸、作意、受、想、思等五行心所,因這五行心所一定是於一切心的,因此在善心、染心、與無記心中,都有這五行的行跡。而且這四不定法也不同於欲、勝解、念、定、慧等五別境心所之一定於一切地;因此才建立不定之名義。
悔:就是惡作俱捨論等皆用此名。惡,讀作誤,厭惡之意,謂厭惡己之所作事。成唯識論雲: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悔就是所謂的惡作,厭惡先前所作過的惡業或善業,而令心追悔,這就是悔心所的體性。其業用為:能障礙奢摩他止之修證。實際上,惡作是因,悔是果,現在把悔稱為惡作,其實是在果體上,假立一個因名即:以因名果,為什麼以因名果?因為凡是有所悔,都是先厭惡已作之業,然後再追悔──換句話說,若先無惡作因,後即無追悔果,是故以因名果。至於若追悔先前不作某事,也是屬於惡作所攝。例如有人追悔說:我先前為何不作如是事業呢?這不作某事便成為我的惡作了!
眠:即是睡眠。成唯識論雲: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余蓋纏,心相應故。睡眠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身不得自在,不能自主,且令心之行相變為闇昧簡略。其業用為:能障礙毗缽捨那觀之修證。這就是說,心在睡眠位中,能令身不自在,且令心之活動變成極其闇昧鈍劣,因為睡眠心所現行時,並沒有任何向外緣境的前五識與之俱起,只有此睡眠心所在意識一門裡面闇劣地運轉。昧這個字,是簡別提出來,以顯區別此時睡眠時並非在定中──入定與睡著了是不同的,因為在定位中,心並不昏昧。而略這個字則表示:在睡眠中的心行與寤時醒時有別──因為在寤位的心行並不簡略,而是很繁復的;而睡時的心行則比較單純。以這樣的區別簡別,來顯示睡眠心所並非沒有體與用。雖然在世間法及聖教中,也有在無心位中假立睡眠之名,實則睡眠是別有法體的,並非等同無心亦即,睡眠是屬有心位,而非無心位;舉證而言,例如五蓋中就有個睡眠蓋,八纏中就有個睡眠纏;它們若完全是假立,而無自體,便不能起蓋與纏的作用;又,因為它們是與心相應的心所法,所以並非無體。
尋、伺:尋是尋求,伺是伺察。粗心名尋,細心名伺心的粗相叫做尋;心的細相叫做伺。成唯識論雲:尋謂尋求,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匆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尋就是尋求。尋心所能令心匆迫急遽,它是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粗轉,這就是尋心所的體性。伺即伺察守候觀察,有所待而察;伺心所亦能令心匆迫急遽,它則是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及境相上細轉,這就是伺心所的體性。這尋與伺二法的業用,都是可以作為安住或不安住的身心分位之所依。亦
即身心的安住與否,都要依靠尋伺二心所來決定;換言之即:心能不能安定,須取決於尋伺二心所的運作情況。尋與伺二法,都是用思心所與慧心所的一分為體的,而兩者的差別為:在意識所緣的名言與境相上,有深推度及不深推度的差別:以思心所為體的是不深推度,稱為尋;以慧心所為體的是深推度,稱之為伺;此二者在義理上就是有這樣的類別。如果離於思與慧二心所,則尋與伺二法,其體性之類別,便不可得──易言之,尋與伺的體性、類別,完全依於思與慧而定。
二各二:依成唯識論言:有一家說:這意思是指尋與伺各有染污及清淨二類的差別,亦即:有清淨尋與染污尋、清淨伺與染污伺四種。第二家說:這種解釋不合正理,因為悔與眠也有染、淨二種,豈只是指尋伺而已?而應說:正如前面所說的貪、忿等諸染心所一樣,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性;同樣的,這尋與伺二法,也各有不善與無記,甚或也各有現行的纏,及種子的隨眠。
第三家說:這樣的解釋,也不合理。因為論頌是在不定四法之後,才有這二各二的言說,怎麼能用這句話,回過頭去解釋前面的染法呢?應當說:這二字是顯示兩種二:第一種是指悔與眠二者,第二種是指尋與伺二者。這兩個二法,其種類各不相同,因此以第一與第二,來顯示兩種二法。此兩種二法亦各有二種性質,即染污與不染污。它們不同於善法或染法,因為若是善法,便只是唯一善性;若是染法,便是唯一染性;亦即:善法不可能亦有染性,染法也不可能有善性。但這悔睡與尋伺本身卻可以是善性或是染性例如善性的悔與惡性的悔等,並且通於三性─因此,這是為了顯示這四法其性不定的意義,與一般隨惑的唯染性不同,亦與善心所之唯善性不同。是故,論頌中這二各二一詞,是頗富深義的。簡言之,二各二之義為:這悔、眠與尋、伺,兩種二法,各有染、淨二種性,故其性為不定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惡,因此稱為不定位之心所法。
義 貫
心所有法的第六位是不定法,共有四個,謂悔與眠,尋與伺,這二組法的每一個皆各有染與淨二種性質,故其性不定,因此稱為不定心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