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佛教的業力思想
明禅
閩南佛學
前言
業,是佛教的重要課題,是構成宇宙人生的基因,是展開宇宙人生的動力。如《俱捨論·業品》雲:“世別由業生。”又經中雲:“世間依業而轉,有情依業而轉,有情為業所纏,如車依軸而行。”對此,佛陀更是進行了精微細致的解剖,闡明了輪回生死的關鍵所在,以及解脫生死應從何入手;如何轉黑業為白業、轉染業為淨業。然在後來佛教思想發展的過程中,又演變出各種不同的主張,讓人感到是非難辨,莫衷一是。今後學不揣淺陋,試對佛教的業力思想,作一番綜合性的論述,其中若有不足之處,懇請諸位學者斧正。
一、業的定義及其體用業,在印度稱作“羯磨”,原始的意思是作事。無論做什麼,在印度均可那為羯磨。如僧團中發生事情,開會討論如何處理僧事,戒律中都祢作“羯磨”。以生存世間的人來說,無論有個怎樣的動作,佛法都叫做業。有情在生命歷程中,無時無刻不在活動,或是內心的想象,或是身語的動作,以致造成許許多多時業。
有情所有動作,不論是合理的或是不合理的,都是一種意志的表現。佛在《增一阿含經》中說:“諸比丘! 心之意欲,即我所說業。
志之所向,乃作身、語、意業。”在此造作中,尢可否認的,有有形的造作,有無形的造作。有形的造作是有情可以看到或口斤到的,如身體的各種不同表現,語言的各種不同聲音;無形的造作是心理上的各種活動,是有情所見不到也聽不到的。
不論是有形或無形的活動,並不是過去了就算了,而是有股力量保存下來,這叫做“業”。有情生命依於此業而招感,宇宙萬物依子此業而產生。雖然說業力支配著世間所有諸法,但是籠罩在業力網中的有情,不知業力會影響生命的苦樂,仍不斷的造作種種有漏業行。以致在生死中往返不息,不能跳出三界的網羅,而不再受業力的支配!
論到業力的體性,大小乘論中,都說以思為體。思在大乘唯識學上,為五通行心所之一,在小乘俱捨學上,為十大地法之一。《俱捨論》卷四說:“思謂能令心有造作。”《成唯識論》卷三說:“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大乘義章》卷二說:“思願造作名思。”有情任何一個行為活動,都不是突然而來,是由思所發動的,就是有一股力量,推動驅使有情的一念心,或造作有益的善行,或造作有損的惡行,致有善不善業的產生。
談及驅使心作善或惡的思,論中說要經過三個過程:首先是審慮思,即是在心中仔細地慎重地考慮,看看此事是否應該去做;接著就是決定思,起決定而將來采取行動的思;最後為發動思,即正式的發動身語,而作或善或惡的最勝思。最初二思,尚在思考階段,屬於意業,最後一思,正式通過身語來采取行動,是為身語二業。由此可知,身語意三業活動,無不以思為體。譬如做一件有益的善事,如創辦佛教慈善基金會,或舉辦佛教希望工程,決不是冒然地說做就做,必須先在內心中加一番慎重考慮,想想這件事做了,是否真有其意義?經過深思熟慮後,認為確有重大意義,於是決定照著所思的去做,因而便有慈善基金會的創辦,佛教希望工程的成立。積極推動有益人群及增益社會的善事、善行是如此,當知惡行亦然。
有情生存在世間,每種行為活動都應特別注意,換言之,任何一個行為活動,都應使之趨向於善的方面,有損自他的罪惡行為,千萬不要讓其有所活動。因諸行為如果是善的,反回到生命體上來的,必然是有益的,這樣不斷展轉下去,就會有更堅強的善業出現。
同樣理由,有情行動如果是不善的,以此反映到生命體上的,自然也是有損害的。《雜阿含》中佛曾這樣說:“依於所播的種子不同,所得的結果也必是不同的。”這是因果的必然,不但凡夫無法改變,就是諸佛亦不可能改變!
既然宇宙人生皆是因業而感,有情要想得到美滿人生,生存於較好的環境中,現在就得本著良好的思想、語言和行動去做。不好的思想、語言和行動應予避免。佛陀以此指示有情,所以被尊為“業導師”,佛教亦稱為“業宗”,以顯佛教與各宗教有著很大的不同。
二、業的各種不同分類
業,是有情本身所創造的,有它所應有的一定規律,決不能想象在業力外,有個業力規律的制定者,這是信受業力說極為重要的一點。假使想象在業力外,有個制定業力規律的大力者,那就不能說業是有情自身所造。
有情無始來在生死中流轉,不論在哪個生命階段,沒有不造下很多或善或惡的業。幸而眾生所造下的各種業,沒有占領空間的實質,不然,誠如《普賢行願品》說:“盡虛空界不能容受。”眾生所造的業是何等的多,由此可以想見。現在不妨分為幾種類別,略為說明:
(1)善業與惡業
先述善業,依北傳佛教說,十善業是十惡業的反面。十善是:一、不殺生,凡世間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不論是高級或低級的,都不應殺害。因為任何一種生命,都希望繼續地生存下去。二、不偷盜,就是別人所擁有的財物,不是對方自動給予,無論是貴重還是普通的,都不應盜取過來,以免影響他人的生活。
三、不邪YIN,即是對合法的夫婦,不應予以侵犯,以免破壞他人的家庭和樂。四、不妄言,就是不說虛假不真實的話,要說如實可信賴的話,以免他人受到欺騙。五、不绮語,即是不說花言巧語、不正當的話,以免引起他人的邪思,而做出不正當的行為。六、不兩舌,即是不講挑撥離間的話,不說是道非,以免破壞他人的友好關系。七、不惡口,就是不以不堪入耳的話謾罵他人,以免他人受到惡口謾罵後,會感到“三百茅刺心”那樣難過。八、不貪,即是不屬自己所應得的財物,不應將之占為己有,以增長自己的罪惡。九、不嗔,不嗔是說不隨便地亂發脾氣,以免傷害彼此間的感情。因任何人都不願看到他人給予難堪的臉色。十、不邪見,或名愚癡,就是不愚昧地觀察諸法,以免否定因果律,或否定人生正當的道德律,或否定清淨福田的三寶,甚至否定一切,走上錯誤道路!
次談惡業,由身口意造作的惡業,同樣具有十種:一、殺生,即是殺害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令其不能繼續地生存下去。生命要求生存,可說是種天性,沒有哪種活潑的生命,願受另一生命的宰割。《大智度論》中說:“一切畏刀杖,莫不愛生命,恕已可為喻,勿殺勿行杖。”所以不應殺害任何要求生存的生命。二、偷盜,就是他人所擁有的財物,未經別人的許可,悄悄將之盜取過宋。這是很不道德的罪惡行為,不但佛法認為是重罪,就是國法亦是不容,所以每個國家的法律,對於偷盜的處罰,都有明文規定。而大小乘戒中,亦制有不偷盜戒。三、邪YIN,就是不正常的苟合。以世間說,必要的婚嫁而成為夫婦,這是正常而無可厚非的,但若違反做人之道德而去破壞他人的家庭和諧,以及侵犯別的男女而演成各個家庭的悲劇,這是世出世法都不容忍的。
所以現實社會中的人們,對此當特別注意!四、妄言,即是說虛假不真實的話,蓄意使人受到你的欺騙。特別是學佛之人,如向人說:自己已得禅定,已證得聖果或得大神通,經律對這說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大妄語,其罪過是很重的。說此妄語的目的,是在於欺騙他人,希望他人對自己產生好感,從而謀取不應有的恭敬供養。還有所謂假見證,亦足世人所常犯的過失,如某人的財物被偷,明知不是那人偷的,因他與此人有大仇恨,特在治安當局前,說是他偷的,作偽證,其過失同樣的嚴重。總之,凡是有害他或有為己謀利的妄言,都不能隨意亂說,說了即有罪。五、绮語,就是專門說些風花水月之事,引得他人想入非非。經常向不正當的方面去想,進而采取行動,做出不道德的行為,這自然是一大罪惡。六、兩舌,即是挑撥離間,在甲前說乙的壞話,在乙前道甲的是非,使得原本融洽的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反目成仇,這種過失是很嚴重的。七、惡口,就是以不堪入耳的話謾罵他人。八、貪欲,這是對於他人的財物,生起極大的貪婪,總想把他人的財物,貪宋歸於自己所有,以供自己無限制地享受,由此造成種種罪過,是相當嚴重的。九、嗔恚,即是無理取鬧的亂發脾氣,亦即常人說的大發雷霆,稍為遇到一點不如意的事,就對人生嗔恚,或去打人罵人,這在世間是隨時隨地都可見到的現象。俗語說:“不如意事常有八九”,要想任何事都能稱心如意,那是決不可能的,所以遇到拂逆之事時,應正確對待。十、愚癡,就是錯誤地看諸事物,迷謬地信諸鬼神,甚至否定因果,否定人生道德價值,懷疑做人應有的德行,不承認世間有具諸功德的三寶,象這樣的愚癡迷惑,自會造成重大罪惡。
作為人的行為活動,是屬十善的道德律,抑屬十惡的非道德律,必有它的一個准則,不是隨便由人,說善是善,說惡是惡。關於這點,依於佛說,可從內心與行事兩方面加以裁定,方知何為善,何為惡?現在就從這兩方面加以說明:
未斷煩惱的眾生,內心的活動是有染有淨的,內心如果是雜染的,不是對於財物有所貪取,就是對人采取敵對行動;不是嗔火在內心熱烈燃燒,就是對人作無理性謾罵。諸如此類的內心沖動,表現於行為上的,自然是罪惡的。內心如足清淨的,即沒有妄貪他人財物的心理,亦不隨便亂發脾氣,見到有賢德的人,總是無限的尊敬,諸如此類的心理活動,表現於行為上的,自是道德的善行。
(2)黑業與白業
黑業與白業,是從原則上予以分類的,實際亦是指善業與惡業,但因它的類別有四,與善惡並不全同。a.黑黑異熟業,這純粹是指不善業,不但業的本身染污不淨,說它是黑由此所招感的果報,亦是純粹的不善果,令人覺得這果是不適合自己心意的。其因其果,都是染污漆黑一團,所以叫做黑黑異熟業。b.白白異熱業,這是指三界的善業,不但業的本身是不染污,就是由它所招感的異熟果,亦是純粹的快樂果報,令人對這種因果感到稱心如意。所以稱白白異熱業。c.黑白黑白異熟業,這是指欲界眾生所起的雜業。業之所以名為雜者,是顯示所造的業不定是黑是白。
有時造的是白的善業,有時是造黑的惡業,為黑白業之所間雜;或者有時所起的意樂是白的,而方便行時反而變成黑的;有時所起的意樂是黑的,而方便行時反而變成白的;所造業始終是雜亂不清的,由此所造黑白間雜的業,將來所感得的異熟果,亦是愛與非愛相互間雜的,所以名為黑白黑白異熟業。d.非黑非白無異熟業,系指加行無間道中所有諸無漏業。無漏業的體性,當是非染污的,所以名為非黑;無漏業不會招感有漏可愛的異熟果,所以名為非白。如上所說,雖有四種業,但主要不外乎黑白二業,所以標名黑業與白業。
(3)輕業與重業
十業道中,就所造的十惡業說,其業究竟是輕是重,完全是看因緣決定。以殺生說:殺的人在心裡,如起一種猛利的貪、嗔、癡將對方殺了。由於意樂很重,構成殺業亦重;或在殺了以後,或在正殺之時,或未殺之前,殺的人在心裡生起一種歡喜心,贊美語,或親自動手去殺,或教人去殺,象這樣加行重,構成殺業亦重。又有的因缺乏智慧,生起顛倒邪見,認為殺生是沒有罪惡的,於是便肆無忌憚地大殺特殺,當下就造成極重的罪業。或者因所殺的對象是我們的恩人,如父母、師長、有學、羅漢、獨覺、菩薩、如宋,理當予以恭敬供養的,現在不但不予以恭敬供養,反而以惡心將諸恩人殺掉,這種罪惡是極重的;假如違於如上的主因,縱然是同樣的殺生,其罪較輕,不如前說殺生罪重!
以偷盜說,是偷盜他人的財物,但所構成的罪惡,亦有輕重之別,主要看你盜取什麼人什麼地方的財物加以判斷。如劫眾多上妙及委信者財物,其罪是極重的。又如劫孤貧及出家人的財物,其罪同樣嚴重;因貧窮孤苦的人,日常生活已感到相當困難,你還忍心予以盜取,豈不是在間接剝奪他們的生命?而出家人的財物是作為修持-的道糧,如被人盜取了,就不能安心地修道,甚至因此失去解脫的機會,這種過失能說不重?再如劫取佛教中的有學聖者、阿羅漢、辟支佛、無學聖者之財物,乃至盜取佛塔中的財物,其過失更重大。
在這六種中,不論你盜取哪一方面的財物,必然成為極重的罪業,其余盜取則屬輕業。
以口業的四種說:如在佛菩薩面前,或是在賢善人面前,或父母面前說不真實的妄言,當知其罪都是很重的。於離間語中,說離間人與人的關系,使友好的良朋反目,固然有其應得之罪,但最重的是說破和合僧的離間語。
和合僧團,不但是陶鑄聖賢的最佳集團,亦是住持正法的理想道場,現由你挑撥離間,使大好的僧團解體分散,不能再發生如上的兩大作用,其罪惡可想而知。於粗惡語中,如對父母及師長,以惡言粗語相向,目無父母師長,其罪很大。於绮語中,如對正人君子,或有德有學者,說些不三不四的話,過失就很大。
以意業的三種說I肩是貪圖他人的財物,但如貪求僧伽及佛塔所有的財物,其罪最重,因這是十方施主所供養的,怎麼可以妄貪?嗔是對於他人的嗔恚,本是不好的心理,但如對誠心悔過的人,仍不斷地大發雷霆,甚至對他起損害心,其罪亦是很重。於邪見中,否定道德,謗無聖賢,乃至不信三寶,其過固然很大。但以謗無因果,其罪最為深重,因果是世間的事實,不容說是無因無果。如果真的沒有因果,世人豈非更無畏懼?社會還有什麼秩序?世界怎樣安定和平?人類又怎能和合共存?在世做人,無論怎樣,不可生起一念無因果的邪見。
(4)強業與弱業
強業,就是一種對治力特別強的業,造了這種業,有轉總報為別報,轉現受為不受的功能作用,所以說為強業。佛在經中曾說:“我聖弟子能以無量廣大之業善熏其心,諸所造作有量之業不能牽引,不能留住,亦不能會墮在彼趣。’意思顯示:曾依佛陀指示,修過出世無漏業的弟子,不唯過去所造的有漏業,沒有牽引他受報的功能,就是含藏在賴耶識中的業種,亦予以徹底的撲滅。這是就無漏善業強而有力的說明。若就有漏的極重惡業說,同樣有股強大的力量,使你沒有回旋的余地,立即去感極重的苦果。如對上首僧以及父母師長等本應保護恭敬的對象,起殺害心或結束其生命,那一定會立即去感苦果。如提婆達多本是佛弟子,但他不安於位,想做新佛,經常與佛搗亂,並且叛教害佛,結果地面裂開,火從地中冒出,活活地陷身地獄,感受地獄的極大苦報。《集論》卷五說:“謂由因故、事故、自體故、所依故、作意故、意樂故、助伴故、多修習故,與眾生共所行故,與此相違是劣力業”。於中,“因”指具大功德為福田說;“事”指所施的財物眾多而非常精妙者說;“自體”指戒勝子施,修勝於戒等者說;“所依”指已離欲的人作諸福業者說;“作意”指猛利的淨信所俱行的作意者說;“意樂”指希求涅罘解脫所有意樂者說;“助伴”指更廣修習余福事業更相攝者說;“多修習”指數數修習或數數尋思者說;“與眾生共所行”指自作,教他作,見作隨喜者說,還有善為一切善不善業無有差別。因感異熟果報決定了的,所有諸聖道力所不能予以斷除的,都可名為強力業。
又如欲界所系的諸不善業,因為其性是強而有力的,有諸煩惱及隨煩惱為它的助伴,所以名為強業,反之名為弱業。
(5)定業不定業
定業不定業,在感果報中,是很重要的,不過這兩種業的差別,得從時間與受果兩方面分別。在有情所造的各種各樣的業中,有些業應感怎樣的果報,是已決定而不容改變的,但在何時受報,是現生中,還是來生?並沒有決定,這叫做報定而時不定;有些業,受報的時間是決定了的,但感怎樣的報?還沒有決定,叫時定而報不定;有些業,招感果報以及何時受報,都是決定了的,叫報時俱定。
這是指報重業說;如弑父、弑田,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的五無間業,來生決定墮落無間地獄。來生,是指時間決定;地獄,指受報決定。有些業,受報的時間及所感的果報都不決定,叫做時報俱不定,這指輕微業說。
之所以有定不定業之說,《瑜伽論·本地分》說:“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增長業。
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
上面雖分別地說明定業不定業,但古德亦說:“一切業都是不決定的,沒有什麼決定業;因所造的任何一種業,都有予以改善的可能,有決心改善的,即使極重的惡業,也可化重為輕,或者全不定受。”印順大師曾引《鹽喻經》說:“犯了重大惡業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這如大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中,水是不會鹹的,反之,雖造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還是要招苦報的。這等於小量的鹽,放在小杯,水還是鹹苦的。這是業不決定的有力教證。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移忏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所以,犯了重惡業的,不必灰心,應深切忏悔,修學佛法。”
(6)引業與滿業
引業與滿業,是感總別報的業。引業,是感三界五趣的總報;滿其生命總果報的,說名滿業。如造殺生的罪業,必感地獄的果報,這是強有力的業力,能感五趣中某一趣的果報體,名為引業;然而同一人類,如你我都是人,無可否認的,就是人與人之間,不論是報身的具缺,壽命的長短,資財的多寡,各各差別不同,招感此不同果報的原因,是由滿業所成。
演培法師在《成佛之道講記》中說:“人趣的生命果報體,之所以為人是沒有二致的,當知這就是引業所感的總報,但無可否認的,就是人在其他方面,還有種種的不同。如六根,有完具的,亦有不完具的;相貌有端嚴的,有丑陋的;容色有烏黑的,有潔白的;乃至眷屬有美滿的、有不美滿的。諸如此類差別,是由不同滿業所感得。引業又名總業,是感總報體的業;滿業又名別業,是感別報體的業。要想生而為人,不但要重視總報體的修集,更要重視別報業的修集。否則,縱然生而為人,其他方面亦不得圓滿。
(7)共業不共業
共業及不共業,是就自他有情共不共同受用分的,《集論卷四·谛品)說:“雲何共業?若業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雲何不共業?若業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因為業有兩種,所以能感的果也有共不共的兩類。如細分別共不共業,應該說,共中有共、不共的兩種。
不共中亦有不共、共的差別。這可從器世間的依報及有情世間的正報來說明。共相中的共中共,是指山河大地等。如巍巍的高山,悠悠的河水,不但是人類所共同欣賞的,亦是一切有情所共同受用的,所以說為共中共;共相中的不共,是指的田園房捨以及所著的衣服等。雖說同樣是外境,但因各有它的持有者,唯有持有者獨自受用,他人不得隨便受用的,所以說為共中不共。不共相中的不共中共,是指各個生命體上的扶根塵。雖說人人的扶根塵,各自差別不同,但它的同一意義和作用,都是相同的。因為彼此可以相依受用的,故說為不共中共。不共中的不共,是指各個生命體上的勝義根,亦名淨色根。不但骨子裡面,彼此有著不共,就是在表面上,亦是不相同的,只可供自己一人獨自受用,其他人無論如何是受用不到的,所以說為不共中不共。
(8)思業思已業
《阿含達梵行經》中,佛曾說到思業思已業的二業,如該經二十七卷說:“雲何知業?謂有二業:思、思已業,是謂知業。”《本事經》一法品中亦說到這二業:“業自性者,或思業或思已業。”所以後代各派學者,沒有不承認這二業的。思及思已業,是新譯的名詞,舊譯叫做意業,或稱作意所造業。譯語雖不同,其義是一樣。思是心所法的一種,就是每個人的意志活動,都有一般力量,能推動我們的身體去動作,或以語言去表達所要表達的意思。
如有說:“思足意態的,從思慮到決定去做,所以它是業的動力。”不但意志活動的是思,就是因施心所的發動,而表現於外的身體活動,語言表白,所謂從思所生的,則名為思已業,或名為思所作業。佛所說的這二業,實包含身語意三業。《俱捨論講記》說:“謂佛所說的思業,就是通常的意業。從思所作的業,就是通常的身語二業,所以二業開出來就是三業。
思與意業相應。說名意業,由分別思慮的意業表現於外所有的身體動作是身業,語言诠表是語業。”可三業是從二業開出來的,並沒有不同的自體。
(9)表業無表業
表業及無表業,是從身語二業而來,而且身語各有表、無表業。表:是表示,《法苑義章》說:“表謂表示,表,自內心,示於他故。”如有情內心究竟有什麼念頭,沒有通過身語表現於外,別人不知你有些什麼想法?但若通過身語表現出來,別人立即知道你在想什麼。
以身業說:如你是在虔誠地禮佛,別人從你這一動作表示,就知道你內心和行為都是善的;又如你正在拿刀去殺人,別人從你這一動作,同樣知道你的心裡和行為都是惡的,這就名為身表業。以語表業說:如你是在稱揚贊歎如來,別人從你這一語言表達,自然就知你內,在的心裡和行為都是善的,這就名為語表業。
無表業與表業剛剛相反:所謂無表,就是無可表示於人的業。《俱捨論》說:“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業。”意即顯示有情所行所為,雖都已成為過去,但並不是沒有了,仍有一股力量存在,而這股潛力又無法表示於外,所以稱為無表業。這無表業,在有部學者看來,是很重要的,假使不承認有無表業,那世間的因果律就無法建立,國家的法律亦無從施行。所以於生滅不住的表業之外,特立身語的二無表業’
(10)受業不受業
《捨利弗阿毗昙論·業品》中,說有受業不受業的二業。受業,是指其業必然有受果報的;不受業,是指不受果報的業。如該論卷七說:“雲何受業?若業有報,是名受業。雲何非受業?若業無報,是名非受業。”後又作這樣解說:“復次受業,若業有報及無報思,是名受業。復次非受業,若業無報身業,口業,是名非受業。”
(11)苦等三受業
三受,即是通常說的苦受、樂受、捨受。若經常造作屬於欲界所有的種種不善業,順此業力所感得的非可愛異熟果報,是不善業名為順苦受業。假定經常造作有漏的人天善業,順此業力所感得的欲界乃至色界第三禅天的可愛異熟果報,是有漏善名為順樂受業。
假使經常造作色界第四禅天以上,乃至有頂諸地所有的有漏善業,順此業力所感得的與捨受相應的果報,是有漏善名為順捨業,因為在這諸地之間苦樂二受皆不具。
(12)現等三時業
三時,是指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所謂時,是酬因成果之意。造何業因,就感何果報。這是因果的必然,沒有可疑的余地。但所造的業,何時會感果?由於因果有遲速,受報時間有不同,所以轉立三時業。如所造的業,在今生已成熟,而於現世受果,名順現受業;於下生成熟,而於次生受果,名順次生業;有於若干生後成熟,而於若干生後受果,名順後生業。這三種業,是專就必會感果說的,如再加上順不定業,就有四種業。
(13)極重等四業
有情無始以來所造的善惡業,多得無法計數,但在這眾多的業力當中,依於感報的決定來說,哪種業先到俗世受報,有極重等四業的差別。
a.極重業,這通於德行的善業或不道德的惡業;如所造的重大善業,象救活很多人的生命,或由高尚的心境所修成的禅定。到你的生命快要結束時,所謂“業相現前”,善的業力發生作用,就牽你到天堂去受樂報。假使造了極重惡業,如弑父、弑母等五無間重業,到了生命快結束時,所謂業相現前,惡的重業發生作用,就牽你到地獄去受苦報。如是受報的或善或惡,都名為極重業。
b.隨習業,或名習慣業,是說所造的善惡業,沒有怎樣的重大,但因不斷地造作,形成常有的舉動,成為一種習慣性。經過相當的時期,善惡業皆成大力,所以到生命將要結束時,你平時習慣性的業力,到此發生強有力的作用,就會牽你感受來生或樂或苦的果報。
所以有情在日常生活中,善業的習慣性不妨養成,惡業的習慣性最好予以排除。果能如此,到了臨命終時,習慣性的善業,就會使你感受未來快樂的新生命。
c.憶念業,有說為臨終業,是說正在死前的心理活動,如會想自己以前或善或惡的行為。《成佛之道講記》中說:“有些人在生命歷程中,既無太大的善業,亦無重大的惡業,連習慣的業也沒有,象這樣的,臨終時是迷迷糊糊的,不知自己當何去何從?正在這死亡邊沿上時,如忽然想到自己曾做過某種有意義的善事,那就被善業帶上天堂,若想起自己曾做過不道德的罪惡之事,並認為做得不夠徹底,那就會被惡業帶進地獄。”所以,到臨終時,對他最好的安慰,就是說出他生前做過的好事,使他因這些善感到歡喜,並因此減輕痛苦。臨終一著,佛法看得重要,因為上升下沉就憑臨終一念。因此,佛弟子應特別注意!
d.預備業,是論果次序的最後一種業,亦是對一特定眾生,尚未作任何解釋的業,到了生命將要結束時,沒有加上的三業現象,此業亦會決定感受未來的報。
三、業的潛力究竟在何處
業的存在,究竟在何處?是在過去,現在,抑或存在於生命之內?或生命之外?對這問題如不加探索,就無法說明業之所以為業。彌蘭陀王曾問那光尊者:“尊者,業這東西究竟在何處?”尊者回答說:“眾生所造的各式各樣的業,既不存在飛逝的無常意識中,亦不存在生命的某一部分,可一旦到了適當的時刻,依於精神與物質兩者,就會在本身顯現。”
造諸善惡業的生命體,到了一定的時期,就會滅亡而不繼續存在。但由生命體造的諸業,並不隨著身體而滅亡消失,在未遇緣感果之前,仍是繼續存在的。如經中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印順大師在《唯識學探源》中,講到業力存在時亦說:“業雖剎那間過去,而招感後果的力用還是存在。這業力的存在,是身口行為所引起的,是生起後果的功能。業力的存在,就是功能的存在。在這上面,它與種子或熏習,比細煩惱與種習的關系密切,可以說,業力生來就含有種子的意味。
又印順大師《唯識學探源》中說:“業存在是微細而潛在的,相續不斷的,未來的果報,是由它引起的。不論它名稱是不是種子,已一律具種子或熏習的含義。”如果潛在的業力,是因內心的發動,通過身語而表現出來。
又這身語的動作影響內心而生起的功能,它是以心色為緣而生的東西,是心色渾融的能力,最適當的名稱是“業”。因此,業之所以為業,不能單看成是色或心,而是心色緣起所成。
結論綜上所述,可知業力是佛教的一個重要問題,亦是佛教發展中的一個主要問題,然以性空者的觀點,卻又有獨到之處,如印順大師《中觀論頌講記》中說:“依性空正義說,業是緣起化的,因緣和合時,似有業的現象生起。
究其實,業是沒有實在性的,既不從何處宋,也不從無中生起一實在性。一切諸業本就不生,不生非沒有緣生,是說無有它的決定自性,沒有自性生,一切諸業也本來不滅,不滅即不失。我們所見到的業相生滅,是因果現象的起滅,不是有一實在性的業在起滅。沒有實在的業性生滅,唯是如幻如化的業相,依因緣的和合離散而幻起幻滅。如幻生滅,不可以追求它的自性,也不是實有的常在,是因緣關系的幻在。幻用是不無的,此如幻的業用,在沒有感果之前不失,感果以後,如幻的業用滅,而不可說某一實在法消滅,所以說‘滅無所至’。諸業不生,無定性空,雖空無自性,但緣起的業,於百千劫不亡,所以又不斷。
不是實有常住故不斷,是無性從緣故不斷。
行業不失滅,可以建立如幻緣起的業果聯系。”根本不需要有個實有自性的保護者,所以性空者的這一說法,是最正確而又最有力的說明。
進一步說,不但保持業種的實有自體性的東西沒有,就是業的本身也是沒有實體自性的。如果以為業力是實有自性的,那就失去業以造作為意的定義。要知業之所以為業,不論是善是惡,都由造作而成,沒有不造作而成為業的。設以業是有實體性,那就不能說它從緣生起,而應不待造作本來就有。
不待造作本來就存在的,那業就成為常住的,還談何造作不造作?不造作怎麼可以成為業?假使不造作已有業力存在,有情不造作豈不是有罪業?如真不作即有罪業,是則佛法行者,不斷地修諸淨行,豈不是徒然無益?承認不作而有罪業是如此,不作而有善德自然也是這樣。如此一宋,持戒的人,就是犯戒的人,犯戒的人就是持戒的人,作罪作福的差別自然也沒有。這豈不是破壞世間一切善惡好壞,還談何由業感果?因此,本於佛說的正義及性空者的正見,認為因果不斷不常,業果相續不失不壞,唯有在性空緣起的幻有上,才能建立起來,否則,要想說明業果,那是很困難的。《中觀論·業品》說:“雖空亦不斷,雖有而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唯有這樣的正視業果,方不致破壞業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