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對佛教平等觀的闡發
呂有祥
“平等”是佛教的重要觀念,是佛教不同於其它宗教的重要特色。“諸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1]、“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乃至一闡提等亦有佛性 ”[2]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3]。這是佛教平等觀念最鮮明的表達。
近代中國積貧積弱,內憂外患,國土殘破,民不聊生。反專制,御外辱,倡平等,要自由,救國圖強,成為時代的強音。不少思想家、哲學家、宗教家從中外古今學說中尋找平等自由的理據,佛教的平等觀成為格外關注的領域。太虛大師作為佛教界的領袖,時刻心系國家民族,情系蒼生百姓。他發起和推動佛教三大革命,大力提倡人生佛教和人間佛教,使古老的佛教適應時代需要,與時俱進,以利益社會人生。他深刻闡發佛教中的平等觀念,以此為思想武器,批判專制、神權、霸權,以期人類社會平等和諧。太虛對佛教的平等觀投入了極大的關注,在太虛大師文集中,論及平等隨處可見,是使用頻率最高的概念之一(不完全統計有兩千多處),他對佛教平等觀的闡發在當時具有代表性。
斗轉星移,百年來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人民正在向小康社會邁進,世界格局也出現了多級化趨勢。但是,不論國際還是國內,國與國、人與人、文化與文化之間,以強凌弱、以大欺小、以眾暴寡等不平等現象仍然普遍存在。今天,在回顧和總結百年佛學研究的時候,回頭重溫太虛對佛教平等觀的闡發,對於深入理解佛教的平等觀,對於構建和諧平等的社會仍然具有深刻的啟示意義。太虛對佛教的平等觀作了多角度多層面的闡發,如宇宙萬有平等、聖凡生佛平等、三乘八宗平等、平等與差別、不平等根源、如何實現平等等,本文對此作一概述。
一、宇宙萬有平等
太虛認為,宇宙萬有雖然千差萬別,形形色色,但本性上都是平等的。“近從人類,廣到宇宙間一切形形色色,體性悉皆平等。”[4]其所以平等,綜觀太虛文集,他從三方面作出說明。
其一,從佛教“緣起”論的角度說明宇宙萬有平等。他說:“宇宙現象互為緣起,一律如此,故亦為平等”[5] “一切事事物物,近而吾人,遠而萬有;大而日局星海,小而微塵電子,莫非是因果性的,同時又是現實性的。故隨拈一法,皆為法界,隨一事物,皆全宇宙,絕無可為獨特的、絕對的、最先的、最後的、非果之因或非因之果。……故為最徹底的平等論,亦即是無神論、無元論、或一如無變異論。然就每一事物現實而望其余一一事物現實,彼此宛然,自他宛然,先後宛然,勝劣宛然。”[6]
在太虛看來,“互為緣起”也就是互為因果,宇宙萬物是一個普遍聯系、互為因果的整體,其間的每一事物既是因,同時又是果,沒有一個事物是固定的因,而另一個事物是固定的果,每一事物都是因果鏈條中的一環,具有同等的作用與價值,因此宇宙萬有是平等的。
其二,從佛教的“性空”論說明宇宙萬有平等。“世界無邊故有情無邊,有情無盡故世界無盡,無始終、無內外。由本空故,平等、平等,隨心現故如幻如幻,實無范圍可言。何謂本空?曰:世間一切物事,就物質方面求之,終不得其究竟故。”[7]
佛教對“性空”的論證主要有兩種基本方式。一是以“因緣”論空,如龍樹《中論》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8] 宇宙萬有隨諸條件的聚合和離散而生滅,離開眾因緣則沒有事物,事物不能主導自己的生滅,故事物沒有獨立自主的本性,這叫“無自性”,“無自性”故“空”。一是以“唯識”論空,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宇宙萬法皆是心識所變現,如夢如幻,故沒有客觀實在性,亦即無自性空。太虛認為無自性空“是宇宙人生的最高法則,也是佛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論。”[9]宇宙萬有千差萬別,但其本性則是共同的,即無自性空,在這個意義上看,宇宙萬法是平等一味的,沒有絲毫差別。
其三,以“無情有性”說明宇宙萬有平等。
被稱為中國天台宗中興之師的唐代荊溪湛然,以一心具萬法,心色不二,真如遍在為理據,提出“無情有性”說,即認為不僅有情眾生有真如佛性,無情萬物亦同樣具有真如佛性。太虛繼承湛然的這一思想,加以發揮說:
“諸法群生平等真如性。諸法即包括一切萬法之謂,群生即收攝一切眾生之稱,真如性即理佛性──法界身。謂一切形形色色萬有之山河、大地、家捨、田園、磚頭、瓦礫等器世間相,與一切飛禽、走獸、魚鱉,蠕蜎之有情世間,皆與十方諸佛之 真如性一律平等,所謂普遍的,平等的。因此,不但人們具有此性,就是馬、牛、雞、犬、蚊、蟲、虱、蚤也具此性;又不特有生命之物具有此性,即無生命之磚頭、木塊、荊棘、瓦礫等,亦無不具此性。吾人於此性,不過如金藏礦物,隱而未顯罷了。”[10]
基此,太虛甚至把宇宙間的有情眾生和無情萬物看成“流行不息的生命之流”。他說:在世人看來“土石是無生機的,草木之類是有生機的,動物是有感情知覺的,到人類更有思想理性道德。這似乎沒平等可言。”然而“佛講實事實性完全平等,小自一微塵大至一世界,近自人類遠至一切眾生,都是流行不息的生命之流,在這點上悉皆平等。”[11]無情之物,何以也是“生命之流”?太虛的潛台詞是:宇宙萬物互為緣起,互為因果,互相轉化,有情轉化為無情,無情轉化為有情,此其一;“三界萬物,皆眾生心造”,即“皆眾生之共業別業所造成,故亦可由自心而改造”,此其二。因此,宇宙萬物“都是流行不息的生命之流”。太虛用唯識觀和泛生命的觀念論證宇宙萬有的平等性。
二、聖凡生佛平等
宇宙萬有平等,理所當然聖凡生佛平等,然而聖凡生佛平等又有其特殊的內涵,即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眾生皆可成佛。其中以佛性為基礎具有三重平等的含意,一是人與其他有情眾生平等,二是人與人平等,三是人與佛平等,當然在大多數語境下指的是後二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眾生皆可成佛,這一《大般涅槃經》的思想傳入中國後,很快受到重視,進而成為中國佛教界除唯識宗外各宗派的共識,尤其受到禅宗的張揚。太虛闡述這一思想,但不是無意義的重復,而是契合了時代精神的需要,使佛性平等思想具有時代感。他說:
“佛即覺者,即自覺而能覺他,亦即覺行圓滿者。至本覺,則佛與眾生同具本有之覺性。由始覺而名字覺、而相似覺、而分證覺、乃覺行之差別,至究竟覺,為覺行圓滿。若離差別之相,即為唯一平等真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故。”[12]
本覺、始覺、相似覺、分證覺、究竟覺之說出自《大乘起信論》,是對菩薩覺悟過程的分說。“本覺”者,即是“如來平等法身”,即真如佛性、般若智慧,是眾生之“心體”、覺悟之根基。“究竟覺”者,是遠離一切妄念,從而徹見心性,達到完全的覺悟。
太虛認為,一切眾生與諸佛在“本覺”與“究竟覺”上是“無二無別,本來平等”的,即一切眾生都有覺悟的根基,都能達到完全的覺悟,只是在完全覺悟之前,還有迷染罷了。一切眾生“都有可以達到最高覺悟的可能性,就是佛性。 ──依此點講,就一切平等。眾生都可以達到最高尚最圓滿的地位、佛的地位,並非超出一切人類之上。……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但向來迷而不知把自己看得很小,將生命流上一點假相認為自己……人人都是佛──都有成佛的可能性,但都迷而不知。”[13] 太虛強調,眾生與諸佛的差別只是已覺與未覺而已,在心體本性上沒有凡聖優劣的差別,“體即是佛,若執凡聖差別,謂佛勝我劣,我趣佛果者,即是妄想昧卻本性,即非是趣菩提。”[14]所謂覺悟、所謂成佛,只是遠離迷染,回歸自己本來的心體本性,並非另有神聖的佛果所趣。
太虛指出,諸佛不是神秘的偶像,不是超人的神,只是覺悟了宇宙人生真理的覺者,是做人的最高模范。因此成佛並非高不可及,只要明白佛是如何發心,如何修行,如何成功,照著他去辦,就一樣的可以成佛。 太虛提出人人皆可以成佛的四重理由以堅定成佛的信念:“第一重是相信宇宙萬有有一種普遍完全的真理;第二重是相信這個真理有最高無上大覺悟的完全認識(無上菩提);第三重是相信這個無上正覺有得到過的,如釋迦;第四重是相信人人都可以得到。”[15]
太虛強調,聖凡生佛平等是佛教與其它宗教最大的不同點。“其它宗教,則別有一種特出之神,超然於人,而不可與人平等。”[16]太虛這裡所說的“其它宗教”主要指基督教、婆羅門教、伊斯蘭教等一神教。他說,這些一神教均以一特定之神為獨一無二之大神,在伊斯蘭教、基督教為上帝,在婆羅門教為大梵,他們說宇宙萬有都是神創造的,神是全知全能的,人是少知少能的,神永遠是至高無上的,人在神面前永遠是卑下的,人永遠也不能成為上帝或大梵神,永不能與之平等,若其信徒“要說我是上帝,我將來有成上帝的希望,這完全是不敢的,而且是不應該,是叛道離經的。”[17]而佛教則不然,佛雖“為超出一切之大覺者,但承認眾生即為未成之佛,佛雖先成,不過為三界萬物之大覺者,而非三界萬物之創造及主宰者。”[18]太虛對上帝創造萬物人類提出質疑,對由此造成的社會不平等進行尖銳的批判。他說:
“世界果有造物主乎?此一大疑問也。愈作學理之研究,此疑問愈不能解決。”“天空中無數之恆星、行星、衛星、游星,果有造物主以造乎?地球上無數之動物、植物、礦物、氣物,果有造物主以造乎?吾姑置不問。僅就人類以诘之曰:人類之體魄及靈魂,既盡為造物主之所造,何不盡造為聰明正直健全善良之人,體力智一般平等,皆得圓滿之自由,共享安樂之幸福!顧乃或善、或惡、或智、或愚、或強、或弱、而使人類造種種之罪惡,受種種之苦惱耶?人類既盡為上帝之愛子,何以不盡居之以天國,游之以樂園,而必使人之生於罪惡苦惱之地球,逼其受種種磨折,待其恭敬歸向,乃攝歸天國,否且罰入地獄耶?”凡此種種“皆深不可解也!”[19]
這種人神不平等導致的後果是專制主義統治。“人間種種不自由、不平等之事,乃皆因之而產生。如以前之國家所有不平等之專制制度,皆以天神為根據而建立,故神實為不平等、不自由之因。”[20]
三、三乘八宗平等
印度佛教將眾生悟道之根基、悟道之途徑和所證之道果,由低到高分為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三種類型,亦稱為小乘、中乘和大乘(相對於大乘而言,小乘、中乘又都稱為小乘)。聲聞者,親聞佛聲,觀四聖谛而悟道,得阿羅漢果;緣覺者,自觀十二緣起而悟道,得辟支佛果;菩薩者,自覺覺他,自度度他,功德圓滿,證無上菩提,得佛果。大乘佛教初興,輕小乘而尊大乘。後來大乘佛教的部分經典則指出三乘中包涵的一致性,如《法華經》認為三乘實質上都是佛乘,佛“以方便力,開示三乘法”,“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21]。《解深密經》說:“由解脫身故,說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說有差別。”[22]
太虛對《解深密經》中三乘平等思想加以解釋道:“從如來所證法身來講,實與聲聞獨覺不同,以佛法身無量功德所莊嚴故。”但“三乘同破人我執,證我空理,斷除煩惱,出離生死,同一解脫味,故說三乘平等平等。由斯佛果亦名阿羅漢,這皆由解脫身說,故本經亦雲‘由解脫身故,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23]
這是說,就三乘所得果位而言,佛乘證得如來法身,功德無量,是前二乘不能比的;但從解脫的角度看,三乘都破除了我執,證悟了我空之理,斷除了煩惱,脫離了生死,得到解脫,都是解脫身,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佛果和阿羅漢沒有什麼不同,是平等平等的。
太虛進一步指出“三乘共慧”,即三乘同悟“生空、人無我之慧”,此乃佛菩薩、辟支、聲聞之所共同者, “一味平等,蓋非有高低大小之不同也。”所不同者,大乘在此基礎上“悟法空、法無我之智”[24]。
三乘也就是大乘和小乘。古來修證大乘佛法的人輕視小乘佛法,以為修證小乘佛法只顧自己解脫,而修證大乘佛法自覺覺他,自度度他,普度眾生,功德無量。而“三乘平等”的思想,在承認大小乘修證目標不同的同時,指出大小乘的共性,指出小乘佛法是大乘佛法的基礎,因此一定層面上小乘佛法和大乘佛法是完全平等的,修證大乘佛法和小乘佛法的人是完全平等的,沒有高低大小不同,因而不必重此輕彼、厚此薄彼。
對於中國佛教,太虛盛倡八宗平等,八宗並弘。太虛認為,印度大小乘佛法傳入中國後,在流傳過程中相繼形成眾多宗派,或十三宗,或十一宗,歸納起來為八大宗,即:天台宗、賢首宗、三論宗、唯識宗、禅宗、律宗、淨宗、密宗這大乘八宗。大乘八宗,或以經立宗,如天台宗、賢首宗、淨宗;或以論立宗,如三論宗、唯識宗;或以傳立宗,如禅宗、律宗、密宗。古來各宗判教,皆判自己所宗的為最圓教理,而把其它宗派所宗教理置於自宗之下。太虛認為,這種判教有失於客觀性,而他的研究方法則是“於大乘各宗,完全抱著客觀的態度去觀察各宗派不同之點,同時作融合貫通的研究以發見其遍融互攝的共同律。”[25]他說自己經過十余年對印度中國各大乘宗派的教理和歷史作分別的綜合研究,所得的結論是:“諸宗的根本原理及究竟的極果,都是平等無有高下的,只是行上所施設的不同罷了。八宗既是平等,亦各有其殊勝點,不能偏廢,更不能說此優彼劣,彼高此下 。”[26]
所謂“諸宗的根本原理及究竟的極果”, 指八宗依據的都是大乘教理,“八宗皆發大乘心故,亦皆證究竟佛果故,八宗同具此二義,故八宗平等。”[27]八宗相用雖殊,但都是大乘教法,統合起來皆攝在大乘之中。“古來,或謂大乘為一乘,或謂佛乘,或謂最上乘,而欲顯其自宗之超過其余各大乘宗之殊勝。其實,都是大乘之別名。最上乘者、大乘為最上故;佛乘者,大乘以佛為最高之果故;一乘者,為令眾生皆入佛乘故,故雲‘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也。”[28]因此“中國之大乘八宗,無一不從同一原則上,引共同依據的教理去說明去發揮,故宗雖有八,同攝入於大乘法海,平等平等,不得分判誰高誰下。”[29] 所謂八宗殊勝者,指各宗在大乘教理上取其一部分為所宗,各站在其自宗地位上加以發揮,顯其特殊之理境。
太虛還指出,雖然“每一宗有每一宗之特殊方向,由此一方向發揮而成此宗之特殊法門”,但每一宗在判教中又把其他宗包涵在自己的判教體系中,這樣,各宗之間又呈現出“相奪” 與“互成”的狀況。所謂“相奪”,指“每宗各有其立宗之宗點,依此宗點為根據而判攝余宗,各能將余宗攝歸自宗置於相當之地位,由此批判一切,統攝一切”。因此每宗宗義都囊括了全部佛法,自謂除此一宗外別無佛法,此宗為上傳釋尊唯一之正 宗,其余各宗皆只此中宗之一分而已。八宗皆平等者,由此看來,“此宗既為大乘完全教法,彼宗亦是大乘完全教法,方向雖有差別,全體平等如一。”[30]所謂“互成”,指“觀一宗之所以成立,正以有他宗義為其所破所攝而得成立,若無余宗宗義,則此宗亦無從批判統攝,故每一宗之成立,皆因他宗之成立而得成立,正由判攝他宗從別一方向所發揮義故,其所立宗遂益成豐富之宗義。”所以“宗雖相奪而實亦互成也”。
總之,八宗既各自殊勝,又都平等,“殊勝不離平等,平等不離殊勝”;既互相函攝,又相互成就。 基此,太虛主張,要以平等心對待各宗,“並重研究”,“使各宗各系各安其位,互通互融,相資相助,不相沖突,調和發展”[31]。
四、平等社會的達成
太虛認為,人世間之所以有不平等乃至矛盾斗爭的現象發生,其根源,一是“我執”,二是“神執”。
“我執”,即不知萬法性空、自我與非我平等不二的道理,執著自我之身與我所有之物以自利,此是一切不平等、矛盾、斗爭的根源。“由執著我故,一切貪求利養之事從此而生。由執著為我所故,世間一切 不平等事即從此生起;以及追求不遂,互相殘殺,一切斗爭壓迫等事亦從此而起”[32]。 “社會所 以有不平等的發生,就限定一個自我范圍,除自我外的為非我,於是將自我抬高,把非我的壓伏下去,就形成了個人、家庭、國家、社會、種族等的不平等”[33] 於是,“國與國爭,社會與社會斗,家與家爭,個人與個人斗,全世界盡成一斗爭之場。”[34]
“神執”,即不知宇宙萬有皆因緣所成的道理, 以“一神”為宇宙萬有的創造者、主宰者,而加以執著,此亦“為不平等之根”[35]。由一神教所造成的不平等,一是“一神教以神為萬物之造主,俾人類同隸於一尊之下”[36],“上帝對於人類之心理,亦汝能恭敬我,我能安樂汝,汝不恭敬我,我能苦惱汝”[37];二是專制者“持造物主之神”實行專制統治,對人民生殺予奪,均可操縱之於股掌間,無論何人,不能不恭敬之、愛戴之,以仰其鼻息而博其歡心,否則、便為大逆不道;三是執“一神”者,不承認與其它宗教具有平等地位,唯我神獨尊,唯我神獨是,歷史上“壓制異教徒而燒殺者蓋不知凡幾”[38],如基督教與回教相戰亘數十年,殺人盈數千萬。
因此,太虛主張,要達成人類平等,消除由不平等而引發矛盾斗爭,必須破除以上不平等之根源。首先,破我執,立無我的世界觀。根據無我原理,空我空法,觀一切平等平等無二無別,一切人無不與我息息相關,故一切人無不是我,諸眾生皆我無量劫來父母親眷,則對一切眾生無自他親疏厚薄之分,故能發無緣大慈,同體大悲,自利利他。太虛認為,佛教的慈悲非孔子的仁愛、墨子之兼愛、耶稣之博愛所能比擬,因為後者“根本有我、有人、有家庭、有社會、有國家、有世界之見”,因此 “仁愛與博愛是有對的,有差別的”。而佛法中所講的慈悲心是平等的,“同體大悲”,“故哀愍一切眾生,故無論可惡的或不可惡的,都要救度他,尤其是對於可惡的惡人,格外的深切施救,所以、一切平等;一切平等,故利樂一切眾生無所不用其極。”[39]其次,破一神之執,立萬法因緣所成的宇宙觀。“宇宙裡一事一物的變化活動,其質其量,縱使極其渺小,也是與宇宙全體彼此前後都有互相的關系。最大宇宙的全體,與最渺小的事物,也是如此;因為、大宇宙離各個渺小的事物,就不成為宇宙,渺小事物離開大宇宙,亦不成其為事物,大小雖殊,其普遍性一也;其彼此關系條件發生,變化的力量亦一也。”[40] 明此,則無單一的宇宙萬有的創造者、主宰者之神,亦無由執“一神”而產生的諸多矛盾和斗爭。
太虛認為,要實現平等,最根本的辦法是人人從內心樹立平等觀念。“達到平等博愛的坦途,唯一的辦法,要從改革人心做起”[41],即要使人們都認識到,宇宙萬有具有平等性,眾生都是平等的,由此推論到社會也應當的平等無差別的。如果每個人的無差別的平等心理建立得起來,糾正自他俱害的觀念,發揚自他均利的真理,則國家社會、世界人類的平等就可以實現了。
太虛同時指出:應當承認人的智力是有差別的,若硬把天才與低能拉平,則退化於原始人類的無政府生活了。所以“這裡所謂平等,是把人為的階級障礙打破,使其有機會可以自由發展,並非將聰明者與愚蠢者壓成一律,才叫平等。或成庸劣,或成智慧,或成賢聖,都聽其發揮;要是才能事業較大,則其自由也相當的大;同時、又扶助一般低能的平民,都能得水平線上的自由生活權利,有才者都可向上發展,成為社會大眾的領導者,這才是進化的平等自由。”[42] 因此,平等並不是抹煞差別、取消競爭,而是互相尊重、互利互助,尤其是強者對弱者的扶助,從而使全人類共同進步。
太虛對佛教平等觀的闡發已經過去半個多世紀了,半個多世紀來佛教平等觀很少被提及和展開論述。近幾年隨著中央提出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佛教的平等觀再次引起佛教界內外人士的高度重視,並發表了不少論著。但除了比較多的聯系國內外實際指出其現實價值和意義外,在理論上少有超出太虛對佛教平等觀的闡述。因此關於佛教平等觀及其現實意義仍需要在太虛闡述的基礎上作更深入系統的探討。
[1] 《金剛般若波羅經》
[2] 昙無谶譯《大般涅槃經·獅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一
[3] 佛馱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十明法品,大正藏p458
[4]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40
[5] 太虛大師全書·第六編p151
[6]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p110
[7]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p121
[8] 《中論·觀四谛品》
[9]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p396
[10]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 P735
[11]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40
[12]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25
[13]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40
[14]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139
[15]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44
[16]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82
[17]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1238
[18]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283
[19] 太虛大師全書·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288
[20] 太虛大師全書·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1235
[21]《妙法蓮華經·方便品》
[22] 《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
[23] 太虛大師全書·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P18
[24] 太虛大師全書·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P1265
[25]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845
[26]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512
[27]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1004
[28] 太虛大師全書·第六編 法相唯識學P861
[29]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845
[30]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1003
[31] 太虛大師全書·第一編 佛法總學p504
[32] 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442
[3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985
[34]太虛大師全書·第七編 法界圓覺學P1017
[35]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319-3
[36]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284
[37]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290
[38]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32
[39]太虛大師全書·第四編 大乘通學P76
[40]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P1251
[41]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1294
[42]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 真現實論宗用論P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