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燈得三種明
原經文:復次捨利弗!若善男子、善女人於佛塔廟施燈明已,臨命終時得三種明。何等為三?
淺解:佛告捨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佛塔寺,或佛像前燃燈,臨命終時能得見三種光明現前。哪三種光明呢?
原經文:一者,彼善男子、善女人臨命終時,先所作福悉皆現前,憶念善法而不忘失。捨利弗!是為一明,因此便能念知自己先於佛所殖諸善業。
淺解:這位燃燈供佛的善男子、或善女人,臨命終時,心中光明顯現,於光明中見先前所作善福事業現在眼前,心中憶念起過去所聞善法。捨利弗!因此一明使人能知,自己先前於佛門所作種種功德善業,能心中憶念善法,捨命之後便不入惡道。
原經文:復次捨利弗!彼善男子、善女人,於命終時得如是念:我於佛像、塔廟等前已曾供養。作是念已,心生踴悅。捨利弗!是為二明。因此,便能起念佛覺。
淺解:這位燃燈供佛的善男子、或善女人,臨命終時,心中得見光明。於光明中見先前所作佛前燃燈善福事業,心中念言:我今生已於塔寺、佛像前燃燈,於佛門中已作最圓滿供養,所獲福德無量無邊。此福德善力唯佛獨知。此念即生,心中踴躍欣喜,念佛不斷。捨利弗!因此二明,使人臨終心中不忘念佛,有願求西方淨土,即得往生。
原經文:復次捨利弗!彼善男子、善女人於命終時,見余眾生奉行布施。見他作已,起如是念:我亦曾於佛支提所奉施燈明,我今亦當復行布施……念於布施,得欣喜心。得喜心已無有死苦。捨利弗!是為三明。因此,便得念法之心。
淺解:這位燃燈供佛的善男子、或善女人,臨命終時,得心中光明現前。於光明中見有其他眾生奉行布施,心中念起:我也曾於佛塔、佛像前燃燈,所獲福德無量無邊,我今還當再行布施……其心欣喜,念於布施。得歡喜心,臨終無有死苦。因此三明,使人臨終或生善道,或生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