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識論三論判
周叔迦
序
余昔年遍讀三藏,而獨苦唯識之書難讀,聞黃岡熊十力前輩,方授《唯識論》於北庠心向仰焉,只以緣悭,無由請益。既而余授唯識於北庠之翌年,熊君自南來,講說其所著《新唯識論》。余購而讀之,未竟,友人有以劉定權君之《破新唯識論》見遺者,熊君因復有《破破新唯識論》之作。縱觀三論,始知熊君非真見道者。夫人情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熊君之作,若名之曰《熊子哲學》,則余何敢置一辭?今乃曰《新唯識論》,新者對舊言也,是其中是非不可以不辨矣,爰為之判。語雲:“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是余此作,熊君有以教我也。熊君造論,而劉君破之,劉君述破,不唯熊君再破之,余亦非之。則余此判安知世之讀者不便將判我此判耶!雖然,余非欲熊君捨其所是而從吾所是也,聊以示熊君其所立,論未嘗得人心之同然,更不復於古德橫生謗毀耳。熊君以大慈悲,具大精進,欲令世人了知無我之宗,乃窮搜冥證,捕得此風,捉得此影,便以此風影,攝彼同緣,誨彼同見者可也。何必立毀诤於其間哉!所毀而是,亦足以招驕慢之識,所毀而非,謗大般若,墜無間獄,熊君慎乎哉!
第一章 《新唯識論》判
第二頁,心者不化於物。注雲:若其人陷於物欲,不能自拔。即是完全物質化,而消失生命,便不會有心,便失掉了固有的本體,只是一堆死物質。
如此豈非心有得失?有得失便有生滅,有生滅便非常恆,焉可為心?又不會有心而是一堆死物質,豈非自心以外有實在的境物?雲何又雲,若離自識便無有物?雲何得成唯識義?
第三頁雲:取境之識,是執心故,即妄非真,雲何而可不空。
此蓋不知唯識之旨。夫境因識現,境可是妄,識則非妄,依他起故。譬如病目,見空中華,華可非有,病雲何空?病若空者,幻華何從出耶!識之不空,如目之病。
第五頁雲:以境與識為一體故,一體故得交感。
既雲交感,豈非有二,雲何一體。若是一體,雲何交感。如目不自見,手不自觸,此自語相違。又境識一體,無有比量,未立因故。唯識義雲:十一色法,是八識相分,為眼等識之所緣緣,唯識義成。非謂一體也。
第六頁雲:覺與正見,二時不俱,則此覺時,能見已人過去。
論雲,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俱起。則正見生時,此覺即生。雲何覺時,能見已滅。又若覺時能見已人過去,則俱生意識與獨頭意識又何別耶。又復論者不許八識異體,雲何今言能見已滅,而覺始生。
第六頁立量雲:起此覺時,必非現量,是散心位,能見已無故。如散心位,緣過去百千劫事。
現量有四種: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者世間現量,四者清淨現量。世間現量亦是清淨現量,何以故?眾生見是白,如來亦說是白故。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何以故?出世智非凡夫所測知故。今所立量凡有二因:成前因者,是法自相相違故。應雲,起此覺時,定是現量,是散心位之意受故。若就後因,是有法自相相違過。應立量雲,汝覺非覺,能見無故。又宗中有法雲:起此覺時,則是時為有法自性;起此覺者,為有法之差別。如此則時非現量相符極成過。又覺者所謂如理了別,如理了別即是現量。所以古人雲:以先覺覺後覺。而佛稱覺者,覺之可貴,正以其唯現量。今雲覺非現量,何異雲此現量非現量,此自語相違過。
第六頁又立量雲:起此覺時,必非現量,是散心位,境已無故。如散心位,緣過去百千劫事。
此過如前。應立量雲:起此覺時,定是現量,是散心位之意受故。又應雲,汝覺非覺,境已無故。
第七頁雲:由想力有遺習故。
夫想以於境取像為性,念以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此二各有功能,不相關涉。一是遍行,一非遍行故。則憶持者,即是念力,非由想力有遺習也。若有遺習,此何所依?何所執持?若依意識,為相為見,為心為心所耶!若依心者,此心剎那生滅,變幻無端,雲何想習,得互不改。若依心所,而彼心所無執持義。又此遺習是境之習,是想之習?若是想習則應唯憶於想,不憶於境。若是境習,想是心所,境是心之相分。雲何心所能成心王之習?故知憶持,但是念力,不假習也。
第十頁雲:太易未見氣也。注雲:易具變易、不易二義。又雲:即變易即不易也。佛家以不變不動言如,似偏顯不易義。
夫圓成實,不可說,不可念,離四句,絕百非,不可雲變易,不可雲小易,不可雲亦變易亦不易,不可雲非變易非不易。以此皆遍計所執,與彼不相應故。然以言遣言,亦可雲變易,貪嗔即是道故。亦可雲不易,圓成實故。亦可雲亦變易亦不易,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亦可雲非變易非不易,非思量境界故。今所言真如者,為對依他起之生滅,方便顯示。若定執者,則真如固不是,太易亦不是也。又雲太易未見氣,此如計極微有何分別。應如彼破極微計雲,汝太易未見氣,應非萬有實體,以未見故。如彼狂師,指空為縷。又汝萬有應非萬有,是未見氣故。又雲手觸壁等,應無對礙,是未見氣故。又此氣者,是色法耶?是心法耶?若是色法,豈非心外有物?若是心法,雲何名氣?況且心外無物,唯識所變。則萬有實體,豈非即識,又何須別計太易未見氣也。若言此氣乃識之體,則是新唯氣論,非是《新唯識論》。如此立言,自宗相違,信成過矣。
第十一頁雲:識能了境,力用殊特。說識名唯,豈言唯識,便謂境無。
夫第八識相分,具種子、根身、器界三者。此根身器界,對前六識言之,名之為境。則所謂境者,相待之假名也。體是第八識,故言唯識。眼識分別,只是眼識見相相緣,而實不了知第八相分,雲何而非境無。又雲識能了境者,此境何所指耶?若是第八相分,則前六識實所不了,若言前六相分,則此相分即識力用,雲何而言境有。縱許八識同體,唯是恆轉,則是此境,唯是其翕。如彼翕中妄計色聲等境,不如實知。則境是假名,體是恆轉,雲何不得謂無?
第十二頁雲:定律公則等等,何嘗不許有此事實,只是不必問此事實耳。
既言唯識,則定律公則,即是識中事,雲何不必問。世界中無有無事之理,無有無理之事。捨此等事實而言理,豈非夢中說夢?只患自義之不明,遂觸途而成礙耳。
第十二頁雲: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程伯子之實證也。宇宙不外吾心,陸象山之懸解也。又引陽明語錄雲,先生游南鎮,一友指巖中花樹,問曰:天下無心外之物,如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於我心亦何相關?先生曰:汝未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於寂;汝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汝心外。
程朱陸王之學,皆出於禅宗,只因我執不除,遂致所論似是而實非。以此正心,未嘗不可以為則;以之明理,實南轅而北轍。程氏雲,仁者渾然與物同體,則不仁者不與物同體耶,何為物體?何為仁者之體?何為不仁者之體?此種不徹底之談,了無義味。至於王氏雲,汝未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於寂等,此乃就生滅明六識之虛妄耳。乃模仿《楞嚴》之意,而實不知《楞嚴》之旨。究竟此心是何作用,此花是何作用?若雲未看此花時花心同寂,則我未見時,他人亦不應見花;若雲他人所見,是他人心中之花,無關我事。則是心為有限量,有限量則非真極。故知王氏仍是以攀緣心為自性者,正是楞嚴所呵,豈知真唯識理也!
第十四頁雲:橫豎異故,假析時空,理實時相,即是空相。
時數方三者,同是不相應行。業用有異,故可言俱起,而不可言相即。如人行住坐臥,同是威儀,業用有異。不可坐即是臥,臥即是住也。若謂俱起,則時數方三者,不可有缺。今言時空而略數分,殊不應理。
第十六頁雲:顧彼不悟心識為流行無礙之全體,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擬物之失。
所謂流行者,在執時方為真極者言之,則不失其宗。所謂四時行焉,萬物生焉者也。今既謂時方唯是幻現,則心識非從去世來至現世,非從他方來至此方,何所流行。心識念念生滅,而前念後念不相及,又何得謂之流行。識雖有八,各別非多,不可言聚,決定是八,不可言全體。在果位中,一切人我法我,斷除盡淨,無垢識中六根互用,可言全體。在凡夫位,我見深重,阿賴耶識,定非眼識,若言阿賴耶識即是眼識者,則眼識相分,即是賴耶相分,則眼識所見,即真境界,如實不虛,何雲幻妄?又若賴耶即是意識,則是一切皆真現量,如此則凡夫知見,即是真極,何假修行?彼前六識皆從賴耶相分自種子生,六塵亦從賴耶相分自種子生,遂成所緣,奚待擬物而後立耶!又若心識全體流行而用有異者,則眼見色時,識流在眼,耳應無聞;又眼見色時,唯稱眼識,賴耶應非是有,如是則非有情。又若八識同體者,則欲界色界應無差別,生時死時亦無差別,則一切有情,常住在世,永無生滅矣。
第十六頁雲:又復計心從種生,能所判分,其謬滋甚。
所謂因緣者,相生為義。如彼世間,種能生果,果還成種,循環無已。是故種子即是習氣之異名,與阿賴耶識,不一不異。不惟心從種.生,一切現行,皆從種生。十二因緣,無明緣行,行緣識,此識即是種子識。以此識因緣名色六人觸受等,故名種子。又以此識從過去無明行因緣而有,故名習氣。若謂非從種生,則無一切因果十二因緣等,亦無凡夫賢聖至覺等位一切差別。
第十六頁雲:心識現起,元為自動而不匮,故假說因緣。
既雲心識自動而不匮,便是無緣自然而生。又曰假說因緣,是何異於指丈夫曰,以彼是女,假說為男。自語相違,莫此為甚。
第十六頁雲:何以言其為自動耶?識無方相,唯以了別為特征。
夫動者,振也、搖也、出也、作也。今言動者,義何所指。若以一切有為法皆所作性,故言動者,何不直言自作,而予動名。又說無方相因,唯了別因,不能成立唯是作義,以彼色法有方相故,不了別故。亦唯是作,即是不共不定過。若以其出也、搖也、振也而言動者,則無方相因,唯了別因。此二因者,適證其反。便是法差別相違過。又夫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而今言自動,便是自生,邪執法我,謬之甚矣。又復此動與彼飄風流水之動何別?若是其同,則飄風流水,應自有識。若言飄風海水之動,即是心動,則是識有境無。雲何前許識有,不許境無。亦因唯辟無翕,恆轉義不成。
第十七頁雲:識者,動而趣境。
前既言識無方分,而今又曰動而趣境。夫趣者,趨也、遽也、進也、疾也、向也,若無方者,則何所向?自宗相違,即此是矣。
第十七頁雲:無量行相,容俱起故,故名無間。
若言無量行相,容俱起故,故名無間者,則一切識既以等無間緣而生起,一切凡夫便應一時起無量行相。而今不然,便是聖位無間,凡夫有間。如此則等無間緣,便失其義。
第十九頁雲:謂所緣境為彼能緣之所挾帶。
玄奘雲:帶有二義,一者變帶義,二者挾帶義。若變帶者,即變帶似質之已相起,是相狀之相者。挾帶者,即有根本智親挾帶真如體相而緣,更不變相分。是故挾帶有二,一者無分別根本智緣真如,唯見無相故;二者識中四分相緣,同一識故。變帶有一,謂六識緣外境。今日為彼能緣之所挾帶。夫識憑官體,境則在外,雲何挾帶?若言境人我識,成挾帶者,則境既人識,外應無境。則是外境滅已,眼識方生,如此則非現量。又境人我識,他人不應有見,而實不然。故知定是變帶,非是挾帶。
第十九頁雲:能緣冥人所緣,宛如一體。
既言所緣為能緣之所挾帶,應是所緣冥人能緣。而今又曰能緣冥人所緣,則又成能緣為彼所緣之所挾帶,如此則應名曰能緣緣,非是所緣緣矣。
第二十頁雲:何可等心識於色法乎。
夫心識既不可等於色法,何以前者自言能緣冥人所緣,宛若一體。既謂一體,非等而何!是知前言,定不如理。
第二十五頁雲:能變法是用,乃至不變法是體,固明將體用,打作兩片看。
用是依他起性,唯有幻有;體是圓成實性,體性真實。即用顯體,即是就依他起性,顯圓成實,雲何有打作兩片之失。今綜觀全論,皆以真谛俗谛,混為一談,顛倒說法,而自謂為一貫。是何異桎梏其手足,攣曲其首腹,而自言我得行動自在也。
第二十五頁雲:假名以彰體,稱體而用已赅。
四加行者。名義自性差別皆無所有,則名不足以彰體明矣。體尚不能彰,況赅其用乎!而今乃曰,假名以彰體,是以遍計所執為真常也。又曰稱體而用已赅,是計依他起為實有也。轉變邪見之由來,不亦宜乎。
第二十六頁雲:動而不已者,元非浮游無據,故恆攝聚。惟恆攝聚,乃不期而幻成無量動點,勢若凝固,名之為翕。
夫既恆攝聚者,則一切物應無無常,以恆攝聚故。而今一切物無不壞滅者,何也?理實四大與乎和合性、不和合性回互為用,故有聚散。今唯言動,唯言和合,但見其成,不見其敗,不應正理。
第二十六頁雲:然俱時由翕故,常有力焉,健以自勝而不肯化於翕,以恆轉畢竟常如其性故。唯然,故知其有似主宰用,乃以運乎翕之中,顯其至健,有戰勝之像焉。即此運乎翕之中,而顯其至健者,名之為辟。
所謂常有力焉者,此力是恆轉之動耶?抑離恆轉外別有力耶?若即恆轉之動,則應為攝以成翕,便應唯物,實無有心。若恆轉動外別有力者,則此恆轉非是真極,以相待故。又復健以自勝,則一切有情,應無有死。而今死者,其身尚存,知識滅亡,則此力有生滅,有生滅則非健矣。是戰敗之象,非戰勝之象也。又復人有死亡,物有壞滅,則辟者不恆辟,翕者不恆翕,則此恆轉不恆矣。
第二十七頁雲:夫翕凝而近質,依此假說色法。夫辟健而至神,依此假說心法。
內而根身,外而器界,皆色法也。何以此心,唯依於根,不依於器?人有意想,瓦石無知,則是辟者或有或否,健者固如是耶?
第二十七頁雲:宋明諸師言升降上下屈伸等者,義亦同符。
夫辟翕雲者,既不異於古之所謂陰陽進退升降上下屈伸等者,則何必改作?不仍舊貫,徒益戲谕。了無實義,巧言以欺世耳。
第三十一頁雲:原夫色心流行,都無白體,談其實性,乃雲恆轉。色法者,恆轉之動而翕者也。心法者,恆轉之動而辟也。
夫行者乃心、心所、色三位差別假立,是故行稱不相應行。五蘊之中,想受行三,介乎色識之間。十二因緣,識緣名色乃至六人觸受,方有愛取,則行為末、心色為本可知也。今乃曰、行之實性,乃雲恆轉。一翕一辟,心色斯分。則是先有於行,後有心色,顛倒本末,堪為笑談。
第三十五頁雲:跡護公立因果,乃若剖析靜物,實於變義無所窺見。彼唯用分析之術,乃不能不陷於有,所謂已成之斷片相狀,而無以明無方之變。
夫《唯識論》者,大自然之科學也,事實俱在,不容增益,不容減損。譬之建屋,梁柱檩椽,磚瓦木石,條理周密,不容紛亂。今乃曰無以明無方之變,是何異於業刍靈者,告明匠曰,我所造屋,唯是一紙,而眾物皆備。其奈唯堪一炬,了無實用何?
第三十六頁雲:若了現界實無,則知因緣亦莫從建立。
《法華》雲:“佛種從緣起。”《涅槃經》雲:“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故知若了現界實無,則知因緣如實建立,非是無從建立也。
第三十六頁雲:元來只此實性。別無現界與之為對。
經雲:“業性本空,果報不失。”又古德雲:“大徹悟人,不背因果。”今雲別無現界,直與大徹悟人不受因果同其謬誤,墮五百世野狐之身,深可憐憫也。
第三十七頁雲:故見體則知現界本空。
夫森羅萬象,無非清淨本然;而清淨本然,亦無非森羅萬象。故得事事無礙,交攝圓融。古德雲:“萬法歸一,一歸何處?參!”
第三十八頁雲:不悟種子之義,既有擬物之失,又亦與極微論者,隱相符順。
種子習氣功能,同體而異名。為人不了生果之義,立種子名。以此種子,不離賴耶,故立功能名。以此功能由業果故,立習氣名。故以六義釋彼種子:一日剎那滅,二日果俱有,三曰恆隨轉,四日性決定,五日待眾緣,六日引白果。則與世間草木種子自不相類,何有擬物之失?種子雖多,各引白果。非和合性,豈與極微論者相順。若五種子,一切有情色法心法五取蘊相,我人知見種種根行,晶類無邊,以何而為差別?
第三十八頁雲:直謂一人之生,自有神識,迥脫形軀。
如是根身,本是賴耶相分,豈謂神識迥脫形軀?一切色法心法根身器界,唯是賴耶,豈同外道別立神我。
第三十八頁雲:佛家固極端之多我論者。
常樂我淨,大般涅槃之四德,以其真故,以其一故,故稱為我。不知此我,何以言多?夫言我者,只應唯一,若是其多,便成對待。若是相待,便有自他。此多我言,自語相違。
第三十九頁雲:功能者,即宇宙生生不容己之大流。
此功能者,為是真耶?為是妄耶?功能是真,何以生起三惡趣、乃至無明一切煩惱結使?若其是妄,妄必有本,則此功能依何為本?
第三十九頁雲:湛然純一,故能極萬變而莫測。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物得之以成物。
既雲湛然純一,則應唯可成天,不成其余。或唯成人,不能成余。以純一故,功能唯一,而所成千差,則必別有能興。譬如金唯是一,而成盆盤钗钏之殊,金唯是質,無有功能,要須匠者鍛煉之功興而眾器始成。今此功能純一,而所成無量者,則是別有主宰者耶,為是天地人物各自取得之耶?若別有主宰者,則此功能實非功能;若天地人物各自得之者,則天地人物之生,不假功能,以必先有能取而後有所取。故彼既自生,更何假乎功能。進退兩途,同為戲論。
第四十頁雲:此理驗之吾生,凡所曾更,不曾喪失,信而可征。
凡所曾更,不曾喪失,此乃意識念心所之用。此念心所與第八識,乃不相應,雲何而成習氣。
第四十一頁雲:習氣隨形氣俱始。又雲,功能者,則所以成乎此形氣,而為形氣之主宰。
詳此意言,人具功能習氣,便是具足真妄二者。而殊不知全真無妄,全妄無真。今乃截然分為二段。
第四十一頁雲:功能唯無漏,習氣亦有漏。
夫功能通有漏無漏者,聲聞種姓、緣覺種姓、菩薩種姓、佛種姓,唯是無漏,故能證得涅槃。六趣四生種子,唯是有漏,是故流轉生死。今言功能唯無漏,而能成人天有漏果報者,因果不相似,不順正理。
第四十一頁雲:淨習四者,曰戒、曰慈、曰定、曰勇。
菩提心者,深心、直心、大悲心是。慈悲雖二,用義實同,謂之淨習,尚無不可。戒若是淨習者,則天竺外道牛戒狗戒等亦是淨習,定中無想及四空定,唯是凡夫,豈成淨習!
第四十五頁雲:才能非功能之能。又雲,出於造化之無心。又雲,凡習之起,必於氣質。
才能既非功能,又為習之所依,則此才能,非能非習,從何而起?所謂造化者何?造化若即功能,則才能即出於功能,何得雲才非功能。造化若非功能,則恆轉之外,別有一法,彼恆轉者,非真極矣。
第四十四頁雲:氣質者,形生而才具,故名氣質,是氣質非性也。而氣質所以凝成之理,便謂之性。
若謂形生而才具,謂之氣質者,則人之氣質,便是人之形與才耳。人之形不過四支百骸,人之才不過智愚賢不肖。此八尺之軀,攀緣之心,唯是有為有漏,豈是真性所凝成耶!既有凝成,便有散壞,如是性何因而凝成,何因而散壞耶。反覆無常,真性固若是耶?
第四十四頁雲:雖為本性表現之資具,而不能無偏。
凡藉資具而表現者,唯是有為,即非本性。既曰本性,則其表現唯應純正,何因而有偏耶。既曰性即是凝成此氣質者,又曰隨其氣質而有偏,如語人曰,由形有影,以影偏故,故我形偏。天下至愚,知其言之顛倒矣。
第四十五頁雲:人物之生也,資始於性,而凝成獨立之形。形者質礙物,固非復性之本然也。
既謂資始於性而凝成獨立之形,則此形為實有矣。形既是實,便非無我,亦非是空,亦應苦受定苦,樂受定樂。則無常苦空無我四者之中,唯有無常,其他三者,皆不應理,如來便是妄語。經雲: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者,亦是戲論矣。又復此性,何因而凝為人,何因而凝為畜?經雲:“以無明風,生諸識浪。”不謂真性,自凝成形。
第四十六頁雲:性者,備眾形而為渾一之全體,流行不息。
前第十四頁雲:起外境執時,空時相定俱起。則是時相空相,唯從執生。非是性本如是。既無方分,便無流行。既無時分,便無不息。今此言曰流行不息,便是自教相違過。又復既有流行,便是有為。性凝成形,亦是有為。有為便有漏,復與前宗功能無漏,成白教相違過。
第四十六頁雲:習氣者,本非法爾固具,唯是有生已後,種種造作之余勢。
習氣若無本有,則最初有生,唯具功能。性既是善,一切所作亦應唯善,便應唯成淨習,此染習從何而有?
第四十六頁雲:吾人生活內容,莫非習氣。吾人日常宇宙,亦莫非習氣。
既曰,恆轉者功能也。又曰,翕假說色,辟假說心。今又曰,吾人生活內容,莫非習氣。既皆習氣,便非功能。既非功能,便非是辟矣,霉寧非自宗相違耶?此宇宙者,非是形耶?若既是形,便應是性所凝成,雲何而言莫非習氣。自宗矛盾,乃至於斯。
第四十六頁雲:性習差違,較然甚明,護法必欲混而同之。
此所謂性,非護法所謂性也。此所謂習,非護法所謂習也。譬如有人曰:骊骝者,一馬也。有鄉人焉,謂駱為骊,謂鹿為骝。曰:我骊背有二峰,我骝頭有二角。而汝必欲混而同之,未知其可,殊不知其為智者笑也。
第四十九頁雲:人真谛故,決定遮撥世間知見,故於地不作地想,地性空故。現前即是真體澄然。
於地不作地想,只是除遍計所執性。經雲:“遍計所執性應知,依他起性應知應斷,圓成實性應證。”是知依他起性未斷,則一切遍計所執性不了,圓成實性亦無由證。而今以為但了遍計所執,便證其常,豈非大謬。蓋由於認一切依他起以為順性,勢須如此,遂認習氣唯是遍計所執,而有此失。此禅宗所謂千生系驢橛者也。
第五十頁雲:動點之形成,不一其形,而陰陽以殊。
前日:惟恆攝聚,乃不期成無量動點,勢若凝固,名之為翕。又曰:陽為神為心,陰為質為色,則是動點,應唯是翕,唯是陰。何以今又曰:動點有陰陽之殊也?縱使動點有陰陽,然恆轉唯動,一動而有陰陽之殊,果何因以致之耶?且陽之動為何若,陰之動為何若,以具欲有故,生乎欲界,遂謂天地之間,唯是一陰陽,此大謬也。
第五十頁雲:動點之相待,不一其情而愛拒斯異。陰陽相值適當,則幻成動點系焉。
同源於恆轉,則其情必一,何因而有參差耶。既曰相值適當,則必有不適當者在焉。彼夫至化,尚容有不適當者乎?此直委情之取與耳,豈足以言夫至化。
第五十頁雲:其點與點之間距離甚大。
此點與點之間,為有物耶,為無物耶?為有動耶,為無動耶?若有動者,則動實一片,無所謂點。若無動者,則此動勢,有所不遍,不可謂恆。縱有容隙,尚且不可,況距離甚大耶。若有物者,則此物奚自生?若無物,當是虛空,則此虛空,不因動成。有為虛空,尚不因動成,況真實本源清淨法界耶。
第五十三頁雲:斯理之玄,難為索證。理之至極,本不可以知測,不可以物征耳。
難為索證,便無因喻。不可以知測,便無比量。不可以物征,便無現量。捨比量、現量以及因喻以立宗,則此宗者,真是莫須有耳。
第五十五頁雲:一己之身,備眾物而非大。
所謂一己之身者,是遍宇宙之全身耶,為八尺之軀也?若是遍宇宙之全身,則是備眾物而大矣。若是八尺之軀,雲何而備眾物?現見不然,世間相違。又復八尺之軀,豈非粗色。前雲粗色境者,其成幻成,其滅幻滅,自性空故。既雲是幻是空,雲何而備眾物?若雲其動,與眾物之動同,則是相同,非相備也。此動以成身,彼動以成物,此動非彼動,雲何相備。以雲動點愛拒,系不同故。
第五十五頁雲:然後自器相互之感應為言,則身體又屬器界之中jC/。
身體若為器界之中心,則此身體實可尊貴,雲何如來而言無我。宇宙之本,既曰恆轉,恆轉之動,乃有體器,自性如是,便是無有無余涅槃。如來法身,亦是虛妄,以不能感應故。彼應化身,反是真常矣。
第五十六頁雲:此力之全集於腦,則又若電之走尖端,勢用猛疾,夫孰知其所以然耶。
夫世無無理之事,亦無無事之理。事有所不明,便是理有所不極。今不知其所以然者,適足以證此理之不正耳。
第五十七頁雲:常物物而不物於物也。
此晉支遁之言也,然其解不與今論同。今謂下“物於”之“物”字為蔽锢義。夫視惟依眼,聽唯依耳,則是此心蔽锢於眼耳矣。是物於物矣,奚能物物哉。
第五十八頁雲:恆轉翕而成物,乃即利用物之一部,即所謂身體者,以為憑借,而顯發其自性力。
此恆轉者,何故惟借此一部分之物,以顯其自性力,而不遍藉一切物耶。孰障礙之?孰遮止之?而令彼本源大用,不得普藉一切物以顯其自性力耶。同一翕也,而此恆轉,何因而捨彼瓦石樹木,而取此血肉之軀以自顯耶。凡有取捨,取非真常。
第五十八頁雲:當極靜時,恍然覺吾此心,中虛無物,旁通無窮。
既曰覺吾此心,便有能覺,有所覺,有我有我所。凡有能所,一切虛妄,而乃謂此為真實耶?昔者釋迦如來初出家時,習外道定非想非非想者,曰:此想為有我耶,為無我耶?若無我者,我尚不有,雲何謂想。若有我者,一切我見皆是虛妄生死根本。因遂捨去。今此羅念庵言,充其量不過無色定耳。而無色空,唯是外道邪見生處,奈何認為真谛。 ,
第五十九頁雲:生物進化,至人類而為最高。
六趣之中,人居第三。下接三惡趣,直是幸免苦痛耳。三界中之欲界最下,人直欲界之中愚蠢分子耳。乃指為最高,何其見之不廣也。又復生物果真進化耶,增劫減劫,成住壞空,循環不已。一切有情,隨業流轉,升沉無定,雲何乃謂進化。
第六十頁雲:此心乃體物而不遺。
此心若體物而不遺者,何以眼不能自視,手不能自觸,舌不能自嘗,豈非有所遺乎。體物而有遺,則此心非真心也。
第六十一頁雲:生命力之顯發也,不期而現為物以神其用。
此生命力,為即恆轉?為非恆轉?若即恆轉,則宜用一名,前後貫徹,何故又易名生命力。若非恆轉,則宇宙實為二元,以一切有情資於生命力,非資於恆轉故。又若即恆轉,此生命力為是辟耶,為是翕耶?若是其辟,則不可曰不期而現為物,以神其用,以物非辟故。若是其翕,則不可曰人生只此生命活動,以人生實賴心靈,是辟非翕故。
第六十一頁雲:植物徒具形干,其生命力,幾完全物質化。
植物與動物之異,豈非一為有情,一為無情欤。有情者,心識,無情者,物質,則是植物者,亦器界耳。其生其滅,本自完全物質化,豈別有所謂生命力,而幾完全物質化者耶!若謂植物有生命力與動物等,亦有情感,特以物質化故,不能顯用,則是六趣有情應是七趣有情。如來所說,便非誠谛。
第六十一頁雲:生物界累級演進,迄至人類。
夫人類者,信從原始細胞動物,逐漸進化以至於人耶?此乃科學界中意測之見。以其橫具,遂作豎解,事實不如是也。若是自原始細胞,任運累級演進,以至人類,則更進不已,將來一切有情,任運可為天仙,或為神靈,乃至極果,不假修證矣。以一切自然進化故。
第六十二頁雲:則舉其本不隔者而成隔絕。
生命力者,可以隔絕乎?若真隔絕,則一切有情,實有彼我,實限時空矣。雲何前雲,己身實赅攝自然?是故經雲:“我見以唯妄見,不應事理。”故應曰,舉其本不隔絕而妄見隔絕,非是成乎隔絕也。
第六十四頁雲:則亦惟有戕賊以盡,而頹然物化已耳。
夫生命力有增減耶,有大小耶?若有增減大小者,直是有為生滅之行相,非是本心也。若無大小增減,雲何而可戕賊以盡。若為人之死亡,便是戕賊以盡者,便是斷見,應無輪回,亦無因果。而彼大惡逆人,反證涅槃,以生命盡故。
第六十七頁雲:跡舊師樹義,蓋本諸分析之術。
舊師之術,本非分析,事實如此,不容假倍。若以分析為乖真者,則如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說,皆不如理矣。
第六十七頁雲:然立學務得其總持。又曰,萬有統體曰總持。
既曰萬有統體曰總持,則是不明萬有之參差,何以知其統體純一。是故不假分析之術,不能得統體之真。如執身而遺其手足之形,執面而遺其五官之用,亦為不識身面也雲耳。
第六十八頁雲:此本分事,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
此本分事。有能放耶。有能卷耶?有所放耶,有所卷耶?須知此本分事,本自彌六合而恆藏於密,不待放卷也。藏於密者,不可以言名知。彌六合者,則可以分析求。所謂即分析中得總持相,故曰斷依他起證圓成實耳。否則一切皆成遍計。
第六十九頁雲:當反觀時,便自見得有個充實而光明的體睱在。. 當反觀時,能有所見耶,能有所得耶?《心經》雲:“無智亦無得。”《仁王經》雲:“有所得心,無所得心,皆不可得。”而今乃以為便自見得如是如是,此直遍計所執耳。尚昧此執心,遑論真理耶。
第七十頁雲:及世親造《百法》等論並《三十頌》,遂乃建立唯識。
圓成實性,體絕名言,不可言唯,不可言識。今言唯識者,就依他起中說耳。是故《百法論》曰:“一切法無我。”一切法中,真如無為,為真實性。一貫之理,倏然甚明。執彼象尾,謂象如繩,而輕侮之,執者自誤,非象咎也。
第七十頁雲:爰至護法談種子義,並健本新。
唯識所言,文字般若,真顯事理。既非紙上而談兵,亦異閉門而造車,理之無者不可令有,事之有者不可令無,本有種子,與彼無明同源俱起,其理至精,其事至隱。十地菩薩之於無明,猶如隔羅谷而見物;況彼凡夫宜其不了。
第七十頁雲:則由其本有種義而推之,似直認妄識以為本心。
生死唯妄幻,是故生死得由本有種子起,同是有為有漏,性相應故。今執有為生死為由辟翕,辟翕之興,由彼恆轉。從無漏之恆轉,起有為之生死,性不相應,定不如理。
第七十頁雲:彼本有種現起之識,應即是本心。何以故?是本有故。豈可謂本有者非本心耶!豈本有之外,更有夫本有以為之體耶。
本者對始言,有者待無說,此生滅法,非本心也。本心圓成實性,無三世則不可言本,絕斷常則不可言有。以本心為本有,已是一虛妄執矣,奚從體認耶。
第七十一頁雲:夫心即性也,以其為吾身之主宰,則對身而名心焉。然心體萬物而無不在。
夫心體萬物而無不在,則是萬物之主宰,實不遺萬物。而以為遺萬物獨主宰此身者,實妄也,非真也。妄則非性,奈何混二者而同之,豈非認妄識為本心乎?
第七十一頁雲:今反求其在我者,乃淵然有定向。
心體萬物而無不在,則不可謂在我。在我而有定向,乃生死之大患。是故意乃我執,生於無明,奈何謂即心乎。
第七十一頁雲:依此而立自我。
一切法無我,此佛教根本大義,名一切法印。如是之理,方是誠谛。今雲依此而立自我,豈非大謬!認賊作子,此之謂也。
第七十二頁雲:本無異體而名差別。
夫同體異名者,如赤之於紅,豕之於豬是也。今識有資乎官能者,有不依官能者,有體萬物者,有宰一身者。依處不同,作用亦異,雲何同體。是何異於以馬鹿同獸,遂指山林之糜鹿,與槽枥之牛馬同體,不亦惑乎!
第七十二頁雲:如彼舊師,析為各體,心其如散沙聚也。
心體萬物而不遺,則其本源,萬物之多,非如散沙耶。於無我中,妄執有我,復認此妄,即是真實。遂謂此心,渾然唯我,展轉妄計,盡從此生。又復執我見者,恆計身心以為純一,如來為破彼執,故說五蘊。識名識蘊,非如散沙聚耶。
第七十三頁雲:無分別者,以不同意識作解。
識者了別,是故眼識緣青,確然證知如是境相,是有分別,非五分別。無分別者,自初見道乃至極果,於一切境知彼依他起故。能斷彼已,證圓成實,故於虛妄境中,見真實性。故肇公雲:“目對真而莫覺。”非謂現量緣青,知青即是真也。
第七十四頁雲:然意識作用,不唯分緣而亦返緣。
不唯意識如此,諸識皆爾也。如緣色而識自知知色之知。意識緣色,要須此知。眼識緣色,亦須此知。是故一切識有自證分,證自證分。至於全泯外緣,親冥自性,亦是諸識之所同然。以轉八識,成彼四智故。今言意識獨爾,是尚未暗前五識之平日作用,又何從而究其名義自性差別也。
第七十七頁雲:所應其心,而毋或奪主,則心固即性,而所以莫非性也。
既曰,心所屬後起人偽,性為本有天明。人偽縱可應乎天明,然後起決不可作本有,雲何乃言所莫非性。
第七十七頁雲:習伐其性,即心不可見,而唯以心所為心。
以恆依心,故名心所。心若不見,此所何依?所名不成,亦應不有感識意識。而眾心所各各獨立,便應一時有眾多心,所緣諸境,便應紛亂。而諸凡夫,實不如此。
第七十八頁雲:因果二法,條然別異,如谷粒生禾,真倒見也。
由於種子生起現行,非如谷粒生彼禾苗。故以六義釋彼種子,則今倒見,過由自生,非古唯識而有此見。
第七十九頁雲:性通善染,恆與心俱,曰遍行數。性通善染,緣別別境而得起,故曰別境數。
善染之不可同俱,如冰炭之不相容。今日性通善染,寧非自語相違?如彼淨布,隨染成色,但可雲,淨布無色,不可雲淨布具一切色。又如彼水,隨器成形,但可雲水無定形,不可雲水具一切形。遍行別境,本無善染之分,以與善心所煩惱心所俱起,故有善染之分。是故遍行別境,唯是無記,不可雲性通善染。今雲性通善染,便是世間相違,以與事實不相應故。
第八十頁雲:觸數者,於境趣逐故。
舊雲觸者,令心心所觸境,而今乃曰於境趣逐。夫趣逐者,如追奔逐北,而觸則擒獲也。彼夫追逐,未必能擒。追逐以足,擒獲以手,此二功能,時具不同,必先由作意而後繼有觸興。是故舊雲,作意能引心趣所緣邊。譬如追逐,觸者令心心所觸境,如彼擒獲。今曰觸者於境趣逐,不應正理。
第八十頁雲:驚於心令增明故。
心之作用,非可增減,如是作意,不可驚心,令其增明。所言驚者,作用未起,激發令起;彼未緣境,驚之令緣。是故作意,唯是驚心,令趣所緣,非是令其增明。
第八十頁雲:如惑熾時。瞿然驚覺,明解即生。故此心畢竟染污不得者,賴有作意耳。
作意既是遍行,一切人所同具,便應一切人於一切時中,由作意力,恆自解脫,不為一切煩惱結使之所纏縛。以彼作意能驚覺心,令生明解,不受染污。故奈何世人流轉生死,眾欲鉤牽,不得解脫。又復作意遍行,則是此心恆受驚覺。如是諸惑,不容得生,雲何乃俟此惑熾時,方始驚覺。故知作意,唯是驚心令趣所緣,非是驚心令生明解。
第八十一頁雲:夫所謂非順非違者,實即順相降至低度。又雲,取順久,便不覺順。
非順非違,若可雲即順相降至降度。應亦可雲,即違相降至低度。此乃決定相違過。又復世間不如意事,十有八九,故雲八苦交煎。則是取違較久,順相低度,亦應覺順。如彼世人,執彼微樂,乃生滿足。雲何乃謂順相低便不覺順。
第八十一頁雲:且其欲必別有所寄。人生與希望長俱,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故欲非遍義不容成。
遍別之分,唯就境說。好財之人,欲唯在財,設遇美色,欲心不生。所專注境即生希望,所不注境或全不見聞。如人攫金於市,唯見其金,不見有人。則是欲者,定是別境,非是遍行。
第八十二頁雲:心者純淨而無染故,亦不以善名。
染淨善惡,皆相待之名。心純淨而無染,而亦不善名;亦應是純善而無惡,故不以淨名。即是相違決定。又復惑者純染而無淨,故不以惡名,如是世間一切言說,皆成雜亂,了無定義。
第八十三頁雲:亦必俱尋伺,以於境淺深推度故。由推度已,方得決定。
慧以斷疑,其為業用。推度之時,未得決定;既決定己,不假推度。雲何乃謂慧數必與尋伺俱起。又復慧力強者,分別境事,不假推度,便能決定。而彼尋伺,於意言境粗細而轉,必有解生。是故慧數不俱尋伺,尋伺必依於慧。
第八十五頁雲:舊屬本惑,亦所未安,故今以疑入別境。
人生宇宙,本極明顯。以有無明,遂致不了,漸生疑惑。故知疑者,唯依癡生,定是本惑。彼夫因疑得悟,乃是由疑,更修助道,破彼無明,斷彼煩惱,明解方生,非謂由疑自然能悟。
第八十五頁雲:即事求征,則難以語上。
一切玄理,靡不於事信而有征,方成谛審。應雲,即事求征,方足以語上也。世間學問,只患不徹底耳,非過在即事求征也。
第八十六頁雲:若非想習潛存,則過去已滅之境像,何能再現於憶念中耶。
一切心所作用相似,不應想數,獨有想習。想為心所,且是遍行。此想習者,何依而存?若依於境,則境已滅,想習亦亡;若依於心,則遍行想習,應能令心一切時中,於一切所曾習境,皆生憶念。心境之外,更無他處,此習何存。又復既計想於現前境而取境像,奈何不許念於過去境而取鏡像?獨頭意識所未習境尚生諸見,雲何已習之境,不許取像。故知唯念,定無想習。
第八十七頁雲:又雖曾更而不能明記者,即念不生。
念既心所,又雲想習潛存,雲何於曾更事,有時專心思索終不復憶。故知定由隨煩惱中,無念心所力故。障彼念力,令不復憶,潛念不生,說名無念。
第八十七頁雲:於幾席等等任運了知者,此猶屬種。必憶《漢書》而果得分明記取者,方是念故。
作用未生,方得名種。作用已生,便失種名。既已任運,了知幾席,雲何乃謂猶屬種相,指彼桃樹,謂即桃核。又復心所明顯,種潛存,而以念力故,於彼《漢書》有憶不憶。以想種故,於彼幾席,任運了知,則是心所力用,尚不及彼潛存種相。指彼壯夫,謂不能敵嬰兒,如是即具比量相違過。故知幾席數數更習,念力強故,故能任運了知。若於《漢書》贊誦既久,亦能了憶,如彼幾席,審知唯念,實無想習。
第九十二頁雲:私其形軀而計我、我所,是名我見。
我見有二:一人我見,二法我見,皆惡見攝。法我見是總,人我見是別。法我見深微,人我見粗顯。今釋我見,不及法我見,故以法執,謂為真诠。 ;
第九十二頁雲:植物亦物其自體,而隱有此我見。
植物若有思慮,則六趣之外,更有七趣,如來便是妄語。良由執非心以為心,遂認無心為有心耳。殊不知植物,唯是色法,植物榮枯,如彼靜物生滅,毫無異相。
第九十四頁雲:此為攝受眾生故,權現惑相。
如來應化,為諸眾生權現惑相,如《興起行經》說,八地菩薩亦爾,則八地菩薩於佛何別。故知八地菩薩,留惑潤生,定有惑種。但彼惑種,較諸凡夫,直是微塵擬諸大地耳。
第九十七頁雲:今以散亂人掉舉,不別立之。
掉舉令易解,散亂令易緣。初是主動,後是被動,是二雖不相離,作用不同,不可混一。
第九十七頁雲:瞢重初位即是懈怠。
如人精進禅觀,以昏沉力無所堪任,故昏沉非是懈怠。懈怠數者,只是不修善不斷惡,而耳聰目利,如恆不減。故知懈怠無關昏沉。
第九十七頁雲:由如理作意力故,有定數生。
無想定及彼四空處,是外道凡夫境界,以有我見及彼無明故。故知定力,不必從如理作意生,定依信起,便成出世,定依惑起,不免輪回。定業善惡,由彼信惑。而彼定數,非善非惡,故是無記別境心所。
第一百一頁雲:隨順起嗔而實非嗔。
既起嗔心,便與染俱,焉得而非嗔?起嗔而非嗔,即是自語相違。是故如來,於彼暴惡,唯生憐憫。昔者如來為法師故,乃至誅彼城口,使墮地獄。當時於彼生一子想,為愛念故,令知悔改。非以嗔心,肆行殺戮。是故應言,於暴惡者,念彼廣造眾惡,將人苦輪,應以惡心,方便拯拔,不應起嗔。
第一百八頁雲:既凝成形氣,則化於物者多,而其守白性,而不物化者遂為至少。
此本心者,可增減耶,可分析耶?若可增減,若可分析,唯是物質。眾人妄心尚不可以增減,況彼本心。而言物化者多、不物化者少耶?又復豈非翕者為心,辟者為物,辟翕相待,應其等分,雲何翕多而辟寡?
第一百八頁雲:幻成頑鈍的物事,忽與本來的性不相似,所以性至此幾乎完全物質化了。
既曰幻成,則是本未常有而妄,見則是本性,初未常凝,只以無明妄見形氣。如彼病,目見空中華。又言幾乎完全物質化,便是形氣實有。自語相違,實成過咎。
第一百八頁雲:這點真陽,是生命底本身,宗門所謂本來面目。
運乎身軀而隱為主宰者,乃禅宗所謂但看棚頭弄傀儡,抽牽全藉裡頭人者。如此乃自救不了,雲何謂為本來面目。
第一百八頁雲:此僅存之真陽,雖遍運乎形氣之內,而隱為主宰。
此本心者,既遍運乎形氣之內,便是心在身內。此與外道執神我者,復有何別!
第二章 《破新唯識論》判
征宗
夫笃信之士,方可征宗;邪妄之徒。難以宗诘。彼不復依聖言量故。今征彼言,汝宗非佛教,違佛語故。彼乃將曰,吾宗定是佛教,不執文字,得真诠故。如是便成決定相違。是故但應破計,今首征宗,豈非虛功。
破計
甲 一元之體
如實之理,不可說,不可念。以方便故,或說一元,或說多元,均無不可。隨情成執,便有過咎。熊君所計功能,乃有辟翕,其過非在一元,只是混真俗為一談,昧事理之群相,不應正理,斯成戲論耳。破者執彼多元,攻彼一計,寧非自滔淤泥而欲援人。至謂三藏十二部經中,固未嘗有以眾生為同源,宇宙為一體之說。誣彼佛教,假人口實。況復圓成實性,即是真如,假說唯一,依他起性,眾緣生故,假說為多。如是道理,方等經處處所明,奈何不審。
乙 眾生同源
熊君所計功能,既自雲是無漏,是實體,但以真如之名,只就隨緣不變而說,未顯不變隨緣之道,故改名功能。則是此功能,應即當真如。圓成實性,眾生之源,只可親證,非可言念。有方便故,亦可說一說異。是故熊君計彼眾生同源,並非是過。只是在真如門中,說彼生滅情事,殊不知真俗二谛,不容相亂。於俗谛中,妄立真相,故其功能,名有而實無也。
丙 宇宙一體
宇宙之體,凡夫見異,隨情生執。小乘涅槃,見彼一體,以無我故。大般涅槃,離彼四句,若是一故,便無有感;若是異者,便無有應。是故古來大德,以彼交遍、圓滿、全分、中心、增上、仁愛、唯識種種方便,顯彼中邊。於今就彼異邊,破彼一執,縱許能破,還復成病,非善能破。又復於破眾燈喻中,引彼科學光粒之學。夫立喻者,但就世間共許,今引別宗,自招反覆,不成因明也。
又復破者,謂彼熊君何必更於此心之上增益本體。昔真谛立彼第九識,自是西土一家唯識之義。《佛地經》以四智皆依清淨法界,此心之上,施設本體,亦無不可。特彼熊君以攀緣心認為自性,是故彼計本體,虛诳無實耳。
丁反求實證
夫能立者,依彼現量比量,得自悟已。隨自意樂而立宗言,更述因喻,以成所宗,不須自證,以聞思修三慧不等故。若唯親證,方可立宗,則除如來,一切大德唯應述彼已成,雲何仰述法身功德。若能破者,亦應以彼三支立量顯過,以斥其非。今破者謂熊君不能止觀雙運,實證本體,以顯其生理流行而順天則,是為節外生枝,跡近攻讦,非善能破。
夫立破者,能別所別,應須極成,然後方可與辨是非。今破者依《解深密經》說心唯識,而彼熊君所說此心,乃謂實體,即是真如。應先征雲,汝所執心,非是實體,以反觀在內故。真如法相,遍一切色心,不應反觀唯在於內。又復一人向隅,滿座不樂,如是煩惱,從愛見生,是故汝所執心,唯是識變。如是破已,然後方可引彼經文,以顯止觀。不能見他心即我心之理。
戊真如為體
破者於此引聖言量破彼邪執,若於誠實之士,是善方便,可以一言折彼妄見,使知過非,但於傲慢之徒,則不為功。以彼執不知以為知,強不解以為解,是故陳那因明之軌,能立能破,唯立現比二量。今不依現比,唯引聖言,所以反致彼之哓哓也。
己 種子為體
破者以三誤征彼,然詳所立言,似於體義不定之旨,尚未深了。所以言體用之名,所诠之義,印度與中國不同。夫印度中國,究何所指。彼夫印度外道,執有大有勝性,對於體言,亦是固定。中國大德,知一切法無自性,亦復於體,知不固定。是故應言佛教與外道截然不同。外道體用之說固定,佛教則不固定,何以故?徹深微故,依他起故,不變隨緣故。譬如世人,謂水是實體,以去垢為用。原子說者,謂水以氧氣氫氣為體,化合成水為用。電子說者,謂水以電子為體。結為不同統系以相凝結而成水為用。世間學說尚且如此,況彼至極之談?須知體用,唯是相待之名,就生滅說真如為體,而彼真如亦無實體。故《般若》雲:“空空故苦。”真如若有其實體,一切如來唯應證彼法身,無有應化。生滅門中,就能藏說,本識為體,種子為所。就苦谛說,種子為體,現行為用。就集谛說,現行為體,種子為用。苦集二谛,是世間因緣。所以《成唯識論》雲:“因緣體二。”種子現行是也。今熊君既執體固定,縱使全同佛教,亦是附內外道,況與佛教不符合耶!亦彼不知體用相待之義,所以曰護法唯未見體,故其持論迷謬。本說真如為體,又立功能為現界,兩體對待,將成若何關系乎。以執體定,自謂見體,謗彼護法,知無自性,為不見體也。
庚 一辟一翕
辟翕之說,為熊君立說之肝髓,亦即其說不能立足之處。以稍習佛教者,皆知辟翕不應正理,同子虛故。今破者不就現量、比量以及世間,正折其非,而乃以為與《太極圖說》相似。夫聖言量尚不足破其執,邪外之說豈能證其非耶。況此比擬,他不極成乎。
辛 能習差違
破者以七辨責熊君能習差違,除第七則外,皆非善破者。
一辨能混為習。夫辨正是非,則能別所別信須極成。今既責熊君於法有法本不極成而謗護法之為非矣,雲何又依不極成之法及有法而破熊君之不應分能與習,便自亦墮不極成過。是故於此,唯就彼不極成處,破彼不極成義,立極成義。應雲,汝所執能實非功能,汝所執習實非習氣。雲何汝所執能非功能耶?夫功能者,以其有成彼萬有之功能,是故此性,名曰功能。今所執能,既曰無漏,既曰法爾,既曰隨緣不變,不變隨緣,則此乃是真如實際。然真如實際,乃一切善惡色心之真實性,非能成彼萬有。彼萬有者,唯是緣所生法,非是真如。若真如性能成萬有,則如來法身,惟應即是他受用身,更無法身及自受用。而法身土乃是眾寶莊嚴,非常寂光矣。如來感應,既曰無功作用,則功能之名,是有為義,非無為義。功能是有為義者,則不應銘彼真如,號為功能。雲何汝所執習非是習氣?夫習氣者,乃是業勢遺痕。而汝乃曰,心為功能,心所為習氣。然彼心所,非從業成,如彼惑中,無明無始故,又信定慧等為五根故。又先無心所,即便無業,若無業者,即無習氣,是故心所非是習氣。又復隨業受報,則業力所成,不僅能生心所,亦復能成身器一切環境受用等。是故業力,即是功能,即是習氣,即是種子。而種子有本有故,即業有初可得也。
二辨業為或然,又為定論。或然二字,在彼梵文成猶預故,便是過。然在中文,恆示贊詠之意,且無關宏旨,不應置辨。
三辨本來面目。此乃熊君引彼禅宗參父母所生前本來面目之成語。今乃責彼未見無量劫先未生時狀,亦是自墮不極成過。
四辨混天為人。熊君以人混天則將蔽於形氣而昧厥本來之語,本非有過。特所謂天,非真是天;彼所謂人,非真是人。以彼功能非真無漏,及彼習氣非真種子故。今不能正其天人之非,但立宗言,未顯因喻,非真能破。
五辨習伐。其破性者,不關責其習之不能伐其性,而謂彼所言同之外道,與前證其辟翕出於《太極圖說》,同是不極成過,成相違決定。夫宋儒言伐,言斷復,而佛教唯言障、言縛、言纏、言結。不言伐者,以彼真性不可增益,不可減損故。夫建立名言,本以方便顯理,今立伐言,方便成彼增益減損之,執非善立言者也。
六辨捨習之談。此處正可證熊君所執習氣之誤,惜破者未能深言。夫熊君既言習為後起人偽,則若捨習已,便是本體現前之前,於彼幾案道理,便應洞徹幽微,雲何又有疑問?以彼所執習非真是習,故若捨習,便有多疑也。
釋難
破者以十三則釋彼所難無著、世親、護法、窺基之言。夫破邪所以顯正,邪破則正自顯,無須乎更釋難。況古來大德所著唯識疏記,數百余卷,本極詳明。彼贊之不審,尚生誣謗,其所妨難,豈區區數言所能釋耶!
第三章 《破破新唯識論》判
第四頁雲:唯不許有無記耳。
習心唯有善惡而無無記,便是世間相違,現量相違,自宗相違。雲何世間相違?以世間現見行往坐臥是無記業,若無無記之心,雲何能成無記業。如彼途中行步,舉足下足之心,實無善惡故。雲何現量相違?以識起緣境,要因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五心次第,方始周圓。率爾尋求決定,即是作意等五遍行心所功用,染淨等流始是善惡心所作用。則前三心實是無記,非善非惡。染淨心起,方成善惡。若前三心善惡已決定者,何用更有染淨心耶!雲何自宗相違?此五心次第,於彼論中亦所自許,而復不立無記性者,豈非自宗相違。疑彼如來所言以為權假,執彼凡夫所說謂為真實,寧非顛倒耶!
第六頁雲:智體實非有四,如許有四,即汝本心亦是分子集聚而成。
般若空故,一切法本無實體可得。良由法執,執彼是實。是以《掌珍論》雲:“勝義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如是道理,大乘法印。是故智體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佛地經》中亦說一異,說一故稱清淨法界,說異故立彼四智。今執彼一而不許四,與許四不許一者,同是增益謗,以執有實體故。智既如是,心亦如之。眾生本心,非一非多。以彼凡夫計我,恆執身心以為純一,是故如來恆言積聚名心,以破眾生人法二我之執。今執心一,不許心多,只由我執未除,遂違如來順理之教。若知體是方便顯示,即八識四智,說一說異,皆無咎也。雖皆無咎,然立言本以破見。若無諸見,何用立言?說彼體異,隨順能破諸執,有多利益。若說體一,隨順能生諸見,有多過患。是故古師恆言體異,少言體一也。
第七頁雲:我願無盡,吾生無盡。但此理終存於信念上,而理論則無法證成。
我願無盡,我生無盡,乃是華嚴圓頓宗旨,亦即唯識之第一言诠。只因於性相二途,妄生情解遂觸途成滯,無法證成。若法不能證成此理者,斯法即是邪誤。今既自謂於此二端不能證,則所立論定是邪解矣。欲明此理,須於普賢行願中求之,非文字所可辨也。
第八頁雲:佛說在當年原是隨機,吾侪生於佛滅後數千年,由經文而會其妙義之存可也。
一代時教,貫徹始終,不唯隨當時之機,亦隨末法最後之機。若機感不相應,則其法自爾消歇,便有後佛代興,今生於末法之中,只因德薄,不能見佛應化。而佛所說教,恆當我機,應病之藥,只可信服,不得生疑,反致淪沉。今自不知如來立教之旨,而所見適與之違,反自以為會其義。是何異於觀指月者,指本東向,今乃西觀,不違失月,且更失指,而自謂為我見月也。
第十頁雲:習比附者,絕望於懸解;喜拉雜者,長陷於橫通。
比附拉雜,不在言語文字分別,亦非道理宗旨比擬,唯在有所得心,無所得心耳。若無得心而為方便,則殊途同歸,百慮一致。所以《涅槃經》說:“一切外道典籍咒術醫方,皆是佛說。”若以為有所得心而為方便,縱使會其玄極,同於大通,亦不過拉雜之耳,比附之耳。今既以有得為心,而立恆轉辟翕,種種言說,執此為實,余並是虛,便亦是拉雜比附耳,烏足以言玄通也。
第十一頁雲:昔羅什東睹遠論,而歎與經合,見肇文而欣其解符,此皆三玄之緒也,而什不為異。
以遠肇二公為三玄之緒,不唯厚誣古人,且亦不知邪正之分。遠公為安師弟子,安師為佛圖澄之高足,三葉相承,如日月星之麗天。豈以遠公昔為諸生,肇公昔善壯老,便謂為三玄之緒耶!彼二公者,若不知邪正之分,執彼三玄比擬至教者,則又何為捨昔所學而出家耶。肇公之論,立言雖似老子,而旨則大異,奈何執文而廢義耶。
第十一頁雲:今本論亦不違無我。
我執有二,一人我執,二法我執。人我之執,依法我起。是故外道執無想、執空、執識、執無所有者,終受彼色無色身,而不能出生死也。今所謂隨見成執,無一言而非法執者。謂辟實是辟,翕實是翕,色定是色,不可謂心;心定是心,不可謂色。如是等類;不知唯識宗旨,唯就依他起說。圓成實性,非言可诠,聖人依言以遣言。今於方便法中,橫計是非。奈何言不違無我。既執有我,便違佛宗。
第十二頁雲:物各如其所如,故說如如。
唯識宗旨,斷依他起,證圓成實。欲斷依他起,必先知如何依他起之軌則,所以詳說唯識。今執此依他起以為真實,則去如如道理,奚啻塵沙萬裡,此禅宗所謂驢年亦不會也。如雲乃至含識,一是皆資始乎功能之一元,而成形凝命。莫不各足,豈非各各有我。殊不知天是地之天,地是天之地,人是物之人,物是人之物。乃至光線微分、野馬細塵,是含識之光線等。含識是光線等之含識,一切皆是依他起故。而如如法中,五天地、人物、光線、乃至含識,亦無形命,無足不足,以一切皆如故,證得此境,是名根本智。
今執彼功能成為天地等是真實有,執彼習心若善若惡是為人偽,是虛妄法,則是心所,非彼如如,如如不遍,便非真如。良以執相待法以為絕待,遂致迷彼絕待之真耳。
第十九頁雲:此則隨說隨掃,所謂不可為典要者也。理之至極,超絕言思,繩以言表,切忌執滯。
此睱文所說道理,不唯如來所說如斯,古德所說亦如斯。既明此理,何以只許自家建立恆轉,而不許古德建立唯識,只許自己建立辟翕,而不許古德建立八識耶?不責自己之不能,以此宗旨,仰尋聖典,而獨責時人之不能以此宗旨,明己所宗,豈非明於責人,昧於責己耶。信能以此宗旨鑽研至教,則知凡我所言之平易者,古德已言之既詳且盡矣。凡我所立之特異者,皆畫蛇添足、狗尾續紹之類,不唯無益,且更失真。
第二十一頁雲:而謂眾生本原各別,則是本體界元屬眾多分子。
眾生本源,所謂離四句,絕百非,不可思,不可念。古德為破情執,所以立種種诠釋,方便顯示。今許一不許異,與彼許異不許一者,其失同科,而尤過之。何以故?人情恆執一以為真極,故如來說五蘊、八識種子以破一執,而《大般若經》立二十空、十二真如。今執恆轉純一,眾生同源,既順凡情,易生邊見,立而無功,則何須立。若果深徹根源,則自雖立一,亦知不與他人之立異。異見他人之立異,亦不與己之立一殊也。
第二十二頁雲:則乃融俗人真,亦得雲即俗诠真。
此二語正是所立宗之根本錯誤處。俗者對真之俗,真者對俗之真。俗既對真而顯,則不可融之人真;真既對俗而立,而不可即俗以诠。所以於言說上,真俗二谛,絕不可混。於修證中,真尚不有,何況於俗。嘉祥大師之三論疏,辨之極詳。若了斯旨,則自悟諸所立者,仍是構畫虛空,虛妄安立矣。只由不知何所謂真,何所謂俗,而妄欲融即,乃謂由彼恆轉,成立色心。心所習氣,唯偽唯漏,乃至縱其人偽,則天真斯喪。又安知淪沉六趣,無礙其真,業性空故。又安知貪嗔即是道,YIN欲亦復然耶!
第三十二頁雲:護法只是在用上建立,所以差之毫厘,而卒至謬以千裡。
論者處處斥護法即用顯體之非,而殊不知不唯古來性相二宗大德,莫不皆是即用顯體,上至如來一切所說,亦只是即用顯體。以一切法無有自性,無體可得故。即使維摩默然無說,仍是即用顯體,以彼默然,仍是用故。但文殊就理,維摩就事為異耳。唯其即用顯體,方能顯示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道。若是即體顯體,則不變只是不變,隨緣只是隨緣,以不變是體,隨緣是用故。且於無所得中,立有所得見,成增益謗,大乖正教。又復論者,尚不知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為法之分。如來釋彼真如,唯是無為,唯是寂靜。今計真如,乃有恆轉,乃有流行。若是流轉,若是流行,便是隨感而應,便是有為。若是有為,便是隨緣而變,非是不變。所以般若經中,釋彼如來十力、十八不共、乃至一切種智,是無漏法,是有為法。而無為法,唯是真如。今欲即體顯體,豈非構畫虛空乎?差之毫厘,謬以千裡,是論者過,非彼古德。
第三十四頁雲:從來沒有道得實體是怎樣的一個物事,只在變易法中見不變易。
如其所雲,則三藏十二部經,亦本是即用顯體矣。便是自說所立宗旨,亦是即用顯體矣。何以獨謗護法即用顯體之非也?如彼賊子,;剽竊財寶,用自莊嚴,終非已有,反致罪咎。
第三十五頁雲:真俗條然,深乖理極。
古德所說真俗,似條然而實混成。今所說真俗,似混成而實條然。何以故?古德雲,俗依他起,真圓成實。於言說中,理實二級,於斷證中,生無自性,即是勝義。所以《仁王經》雲:“菩薩未成佛,以菩提為煩惱;菩薩成佛時,以煩惱為菩提。”今所說真是功能,俗是習氣,人偽後起,障彼真如。則真決定真,非俗即真;俗決定俗,非真即俗。深乖理極,便是自過,非他所有。
第三十六頁雲:辟者為恆轉,自性力之所顯發。
既雲辟為恆轉,自力之所顯發,則此辟者,為即恆轉自性力耶,為離恆轉自性力外別有辟耶?若即恆轉自性力者,則翕是物化,辟是恆轉,便是有物化恆轉二元,不可謂翕是恆轉功能之一。若辟非恆轉自性力者,則是恆轉,實有三分,一者自性力、二者辟、三者翕,則真如乃是三分之混合組織。如是則真如亦是依他起,便非圓成實矣。
第三十六頁雲:而終不物化以失其自性。
夫翕即是物,辟即是心。以翕成色而辟勝之,故終不物化。今假設無辟,便將若何?豈非一切皆物化耶。如此則證想受滅已,只應化成頑石,以彼唯滅,心不起故。又復辟翕不相離者,便應無有無色界,以彼唯心無色故。又復此自性者,為若何等?為是寂靜,為是空耶。若是寂靜,乃至空者,則空性決定,雲何經雲“空空故空”。此空復空,豈非失其自性耶。若此自性非是寂靜乃至空等,則是有為有漏,不可為是萬象之本。
第三十六頁雲:吾書實未即以一翕一辟名如。唯於一翕一辟,辟恆運翕,而常不失其恆轉之自性。即流行即主宰,是乃所謂如也。
以一辟一翕為如尚不可,況謂為非如耶。經雲“一切法皆如也”,今日辟翕非如,便世間實無此法,唯是虛妄安立。若雲辟翕是如,則辟翕異用,是虛妄相,從無明生,非是功能實性,雲何此虛妄相,能顯真如?又復真如是辟翕運轉所顯者,則此真如,是依他起性,便非真如矣。又復所謂即流行即主宰,皆是有為之相,須知有為有有功用及無功用之別。七地以前,是用功用;八地以上是功無用。如來之法,尚屬有為,奈何以無功用有為之相,釋彼真如無為耶!此直是於繩上計蛇,而分別此蛇有毒無毒,是生是死,以為真實。唯是遍計所執耳,尚未了知依他起性,遑論真如。
第三十七頁雲:此等主宰意義,是擬人的,故成邪妄。
佛教具破人我、法我二執,但破擬人之主宰,只是破人見,而仍保著有法主宰,豈非法執。如是之論,既從法執生,便是虛妄,不應正理。
第三十八頁雲:染法乘權時,其本體未嘗不在。
真如之法,非有實體,所以得雲一切法皆如也。今雲染法非如,只是染法障其真心,則真如非遍,即不真;真如可障,則不如矣。而《百法明門論》於四科之後,殿以無為為真實性。固明示心及心所,性唯真如,奈何雲染法後起,以為非如。此真所謂真俗條然,深乖理極者矣。
第四十頁雲:護法所誤者,以如為相分耳。
論者自不了五分別根本智及無分別後得智之殊。即是不了有為法無為法、及有功用無功用之殊,所以處處恆以無功用為即無為,遂鑄成大錯。護法雲,根本智唯見分無相分,所以雲挾帶真如相起,以故後得智有相有見。此中理趣,果能深思,便可了知己之所立,一切皆虛矣。
第四十一頁雲:破者此中過極大,一不了緣起說之變遷故。
此中論者以為世尊只說十二緣生,後毗昙師始立四緣。大乘因之,隨設隨遮,此殆自不了緣起說之變遷也。十二緣生,舊雲十二因緣。此十二因緣及四緣,如來於大小乘經,處處說之。《華嚴》、《般若》、《阿含》皆有二種道理。以十二因緣,說生死假有;以彼四緣,說諸法空。二者相須,不可阙廢。又復十二因緣,只是引申因緣,為四緣之一。其後大小乘師所釋此二門,雖有差別,皆為成佛教義,非如論者所謂施設二門有先後也。
第四十四頁雲:眾緣空故,一切法空。一切法空故,眾緣空。是則阿毗昙人所施設,大乘猶從而遮撥。
論者猶尚不解《中論》之旨,以為遮撥四緣。殊不知此即即用顯體之旨,此與佛陀禅師與羅什大師所論“一微空故眾微空,眾微空故一微空”,同一道理。施設四緣,正是顯其空理,不待設已更遮,空義始顯也。古德種子賴耶乃至現行,即是顯十二因緣義;復說一一從四緣生,即是顯實體非有。奈何執雲立實種子。記雲,人有亡斧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言語舉動,無往而非竊斧者。既而得斧於山中,視其鄰子,言語舉動,無往而是竊斧者。今論者亦猶是也。所以謗古德者,皆是論者之妄執,而未嘗自省耳。
第四十七頁雲:能所條然,因果條然,不容淆亂。
論者以此責古德立種子義之失,則是以能所相混,因果交雜,為如理矣。如此則失如來所說因果報應之理。所以論者所立功能,亦不能成因果之旨。以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亦應地獄得之成地獄,餓鬼得之成餓鬼,畜生得之成畜生,一切善惡果報,非由業漂,乃是大化流行,自然如此,所以因果義不成也。殊不知成天、成地、成人、成地獄,全是業報,即是種子功能,非是無為法性,以業性空故。即此諸果報即有而空,即是真如也。
第四十五頁雲:種子如眾粒集聚,現行諸法亦如多數分子集聚,如是而談緣起,有立無遮。
唯識之旨,先明三自性,三無性已,總遮迄,然後方便建立緣生道理,是故一切無過。今唯許先立而後遮,不許先遮而後立,此所謂朝三暮四之情解耳,奚關至理。又復種子現行,本是集聚,若純一者,雲何經雲“眾生念念心中成就無量眾生”耶?天台一念三千,賢首事事無礙,皆不容成。一切經中顯種現集聚之義甚多,論者自寡聞耳。
第四十九頁雲:諸佛菩薩說緣起者,在當時元是應機說法。若其真實義趣,只欲明諸行性空,令證實相而已。識得此意,即不沿用緣起說,而但無背於諸行性空之理,則不得謂之違佛非法。
諸佛菩薩說緣起者,即是如實顯彼性空,非是方便順俗之談。如鏡中像,唯是光影,故彼是空。若雲鏡有靈幻,能生彼像,雖說是化,不應正理,不得謂谛。是故不沿用緣起說而顯諸行性空之理者,即是魔說,非是佛教。今論者謂天地色心,皆大化之流行,出於功能之主宰,即顯違緣起之義,便是魔說也。
第五十二頁雲:須知現行生種,種起現行,種子前後自類相生,此是三個問題,不容淆亂。
此三問題,雖然不容淆亂,然是共顯緣起性空之理,亦不可分割。以業性本空,果報不失。此二道理,極難顯示,若但說種生現行,便是果報不從過去行業生,若但說現行生種,便是現在行業不生後報。所以具二,方顯果報不失,因緣義圓。又恐人執謂各有實體,所以說種子前後自類相生。以種子剎那滅,故非常,相續生,故非斷,以此道理,顯彼性空。今唯計功能非常非斷,便失世谛真俗相成。若失世谛,真亦非真。又復據理應有四句,更有現行前後自類相生,十二因緣中,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即此說也。但此顯現報生報,不能顯彼後報,是故分為二別。種現相生,攝彼十二因緣周足,是故唯三,不須四也。
第五十六頁雲:體用之名,大概一般通用,及玄學上所用之不同。
真實義者,本非思量所行境界,亦非言語所及。是故真實義無體義,此古德所謂個中若了全無事也。為方便顯示,藉彼名言,以彼名言,是一般所通用故。但一般所指體用,唯依遍計,所以不順正理。今依其分齊義,相設為體用之目,是彼了知唯是善巧建立,體非定體,依用顯體,用非定用,藉體立用。此古德所謂體用所妨分不分也。今於一般通用名言,有正有邪之分外,別立玄學名體,便是增益謗。正教唯如實顯示,本無奇特。生奇特想,唯是我執我慢,奚足以談勝義。是故應雲,於玄學上所謂體用,妄生理會。此其失不在小,不可不自反也。
第六十二頁雲:故此中規定種現二法,為因緣之體,卻非以種現皆稱體。
夫《述記》既分明以親辦白果為總出因緣體,現行種子皆稱為體,為別出因緣體,非總無以成別,無別便亦無總。如釋彼手,以能執持,即為總相。手有左右,即是別相。非是左右手外,別有能執持手。是故除種現外,別有親辦白果之因緣。則此二句,實是相須,不應言非以種現皆稱體也。
第六十二頁雲:則俗所謂宇宙者,無他,實只此八現行識聚而已矣。
俗所謂宇宙,只是天地之間,意唯在色法。而此色法,古德雲唯為賴耶相分。八現行識乃是生滅法界,與俗所謂宇宙不相侔。只由誤認俗說宇宙即是法界,所以穿鑿附會,生彼邪解也。
第六十二頁雲:然則現界既因種界而得生起,何故不肯承種界為現界之體耶!
並非不承種界為現界體,要須知現界亦為種界體,此義已如前辨。因由執體為實,遂乃執其一端而橫生破斥。如人言行者屈伸左足,為步前移,更伸右足,為步如前。而破者乃執彼初句,以為人只一足,曰,汝言行由足者,是妄非實,以一足既已屈伸,更無以立,身便傾倒。應知人行,唯是流轉,今此所計,何異於此。
第六十五頁雲:如此二重世界,分析明白。
如是世界,名大法聚。彼一一法,無量無邊,則是世界奚止千萬億重。今約因緣一途而釋,為令易解。故攝為二別,種子現行。要不可執此為實,自作瘡疣。
第六十五頁雲:世親出入外小,晚乃向大,嘗為《金七十頌》造長行,足知其受影響於數論者深。
世親向大之時,欲割舌以謝其過。則於昔日之見,深生鄙棄,後更造論,釋大乘義。皆是對昔日執小之非,奈何雲受影響於數論。信如此者,則如來出家之始,學外道無所有及非非想定,亦應雲滅盡定及涅槃,亦無色等耳。如來又習苦行,亦應雲割身貿鴿,捨身伺虎,只是苦行余習。似此厚誣先德,吾知論者割舌有日矣。
第六十六頁雲:護法等在用上建立,實違般若諸行無自性之旨。
前第三十五頁雲,頑空不可謂體,故心有用,假說流行。流行即是用之代語,流行即體,元非異體,別有實物。則論者全書言恆轉,言功能,亦只此在用上建立。於自則許之,於古德則不許,於自則不違般若,於古德便違般若,此直以愛憎為取捨耳。古德即用顯體者,謂即變而空,則真實體顯。今論者即用即體,以為即變即不變,有立無遮,易生法執。縱使全符經旨,亦不名為善巧說法。況所立宗,本從法我見生耶。況復言變,必有變之自性,言不變,必有不變之白性。雲何能成無自性義。古德所示即變而空,無性自顯,深合般若宗旨。差之毫厘,謬以千裡,可不深思之哉。
第六十七頁雲:護法明明說真如即是識之實性,而又立種為現之體,真俗條然,無可融釋,雲何不應問兩體對待若何關系耶?此由論者自不了唯識道理,遂亦不知兩體相待若何關系。今為詳示,智者應以譬喻而得解。如人之生,實由命根。命根若存,此人便生,便有一切行住坐臥、飲食言語、一切行業。命根若亡,此人便死,雖復有屍,而不名人。是故色心唯依命根而得建立。如彼一切法,若種若現,唯以真如為真實性。復次人生,以有心故,能以眼見,能以耳聞,乃至能以意思。亦以色故,能令心生苦樂等受,乃至貪嗔等使。如彼種現,互為因緣,是故真如為體。就總相說,種現互為體。就別相說,而實無有三法可得,唯是以言遣言。是故《般若經》以內空外空乃至有為空無為空,顯如如道理。而唯識中,就依他起,建立諸法,就圓成實,顯彼無我,其義一也。
第六十七頁雲:便是真俗條然,無可圓融,雲何應理。
若是真俗唯應圓融者,則如來只應立一實谛,不應於處處經中說為二谛。須知實谛,非言可顯。如是二谛,非一非二,即是實谛。是故真俗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二而不二者,真俗二谛。共顯實相,是故非二。不二而二者,真俗倏然,不可和會。今唯許圓融之不二,不許條然之二,便是是一非二。是一非二者,非非一非二之實谛也。又復於圓融處方知圓融,仍是情解。修證之人,見彼條然,不礙圓融,方名如實修行也。
第六十七頁雲:不知護法等既建立兩重世界,一為眾粒集聚之種界,一為復雜分子集聚之現界。而又假緣起說以自文。
論者自不了種子義,而妄生邪執。護法未嘗以種子為眾粒集聚,何以故,種子與賴耶非一非異。賴耶含藏,亦非如倉之藏粟。彼凡夫賴耶,積集無始以來無量種子,彼一一種,各遍賴耶,乃至羅漢將人無余,唯一種在。此一種者,亦遍賴耶。以彼種者,即是功能,非可數量故。雲何執為賴耶是大,種子是小,一種是少,眾種是多。既無大小多少,雲何乃執眾粒集聚。只是依他起中眾緣和合,有如是用,立如是體耳。彼種界即是識界,現界亦遍識界,識非可數量,故彼二界亦非可數量。奈何執為二重種現,互為緣生,亦是就因緣中立如是用。信如所執,則如來說十二因緣,便是立十二重世界。又說彼次第緣生,亦是不應正理耶。此非以小人之量,度君子之心者耶。
第七十四頁雲:吾於翕辟義,固非率爾偶立,蓋略言之。
此下論者自述所得,次弟由淺以及於深。詳其所以,只由初讀唯識,不了宗旨,依文生解,遂生情執。既而參研諸大乘經論,得少善根,見性空少分道理,以有所得心,遂生穿鑿,生諸邪見。其所立義,大謬有二:一者,自謂所悟道理,印之涅槃常樂我淨,非無主宰,都無不合。豈非其所立恆轉翕辟,即涅槃相。然而說翕為物,說辟為心,心物既二,便是自他相待。此相待中,翕是我耶,辟是我耶?二各非我,合亦非我。涅槃我義不成。若雲二者不相離,具足是我,則是二我,亦非涅槃大我義。我義不成,常淨樂義亦失。須知理實一極,方可謂我。今雲恆轉,乃有二歧,便是於真谛中失一極之旨。二者信如所說,天自為天,地自為地,人自為人,便無因緣果報。三途六趣,法界同然,亦無淨土穢土之分。大般涅槃,如來尚說有因因有果果,而今於俗谛中,乃失因果之義。因果義失,一切菩薩行義亦失,豈非大謬。所以然者,只由法執未除,以有所得而為方便,此《般若經》中所斥為魔事者也。馴至未得謂得,未證謂證,造大妄語,成無間業,良可悲矣。
更以二途破彼辟翕。一者翕說為物,辟說為心。為辟在翕中耶,為辟在翕外耶?若辟在翕中,則土木瓦石應有知,以有辟故。若辟在翁外,則我應自見。又人撲笞我,我不應覺,以心在身外故。二者如來恆說一切法空,今雲恆轉,人得之以成人,則非內空。物得之以成物,則非外空。既有辟翕,色心相待,則非內外空。有流行,有主宰,則非有為空。爰有大物,其名恆轉,則非無為空。心者及性,是本來故,則非無始空。自性恆如,則非性空。生生不容已之大流,則非無所有空。只有此變,則非第一義空。翕以成無量動點,更成點系則非空空。識恆現起,則非大空。如是既背十二空。詳說乃至十八空二十空,亦應相違。一切法空,是如來法印。既相違反,便非正理。
第七十七頁雲:心能轉物而不為物轉。
論者多舉性宗及禅德語,今還以此破之。豈不聞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耶?即是本來無有物,何謂轉不轉,亦即是本來無有翕,何謂轉不轉也。又雲覓心了不可得,即是本來無有心,雲何轉被轉,亦即本來無有辟,雲何轉被轉。則是實際理地,本來無翕辟。既然無翕辟,即無恆轉。則論者所說,全是空中樓閣也。
第七十九頁雲:因生命力之憑物而顯。
生命力即是自性本有,若是必憑物而顯,則如來不有法身,亦無常寂光土。殊不知憑物而顯,只是無明使然,所謂四有。奈何執彼四有以為涅槃。
第八十六頁雲:然必下斷定之詞以诏人,則又無可取證。
人之生死,全由業力,所謂余勢續流者也。古德所述唯識宗旨,即是解釋此理,取證此理,人人如此,己亦如此。所以欲明業勢余痕,只須向自己之色受想行識中參究,所謂反求實證,自能相應。今雲無可取證,便是於自家生死之由來,起心動念之所以,未曾實行反求實證之功夫,致盲昧不解。自所謂實證者,只是構畫虛空,妄生校計耳。
第九十六頁雲:確不曾組成為有系統之唯識論,故識與諸法平列而談。
平列與統攝,皆是說法門中方便之事,不應執為孰是孰非。若定以平列為是,而統攝為非者,則如來於真俗二谛,亦是平列。今論者必欲融俗人真,以真攝俗,立彼恆轉,幻生萬象。如是有系統之《新唯識論》,不唯顯背佛教,更成自宗相違矣。
第九十七頁雲:諸經皆廣說法要,隨說隨遣,不立定准。若謂其建立唯識,則謗經亦已甚矣。
諸經雖皆廣說法要,然而一一經中各就其所述宗旨用趣不同,自始至終,皆有極完密之組織系統。試依古德所釋諸經,深參實究,便當明解。如來之言如摩尼珠,於一言中,具無量義。但各就一門而釋,亦皆首尾相應,無有差失。是故《華嚴》、《深密》、《楞伽》諸經,自始徹終,皆為建立唯識。論者讀經,籠統放過,所以未深思耳。至雲大論乃五蘊,亦以諸法平列,未嘗以識統攝諸法者,亦由論者情懾平列,解封取捨,遂不能於平列中,見彼統攝;於統攝中,喻彼平列耳。
第九十八頁雲:作《攝論》授世親,則特舉第八識為殊勝義,自是八識義益堅。
堅與不堅,執與不執,非關立論之言,全由讀者之見。未法之世,人根鈍劣,不能於如來所說無量經典,見彼理趣,唯依少文而攝廣義,方能悟解。是故無著乃造斯論,名曰《攝大乘》者,以其少文能攝大乘理盡也。今論者見文言廣泛,遂以為平列;見文言精密,遂以為有所組成。以此成見,推尋聖教,信所謂執指而迷月者矣。
第一百頁雲:識既種生,則識為有自性之實法矣。
右德立識從種生,正是顯其無有自性者,有自性便不藉種而能自生。從種生識,則種識皆無自性,了然明白。今論者乃曰,識從種生,便是識有自性,是尚不知如來諸法從緣起,諸法從緣滅道理。如是法印尚自不解,何從甄別是非耶?
第一百一頁雲:所變法者,非遍計所執,即是實有。
一切法空,所以三自性者,即三無性。愚夫妄計彼空為有,故說名為遍計所執。雲何乃曰,非遍計所執即是實有。所謂能變所變者,唯是顯彼依他起中無實之理。若是實有,則不能變。既不能變,亦無所變。是故立彼變名,正是顯彼因緣所生無自性義。而雲實有,自是論者自意識中所生遍計之執,非關古德也。
第一百三頁雲:世親護法義,本說一切心心所各有自種子,既已拆成碎片。
論者自不了因緣所生之義,而妄生碎片混成之執,不知一法人無量法,無量法人一法道理,此所謂愚人唾天還墮自身者也。又復所謂賴耶執持種子,二者不一不異。正是顯碎片不礙渾成,渾成不妨碎片之道。信如所言,則如來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便是將人生拆成五片、十二片、十八片耶?
第一百五頁雲:於萬象唯觀察動勢。
此語正是論者為學根本錯誤之處。般若雲者,無分別智,是故維摩默然,世尊拈花,此豈可以動靜知耶?法界中有動可得耶?有動即分別,有分別即有生死,奈何雲唯觀動勢。
第一百六頁雲:任意刻畫而不根事實。
何謂事實?豎有三界之分,橫有三世之別。而人者於三界中,處欲界之間,下不了三途,上不察色五色,耳聞不出十裡之遙,目見不超千步之外,以隨業流轉之妄,而責彼古德三明鑒達,五眼圓照,得陀羅尼樂說辨才者之不察事實,此所謂鸱得腐鼠,仰嚇鸾風者也。
第一百八頁雲:依彼自性,假說為我。
論者恆假涅槃常樂我淨之義,以文飾其我執。殊不知涅槃中說我,以大空故,即是自性自性空,生命生命空。今執生命有定向,恆不捨白性,便是不空。若是不空,便非大我矣。
第一百十頁雲:習氣隱而未現,亦得名種子者,此則分明不就用上之說。
一切法依用立體,方能顯示一切法無白體可得。今立種子、而雲分明不就用上說,豈非種子有其實體。既有一混成實體之種子?是虛偽法;又有一混成實體,名曰真如。豈非將真俗拆為兩重世界,條然各別耶。
第一百十二頁雲:舊師三分義,明明說作三分,能量所量,不為一體。
所謂識有三分,非如剖瓜而成三分。何以故?識非數量可得故,依他起故。識尚非有,更何有分。論者自生擬物之解,以此懸揣至教,因而謗之,亦何可笑!
第一百十三頁雲:發為知覺運動者,皆雜染習氣之順形而轉,不可謂之心也。
知覺運動若非心者,如來即不應周游五天,處處說法,亦無飲食。而《金剛般若·序品》中乃曰,人捨衛大城乞食,食已洗足而坐。此非知覺運動耶?而乃於一切佛母般若經中,分明顯示,何耶?豈非於知覺運動中,有人相、我相、眾生相、壽者相者,即是凡夫;無彼四相,即是佛也,奈何執知覺運動而非是心。
第百一十五頁雲:如不建立第七,一方為第八根依,一方為意識根依,則表裡何由通達耶。
論者以為賴耶深細為裡,前六粗動為表,執為隔絕,而以第七介乎其間。是何異於人告之曰,風吹水面而起波浪,遂曰,汝執波水隔絕,而以彼風介乎其間。不知適為智者笑也。三者本非隔絕,而非一體。何以故?波若即水,則一切水恆應有波,無待於風。波若即風,則彼頑石,亦應起波,雲何波唯在水。故知三者,非一非異。然其生起,四緣各異,故雲異體。
第一百十六頁雲:無為一言,則申明惟受惟恃之旨,顯第八自身無所造作。
此亦論者根本錯誤之一端,以無為即是無功用,所以既立恆轉,當彼真如。又執恆轉自然流行,幻生一切。而不知無功用作,是有為法,彼真如者唯是無為功用都寂,所以第八應雲動而無功,不同雲動而無為也。
第一百十七頁雲:若無末那,又焉有賴耶相可說耶?故吾將此二識相貌,總略言之。
此自是論者立言不謹之處。既欲將二識相貌,總略言之,而所述只雲種子相依持。既未言及末那相貌,亦未言及末那賴耶互為根依之理,於結論中乃增末那之名,令人如何得解。統觀全論立言,類此之處甚多。亦足見論者之不善於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