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淫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張秉全居士:《永嘉大師證道歌》簡釋4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永嘉大師證道歌》簡釋4

“吾早年來積學問,亦曾討疏尋經論”。

大師少時,歷諸講肆,聽聞天台智者教觀,研討經疏而積學問也。

“分別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

經乃佛口所說,於無量國中乃至名字不可得聞,何況得見。但看經須具看經眼,眼若不明,反為名相所眩,不能反照自心,一味多聞,致成過誤。譬如入海算沙,徒自困耳。

“卻被如來苦诃責,數他珍寶有何益”。

如來诃責多聞之人,不有修證,縱積學問,終無所益。經雲:“如人數他寶,自無半錢分”。

“從來蹭蹬覺虛行,多年枉作風塵客”。

從來者,無始以來也。蹭蹬者,行道不進之貌。虛行者,所行無實益也。即是說,從無始已來,至於今日,困疲於生死險道,於涅槃路上未曾踏實,故雲“從來蹭踏覺虛行”。

多年枉作風塵客者,譬如世人,飄蓬南北,遠離家鄉,枉作風塵之客也。

“種性邪,錯知解。不解如來圓頓教”。

首二句,指不依三寶之人,依附邪師,生諸邪見。故雲“種性邪、錯知解”也。邪知邪見之人,不是執斷,就是執常,豈解如來圓頓教法,故雲“不解如來圓頓教”也。

“二乘精進無道心,外道聰明無智慧”。

二乘之人,修行精進,斷三界見思惑,證偏真涅槃,以無大悲心,不能涉俗利生。故雲“二乘精進無道心”也。

外道聰明無智慧者,西竺外道,極有聰明之士,念得四圍陀典,但不明佛性,無般若妙慧。故雲“外道聰明無智慧”也。

“亦愚癡,亦小獃,空拳指上生實解”

大人無智曰癡,小兒無智曰獃。

空拳指上生實解者,愚人,小兒,於空拳、指上,妄執為實有。如來或說有法,或說空法,或說頓、漸、偏、圓、不定之法,諸小根器者,不明佛性,隨語生執,猶如於空拳、指上生實解也。

“執指為月枉施功,根境法中虛捏怪”。

佛之言教,如標月指,應須因指望月。若迷指為月,非獨迷月,亦乃迷指,以認指為月故。學道之人,亦復如是。若以言教為佛性,非獨迷其佛性,亦乃迷教,以教為佛性故,此則枉費修行之功。故雲“執指為月枉施功”也。

根境法中虛捏怪者,中下根性之士,於根、境、識十八界法中為彼所轉,不能體認般若,起顛倒見,執為實有。故雲“根境法中虛捏怪”也。

“不見一法則如來,方得名為觀自在”。

《法華經》雲:“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能觀知當體即空,則許親見如來法身,方得名為觀自在者也。

“了則業障本來空,未了應須還宿債”。

若了達罪福性空,法執一斷。則業障自空。僧肇雲:“五陰身非有,四大本來空,將頭臨白刃,一似斬春風”。若法執未亡,因與果,如形與影相隨。經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故雲“未了應須還宿債”也。

“饑逢王膳不能餐,病遇醫王爭得瘥”。

首句謂譬如饑餓之人,忽遇王者之膳盈前,水陸畢備,種種美味,見之怖畏而不敢食。此喻中下之士,聞人人自性,與佛同體,不敢承當。故雲“饑逢王膳不能餐”也。

次句謂譬如久病之人,遇盧醫扁鵲等醫王,猶豫不肯服其藥,則病爭得瘥也。此喻鈍根之人,遇佛大醫王,不信其教,則八萬四千煩惱沉疴,爭得全愈。故雲“病遇醫王爭得瘥”也。

“在欲行禅知見力,火中生蓮終不壞”。

身在五欲境中,而能行禅那,其心清淨,不受污染者,全仗其有般若之力也。

火中蓮華終不壞者,譬在欲行禅之希有難得,如火中蓮華,終不壞也。

“勇施犯重悟無生,早時成佛於今在”。

過去久遠劫時,有一比丘,名曰勇施。犯如來四重根本戒。欲求忏悔清淨,即將三衣掛在錫上,高聲唱言:我犯重罪,誰為我忏。至一精捨,遇一尊者,名鼻鞠多羅。指示雲:當推究罪性了不可得。勇施聞之,悟無生法忍。即往東方世界,成等正覺,號寶月如來,至於今日。故雲“早時成佛於今在”。

“獅子吼,無畏說。深嗟懵憧頑皮靻。”

諸佛說法,圓頓自在,如獅子吼,無畏自在。故雲“獅子吼,無畏說”也。

深嗟者,深歎之辭。懵憧者,非聰慧也。頑皮靻者,即牛領極粗厚皮也。此喻小乘鈍根之人,不能領悟,深歎如牛領厚皮不易折服也。

“只知犯重障菩提,不見如來開秘訣”。

人但見犯前四重(殺盜淫妄),障於無上涅槃妙心,而不能知如來有滅除重罪之秘訣,即發菩提心,修無生忏,即觀罪性空,明見佛性是也。今小乘小機之人,於持犯諸律儀事相,乃不知觀罪福性空,明見佛性,是不見如來開秘訣也。

“有二比丘犯淫殺,波離螢光增罪結。維摩大士頓除疑,猶如赫日銷霜雪”。

昔有二比丘,山中結庵修行,無心而一犯淫犯戒,一犯殺戒。共往優波離尊者處,求乞忏悔,尊者以小乘法結罪。時二比丘,心疑不決,轉生疑惑。即往維摩诘居士所,具陳上事,維摩诘诃雲:優波離不善觀機說法,此二比丘,久修大乘,何得以小乘教彼修習。小乘猶如螢光,不能破暗。故雲“波離螢光增罪結”也。

維摩诘大士教二比丘修大乘理忏,觀此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前際不去,後際不來,中間不住,三際推求,了不可得。時二比丘,頓悟罪性空寂,疑惑頓除,住無生忍。經雲“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故雲“猶如赫日銷霜雪”也。

“不思議,解脫力。妙用恆沙也無極。”

不思議者,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口欲言而辭喪,心欲思而慮亡。經雲:“假使滿世界,皆如捨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解脫力者。不可思議之般若妙智,具解脫一切煩惱之力用。又復具足恆河沙數之功德力用,故雲“妙用恆沙也無極”也。

“四事供養敢辭勞,萬兩黃金亦消得”。

此言達法之人,堪受人天供養。四事:一、衣服,二、臥具,三、飲食,四、醫藥。般若之士,通達實相,豈止四事,假使萬兩黃金亦可消得也。

“粉骨碎身未足酬,一句了然超百億”。

粉骨者,如常啼菩薩於香城學般若,既得法已,自恨無物供養世尊,忽遇城中豪富者身體有疾,欲人骨髓合藥,即時敲出,賣與富者,所得資金,盡數買種種花,供養於佛。

碎身者,如釋迦因中捨全身求半偈也。佛言:我念過去作婆羅門,在雪山中修菩薩行,時無佛法,帝釋欲試之,現羅剎形,即說半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時我聞之,心生歡喜,即從座起,顧視四方,寂無所見,唯見羅剎。即問羅剎:從何得此半偈?此半偈者,乃是三世諸佛證道之法,若為我說此全偈,我當終身為汝弟子,服勞奉侍。羅剎答言:我不食已經七日,饑實不能說。我即問言:所食何物?羅剎答言:我所食者,唯新鮮血肉。我謂羅剎“若能為我說後半偈,我當捨身供養。”於是羅剎即說偈言:“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我得聞已,即於道樹、石壁,書此偈竟。便上高樹,投身而下,下未至地,羅剎復帝釋形,於空接住,致於平地,發言贊歎。以是因緣,超二十劫,在彌勒前,成無上道。故雲“一句了然超百億”也。

“法中王,最高勝。河沙如來同共證。我今解此如意珠,信受之者皆相應。”

般若為法中王,最為高超殊勝,故雲“最高勝”也。為三世十方無量諸佛所共證。故雲“河沙如來同共證”也。唯此般若法門,如世之如意珠,具諸功用,無有窮盡。永嘉大師親見此理。故雲“我今解此如意珠”也。

若有信受之者,念念觀照,皆能與十方諸佛法身理體相應。故雲“信受之者皆相應”也。

“了了見,無一物。亦無人,亦無佛。”

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性中,無自他之形相。六祖雲:“本來無一物,雲何惹塵埃”即無物、無人、無佛也。

“大千沙界海中漚,一切聖賢如電拂。”

三千大千世界在覺性之中,猶如水上漚。豈止一大千世界為水上一漚,數如恆河沙之大千世界,在覺性之中,亦如水中之漚。《楞嚴經》雲:“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故雲“大千沙界海中漚”也。

一切聖賢如電拂者,一切聖賢在覺性之中,猶如電光石火,一掠而過,毫無蹤跡。故雲“一切聖賢如電拂”也。

“假使鐵輪頂上旋,定慧圓明總不失”

縱令熱鐵輪在頂上旋轉,有此般若如意珠,自然定慧圓明,終不退失。

“日可冷,月可熱。眾魔不能壞真說”。

日性本熱,豈可令冷。月性本冷,豈可令熱。今言日可冷,月可熱,反襯眾魔不能壞般若真說。《大涅槃經》雲:“時阿乃樓馱白世尊言:”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谛不可令異。永嘉大師借此以明眾魔不能壞般若真說。

“象駕峥嵘慢進途,誰見螳螂能拒轍。”

峥嵘,山高峻貌。此喻象駕之車高大,緩慢而有力地前進。誰見螳螂能拒轍者,有誰見過螳螂能擋象轍。昔齊莊公出獵,有螳螂舉足將搏其輪,問御者曰:“此何蟲也?”對曰:“此是螳螂也。”莊公曰:“爾以至微之力,而拒大車,不量其力也。今永嘉大師取以喻菩薩所弘通大乘法門,眾魔不能為其障礙。故雲“誰見螳螂能拒轍也。”

“大象不游於兔徑,大悟不拘於小節”。

大象所游,唯大路可容,非小兔微徑可往。喻大乘菩薩所歷境界功德殊勝,非人天所知,二乘所涉。故雲“大象不游於兔徑”也。

大悟不拘於小節者。見性之人,乃出格大人,往往不拘小節。不可以事相常理衡之,亦不可以其不謹細行輕忽之。故雲“大悟不拘於小節”也。

“莫將管見謗蒼蒼,未了吾今為君決”。

無上般若,唯接上根利器,中下之機,卒難理會。永嘉大師恐世人信之不及,反生疑謗。猶如愚人握管窺天,謗蒼蒼為不足信也。

未了吾今為君決者,設若於此無上般若,猶不能谛了者,吾今且以此《證道歌》為汝決擇,以斷疑起信。

 

上一篇:開願法師:如何創造一個清淨祥和的修行氛圍
下一篇:開願法師:雜修一氣謂世間法,輪回心仍造輪回業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