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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觀所緣緣論義貫 第二章 釋論文 第三節 成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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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成立正義

1成立內所緣緣是有

論:

彼所緣緣豈全不有?

非全不有。

若爾,雲何?

內色如外現 為識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故,及從彼生,俱二義故。

诠 論:

此為外人問難,作如是說:既然連有具體的外色都不是識之所緣緣,那麼所緣緣不就什麼都沒有空無一物了嗎?論主答:非是空無一物,且以頌作答說:這道理就是內色如外現自內識所變的相分,晃如外色一樣顯現,詳如下釋。

注 釋:

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這就是外人的問難。如果說極微等外色都不可作為所緣緣,那麼五識的所緣緣,豈非什麼都沒有空無一物了嗎?

非全不有:這是論主的回答:並非空無一物。

若爾,雲何:若爾,如果這樣的話。雲何,那它是什麼東西呢?這是外人的反問。謂外色既然並不是所緣緣之體,而你卻又說所緣緣也並非空無一物,那麼它究竟是何物呢?

內色如外現:這是論主所提出的答復中,最重要的道理。內色,內識所變的相分色。如外現,以無明而起妄分別故,令這些內色變成晃如是在心外所現的,但其實它仍是「自內色」。即楞嚴經所謂:五蘊、十二入、十八界、七大等四科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何以謂妙?非外而現外故。因為明明不是外法,卻顯現出有如外法一般,故稱為妙。是故眾生以無明力而生三細、再轉六粗,自識內變現出相分,又再起妄而見此內相分內色是在心外,更又計此如外現的內色是心外實有自體之物,轉迷轉深。是故經雲: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而不知心外無法,一切諸法皆自心夢現楞伽經。如外現之如,即相似之義,而非真實如此。

為識所緣緣:由無明力,令內色有如心外顯現後,復作為五識的所緣緣。這真是自心迷自心,因為自心把自內心中物,當作心外之物來緣,豈非迷妄之極?然一切眾生自無始來,皆如是也,故能於一真法界之中,造就三界六道及種種眾生世間,皆由此最初之一迷:迷內迷外,此即所謂無始無明。若能了知心外無實境,一切外境皆唯心現、唯識變,即速能修習唯心識觀,疾入唯識實性,妙真如性,究竟菩提正覺。

許彼相在識:以吾人許彼內色之相是在識內;因為既說是內色,則其內識是順理成章的,故此理得成。以內色既在識中,則等於是說:識是帶彼相起,因此,此等內色便得作為識之所緣──法相上如是。

及能生識:這內色同時又有能引生五識的功能,因此又得成為五識之緣──這也是法相上如是。

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外境,心外之五境。無,實無。似,相似,擬似,酷似,乃似是而非,其實不真。謂心外之五塵境,雖是實無,而卻有內識所變的相分色,酷似心外之境界而顯現。然此酷似外境之物,也只是自心妄現,而眾生愚迷,卻作如是見──實是自家的東西,卻認作是他家的!

為所緣緣:謂此內色境就因此而得成為識之所緣緣。為什麼得以如是?如下釋。

許眼等識帶彼相故:因為此內色境,既是內識所變者,故必定是在識中,這是不成問題的;內色既在識中,即同五識中帶有五內色相,因此也就成就了帶彼相起這個情況。既然五識帶彼五內色相起,即表示此五內色為五識之所緣,因而滿足了所緣緣的一個條件。

及從彼生:而且五識又從以彼五內色為緣而生,因此又滿足了所緣緣的第二個條件。

具二義故:因為此五內色境,具足了帶彼相起與從彼相生兩個所緣緣的要件,故內色得作為五識之所緣緣。

義 貫;

外人難雲:若外極微等不可作為識之所緣緣,彼五識之所緣緣豈全不有空無一物耶?

論主答雲:識之所緣緣非全不有。

問:若爾如果是這樣的話,汝所謂之所緣緣,究竟雲何是什麼東西?

論主以頌答雲:

內識所變之相分色,晃如是在心外現之色,而成為五識之所緣緣此為宗。以其是內色,故定許彼內色之相是在於識中,及又能助生識故此二為因。

論主又以長行釋頌曰:

心外之五境雖實無,而卻有內識所變之相分色,酷似心外之境界而躍然顯現,此內色即成為識之所緣緣;因為既是內色,則吾人定許眼等五識帶著彼五內色相故,以及五識從彼相而生故;以內色如是具足所緣緣之二義理故,因此得作為識之所緣緣。是故本宗之義極成主題得以成立。

诠 論:

既然識所變的內色,如外境而現,且又具足帶彼相起及從彼相生,即是具足所緣與能緣之義,以此二條件無缺,因此這是真能立之量論證,善能成就正理。

又,讀者諸君請注意:本論所說的所緣緣,換言之,即是一般所說的五塵境、或外五塵境、或外境。但這外五塵境一詞,卻是佛及本論論主隨順世人之見而說,並非了義之說;若依了義而言,即是本段論文所言的內色,或下一段論文中所說的內境相、或內識境相。因此於本論中所言之外境或外五塵境,以及內色、內境色、或內識境色,所指的都是同一樣東西:亦即五塵或五境,只是其觀點與認知的境界有高下、深淺、了義、及不了義等的不同。因此,這兩種表面上看來完全不同的說法,其實並不相沖突。

2釋疑

論:

此內境相既不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注 釋

此內境相既不離識:內境相,即前面論主所說的內色自識所變的相分。不離識,即在識體中。

如何俱起能作識緣:指內色既然是與識俱時而起的,為何又能作為生識之緣呢?以上是旁人之疑。

決定相隨故:這以下四句為論主先以頌總答。決定,一定,必定。論主謂:所緣的內色境與能緣的識,必定是相隨的。為什麼呢?因為經中說:此有故彼有故;此即為因,彼即為果相,而因果則必定是相隨的,因此論主偈雲:決定相隨故。

俱時亦作緣:以決定相隨,故雖然俱時而起,內色亦可作為生識之緣。又,雖說是俱時起,其實仍是有極其微細的前後之差別與因果之關系的。

或前為後緣:或者前識的相分能作為後識之生緣。

引彼功能故:引引生。功能,於本識中似自果的功能;似自果一詞,詳如下釋。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境相,所緣的境相。識,能緣之識。所緣與能緣,據理而言,是必定相隨的;雖說是相隨,卻可說兩者幾乎是同時出現,因為若有所緣,則必有能緣,兩者幾乎是在一剎那中,同時出現,因此,雖是俱時起,而更深入地微細觀察,可發現它們其實仍是一前一後相隨的;亦可說:俱時起只是粗略的表相,而其微細的實相則應是前後相隨緊跟著。

因明者:即因明論師。

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這句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之義。又,此,即相分;彼,即見分。謂此相分與彼見分,乃有無相隨,雖現出俱時而生同時出現之相,而亦能有相分為因,見分為果之義。再者,論中所謂有無相隨者,這有是指見、相二分住於現行位之時,稱為有。無即指見、相二分居於種子位時,稱為無。若在現行位中,因見相二分皆各顯出其作用,故稱之為有;若在種子位中,則見相二分便不復起作用,就稱之為無。所以,更深一層來解釋決定相隨這句話,即是:相分與見分,不論是居在種子位中、或住於現行位中,二者都決定前後相隨。以此種現定相隨的義理,同時也可解釋色境不離識之疑。

或前識相為後識緣:相,相分。緣,生緣。或可言前識的相分,即得作為後識生起之緣。

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本識,即第八識。似,類似。自,自體,即因相。合言:似自果,即與因相自體相類似之果相,也就是說,眼根引生眼識,耳根引生耳識……乃至身根引生身識,稱為似自果。功能,指以眼等五根為增上緣,令生起五識為果,而能引第八識中起這樣作用的,即是五根的功能。

不違理故:不違理,即是合理。故,是省略之詞;指由於以上的論證是合理的,故內所緣緣是有,及內色雖現與識俱起,亦得成為識之所緣緣,故此理極成。

義 貫;

問:外人問難說:若如汝所說之此等內境之相,既是在識之中,並不是離識而有的,則它們又如何能與識俱時而起,且又能作生識之緣呢?

論主以頌答曰:

所緣的內色境相與能緣之識,此二者乃決定相隨故,內色雖現與識俱時而起之相,然而亦得與識作生起之緣;或者詳言之即:前識之相分得為後識之生緣,以能引彼本識中生起似自果之功能故。

論主再以長行釋曰:

所緣之境相與能緣之識定是相隨而起故。因此雖現俱時而起,亦能作引生後識之緣。因明論者說:若此相分與彼見分的關系乃有無相隨,則雖現俱時而生,而亦得有相分為因、見分為果之相故,因此內色境雖與識俱起,卻能作生識之緣。或再釋雲:前識之相分為後識之生緣,以五識現行之相分熏於本識,則能引發本識第八識中生起類似於因相自體的果相之功能令隨之而俱起,例如眼根引生眼識、耳根引生耳識等。以此義不違正理故,得成立內所緣緣是有,及內境與識俱起即使僅有極短暫的先後相隨之差別,亦得作為識之生緣,此理極成。

3成立增上緣依不無

論:

若五識生惟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余,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余。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注 釋:

若五識生惟緣內色:這是又有人問難。謂如果五識之生起,是如你所說的,只緣內自識所變之色,而非緣外色。

如何亦說眼等為緣:這是問難者引經義而作難:為什麼世尊在經上亦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並說:眼根與色境為緣,能生眼識,乃至身根與觸塵為緣,能生觸識亦即身識等。

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識,指第八識。第八識上所顯出的五種淨色之功能,唯識學上便將這些功能稱為五根,這是合於正理的。

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謂此識上之功能與彼相分境色,從無始來即相互為因,相互熏發、引生。例如以功能為因,則引生境色;反之,若以境色為因,則熏發功能;這就是功能與境色相互為因的義理。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發識,發起五識。這是指五淨色根的功能。比知比量而知。根,即五淨色根。因為五淨色根能夠發識,所以它們不是現量境;因為不是現量境,所以只能比量而知有這五淨色根。而依唯識之義,所謂根的意義,就是指它能發識,為發識之所依,故稱為根。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而這五淨色根,只是第八識相分之功能所成,並非是心外諸塵所造之色。

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所以第八識上的五種淨色根之功能,就稱為眼等五根。故知所謂五根並非外色,而純是本識上所起的功能。

功能發識,理無別故:謂五根的功能,就在於它能發識;於義理上,五根就是表示這個意義,除此之外並無別義。

在識在余,雖不可說:至於這發識的五淨色根,究竟是在識中,還是在其它外法上,在目前這個階段的論述中,本論主雖尚未正式提出最後之決定說因為本論至此為止,在邏輯的論證上還沒到達提出最後結論的階段,此最後結論還在下面。

而外諸法,理非有故:然而如今衡諸外人所計執的心外諸法,如極微、和合、和集等,這些在理上都不是實有的。

定應許此在識非余:因此,現在便可作決定說:應許這發識的淨色根是在內識中,而非在其余外法上。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這第八識中所現出的五根之功能,與現前的五識之相分境色,兩者從無始世以來,即展轉互相為因,互相引生、互相熏發。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成熟位,即本識異熟的成熟階段,亦即是果報位,以將受果故。謂此本識中的功能,當它到了異熟的成熟位時,就能引生現行五識上的五種內相分境之色。

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異熟識,即是第八識。謂這五識的內相分境色,又能熏於本識,而引起異熟識上的五根功能。所以是:從無始來,功能引生內境色,內色又熏發本識功能,因此是展轉互相作為生起之因,因而生生不絕、生死不斷。

義 貫:

有外人問:若如你所說五識之生起,惟緣內自識所變之色法,而非緣外色,如何世尊於修多羅中亦說眼及色等五根五境為緣,能生於眼等五識?

論主以頌答雲:

第八識上所現的色之功能,即名此為五根,此系應於正理之說。此識上之功能與彼相分境色,兩者自無始以來即互為生因,互相引生、熏發。

論主復以長行釋頌雲:

五淨色根以能發識,故非現量,因此只能以比量智而知有此五淨色根,然此五淨色根但只是第八識相分所顯出的功能而已,並非是心外之塵所造之色,故唯識學上將本識上所顯的五種淨色之功能,名為眼等五根,這是基於它們能發識故,因此亦不違於正理,因為所謂根的定義,就在於其功能是能發識,故名為根;於理上除了這個原因之外,並無別其它義故。至於能發識的五根究竟是在內識中,還是在其余法上,論辨至此階段,我們雖暫時尚不可定說,然而進一步而言,余乘及外道所執的心外諸法,例如極微、和合等,以理征之,則其本體定非有,故談到發識之功能,吾人此刻便可決定應許此發識之色是在內識之中,而非在其余外法上。是故結論為:作為五識的增上緣之五淨色根,是在內識,不在外法,得以成立。

此第八識所現的五淨色根之功能與現前的五識之相分境色,從無始際以來即展轉互相為因,互相熏發、引生;此即謂此本識上之功能至本識在異熟的成熟位果報位時,便能引生現行識上的五種內相分境色,此五內相分境色復能熏於本識,而又引起異熟識上的五根功能;由於有如是展轉互為生起之因,而令因果生生不絕;也因此而令眾生長劫無明顛倒計執,生死不斷。

4辨根境識一異

論:

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

注 釋;

根境二色:根,五淨色根。境,為境色,這包括了本質境色與前五識之所緣緣境色。五淨色根與本質境色是第八識的相分,而五識所緣緣境色則是前五識的相分。

與識一異、或非一異:謂這兩種色,與識是一還是異?或者非一非異?茲釋如下:因為根、境、識三者,即是識的相分、見分、與自證分;然相、見二分不離自證分本體,故吾人可說相分、見分與自證分三者是一;但就其用而言,所緣與能緣畢竟是有別的,故亦可說三者是異。其次,相分、見分與自證分三者雖然其用有別亦即是異,然實用別而體同,故亦可說三者非異。

隨樂應說:如是一異之辨,就看從什麼角度來看,只要谛了唯識實谛,行者便可應眾生之根機、欲樂、及因緣,而如法宣說,各令悟入唯識實性則皆無過。

義 貫;

至於五淨色根與五識的所緣緣色境,此二色與識」到底是一還是異呢是同還是別呢?或非一亦非異或者並非是同、也不是別?如是之辨析,則須依狀況及立場而定,行者只要是通達了唯識實谛,則可隨眾生心之所樂而隨應開導、宣說正理,普令悟入唯識實性,即合唯識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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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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