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放生習俗的淵源及其流行
南京大學哲學系 聖凱法師
放生習俗的開展,成為宋代以後佛教深入社會的重要傳統之一。放生習俗的形成,既有佛教戒殺護生的思想根源,同時亦受到儒家好生思想的推動。南北朝以來,在皇權貴族的支持下,逐漸以天然海灣為放生池的屏障,形成中國佛教的放生習俗;宋朝以後,僧人在寺院設置放生池,供民眾放生,使放生習俗深入民間。明清以來,雲棲祩宏修訂放生儀規,成立“放塵會”,積極提倡放生。
一、放生習俗的淵源
先秦時期,孔子以舜為好塵榜樣,強調環境保護;孟子則強調恻隱之心,並以仁義思想啟發梁惠王,《呂氏春秋·異用》、《列子·說符》等已經開創戒殺放塵的風氣。佛教傳入漢地後,昙無谶譯《金光明最勝王經·流水長者子品》為佛教放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商湯之所以討伐成功,除了擅用萬物之外,更懂得珍惜生靈,不讓一切生命被趕盡殺絕,其治國所行仁愛之風,山“成湯解網”事跡可見一斑。《呂氏春秋·異用》記載:
湯見祝網者,置四面,其祝曰:“從天墜者,從地出者,從四方來者,皆離吾網。”
湯曰:“嘻!盡之矣。非桀其孰為此也?”湯收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祝曰:“昔蛛蝥
作網罟,今之人學纡。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漢
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人置四面,未必得鳥;湯去其三面,
置其一面,以網其四十國,非徒網鳥也。’
成湯仁民愛物,強調放塵為上合天心,下順民意,仁君不忍見獵人四面布網,有違上天好生之德,於是去除三面,僅存一面:並更改祝禱詞,化殺戾氣為和祥之氣,表現了統治者若行放生將比殺塵較易獲得民心。
“成湯解網”對後世影響很大,明代蓮池《戒殺放塵文》仍然引用其故事。《列子·說符篇》記載了“周簡子正旦放生”的故事:
邯鄲之民,以正月元旦獻鸠於簡子。簡子大悅,厚賞之。客問其故。簡子曰:“正旦
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競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
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簡子曰:“然。”’山此可知,邯鄲在春秋時代已經出現專門捕魚鳥以供放生的風俗,但是民間放生主要是表示對生靈的恩惠,先捕生靈然後再放之,則功過難以相抵。當時,周簡子聽眾門客勸導,將“捕物放生”的作法改為“禁民捕捉”,這是中國禁止屠釣的早期記載。
春天生物滋長,古人已有保護生物措施,《禮記·月令第六》說:“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牡,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天、飛鳥,毋麛毋卵。”:在春天萬象更新之際,切勿伐木營生、覆巢嬉戲、殘害幼苗等,否則有失大地萬物生存之道。
“成湯解網”和“正旦放生”說明了放生習俗在中國文化具有深厚的思想背景。昙無谶譯《金光明最勝王經·流水長者子品》為佛教的放生提供了自身的資源,內容簡錄如下:
流水長者子不忍魚為日所曝,乃求其國王,與以二十大象,暫往負水,濟彼魚命,
王允其請。長者子乃及請二子,至象廄中,隨意取二十大象,雙從酒家多借皮囊,往決
水處,以囊盛水,象負至池,瀉至池中,水即彌滿,還復如故。流水長者子救起瀕死之
魚,予之水、食,為其解說大乘經典,諸魚聞經後,皆生忉利天。’
《流水長者子品》對佛教的放生習俗具有重要的影響,如十二因緣法、諸佛菩薩聖號、放生功德偈、放生程序、放生儀軌等。流水長者子救魚放塵的情節,增進了中原人士對佛教放塵思想的理解,更易於接受和傳播。
儒家的放生思想源於恻隱之心,如“子產畜魚”等具有影響力。所以,佛教的放塵結合了儒家的號召力,能夠順利推行於民間。
二、宋以前的放生活動
南北朝以來,放塵習俗逐漸流行。北魏獻文帝下敕,勿用牲畜祭祀天地宗社,每年活七萬五千牲畜的性命。北齊文宣帝實踐佛教的慈悲教法,積極斷絕肉食。天保七年(556)五月,文宣帝認為肉食是違反慈悲,故不食肉。天保八年(557)四月庚午頒诏禁取蝦、蟹、蛤、蚬等,只准捕魚;同月乙酉,不論公私禁絕以鷹、鵄獵狩。天保九年(558)二月下诏,限令在陰歷十一月和一月准許燒野,此外一律不准用火。、
梁武帝撰寫《斷酒肉文》,下敕以蔬果為宗廟祭祀用品。而且,梁武帝造十三無盡藏,實踐放生與布施二科。蕭子顯《御講摩诃般若經序》說:
別敕至到張文體, 日往屠肆命切鼎俎,即時救贖濟免億數,以此為常。文休者先為
運吏,辄散運米與貧民,應入大辟,上愍其一分,恻然不許。非唯赦其重奉,乃加以至
到之目,既非憑暖之市義,又無汲黯之請罪。人微宥重,過於昔時。文休既荷嘉貸,未
嘗暫怠, 日中或不得食,而足不得息,周遍京邑,行步如飛,擊鼓揚幢,負擔馳逐,家
禽野獸殚,四生之品,無不放捨焉。是時朝臣至於民庶,並各隨喜。
梁武帝命令張文休每天去屠宰場,買下即將被殺的生物,然後放生。王公貴族以及市民受梁武帝的影響,積極參與、推廣放生。
梁元帝(55l—554在位)下诏建立放生亭,並且撰寫《荊州放塵亭碑》:
魚從流水,本在桃花之源;龍處大林,恆捻浮雲之路。豈謂陵陽垂釣,失雲失水;
莊子懸竿,吞鉤天餌。雖復元龜夜夢,終見取於宋王;朱鹭晨飛,尚張羅於漢後。譬如
黃雀伺蟬,不知隨彈應至;青鶴逐兔,讵識槓鼎方前。北海之食,鹦鹉未始,非人西王
之使傳信,誰雲賤鳥。故知魚鳥之觀,俱在好生。欲使金床之膈更返,街陽之侶,雪山
之鹿,不充食萍之宴。
梁元帝將古人好生的典故重新整理诠釋,顯出他懷仁心以治天下,廣收教化民心之功效;
陳宣帝太建十三年(581),智颢勸請陳宣帝下诏禁止采捕。智颉目睹民眾以捕魚網罟相連四百多裡,於是購買江海彎典型段為放生池:並且為漁民講《金光明經》,漁民聞法改行轉業,好生從善,並獻臨海江滬溪梁六十三所,達三四百余裡,為放生池,徐陵樹碑闡明因緣。
時至唐代,放生習俗非常盛行。《續高僧傳·道胄傳》記載,道胄於諸州建造放塵池一百余所,多有靈感。’“安史之亂”後,政局動蕩不安,人心惶惶,民生凋敝,饑荒四起。唐肅宗於乾元二年(759)下诏,設立放塵池八十一所,從山南道、劍南道、黔中道、荊南道、嶺南道、江西道、浙江道諸道,一直到升州的江寧、秦淮太平橋及臨江帶郭上下五裡,顏真卿撰《放生碑文》。诏書中所謂的臨江海一帶上下五裡各置放生池,與智颉以天然的海灣為放生池屏障之形式相雷同。
三、宋代放生習俗的流行
宋代以來,放塵在朝廷的推動和民眾的參與下更是盛行。宋太祖下诏民間二月至九月,不許采捕彈射。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杭州天竺靈山寺慈雲遵式上奏朝廷,以西湖為放生池,而且自制“放塵慈濟法門”。《佛祖統紀》卷四十四說:
. 宰相王欽若出鎮錢唐,率僚屬詣天竺靈山,谒慈雲法師遵式,請講法華。歎曰:此
道所未聞,此人所未見也。即為奏錫天竺舊名。師奏請西湖為放生池,每歲四月八日,
郡人會湖上縱魚鳥,為主上祝壽。
放生為慈悲濟世法門,為求皇帝延年益壽、長命百歲,所以懇求皇帝於每年四月八闩佛誕節時,大行放塵會,為天子祝聖,獲得恩准。
《金園集》收錄了遵式的《放塵慈濟法門》,在序言的開篇說:“儒冠五常謂之仁,釋御四等謂之慈,皆惡殘去殺,推惠廣愛之謂也。然後果五福之曰壽,證四德之日常,實唯不殺,放生之大統也。”“這是以放塵融合了儒家的“五常”和佛教的“四無量心”。遵式以敘山、呪水、請加、歸依、稱佛、說法、忏願七章,制訂了放塵的儀軌。
放生的流行不僅受到政府的支持,而且在宗教信仰上獲得靈感。守尚書屯田員外郎知越州諸暨縣事潘華撰《夢魚記》,潘華依《普賢觀經》,令人不得捕池沼江湖內魚。景德四年(1007),潘華奉诏還阙,夢江湖中魚哭泣。’這種靈感故事的流行,說明了放生在宋代的盛況。
天聖三年(1025),四明山延慶寺知禮亦奏請在佛誕節放生,為皇帝祝壽,並請求以南湖為永久放生池。知禮為了使放生法會順利進行而制訂放生儀軌,並撰《放生文》以定其儀軌,當時的樞密使劉均奉敕為此撰寫碑文,記載這種盛事。
遵式、知禮奏請皇帝賜放生池,顯示了僧人主動影響皇帝;而天禧元年(1017),宋真宗下诏重修放生池,並禁止在淮州郡淮水上下五裡內捕魚,這可能是受當時修建放生池風氣的影響。歐陽修撰寫《跋放生池碑》,顯揚宋真宗對萬物的恩德:
右放生池碑,不著書撰人名氏,放生池唐世處處有之,王者仁澤及於草木昆蟲,使
一物必遂其生而不為私惠也。惟天地生萬物所以資於人,然代天而治物者,常為之節使
其足用而取之,不過萬物得遂其生而不夭三代之政,如斯而已。易大傳曰:庖犧氏之王
也,能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為網罟,以佃以漁,蓋言其始教民取物,資
生為萬世之利,此所以為聖人也。浮屠氏之說,乃為殺物者有罪,而放生者得福,苟如; 其言,則庖犧氏遂為人間之聖人,地下之罪人矣。
宋代的放塵習俗延續了唐朝,並且擴展到民間百姓的生活中。
各地放生池的興衰,亦是當地佛教發展的盛衰。自從智颉首創放塵池以來,當佛教興盛時,如唐肅宗、宋真宗則下令擴展放生池;當佛教沒落時,放生池則成為捕捉魚族之區。
四、明清佛教的放生習俗
隨著江南社會經濟的繁榮,臨近江海的杭州、寧波一帶,盛產水產,民眾喜好進食,加速水產和肉食的消耗;同時,江南蠶絲業發達,勢必傷害許多生命。針對江南社會的生活方式,明清佛教界積極提倡放生,尤其是雲棲祩宏,如憨山德清《雲棲蓮池宏大師塔銘》所說:“極意戒殺生,崇放塵,著文久行於世,海內多奉尊之”,對明清佛教界影響極大。
“戒殺護生”是佛教生命觀的重要體現,雲棲祩宏提出“畜生有佛性”、“畜生有知覺”、“畜生能輪回往塵”、“畜生也會傷心痛苦”等思想,試圖改變社會民眾對動物的觀點,以達到戒殺擴生的目的。祩宏從“凡厥有心,定當作佛”的佛性論出發,表示動物念佛亦能往生,他在《阿彌陀經疏鈔》說:
善男子女人者,善有二義:一是宿生善因,一是今生善類。男女者,通指缁素利鈍,
及六道一切有緣眾生也。……又鬼畜地獄,雌雄牝牡,亦可均名男女。但念佛者,俱得
往生,是通一切眾生也。
祩宏將“善男子善女人”解釋為“六道一切有緣眾生”,畜生有心可以“以念生定”,畜生亦具有生成佛的可能性,這是從修行解脫的角度提升了動物的生命地位。既然動物與人類的佛性是平等,殺害動物則是“以強凌弱”的非正義行為。如《竹窗二筆·殺罪》說:“據含靈皆有佛性,則蟻與人一也,何厚薄之足雲?如其貴欺賤,強陵弱,則人可殺而食也,亦何厚薄之足雲?”:祩宏強調人們應該無有厚薄、平等地對待動物。
其次,祩宏強調動物與人一樣,亦有感情和知覺,以此勸導不殺。《竹窗隨筆·湯厄》說:
予見屠酤之肆,生置鱉繕蝦蟹之屬,於釜中而以百沸湯烹之,則谕之曰:彼眾生力
弗不汝敵,又微劣不能作聲音。若力敵,則當如虎豹瞰汝;若能作聲,冤號酸楚之聲當
震動大千世界。’祩宏是從湯烹動物的情形,讓人們去想象動物的痛苦,“不忍其痛”從而達到戒殺護生的目標。另外一方面,動物刃;有親人,不願意同親人分開,如世間父母愛好,“一切禽獸亦各愛其子”。
祩宏勸導民眾反思自己的生活與感受,想象動物亦有類似的感受,從而引發同理心、同情心、不忍心。在《戒殺放生文》中,他要求民眾在塵日、生子、祭先、婚禮、宴客、祈禳、營生時都不可以殺生。而且,祩宏用因果報應故事,形象地闡明戒殺放塵的功德。同時,戒殺放生不僅是慈悲心的體現,更是得塵淨土的法門,如《戒殺放塵文》說:“淨業三福,慈心不殺實居其一。今能不殺,又放其塵;既能放塵,又以法濟令生淨土。如是用心,報滿之時,九晶蓮台高步無疑矣。”這是將戒殺放塵納入修行法門,從人性的同情引向宗教的解脫。
祩宏不僅宣揚戒殺放生的思想,而且在實際行動上於杭州城南北設上方和長壽二放生池,以利十方信眾行放塵之善行。依祩宏《重修上方寺鑿放塵池記》的記載:上方寺建始於後梁貞明七年(593),明景泰四年(1453)寺廟衰敗,土地被民眾占用,僅存十分之一的土地。沈善能居士原來占有土地,嘉靖二十三年(1545)升官,將土地出租,產權留給女兒。他的女兒出嫁王氏後,遵父親的遺囑,將土地產權交給雲棲寺,於是恢復為僧地。王氏夫婦去世後,當時宋化卿居士聽到這件事非常贊歎,便拿錢贈送給王家的子孫,而且定好契約。祩宏在眾居士的幫助下,節衣縮食,將上方寺故址贖回。當時,居士們建議在舊址建立寺院,祩宏觀察地理形勢,修渠疏通湖與土地,建成放塵池;並且修整一座廢棄的房子,讓兩三個誠信的僧人守護修行。‘祩宏在修建上方寺放塵池後不久,又續建了長壽庵放塵池。依《北門長壽庵放生池記》,長壽庵是後唐時期翔鸾院的舊址,年久荒廢,祩宏與仁紳募款興建為放生池。
放生池的修建是一項大工程,在財力、人力、物力等方面都需要有大投入。首先,祩宏通過講經說法傳播自己的戒殺放生思想,勸導當時的仕紳接受他的思想。《居士傳·虞長儒傳》記載:“時宏公方坐南屏演《圓覺經》,募錢贖萬工池,立放生社,缁白數萬,伽陀之音震動川谷,一時清節之士多與其會,實長孺倡率之。”’祩宏演講《圓覺經》,於是受到當時仕紳的協助,尤其是虞長儒這樣的仕紳領袖宣傳,倡導、率領。同時,《北門長壽庵放生池記》記載,居士、比丘、士大夫有的提供金錢援助,有的帶來食物,有的親自參與勞動。
同時,放生池的維持也需要龐大的資金,一方面為居士信眾的捐款,另一方面則是寺廟僧眾自行挪省供給。如《雲棲紀事》說:“雲棲在山中設放生所,飛走各類充仞其中;既有生食,眾僧復減口以養之;除萏茭,約費粟二百石;城內外放生二池歲費百余金,自來無缺乏。”可見,放生池的修建和維持,是戒殺放生思想、制度、實踐融合的結果。
在明代結社風氣的影響下,祩宏成立了“放生會”,依《上方善會約》可知有“上方善會”、“西湖放生社”。《上方善會約》規定了上方善會的宗旨、定期、讀誦、治供、議論、主會等事項。“上方善會”的宗旨是“讀誦大乘戒經,兼之放生念佛,是諸上善人同會一處”,“大乘戒經”是指《梵網經》,可見“上方善會”是一個持戒、念佛、放塵的在家修行聚會。在每月朔望前一日,聚集於上方寺,願意參加者簽名於本上,以記錄參加人數,可見是有固定的參會日期。眾人到齊後,由一位僧人領眾,誦《戒經》一卷,念佛五百聲或一千聲。誦經完後,餅果三色作茶供;念佛後,飯菜三色作齋供。茶供、齋供的費用山每位參加者各出五分銀,由守院僧置辦。法會後,大眾可以交流佛法義理。對於放塵銀,則各各隨便出,不拘多少或者有無,或者自己購買宋放生。在“上方善會”的組織裡,會首是輪流依次作主,因為會資是固定的五分錢,會首的主要工作是准備香燭茶湯,記錄參加的會員。總之,祩宏是希望保持“放生會”的平等、簡單、易操作等特點,這樣才能久存。
同時,祩宏在四明知禮放塵儀軌的基礎上,對《放生儀》進行改造,使其簡便易行。其步驟主要有默想、灑水、說法、忏悔、發願,祩宏最大的改變是在增加了念誦《往生淨土神咒》和《十方華嚴經·十回向品》,是希望休現放生的意義在於回向眾生與往生淨土。
祩宏在明末結社風氣的影響下,鑿建放生池、召集放生社團、修訂放塵儀軌、制定放塵會約,對佛教的放生進行制度性的建構,從而使放塵成為具有階層組織、定期定量的制度,從而使放生在精神上符合時代價值、在形式上組織制度化。在祩宏的影響下,放塵盛行於明末清初的佛教界。湛然圓澄、密雲圓悟等高僧,以及馮夢祯(1548-1595)、虞淳熙(1553-1621)、陶望齡(1562-1609)等居士,亦多支持放生之業。虞淳熙在西湖組織勝蓮社,鼓勵社友放塵救眾,《武林掌故叢編》收有虞淳熙撰《勝蓮社約》。陶望齡、張子雲等亦曾在萬歷二十九年(1601),於杭州城南創放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