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學佛就是學習佛的智慧、慈悲、道德、力量以及事業,修改自己的過錯,修養自己的道德,修煉自己的心,修正自己的觀點,翻自己這麼多年經歷的考察表;壞人利用學佛就是修煉欺騙的心,修造管治別人的行為,學習如何利用他人的善良和借用他人的善款。
學佛修心本身是自由的,可是有人把佛法指向制度,而一切制度的問題都指向文化,而一切文化的問題都指向宗教。因此他們的眼裡佛法是一種文化,也是一種宗教信仰。
我們進一步要考研佛法是不是文化的一種表現形成呢?佛法是不是宗教的一種表現形式呢?但我們要知道佛法包括了文化、哲學、科學、心理學等的文明,也包括了宗教信仰,也包括了道德和建立完善的社會制度之法。佛法不是單純的信仰和文化,而包括了萬法。但學佛修心根本的辦法還是要從信仰和文化入手。
如果把佛法單純當做信仰和文化來學習的話,人們之間的矛盾永不停止。比如,西藏的兩個主要佛教:土生土長的象雄佛法,外來的印度佛法,對西藏人形成今天這樣的心理狀態和道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歷史證明,這兩個教根本無法振興西藏,更不可能團結。這些說明,西藏的兩個主要佛教變成了不同民族的文化和信仰。因此互相排斥、誹謗、限制。
象雄佛法就是本教,本教認為“萬物有靈性,靈性都平等。”而本教認為的“靈”即是“心”和“能量”,“性”即是“本質”。總而言之,靈性就是心的本性及能量,心的本性就是空性,空性是個妙有,妙有就是能量。但印度佛法不承認“萬物有靈性”的說法,因為它把靈性當著心及意識。
本教還認為萬物是有靈性的,因為萬物皆有心性的能量。能量又從哪裡來?從心中來。每個人的心靈中都有能量。本教把這個能量剖露出來,展示出來。這樣才能接觸到萬物的能量,才能認識到萬物的本質。才能心靈得到了淨化,認識到本來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