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所說持戒的十種利益可概括為“三個要領,一個目標”。三個要領:一、個人體驗;二、僧團管理;三、社會教化。一個目標:正法久住。
在個人體驗上,戒律的目的就是讓人過簡單的生活,並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深層次的探討。我們今天的社會、環境問題都是出自於復雜、混亂的生活方式,過度的消費使人和自然都過渡透支,使人的心理變得非常脆弱。現代人的生存成本很高,幸福成本很高,欲望過多難以知足,人想要過的幸福就得花很多時間和精力。我們出家修行的僧人就是要過簡單的生活,不去貪著。而沒有貪著便是解脫,一般減少貪著的方式有遠離和超越兩種。而戒律就是通過一些規則、制度來防非止惡,禁止邪法從而達到遠離貪欲執著,以獲得解脫為目的。
在僧團管理上,佛教的三綱制度有其獨特之處。“寺主”、“上座”、“維那”三個職位分別獨立的擔當著僧團的事務處理、道德教化、公正監督三方面內容,同時又可以相互監督制約,類似於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佛陀制定的戒律在僧團中成為共同遵守的制度,起到了維護僧團秩序、利益和清淨的作用。
僧人通過持守戒律實現了解脫的“個人體驗”和有序的“僧團管理”之後、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同、接納和尊重,進而才可以去教化眾生、教化社會。戒律在這些教化過程中起到了防非止惡、和諧清淨的作用,若沒有實現前面的兩個作用,那麼在社會教化上,戒律只能淪為簡單的理論說教,沒有說服力,很難發生作用。
在對戒律的認識和遵守方面,我們僧人為戒的精神要立足於解脫的高度來理解戒律、要立足於僧團建設的高度來理解戒律,這樣,戒律的意義才能凸顯出來。而菩提戒的的持守是要在菩提心樹立的基礎之上來實現的,不然就會很艱難。只有升起了利他的菩提心,我執才會減輕,戒律才會被持守,這種利他的過程即是破我執的過程,也是成就慈悲智慧的過程。所以當把自我修行看作是為了利他的時候,戒律就只是過程,而不是最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