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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瑞法師:略說五戒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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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說五戒(十)
 
  時施就是居士們專門布施供養安居僧,佛制夏天要三月安居,你認為大眾僧很辛苦,你要供養他們,你的心有局,就成為時施。非時施,施主有緣就布施,不局時節的布施,不管安居了沒有,不局這個,就稱為非時施。都是十方現前物的體,東西是現前的,誰來受用呢?是十方的人來分。

  這四種僧物,如果對常住常住物,非理侵損或盜用,滿五錢就要結上品不可悔的罪。如果把這個寺廟的東西給那個寺廟,這個也不可以,如果需要救濟貧困的寺廟,必須通過作法才可以,不通過作法絕對不行。我們居士們不要隨意分配,不要說這個寺廟富有,那個寺廟窮,就把富有寺廟的東西隨意給了窮困的寺廟,是不可以的。居士們在寺廟裡不要作主,在寺廟裡就是親近三寶、親近師父聽法,有些寺廟因為師父年歲老了,居士又有文化,就在寺廟裡當家,這樣就造罪了,我們一定要小心謹慎才好。

  盜十方常住物是望十方的人結罪,比如十元錢,如果十方的人分就分散了,如果盜一個人就盜夠了十元。前面我們說滿五結重,按人分就沒有滿五的意。但是常住常住物就不同,是固定的資產,根本沒有分的意,一盜就直接結重。十方常住物分兩種情況,沒人守護的時候,結中品可悔的罪。這個我們居士們要注意,到了寺廟裡,有的寺廟不懂,吃飯的時候沒有打鐘或者沒有打板,就是沒有打犍椎,打了犍椎才能吃飯,不是說我們在家的居士,出家人也是這樣,沒有打犍椎沒有打板,不可以吃飯。對現前現前物來說,如果東西在施主手中的時候,是在施主前結罪,比如有人要供養現前僧,如果這個時候偷了這個東西,就對施主結罪。如果這個東西交給知事人,知事人掌管這個東西,知事就是守護主,如果盜了就跟前面一樣滿五結罪,不滿結輕,滿五就犯上品不可悔罪,不滿五犯中品可悔罪。十方現前物結罪也有分別,東西是現前的,東西誰來分呢?十方的人來分,在僧中要作法,通過打板、集僧、作法,如果沒有集僧作法之前盜了這個東西,就犯中品可悔的罪,是約十方人來分,有分的意的時候,按人算就沒有滿五的意,所以結中品可悔的罪。如果作法以後,盜這個東西就滿五結重,犯上品不可悔罪,以上是三寶物。

  有居士問:花果燈燭可以轉貿,是否可以互用呢?

  一種有盜心,不給而偷,或者有師父掌管盜了,也同樣要結罪的,只是結罪重輕不同,這是盜用。三寶物中還有一種是不可以互用的,比如供佛的錢不可以供僧,如果是請經書的錢也不可以拿來造佛像。戒律裡互用也屬於犯盜。盜裡有盜用和互用,有些人說,我自己也沒拿,錢都用出去了,佛也給結罪,這樣的人不僅犯了盜罪,還結一個愚癡罪,為什麼會互用呢?是因為不學習,不學就不懂,愚癡罪也叫不學無知罪。因為有些居士在寺廟裡掌管事,有些師父會委托居士,我們要注意千萬不要互用。為什麼?誰給佛作主?誰給法作主?你問佛,佛不說話,問法,法也不說話,所以佛物、法物絕對不能隨便用。

  僧的東西有些可以開的,比如在僧伽藍內給佛蓋大殿,大家作羯磨同意是可以開的。僧的東西,比如常住常住物,僧有錢,佛沒錢,作法後僧錢是可以給佛用。現在問的是花果燈燭,首先要看體是什麼?是供養佛物的,供養佛物在一定情況下可以開的,香太多的時候可以轉貿燈,燈油太多的時候也可以轉貿花,可開的就開,不可開的就不能開。居士們會問三寶物為什麼不能互用?因為果報不同,供佛是供佛的果報,供法是供法的果報,供僧是供僧的果報。乃至於供佛,比如供花和供燈的果報也不同,果報不同,分配錯了以後因果就錯了。

  比如有人要塑阿彌陀佛的像,你給塑護法的像,表面上好象沒錯,護法也是護佛的,但不同,佛是果地上的,供養佛的功德和供養護法的功德不一樣,所以不允許互用。在戒律裡佛就贊歎居士供養房,佛說這個功德大。以後果報就是住好房。比如供養車,那以後的果報就不用走路,有好車坐。我們居士們布施的時候常常都是有願的,比如有的嗓子不好,他就布施鈴希望得個好嗓子,他的願不同,用錯了因果就違了,這是不可以的。有個故事,佛在世時有人要造塔,掌管造塔的師父就想,這個塔不用造那麼大,造小點吧,把剩下的錢再給塔造個風鈴。後世的果報就是身體長得又矮又小,但嗓子特別好。當然其中互用的話,果報是墮落地獄,地獄出來後,余報是做人,善根成熟又得出家。我們慢慢想一想會明白這個道理,為什麼三寶物不能互用?不可以違背施主的心,供養不同,果報不同。

  別人物。我們簡單說,首先明物主,正物主:是指物的正式主人。也有三種差別:

  1、有我所心,有守護。如匮中綿絹財物等等。對這個東西有我所心,也有守護心。

  2、有我所心,無守護,如田中五谷是。沒辦法貯藏,這也是物主,但沒有守護。

  3、無我所心,無守護。如地中伏藏,家裡的地下祖先給留下的,主人不知道地下埋有寶藏,他不系念這個東西。

  物主裡分了這三種差別,如果盜了他的東西都是望正式的物主結罪,滿五犯上品不可悔罪,不滿犯中品可悔罪忏。

  守護主:就是看守的人。分二種情況:

  1、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就是知道這個東西要分,有我的一份,但還沒分到我手裡,先讓人照看。我們世間也有這個情況,五、六個人得到東西,先讓一個人守護住,到時再分。如果這個當中,知道有自己的一份,有我所心,如果盜了這個東西,是望守護主結罪的。

  2、無我所心,別守護。如關頭奪得禁物及失物,為官奪得。就像我們過海關,東西被沒收了,沒收了,他想,這反正我也要不成了,東西到了沒收人就是管稅的人的手中,對物主來說無所心,但別守護,有人守護這個東西,假如盜了這個東西就望守護主結罪。如人丟了東西,官家從賊人那裡得了,同樣屬於無所心,別守護,由官家守護,如果優婆塞、優婆夷盜了這種東西,望官人結罪,同樣按滿五不滿五結罪。這是盜人物。

  非畜物:非人物、畜生物。非人就是神、鬼,有些神廟裡掛的幡或裡面供的一些東西,也不可以盜。如果有守護主,滿五同樣犯上品不可悔罪,無守護主,犯中品可悔的罪。如果盜畜生的東西,結下品可悔罪。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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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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