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學集要
(方倫居士)
宗 律
一、制 意
一切有情,由煩惱纏,造作諸業,沉迷三界,不得出離。諸佛如來哀愍有情,為欲令彼離三惡道,離諸欲染,制立禁戒。由禁戒故,不造惡業,行合律儀,先於世間行正道已,漸次攝心止觀靜慮,得正智慧,方於世間而得解脫。是故戒為定慧解脫一切根本。(解脫道論戒品)
二、大小與通別
戒有大小乘之別:大乘則宗梵網戒本等,小乘則宗十誦四分等。唐道宣律師,盛弘此宗,著述甚富,時人稱為南山宗。明末金陵有古心律師,重興此宗;其子孫三昧見月二律師繼起,創戒壇於寳華山,專從此法軌范僧徒,至今南北大叢林之傳戒,罔不遵寳華之戒法雲。(佛教概論)
三歸、五戒、八戒、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此丘比丘尼戒、菩薩戒等;就普通說,菩薩戒為大乘,余皆小乘,但亦未必盡然,應依受者發心如何而定。我近來研究南山律,內中有雲:「無論受何戒法,皆要先發大乘心,由此看來,那有一種戒法,專名為小乘的呢?」(律學要略)
戒有通別之分:所謂通者,卽菩薩戒,無論在家出家,均得受持,故名為通。所謂別者,卽僧尼戒,其量無限,曰具足戒。此戒唯限出家二眾受持,故雲別也。
三、受戒之程序
(一)總 標
佛所制戒,有其多種,以諸弟子有七眾故。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前五出家眾,後二在家眾。雖復同具正信,同一正見,然出家眾專志一趣勤修出離;出家眾中復開五者,具足之戒,非易可持;當先勤策,陶練心行,得調伏已,漸次乃堪受具足戒;故出家眾復分為五。(解脫道論戒品)
(二)別 列
l、在家二眾戒
(一)三 皈
三皈——不屬於戒,僅名三皈。三皈者: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未受以前必須要了解三皈道理,並非糊裹胡塗地盲從瞎說,如這樣子皆不得三皈。
所謂三寳有四種之別:一、理體三賓,二、化相三寳,二、住持三寳,四、一體三寳。盡講起來很深奧復雜,現在且專就住持三寳來說。三寳意義是什麼?佛、法、僧。所謂佛卽形像,如釋迦佛像、藥師佛像、彌陀佛像等;法卽佛所說之經,如法華經、楞嚴經等,皆佛金口所流露出來之法,僧卽出家剃發受戒有威儀之人。
皈依卽回轉義,因前背捨三寳,而今轉向三寳,故謂之皈依。但無論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時,最重要點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寳是何意義;第二當受三皈時,師父所說應當十分明白,或師父所講的話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絕不能得三皈;或隔離太遠,聽不明白,亦不得三皈;或雖能聽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懷疑處,亦不得三皈。又正授之時,卽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說,此最要緊,應十分注意;以後之皈依佛競皈依法竟皈依僧竟,是名三結,無關緊要;所以諸位發心受戒,應先了知三皈意義,又當正授時,要在先皈依佛三遍注意,乃可得三皈。《律學要略》
皈者皈投,依者依托。如人墮海,忽有船來,卽便趣向,是皈投義。上船安坐,是依托義。生死為海,三寳為船,眾生皈依,卽登彼岸。既販依佛,以佛為師;從今日起,乃至命終,不得皈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皈依法,以法為師,從今日起,乃至命終,不得皈依外道典籍(法,卽佛經,及修行種種法門;典籍,郵經書也) 。既皈依僧,以僧為師,從於今日,乃至命終,不得皈依外道徒眾。(印光大師交鈔)
受皈者者至佛前,至誠禮佛三拜,長跪合掌,心念口言,皈依言詞本應自說,如或不能,師應教授。
我某甲盡形壽皈依佛、皈依法、皈僧依。(三說)
我某甲盡形壽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說)
問:但三皈法(尚未受戒名為垩:皈》。可只皈二一否?又此法為復全收六道,為復只許人倫,於人倫中亦有不應受者否?若受後有犯,雲何忏悔?
答:佛初成道,為龍王及二商人說法,教令皈未來比丘僧,卽唱三皈;今若只皈一二,不名皈也。三皈之法,惟地獄劇苦不能禀受,設或知皈便應離苦,其余五道總無遮難。若更皈依邪魔外道,名失三皈;後能返邪,亦所聽許,非如受具復入外道為重難也。
問:但受三皈得無作戒否?倘或殺盜侄妄為破戒否?
答:受五戒八戒十戒者,說三皈時卽雲盡形壽為優婆塞,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隨如來出家等故發無作也。今但受三皈者,本不受戒,自無所發,既未發戒,亦無破戒之罪,然有世間性罪也。(旭智大師)
(二)五 戒
五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YIN;四、不妄語;五、不飲酒。欲明開遮持犯,須閱五戒相經,此不繁述。
當師父說明五戒意義時,切要用白話,淺近明了,使人易懂。受戒者聽畢,應先自思量如是諸戒能持否?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隨意,寧可不受,萬不可受而不持,且就殺生而論,未受戒之人,犯之本來應當有罪,若已受不殺戒者犯之,則罪更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你們試想一想,如果不能受持,勉強敷衍,實是自尋煩惱!(律學要信)
若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二戒為少分,三戒為半分,四戒為多分,五戒為滿分。應隨所受稱之,不應混濫。
受戒者至佛前,長跪合掌,師應教授。
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盡形壽為一(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某甲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競,盡形壽為一 (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若善女人,卽稱優婆夷。
盡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持。
盡形壽不偷盜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持。
盡形壽不邪YIN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持。
盡形壽不妄語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持。
盡形壽不飲酒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持。
隨受幾戒則答幾戒,亦不應混溫也。
以此受戒功德,回向無上菩提,四恩總報,三有齊資,普與眾生,同生淨土。
薩婆多論雲:「優婆塞者,秦言離惡修善,亦名親近。」(或雲近事男,謂親近奉事三寳者也)又雲:「受三皈竟已得五戒,所以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故」。
問:薩婆多論雲:「若破重戒,更無勝生。」然設在家已受五戒,或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煩惱現前犯不可悔罪,後求出家誠心忏悔,還許剃度並受具否?
答:薩婆多論,自是通途軌式,凡受戒者皆應專精奉持,設有毀犯便從墮落,豈能更有勝進?至於忏悔則無罪不滅,乃諸佛格外深慈,必須依經如法行道,極其誠懇,方通一線,不可視作等閒也。(智旭大師)
甲、釋 義
八戒:具雲八關齋戒。「關」者禁閉非逸,關閉所有一切非善事。「齋」是清的意思,絕諸一切雜想事。(律學要略)
諸經論中具有八關齋法,蓋以一往判釋則五戒乃人天因;此一日夜齋戒,方為出世因也。故無論已受五戒未受五戒,乃至受菩薩優婆塞戒者,皆可隨意受持;或六齋日,或生日、諱日,或作諸功德日等,並應發心秉受。
受此齋法,須一出家人為作證明,不問大小兩乘五眾,但令畢世不非時食者,便可為師;設數裡內絕無其人,或可對經像前自誓秉受耳。(智旭大師)
受時限於晨朝,或因事須延至日午前後乃受者,必須於晨朝心念,決定今日受八戒,如此作意,雖延時緩受無妨也。(弘一律師)
八關齋戒本有九條,因其中第七條包含兩條,故合計為八條。前五與五戒同(唯第三不邪媱戒),後三條是另加的。後加三者,卽:
第六:華香璎珞香油塗身。這是印度美麗裝飾的風俗,我國只有華香,並無璎珞等;但所謂香,如吾國香粉、香水、香皂及一切化妝品等,皆不可用。
第七:高勝床上坐,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這就是兩條合為一條的;現略為分析:「高」是依佛制度,坐臥之床腳,最高不能超過一尺六寸;「勝」是指金銀牙角等之裝飾,此皆不可。但在他處不得已的時候,暫坐可開;佛制是專為自制的須結正罪,如別人作成功的不是自制的,罪稍輕;作侶伎樂故往觀聽,音樂影戲等皆屬此條;所謂故往觀聽之「故」字要注意,於無意中偶然聽到或看見的不犯。以上高勝床上坐,作倡伎樂故往觀聽,共合為一條受;八關齋戒的人,皆不可為。
第八:非時食。佛制受八關齋戒後,自黎明至正午可食,倘越時而食,卽叫做非時食——卽平常所說的過午不食。但正午後,不但是飯等不可食,如牛奶水菓等均不可用。
受八關齋戒,普通於六齋日受,六日者:卽: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及月底最後二日;倘更能發心日日受,那是最好不過了。受時要在每天晨起時,期限於一日一夜—天亮至夜,夜至明早—受八關齋戎後,過午不食一條,應從今天正午後至明日黎明時皆不可食。(律學要略)
以不非時食為齋體,余支助成;蓋生死正因無如媱欲,生死增上勝緣無如飲食,是故經雲:二切眾生皆依侄欲而正性命」。又雲:二切眾生皆依食住」。而在家五戒未能永捨家業眷屬緣果,故令於六齋日受此八關齋戒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智旭大師)
善生經、增一阿含雲:「佛告優婆塞,當於八日、十四、十五日,往詣長老比丘所,一一受
八戒,一一授之,勿令失次。」論中令五眾授之。成實雲:「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戍受。」俱捨論雲:「若先作恿於齋日受者,雖食竟亦得。」前受戒者下心合掌,隨施成人語,勿前勿俱,若違個成。論雲:「若受八成,應言一日一夜,莫使與終身戒相亂。」成實雲:「丘戒八成,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 隨機羯磨)
乙、受 法
據前所雲,須一畢世不非時食之出家人為師,然今末世,師非易得,今此受儀,是自誓受。行者可依文自受也。
行者至佛前,燒香畢,禮佛三拜,長跪合掌,作如是言:
我今皈命勝菩提 最上清靜佛法眾
我發廣大菩提心 自他利益皆成就
忏除一切不善業 隨喜無邊眾福蘊
先當不食一日中 後修八種長養法
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為淨行優婆塞。(三說)女人則改稱淨行優婆夷。
我某甲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為淨行優婆塞竟。(三說)
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日一夜不殺生,能持。
如諸佛盡形壽不盜某甲一日一夜不盜,能持。
如諸佛盡形壽不嬸某甲一日一夜不媱,能持。
如諸佛盡形壽不妄語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語,能持。
如諸佛盡形壽不飲酒某甲一日一夜不飲酒,能持。
如諸佛盡形壽離香華璎珞香油塗身某甲一日一夜離香華璎珞香油塗身,能持。
如諸佛盡形壽離高勝床上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觀聽某甲一日一夜離高勝床上坐及作倡伎樂故
往觀聽,離高勝床上坐今僅能隨分受持,作倡伎樂故往觀聽,能持。
如諸佛盡形壽離非時食某甲一日一夜非離時食,能持。
從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有情,同生西方淨土,共證無上菩提。
八戒正為在家二眾而制,但出家五眾亦可受之。如藥師經謂:「菇刍、落刍尼等能受持八分齋戒求生極樂世界而未定者,若聞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臨命終時,有八大菩薩乘神通來示其道路,卽於彼界種種雜色眾寳華中自然化生。」以此經文證之,可知出家之人,亦應受持八戒,雖八戒戒相於比丘戒或沙彌戒中已具,今為令功德增上,故不妨再受八戒也。
五戒八戒,當分屬於小乘,然欲秉受成品,應發大菩提心,未可獨善一身,偏趣寂滅;雖開遮持犯,不異聲聞,而發心起行,宜同大士。
皈戒功德,經論廣贊,泛言果報,局在人天;故須勤修淨行,期在彌陀淨土。宋靈芝元照律師雲:一者人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言有始者,卽須受戒,端志奉持;今於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食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小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淨上,決誓往生也。以五濁惡世,末法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余年,說無量法,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因緣雖多,難為造入,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論經論,偏贊淨七,佛法滅盡,唯無量壽佛經,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弘一律師)
受皈戒者,應於出家五眾邊受,然以從大僧受者,為通途常例;必無其人,乃他他眾。
今人受五戒已,辄爾披五條衣,手持坐具,壤溋制儀,獲罪巨測!依佛律制,必出家落發已,乃授缦條衣,若五條衣,唯有大僧方許披服。,今以白衣濫同大僧,深為末可。(方等陀羅尼經雲:在家二眾入壇行道,著無縫三農。無縫,印是缦條,非五衣也。又戍實論雲:聽畜一禮忏衣,名日铍汁。印禮忏衣也》若坐具者,梵言尼師但那,舊譯作泥師壇,此雲坐具,亦雲臥具,唯大僧用,以襯氈席,防其污穢;此土敷以禮拜,蓋出訛傳,大僧持之,猶乖聖教,況在俗眾,諄亂甚矣!(弘一律師)
二、出家五眾戒
(一)沙彌戒
梵語沙彌,此雲勤息;謂勤修三學,息滅三毒也。或雲息慈,謂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沙彌戒,共有十條,前五與五戒同(唯第三為不媱戒,第六、不著香華缦不香塗身;第七、不歌舞倡伎,不往眺聽;第八、不坐高廣大床;第九、不非食;第十、不捉持生像金銀寳物。欲明其義,當閱雲棲大師沙彌律儀要略,及律藏中沙彌十戒法、十戒儀則經等。
(二)沙彌尼戒(印女聚初出家者)
沙彌尼戒,與沙彌同;唯威儀中略有不同者,須閱沙彌尼律儀要略(讀體律師集),及藏中沙彌尼戒經、沙彌尼成文、大愛道比丘尼經等。
(三)式又摩那戒
梵語式叉摩那,此雲學法女;外江各叢林,皆謂在家貞女為式叉摩那,這是錯誤的;(中略)平常人多不解何者為式叉摩那,茲略為解釋:
那一種人可受式叉摩那戒呢?要已受沙彌尼戒的人,於十八歲時,受式叉摩那法,學習二年,然後再受比丘尼戒;因為佛制二十歲乃可受戒,於十八歲時,再學二年,正當二十歲。於二年學習時,僧作羯磨,與學戒法;二年學畢,乃可受比丘尼戒,但式叉摩那,要具學三法;一、學根本法——郎四重戒。二、學六法——染心相觸、盜減五錢、斷畜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三。學行法——大尼諸戒及威儀。此僅是受學戒法,非另外得戒,故與他戒不同屍(律學要略)
(四)具足戒(卽比丘、比丘尼戒。受具戒者必須明白戒律之分部及傅入此上之因緣等,茲仍舉要標日以明之)
甲、戒律之分部
律為三藏之一,優婆離尊者所集,經時九旬,升座誦讀凡八十度,名八十誦律,此根本律藏也。後百余年,異說競鳴,分為二部,五部、十八部,乃至五百部之多。二部者:上座部及大眾部也;五部者:一,薩婆多部:卽十誦律;二、昙無德部,卽四分律;三、大眾鄙,卽僧只律;四、彌沙塞部,卽五分律;五、迦葉遺部,卽解脫律。十八部者,卽於小乘二十部中’除去上座大眾二部也。五百部者,智度論雲:「佛滅度後,有五百之異部,其詳不得而聞。」迨傳至中國,只余五部之四部,迦葉遺部,因單傳戒本,流通未廣,早經散失;此外有昆尼母論、摩得勒迦論,善見論、薩婆多論、明了論,所謂四律五論是也。其流傳於後代,則僅四分律而已。(佛教概論)
乙、戒律傳入此土之因緣
為比丘者應先了知戒律傳人此土之因緣,及此土古今律宗盛衰之大概。由東漠至曹魏之初,僧人無皈戒之舉,唯剃發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時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為戒律之始,當是時可算是真實傳授比丘戒開始漸漸而達至繁盛時期根源。
大部之廣律,最初傳來的是十誦律,翻譯斯部律系姚秦時鸠摩羅什法師,廬山淨宗初耝遠公法師亦竭力勸請贊揚,六朝時此律最盛於南方。其次翻譯的是四分律,和十誦律相去不遠的時候,但遲至隋朝乃有人弘揚提倡,至唐初乃大盛。第三部是咱只律,東晉時翻譯的,六期時北方稍有弘揚者。劉宋時繼僧只律後,有五分律,翻譯斯律之人,卽是譯六十卷華嚴經者;文精而簡,道宣律師甚贊,可惜罕有人弘揚。至其後有有部律,乃唐武則天時,義淨法師的譯著,卽是西藏一帶最通行的律;當初義淨法師在印度有二十余年的歷史,博學強記,貫通律學精微,非至印度之其它僧人所能及,實空前絕後的大律師;義淨回國,翻譯終畢,他年亦老了,不久卽圓寂,以後無有人弘揚,可惜!可惜!(律學要略)
丙、四分律所以獨盛之故
劉宋時,佛陀耶捨譯四分律。至唐代智首律師,作五部區分鈔。其弟子終南山道宣律師,體察眾生機緣,以四分律最為適合;乃明其戒體,立其戒相,是為律藏統一之始。(佛教概論)
唐代是四分律最興時期,前所弘揚的是十誦律,四分律少人弘揚;唐初四分律學者乃盛,共有三大派:一、相部律,依法砺律師為主;二、南山律,以道宣律師為主;三、東塔律,依懷素律師為主;法砺律師在道宣之前,道宣曾就學於他,懷素律師在於道宜之後,亦曾親近法砺、道宣二律師;斯律雖有三大派之分,最盛行於世的可算南山律了。(律學要略)
相部、東塔,雖嶼南山並峙,而終不敵南山之盛;良以南山一宗,能調和大小二朵解行相應故也。
南山律師著作浩如淵海,其中行車鈔最負盛名,是時任何宗派之學者皆須研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唯靈芝元照律師最勝,元照律師此外尚有許多其它經律的注釋。元照後,律學漸漸趨於消沉象,罕有人發心弘揚。(律學要略)
丁、止持及作持
戒律為大小乘之通說,總括之為止持及作持二門。過去七佛之偶雲:「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惡莫作,乃是止持;眾善奉行,是作持;故一切戒律,二持可以攝盡之。止持門有比丘、比丘尼二部戒本,名具足戒。比丘戒凡二百五十,分為八段:一、波羅夷,譯為斷頭,若犯此者,如殺人之極重罪也;有殺、盜、YIN、妄四戒。二、僧殘,犯此者,恰如將受死刑,僅余殘命,必待僧眾行忏悔法而救其殘命也;有麤語、觸女人等十三戒。三、不定,謂有無犯戒,不能明確,如與女子對坐之嫌疑罪也;有屏處露處之二戒。四、捨墮,謂犯罪品物,悉應捨離,以忏悔墮罪;墮者,犯罪應墮地獄也;有三十戒,大都關於衣服、什物之限制也。五、單墮,謂不必捨離財物,單忏悔墮獄罪也;有小妄語、兩舌等九十戒。六、提捨尼,譯為說罪,謂可自己披露其罪,向他人忏悔也;有蘭若受食等四戒。七,眾學,謂易犯之輕罪,為比丘者,常應學而知之也;有戲笑跳行等百戒。八、滅诤,謂滅息诤論也;有現前憶念等七戒。以上八段,分為五篇,列表如下:〖圖略〗
五篇及以外諸罪,又以六聚七聚統括之;列表如下:〖圖略〗
六聚者,於五篇外加偷蘭遮,以收五篇以外之罪也。偷蘭遮,譯言大過。
七聚者,以突吉羅之罪聚過多,由身旦一業,分為惡作惡說也。
比丘尼戒,與比丘戒互有出入,而除去不定一段,分為七段:一、波羅夷,有八戒。二、僧殘,有十七戒。三、捨墮,有三十戒。四、單墮,有一百七十八戒。五、提捨尼,有八戒。六、眾學,有一百戒。七、滅诤,有七戒。共三百四十八戒。(佛教概論)
以上所謂止持門也。至作持門,有受戒、說戒等二十犍度(梵語犍皮,些雲部分,或譯為品);具於廣律,此不繁贅。
是止持作持,雖分二門,實互相為用;止中有作,作中有止,不可偏廢,就其大者而分之耳。 (佛教概論)
戊、四 科
戒有四科:一、戒法;二、戒體;三、戒行;四、戒相。戒法者,卽佛所制定之戒律;如不殺、不盜、不媱之類是。戒體者,謂受戒者,心中取得防惡功能之體性也。此戒體有色、心及非色非心之三說:薩婆多部謂為無表色;成實論謂為非色非心法;法相宗謂為思心所之種子。本宗依成實論,取非色非心為戒體。戒行者,謂隨順戒體現於身、口、意三業之如法動作也。戒相者,卽持戒之相,謂行者美德外顯,足為他人之軌范也。一切諸戒,含具四科,相關而非獨立;如佛制定之戒法,受之者卽於自身得無作戒體,現於三業之動作,而戒行以立;由持戒而顯於外之威儀,卽戒相也。(佛教概論)
己、在家人不得看具足戒釋疑
在家人不得看出家的具足戒條,理由很簡單:比丘雖皆受具,然因根器不齊之故,持戒的有人,犯戒的也有人,持了若干條,犯了若干條的,也大有人在。犯戒之僧,為了破戒的緣故,當墮三惡道,使惡道報滿後,復為了聞戒和近佛的因緣,終當得度,這與罵佛成佛,其理相同。但是世間人若知僧戒,則知破戒,因而輕惽罵僧,這不特亵貭當寳,失去信仰,甚至還遷怒及於佛法,如是毀謗三寳,亦當同墮三惡道,所以不如不知的好,不知戒條,則不覺其破戒,則不輕視侮罵,或者還肯皈依,皈依劣僧,亦能得度;佛經中喻為落水人抱臭腐浮屍,亦得度達彼岸。所以僧若犯戒,墮三惡道,是他自己的事,在家人則不可加以欺慢,以重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