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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橋居士:關於佛教慈善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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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佛教慈善的若干思考
陳星橋

  佛教是一個特別講因果、重倫理、修慈悲、非暴力、求出世解脫的宗教。她傳入中國兩千多年來,與以重倫理、尚仁義、講忠孝、謀三立(立德立名立功)的儒家和重修身養性、講自然和諧的道家為代表的中華文明有機地結合,對中華文化的發展與民族心理的形成,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按理說,中國不僅是一個禮儀文明之邦,也應是一個樂善好施之邦。而現實當中,從近期媒體不斷披露的各種造假、侵權、無序、冷漠以及破壞生態和環境等不誠信、不文明的案例來看,中國大陸社會的文明程度與民眾的預期存在相當的距離。據總部設在英國的慈善援助基金會公布的“世界捐助指數”排名,新西蘭和澳大利亞並列第一,中國香港名列第18位,台灣排名第72位,中國大陸排名倒數第7位(第147位)。可見中國大陸的慈善表現亟待改進,個中原因值得深思。
  就佛教的慈善來說,也與其擁有的思想資源和社會資源以及公眾的期望存在很大的落差。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佛教的慈善事業是從清末民初開始的,是在對抗廟產興學之風、重塑佛教良好形象,並借鑒基督教的種種善舉而發展起來的,後來更在太虛大師等提倡的人間佛教思想的指導下,才得到較廣泛的重視。即便如此,其發展也是一波三折,仍處在慈善領域的社會邊緣,且有被簡單化、扭曲化的現象。說明佛教慈善思想的弘揚與現實脫節,佛教慈善事業的發展存在瓶頸。因此,深入探討個中的原由,全面認識和弘揚佛教慈善的真谛,對於充分發揮佛教慈善的作用,改進和推動整個社會的慈善事業,都是一項很有意義的事情。

一、佛教慈善的思想資源與社會資源
  佛教慈善的思想資源,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大方面:
  (一)無我慈悲觀
  佛教核心的教義是緣起論,《雜阿含經》卷二雲:“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說明一切眾生乃至山河大地,都是因緣條件的組合,彼此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中沒有唯一、獨立、常恆不變、能主宰的“我”存在。基於這種緣起法則,佛教提出了“無我論”、“同體論”、“平等論”、“自他不二”、“依正不二”(大自然與生命個體不二)、“非暴力”、“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等獨具特色的主張。佛教的修行就在於親證“無我”,從而開發出無上的解脫智慧,並產生普及一切的大慈悲,所謂悲智雙運,福慧雙修。這類思想在汗牛充棟的佛教大藏經中可說比比皆是。如《觀無量壽經》上稱“佛心者大慈悲是”;《大度智論》雲:“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與眾生,大悲以離苦因緣與眾生” ;《法華經》雲:“大慈大悲,常無懈怠,恆求善事,利益一切”;大乘佛教提倡“不為自己求安樂,但願眾生得離苦”、“莊嚴國土、得樂有情”的菩薩精神,具有“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種攝受眾生的法門;《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所介紹的大慈大悲、救苦救難的觀音菩薩形像已深入人心;佛經中廣泛稱贊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並介紹有專修四無量心的禅定方法。等等。佛教這種特有的理論,成為佛教慈善公益思想的哲學基礎,從中可見,佛教慈善理念具有內涵深邃、覆蓋面廣、超越時空、亘古常新的特點,對於人們的精神升華,塑造無私奉獻的精神品格,具有特殊的作用。
  (二)修善功德觀
  佛教提倡“持五戒”(戒殺生,戒偷盜,戒邪YIN,戒妄語,戒飲酒)、“修十善”(不殺、不盜、不邪YIN、不妄言、不绮語、不兩舌、不惡口,不貪、不瞋、不癡)、“報四恩”(三寶恩、父母恩、國家恩、眾生恩)、“種福田”(《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列舉有八種福田:1、曠路義井;2、建造橋梁;3、平治險隘;4、孝養父母;5、恭敬佛法僧三寶;6、給事病人;7、救濟貧窮;8、設無遮普度大會),當這些規定、要求與虔誠的信仰和因果報應的理論以及儒家的倫理道德思想相結合時,就形成了積極入世、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修善功德觀,從而為佛教徒乃至普通民眾自覺投身於慈善公益事業,提供了強大的思想、價值支撐和行動指南。
  佛教慈善的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大方面:
  (一)佛教創建二千五百多年來,已成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佛教傳入中國就長達兩千多年,已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最大的宗教,其影響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這使佛教慈善公益思想和事業更容易為各界人士理解、認同和支持,從而成為佛教慈善可以充分利用的社會資源。
  (二)佛教寺院遍及城鄉,歷史上往往成為一地的文化和社會活動中心。佛教誠信與慈悲濟世的社會形象、發達的寺院經濟與大量心懷愛心的僧俗信眾,更是推動、實踐佛教慈善公益事業的重要社會資源。
  從古至今,中國佛教慈善公益事業正是在上述佛教思想的推動下,在佛化中國的社會環境的支撐下,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業績,形成了優良的傳統。從梁武帝時代的“孤獨園”、竟陵文宣王時代的“福德捨”,到現代佛教界在養老育幼方面的各種設施;從阿育王的“藥藏”、齊文惠太子的“六疾館”、唐朝的“養病坊”、宋代的“福田院”到現代佛寺創辦的醫院、診所;從古印度、西域五年一次的般遮於瑟會,到中國梁武帝推行的無遮大會、隋唐三階教的“無盡藏”;從北魏以來的“僧祇粟”到現代佛教團體跨國越洲的救濟行動;從宋代以來的“漏澤園”、“義冢”到現代佛教組織的施棺、施龛,乃至安寧病房、往生助念等等……無一不是佛教慈善思想在各個不同時代社會生活中的體現。佛教所建立的這套集社會公益和生、老、病、死救助於一體的保障機構,利濟了無數的眾生。

二、中國佛教慈善的不足與瓶頸
  如上所述,中國的佛教慈善資源豐厚,歷史上也曾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從現代的慈善觀念來看,傳統的慈善具有個體性、隨機性、封閉性、功利性,且嚴重依賴或依附於官方的主導。因此,佛教慈善應有的作用遠未得到發揮。換句話說,中國佛教慈善存在許多先天的不足,面臨著一些需要突破的瓶頸。近二十年來,大陸佛教的慈善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這種先天的不足和有待突破的瓶頸,仍深深制約了佛教慈善事業的發展。近十年來學界、教界關注佛教慈善的文章日益多了起來,但似乎對這一問題甚少討論。因此筆者不揣翦陋,在此略作分析,以就教於方家。
  (一)社會形態的制約
  雖然從佛教教義和佛教徒內在的修為境界來說,佛教慈善要求行“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即便大乘菩薩們真能做到“大愛無彊”,但在具像的、資源有限的、各種等級和藩籬重重,甚至充滿對立的世俗社會,要予以落實,還是十分困難的。也就是說,佛教慈善必然要受到一定社會形態的制約。墨子的兼愛與非攻不得流行,而孔孟建基於宗法與等級社會的“仁義”、“中庸”大行其道,也說明了這一點。
  千百年來,中國有兩個最重要的社會形態,一是基於中央集權的官本位社會形態,一是基於血緣、親緣等關系的宗法社會形態。包括國家的制度、法律法規乃至文化教育等上層建築,基本都是圍繞著這兩大社會形態而建立,其它各種社會形態只能依附、服務或游離於二者之間。雖然這兩大社會形態不乏正面的、重要的作用,但往往“人治大於法治”,現代意義上的公民社會無法建立,普通民眾的疾苦和權益訴求通常受到不應有的忽視、漠視,這與西方社會重視個體、人權、法治的傳統形成了很大的反差。雖然佛教對眾生的痛苦抱有最大的同情,以眾多佛教寺廟為中心的佛教社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民社會的性質,但包括慈善功能在內的種種作用,只能作為上述兩大社會形態的有益補充而已。
  (二)社會意識形態與文化結構的制約
  中華傳統文化主要由儒釋道三家構成,其中又以儒家文化為核心,具有重視倫理道德、強調忠孝仁義、追求功名利祿的入世傳統,雖然佛教、道教也曾盛極一時,甚至舉國崇奉,但從來也沒能撼動王權大於神權的現實,這與基督教文化圈和伊斯蘭教文化圈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儒家輔政治世、道家自然養生,佛家出世治心,成為三家最重要的功能定位,趙宋以降,佛教日益山林化、民間化。迨至當代,中國的入世務實傳統表現更為強勁,科學、無神論成為官方意識形態,宗教一度淪落為只是一類受到保護的甚至視為異己的文化形態。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佛教慈善事業的發展。
  (三)佛教的價值取向與信眾素養的制約
  當然根本的原因還在於佛教自身,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造成。
  1、佛教是一種出世導向型宗教,認為這個世界是無常的、虛幻的,本質上充滿痛苦、煩惱,窮人有窮人的痛苦,富人有富人的煩惱,各有因果,人禍甚於天災,單靠慈善救助或物質、文化條件的改善,是治標不治本。根本的解決辦法,是貪欲的克制,人心的淨化,乃至徹底的覺悟,從生死輪回中解脫出來。因此,佛教的特長與關注的重點,不是禅宗類靠自力的修行解脫,就是淨土宗靠他力的救贖,僧人更是辭親出家,斷欲去愛,亟亟於修心養性,或化世導俗,而對民眾物質生活方面的困境與需求,理解和關注不夠。
  2、僧人是不事生產的,戒律也禁止他們從事生產,甚至包括醫療職業,要求他們遠離財富,過一種最節儉的、與世無爭的生活。其次,僧人是三寶之一,是居家信眾恭敬、供養的對象,信眾以有限的飲食、衣服、臥具、湯藥等供養僧人,是為使他們安心辦道的。因此,僧人習慣於接受物質供養,而逆向性地向民眾施捨物質,存在心理和習俗的障礙。第三,隨著佛教的發展,從古到今,皇親國戚、達官貴人、工商各界和廣大民眾為寺院供養了大量的田產和各種財富,往往使寺院建得金碧輝煌,成為一方民眾從事宗教活動的場所、弘揚佛教文化的中心、滿足精神寄托的聖地。但寺院經濟再發達,它們也只屬於十方三寶的財產,一方化地的公共資源,被視為神聖不可侵占的,為此,《地藏經》有“侵損常住……下阿鼻地獄”的明示,寺院有“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的告誡。千百年來,這些因素從客觀上和主觀上大大限制了佛教慈善事業的開展。漢語系佛教還算好的,巴利語系和藏語系佛教的慈善局限更大。
  3、慈善事業實際上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國家的政策法規(關乎意識形態、政治、監管),行業平台的公正透明(關乎誠信),利益分配的便捷、合理(關乎效率、公平),捐助方、執行人與受助方的良性互動(涉及信仰、價值觀和行為習慣),也就是說,慈善事業涉及領域廣、規模不一,要求從事者不僅要熱忱、富有同情心,而且還要知識豐富、專業技能強、善於合作等等,這就需要有一大批具備高度熱情、品德高尚、訓練有素的專業人才,當代尤其如此。而作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院和“方外之人”的僧尼乃至普通信眾中,慈善相關專業人才奇缺,要做好慈善事業,難度可想而知。

三、當代中國大陸佛教慈善概觀
  新中國成立以來,大陸佛教慈善公益事業走過了相當曲折的道路,大約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1949年到1958年“大躍進”時期。這一階段,新中國百廢待興,革命和生產同步發展,佛教界在新的形勢下,開展了生產化、學術化運動,組織起各種形式的生產隊、工場或企業,從事織造、縫紉、園藝、印刷、喪葬等工作,並盡己所能地做了許多慈善公益工作。但由於宗教活動的日益減少,宗教資產的大幅萎縮,佛教的各項慈善公益事業逐漸被國家或集體的相關部門的職能所取代。
  (二)1959年到1978年。這一階段,全國城鄉普遍實行生產資料全民所有或集體所有制,佛教界的各種資產基本都捐獻出去,加上“文革”等政治運動不斷,宗教界各種活動處於停頓的邊緣,所以佛教界的慈善公益事業也近乎停頓,只有局部地方的一些佛教徒個人默默地救助鳏寡孤獨,或為人治病,或進行植樹活動。
  不僅佛教是這樣,在建國的前30年中,國家和集體幾乎包攬了民眾一切的生產和生活,民眾的收入、生活水平和要求都比較低,遇到困難,也是嚴重依賴政府或單位,因此社會性的慈善公益活動非常有限,通常也是按照“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和號召,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
  (三)1979年到現在。期間又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1980年代初到1990年代初,隨著國家實行改革開放,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落實,各地寺院和各級佛教協會相繼恢復活動,自籌資金進行大規模的寺院修建,並通過各種途徑實現寺院自養,不僅減輕了國家的負擔,還為地方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只是在稍有余力時隨緣開展一些慈善活動。二是1990年代初到現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急劇轉型,各種形式的所有制經濟獲得很大的發展,貧富差距拉大,民眾對佛教的接受程度和需要程度有很大提高,寺院經濟也日益壯大,各種弘法活動深入開展,同時,各地佛教界本著佛陀慈悲濟世的精神,以“取之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宗旨,在赈災濟困、施醫送藥、修橋鋪路、植樹造林、捐資助學、辦養老院、恤貧助殘、救助野生動物等方面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慈善工作,許多地方佛教協會和有條件的寺院還建立了專門的慈善功德基金會。據統計,截至2006年6月,在民政部門正式登記注冊的各級佛教慈善團體有60多家,其中省級機構10余家,地市縣級機構有40余家。其中比較著名的佛教慈善組織有:“重慶市慈善功德會”(成立於1993年)、廈門南普陀寺慈善事業基金會(創立於1994年)、廣東省慈善基金會、湖南省佛教基金會(創立於2000年)、上海佛教慈善基金會、河北佛教慈善功德會、北京仁愛慈善基金會(北京龍泉寺於2006年創立)等。此外,還存在一些因各種原因未進行注冊的各類佛教慈善機構。
  從近二十年來看,佛教慈善活動涵蓋面廣、具有相當的感召力,募集善款能力強、基層動員力大,運行成本低,具有許多不可替代的優勢,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是,大多數佛教寺院和慈善組織慈善規模小、協作性差、成熟度低,深入不夠。一方面受制於固有的傳統模式,佛教徒自身素質也有待提高,如跟不上社會的發展,缺乏系統的慈善理念和專業訓練;另一方面則受制於當地的政策管理環境和社會各界對佛教的認識、理解,以至佛教慈善或處於“合理不合法”的狀態,或處於被動指令性狀態,或處於單純的捐錢捐物狀態,不能充分按照佛教自身的理念和特點從事慈善,積極性難以充分調動,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近年來,教界和學界舉辦了不少有關佛教慈善公益問題的研討會、座談會,如何突破佛教慈善公益事業發展的瓶頸,以充分發揮其特殊的作用,已成為教界、學界乃至政界共同關注的一個重要話題。今年以來,“郭美美”等事件引發了全民對如何開展慈善公益事業的高度關注,社會對於包括佛教慈善在內的宗教慈善公益事業,有了更大的期待。

四、佛教慈善的定位與特殊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文明的進步,參與慈善事業的愛心人士越來越多。各行各界的慈善工作各有特點,只有找到自己的定位,才能優勢互補,更好地配合政府,利益民眾,並協同發展。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清楚了佛教慈善的內涵、優勢與不足,以及新中國佛教慈善事業走過的曲折歷程,就不難為佛教慈善作一明晰的定位,從而充分發揮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
  (一) 佛教慈善的定位
  1、佛教慈善是一種宗教性慈善
  (1)佛教慈善,必然要遵循佛教的理念和相關規定進行,並充分運用佛教的資源,或依托於佛教組織、寺院,或依托於高僧和大德居士,通過廣大信眾的發心,出錢出力,共襄善舉;慈善的規模與形式不重要,關鍵是主要負責人要有大悲心和智慧觀照,這是佛教慈善能否取信於民、保持其特色的根本;作為宗教性慈善,必須充分尊重高僧和發心信眾的信仰和意願,維護佛教的良好形象,如此才能做大做強,可持續發展。
  (2)佛教慈善,是人間佛教思想的體現,是基於佛教慈悲教義與布施波羅蜜的一種修行,是佛教接引、攝受眾生的方便法門,是振興佛教的一種有效途徑(如當代高僧慈航法師常說:“教育、文化、慈善,是佛教的三大救命圈”)。只有弘揚和強化這種意識,佛教慈善才能打破自身的種種束縛,煥發出勃勃生機。反過來看,由於佛教慈善依托的是佛教及其寺廟、僧俗大眾,因此,佛教的弘揚發展是基礎,寺院的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是關鍵,僧人的勤修戒、定、慧為核心,這是佛教慈善區別於其它慈善的根本所在,更遠非簡單的出錢出力的問題。只有充分認識這一點,才能引導佛教不僅自身做好慈善,還能廣泛影響社會做好慈善。
  2、佛教慈善的構成
  慈善慈善,由慈而善。如上所述,慈善是佛教的一種修行,也是接引、攝受眾生的方便法門,它於內心須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於外行須修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攝”字有導引、攝受之義,“四攝”是大乘菩薩攝受、救度眾生時所應堅持的四種方法,也完全可以作為佛教慈善的四大途徑。
  “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是佛教慈善的最高境界,它可以化敵為友,超越自他、膚色、族群、國界、信仰、政黨、好惡、敵我、乃至人與動物等畛域。
  (1)慈:令心充滿仁慈,願給予一切眾生快樂。
  (2)悲:令心充滿悲憫,願拔除一切眾生的痛苦。
  這裡的一切眾生,是指包括仇人在內的人類乃至動物和各種有機生物。
  (3)喜:為善最樂。當慈、悲心充溢時,內心會無比的輕松,歡喜無量。
  (4)捨:喜的心境會令人生起執著,進而產生貪欲、憍慢等負面情緒,此時須修“捨”,從而超越一切情景的分別執著,如此才能始終保持一顆純淨無染的慈悲心。
  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則是佛教慈善的四大法門。
  (1)布施。可分為三種:
  ①財施。以金銀、財寶、飲食、衣服、醫藥等物惠施眾生,這叫外財施;以體力腦力甚至器官等施捨他人,這叫內財施。財施屬於對眾生作有形的物質層面的幫助,是很有限的,低層次的,通常只能救一時之急,不能從根本上“救窮”。
  ②法施。狹義上是指以“佛法”布施眾生,令眾生真正“離苦得樂”;廣義上則包括一切知識、技能的無私傳授,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③無畏施。著重於精神層面的救助,施予眾生以慰藉、信心、信任,擺脫一切負面的情緒和心理陰影。
  另外,佛教要求信徒行布施時,心行平等,不求回報,甚至要做到無相布施,即不執著於施者、受者與所施之物(或服務行為)的相狀,佛教把這叫做“三輪體空”。
  佛教對布施的三種劃分,反映了佛教慈善對救助對象可能達到的深度;佛教的四無量心和無相布施觀,則反映了佛教慈善實施者內在思想境界可能達到的高度。
  (2)愛語。人類是具有發達的語言、文字能力的靈性動物,對於語言文字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古人有“好語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亡國”、“世上好語佛說盡”之說。愛語,包括和顏悅色地對他人說柔和語、調解語、關愛語,善言慰喻,這也是一種重要的慈善方式,是從事慈善工作的人士應該具有的基本心態和技巧。若能有愛心,能做到愛語,無錢的窮人也一樣可做慈善,然而它往往被世人所疏忽。
  (3)利行。修菩薩行的人,於身口意三業,做事、說話,存心動念,都要以利益眾生為出發點,助人為樂,與人為善。不僅如此,還要廣學各種知識、技藝,不斷提高利益眾生的能力。如《普賢行願品》說:“於諸病苦,為作良醫;於失道者,示其正路;於暗夜中,為作光明;於貧窮者,令得伏藏。”這是廣義的慈善。
  (4)同事。即與幫助的對象同止同作,同學同修,這樣就能拉近彼此的距離,增進相互理解,增強認同感,從而可給予對方以恰到好處的幫助,對方也更願意接受幫助和指導。如《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說:“應以長者身得度者,即現長者身而為說法;應以居士身得度者,即現居士身而為說法;應以宰官身得度者,即現宰官身而為說法;……”觀音菩薩普門示現,隨類化身,尋聲救苦,恰當地诠釋了“同事”的真義。
  “四攝”法門很好地反映了佛教慈善實施的途徑可能達到的廣度,對佛教慈善實踐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 發揮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
  如上所述,佛教慈善的定位,說明佛教慈善是一種宗教慈善,具有相當的神聖性,是在佛教意識形態影響下,按照佛教特有的要求進行的慈善活動;佛教慈善的構成,反映了佛教慈善實施者內在思想境界可能達到的高度、佛教慈善對救助對象可能達到的深度、佛教慈善的對象以及實施的途徑可能達到的廣度,但這些畢竟只是一種“可能”,因為佛教慈善內必然受制於實施者的佛教修為程度,外必然受制於具體的物質形態和各種社會形態。因此,要充分發揮佛教慈善的特殊作用,就必須不斷實施從內到外的雙重突破,從而突破中國佛教慈善的瓶頸,最大限度地彌補其不足。
  1、佛教界自身的突破
  (1)內修外弘,加強佛教慈善理論的研究。應提倡人間佛教積極進取的思想,充分發掘佛教慈善的思想資源,使之與當代的社會實際相適應,在出世與入世的取向上找到最佳結合點,達成合理的平衡:一方面,僧人要發出離心,以戒為師,斷欲去愛,志求佛道;一方面,要發菩提心,修慈悲喜捨,隨方就圓,契理契機,廣度眾生。二者有機地結合,互為增益,使之既合佛道,又順世緣。
  (2)保持佛教慈善的公益性,合理分配寺院經濟。佛教慈善以佛教教義為指導,虔誠信仰為支撐,大悲心為動力,以深信因果、嚴持戒律、公正誠信的道德力相感召,以實體的寺院經濟為依托,理應保持純粹的公益性,盡力避免社會各種利益集團的借佛斂財和商業性的炒作。寺院作為修行道場,既可獲得十方善信的捐助,又能通過宗教服務創收;同時許多寺院兼具旅游、文化、商貿等功能,也能增加不少的收入,還享受著國家免稅等政策的扶持。正常情況下,應該說寺院經濟是相當可觀的。寺院財產既從十方來,還應十方去,從中可找到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平衡點。我以為,寺院財產可分作三份,一份作為寺院修建與辦道的資糧,一份用於發展佛教文化教育事業,一份用於慈善公益事業。事實上,這已成為許多寺院的共識。
  (3)構建專業的慈善組織,大力發展與培養志工。寺院和高僧在信眾乃至社會中享有較高的信譽,同時寺院擁有眾多的義工,完全可以作為一個經常性的慈善平台,設立慈善功德會或慈善基金會等,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下募集善款,組織志願者,開始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同時,要大力培養專職或兼職從事慈善事業的人才,以充分發揮寺院應有的作用。如果做得好的話,國家有關部門甚至可以象古代中國、當代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那樣,出政策、出資金支持佛教寺院或慈善團體作特定的慈善項目(購買服務)。
  (4)弘揚大乘佛教,彰顯其普世性。佛教慈善具有普世性、超越性、互動性。要突顯這一特色,佛教界必須大力弘揚大乘佛教人溺己溺的菩薩精神,不斷加強自身建設(例如信仰建設、道風建設等),同時學習借鑒其它國家和地區、其它慈善機構和宗教組織在慈善方面的經驗,在上述佛教慈善的廣度、高度、深度上下大功夫。在全球化時代,更需要佛教慈善發揮其特殊的作用。
  2、突出佛教慈善的特點,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
  一般來說,宗教都是勸人行善的。宗教以其平等、超越、悲憫救世的教義和情懷,以及其影響深入社區和鄉村的寺觀教堂,無論是過去、現在和未來,宗教慈善在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中、在國家和民間的慈善公益體系中,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國,公民社會建構嚴重缺失的情況下,宗教慈善彌足珍貴。許多世俗的慈善人士和組織也常常從宗教中汲取靈感和力量。然而新中國建立以來,由於種種原因,各大宗教受到極大的破壞。直到改革開放,宗教活動才逐漸趨於正常。但社會對宗教和宗教慈善的認識,還存在許多的誤區。因此,弘揚和突出佛教慈善的特點,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就成為發展佛教慈善事業十分重要的一環。
  (1)佛教的辦道修行與弘法度生,是佛教慈善存在與發展的基礎,從廣義上來說,它本身就是面向各種社會和一切眾生的慈善,如給人以終極關懷,強化倫理道德的自覺自律,維護社會穩定等等,無論是富人、窮人和知識分子等,都可以通過佛教,增強其傳統文化修養,減輕各種壓力,避免精神空虛而陷入“黃、賭、毒”和各種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這是狹義的慈善所做不到的。所以,佛教界不僅自身對此要有充分的認識,而且要廣泛宣傳,爭取更多人的理解與支持,使廣大民眾從中獲得佛教利益。
  (2)佛教慈善是一種立體慈善和雙向慈善。所謂立體慈善,是指佛教慈善不僅救助對象一時的身體疾病和生活困難,更關注和設法改變造成救助對象身體疾病和生活困難的原因,關懷他們長期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指數的提高,不僅治標,還要治本;所謂雙向慈善,是指佛教慈善在實施過程中(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要求救助者與被救助者的直接接觸,良性互動,救助者也能從中獲得能力的提高、精神的升華、功德的增長。台灣慈濟功德會在這方面做得十分出色,贏得了各國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因此,佛教界要多做與被救助者良性互動的慈善項目,不能停留於簡單的捐錢捐物。某些需要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辦的項目,也可委托那些信譽良好、專業高效的機構和人士,向他們提出明確的要求,予以監督落實。這是佛教慈善的特點所在,在這些方面特別要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
  (3)佛教慈善作為一種宗教慈善,具有超越自他、膚色、族群、國界、信仰、政黨、好惡、敵我、乃至人與動物等畛域的智慧與胸懷,所以,在許多特殊的場合,能發揮世俗團體和個人無法起到的作用。如在戰場上的救死扶傷,在監獄中對犯人實施幫助、改造,對沉溺於“黃、賭、毒”、酗酒、網瘾、失戀等不能自拔的人士予以開導、救助,關心如何盡可能地善待動物,在生態平衡、環境保護方面承擔義務,等等。佛教慈善在這些方面同樣要爭取黨政有關部門和廣大民眾的理解、支持,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范圍內,發揮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
  (4)佛教慈善作為一種宗教慈善,在保持自己的宗教內涵與特色的同時,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與政府、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以及其它宗教慈善組織的關系,找到自己的定位,必要時可淡化自己的宗教形式或色彩,並力爭做出政府和其它慈善組織做不到的業績。各地佛教組織和寺院必要時,可突破社群和地域的限制,本著慈善大義進行有機的聯合,使一些特定的慈善項目做得更大,更為深入、持久。

  (本文系作者在上海玉佛寺第十屆覺群文化周“佛教慈善與社會服務”研討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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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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