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制定戒律之後,就有考慮到犯戒的僧侶往後要如何在僧團中繼續修性的問題,因此,制定了忏悔的方法。
忏悔,在佛門的正式解釋是“悔謝罪過以請求諒解”。忏,為梵語“忏摩”的簡譯,意思是“忍”,也就是請求他人忍恕自己的罪過;悔,為追悔、悔過之義,即追悔過去之罪,以期達到滅罪的目的。
一班人要如何忏悔呢?我們可以選擇在佛菩薩面前、師長面前、大眾面前,或是在內心裡忏悔自己的過失。一般人到寺院裡參加各種拜忏,如梁皇寶忏、三昧水忏、大悲忏,大殿裡有著佛菩薩的聖像金容、有和尚主持、同參道友一起,而參加者若能發自內心深深忏悔,是非常好的一種忏悔方法。
忏悔又可按著人的發心,分成上、中、下三品。根據《華嚴經、普賢菩薩行願品》的記載,上品忏悔,從身體之毛孔與眼出血者;中品忏悔,從毛孔出熱汁,從眼出血者;下品忏悔,全身微熱而眼出淚者。可能一般人會想:要如何做到眼睛、毛孔都出血?要知道,這是經典裡譬喻性的文字,如同我們用“肝腸寸斷”來形容一個人非常傷心。若一個人忏悔,至誠懇切,對自己的過失悲痛忏悔,其實就可得上品忏悔。我們要符合世間實況的角度來閱讀這段經文。
忏悔又可以分成“事忏悔”和“理忏悔”兩種。一般上,我們以身體裡拜佛像,口中唱誦,心中憶念佛菩薩,披露過去及現在身、口、意所造的罪業,都是屬於“事忏悔”。如果能夠更進一步,明了過去、現在所作的一切罪業,皆由心起,同時能夠了知自心本性空寂,則一切罪福之相亦皆空寂,用這種觀察實相的道理來滅罪,稱為“理忏悔”,那是一個更圓滿的境界。
最後提醒大家,我們不能夠把“忏悔”當成一個方便,因而放逸造諸身、口、意三惡業,如此則會失去忏悔的意義,非但不能滅罪,還會走上墮落之途,佛教徒當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