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顯對佛教中國化的貢獻
麻天祥
湯用彤先生說:“佛典之來華,一由於我國僧人之西行,一由於西域僧人之東來……然去者常為有學問之僧人,故能吸收印土之思想,參佛典之奧秘。歸國以後,實與吾國文化以多少貢獻,其於我國佛教精神之發展,固有甚大關系也。”。“晉宋之際,游方僧人雖多,但以法顯至為有名。”他還指出:“海陸並遵,廣游西土,留學天竺,攜經而返者,恐以法顯為第一人。此其求法所以重要者一也。”我國人游天竺、西域之傳記十余種,現存者極少,西人均視為鴻寶,“法顯《佛國記》,載其時西域情形甚詳,居其一焉。此其求法之所以重要者二也。”法顯歸國,參與“譯經約百余萬言,其中《摩诃僧只律》,為佛教戒律五大部之一。而其攜歸之《方等涅槃》(1),開後來義學之一支,此其求法所以重要者三也。”(2)
湯先生的意思是,佛教自印度傳入中華,除了西域僧人東來弘法外,中國知識分子亦推波助瀾,致西行求法運動如日中天。而西行求法者,亦為博學深思的學者型僧人,故能廣搜精求異域文化,於中國傳統和佛教思想之發展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梁啟超謂之“時代的運動”(Periodical Movement)和“留學運動”。梁氏言:“比諸基督教徒之禮耶路撒冷,天方教徒之禮麥加,與夫蒙藏喇嘛之禮西天,其動機純為異種。”“故法顯、玄奘之流,冒萬險,歷百艱,非直接親求之於印度而不能即安也。質而言之,則西行求法之動機,一以求精神上之安慰,一以求‘學問慾’之滿足。惟其如此,故所產之結果,能大有造於思想界。”(3)梁啟超同樣強調的是,西行求法,或者說“留學運動”在思想上的貢獻,特別是對佛教中國化的貢獻。其中法顯首出群倫。湯先生概括為三條。其重要者之一,留學天竺,陸去海還,攜佛經歸國者(4),“第一人”的殊榮,非法顯莫屬;其二對西域風俗、人情、地理之記述,亦甚精詳,尤為國際學術界所關注,故亦無須贅言。唯有其三,實為西行求法的主要產品——攜歸之佛教經典,為佛教義學輸入提供了文本的依據,奠定了佛教中國化思想基礎,但由於各種原因,關注甚少。這不能不說是歷史的遺憾。這裡,我們拾遺補缺,專就第三點論述法顯的貢獻。
法顯,俗姓龔,山西臨汾人,即《歷代三寶紀》、《大唐內典錄》所稱“平陽沙門”(5)。法顯有三兄,俱於髫齡夭亡。其父懼禍及法顯,顯三歲便出家為沙彌。十歲時喪父,繼而母忘,二十歲受具足戒。傳,嘗與寺僧數十人刈稻於田中,有饑民欲奪其谷,諸沙彌皆驚恐逃避,唯法顯不卑不亢,對強搶者說:若有需要,可隨意取。但你們往日無布施,故今生有此饑貧,若再搶奪,將萬劫不復。說罷揚長而去,強搶稻谷者聞言羞愧,棄谷而逃。
如前所言,後漢至魏晉,僧人東來西去,佛徑傳譯及西行求法,如日中天,但早在印度,佛經缺載,率憑口傳,傳來佛經雖多,但篇章不全、迻譯失真者已屢見不鮮,而律藏殘缺,尤其難以滿足已經在中國本土制度化的佛教之需要。所謂“經法雖傳,律藏未闡”(6),正反映了當時對戒律的需求。也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志行明潔,儀軌整肅”,年近花甲的法顯,“常慨經律舛阙,誓志尋求”戒律於天竺,於東晉隆安三年,即弘始元年(公元399年),從長安出發,開始了長達15年(7),陸去海還的西行求法的艱難歷程。
據僧佑《出三藏記集》卷十五法顯法師傳末記載:“後到荊州,卒於新寺,春秋八十有二。”慧皎《高僧傳》謂之“辛寺”,“春秋八十有六”。另據智昇《開元釋教錄》卷三,法顯回國後同佛陀跋陀羅(覺賢)在南京道場寺共譯六卷泥洹、摩诃僧只律等,直到義熙十四年(公元418年)二月末結束;據《高僧傳》卷三佛馱什傳,法顯圓寂在宋景平元年(公元423年)七月以前,因此可以推定,法顯卒年當在418至423年之間。按82歲計算,法顯生年應為公元336到341年;按86歲算,應為332到337年。據此計算,法顯西行至少在58歲,甚或可能在60歲以上了。
如是,法顯懷“律藏殘缺”之憂,於耳順之年,“西度流沙,上無飛鳥,下無走獸”,“唯以死人枯骨為標識”,經鄯善,游天竺,巡禮佛教故跡,“凡所歷三十余國”,艱難險阻,九死一生,陸去海還,以古稀之年,度過了15個春秋。誠所謂,“蓋自大教東流,未有忘身求法如顯之比也。”(8)唐代高僧義淨也曾就法顯和玄奘西行求法予以比較,他說:“觀夫自古神州之地,輕生殉法之賓,顯法師則開辟荒途,奘法師乃中開王路”(9),其竭蹶艱難,又遠在玄奘之上。更何況,玄奘西去東回,皆取道陸上,上有唐王室之庇護,沿途又有“諸國王侯禮重”;而法顯不僅年逾花甲,為求法不惜身命,而且始終是一介普通的行腳僧人,孑然一身,苦心孤詣,百折不回,攜歸經律十余部,六十余卷,譯經百余萬言(10),相比之下,也就顯得更勝一籌了。
正如梁啟超所說,我國人西行求法,目的在於學問,而不在信仰。法顯顯然也是一個學問僧,其西渡流沙,開辟荒途,其目的自然也在於佛教義學之傳播。除戒律外,六卷泥洹經之翻譯,並流布晉土,使“一切眾生悉成平等如來法身”之涅槃佛性論,同般若性空說並駕齊驅,開中國佛學心性論之先河,為中國佛教哲學做出了顯著的貢獻。具體說有三:
其一、《法顯傳》開宗明義,首先說明,“昔在長安,慨律藏殘缺”,“至天竺尋求戒律”。可見,法顯西行,原處動機就是尋求戒律。其結果也不負所望,在天竺獲得戒律多部,有摩诃僧只眾律一部、薩婆多眾律一部、彌沙塞藏本。事實上,佛家戒律五部,即薩婆多部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彌沙塞部)、摩诃僧只眾律和迦葉毗律。其中迦葉毗律在中國無傳,其它四部,法顯攜歸者有三部。《高僧傳》明律部末亦論之曰:“並法顯所得梵本”(11),其貢獻之巨不言而喻。
其二、法顯對毗昙學的貢獻。毗昙,意為“對法”、“無比法”,亦有“論”的意思,也是三藏中的“論”藏。毗昙學實為一切有部之學,東晉以下,由道安、慧遠提倡,采用名相分析的方法,論證我空法有,有六因四緣之說。其中南方有慧集,北方有慧嵩,號稱毗昙師,而成毗昙學派,多兼治其它經典。法顯由天竺獲得《雜阿毗昙心》、《摩诃僧只阿毗昙》、《雜阿毗昙心》等,並且於歸國後同覺賢一起翻譯了這些經論。這些翻譯經論雖然阙佚,但法顯於毗昙學的傳譯顯然不容忽視。
其三、佛經的攜歸與翻譯尤為重要。對中國佛教哲學,尤其是心性學說的貢獻,既是無心插柳,實際上確實起到了弄潮濤頭,推波助瀾的作用。法顯自印度取回的《長阿含經》、《雜阿含經》都是極其重要的佛教經典,特別是他和佛陀跋陀羅,即覺賢在健康共同翻譯的《方等泥洹經》(即六卷本的《泥洹經》),公開倡導“涅槃實相”、“佛性實有”、“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與當時廣為流行的般若性空之學相反相成、相得益彰。雖然其後道生的“一闡提人皆有佛性”之說,因此倍受責難,但也因此爭論加深了對心性學說的認識和論證,從中亦可見中國佛教哲學,乃至整個中國哲學心性學說的不斷發展與深化。據《出三藏記集》卷十五記:“顯既出大《泥洹經》,流布教化,鹹使見聞。有一家,失其姓名,居近楊都朱雀門,世奉正化,自寫一部讀誦供養。無別經室,與雜書共屋。後風火忽起,延及其家,資物皆盡,唯《泥洹經》俨然具存,煨燼不侵,卷色無異。揚州共傳,鹹稱神妙。”此雖系傳聞,但也反映出法顯所傳《泥洹經》在當時人們心目中的神聖地位。
綜上所述,法顯“慨律藏殘缺”,舉年近花甲之身,不惜身命,孑然西行,前後歷經15年,取得佛教經律論三藏十余種,六十余卷,翻譯百余萬言,在律學、毗昙學,以及涅槃佛性說和其他佛教哲學方面,均有重大的貢獻。
(1)在各種版本中,均為《方等》、《涅槃》,誤。
(2)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255、257頁,麻天祥主編《20世紀佛學經典文庫》,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8年。
(3)梁啟超《千五百年前之中國留學生》,《中國佛教史研究》27-28頁,新文豐出版公司(台灣),1984年。
(4)梁啟超統計,自魏朱士行,至唐玄宗悟空,西行求法者105人,佚名28人,參見上文。
(5)《高僧傳》、《出三藏記集》、《開元錄》等,均稱“平陽武陽人”,湯用彤也沿襲此說。然平陽境內並無武陽縣或地名,武陽或系傳抄時平陽之誤,故三寶紀直稱“平陽”人。當時平陽郡治所在平陽縣,縣城故址即今臨汾縣西南。
(6)《高僧傳》卷二,弗若多羅傳。
(7)據湯用彤考,弘始元年(公元399年)出發,“六年而到中國(即中印度),停六年還,三年而達青州,前後共十五年,應為義熙八年也(公元412年)。”義熙八年實為公元413年,前後總計為15年。
(8)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260頁,麻天祥主編《20世紀佛學經典文庫》,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8年。
(9)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
(10)《出三藏記集》卷二載經律名12種,其注曰:右十一部,定出六部,凡六十三卷,晉安帝時沙門釋法顯以隆安三年游西域,雲雲。
(11)《高僧傳》卷十一末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