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特質
水野弘元著
如實譯
七、修行道——三學
如上述,在佛教中,應向理想邁進的修行德目有許多種,但這些有時亦可以歸納於戒、定、慧三學。關於三學,屢在原始聖典所說,一切修行德目,皆可分類為三學之中任何一種。
其中,戒學,是修行方法中,特別對情意性、習慣性的惡德,加以矯正而令趣向善德的方法。正如戒(sīla)有習性、習慣之意,不論是善或惡,習慣性行為皆稱為戒。然通常惡的方面稱之為破戒(sīla vipatti毀戒)或惡戒(dussīla),單稱戒時,即指善的習慣性行為。故以世俗的意義而言,戒亦可謂是道德的行為。因為(sīla)相當於英文的(mora)或(rthic)之故。
若由佛教對戒下定義,則可謂是「身心之調整」。為何要調整身心呢?是為了要獲得定與慧之故。定(samādhi),正如亦譯為等持、三昧,是將精神統一集中,使之不散亂地等待,而置於專心的三昧狀態之意。至於何以需要定?乃因若不以統一集中的精神去做,則任何事都不能完全的完成之故。
不過,要將精神統一集中,其前必須調整人的身心,使之能適合於此。若有妨礙調整之情事——例如睡眠不足、過勞、過食暴飲、生病負傷、因神精衰弱致使身體狀況不佳,或作某種不道德、背義理的事,而有心事、不安之事以致精神不安定——則很難得到精神統一。故為了使精神易於統一,事先要將身體的狀況健全,安定精神狀態。這種將身體、精神予以調整,即稱為戒。因此戒不但是倫理道德的善,更包含了身體的健康健全。被養成好習慣的健全的肉體及精神狀態,就是戒。有完整的戒始能容易且完全地獲得定。
定本身並非目的,而是依定得正確的智慧,才是佛教的目的。釋尊當時的外教者,以禅定為修行的最後目的,而主張得到定,即是達到涅槃的理想境界的所謂主定主義者不少。諸如佛陀於修行時代所師事的二仙人,或主張六十二見中之初禅至第四禅之禅定為涅槃者即是。然依禅定,而使精神獲得統一的期間,也許一切不安與苦惱已消失,但一旦從禅定的統一狀態出來,則仍然與一般人相同,亦會產生不安與苦惱。因此,主定主義者以為完全沒有不安苦惱的絕對確實之理想,非在肉體死亡之後不可得。然而死後始可達到理想,乃與永遠不能達到相同。吾人要達成理想,而過理想的生活,應當是在這世間方可。在這世間上,自己與周圍的人,一切都形成理想的社會,這才是宗教的目的。依主定主義則不能達到此目的。佛陀之所以認為二仙人殊勝的禅定,尚不充分,不滿足於此而離開他們,亦是發見主定主義的此種缺陷的緣故。
佛陀所覺悟的理想狀態,並非僅在於得到稱為禅定的一種特別的精神統一期間沒有不安苦惱,而是在日常普通的生活中,亦應絕對沒有不安苦惱的狀態方可,這種理想狀態,並非單依禅定即可,而是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之下,日常生活本身完全變成這種世界觀、人生觀時,始可獲得的,這種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即是了知緣起與四谛理法的心的作用,在佛教稱之為慧。
慧(pannā)亦音譯為般若,亦稱為般若智慧。這不是指單在頭腦中的知識,而是指更進一步的知識與實踐結合而成的身證體驗。欲得此種智慧,必要有禅定作為前提。正如傳說釋尊在菩提樹下徹見緣起的道理,是在禅定的狀態,吾人欲得正確的智慧,應該要精神統一而冷徹。智慧愈是高度而純粹,則欲得此智慧之禅定,其精神必須是被極度鈍化統一者方可。如此禅定不但是欲獲得正確殊勝的般若智慧所必要,更是要將既得智慧經驗作最高度活用所必要。即使吾人已得優越的智慧經驗,但若精神不統一,未能獲得冷徹的心理狀態,則不能將其智慧經驗,充分地運用而予以發揮。
舉一個卑近的例子,譬如說,參加入學考試的學生,已經有充分的准備,各科課目都學習完了,但臨到試場,若其心不鎮靜,精神不能統一,則即使已學習而了解的問題,亦不會寫答案,除了要有完善的學習准備之外,若要完全解答,就必須以身心狀態均良好而統一的心,與冷靜的態度參加考試方可。
由上述之例可知,身心的調和就是戒,故善能保持戒,即可正確地獲得精神統一的禅定,因獲得正確的禅定,故可充分地獲得智慧,且將其作用完全地發揮出來。因此,以世間的事情而言,具備戒定慧三學,亦是極為必要的。一個能將事務、事業處理得有條不紊而敏捷的人,必定是具備世俗意昧的三學的人。不但在一般的社會生活須要三學,在佛道之修行,三學更成為修行的根干。
那麼,在佛教修行中的戒定慧三學,其具體的內容究竟如何呢?關於中阿含的十七階段修行過程,與三學的關系,已如前所述。若將八正道分為三學來看,則正語、正業、正命三項相當於戒學,正念、正定二項相當於定學,正見、正思惟二項為慧學,而正精進則通於三學。不過,戒定慧是彼此相攝的,戒中含有定慧,定中含有戒慧,慧要有戒與定相助始可完成,所以三者不能嚴加區別。因為吾人的心,將戒定慧三學,雖有程度上的差別,但必定常具備之故。唯取其特徵顯著者而分為戒或定或慧而已。
若進一步就八正道與十七階段之修行道程,以觀察三學之內容,則首先以戒學而言,調整身心的清淨身、語、意三種行為,乃敍述身行清淨、語行清淨、行清淨。這是避免殺生、偷盜、奸YIN等錯誤的身業;妄語、惡口、兩舌、绮語等惡語業;貪欲、瞋恚、邪見等錯誤的意業之意,八正道的正語、正業即相當於此。若想或做破戒的惡事,心就被其計劃奪走,或受良心的苛責,而不能得到心的安寧,又作惡事之後,內心更感到慚愧、恐懼,或恐受外界的非難叱責與處罰,而心一直不安。故欲求心的安寧,去除不安懊惱,就必須要斷除邪語、邪業等破戒行為,而遵守正語、正業等善戒。
再者,正確地遵守日常生活的規則,衣食住方面,過著無過或不足的適當生活,即是活命清淨,亦即是正命。其他如守護根門,是注意五官,不要恣意於感性的欲樂,或被外境所迷惑之意.警寤精進,是不貪睡眠,而經常正確的努力之意;於食知量,是適度攝取飲食之量,而使之能充分地進行修行活動之意,故以上諸項目亦應包括在正命與活命清淨之中。因為在原始經典之中,將這些項目另外揭示,所以在十七階段乃分別加以詳細說明。由上述之戒學關系的諸項目可知,依戒學,可調整身心狀況,不論生理的、心理的,都調整得極為適度,而做好能獲得定學的一切准備。
其次就定學而言,十七階段中的正念、正智,相當八正道之正念,獨住遠離、五蓋捨斷是敘述欲得正確禅定之直接的身心調整。獲得了間接的一切身心之調整——戒學,若更獲得直接的身心調整與禅定的環境,始可得正確的禅定。熟練禅定的人,即使不完備此種條件,在任何環境之下,亦可很容易地進入精神統一的狀態,但至少對於初學者,以具備上述之預備條件為理想。所謂禅定,通常列舉初禅乃至第四禅。這是從佛教以前,就由印度的禅定家所述,而佛教加以採用者。將禅定分為四個階段,是隨應精神靜止統一的狀態,次第深而靜的程度而分的。事實上,在此四禅以前,有稱為欲界定之未被視為真正禅定的精神統一的狀態。吾人日常所經驗的精神統一,幾乎都是這種欲界定。又在日常生活中,當處理業務時,色界四禅定,或更高的四無色定等禅定,雖沒有直接的用處,但習熟如此高禅定的人,即使其心處於欲界心,這種日常業務之狀態,亦可得與高禅定中相同的精神統一。為何高禅定不直接顯現在吾人日常生活的精神作用呢?因為稱為欲界定的日常心,世俗的思惟作用很盛,但在高禅定則完全失去此種思惟作用。
首先,在欲界定時,世俗的思惟作用仍然很強烈的存在,進入真正的禅定時,被認為在初禅時尚殘存幾分五官作用與世俗的思惟作用。因此迄至初禅定,有時亦會見、聞外界,但及至第二禅,則世俗的思惟作用完全沒有。更至第三禅或第四禅,既無苦樂之感情,亦會無來自五官的影響,而僅存純粹被淨化的內觀。第四禅稱為止觀均等的狀態。止者,心靜止靜寂之謂,是無念無想的狀態。觀者,是依統一之心的思惟觀察作用。因而,第四禅定被認為均等恰當地具有靜寂的狀態與思惟觀察作用,是禅定中最為理想的。唯有止的無念無想之無色定,乃無任何的思惟作用。反之,唯有思惟觀察的初禅,尚不能說已得靜寂的精神統一。在此兩極端之間的第四禅,止觀均等,是最為適當的殊勝精神作用。一般認為能得宿命智、天眼智等神通性智慧亦是在第四禅,而佛陀之入滅,亦是在第四禅之心態之下。在第四禅有明晰的意識,而沒有像無色定般的意識全失或變為微弱之情事。
佛教在四無色定之上,更立了滅受想定(滅盡定)。於此受(苦樂的感受作用)、想(概念表象的作用)的作用消滅,而得真正的無念無想,這是唯有阿羅漢與阿那含等殊勝聖者才能進入其中享受的禅定之樂。依滅盡定可得離去俗塵而純粹的精神安慰。
被稱為無念無想的無色定,也許被認為沒有實際之用處,但如前所述,熟達於無色定的人,即使在所謂欲色定的日常普通精神狀態之下,亦很容易進入無念無想。而欲使智慧迅速適確地活動,則要求心須處於明鏡止水的無念無想狀態。釋尊即使在未特別入禅定的日常精神狀態,亦與在定中同樣的,得無念無想的精神統一。所謂「那伽(佛陀)常在定」(注一)即是說此。實際上,釋尊是禅定的熟練者。
據佛傳說,釋尊還在王宮的孩提時代,參加國家的農耕儀式,無任何努力即自然入禅定而現神異,令其父王大臣們驚異且受尊敬(注二)。出家後的修行時代,二仙人以最高的無色定為理想,釋尊之能夠很容易地進入與他們相同的最高無色定,乃說明釋尊生來為瞑想性的性格,且是適於獲得精神統一的體質與心情的人。據說佛陀之開悟亦由禅定得來,又成道後七周間亦在禅定的法樂中。成為佛陀的生涯中,釋尊似乎亦常入禅定。原始聖典中傳說,佛陀半個月入定,二個月入定,更有三個月入定,其間除侍奉飲食者外,斷絕一切的會面,而專心於禅定(注三)。弟子們亦同樣地努力修習禅定。
比丘之正命——日常生活,乃將一日分為盡夜六時,比丘之睡眠時間只是夜中分(十點至二點)之四小時而已,於夜後分(二點至六點)起而坐禅,朝分(六點至十點)出禅定,作洗面、掃除、托缽等事,午分(十點至二點),於午前食中飯,飯後休息及坐禅,夕分(二點至六點)坐禅或於傍晚出定為其他比丘與信徒說法,夜初分(六點至十點)再坐禅(注四)。由此看來,比丘的生活,一日二十四小時,大部分是在坐禅思惟。比丘們雖過著集團生活,但他們應作的事為「聖默與法談」二種(注五)。其中,聖默(ariya tunhībhāva)是神聖的沈默,乃指坐禅。法談(dhammi Kathā)即是有關佛教真理(法)的談話,而世間的雜談稱為畜生論(tiracchānahathā)(注六),是比丘被嚴格禁止的。比丘談話時必為法談,不談時則應作聖默之坐禅。比丘應作之「聖默與法談」,要之即是「禅定與智慧」,故作為比丘,是以獲得正確的禅定與智慧最為必要。
禅定之風習,至佛滅後的原始佛教時代,以及部派佛教時代仍然存在,比丘之中,有特別專修禅定者。此稱為禅師(jhāyin),後代亦以瑜伽師(yogin )或瑜伽行者( yogāvacara,yogācāra)之名稱呼之。禅師是對經師( sutta ntika)、律師( vinaya—dhara)、法師( dhamma—kathika)而來的名稱。將阿含經等經典予以記憶傳持的專家,稱為經師,通曉戒律,而特律嚴格者,稱為律師,精通教理學問方面的專家,稱為法師或論師(abhidhammika)。這表示在後世佛教,比丘之間產生分業性的專家(注七)。
在中國佛教,以禅定為專門之宗派,發展成為禅宗,也許並非直受接受印度之風習影響,但可能直接的由印度以來的禅定專門之傾向而發生、發展而來。中國的禅宗,雖被視為以坐禅為主的宗派,然這正如佛教本來即如此,禅定並非目的,而是依禅定獲得正確的智慧,才是最後的目的。中國的禅宗,以「開悟」、「開發智見」為其目標,即說明坐禅並不單是禅定,而寧說是為求開悟之智慧而坐禅。佛教的禅定,不論任何情形,皆應與外學的主定主義不同,禅定必須是獲得般若智慧之手段方可。
最後的慧學,在十七階段的修行法,乃舉宿命智、天眼智、漏盡智三種,八正道則有正見、正思惟二種。修八正道而得阿羅漢果者,具有十無學法,十無學法是八正道之後再加正智(Samma—nana)與正解脫(Samma-vimutti)二種。而此正智、正解脫亦屬於慧學。
注釋
注一:長老偈六九六——六九七偈、增支部六、四三雲:「那伽行亦定,那伽立亦定,那伽臥亦定,那伽坐亦定。」漢譯中阿含一一八、龍象經中,此部分作為:「龍行止俱定,坐定臥亦定,龍一切時定,是謂龍常法。」
注二:於諸部派之佛傳,對這些事有詳細的敘述,於原始聖典,諸如在中阿含三三、未曾有法經;一一七、柔軟經;中部三六、薩遮迦大經等,則簡單地記載。
注三:釋尊半月坐禅之事,出於雜阿含卷一七(四八一經)、相應部四五、一一二個月入定之事,出自雜阿含卷二九(八0七經)三個月入定之事,出自相應部四五、一二及五四、一一等。
注四:關於此,於前十七修行階梯之警寤精進亦有述說,他如雜阿含卷一八(五0三經)、相應部三五、一二0、增支部三、一六等亦有敘述。
注五:有關法談與聖默,屢有述及,例如中阿含二0四、羅摩經、中部二六、聖求經之初亦有。羅摩經雲:「比丘集坐,當行二事,一曰說法,二曰默然」。
注六:關於畜生論,敘述於巴利長部一,梵網經;長部二、沙門果經;長阿含二一、梵動經;二O、阿摩晝經。巴利雲二十八種之畜生論。
注七:於巴利增支部一、一四與漢譯增一阿含卷三,將佛弟子中精於禅定者,以為禅師中之最上者;於巴利律(第二卷七五頁)、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三等,有經師、律師、法師、禅師,而將禅師與其他專家並舉。於大毘婆沙論中隨處引述之瑜伽師亦是以禅定為專門者,由彼等所作之禅經,即是被稱為修行道地經等之yogācārabhūmi-sūtra,後世大乘佛教之瑜伽行派,可能亦由這些禅定者瑜伽師發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