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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上師: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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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四講
 
  問題解答
  丁二 次三頌釋外所引有色等教為證不成 分三
    戊三 後一頌說色有勝利………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入。
 
  今天我們講之前,先把一個小組討論的提問解釋一下。
 
  第一個問題:“若為共因,比量亦得”,怎麼解釋?
 
  這個文就在卷二第九頁後面(江西刻本上冊):“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這是說,有部也承認獄卒烏駁狗等不是真實有情,但認為是在心外的大種變的,雖然是非情,但是能起有情的作用,能夠動手腳、做迫害的事情。他們既然也承認獄卒等不是實有情,而說是心外的大種所變,於是論主就逼他們:你為什麼不說是識裡邊變的,而一定要說是外邊的大種變的呢?那麼這裡該有個量了,“然無比量”,但是他在這個地方沒有立量,他就說:“若為共因,比量亦得”,假使作共因的話,也可以立個量。共因是什麼?就是下文說的“許所知故”,這個“所知”的法,包含一切的法。我們前面也講過,唯識包含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無為法,這五位都在裡頭。這五位法都是我們所知的;“許”就是簡別,簡別這個“所知”是我們自宗認許的。如果把這個“所知”作為共因擺進去,也可以立個量。這個量就是:“此獄卒等物皆不離識等”(宗),皆不離識等的等字就是還包含心王、心所等等;為什麼原因?“許所知故”(因),因為它也是所知的法;“如心心所真如等法,不離識有”(喻),所知的法裡邊,心王心所、真如等法都是所知的法,都不離識有。既然都是所知法,它也不離識,那就證明獄卒等物是不離識所變的。這裡邊因為有簡別,“許所知故”,所以“無不定失”。一方承認,一方不承認,叫不定失。既然我自己立了簡別,那就可以離開這個不定的過失。這是因明裡邊的規則了。
 
  第二個問題就在下邊,第十頁後面的論文:“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余處”,這是經部的話。經部承認,業熏習在心識裡邊,但是它也承認業可以熏在色根裡邊,也可以在識類(識的一類,精神狀態的東西)裡邊。而唯識宗“但許熏識以徧三界”,唯識宗不同意經部的這個看法,說業可以熏在色根裡邊,因為色是要斷的,到了無色界,色就沒有了;最合適的,應該是熏在識裡邊,識是徧三界的。“故言在識不在余處”,業的熏習,應當在識裡邊,你們(經部)說了幾個(亦許熏色根及其識類),照規矩、照我們的看法,應當就是在識裡邊。這一點跟我們是相同的。那麼為什麼應當在識裡邊呢?他說:“過去未來,體非實有……”,這個經部,有好幾派,一個是在藏地,《俱捨論》也算屬於經部的,因為它把有部的很多主張改掉了,采取了經部的主張,所以也屬於經部一類;另外還有《成實論》也屬於經部一類,這樣,經部的主張,前前後後,有好多種。這裡是其中的一種,它承認過去、未來體是沒有的,而現在的法、現有的東西是有體的。過去未來沒有體的當然不能熏習了。“如龜毛等”,過去未來跟龜毛、兔角一樣是沒有體的,就是虛無的東西,“非現攝故”,不是現在所攝的。現在所攝的法,它說有兩種,“現攝即是現在無為”。這一派的經部說無為法也是算有的,“現在”是現在的有為法,“無為”也是有體的,它沒有時間性的。當然“現在”也可以說現有了,現在法也好,無為法也好,都是現有體的。熏習當然是有為法了。“若言現在,不攝無為”,假使你說熏習只能在現在法裡邊,那麼無為法當然不攝在裡邊了,因為無為法是沒有生滅的,不能熏習的;但是你說熏在現在,現在的法假使滅掉了,過去法又不存在,你的熏習熏在哪裡呢?“既無過去又無熏習,先業如何能招異熟”,你造了業,卻連熏習的地方都沒有,將來怎麼感異熟果呢?“由此故知業熏內識”,所以從這個地方,可以證明決定要有一個熏習的地方,這個熏習的地方只能在內識裡邊,“不在余處,能招當果”,不可能熏在其它地方,而能夠感將來的果。這是唯識宗對經部的那幾個說法,重點地把它歸入到只能熏在識內。這個熏在內識,這一點唯識宗承認,經部也承認。那麼就是這個意思,其它沒有什麼問題了。
 
  我們現在接下去。開始的時候,因為論主提倡大乘宗的宗旨是三界唯心,所以唯識宗以外的各宗就提了一些問難:假使你說三界是唯識、一切外境是沒有的話,那就有四個過失——時定、處定、相續不定、作用,就有這些過失,不能成立。論主先就一個一個難各別地回答之後,又用總的一個如地獄的喻來回答四個問難。兩次回答,先各別地回答,再總的回答,這樣就把外難破掉了。然後他們又鑽空子,說獄卒等是實在有情:你說不是有情,是識內變的、沒有外境;而我們說是實在有情,那是有外境的。這又經過辯論:假使這個有情是地獄攝的,那不行,因為在地獄裡邊不可能是一個不受苦、一個受苦,一個迫害、一個受迫害;都是干了惡業所生的,不可能獄卒等跟地獄的罪人分成兩大類;同樣造罪的,為什麼分兩大類?一個能迫害、一個不能迫害,一個受苦、一個不受苦,這個不成立。
 
  於是他們又轉計說,是傍生趣或者餓鬼趣生在地獄裡邊的。但是這個也不行。他舉的喻,“如天上傍生”,天上也有畜生,人間也有畜生道,但是天上的畜生道,它是善業感的,受天上的樂果,而你們說的這個地獄的獄卒(鬼趣)跟傍生的烏駁狗之類,同在地獄裡邊,它們卻不受地獄苦,那又不成立。
 
  這樣子辯論了半天,他們又沒有話說了,就再舉教證,說外境是實有的,為什麼?“有教為因,證知識外有實色等”,《阿含經》裡有這個話,佛說有色等十二處,他就以佛說的話來證明外境是有的。那麼論主以三層來回答,說那是因為有別意、有密意、還有勝利,故佛說有色等十二處。第一層別意,就是佛的密意趣,“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那是佛對機說法,佛對一部分的機說這個教,使他們能夠得益,這是我們昨天講過的。第二層密意也講過了。密意就是說,雖然說的是色等十法,然而佛的內部的一個涵義,就是說一切都是從識變的,佛本來有這個意思,只是沒有透發出來。這一段我們再復習一下。
 
  “別意”是佛對機說法,能夠接受無我教(補特伽羅無我)的那些人,要對他說這個法。那麼什麼“密意”呢?“外人復問:言佛密意,說有色等,依何密意?”佛說色等法,有什麼密意?“頌曰: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這是說密意的頌。佛說這十二處,或者說十處(因為現在的目的是要證明外境的色法是沒有的,後兩處是心法,就不要說了),實際上密意都是說從識變出來的。“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識從自己的種子生出來,變一個境相(即相分),就成了內處、外處——種子就是內處、相分就是外處。有這個密意在裡頭。雖然表面上說有色等十個處,實際上是說,都是唯識所變。
 
  “論曰:此說何義”,你說這個頌(說密意的頌)是什麼意思呢?“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這裡就是說唯識的道理了。“似色現識者,謂即眼識能現似色而轉之識”,大概的意思是說,眼識,它能現似色而轉之識。“無實色故,名為似色”,先說什麼叫似色?雖然沒有實際的客觀存在的色法,但是我們又看到好象是有色法存在(是識變的),好象是有色,就叫做似色。“識現似色,故說眼識名似色現識”,這個眼識生的時候,可以轉變那些相分,跟外邊的色是相似的,所以說眼識就叫“似色現識”。那麼耳識就是“似聲現識”,鼻識就是“似香現識”……,各是各的境不一樣就完了。“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生者,從能生己識體之種”,這個識本身、它的體怎麼生出來的?從種子生的。“此種由境界等諸緣合已”,這個種子碰到境界等緣(作意,還有其它的增上緣)——識是怎麼生的?由根、境相對,再加作意現起,就生識。這個根就是這裡說的種子。這個種子碰到境界,然後作意心所生起來,加上其它的增上緣(光明、空間等等,眼識有十一個緣),這些緣都具備之後,就看到東西了。“異本相續,名為轉變”,本來這個識是一個體,它變成見相二分,那要轉變了,似色的行相變出來了,就叫轉變。“此了色識,從自種子,緣青黃等,種種行相差別而生”,這個了別色的識(眼識),它是從自己的種子生的,它緣的境界是青黃赤白等等,那麼變了各式各樣行相、差別而生。
 
  簡單地說,這個色法,一般認為是從根生的,這個根照唯識家來說就是識的種子。為什麼不說根呢?因為這裡第八阿賴耶識還沒有講。實際上這個根(淨色根)是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因為這裡第八阿賴耶識還沒有講,只好說是識的種子,為了避免認為識外有境,就說這個根就是識的種子。
 
  “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佛依這個識的種子所現的相分,而說眼處、色處。所以說,佛說的眼處、色處,實際上指的是:眼識的種子就是眼處,眼識所變的相分就是色處,都是唯識所變,並不是說實在有客觀的眼與色。 “如是乃至……”,這是說眼了,眼處與色處是似色現識,那麼耳鼻舌身都可以類推:耳處與聲處是似聲現識、鼻處與香處是似香現識,一直到最後的身處與觸處是似觸現識,都一樣的照此類推,“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佛也依它的種子、它所現的觸說為身處、觸處。這個五處,它們的這個關系是一樣的。
 
  這一段我們寫了一個筆記,是《成唯識論》的文,可以作參考,我們就不念了,把下面這一段文再說一下。
 
  “成唯識論第四卷中略有二說”,第一個說法,“有說眼等五根即五識種”,眼等五根,就是五個識種。這個說法就是我們前面說的,眼等五個淨色根,實際上並沒有這五個淨色根,實際就是五個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的種子。“無現眼等為俱有根”,沒有客觀現出來的眼根耳根乃至身根為它的俱有依。俱有依就是說,識生的時候,要有依靠,依什麼呢?同時存在的依,就是俱有依。還要一個意根。意根就是無間密意,那不是同時存在的了,這個色根是同時存在的。同時存在的淨色根,實際上是沒有的,指的就是五識的種子。“唯自因緣生己種子,名為眼等”,只有自己的因緣,生自己的種子。眼有眼的因緣,耳有耳的因緣。它靠了自己的因緣能夠生出自己的種子,能夠生出自己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這個種子就叫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即引此頌及觀所緣,以為誠證”,那麼這個話不是沒有依據的,他就以《觀所緣緣論》裡邊的一個頌作依據。《觀所緣緣論》裡怎麼說呢?“第八識上,五識種子,名五根故”,它說:阿賴耶識裡邊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這五個識的種子,就是眼耳鼻舌身五個根(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又說常與境,互得為因故”,這個種子跟那個境界,經常是互為因的,一個是種子,一個現行,互相熏習(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其五外境,許有依他色處無诤”,那五個外境(識變的相分)是依他起的,相分是依他起,見分也是依他起,這個是沒有爭論的。“其陳那等,依此唯識,於觀所緣,作如是說”,根據陳那菩薩的說法就是這樣子的,他說這個五根就是五個識的種子,其它的話,我們就不要管那麼多了。眼耳鼻舌身五個根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個識的種子,這個種子能生識,我們就說五個根能生五個識,這是陳那的在《觀所緣緣論》裡邊的主張。
 
  “有說非理”,其它的人,又說這是不合理的。“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假使五色根就是五識種的話,十八界就亂掉了,不成十八界了。本來十八界是很有規律的:六個根、六個境,就生六個識,這是很有規律的。但是你現在把五個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說成是五個識的種子,那麼五個根就不存在了,那五個識的種子就應當歸納到五個識裡邊去,這樣十八界就少了五個界,就亂掉了,配也配不起了。那就是說,五個根就不見了,包融入五個識裡邊去了;五個境(相分)還在,但是五個根沒有了,十八界就亂掉了。“如是便有十一過失”,他還列舉了十一種過失。這是在《成唯識論》裡邊,舉了十一種,當然我們不要去看那麼多了,大概知道有很多過失就完了,“廣如彼說”。
 
  這個是辯論了,我們大概曉得一下就行了,因為現在不是學《成唯識論》。
 
  “然護法論師,假朋陳那執,復轉救言”,護法論師假裝幫助陳那,來救說:“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若這樣說會造成十八界混亂的話,那我們就不要說它是識的種子了,就說是能感五識增上業種——這是造了業的種子,這個業的種子能夠感那五個識;不是識的種子,而是業種,這個業種叫五色根。這個就不能歸納到五個識裡邊去,十八界還可以成立。“非作因緣,生五識種”,這個是業的種,是增上緣,而識的種子是因緣;我們說的不是因緣的識種,而是增上緣的業的種子。他想補救這十八界的混亂,但是,另外一派又來破他了。
 
  (18A)“其安慧等,復破彼言”,若是這樣子的話,“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如是便有十二過失。”異熟果是無記的(業有善惡,果是無記),現在你說是業種,那麼這個果(五色根)應當有善惡,不是無記了。這樣不但是前面的過失沒有去掉,更加了一個,成十二個過失。那就弄巧成拙了,本想免掉過失,而非但沒有把它救成,還多出過失來了。
 
  那麼安慧他們這一派怎麼解釋呢?他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破離識實有色等”,說種子或者說功能(功能就是生識的功能,也就是種子的意思),說它是五根,是有道理的:種子也好,功能也好,都離不開識;為了駁斥有部、經部或者大眾部等等他們的主張——不承認是識變、認為這些色聲香味觸等等是離開識而客觀實在有的外境,為破他們的這個觀點,所以要說它是識種子。“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這個“眼根等”實際上也是識變的,是阿賴耶識變的相分,是有客觀的依他起存在的,因為這個“眼根等”能發生五識的作用(眼根生眼識,這個我們都知道的),“假名種子及色功能”,實際上並不是真的種子,也不是色的功能。功能就是種子的異名,種子是從它的體來說,功能則從它的用來說。這個種子能夠產生色,有這個功能,產生這個相分色,就叫色功能。因為它有生色的作用,把這個眼根就安個名字叫種子,或者叫色功能。種子也能生色了。那麼就是說,這個種子是假安立的,並不是真的種子,實際上是阿賴耶識的相分。那這個問題就解決了。“非謂色根,即識業種”,並不是說這五個淨色根就是識種或者業種。“破經部等心外實色”,他主要是破經部、有部等執著心外有實在色的,所以這樣子說。“由未建立有第八識”,因為阿賴耶識還沒有抬出來。如果把阿賴耶識抬出來,那就好說了。
  “若不說種為眼等根,眼等便離六識而有”,因為眼根是離開六識的阿賴耶識變的(是阿賴耶識的相分),但是阿賴耶識還沒有說,你如果不說種子就是眼根的話,那麼眼根就離開六識而有了,那成了六識以外有那些境了。“故說種子為眼等根”,所以,為了避免經部他們鑽空子,就說種子是眼等根。即是說,說種子是眼等根,是密意說,並非真正種子就是眼根。眼根是什麼?我們先說一下。阿賴耶識,它的見分是末那識執為我的,而它的相分,我們整個的根身世界、山河大地都是阿賴耶識的相分,其中就有我們的五根。五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是在六識以外的,但是並沒有離開識。所以真正來說,我們的五個淨色根,就是阿賴耶識的相分。因為這裡還沒有講阿賴耶識,他不能說這個是阿賴耶識相分了,但是它又是離開六識的,你如果說不是種子的話,那麼經部、有部正好說:“對嘛!識以外有東西的啊,有實在色的。”那就成立他們的識外有境了。為了避免這些,而說種子就是這個淨色根、眼等根,實際上這是假安立的。真正的眼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
 
  這是解釋五根。五根生五識的時候,這個五識裡邊,見分就是能見的那個作用,相分就是以阿賴耶識山河大地的相分為緣、變現一個五識的相分——假使眼識,看到的是眼識內部的相分,阿賴耶識的相分它是看不到的。阿賴耶識的相分只是一個增上緣,使眼識裡邊變一個跟阿賴耶識的相分同樣的一個相分,於是眼識就緣自己的這個相分而看。阿賴耶識的相分,它不是親所緣的,只是疏緣(作個增上緣),眼識不能親自取(看)。也就是前面我們講的“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識外的法,一個也取不到的!取來取去都是在自己內部:自己看自己、自己聽自己……。這是唯識的道理了。這些是昨天的內容,我們講好了。
 
 
論: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述曰:此總結也。依破於我,於識種子說為眼等,於識所現現行似色,名為色等;非離於識別有眼等,眼等不離第八識故。
 
  “依斯密意,說色等十”,因為要顯示裡邊含有唯識的道理,以這個密意而說有色等十個法。並不是說色等十個法是實在有的,實際上就是說唯識了。
  “此總結也”,這是總結的話。為了破“我”(補特伽羅我),於識種子就說是眼根等等,於識所現的現行似色(相分)就說為色處等等;“非離於識別有眼等”,並不是離開識之外還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眼等不離第八識故”,它們都是第八識的相分。這是把它跟第八識聯系起來講了。
  這是第二層佛以密意來說有色等十處,這個密意實際上說的就是唯識。
 
戊三 後一頌說色有勝利………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入。
 
 
論: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述曰:此下第三,辨教勝利。外人復問:如是說教,有何勝利?勝利者,果利也。
  接著解釋第三層“有勝利”:為什麼要這樣子說有色等十處?因為有勝利。“此密意說,有何勝利”,佛以密意說十二處(包括十個處的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都是色蘊裡邊的色法),有什麼好處?“外人復問:如是說教,有何勝利?”這樣子說十二分教,有什麼好處?“勝利者,果利也”,果上有什麼利益。
 
 
論:頌曰: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入。
  述曰:上二句說人無我勝利,下二句說法無我勝利。補特伽羅名數取趣,以能數數取諸趣故;有其果位,亦立因名,由無實我,故數取趣。
  [名相注釋]實我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論:我謂主宰。述曰: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
 
  以一個頌來簡單地回答。前二句說“人無我勝利”,後二句說“法無我勝利”。
 
  “依此教能入”,佛說的教(十二分的教),依了這個教,使對機的那些有情可以進入“數取趣無我”——人空、我空,依這樣的十二分教,能夠知道“補特伽羅”這個“我”、投生(此死彼生)的那個“我”是沒有的,都是這十二處的作用。“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入”,悟入補特伽羅無我只是其一,還有法無我,這個東西卻是要依其它的教才能悟入了。這十二分教是對那些能夠進入補特伽羅無我的教的人說的,對進入大乘的菩薩、要知一切法空的道理的人,那還得要講其它的教(唯識)。
 
  “補特伽羅名數取趣”,我們經常說的“補特伽羅無我”,這個“補特伽羅”是印度話,翻成漢語叫“數取趣”。什麼叫數取趣?“以能數數取諸趣故”,“數數”就是不斷地,“取”就是投,“諸趣”即天趣、人趣、餓鬼、畜生、地獄,能夠不斷地投生到各趣:這一道投生了,到業報盡了、死掉之後又投第二生(趣);第二生完了,再第三生(趣)……這樣不斷地投生、不斷地流轉生死,這個就叫補特伽羅(數取趣)。“有其果位,亦立因名”,它的“果”就是投的趣,“因”就是不斷地取的那個趣。“由無實我,故數取趣”,因為它沒有實在的我,所以它要不斷地去取那個趣了。如果有我的話,自己能做主宰:我不投生,就不投生!可是它是沒有主宰的,跟隨著造的業(起煩惱造業)牽到哪一趣去,那非去不可!自己沒有自在權。
 
  什麼叫“實我”?“我”是什麼東西?這個有注解,我們今天寫了。
 
  什麼叫我?“我謂主宰”,《成唯識論》裡說,“我”就是“主宰”的意思。有我的話,我自己就可以作主;因為沒有我,自己作不了主,才會給業牽著鼻子走——數取趣。哪個要到地獄去呢?地獄是最苦的地方,但是你若造了這個地獄的業,那就非去不可。如果你有主宰的話,你說“我不要到地獄去!”那就可以不去了;可是你沒有主宰,造了這個業,你非去不可!所以說沒有“我”。外道就執個“我”,不知道這個“我”根本就不存在。
  “述曰”,窺基法師解釋,“我如主宰者”,我叫主宰,主宰什麼?“如國之主,有自在故”,主猶如王,就像國家的國王或者皇帝,他有自在權;“及如輔宰,能割斷故”,輔宰就是宰相,他能夠決斷事情,很多事情都是宰相出的主意;“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有自在力,有割斷力,這個就是“我”的意思。所以稱“我”叫“主宰”,以“主宰”來解釋“我”。
 
  既然這個補特伽羅(數取趣)好的地方(人天善趣)固然要去,不好的地方(地獄鬼傍生三惡趣)還是要去,那就是無我了,“由無實我,故數取趣”,數取趣這個名字已經告訴你了,沒有“我”的。但是假使你(外道)執著有一個我,那就不能叫數取趣了,你就不要亂投生了,你原本是在天上的話,那你永遠不要動就完了。
 
 
論: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述曰:此釋上二句頌,總立宗也,次當廣釋。知十二處無實我故,受化者入有情無我,若言人者,趣唯一故。
  [名相注釋]十二處教 經說眼根不壞,色境現前,作意正起,有眼識生;乃至意根不壞,法境現前,作意正起,有意識生。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前面以別意說有色等十處,就是說對應當受這個十二分教的一類有情,要給他說有色等十處;這一類的機受了這個十二分教之後,有什麼好處(勝利)?能夠悟入數取趣無我,人空的道理就能夠知道。
 
  “此釋上二句頌,總立宗也”,這是總的解釋頌裡邊開頭兩句(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次當廣釋”,下邊還要廣說。
 
  “知十二處實無我故,受化者入有情無我”,我們這個“人”,就是“十二處”:你說“我能看”,不是你在看,是眼睛在看;你說“我能聽”,不是你在聽,是耳朵在聽;你說“我能聞香味”,不是你在聞,是鼻子在聞;你說“我能思維、考慮”,不是你在考慮,是意識在考慮。那就是說,一拆開來的話,“我”就不存在了,僅僅是十二個處裡邊五境與五根碰到之後而起的作用,沒有一個“我”在裡頭。所以佛說十二處教,可以使這一類受教化的人悟入“有情無我”。這是法相的話了,說“補特伽羅無我”也好,說“有情無我”也好,是沒有毛病的;假使說“人無我”,那就有毛病了。“若言人者,趣唯一故”,若說“人無我”的話,人趣在五趣中只是一趣,那麼你還要說天無我、地獄無我、餓鬼無我、畜生無我,要說那麼多;你說補特伽羅無我,或說有情無我,或說數取趣無我,都沒有毛病。所以我們平時說“人無我”,這個話還是有毛病的。因為人只是五趣之一,你說人是沒有我的,那麼天呢?還有畜生呢?你沒有說,你的話就沒有說完整,所以真正地講法相的話,不能單說人。
 
 
論: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
  述曰:六二法者,即十二處。內六處、外六處,謂根及境。由說十二處教,若知六識從根及境六二法生,了知自身唯眼能見,都無見者;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無知者。此中見者等,外道等執實我能故,了知根境,除我執也。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六二法,一個根、一個境(根、境是二),每一個又都有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境即色聲香味觸法,所以叫六二法;從這六根六境,就有六識生起來,“都無見者乃至知者”。這是論裡的原文。
 
  “六二法者,即十二處”,什麼叫六二法?就是十二處。“內六處、外六處,謂根及境”,內六處是根,外六處是境。
 
  “由說十二處教”,佛說有色等教就是這十二處教,“若知六識從根及境六二法生”,假使我們學了十二處教,知道我們的六識是從六根、六境這個六二法生出來的;“了知自身唯眼能見,都無見者”,一般人說“我”,都是有個“我”的,這個“我”表現在哪裡?“我在看東西”,但是看東西的是“眼”,不是“我”;“乃至了知唯意知法”,乃至了別事物的東西是“意”,並不是“我”,那麼這樣子,“我”就找不到了,那就破“我”了,“都無知者”。“意”是能知,能夠知道的是“意”,但你若又把它執為一個補特伽羅,能知道事情的東西(意)是“我”——我記得西洋有一個哲學家,好象是叔本華,他說:“我思故我在。”我能夠思維,所以能夠有我這個人、能夠存在這個我。那是不合邏輯的。思維是心所法,思維的是心所,並不是你。當然了,他們沒有學佛教。
 
  “此中見者等,外道等執實我能故,了知根境,除我執也。”因為外道執著有實在的一個我,有一個功能,能說一切法:實就是這個我是常住的、是實在有的;我是能自在的、獨一的一個;這個我有功能,能看一切法,能見、能聽、能聞……乃至能了知、能思考,等等。這個實、我、能是一個東西,就是所謂的神我、靈魂之類的東西。但是這個東西,從十二處教裡邊來看,都否定了,沒有這麼樣的一個東西。能知的是意,能看的是眼,能聽的是耳……,你所謂的這個神我的作用,這十二處都給你執行完了,再找一個神我就找不出來了,那麼就知道這都是十二處的作用,並沒有一個補特伽羅我在裡邊。
 
 
論: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
  述曰:二乘根機者,名為應受有情無我教。由知唯有根境識等,無實我故,二乘根者便入有情無我正理,除計我執,得二乘果,是密意說十二處教之勝利也。
 
  “應受有情無我教者”,可以接受一切有情都是沒有自性、無我的這個教的那些人,聽了這個教之後,“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就可以證到一切有情無我的這個第一個空性。
 
  “二乘根機者,名為應受有情無我教”,這裡說聲聞乘的人,他是這個根機,可以受一切有情無我的教,悟入人空。這個我們將來講中觀的時候要辯,這裡唯識宗的人——也不是所有唯識宗,是大部分人的主張,認為聲聞乘證的是補特伽羅無我,而大乘證的是兩個無我,即《大乘百法明門論》裡最後說的:“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大乘證的是這兩個無我,而聲聞乘僅僅是證到第一個補特伽羅無我。但是在中觀裡邊認為,證到補特伽羅無我的人,不能說法無我一點也沒有證到,還是證到了一些,只是沒有全部證到罷了。區別於是二乘(聲聞乘)還是大乘的關鍵,不在於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證到與否,而在於菩提心生起了沒有、菩薩戒受了沒有。這是我們中觀論的見地,在這裡附帶說一下。這裡說唯識宗的主張,認為二乘的人,他要受補特伽羅有情無我的教,聽了這個教之後就能證入這個有情無我。
 
  “由知唯有根境識等,無實我故”,外道所執的實在、常、能夠自在的我是沒有的,並不自在。根沒有壞、境現前、作意正起,那麼我們的見聞覺知就有了:“眼根不壞,色境現前,作意正起,有眼識生;乃至意根不壞,法境現前,作意正起,有意識生”。如果眼根壞了,要見也見不到,這就不自在;如果眼根沒有壞,但沒有境,你要看好的東西,你想看也看不到,這也不自在。乃至你這個六根,聽的、聞的、嘗的、身上碰到的、腦筋裡思維的,都是依靠因緣條件(根境識)和合而來;主要的是根沒有壞、相應的境現前、心所法的作意正起,“正起”就是提高你的注意了,注意這個境,否則你漫不經心,還是生不起識。
 
  比如說你正在專心一致的時候,人家跟你說話,你沒有聽到,為什麼?話(境)是有啊,但是作意沒有正起,你的心專注在某個地方。或者你在看電視,看得正有勁,人家喊你,你根本都沒有聽到。這個境(人家喊你)雖然有,你的作意沒有正起,你耳識還是生不起來。那就是說,我們的眼識耳識鼻識等等生起來都是靠因緣的,都是不自在的,不是我要生就生,缺一個因緣就生不了。既然是不自在的、靠因緣的,那就不是我了。你說的“我”是有自在的、常的,但是這個“我”它要斷的:境不現前,識就生不起來了;也不是常的,也不是實在的,它是緣起的,沒有那個緣根本就沒有這個識。那就把這個常的、實在的、自在的我破掉了:“唯有根境識等”,並沒有一個“實我”。所以佛說這個十二分教,他的勝利(密意)就在這裡,使那些對機的人可以悟入補特伽羅無我。
 
  “二乘根者,便入有情無我正理”,聲聞乘的人就可以證入這個道理,“除計我執,得二乘果”,除掉“計我執”,執著有一個我,把這個執除掉,就能證到“二乘果”。所以說我們證果並不難,你把這個執著除掉了,就證到了。但是這個執著要除掉,也不是說一句話“啊,我除掉”你就除掉了,沒有那麼簡單!要想盡辦法,各種對治法、各種修持的方法,才能把它除掉,除掉之後就證二乘果,就是阿羅漢,若是利根的話,就證辟支佛。“是密意說十二處之勝利也”,這就是佛為什麼要密意說這個十二分教,它的好處就在這裡。
 
  這個十二分教,說了半天,先是對方引佛說有十二分教為依據(有教為因)來證明他們的觀點,認為識外有客觀的環境、實在的外境是有的。論主就說了三層意思:一有別意意趣、二有密意意趣、三有勝利意趣,來說明佛說有色等處這個教,並不是為證明你們所認為的有實在的客觀外境而說,而是對機說法——以裡邊包涵有唯識的意思而說,有密意為教二乘的人由此證入補特伽羅無我的勝利而說。佛說十二處教,有這三個意趣。這就徹底駁斥了他們以教來證明有客觀實在外境的錯誤觀點。那麼這個說了一半,還有“法無我”,怎麼進入呢?
 
論:復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
  述曰:此釋下二句頌,總立宗也,次當廣釋。文有其三:一釋頌,二申難,三正答。此初也。說一切法唯有識者,是有情無我密意教余,故受化者能入一切法無我。我主宰義,知法無主宰,名法無我也。
 
  “復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這就把自己的宗立出來了,“此釋下二句頌”,這句話是解釋頌裡的後二句(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入),“總立宗也”。單是說十二分教還不能悟入法無我的道理,還要依其它的教,其它什麼教呢?就是唯識了。“次當廣釋”,下邊要廣釋。
 
  廣釋文就分有三科:“一釋頌,二申難,三正答”。“此初也”,這裡就是第一個,“釋頌”,解釋這句頌的意思。
 
  “說一切法唯有識者,是有情無我密意教余,故受化者能入一切法無我”。這個“余”是什麼意思?前面把二乘——受補特伽羅無我的教那一類機說好了,那麼“復依此余”,余外的另一類機,就是大乘的機了。所以說,這個“余”就是二乘機以外的、能夠接受唯識教的人,跟他說“一切法唯有識”的教,他就可以悟入一切法無我的道理。這就是菩薩乘了,“是有情無我密意教余”,是有情無我密意這個教之外的所受化的人。“故受化者”,真正能受這個唯識教教化的那些大乘(唯識宗)根機的人,他“能入一切法無我”,悟入法空。
 
  什麼叫“我”?“主宰義”,這個前面我們寫過了,“知法無主宰”,一切法都沒有自在,不是常的、不是有主宰的,“名法無我也”,就叫法無我。
 
 
論: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
  述曰:由說唯識教,若能了知一切法唯識現似色等諸法生起,無實色等,了知此中都無色等體用相法,除法執也。
 
  “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這就把唯識道理說出來了。假使你知道三界都是唯識,就在這個識裡邊現出好象是色等等(等色聲香味觸)那樣的法生起來——“似色等法”,不是真的色,像那個色,實際上是識所變(識的相分),“此中都無色等相法”,真正的實在的色聲香味觸等等這些法是沒有的,都是識變的,好象是這樣子的法,而實際不是實在的法。
 
  “由說唯識教,若能了知一切法唯識現似色等諸法生起,無實色等”,我們所看到的一些外境都是識所變的相似的境,並不是真正實在有那些色聲香味觸。“了知此中都無色等體用相法,除法執也”,我們所執的法就是這個山河大地,認為都是實在的東西,如果我們知道這些東西都是沒有實在的體,也沒有實在的用,那麼這個法執就除掉了。
 
 
論: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述曰:菩薩根機名為應受法無我教。由知諸法唯有識故,菩薩根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除計法執,得成佛果,是諸法空唯有識教之勝利也。然佛世尊有三時教,此唯識教,第三時說,令得佛果,故非密意;有情無我教是第一時教,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說。
 
  “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可以接受法無我教的這一類根機的人,聽到唯識教之後,就可以悟入一切法是沒有我的。那就是說,在悟入補特伽羅無我之後,要進一層悟入法無我的話,非要接受唯識教不可,否則你就停留在這個補特伽羅無我、不能再前進了。
 
  “菩薩根機名為應受法無我教”,能夠接受法無我教的人當然是菩薩的根機了。“由知諸法唯有識故”,因為你知道“唯識”了:一切法都是識變的,離開識之外並沒有實在的某些法。“菩薩根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這樣,有菩薩根機的人,就可以由這個教——機教相扣,是這個根機的人,聽了這個教之後,就能夠悟入一切法無我。“除計法執,得成佛果”,前面是除計我的執,而得二乘果:阿羅漢、辟支佛;這裡是除計法的執,執著法有自性,把這個執除掉之後,就能夠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佛果。“是諸法空唯有識教之勝利也”,這就是講一切法空、唯識無境這個教的殊勝的利益——可以證到佛果,那當然是極大的、最殊勝的利益了。
 
  (18B)“然佛世尊有三時教”,這個我們前面講過的,佛說教的時候,依唯識宗判,分三個時期。“此唯識教,第三時說”,唯識教是最後說的,第三時教,是最高的,是使受化的眾生成佛的法,“令得佛果,故非密意;有情無我教是第一時教,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第一時教是權宜之說,是有密意的;這個第三時說唯識教,則是佛的本懷,是使我們成佛的,不是密意說,沒有密意了,直截了當跟我們直說。前面的二乘教是密意說的,因為是這樣一種機,就先說有情無我教,不給他們說透,使他們先得到二乘果,慢慢再進入大乘,所以說有密意在裡邊。“密意”就是還有沒說透的東西,“非密意”就是已經給你說透了,再也沒有包含其它的了。
 
 
論: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
  述曰:外人既聞諸法皆空說唯識教。自下設難,此牒大乘義,下方申正難。若能了知一切諸法、一切皆無,得入於法無我理者。
 
論: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述曰:此正難也。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即無有識;唯識既無,今此論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其安立者,即牒論主初立宗言。問義同前釋。下論師答。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假使知道一切法都是沒有的,可以悟入法無我。這是問難了。你說知道一切法都沒有了,就能證入法無我,那麼外人要問了。
 
  “外人既聞諸法皆空說唯識教”,外道聽到論主前面說,你能夠知道唯識,知道一切法都是沒有我、沒有主宰的,就可以成佛果,“除計法執,得成佛果”,那麼他就要抓辮子了。“自下設難”,他設一個難:你說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那麼你那個“唯識”到底有沒有我呢?“此牒大乘義”,這是根據大乘的說法,他先給重復一句。就是說你是這麼的一個主張,那麼照你這個主張就有毛病了。“下方申正難”,什麼毛病下邊就說。
 
  “外人既聞諸法皆空說唯識教”,前面你說了,一切法都是空的、是沒有我的,這是唯識的教;下邊他要問難了:“若能了知一切諸法、一切皆無,得入於法無我理者”,照你這麼說,能夠知道一切法都是沒有的,這樣子可以進入法無我的道理,那麼我來問了:“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唯識也是一切法裡邊的一種啊,你說一切法都是沒有的,那麼唯識也該是沒有的了,這樣子你這個唯識宗怎麼安立呢?你把自己都否定掉了,你怎麼教人家悟入法無我?“此正難也”。
 
  “既言一切法皆無,即無有識”,既然你說一切法皆無,你唯識的這個識也是法啊,那你這個唯識也沒有了。“唯識既無,今此論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你說入唯識教悟一切法無可以證佛果,現在你把自己唯識也否定掉了,你怎麼證佛果呢?法都沒有了,你怎麼證果?這是外道來鑽空子了。
 
  “其‘安立’者,即牒論主初立宗言”,這裡“何所安立”的“安立”,就是論主開頭說的立宗的話:安立大乘三界唯識。這個你怎麼安立呢?你這個宗就安立不起了。因為識也是法,也是沒有的,你無處安立;既不能安立,如何證佛果?就是這麼一個問題,“問義同前釋”。
  
論: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
  述曰:非是令知一切種類唯識亦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意存二性故。若非知一切種無,令知何等?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這個是你們搞錯了,我們說的一切法無,並不是說知道一切法、什麼都沒有了,叫入法無我。“非是令知一切種類唯識亦無,乃得名為法無我,意存二性故”,這是論主回答他們的話。不是說使你知道一切種類(所有的法都包完了,連唯識也在內)都沒有了,叫法無我;我們說的法無我,“意存二性故”。二性是什麼?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偏計所執的法,一切都是無的,而依他起、圓成實是有的。所以,你說諸法一切種無,不能安立唯識,這個話你是搞錯了。
 
  “若非知一切種無,令知何等”,既然不是說一切法什麼都沒有,那麼什麼是有?什麼沒有?你要使人家知道什麼呢?你這個法無我到底是指什麼東西沒有我?到底哪些法沒有得叫法無我呢?下面回答。
  
論:然達愚夫徧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
  述曰:二乘異生、諸愚夫等,起計所執,自性諸法、差別諸法以為實有,即是諸法體及用也。令知此所執性體用都無,名入法無我;非知真俗凡聖等境亦都無故,名入法無我。
 
  “然達愚夫……”,什麼叫“愚夫”?包括二乘跟凡夫,二乘、凡夫不能通達大乘法無我教的,都叫愚夫。這是愚癡了,就是有所知障了。“徧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徧計所執的法裡邊有自性,假使我們說某一個法的自性,例如桌子,這個桌子的差別:它是常還是無常、是一個還是多個、是勝還是劣,等等差別。要通達愚夫一切徧計所執的法的自性差別等等這些法都是沒有的,這個就叫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並不是說依他、圓成也沒有了,叫法無我。所以你說也把唯識都推翻了,其實並沒有推翻!唯識是依他起,它是存在的。並不是說一切都沒有,也把唯識推掉了,你這個話是搞錯了。
 
  “二乘異生、諸愚夫等,起計所執”,那些愚夫,起徧計執,妄執“自性諸法、差別諸法,以為實有”。法的自性,就是它的自體;法的差別,就是它的特征、函義:諸法是常的、無常的,是一的、是多的,是男的、女的,等等都是差別。這些徧計所執的法,它的自性也好、差別也好,愚夫認為是實在有的,“即是諸法體及用也”,他以為就是諸法的體與用。
 
  “令知此所執性體用都無,名入法無我”,使他們知道所執的這些體、用都是沒有的,這個叫入法無我。凡夫、二乘認為,徧計所執的法的自性(它的體)、差別(它的用)都是有的,那麼現在要告訴他們,使他們知道這些是沒有的,這個叫入法無我。“非知真俗凡聖等境亦都無故,名入法無我”,不是說真俗二谛、凡聖等境這些差別都沒有了,叫入法無我。所以是你搞錯了。我們說的法無我,並不是什麼都空完了,依他起、圓成實還是有的。
 
論: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述曰:諸佛正體、後得二智所知諸法,謂依他性、圓成實性,二性非無。此之二性,性離言說戲論所執,非謂知此二性亦無入法無我。即於三性,但知初無,余二性有,名為唯識入諸法空。亦菩薩境,但言佛者,從勝人說。
  既爾,若執唯識是有,應得入於諸法無我。
  [名相注釋]法無我 《唯識三十頌》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中觀宗主張一切法無自性,此雲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此二宗之不同處。
  正體智:即如理智,如佛菩薩真谛之理之實智也,或名根本智。
  後得智:如佛菩薩俗谛之事量之智也,亦名如量智。
 
  “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不是說,佛的境界裡邊,不可言說的那個法性也沒有了,叫法無我。還有一些東西並沒有空掉。什麼叫佛境的離言法性?下邊要說。
 
  “諸佛正體、後得二智所知諸法”,佛的正體智、後得智,這兩個智所知道的一切法,是什麼呢?“謂依他性、圓成實性,二性非無”,就是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這二個性,不是沒有。
 
  我們看注解。“正體智,即如理智”,正體智的另外一個名字叫如理智,就是觀照真理(真如道理)的智,“如佛菩薩真谛之理之實智也”,跟佛菩薩的真谛的道理的實智一樣的。“如”就是“一樣”,如佛菩薩真谛道理一樣的智能,就叫如理智。“或名根本智”,或者叫正體智,或者叫根本智。我們念“阿RA叭雜那的……”,就是要得這個智能,一切法空的智能、正智緣真如的智能。什麼叫如量智?“如佛菩薩俗谛之事量之智也”,佛菩薩觀察世俗谛緣起,怎麼觀察?如如,跟它一樣地,這個智能就叫如量智,也叫後得智——證到空性之後,再來觀察這些世間的緣起幻化的事情,叫後得智。
 
  這個用禅宗的一個比喻來說,比較容易理解。禅宗裡說,他沒有參學之前:見山是山、見水是水,這個山、這個水,是我徧計所執的山水,執著實在有的山水,這個就是執著了。等到他參學之後,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那就是得到正體智(一切法空的道理)了,看到山,只看到它的空性,山就不見了。正智緣真如的時候,一切相都沒有了,就是一個空性;緣那個空性、實在性,那就是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就證到這個無分別智(根本智)。從無分別智(根本智)出來之後,他又觀察世間的緣起幻化的事情,知道它本性空,而顯如幻的相,這個叫後得智,這個時候就是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如果我們不明白這樣子解釋的話,那禅宗參了半天,參了幾十年,跟原來一模一樣,本來山是山、水是水,參了半天,山還是山、水還是水,你參它干什麼?你白白參了。但是他這麼參之後就不一樣了,以前看的山水是徧計執著,有實性的、不自在的,後來的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是後得智看的,緣起幻化,這個就不一樣了。
 
  《金剛經》裡也很多啊!“所謂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凡夫說的般若波羅蜜(徧計執的般若波羅蜜),不是般若波羅蜜(法空的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後得智裡邊再看緣起幻化的般若波羅蜜,還是有。它裡邊一層一層的意思,跟這裡的意思一樣的。
 
  這是說“諸佛正體後得二智所知諸法”,他們所觀察的法是什麼?正體智觀察的法就是圓成實性,後得智觀察的法就是依他起性。這個裡邊我們要強調一下:依他起,在沒有證到圓成實之前,是不知道的;一定要證了空性之後,才知道緣起如幻的依他起。所以說知道依他起要在證空性之後。我們現在還沒有證空性,我們知道的依他起,還在徧計執裡邊。等於說做夢裡邊的人,知道:“噢,這個夢,是一個夢,我們要醒過來!”你醒了半天,你還在夢裡邊,沒有真的醒;僅僅知道自己在這個夢裡邊,還在做夢,並沒有醒過來。要真正證到這個法空道理了,那才醒過來了,那是真的醒。夢裡邊——我們現在學了一點法相,不要自以為了不得了,自以為我什麼都知道了;你知道的還是徧計執裡的依他起,並不是真的依他起。證了佛的智能,才能真正知道圓成實;而依他起,要得到正體智、後得智之後,才能知道。那麼沒有得到正體智、沒有得到後得智的,你怎麼知道依他起呢?僅僅是佛說的裡邊,理解一下就完了,並沒有真正知道。
 
  “二性非無”,依他起、圓成實不是沒有;說沒有的,“一切法無我”,是無那個徧計執裡邊諸法的自性、差別。不要以為什麼都空完了。
 
  這個“二性”,為什麼不是沒有呢?“此之二性,性離言說戲論所執”,這是超言說的,“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你怎麼好說它是有、還是沒有?超過言說的、離言的、離開戲論的,就是八不中道了,離開戲論的就是中道。“非謂知此二性亦無入法無我”,並不是說這兩個東西沒有了,才進入法無我。這個“入法無我”,說了半天,徧計所執的一切法的自性差別,知道它是空的、沒有自性的,這叫知道法無我了;並不是把依他起、圓成實也都掃完了,才叫入法無我。這是唯識宗特別強調的。
  [經典導讀]《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觀如來品〉:「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同真際、等法性。」(T08, p. 836, b3-4)《佛性論》(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谛譯)卷三〈總攝品〉:「法界清淨相者,一切妄想於中滅盡故,此法界過思量、過言說所顯現故,故以法界清淨為相。此即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诠詺,方是得無所得真如理故。」(T31, p. 801, b19-23)《大智度論》卷五四〈天主品〉:「須菩提所說般若波羅蜜,畢竟空義,無有定相,不可取,不可傳譯得悟;不得言『有』,不得言『無』,不得言『有無』,不得言『非有非無』,『非非有非非無』亦無,一切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T25, p. 448, b4-8)
 
  “即於三性,但知初無,余二性有,名為唯識入諸法空”,在這三個性裡邊,要知道只是第一個徧計所執性是無的,一定要看到其它兩個不是沒有(余二性有),這才叫“唯識入諸法空”。我們說的入唯識入諸法空,是這樣子的內涵。並不是你理解的,一切法什麼都空完了。把唯識也空完了,你還怎麼安立唯識?怎麼進入證佛果?那就是自己否定自己了。並不是這樣,是你搞錯了。
 
  “亦菩薩境”,這個本來是佛的境界(性離言說戲論所執、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但是這個境界,證了空性的大菩薩也能知道一點,所以說這個境界也是菩薩的境界,“但言佛者,從勝人說”,而我們這裡論裡邊只說佛的境界,是從殊勝的佛來說的,並不是說菩薩一點也不知道。菩薩還是知道一些,只是沒有佛知道的那麼殊勝。
 
  這個裡邊,我們要回顧一下,就是“三自性”。佛說的三自性,這個三自性另外又叫“三無性”,三個都是無,那麼三無性是不是真的無,這個問題就要辯一下了。這是《唯識三十頌》裡的頌,我們已經抄了筆記。
  [經典導讀]《成唯識論》卷九:「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頌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遍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雲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托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雖依他起,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無性,而濫第二,故此不說。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谛故。」( T31, p. 47, c24- p. 48, a18)。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就依這三個性(徧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上,又立了三個無性。因為佛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那麼唯識宗講這個話,怎麼講呢?一切法無性,那就是都空完了?那麼三無性是怎麼講的?我們看唯識宗的無性怎麼講的。它說:“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佛說的一切法無性,是有密意的,就是這個話不是究竟的,還含蓄有別的意思。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就在我們說的這三個自性裡邊,也安立它叫三個無性。
 
  哪三無性?“初即相無性”,第一個是相無性。徧計所執性裡邊,它的相,執著自性差別的那些法的相,那是絕對沒有的,叫相無性,這是真的沒有。“次無自然性”,第二個是無自然性(生無性),不是自己生出來的,而是依緣起而生的,那就是依他起性了。“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第三個圓成實性(勝義無性),它是遠離前面的徧計所執的,執著我、執著法,這個東西除掉之後,就叫圓成實性了;“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這個圓成實性,離開了法我執之後,就是諸法的勝義谛,也就是真如了;“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什麼叫真如?是真的、常的,“如”,跟它的本性是如如不動、是一樣的,也就是識的實性,就是真如。
 
  這裡邊就是說,依了偏計執性,就立一個“相無性”,這是真的沒有;一切法空、一切法無自性,就是指這個。第二個“生無性”,就是“無自然性”,不是自然能夠生的,而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亦即依他起性,這是有的。第三個“勝義無性”,就是真如(圓成實性)了,遠離偏計執所執的我性、法性,就叫它無性。
 
  “生無性”,自然生的性是沒有的,都依靠緣起;自然自己能生起來、不靠緣起而生,這是沒有的(就是說,緣起的生是有的)。“無自然性”,離開緣起而自己生的,這個是沒有的;那麼反過來說,緣起、因緣和合而生的依他起是有的。“勝義無性”就是圓成實性,也叫無性,怎麼叫勝義無性?勝義是有的,怎麼勝義又沒有了呢?“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它遠離前面所說的徧計所執的我、法,這個性沒有,叫無性。就是說這個“勝義”是無我、無法所現的,從它能現的無來安立名字;這個“勝義無性”就是“勝義”裡邊沒有我性、沒有法性,徧計所執的我、法是沒有的,就叫勝義無性。並不是說“勝義”是沒有的。
 
  這個裡邊所說,佛的密意說一切法都是無性、無自性,實際上是說,“相無性”就是徧計所執,那是絕對的無;而依他起——“無自然性”,是說它沒有自然的生(生無性),那就是承認如幻的、因緣和合的生還有;“勝義無性”,更是於沒有那個徧計所執的人法之後才現的真如,是有性的。
 
  所以,佛說的一切法無性,在唯識宗裡邊,以三個“無性”來解釋:第一個無性,就是真的無性;第二個無性,沒有自然性,那就是說緣起性有;第三個無性,是沒有人法所執的性所現的真如的實性,那是有的。所以說三無性是有密意的,佛說一切法沒有自性,或者一切法無性,是不究竟的話,中間有包含著密意。這個密意就是說:徧計所執的相無性是沒有的;依他起的生無性是有的,依他起是有的;這個圓成實的勝義無性更是有,它的無並不是無圓成實的勝義,是無徧計所執的性而顯的勝義。這個“無性”應該這麼講。那麼這麼一講,就是說依他、圓成有,徧計沒有。並不是你們所說的一切法都沒有了,這個是不一樣的。這是唯識的中道觀。
 
  還有一點時間,我們再看下去。“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噢,前面還沒念完,“諸佛正體、後得二智所知諸法,謂依他性、圓成實性”,這兩個性“非無”,不是沒有;“此之二性,性離言說戲論所執,非謂知此二性亦無入法無我”,入法無我指的是徧計執沒有,並不是說依他性、圓成實也沒有;就是說,於三性中,“但知初無,余二性有,名為唯識入諸法空”,知道第一個偏計所執是沒有的,其余兩個還是有的,這就叫唯識的入諸法空。那就是中道了。徧計執是沒有的,依他起是有的,既不是全部都沒有,也不是一概地說都有,這個叫中道。
 
  這裡又提問了:“既爾,若執唯識是有,應得入於諸法無我”,照你這麼說,如果執著唯識是有的話,應該也可以進入諸法無我了。
 
論: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述曰:若執唯識,亦計所執,除入法空,名法無我;若不執時,此唯識體,性離言故,非除入空。
 
  “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假使你執著唯識有的話,這也是執著。“若執唯識,亦計所執”,假使執了唯識,也是徧計所執。“唯識”是依他起,依他起的唯識是緣起和合而生,如果我們執著唯識這個道理是有的,是徧計所執的執著它有,那也是執著,也要除掉的,“除入法空,名法無我”,這個執要除掉,才能進入法空,這叫法無我。
 
  “若不執時,此唯識體,性離言故,非除入空”,假使你不執著,在這個依他起上邊,你不起徧計執來執著它,就從佛的這個後得智來看問題、沒有執著的話,這個唯識性,因為它是離言說的,那不要除(非除),是有的;如果除了之後,那就搞錯了。所以該除的要除,不該除的不能除——中道。這個唯識的體性,唯識的體就是依他、圓成,它們是離言說的,這個時候並沒有說執著有;執著有的時候,是執著徧計執;離言說的,就不能說它有了,但也不能說它沒有,並不是要把這個離言說的依他、圓成都除掉:“非除入空。”就是說,不是要把它們除掉才能入空;而要把徧計執除掉,再入空。
 
  那麼很簡單一句話,我們說唯識,就是看你怎麼說的?如果以徧計執的角度來看唯識,那是要除的;如果你依它的緣起來看唯識,不能除的。所以說,我們講唯識教、安立三界唯識,是佛菩薩從後得智來安立的,這是對的;如果我們又徧計執,執著總的有一個唯識,一切法就是識變的、是那麼踏踏實實的一個識,那又錯了,又是執著了。
  
  所以這個裡邊大家腦筋要動一動,同樣一個唯識,在某個場合是對的,不能除的,除了之後,那是過分了;在某個場合就是要除,不除的話,不能入法空。這就要看是哪一個性了:徧計所執的唯識要除,依他起的唯識不能除。這個簡單的就是依三性來判。
 
 
論: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
  述曰: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此所執境體既非無,應非唯識。以實執有,猶不遣故。理猶未曉,其義如何。
 
  “述曰: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這個裡邊又提問題了。先看原文(論文):“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能成。”前面說“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叫“法無我”,這裡他進一步解釋說:“不爾”,假使不是這樣的話;“余識”就是執唯識的那個識,“所執境有”,它所執的境有(執了唯識還是有的);“則唯識理應不能成”,“唯識”說境是沒有的,你執了一個“唯識”,那還是一個境,這個境有的話,這個唯識道理也就推翻了。“唯識”是只有識沒有境的,你現在執了“唯識”這個境,那麼也就推翻了唯識道理,唯識道理不能成立了。
 
  “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假使你所執著的徧計所執的唯識不是法執的話,“此所執境其體非無,應非唯識”,那麼你所執著的這個境是有體的,不是法執,就有體了;有體的,那還是識外之境,這個境既然有,不是唯識了。“以實執有,猶不遣故”,因為你執著它是有,沒有把它遣除。而唯識是一切境都要遣除的,只有內識、沒有外境。你又執著個唯識,又是外境了,離開識還有一個境,這還是把唯識道理給推翻了。
 
  “理猶未曉”,那麼這個道理比較深了,還不清楚,“其義如何”,再解釋一下,它什麼意思呢?
 
 
論:許諸余識有實境故。
  述曰:以執唯識識,是執法識余,名諸余識。此既有實境,如何名唯識?亦我宗中識,無心外實有之境( 校注:此句江西刻本如是,大正藏作:「[4]然我宗中。識無心外實有之境」(T43, p. 991, c13-14) [4]然=亦【甲】。),名為唯識。故執唯識,亦法執收。成唯識說:若執唯識,亦是法執。
  [名相注釋]成唯識說:若執唯識,亦是法執 《成唯識論》卷二雲:“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許諸余識有實境故”,執著余識(唯識那個識)還有一個境,這個境是實在的——“唯識”是實在的。你執著個“唯識”是實在的,那還不是唯識,因為這是唯識以外的實境了。
 
  “以執唯識識”,執了唯識的那個識,叫余識。“是執法識余”,執那個法的識的那個余,就是執唯識的那個識了;原來那個是唯識,你執了唯識那個識,叫余識。“此既有實境”,既然你執著唯識的識,說唯識是實在有的,有實在的這個識就有境了,“如何名唯識”?有境就不叫唯識了。
 
  “亦我宗中識,無心外無實有之境,名為唯識”,我們唯識宗裡邊說的這個識,是沒有心外實境的,叫唯識。“故執唯識,亦法執收”,你現在執著心外還有一個唯識,也是法執了,所以說,這還是一個執著,也要去掉的。
 
  引《成唯識論》裡的一句話:“若執唯識,亦是法執”,你把唯識執到了、認為是實在的話,又成了法執。這個話我們以前碰到過。《成唯識論》卷二裡說:“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假使你執著唯識是真實有的,那麼還是一個境;識外還有一個唯識,那麼跟外境一模一樣,執著它是實在有的,這個也是法執。這個道理,我們以前碰到過的。
 
  今天我們就講到這裡。唯識,你從徧計執裡去執著它有,這是法執,要除掉的;你從依他起的觀點來看,它是因緣和合而有的,這個就不能除掉,因為它本身依他起、圓成實是離言說的,不是執著。執著就是執有實在的東西。在圓成實、依他起裡邊是沒有執著的,把徧計執都破掉了,還有什麼執著呢?能執的就是徧計所執了。這個道理,大家慢慢地去體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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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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