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山,威攝魔眷
當筆者把十幾年前,在雲門親近老人時所聽開示中的一二則特寫到此。又再想起一九四九年春期,南華寺傳戒,幾個新戒拒燃香的一幕。
按照我國以往傳戒的習慣,當三壇大戒中,沙彌、比丘二戒傳後,跟著便傳菩薩大戒。在受菩薩戒之前一日,必先燃香,不論出家或在家七眾弟子,照例都要燃香的。不過在家受菩薩戒的男女居士,只燃三炷,燃頭或臂,可隨己意。出家四眾,沙彌六炷,受大戒的二眾,則九至十二炷,全看傳戒和尚而定的。
南華寺住持一職,自三十五年(1946)復仁和尚退任之後,一直是空起的。直到民三十七年(1948)冬,才有從山西五台山南來的本煥和尚,正式被任為老人中興南華寺後之第二任住持。以常例來說,新任住持自然是為該寺之傳戒和尚。本煥和尚,一因本身年紀不大,二因尊敬老人德高臘長,故過了新年元宵,便親至雲門,恭迎老人莅寺傳戒。經不起本師再三請求,才始允諾。既請老人傳戒,則戒壇一切律儀,自然遵以往規定照行。本師本人既不做得戒和尚,連羯磨、教授以及七尊證師亦不願為,甘願退做戒壇之開堂大師傅。
二月十五日是新戒進堂日。從那天至四月初八日,便開始學習各種規矩,每日都在演習教誡。是年新戒,除亞部外,首堂已經超過一百八十余人。自進戒堂到受完沙彌、比丘二戒,新戒弟子們都能循規蹈矩,尊重師教。怎知明天便要傳授最後菩薩戒的前一天,即四月初四日,便是全體戒子燃香供佛之一日。這是根據《梵網戒經》意義,凡受菩薩戒者,皆應燒香燃燈供佛,由此表示已發菩提心,真實行菩薩道之行人了。凡是眾生欲求布施,不論身外之國城妻子、金銀珍寶,悉能布施。即是有人要求自己本身之頭目髓腦乃至身命,亦能滿眾生願,歡喜施與,不生一念嗔恚之心。古來大德們,因鑒於經律明文,尊重律制,為了實踐此一經文,故此每逢受菩薩戒者,便以受戒之前,必先在行人頭頂燃香,以表明行者確已發菩提心之心跡,沿習相傳。雖新戒中,不少連三壇大戒之意義全不理解,但是一進戒堂,亦只好糊裡糊塗的受戒。自以為受了大戒,便在佛門中奠定一張終生的長期飯票,從今以後,可以無憂無愁的安享清福。此種錯謬的見解,無形之中反映到社會中,使一般不明佛理的人們,認為佛教徒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成了社會中的消費者。殊不知,佛教徒所負的使命,是以弘法為事業,利生為己任,實乃負有輔助國家法律、政治、教育、文化等等之重任。不但有益世道人心,導人正思,同時普願全世界人類,人人都能實踐“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意旨,則轉今之五濁惡世,而成為人間的樂園。這才是吾人真正的偉大重任。
萬料不到,是年戒期在燃香的前一天,新戒之中有三人,對於燃香一事,極力反對。他們唯一的理由是:現今國內正在內戰,將來政治動向,兩大集團,竟然鹿死誰手,仍難逆料;萬一正統解體,新勢力得勝,若對吾人不利,頭上多了一十二炷的招牌,縱然還俗,同樣被人譏為落伍分子……初由二三人提此怪論,後來竟有六七人附和,於是聯合十人之力,代表全體新戒意見,請開堂大師傅將此請求,轉禀戒和尚允諾。這一荒唐的舉動,如果換著別人,自然不加理睬。可是這位怕事膽小的本煥和尚,經新戒一求,立刻驚到六神無主,邀集全體同寮引禮,先開一次小組會議,結果大家一齊通過。十位引禮齊會,去見戒和尚,轉達新戒意見。老人聽了,很氣憤地說:“人心不古,由此可見!我傳了幾十年的戒,從未發生這種怪事。現在戒未受完,戒堂未出,便想到將來還俗。像這種人,請問各位,試想:他們對佛門還起得了什麼作用!我敢武斷的說一句:他們決不是佛門的龍象,相反的,或為佛法中的叛徒,波旬子孫。此種人根本非吾教法器!所以此例決不能開,除非不是我傳戒。今是我傳戒,決照遵行。哪個不願燒香疤的,馬上遷單,決不能容情!數百弟子,豈能任他十人、八人的意見代表全體!豈能容這十個壞蛋,擾亂眾戒子的道心!這些魔鬼東西,留之何用!快些把這班搗蛋鬼遷單!本來這些小事,開堂師可以當面回答,何須驚動眾人。新戒這種無理請求,自可決斷辦理。”
本煥和尚經老人一番教誡後,才敢把這搗亂的新戒遷單。一場風浪,亦就這樣平息下來。
像以上類似的事情,在老人平日口述中,豈止百次。但是每遇事情發生之後,都能於時以合理辦法解決。由此,足見他老人家不但道高德長,神通自在,伏魔攝邪,萬眾敬仰,就是對於任何困難的事情,均以智力化解於無形。故此,綜觀老人一生德業,無一不能為後學模范。吾人只要能學習他老人家千百分中之一,便可使吾人終生受用無窮盡了。
摘自: 《回憶師尊二三事——為紀念虛公老人上生兜率二周年而作》作者:懷西 佛歷二千五百O五年夏歷九月十二日寫於柬京
(原刊《香港佛教》第19期[196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