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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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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二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二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世尊,世尊修多羅說: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十二相入於一切眾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亦復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一切諸佛之所演說。雲何世尊同外道說我,言有如來藏耶?世尊,外道亦說有常作者,離於求那,周遍不滅。世尊,彼說有我。】

  【注釋】

  “如來藏”:“藏”者,寶藏也。以如來一切德性,具足藏於其中,故稱如來藏。此如來藏非只如來有之,而是一切含識所共有,所以一切眾生皆得作佛,即是由此。

  “轉三十二相,入於一切眾生身中”:“轉”,轉變。此如來藏之性,本自清靜,從本以來不與染法相應。諸佛證此,成就三十二種妙相,眾生迷此,變作八萬四千塵勞。然而眾生的一切動轉施為,其實仍全是諸佛果德,奈何日用而不知,所以說是“轉三十二相,入於眾生身中。”

  “一切諸佛之所演說”:比喻中說:無價大寶,雖為破弊垢衣所纏,但寶體精光不壞;正如如來藏,雖為陰界入塵勞之所污染,而其清靜本性實不曾虧損,這是諸佛究竟之指歸,所以說是“一切諸佛之所演說”。

  “雲何世尊同外道說我,言有如來藏耶?”:“說我”,是說有我。這是說外道計五蘊中有神我,佛斥之為邪見。現在大慧提出說:身中之如來藏性,佛指是真我,而此真我,豈不是與外道邪計的神我一樣了?因為佛說藏性常住,離自性相,周遍十方,體無生滅;而外道也說神我常住,離於所作,周遍諸趣,體亦無滅。這樣看來,外道所計的神我,與佛所說的如來藏真實之我,有何差別?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世尊,世尊”在“修多羅”中“說:如來藏”本來“自性清淨”,然卻“轉”變其勝妙的“三十二相”,而“入於一切眾生身中,如”同“大價”之“寶”,為“垢衣”之“所纏”裹;“如來之藏”本情清靜,“常住不變”,如彼寶珠,“亦復如是”。然“而”卻為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之“垢衣所纏”裹,為“貪欲”、瞋“恚”、愚“癡”等“不實妄想”而有之“塵勞所污”染。此為“一切諸佛之所”共開“演”闡“說”之無上理。然而,“雲何”諸佛“世尊”卻“同外道”一般,宣“說”有“我”,而“言有如來藏耶?世尊”,因為“外道亦說有”恆“常”不變之“作者”神我,離於“求那(功德)”,不依諸緣,自然而有,自在“周遍”十方而“不滅。世尊”,此為“彼”外道所“說有”神“我”之論,豈不與世尊所說之如來藏真我沒有差別?

  【诠論】

  關於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眾生身中,有人或許會問:三十二相是修心成就之德相,怎麼會入於眾生身中?

  回答是:此三十二相是依心體而有,不可能沒有本性清靜的心體,而能成就三十二相。現在本自清靜的心體既已在眾生身中,則萬德相好,便隨著心體而入於眾生之身中。又,此心體若出纏,則能生淨用;心體若在纏,則能生染用;染淨雖殊,其為心體之用則一。若入於眾生身中,則是轉淨用為染用,所以說“轉”、“入”。故知,用可轉,體則不可轉。所以雖在煩惱身中,然其自性實在還是清淨的,並不是說眾生實有三十二相。如果說眾生身中實有淨用,不因修得,則成常見,過咎是非常大的。

  【佛告大慧:我說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說之我。大慧,有時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句,說如來藏已,如來應供等正覺,為斷愚夫畏無我句,故說離妄想無所有境界如來藏門。大慧,未來、現在菩薩摩诃薩不應作我見計著。】

  【義貫】

  “佛告大慧:我”所說之“如來藏,不同”於“外道所說之”神“我。大慧”,除了說如來藏真我外,我“有時”亦“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如是等”法“句”,來“說”明“如來藏”之性(因這些都是如來藏的異稱),如是說“已,如來應供等正覺”又“為斷”除“愚夫”怖“畏無我”之法“句”,是“故”我便“說”:有“離”一切“妄想”分別、“無所有境界”之“如來藏”真我“門”,而並非除了空、無我之外,便什麼都沒有了。是故,“大慧,未來、現在”諸“菩薩摩诃薩”,於如來藏“不應作”為神“我”之“見計著”。若著一絲我見,即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

  【诠論】

  在此,佛先答二我相濫的問題。佛意為:我說藏性為我的含意在於常、樂、我、淨、無我真我之我,不同於外道我見、神我之我。因此,此二我,大不相同。接著佛說如來藏之種種異稱:空、無相、無願等。如來之意為:我說如來藏,你便以同於神我來問難,然而我有時也說空、無相等,你又作何解呢?

  如來藏之所以有這麼多異稱,因為藏性與空、無相等,名稱雖異,其體則本來是一,未曾有二。為什麼呢?因為如來藏性本一,以無我故,故能隨物而施設多名,名字雖多,不妨其體為一。因此,(一)、為執有者,以“空如來藏”,作空、無相、無願之異名而說之。因為藏體清淨故曰“空”;藏體本離一切法,故是“無相”;藏體在眾生身中,自性本自具足,不假外求,所以稱“無願”為如來藏之異名。(二)、為執無者,則為其開示“不空如來藏”之性,而作“真如”、“實際”、“法性”、“法身”、“菩提”、“涅槃”等異名來代表如來藏。因為真如、涅槃於一切法恆常不變,所以不是空無一物。如是說,眾生才不會誤會,及不了如來藏真實之性。(三)、為執亦有亦無者,為令其了知如來藏之性,則曉之以“空而不空藏”,作離自性、不生滅之異名來表示如來藏之性,令離邪證真。以離自性則非有,不生滅則非無,如是則破其執“亦有亦無”之邪執;既不再執邪見,自然得見如來藏之真性。(四)、為執“非有非無”者,則以“非空、非不空藏”來開示如來藏之真性,而以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的異名來表示如來藏之性。以本來寂靜,故非“非有”;以自性涅槃,故非“非無”,如是則其邪執妄解法性之執即破,而可頓見如來藏之真性。這就是如來以種種異名來稱如來藏之真義,因為眾生迷執不同,對於法性各生種種謬執,各執一偏,誤解法性,而藏性沒有如是之偏,故此等諸人,以其偏見而不能見真。因此如來針對其謬解之處,曉以真理,如是便得棄妄見真。

  再者,關於說如來藏為我的理由。因佛見眾生有執四大假我為我者,有認妄想之神我為我者,佛為破其迷執,便為之開示說無我:亦即,四大之中實無我,神我亦為自妄想生。奈何愚夫一聞說無我,便生恐怖,覺無著落,故佛告之曰,並非全無有,眾生身中實有如來藏佛性真我,是故莫執四大假我,及妄想之神我。汝等若欲證此如來藏佛性真我,但空妄想及諸境界,便可疾速證入。因為空、無相等,乃是入如來藏之門;因此若能真修空、無相等,即離妄想,妄我既除,即證如來藏真我矣。然而“藏性真我”,亦是為畏懼無我者言之,其實“真我”是毫無我相的,因此才是如來藏清淨心,因此佛最後勉諸菩薩,毋同外道著我見計執。

  【譬如陶家,於一泥聚,以人工、水、木、輪、繩方便,作種種器。如來亦復如是,於法無我,離一切妄想相,以種種智慧、善巧方便,或說如來藏,或說無我,以是因緣故說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說之我,是名說如來藏。開引計我諸外道故,說如來藏,令離不實我見妄想,入三解脫門境界,希望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作如是說如來之藏;若不如是,則同外道。是故大慧,為離外道見故,當依無我如來之藏。】

  【注釋】

  “陶家”:即陶師,比喻如來。

  “一泥聚”:比喻法無我之真理。“泥聚”,泥團。

  “人工、水、木、輪、繩方便”:比喻智慧方便。

  “作種種器”:即作出種種不同之器。比喻如來藏之種種異名。

  “若不如是,則同外道”:若但說有如來藏,而不說藏性體空、無相等,以破神我之邪執,則同於外道之說。

  【義貫】

  “譬如”制“陶”器之專“家”(陶師),“於一泥聚”之材料,施“以人工、水、木、輪、繩”等“方便”,而“作”出“種種器”皿。諸佛“如來亦復如是,於”一切“法無我”之極理,及遠“離一切妄想”分別“相”之境界,“以種種智慧、善巧方便”曉喻眾生如是之甚深實相境界。有時“或”巧“說”此實相境界名為“如來藏,或”巧“說”此名為“無我”、無相等等名義,以為顯示,如彼陶師,以一團泥作成種種器,都是有用的,功不唐捐。“以是因緣故”,佛“說如來藏”,是故如來藏“不同”於“外道所說之”神“我,是名”佛所“說”之“如來藏”。為“開”示“引”導“計”有神“我”之“諸外道故”,佛“說如來藏”真我以破邪計,“令”其“離”於虛妄“不實”神“我”邪“見”之“妄想”,而得“入”於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境界”,進而有“希望”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義“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作如是說”:有真我“如來之藏”。然而如來“若”但說有如來藏真我,而“不”說空、無相等為藏體之性,以破其神我之邪執,“如是,則同”於“外道”之說。“是故大慧,為離”一切“外道”邪“見故”,汝等應“當依”於“無我”相之“如來之藏”。

  【诠論】

  本段主要在以譬喻表示說:法無我之理本只有一個,而如來隨機成器,用來解釋前面所說:藏性有種種異名,而其體實在還是一個。陶家比喻如來;泥聚,比喻“法無我”之理;人工、水、木等,比喻如來之智慧方便;種種器,比喻為如來所說之如來藏性及其眾名。泥團只是一個,因為泥團無我相,(沒有自相),所以任憑陶家依種種因緣,以種種方便,加以塑造,而成種種器。然而這些器,雖有種種相、種種形、有種種用,且各個不同,但亦了無自性,終歸是一泥團。這就表示,無我理是一個,因為“法無我理”是沒有自相的,所以任憑佛如來,依種種因緣,隨種種根器,以種種智慧方便,加以塑造施作,因此而得種種名,而凡此諸名,亦無自相,其體終歸是藏性。

  再者,前面一節說空、無相、無願,乃至自性涅槃,而現在則說“無我如來之藏”,名稱雖然不同,但其無我體還是同一個。因此這是不同於外道所執之神我,佛特名此為如來藏。

  復次,佛表示,如來之所以說如來藏的原因,主在開引執我之外道,欲令其離著,入三解脫門,疾成正覺。這有三層意義:一、表示(印證前說)闡提亦當成佛。二、諸佛以大悲故,不捨一眾生。三、表示邪見之可怕。因為若離邪見,即可頓入三解脫門,乃至速成菩提正覺。然而凡夫由於自心妄想執著之邪見所覆,故自障自性解脫,乃至菩提,因此去除邪執為修道之急務。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人相續陰,緣與微塵,勝自在作,心量妄想。】

  【注釋】

  “人相續陰”:“人”,即人之相。“相續陰”,相續之五陰。

  “緣與微塵,勝自在作”:承上句謂,各種外道於人相所現相似而相續之五陰,各自邪計為種種能作之作者所作而成的,如計為種種邪“緣”、“微塵”、“勝”性或大“自在”天等所“作”。

  “心量妄想”:凡此皆是自心現量之妄想分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凡夫及外道所執之“人”相,及見實有“相續”之五“陰”相,並計此等皆為種種邪因所造,或計種種邪“緣與微塵”所作,乃至計為“勝”性或大“自在”天等所“作”而成。凡此但由自“心”現“量”之“妄想”分別而有,了無實體。

  【诠論】

  這一首偈所頌為:凡外之我見,唯妄無體。凡夫的我見是執五蘊相續之體;外道的我見是計執微塵、勝性、自在天、神我等邪因緣。而此二種妄見,皆是自心現量,妄想分別而有。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觀未來眾生,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修行無間,如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者大方便。】

  【注釋】

  “觀未來眾生,復請世尊”:是以神力觀察未來世一切眾生,而預知未來亦有頓入者,故再請問世尊修行之大方便。

  “修行無間”:“無間”,為於理與行純一無雜,無有間隙、間隔,融通一氣,無有間斷,直趨菩提之行,稱為修行無間。

  “大方便”:依行漸證,稱為小方便;一門頓超直入,稱為大方便。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以其神力,普“觀未來眾生”,而懸知未來有頓入者,故“復請世尊”:“惟願”世尊“為”我“說修行”者如何得入於理與行純一“無”有間隙、間隔、間雜,融通一氣,無有間斷,直趨菩提之行,有“如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者”所行之“大方便”法門。

  【诠論】

  第一卷所說,主要在顯果德,從這節以下在依真起行,以證前所說之果德。前面闡明五法、三性、八識、二無我,所顯之如如、正智、圓成實性、真識、藏性等,名字雖不一樣,但都是佛的果德。所以大慧在本卷一開始,便特地問說: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眾生身中,即在表示因含果德。然而果德雖顯,非行莫成,而行無方便則不得進,所以特為來世之頓機,請問無間之大方便。

  此地有個問題:既然前面說唯心識觀、聖智三相、人法無我,也都是行,為什麼至此又再說行呢?道理是這樣:本經直指一心,此一心隨染淨緣有世出世法。如果隨逐無明、業、愛等染緣,那麼如如、正智便成為相、名、妄想,為世間之實我實法,故淪落生死。若達緣生無性之淨緣,那麼相、名、妄想便成為如如、正智,為出世間之無我無法,故證大涅槃。此則染淨本唯一心,更無別法。所以前面說行,主要在令當機頓見一切諸法,縱緣無性,而頓悟無生之旨,會歸一心究竟之極處。然而,前面所說的行,主要在明心,目的為顯理;現在所說之行,則在於因機設行,目的在證真。所以有差別。

  【佛告大慧: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雲何為四?謂善分別自心現,觀外性非性,離生住滅見,得自覺聖智善樂,是名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

  【義貫】

  “佛告大慧:菩薩摩诃薩”若“成就四”種“法”,便可“得修行者”之“大方便。雲何為”此“四”種法?“謂”一、“善”觀察“分別”一切法唯“自心”所“現”;二、善“觀”察了知一切“外”法之“性非”有實自“性”;三、遠“離”一切“生、住、滅見”,契入無生;四、專求而“得”內心自證“自覺聖智”大“善”之“樂。是名”為“菩薩摩诃薩成就四”種“法”,而“得修行者”之無上“大方便”。

  【诠論】

  此處說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之大方便。因為唯心行法,非上根圓智,莫能任持,故只說菩薩摩诃薩。魏譯在此節經文後加一句:“而得名為大如實修行者”。

  【雲何菩薩摩诃薩善分別自心現?謂如是觀三界:唯心分齊,離我我所、無動搖、離去來,無始虛偽習氣所熏,三界種種色行系縛,身財建立妄想隨入現,是名菩薩摩诃薩善分別自心現。】

  【注釋】

  “唯心分齊”:“分齊”,差別之義。此謂,了知三界唯是一心之所造作,而有差別之相。

  “離我我所”:而三界實離於我與我所有。“離”,非之義。亦即,三界非我、亦非我所有。

  “無動搖、離去來”:“離”,亦是無之義。動搖、來去,即是生滅之義。亦即:三界實無動搖、來去等生滅之相,本自無生,唯心所現。

  “三界種種色、行系縛”:“色”,五蘊之色身。“行”,心行。謂由於無始來的妄想熏習,所以本來清淨心,為三界種種五蘊之色身與心行之所系縛。亦即前所謂之“陰界入垢衣所纏”。

  “身財建立妄想隨入現”:“身”,正報。“財”,依報。謂因有五陰,所以有正報與依報的建立成就。然如是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別,隨其心所入之境界而顯現。所謂心生法生之義是也。

  【義貫】

  “雲何”名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分別”一切法唯“自心”所“現”?“謂”菩薩應以正智“如是觀”察“三界”:知三界“唯”是一“心”所造作而有種種“分齊”差別之相,而其本則為一相。後應觀三界實“離”於“我”相及“我所”有之相,非我,亦非我所有;更“無”有“動搖”,亦“離”於“去來”等生滅之相;但由於自心從“無始”世來,為“虛偽”不實之妄想“習氣所熏”染,致令本來清淨之心,而為“三界種種”五蘊之“色”身與心“行”之所“系縛”;因有五陰,所以有正報之“身”、與依報之器世間“財”物之“建立”成就;然而如是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別,“隨”其心所“入”之境界而顯“現。是名”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分別”了知一切法唯“自心”妄想所“現”。故知三界本空。

  【雲何菩薩摩诃薩善觀外性非性?謂焰夢等一切性,無始虛偽妄想習因,觀一切性自性,菩薩摩诃薩作如是善觀外性非性,是名菩薩摩诃薩善觀外性非性。】

  【注釋】

  “謂焰夢等一切性,無始虛偽妄想習因”:“焰”,陽焰。謂如陽焰、夢境等一切法之性,皆唯心所現,而以無始來之虛偽妄想習氣為其生因,而有妄相生起。

  “觀一切性自性”:謂以如是正智觀一切法之自性,皆如幻假有。

  【義貫】

  “雲何”為“菩薩摩诃薩善觀”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謂”正如陽“焰”與“夢”境“等,一切”法之“性”亦復如是,唯心所現,本無外法之性;而以“無始”來之“虛偽妄想習”氣為其生“因”,而妄有幻想生起;以如是正智“觀一切”法“性”之“自性”,如幻假有。“菩薩摩诃薩”若“作如是”之“善觀”察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乃依自心妄想所現,如幻而生,是“名”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雲何菩薩摩诃薩善離生住滅見?謂如幻夢一切性,自他俱性不生,隨入自心分齊,故見外性非性,見識不生,及緣不積聚,見妄想緣生;於三界內外一切法不可得。見離自性,生見悉滅。知如幻等諸法自性,得無生法忍;得無生法忍已,離生住滅見,是名菩薩摩诃薩善分別離生住滅見。】

  【注釋】

  “生住滅見”:即見法有生滅。

  “謂如幻夢一切性”:謂觀如幻如夢等為一切法之性。

  “自他俱性不生”:“自”,自相。“他”,他相。“俱”,共相。謂一切法之自相、他相、共相,其自性皆本不生。

  “隨入自心分齊”:“分齊”:差別。以隨順無明而入於自心妄想,故現有差別之相。

  “見識不生”:見諸識實不曾生起。

  “及緣不積聚”:“積聚”:和合之義。謂:並見眾緣亦實不積聚和合。

  “見妄想緣生於三界”:照見由於自心妄想之因緣,而於三界內輪回受生。

  “內外一切法不可得”:“內”,根身;“外”,世界。謂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不可得。

  “見離自性,生見悉滅”:以見一切法皆無自性,故一切生見頓時皆悉寂滅,而見無生。

  “知如幻等諸法自性,得無生法忍”:以見法無生,而了知如幻如焰等諸法之自性,即時證得無生法忍。

  【義貫】

  “雲何”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而“離”於一切法有“生、住、滅”相之“見?謂”觀“如幻”、如“夢”等為“一切”法之“性”;以一切法之“自”相、“他”相、及自他共“俱”之相(共相)其自“性”皆本“不生”;然以眾生“隨”順無明而“入”於自心妄想之所現量,而有“分齊”差別之相。“故”菩薩於外則“見”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故知法不從外生(不他生);於內則“見”諸“識不”曾“生”起,故知法不從內生(不自生);“及”從內外合觀,則見眾“緣”亦“不”會“積聚”和合,故知法亦不從內外共生(不從緣生);菩薩作如是觀已,則徹“見”一切法皆由於自心“妄想”之因“緣”而“生”起,故知亦非無因生,是故“於三界”之“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不可得”,以“見”一切法皆“離”於“自性”,如是見已,一切“生”相之“見”便頓時“悉”皆寂“滅”。以如是見諸法實無生,故了“知如幻”、如陽焰“等”實為“諸法”之“自性”;如是了知已,即時證“得無生法忍。得無生法忍已”,即“離”於一切法有“生、住、滅”相之“見;是名”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分別”而“離”於“生住滅”之虛妄“見”。

  【雲何菩薩摩诃薩得自覺聖智善樂?謂得無生法忍,住第八菩薩地,得離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得意生身。】

  【義貫】

  “雲何”為“菩薩摩诃薩”證“得自覺聖智”至“善”之“樂”的行相?“謂”於證“得無生法忍”已,即“住”於“第八菩薩”不動“地”,而“得離”於“心、意、意識”(八識)、“五法”、三“自性”、及人法“二”種“無我”等幻“相”,而證“得意生身”。

  【诠論】

  在第八地以前,未離生住滅見,因此尚屬生滅之境界;住第八地後,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一切俱離,而得無生法忍,入於不生不滅之境界。因為已離於藏識,意識不生,故能隨意現身,所以稱為意生身。

  【世尊,意生身者,何因緣?

  佛告大慧:意生身者,譬如意去,迅疾無礙,故名意生。譬如意去,石壁無礙,於彼異方無量由延,因先所見,憶念不忘,自心流注不絕,於身無障礙生。

  大慧,如是意生身,得一時俱;菩薩摩诃薩意生身,如幻三昧力、自在神通,妙相莊嚴,聖種類身一時俱生。猶如意生,無有障礙,隨所憶念本願境界,為成就眾生,得自覺聖智善樂。】

  【注釋】

  “譬如意去,石壁無礙”:譬如心意之來去,石壁亦無能障礙。

  “於彼異方無量由延”:“異方”,他方。“由延”,由旬。謂又如於他方無量由旬外之地。

  “因先所見”:“先”,先前。

  “自心流注不絕,於身無障礙生”:其所憶念者,於其心中流注不絕,而與其身並不相妨礙,隨意遍能到達其所憶念之處。菩薩之意生身,亦復如是,隨意遍到。

  “一時俱”:即一時頓俱,非漸次俱足。

  “如幻三昧力、自在神通”:此二者為能生意生身之功德道力,亦即意生身之“意”。

  “妙相莊嚴,聖種類身”:以種種妙相而為莊嚴之聖種類之身。此為如意所生之妙身,亦即意生身之“身”。

  “一時俱生”:一時俱足生起。

  【義貫】

  大慧菩薩問:“世尊,意生身者”,以“何因緣”而得其名?

  “佛告大慧:意生身者,譬如”心“意”之來“去”,如念即至,“迅疾無礙”,是“故名”為“意生”身;又“譬如”心“意”之來“去,石壁”亦“無”能為“礙”。又譬如有人“於彼異”地他“方,無量由延”(由旬)外之地,“因先”前“所”曾“見”,而“憶念不忘”。如是,其意所念者,於其“自心”之中“流注不絕”,然“於”其“身”並“無”有“障礙”產“生”,身在此,而意在彼,其意念何處,便仿如置身其中,隨意自在能到。(菩薩之意生身,亦復如是,隨意、迅疾、遍到,無有障礙,其意所到,其身便生。)

  “大慧,如是”之“意生身”,一切功德,“得一時”頓“俱”,非漸次生起。“菩薩摩诃薩”得“意生身”時,其“如幻三昧力”,及“自在神通”等能生之意,及以種種“妙相”而為“莊嚴”之“聖種類”之淨妙“身”等所生之身,皆“一時俱”足“生”起。“猶如”心“意”之“生”起,身體或山河一切“無有”能“障礙”者,菩薩意生身之來去十方世界亦復如是,“隨”其心“所憶念”其“本願”所在“境界”之處,“為成就眾生”故,便能隨意即到。是為菩薩摩诃薩證“得自覺聖智”至“善”之“樂”的行相。

  【诠論】

  意生身是因為有三種涵養,所以才取“意生”為譬喻:一、迅疾;二、無礙;三、遍到。這是說菩薩得如幻三昧後,現身攝度眾生,也有此三種功能,所以取以為名。凡夫意到而身不能到,身意俱到,只有聖人才能。

  【如是菩薩摩诃薩得無生法忍,住第八菩薩地,轉捨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身,及得意生身,得自覺聖智善樂。是名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當如是學。】

  【注釋】

  “轉捨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身”:“轉”,展轉,迅疾之義。謂於轉眼之間,便捨離心意意識、無法、三自性、二無我相所成之身。

  【義貫】

  “如是菩薩摩诃薩”於“得無生法忍”後,即入“住”於“第八菩薩”之不動“地”。於“轉”瞬之間,便“捨”離由八識(“心意意識”)、“五法”、三“自性”、及“二無我相”所成之“身”,因而“得自覺聖智”至“善”妙“樂”境界;“是名”為“菩薩摩诃薩成就四”種“法”門,而“得修行者”之無上“大方便”;如是便得從因至果,起用化他,故汝等“當如是”修“學”。

  【诠論】

  本章說,菩薩若依此四法門修行,即是從因至果,一門直入,層層增進,而至起用化他,實為無上之大方便。

  再者,關於意生身,《華嚴經》所言,與此經稍有不同。《華嚴》的第九地善慧地,現十界身,說法度生,莊嚴佛土,承事諸佛,作大佛事,就是此經所說的得意生身,起用化他。而本經是第八不動地即得,華嚴因說次第段證,所以要到第九地;其次第為:先在第八地斷俱生我執,證平等真如,得無生忍,二行相行,悉不現前,味著三昧之樂,由諸佛七次勸請,方能捨三昧樂,得無功用行,發願度生,所以現無量身,遍至法界,如意自在,故稱意生身,所以其意生身是在九地才得,因為九地才起作用。而本經是以頓機而言,但一念不生,離心意意識,便頓證無生,一時俱獲意生身;而不是說次第段證才至八地,漸次證得無生、如幻三昧及意生身。所以本經後面說:“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的原因,也就是這個道理。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諸法緣因之相。以覺緣因相故,我及諸菩薩離一切性,有、無妄見,無妄想見漸次、俱生。】

  【注釋】

  “緣因之相”:即一切法生起之緣與因之相狀。親因為因,疏因稱緣;又內為因,外為緣;又,主因為因,助因為緣。

  “以覺緣因相故”:“以”,由於。“覺”,覺了。由於覺了緣與因之相狀。

  “我及諸菩薩離一切性有、無妄見”:如是我及諸菩薩,便得遠離執一切法之性為有、為無之妄見。

  “無妄想見漸次、俱生”:便不會再有自心妄想所見之諸法為漸次生,或一時頓生之過。“俱生”,即一時俱生起,亦即頓生。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請”問“世尊”道:“惟願”世尊“為”我“說一切諸法”生起之“緣”與“因之相”狀。“以覺”了“緣”與“因”之真實“相”狀“故,我及諸菩薩”便得遠“離”計執“一切”法之“性”為“有”、或為“無”等虛“妄見”,並使吾等“無”犯自心“妄想”分別所“見”之一切法為“漸次”生起、或一時“俱生”(頓生)等過咎。

  【佛告大慧:一切法二種緣相,謂外及內。外緣者,謂泥團、柱、輪、繩、水、木、人工諸方便緣,有瓶生。如泥、缾、縷、疊;草、席;種、芽;酪、酥等方便緣生,亦復如是,是名外緣,前後轉生。】

  【注釋】

  “一切法二種緣相”:一切諸法有二種緣積集之相。

  “如泥、缾、縷、疊;草、席;種、芽、酪、酥等方便緣生”:“缾”,即瓶。正如由泥成瓶一樣,由縷得疊,由草得席,由種成芽、由酪成酥等,皆由方便之眾緣和合而生。

  “前後轉生”:前因後果,展轉生起。

  【義貫】

  “佛告大慧:一切”諸“法”有“二種緣”積集之“相,謂外”緣“及內”緣。“外”法因“緣”積集之相“者,謂”以“泥團”為親因,以“柱、輪、繩、水、木、人工”等“諸方便”為助“緣”和合,而“有瓶”產“生”。正“如”由“泥”成“缾”之由眾緣和合而生,同樣的,由“縷”成“疊”,由“草”成“席”,由“種”得“芽”,由“酪”得“酥”等,皆由“方便”之眾“緣”和合而“生,亦復如是,是名”為“外”法因“緣,前”因“後”果,展“轉生”起。

  【雲何內緣?謂無明、愛、業等法得緣名。從彼生陰界入法,得緣所起名。彼無差別,而愚夫妄想,是名內緣法。】

  【注釋】

  “從彼生陰界入法”:從彼無明、愛、業等內緣法而生陰界入諸法。

  “得緣所起名”:此陰界入諸法,因為是從內緣法所生起,故得稱為緣所起之名。

  “彼無差別”:彼等能起之內緣法,與所起之緣所起法,其自性實無差別。

  【義貫】

  “雲何”名為“內”法“緣?謂無明、愛、業等”這些“法,得”稱為內法“緣”之“名”,以“從彼”無明愛業等內緣法,而能“生”起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諸“法”。故此陰界入法便“得緣所起”法之“名”,以其為由內緣法所生起之故。而“彼”等能起之內緣法,與所起之緣所起法,其自行實“無差別”,然“而愚”癡凡“夫妄想”分別,即見有差等,“是名”為“內緣法”。

  【大慧,彼因者有六種。謂當有因、相續因、相因、作因、顯示因、待因。當有因者,作因已,內外法生。】

  【注釋】

  “彼因者有六種”:“彼因”指前面所提的“一切諸法緣因之相”中的“因”;佛在上面解釋過“緣”,現在則開始解釋“因”。有六種是指內外法各有六種因。

  “顯示因”:唐譯作“顯了因”,魏譯作“了因”。

  “待因”:即觀待因。唐譯作“觀待因”,魏譯作“相待因”。

  “當有因者,作因已,內外法生”:謂現在之心生起之後,便作為一切法之生因,於是便能招感當來之果,而令內根身、外器界,一切苦樂、染淨諸法皆得生起,因此當有因也叫做親因緣。

  【義貫】

  “大慧,彼”緣因相中之“因者”,共“有六種”,所“謂”一、“當有因”,二、“相續因”,三、“相因”,四、“作因”,五、“顯示因”,六、觀“待因”。所謂“當有因者”,謂現在之心生起後,而“作”為一切法之生“因已”,便能招感當來之果,而令“內”根身與“外”器界,一切苦樂染淨諸“法”得以“生”起(故此當有因亦名親因緣)。

  【相續因者,作攀緣已,內外法生,陰種子等。】

  【注釋】

  “作攀緣已,內外法生”:現行心起念,作種種攀緣內外根塵之事,如是攀緣已,又再熏成種子,存於本識,因而令一切內外法不斷生起。

  “陰種子等”:因為本識中含有五因之種子等,故能相續成為生法之因,故稱為相續因。相續因又稱所緣緣,因為外塵為識所緣,因而熏本識成種,然後又成為識所攀緣之對象,更生新識,所以是所緣緣。

  【義貫】

  第二,所謂“相續因者”,是指現行心起念,而“作”種種“攀緣”內外根塵之事“已”,又再熏成新種,存於本識,因而能令一切“內外法”相續不斷的“生”起,因為本識中含有五“陰”之“種子等”,故能相續成為生法之因,故稱為相續因。(又稱為所緣緣。)

  【诠論】

  簡言之,“相續因”就是:本識中的舊種令心起念攀緣內外根塵,攀緣後,又熏成新種存於本識;此新種隨又令心起念攀緣,如是相續不斷,故稱相續因。

  【相因者,作無間相,相續生。】

  【注釋】

  “作無間相”:謂能作為心中所想物之相,令無間斷。

  “相續生”:且令此相,一類相續,不斷地生起,故稱為相因,亦稱等無間緣。

  【義貫】

  第三,所謂“相因者”,是能“作”為心中所想,且“無”有“間”斷之物“相”,並令此物相,一類“相續”不斷地“生”起。故稱相因。(又稱為等無間緣。)

  【诠論】

  此處所稱的“相”,是指心中欲成之相,譬如想要以泥作瓶,心中便先有了這瓶之相,這心中的瓶相,便成為相因,以能成為物相之因,所以稱為相因。“作無間相”是指心中只緣所想的那個瓶相,令之一類相續,更不再攀緣香爐、水壺等其它相,所以稱為無間相。同樣的,心中起念欲造善造惡時,心中即先有某善事或惡事之相,而此善惡事之所以得成,就是因為心中自起念後,心所攀緣者,都是自心中這個善惡事之相,更不緣其它相,且令此善惡事之相,一類相續不斷,一直到此心中之相付之實現為止。心中所起之念,能作一切物相之因,故稱為相因。

  【作因者,作增上事,如轉輪王。】

  【注釋】

  “作增上事”:因念念增勝,故能作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

  “如轉輪王”:有如轉輪王,因其威勢,故能成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勝緣。亦即:有力的助手。

  【義貫】

  第四,所謂“作因者”,是指心中之念,念念增勝,故能“作”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有“如轉輪王”一樣,因其威勢,故令一切增上事易得成辦,所以又稱增上緣。

  【诠論】

  人的欲念是無窮的,起念之後,常常會令之越來越強,這就稱為“增上”,例如起念造善,會念念增盛,務求大果:得到好境遇,會想要更好;多了,會想要更多。同樣,造惡也是一樣,惡念會越來越增勝,也就是越來越惡。例如偷盜,先起念盜一萬元,後便念念轉盛,越多越好,乃至盜十萬、百萬。這種心中念念轉盛的作用,便叫作“作因”,能令好事更好,惡事更惡,其勢力很大,令人不可過抑,所以比如轉輪王。

  【顯示因者,妄想事生已,相現作所作,如燈照色等。】

  【注釋】

  “妄想事生已,相現作所作”:心中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則於此諸事之相上,現見有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且分明見之,一絲不謬。亦即於自所妄想事相上,後計有能所,妄上加妄。

  “如燈照色等”:其所見之分明,有如以燈照色之所現,等無有異。

  【義貫】

  第五,所謂“顯示因者”,謂自心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已”,則於此諸事於心中所現之妄想“相”之中,“現見”其有能“作”與“所作”之相,且令其所見分明不謬,有“如”以“燈照色”之所見一樣分明,“等”無有異。(這種能令自心妄想事,顯現出能所的作用者,稱為顯示因。)

  【诠論】

  顯示因的作用,主要就是在它能顯現出能作與所作。譬如想讀書求官位,此念起後便於此事之相上,分明見有能作與所作。所謂能作與所作,就是:能作之因——我為“能作”這件事、那件事之因;及所作之果——此事、彼事為我“所作”之果等;也就是說整個事件的因果、方法、目的等,若於這一切心中所現的相中,都能一一分明見了,如以燈照色之所見,心行中的這種作用,便叫做顯示因。

  【待因者,滅時,作相續斷,不妄想性生。】

  【注釋】

  “待因”:相待因,即妄與不妄相待之義。

  “滅時,作相續斷,不妄想性生”:“滅”:指境滅之時。“作相續”,有作之相續心。謂,於境滅之時,有作之相續心便中斷,於是妄想性便暫得停止,妄想性一停止,不妄想性便得立刻生起,因為妄與不妄是相待的:妄滅時,不妄便生,反之亦然。因為妄滅時,不妄性便生起,所以不管再壞的人,都有良心發現的剎那;再糊塗的人,也有理智清明的時候;他們良心發現,或理智清明時,也就是妄滅之時,不妄生起的結果。再舉一例,人於清晨,常會有所為“半夜扪心”之效果,儒家所謂“平明之氣”,就是因為那時諸妄境皆暫息滅,所以不妄之心得以暫時生起。此道理於修行人之幫助,便是如何將此剎那暫起之不妄性,予以延續、延長,乃至如何令妄想性不再生起。

  【義貫】

  第六,所謂相“待因者”,是指於境“滅”之時,有“作”之“相續”心便暫時中“斷”,如是,妄想性便暫時滅去,同時,心中的無作“不妄想性”便得暫時“生”起。因為不妄之生,有待妄想性之滅,(若妄想性不滅,不妄想性便不得生起)這種作用,就叫作待因。

  【大慧,彼自妄想相愚夫,不漸次生,不俱生;所以者何?若復俱生者,作所作無分別,不得因相故。若漸次生者,不得相我故,漸次生不生;如不生子,無父名。】

  【注釋】

  “彼自妄想相愚夫”:“彼”,指上面所說的六因二緣所生之諸法。此謂彼等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乃為愚夫所見。

  “不漸次生,不俱生”:是故不可說是漸次生,亦不可說是一時頓生。

  “若復俱生者,作所作無分別”:若是頓生,則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就無法分別了;因為頓生,所以因與果,先後次序便沒有了,但事情總一定有個前因後果,不會前因後果都一樣,所以頓生是不成立的,只是愚人自心妄想。

  “不得因相故”:“因相”,生因之相。由於因與果一時頓現,所以實在無法得其生因之相。

  “若漸次生者,不得相我故”:若是漸次生的話,則不能得其果相之我體。“我”,是我體,亦即是自體、本體。因為一切都在漸次演變之中,所以一切皆尚未有決定,亦即,一切都還在因中,因中必不能見果,故必無果可得,既未達果相,怎能說有生?所以說漸次生亦不得成立,只是愚夫妄想見。

  “漸次生不生”:因此,漸次生實不能生諸法,以如是則諸法皆不能有最後決定之體相,果不可得。

  “如不生子,無父名”:若不能得果相,則不能說有生,如不生育子女,則無父名之可言。

  【義貫】

  “大慧,彼”六因二緣所生之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實為“愚夫”所見,是故,“不”可說是“漸次生”起,亦“不”可說是一時“俱生。所以者何?若復聚生者”,則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即“無”法“分別”,因為一切既然一時頓起,則沒有因果、先後之分,如是則“不得”其生“因”之“相”,(若因相不可得,怎可說有果相可得,若因相、果相俱不可得,怎能說有一時頓生?)是“故”頓生不得成立。反之,“若”說諸法是依此六因二緣“漸次生”起“者”,則“不”能“得”其果“相”自“我”之體,(因一切都在漸次演變之中,尚未有決定之果體之相可得)“故漸次生”之理實“不”能“生”一切諸法,以果相永遠不可得故。譬“如”若“不”曾“生”育“子”女,則“無父名”之可言,也是一樣的道理。

  【诠論】

  本段經文為斥外道邪執之頓生與漸次生,以顯示諸法本從正因緣而生。由於外道不了一切諸法的生生滅滅,都是如來藏之隨緣變現,因此就計作是神我一時流出,不分因果、先後,稱之為俱生。又,所謂造物主之說,亦屬此頓生之類。至於執二十五冥谛,鉤鎖連環,生成諸法,則是漸生之見。佛在前答大慧六因二緣,就是要闡明:一切和合諸法生起的方式,不是靠神我,或冥谛等,而是依此六因二緣,這是一切法生起的正因緣。本段則更進一步表明:即依此六因二緣之正因緣所生之法,也是愚夫自起妄想所見之相;分別則有,智者觀之,以因緣無性,本自不生,更非外道所執之漸次生或俱生——既然是無生,還有什麼頓、漸?凡此但是愚夫妄想。

  【大慧,漸次生,相續方便,不然;但妄想耳。因、攀緣、次第、增上緣等,生所生故。大慧,漸次生不生,妄想自性計著相故,漸次、俱不生,自心現受用故,自相共相,外性非性。

  大慧,漸次、俱不生,除自心現不覺妄想故相生,是故因緣作事方便相,當離漸次、俱見。】

  【注釋】

  “漸次生相續方便,不然”:執漸次生之說者,即是以諸邪緣相續為方便,而能生一切法;是說不然。

  “因、攀緣、次第、增上緣等”:“因”,即親因緣。“攀緣”,所緣緣。“次第”,次第緣等六緣。

  “生所生”:其實一切法皆以此四緣或六緣相續相系,故有所生之諸法。此為正說。

  “漸次生不生”:漸次生其體本不生。

  “漸次、俱不生,自心現受用故,自相共相”:漸次生與一時頓生皆實不生,以一切依正等法皆唯自心所現而為受用故,其法皆不出自心所計之自相與共相。

  “外性非性”:既是唯心所現,則顯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除自心現,不覺妄想故相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現,不自覺知而生妄想之故,因而見有諸相生起外,其實並無有一法而有實自體相可得。

  “是故因緣作事方便相,當離漸次俱見”:是故了知一切諸法但是因緣所作生滅事,方便和合虛妄之相,如是了知後,當遠離漸次生與一時俱生之妄見。

  【義貫】

  “大慧”,執“漸次生”之說者,即系計諸冥谛等邪因緣“相續”為“方便”,能生一切法;是說“不然”,此“但”愚夫“妄想”分別而見有生“耳”。是故邪緣實不生一切諸法。親“因”緣、“攀緣”(所緣緣)、“次第”緣、與“增上緣等”六種緣為正緣,以此六種正緣為能“生”,而此六者相續相系故有“所生”之諸法,“故”諸法非由邪緣生。然而於此四緣(或六因二緣)中,求其生相亦皆不可得,故此四緣亦是妄計,是故邪正因緣皆不生。是故,“大慧,漸次生”其體本“不生”,但以凡夫“妄想”而於諸法之“自性,計著”其為有生滅“相故”,妄見有生,而實有生。“漸次”生與一時“俱”生皆實“不生”,以一切依正之法皆唯“自心”所“現”而為“受用故”,其法則不出於自心所妄計之“自相”與“共相”,以是唯心所現,是故一切“外性非”有自“性”,心外無法,縱有假相,而無實體,如虛空華。故總結而言,“大慧,漸次”生與一時“俱”生本皆“不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現、不”自“覺”知,而生“妄想故”見有諸“相生”起外,其實無有一法而有實自體相可得。“是故”了知一切諸法但是“因緣”所“作”生滅“事”之“方便”和合虛妄之“相”;如是了知已,故“當離”於“漸次”生與一時“俱”生之妄“見”。

  【诠論】

  大慧在前問因緣相,佛答六因二緣,意在明示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生滅唯緣聚散所現之相,性本無生無滅,即所謂“無性緣生、緣生無性”,這是佛所說的正因緣之義。所以佛一代時教中,以因緣為宗者,就是指此因緣。然而外道不達此理,因而執有、無、神我、微塵等為因緣,而妄立頓生與漸生之法,混濫如來緣起正說,所以佛逐段破斥其說之謬,最後,更於正因緣生法中,指示其中不生的道理,意在令法眾頓達生而無生的甚深理。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都無生,亦無因緣滅,於彼生滅中,而起因緣想。 非遮滅復生,相續因緣起,

  唯為斷凡愚,癡惑妄想緣。 有無緣起法,是悉無有生,習氣所迷轉,從是三有現。】

  【注釋】

  “一切都無生”:謂於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理中,則一切都無生。連“無生”亦無生。

  “亦無因緣滅”:所生之法既無生起,故實亦無能生之法滅去。

  “於彼生滅中,而起因緣想”:但諸凡愚於彼妄現之生滅相中,見實有生滅,因而起因緣為實有之妄想。

  “非遮滅復生,相續因緣起”:“遮”,遮止。“滅復生”,亦即滅與生;“復”,語助詞。此謂,我非為了遮止有實滅及有實生之見,方才破此邪正因緣相續所起之法。

  “唯為斷凡愚,癡惑妄想緣”:只是為了斷凡愚癡迷惑,而於自心中妄想分別之種種攀援而已。亦即:非為止外見,但為了自心!以一切妄惑本從自心而起。

  “有無緣起法,是悉無有生”:“有無”,指邪執之生法。“緣起法”,指正計之生法。謂,一切邪執之有、無,與正計之四緣所起之法,這些實都無有生。

  “習氣所迷轉,從是三有現”:既然是無生,怎麼有三有呢?這是由於凡夫為無始妄想習氣之所迷、所轉,故有三有之妄相顯現。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而理中,“一切”實“都無”有“生”。所生之法既無生起,故實“亦無”能生之種種“因緣滅”去。然諸凡愚“於彼”妄現之“生滅”相“中”,顛倒見實有生滅,“而起”種種“因緣”為實有之妄“想”。我“非”為“遮”止計有實“滅,復”有實“生”之見,方破此“相續”相屬之種種“因緣”所“起”之法;“唯”是“為”了“斷凡愚”由於愚“癡”迷“惑”所生之一切“妄想”攀“緣”而已:一切邪執之“有、無”與正計之四“緣”(或六因二緣)所“起”之“法,是”等諸法“悉”實“無有生”;然而凡夫為無始來之妄想“習氣所迷”、所“轉從是”於一切無生中,而有“三有”之妄相顯“現”。

  【真實無生緣,亦復無有滅;觀一切有為,猶如虛空華。攝受及所攝,

  捨離惑亂見;非已生當生,亦復無因緣。一切無所有,斯皆是言說。】

  【注釋】

  “真實無生緣,亦復無有滅”:“真實”,真如實理。謂真如實理中,本無能生之緣,亦無有滅去之緣。

  “猶如虛空華”:如虛空之華,本無所有,唯翳眼所見。

  “攝受及所攝,捨離惑亂見”:“攝受”,能攝受,即能取,亦即能取之心。“所攝”,即所攝受,所取,亦即所取之境。此謂,若了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本自無所有,即得捨離一切迷惑癡亂之妄見。

  “非已生當生”:“已生”,指過去、現在已生。“當生”,指未來當生。這兩句,就代表三際。此謂,一切法非過去已生、現在方生,或未來當生,於三際中求之,生相、生因皆了不可得,亦無有能生他法之因緣。

  “斯皆是言說”:謂生滅因緣及漸生、頓生等皆只是假名、言說戲論。

  【義貫】

  “真”如“實”理中,本“無”能“生”之“緣,亦復無有滅”去之緣;以正智“觀一切有為”法,皆“猶如虛空華”,本無所有,唯翳眼所見。若了能“攝受”之心“及所攝”受之境,本皆無所有,即得“捨離”一切迷“惑”癡“亂”之妄“見”。一切法“非”過去“已生”,現在方生,或未來“當生”,於三際中求之,生相與生因皆了不可得,“亦復無”有能生他法之“因緣”可得,“一切”悉“無所有”,了無一法可得,所謂生滅因緣、漸生、頓生等,“斯皆”只“是”假名、“言說”戲論,毫無實義。

  【诠論】

  本偈總頌一切因緣無生之深旨。最初,佛之所以說因緣生法的原因,是因為凡外妄執無因為能生起一切諸法,起有無之妄見,所以佛說正因緣生法以破其無因之惡見。大慧菩薩恐怕法眾猶不了解緣生之義,所以特再問因緣之相。佛於是答六因二緣,生起諸法,並再斥邪計之緣生,最後歸於令正觀諸法緣生無性,連正因緣所生亦無性,而頓證無生。至此,無生之理既彰,真實之義已顯,則生滅因緣,總如幻夢。所以佛在此特地顯示真實本無生滅,不假因緣,因為一切生滅因緣,都是言說假名,毫無實義。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言說妄想相心經。世尊,我及余菩薩摩诃薩,若善知言說妄想相心經,則能通達言說、所說二種義,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言說、所說二種趣,淨一切眾生。】

  【注釋】

  “言說妄想相心經”:“心”,心要、心地。“經”,契經、法門。因佛在前面偈中,最後說:“斯皆是言說”,所以大慧菩薩有此一問。

  “通達言說、所說二種義”:“言說”,能言說。“所說”,所言說。“二種義”,二種法之義。

  “淨一切眾生”:淨除一切眾生之妄想。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等宣“說言說妄想相”之“心”地法門(“經”)。“世尊,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若”能“善”了“知言說妄想相”之“心”要法門(“經”),“則能通達”能“言說”及“所”言“說二種”法之真“義”,而知能铨所诠皆起於妄想,便能“疾”速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此自利,並可“以”能“言說、所”言“說二種”真實義“趣”而“淨”除“一切眾生”之妄想,以利他。

  【诠論】

  前面佛在偈中說:“斯皆是言說”。大慧菩薩已領會言說無實,乃是妄想所現之相。然而言語所說者,能顯第一義心,為何稱為妄想呢?所以請問妄想相心經。之所以稱為“心經”的原因,是因為妄想與言說,俱不離心,所以稱為“心經”——心地法門。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四種言說妄想相,謂相言說、夢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無始妄想言說。相言說者,從自妄想色相計著生。夢言說者,先所經境界,隨憶念生,從覺已,境界無性生。過妄想計著言說者,先怨所作業,隨憶念生。無始妄想言說者,無始虛偽計著過自種習氣生。是名四種言說妄想相。】

  【注釋】

  “從自妄想色相計著生”:從自心中妄想,而對色相起自共相之計者,因而生起此種言說(相言說)。

  “先所經境界,隨憶念生”:先前所經歷之種種境界,隨自心之憶念,而於夢中生起此等境界。

  “從覺已,境界無性生”:從夢中醒覺後,夢中種種不實境界,雖了無自性,然亦得憶念彼等夢中境界,而生此種言說(夢言說)。

  “過妄想計著言說”:“過”,過惡、過咎。指他人對我所作之過惡。

  “先怨所作業,隨憶念生”:“先”,先前。“怨”,冤家仇人。謂由於憶念先前之冤家雠(雠chóu。①校對文字:校~。~定(校對並加以考證)。②同“仇”。③ 同等:“史高與金安上……皆~有功”。④ 售,給價。⑤應對:~問(辯駁問難)。⑥古同“酬”,酬酢。)人,所作惱害於我之業,隨其心之憶念分別彼等事,而生此種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

  “無始虛偽計著過自種習氣生”:“過”,過謬。“自種”,自起言說戲論之種子。此謂,此為從無始世來,第八識中所含藏的虛偽計著、過缪的自起言說戲論之種子,熏成習氣,而生現行。

  【義貫】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四種言說妄想相”,所“謂”一、“相言說”,二、“夢言說”,三、“過”咎“妄想計著言說”,四、“無始妄想言說”。第一、所謂“相言說者”,為“從自”心中“妄想”而對一切“色相”起共自相之“計著”,因而“生”起此種言說,是名為相言說。第二、“夢言說者”,為“先”前“所經”歷之種種“境界,隨”自心之“憶念”,而於夢中“生”起此等境界,隨後“從”夢中醒“覺已”,猶執著夢中所見種種“境界”,不知其不實如幻,了“無”自體“性”,以不了此,因而“生”此種言說,是名為夢言說。第三,所謂“過妄想計著言說者”,為由憶念“先”前之“怨”家雠人“所作”惱害於我之“業,隨”其心之“憶念”分別、而“生”此種言說,是為過妄想計著言說。第四,“無始妄想言說者”,為從“無始”世來,第八識中所含藏的“虛偽計著、過”缪的“自”起言說戲論之無明“種”子,熏成言說戲論“習氣”,而“生”現行。故起種種言說。“是名四種言說妄想相”。

  【诠論】

  簡言之,“相言說”是計著色相而起的言說;眾生總是見相、著相,即起言說。光這相言說,即包括了無法中的相、名、妄想三種:外見諸相,內起妄想,而起諸名、言,所以“相言說”即是一切言說的總稱。

  “夢言說”是計著夢中事而起的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是計著他人對我的怨害而起的言說。這三種是末,最後一種,無始妄想言說,則是根本,本末相依,都叫做“言說妄想相”。若離妄想,即無言說;無言說處,即第一義心;第一義心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以此義勸請世尊:惟願更說言說妄想所現境界。世尊,何處、何故、雲何、何因、眾生妄想言說生?】

  【注釋】

  “所現境界”:所起現行境界之相。

  “何處、何故、雲何、何因”:從何處、為何緣故、雲何、及由何因緣。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以此”等妄想言說之“義,勸請”於“世尊:惟願”世尊“更”為我闡“說言說妄想所”起“現”行“境界”之相:“世尊”,究竟從“何處”、為“何”緣“故”、“雲何”、及由“何因”,而令“眾生”有“妄想言說”產“生”?

  【佛告大慧:頭、胸、喉、鼻、唇、舌、齗(龈)、齒,和合出音聲。】

  【注釋】

  “齗”:牙根肉,同“龈”。

  【義貫】

  佛告大慧:依“頭、胸、喉、鼻、唇、舌、齗、齒”等處為緣,與風息“和合”而“出音聲”。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說、妄想,為異為不異?

  佛告大慧:言說、妄想,非異非不異。所以者何?謂彼因生相故。

  大慧,若言說妄想異者,妄想不應是因;若不異者,語不顯義,而有顯示,是故非異非不異。】

  【注釋】

  “言說、妄想,為異為不異”:言說與妄想二者,是相異,還是不相異。“不異”,即是同。

  “謂彼因生相故”:“彼”指妄想。“相”,指音聲相。謂以彼妄想為因,而生音聲相之果。

  “若言說、妄想異者,妄想不應是因”:若言說與妄想定是異者,則妄想不應是言說之因。因為因與果必是同類,若不同類,而決定不同,必定不能成為因果之間的關系。如稻種可出稻,麻可出油;但橘種決不能出稻,沙決不能出油,以因與果定然互異故。是故妄想與言說既然成為因果關系,則二者並非決定相異。(因此可說,言說性即妄想性,以言說從妄想中來。)

  “若不異者,語不顯義”:若言說與妄想定是不異,那麼言說與妄想即應同成一個,如是則言語不能顯示(表達)心中之意:因為既都是妄想,妄想只是無明,言說既是無明,無明怎樣顯示或表達任何有意義之事?更何況能顯示或表達義理?

  “而有顯示,是故非異非不異”:而言語實有能诠顯、表示心意及義理之作用,是故不可說言語與妄想是一而不異。是故,言語與妄想非一、非異。“不異”,即是一,也就是同。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說”與“妄想”二者,“為”相“異”,抑“為不異?佛告大慧:言說”與“妄想”二者,“非異”亦“非不異。所以者何?謂”以“彼”妄想為“因”,而得“生”言語音聲“相”之果“故。大慧,若言說”與“妄想”定是“異者”,則“妄想不應是”言說之生“因”,(以因與果應是自類,不應定然互異)所以言說與妄想不是異(非異);“若”言說與妄想為“不異者”,則二者成為同一,如是,則言“語不”能诠“顯義”理或心意。(以二者若同,則言語便成妄想,妄想怎能诠顯義理呢?)然“而”言語實“有”能诠“顯”表“示”義理及心意之作用,因此言語與妄想實非一(非不異)。“是故”,言說與妄想“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為言說即是第一義?為所說者是第一義?

  佛告大慧:非言說是第一義,亦非所說是第一義。所以者何?謂第一義聖樂,言說所入是第一義,非言說是第一義。第一義者,聖智自覺所得,非言說妄想覺境界。是故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言說者,生滅、動搖、展轉因緣起;若展轉因緣起者,彼不顯示第一義。大慧,自他相無性故,言說相不顯示第一義。

  復次大慧,隨入自心現量故,種種相、外性非性,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是故大慧,當離言說諸妄想相。】

  【注釋】

  “為言說即是第一義”:是否如來文字言說之教,即是第一義?這是表“能诠之言”是否是第一義。

  “為所說者是第一義”:或是其所說、所诠之理是第一義?這是表“所诠之理”是否為第一義。

  “謂第一義聖樂”:謂第一義者乃是聖者自證所樂之境界。

  “言說所入是第一義,非言說是第一義”:是故,依聖教言說去修證,所契入之境界,方是第一義,並非言說本身即是第一義。

  “非言說妄想覺境界”:“覺”,覺觀。心的粗相叫“覺”,細相叫“觀”。謂第一義不是言說妄想覺觀之境界。

  “言說者,生滅、動搖、展轉因緣起”:所謂言說,是由有生滅、會動搖,幾經展轉變化的眾因與眾緣和合而生起。所謂“生滅”者,如音聲、風息之相,乃至能生此風相的妄想,都是念念生滅。“動搖”者,指音聲、風相與頭、胸、喉、唇、舌等諸處,皆因要出聲而不住地動搖。“展轉”,音聲、風息自下而上,幾經展轉變化,故稱展轉。

  “若展轉因緣起者,彼不顯第一義”:若由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者,彼法則不能顯示第一義。因為若是展轉因緣而生,則是無常法,而第一義非無常法:第一義不生不滅,湛然常寂,不動不搖,不屬因緣和合而起,豈是由生滅、動搖因緣而起的言說之相所能顯示的呢?這是第一個原因。

  “自他相無性故,言說相不顯示第一義”:於第一義谛中,自相、他相皆無自性;因為第一義超然絕待,無自無他,人我相泯,法界一體。而言說相則有自他、問答、對待等之相,因此不能顯示泯絕自他相之第一義。這是第二個原因。

  “隨入自心現量故,種種相、外性非性,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謂第一義者,乃為聖者隨順法性而契入自心現量,故如實證知種種外相皆悉虛妄,一切外性皆無實自性。而言說者則是取著自心及內外諸法,故言說不能顯示第一義。這是第三個原因。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為”文字“言說”之教“即是第一義?”或“為”其“所”诠“說”之理“者是第一義?”

  “佛告大慧:非”能诠之“言說”本身即“是第一義,亦非”其“所”诠“說”之理“是第一義。所以者何?謂第一義”者,乃是“聖”者自證、所“樂”之境界。是故,依聖者之“言說”而修證,“所”契“入”之境界,方“是第一義”,並“並非說”本身即“是第一義”。簡言之,“第一義者”,乃為“聖智”內“自”證“覺”悟“所得”之境界,而“非言說妄想覺”觀所能及之“境界。是故言妄想不”能“顯示第一義”。其原因有三,第一,因為文字“言說者”,系由有“生滅”、會“動搖”來去、幾經“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起。若”是由“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起者”,則是無常法,而第一義非無常法,(以第一義不生不滅,湛然常寂,不動不搖,不來不去,不屬因緣和合而起,豈是由生滅、動搖因緣而起的言說之相,所能顯示的呢?)是故,“彼”言說法“不”能“顯示第一義”。第二,“大慧”,因第一義超然絕待,無自無他,人我相泯,法界一體,故“自”相、“他相”皆“無”實自“性”可得“故”,而言說問答有自他、對待之相,是故“言說相不”能“顯示”泯絕自他對待之“第一義。復次”,第三,“大慧”,第一義者系為聖者“隨”順法性而契“入”一切法皆為“自心現量”之甚深理智,“故”如實證知“種種”外“相”悉皆虛妄不實,一切“外性”皆“非”有實自“性”,但自心現,故離一切相,豈是彼取著自心內外一切諸法之妄想言說相所能顯示的呢?是故“言說妄想不”能“顯示”此離相之“第一義。是故大慧”,應“當”善“離言說”所起這“諸妄想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性無自性,亦復無言說;甚深空空義,愚夫不能了。

  一切性自性,言說法如影;自覺聖智子,實際我所說。】

  【注釋】

  “諸性無自性,亦復無言說”:諸法之性本無有自性。既無自性,故亦無有言說可說,故諸法為離言說相;若有言說,但是眾生自心妄想,非諸法之自性。是故法性本絕言思既絕言思,即是第一義空。

  “甚深空空義,愚夫不能了”:“空空”即“能空”固然空,“所空”亦是空。上面一個“空”字即指“能空”本空之“空”;下面一個“空”字則指“所空”亦空之“空”,故成雙空。能空、所空皆空,即是第一義聖智大空;第一義大空之境,泯絕一切相,更無言思可得。此二句謂:如是言思俱絕之甚深第一義空空之義,唯自覺聖智所得之妙,愚癡凡夫則不能了知。以不能了知言空空之義,故妄起言說。

  “一切自性,言說法如影”:然一切法性自性,以及妄想所生之言說法,皆不實如影、如響,了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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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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