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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橋居士:法難形成的原因影響及其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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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難形成的原因影響及其啟示

  二千多年來,佛教以其慈悲、和平的形象,充滿智慧的教義,在世界范圍內獲得廣泛的傳播,發展成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這是令廣大佛教徒感到自豪和欣慰的。不過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佛教在各國的傳播極不平衡,即便在某一個國家的各個歷史階段,其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比較典型的事例就是在各個佛教國家或地區,歷史上都曾不同程度地發生過統治階級大規模排佛毀寺事件,佛教界稱之為“教難”或“法難”。例如印度就曾發生過多次法難,並最終由於印度教的興起和伊斯蘭教國家的入侵和統治,使佛教過早地在其發源地消亡(約在公元十二世紀末);西藏在九世紀中葉曾發生朗達瑪滅法事件,使佛教銷聲匿跡達一百多年,被稱為西藏佛教的黑暗時代;日本在明治維新初年也曾發生大規模排佛毀釋運動,影響至深;而在我國漢族地區,歷史上著名的毀佛事件竟達四次之多。如此等等法難的發生都不是偶然的,無不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和社會根源。“佛法興衰,佛子有責。”全面了解並認真分析法難形成的原因及其影響,對於我們正確認識佛教,有效地維護、弘揚佛法,是十分必要的。下面筆者擬以我國佛教歷史上的“三武一宗”法難為例,略作分析,談點認識。不當之處,尚祈方家指正。   三武一宗法難的歷史回顧   東晉末年,居住在蒙古一帶的拓跋氏入主中原,統治了長江以北的大部分地區,史稱北魏。北魏道武帝(396--409)和晉室通聘後,即信奉佛教。道武帝本人好黃老、覽佛經,見了和尚,都加禮敬,並利用佛教以收攬人心。明元帝(409---423)也在都城的四方建立佛像,並令僧人開導民俗,因而佛教得到很大的發展。其嗣子太武帝(423--452)“銳志武功”,十分敬信道士寇謙之和司徒(相當於總理)崔浩,因而抑佛尊道,斥佛教為“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對佛教徒的迫害日漸升級。太延四年(438)三月,因寇、崔二人進言,遂下令五十歲以下的沙門一概還俗,以充兵役。太平真君五年(444)正月,又禁止官民私養沙門,九月將佛門領袖玄高、慧崇殺害。到了七年(446)二月,因對蓋吳的內亂用兵,發現長安一寺院收藏兵器、釀具及官民寄存的財物數以萬計,又為窟室以匿婦女,懷疑徒與內亂有關,遂聽從崔浩之言,於三月下诏,謂“承天之緒,欲除偽定真,復羲農之治。”說“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時太子拓跋晃監國,信奉佛教,勸谏不住,遂故意延遲宣布,遠近僧人多聞風逃匿,佛像經卷也多秘藏,只有境內的寺塔被破壞無遺。這就是“三武一宗”滅法之始。不久寇謙之病死,崔浩於毀法後四年(450)因事被誅,太武帝頗悔前事,禁律稍弛。451年太子晃去世,452年太武帝被宦官所殺。文成帝(452--465)即位後一年,應昙曜等佛教徒之請,即下诏恢復佛法,於是天下承風,毀壞寺塔並得修復,佛像經論重顯於世。
  北朝佛法以興寺度僧、廣造塔像、崇尚福田為其特征,著名的敦煌、雲崗、龍門、天龍山等石窟均創始於這一時期。文成帝以後的北朝諸帝都信奉佛教,充分利用,以助王化;貧民百性出家可逃避國家法律,免於租課官役,於是出家者日眾,而立寺者亦多。從孝文帝(477)到北魏末(534)的幾十年中,寺院由6478座發展到三萬余座,僧尼由77258人增加到二百萬人。為了便於管理,歷代都設有僧官。《釋老志》雲:“先是立監福曹,又改為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佛祖統紀》雲:“天保二年(551),诏置昭玄十統,以沙門法上為大統,令史員置五十余人。所部僧尼四百余萬,四萬余寺,鹹禀風教。”僧尼組織起來,顯然是一個不小的社會勢力。從政治、經濟上看,對國家都是一種負擔和威脅,從而導致了周武帝的滅法。
  北魏於公元535年分裂為東魏和西魏。公元550年,高歡之子高洋取東魏而代之,國號齊,史稱北齊;公元557年,宇文泰之子宇文覺取西魏而代之,國號周,史稱北周。周武帝即為該朝的第三代皇帝。他即位初亦循例事佛,造功德,但勵精圖治,重儒術,信谶緯。當時有一種谶言,謂黑衣當興,沙門皆著黑衣,故當襲運為天子。天和二年(567),還俗僧衛元嵩上書請減損僧、寺,並與道士張賓援用黑衣當興之谶以毀法,得到武帝的信任。武帝集眾討論三教優劣,前後七次,莫衷一是。後更令群臣詳論道佛二教之先後、淺深、同異,意欲借此來廢斥佛教,佛道之爭轉趨激烈。當時司隸大夫甄鸾作《笑道論》,沙門道安作《二教論》,僧勔著《十八條難道章》、《釋老子化胡傳》等,廢佛之議因而暫止。到了建德三年(574)五月,武帝又大集臣僚,命道士張賓與沙門智炫辯論,張賓不能勝,武帝也不能使智炫屈服,於是下敕廢斥佛道二教,寺觀塔廟分給王公,財物散給臣下,迫使僧道還俗者達二百余萬人。
  建德六年(577)周滅齊,正月武帝進入邺都,召集齊境沙門大統法上等五百余人,宣布廢立,謂六經儒教之弘政術禮義忠孝,於世有宜,故須存立;佛教費財,悖逆不孝,並宜罷之。當時只有淨影慧遠獨出與帝反復爭論。武帝雖然詞窮,卻依然下令毀滅齊境的佛教。所有八州的寺廟四萬余所,全部改作宅第,僧徒將近三百萬人,也全令還俗;焚毀經像;財物由官廳沒收。到了第二年,武帝去世,宣帝(578--579)嗣位,還俗僧任道林等力請恢復佛教,得到許可。第二年靜帝嗣位(579--581),左丞相楊堅(即以後的隋文帝)輔政,命全國恢復佛、道二教,重立佛像及天尊像,又給陟岵寺智藏、靈干等落發,並度僧二百二十人。佛教算是正式恢復。
  這次法難雖短(574--578),但政令至為嚴酷,北方寺像,掃地悉盡。僧徒流離顛沛,困難莫可名狀。但僧眾遁跡終南、太白二山,或趨奔江南,促成南北佛教的交流,中華佛教諸大宗派亦於是釀成。
  第三次法難發生在唐武宗時代。
  隋朝統一中國即積極扶持佛教。唐朝繼隋朝之後,也很重視對於佛教的整頓和利用。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因太史令傅奕的一再疏請,而下令沙汰佛道二教,只許每州留寺觀各一所,但因皇子們爭位的變故發生而未及實行。玄宗時(712--756)亦曾一度沙汰僧尼,但由於善無畏、金剛智等傳入密教,有助於鞏固其統治,得到玄宗的信任,又促使密宗的形成。當時中華佛教諸大宗派業已形成,佛教的發展達於極盛,寺院之數比較唐初幾乎增加一半。不久,安史亂起。國家歷經內戰,徭役日重,人民多借寺院為逃避之所。一些寺院又乘均田制度的破壞,擴充莊園,驅使奴婢,並和貴族勢力相勾結,避免賦稅,另外還放高利貸、設立碾硙等多方謀利。這樣在經濟上便和國家的利益矛盾日深。從敬宗、文宗以來,政府漸有毀滅佛教的意圖,到武宗時(841一846)才得以實施。武宗由幻想“長生”而偏信道教,對佛教本無好感,加上國庫空虛,因而在宰相李德裕和道士趙歸真、劉玄清等人的策動下,於會昌二年到五年(842--845)命令拆毀寺宇,勒令僧尼還俗。綜計當時拆毀大寺四千六百余所,小寺四萬余所,僧尼還俗二十六萬余人,解放奴婢十五萬人,收回民田數千萬頃。“會昌法難”對以後佛教的發展影響很大,當時佛教典籍的湮滅散失情況極為嚴重,特別是《華嚴》、《法華》等的章疏,大半都在此時散失,以致影響到天台、賢首等宗派日趨衰落。
  會昌六年(846),武宗服仙丹而卒。宣宗即位,主張恢復佛教,命捕道士趙歸真、劉玄清等十二人杖殺之。即位诏書有“佛尚不殺而仁,且來中國久,亦可助以為治”等語,佛教因而得以恢復。
  唐朝以後,中國又南北分裂。南方先後興起了蜀、吳等十國,北方則經歷了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五個朝代。在南方,各國相安,社會比較安定,帝王均熱心護教,佛教得到發展;在北方,兵革時興,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破壞,國家對佛教執行了嚴格的限制政策。但後來功令漸弛,寺僧仍歸浮濫,直接影響到國家的賦稅、兵役。所以到了後周世宗顯德二年(955)便毅然對佛教予以沙汰。凡未經國家頒給寺額的寺院,基本上一律廢除,僅在原無敕額的地方許留一、二所;又禁止私度,不許再造寺院;更禁止當時流行的燒身、煉指等眩惑世俗、殘害肢體的行為,這些措施,使國境內的寺院廢除大半,民間保存的銅制佛像全數沒收,用於鑄錢。這樣,原來僅獲維持的北方佛教就更見衰落了。這就是佛教的第四次法難。
  四年後(959),世宗病卒。公元960年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黃袍加身,取周自代,建立宋朝。宋朝一反後周的政策,給佛教以適當的保護,使佛教得以恢復,並有一定的發展。到神宗時(1068-1085),因年荒、河決等災害頻仍,國家需要赈款,開始發度牒征費。這一權宜之計流弊很大,使寺院經濟與政府財政間的矛盾有加無已。最後到徽宗時(1101-1125),由於笃信道教,曾一度命令佛教和道教合流,改寺院為道觀,並使佛號、僧尼名稱都道教化,給佛教以很大的打擊,但不久即恢復原狀。
  宋、元、明、清各朝沒有制造象三武一宗那樣對佛教毀滅式的破壞,一般都采取了既限制又利用的政策。但理學的興起、眾多的農民起義和戰爭都給佛教以不同程度的打擊,使佛教逐漸走向衰落。

  三武一宗法難的特征及形成之原因
  從以上粗略的介紹可以看出,三武一宗法難的產生絕非偶然。有趣的是,它們表現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即:
  一、法難幾乎都發生在因佛教急劇發展而出現過濫、失控的現象,並與國家經濟形成極大矛盾的情況下,而且與掌握生殺予奪大權的帝王的好惡有關。它表明在中國古代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下,佛教的發展是不能不顧及統治階級利益的。
  二、每次法難都與當朝皇帝偏信道教或受到儒士、道士的策動誹毀有關。它表明佛教作為外來文化,無時不在與當地的民族文化相撞擊,相交融。而法難恰是這種交融、撞擊的激烈表現。
  三、每次法難雖然對佛教破壞很大,但三武一宗的命都不太長。隨著擁護佛教的皇帝登上寶座,接著便是佛教更大的發展。它表明佛教業已深植於中華民族文化的沃土之中,具有儒、道等固有的民族文化所無法取代的存在價值,不是生硬的行政手段所能消滅的。
  值得注意的是,統治階級為什麼對佛教的態度會如此自相矛盾呢?這裡面既有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經濟諸方面的原因。
  佛教傳入中國,最初被人們視作一種方術或祠祀的一種。為了能適應環境,佛教一方面與老莊的無為自然的玄學合流,而在義理上尤為博大精深,更具魅力;一方面努力適應儒家提倡的宗法倫理觀念,在孝、五戒、威儀(禮)上著意溝通,而在因果報應、做功德、行忏法、超度亡人等名目和形式上顯得更為豐富多彩,因而能抓住知識分子和老百姓的心。統治階級深明此理,因而充分利用佛教以收攬人心,加強統治。在劉宋時期,宋文帝同侍中何尚之的一段對話就很能說明問題。
  元嘉十二年(455),宋文帝說:“……六經典文,本在濟俗為治耳,必求性靈真奧,豈得不以佛經為指南耶?……若使率土之濱皆純此化,則吾坐致太平,夫復何事!”尚之對曰:“悠悠之徒,多不信法。……(若使)百家之鄉,十人持五戒,則十人淳謹矣;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則百人和厚矣;傳此風訓,以遍宇內,編戶千萬,則仁人百萬矣!此舉戒、善之全耳,若持一戒、一善悉計為數者,抑將十有二、三矣。夫能行一善,則去一惡,一惡既去,則息一刑;一刑息於家,則萬刑息於國,……即陛下所謂坐致太平者也。”(見僧佑《弘明集》卷一一《何令尚之答宋文皇帝贊揚佛教事》)
  但事實並非如統治階級的一廂情願。階級的壓迫,連綿的戰爭,沉重的徭役,驅使大量的人出家,構築起眾多的寺院。僧、寺猛增,既使佛門產生混亂,也使國家的經濟陷於困境。於是那些“銳志武功”、“勵精圖治”的皇帝就不得不對佛教加以限制乃至廢除了。唐武宗於會昌五年八月的诏書就足以發人深思,诏書說:“朕聞三代以前,未嘗言佛,漢魏之後,像教浸興。是由季時,傳此異俗,因緣染習,蔓衍滋多,以至蠹耗國風而漸不覺,誘惑人意而眾益迷!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阙,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利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逾此道!……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梁,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我高祖、太宗,以武定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足以經邦,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見《舊唐書》卷十八上《武宗本紀》605頁)
  這段诏文顯得多麼狂傲!不過它確有一定的代表性,說明何以會出現三武一宗法難。歸納起來,我們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大原因:
  一、中印文化上的巨大差異,中華自尊排外的民族心理,尤其是儒家禮教的排斥異端,是反對佛教的一個長期存在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二、大一統的封建專制制度下的政治與日益增長的佛教社會勢力之間的矛盾以及統治階級的經濟利益與龐大的寺院經濟發生沖突,這是朝延以政治手段限制、廢除佛教的主要原因。
  三、土生土長的道教為了和佛教爭奪宗教上的地位,利用上述兩矛盾進行的反對佛教的活動,是導致法難的一大助因。

  法難的影響與啟示
  法難,顧名思義,即佛法之災難。一般來說,它對當時佛教的影響幾乎都是毀滅性的。佛教文化慘遭破壞自不必說,精神上的打擊尤為可怕。試想一下,頭一天頂禮膜拜的經像或賴以存身的寺廟,第二天便被視為異端毀壞殆盡;昨天還養尊處優,今天竟性命不保,其影響該是何等的刻骨銘心呢!當代許多曾飽受法難之苦的教徒對此自然深有體會,無須贅言。若從歷史的角度來分析其影響,就要復雜得多。下面我想先引述印順法師評論中印度法難之影響的一段文字(《印度之佛教》第九章第二節):
  一、急於外延而成分失其純真:因感於教難,乃本著世界宗教的見地,不先崇內、固本、清源,而日務外延,以隨方應化,雖釋尊所深斥者,亦不惜資借為方便。此固適應了環境,屢經教難而不滅者,以此之力,但已失去佛法的純真。
  二、法滅的流言造成了頹廢心理:正法住千年,為經律所舊傳,乃是遙指千年以形容聖教住世的長時,不因人去而法滅,乃是釋尊制戒攝僧的功能。但自教難勃興,古人即興起“千年法滅”之悲感,此與佛說,實是言同而心異。此一觀念一生起,佛教的雄健之風便蕩然無存。哀莫大於心死,此真是個寫照。
  三、由佛子自力護持轉而外求王臣護法:佛弟子本來自視很高,無需政治力的幫助,也不忍受政治力的拘束。然而法難之後,即感自力維護的不足,乃將佛法轉而付囑王公大臣,且以僧團的清淨,佛法的流布,均盼由外力之助成。聖典中原有天、龍護持的記載,此乃以自力而感致的外力,是來助而非去求助。但在教難之後,外力護法的思想日盛,乃出之於卑顏求助了!
  印順法師總結的這幾點,入木三分,發人深思。揆之華夏佛教法難後的情形,何嘗不是如此。南北朝時期,由於政治和地理等原因,我國南北方佛教差異甚大,南方人性虛靈,因而重思辯,義學發達,與儒家、道家交相輝映,發展較順利;而北方人樸質,因而重實行,禅宗、淨土宗、三階教等簡便易行的宗派流行,且大興建寺、塑像、度僧等事功,發展至極,則每與國家的政治經濟相沖突,四次法難,三次即發生於北方,實非偶然,其所受影響尤大。具體來說,法難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了中原佛教的外延,如促成南北佛教的溝通,蘊積而有隋唐八宗之大成;促使佛教趨於簡易化、世俗化而日益深入山區、鄉村和邊疆;中華佛教多方位地傳入朝鮮、越南和日本,與僧人異地求生存、求發展的危機感亦不無關聯。
  二、加速了中國佛教三大特質的形成(即調和性、融攝性和簡易性)。如果說魏晉南北朝時期有不少人竭力使佛教印度化,惟外來譯師之言行是瞻的話,那麼幾經法難之後,或者說隋唐之後,過種情況就完全改變了。中國佛教已創造性地發展起自己的判教體系、宗派體系和獨特的修行方法。它是在對外調和儒、道,對內統攝各類經典和各派學說、統一各地學風的基礎上形成的。而會昌法難之後,天台、華嚴、唯識、秘密各宗的經典和義疏大量散失,相繼走向衰落,惟有所依經典不多、修行簡易便捷的禅宗、淨土宗獨盛。這兩個宗派都發源於北方,一者緣於籠罩在佛教界的末法思想,期望能仰仗他力往生他方淨土而擺脫人世間的種種苦惱;一者緣於對繁文缛節的反叛,對封建專制的抗拒,期望能於綠水青山之間、千變萬化的現實生活中解粘去縛,認識自心。它們是佛教在嚴酷的封建專制制度下的一種有效的生存方式,實為中國佛教所獨創。
  三、法難雖然給佛教文化藝術造成巨大的破壞,但它從另一方面使虔誠的佛教徒在末法思想的影響下千方百計地保存佛教文化,如全國各地大量的石窟藝術的創造、房山石經的雕刻、樂山大佛、摩崖石刻的開鑿、大藏經的雕板流通等等,給我們留下了光輝燦爛的佛教藝術寶庫。這可是法難制造者始料不及的吧!
  當然,法難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復雜的,遠非三言兩語能說明。法難是一種悲劇,但並非僅僅是悲劇,且並非不可避免。它既然發生了,我們就要正視它,並辯證地看待它。下面我想結合佛教現實談點認識。
  一、建寺度僧為佛教生存、發展所必須,是有功德的。但若不顧國計民生,盲目發展,寺越大越好,僧越多越好,則有失佛陀慈悲之本懷,且極易滋長浮濫邪偽之風。北朝佛教之失在此,法難之重要起因亦在此。因此我們弘揚佛法,有時不能全憑宗教感情用事,建寺做功德,不能盲目攀比,既要考慮客觀條件和實際的需要,又要兼顧國家和信教群眾的利益及承受能力。現在有些寺越修越大,升座、開光以及各種形式的法會搞得富麗堂皇,破費以萬計,可曾想到一些基層教徒的錢來之不易?大寺院為什麼不能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辦些事業,如各種慈善事業、文化事業,使佛陀的慈悲濟世的精神和充滿智慧的教義通過這些事業利國利民、發揚光大呢?可喜的是,一些大寺院已經和正在這樣做了。
  二、佛教經二千多年的艱苦跋涉,發展至今已是異彩紛呈,變得可能連釋迦牟尼佛都不大認得了。其原因恐怕即由於法難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吧!因此我們要想正確認識佛法,應特別重視歷史的研究,重視對原始佛教的研究,努力發掘佛法中湮滅不顯的無盡寶藏,以增加佛教的生命力。
  三、中國佛教歷經劫難而能發展至今,實得益於農禅並重、學術研究和國際佛教文化交流三大優良傳統。我們今天大力提倡人間佛教,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繼續發揚前輩的這三大優良傳統,這將使佛教立於不敗之地,而避免法難悲劇的重演。
  四、法難每與異教的唆使、誹毀有關。因此我們應注意加強與各教的合作,本著求同存異,共同為人民、為世界和平服務的精神共同發展。一般來說,我國歷來沒有居支配地位的宗教,如今更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因此各宗教消除前嫌、合作共進的時代已經到來。
  (原載《法音》199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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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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