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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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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三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三

  【爾時世尊告大慧菩薩摩诃薩言:意生身分別通相,我今當說。谛聽谛聽,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三種意生身;雲何為三?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

  【注釋】

  “意生身分別通相”:“分別”,即差別。“通”共通。此即別相與通相。前面雖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種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並未說意生身有幾種差別,現在於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種差別,令知而趨於上乘。

  “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入三昧而樂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經上說,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樂,而成意生身。

  “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為,六、七、八地所得。

  “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種類俱生”,為隨順眾生之種類,而與其俱生。“無行作”,即無作行。謂雖隨類現形,然亦無有作意,如摩尼寶珠,不作分別,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謂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此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以上皆為修行者悟了覺知,入於初地後,一步步上上增進之行相,漸次而證得此三種意生身。

  【義貫】 本節從略。

  【大慧,雲何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起浪識相不生,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注釋】

  “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這裡經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為這第一種意生身,根據上面經文,是初地就開始有的。同樣的,第二種意生身,下面經文中,也省略了前面兩地,只提第八地。

  “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種種自心”即前七識。“心海”,即第八識。

  “起浪識相不生”:由於前七識之種種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風而起浪之諸識相便無從生起。

  “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現之六塵境界,其性皆非有實自性。

  【義貫】

  “大慧,雲何”為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謂”從初地起,歷經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識之“種種自心”現妄想“寂靜”不動而“安住”於第八藏識“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風“起浪”之諸“識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現”之六塵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為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诠論】

  第一種意生身,為以定力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種種自心”以下,謂菩薩證空,不同於二乘心生味著,而為相風所動,所以說是“安住心海”。且菩薩證此,雖以定力為主,然亦不捨於方便慧,以此慧為輔,故以三昧正受樂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現無有自性,所以不至於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滯寂。

  【大慧,雲何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身心轉變,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門,無量相、力自在、明,如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鏡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隨入一切佛剎大眾,通達自性法故,是名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釋】

  “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謂菩薩從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覺正智觀察覺了如幻等一切諸法,悉無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轉變”:因而令身心轉變,轉粗為細,變染為淨。

  “無量相、力自在、明”:以無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莊嚴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華莊嚴”:如以妙華莊嚴其體。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來去,其速迅疾,猶如心意。

  “猶如幻、夢、水月、鏡像”:然其體及其起滅,則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離於有無,唯心所現。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此意生身,雖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見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種種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莊嚴相好。“身分”,即身軀。

  “隨入一切佛剎大眾”: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隨順而普入於一切諸佛剎土大眾之中,利樂度脫有情。

  “通達自性法故”:以通達覺了自性法,了法無性故,故能作如是變化利益之事。

  【義貫】

  “大慧,雲何”為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謂”菩薩摩诃薩從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覺智“觀察覺了如幻等”一切諸“法”,實“悉無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現,因而“身心轉變”,轉粗為細,變染為淨,便“得如幻三昧,及”其“余三昧門”,而以“無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莊嚴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華莊嚴”其體,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來去,其速“迅疾”猶“如”心“意”,然其體及其起滅,則“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離於有無,唯心所現,雖“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種種支”體身“分”,皆得“具足莊嚴”。菩薩摩诃薩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隨”應而普“入”於“一切”諸“佛剎”土“大眾”之中,利樂度脫有情。菩薩摩诃薩以“通達”覺了“自性法”,了法無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變化利益之事,“是名”為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雲何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所謂覺一切佛法,緣自得樂相,是名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大慧,於彼三種身相,觀察覺了,應當修學。】

  【注釋】

  “覺一切佛法”:覺了一切諸佛所證之法。此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緣自得樂相”:緣自內心所證真如,得自覺聖智樂之行相。以證真如,故能全體起用,現無量種類身,教化利益,而了無作意。

  【義貫】

  “大慧,雲何”為隨順眾生“種類”而與其“俱生”然亦“無行”無“作”之“意生身?所謂”自九地以上,“覺”了“一切”諸“佛”所證之“法”,而“緣自”心內證真如,“得”自覺聖智“樂”之行“相”,以證真如體,故能起真如用,現無量種類身,如摩尼寶珠,教化利益,而了無作意,“是名”為“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於彼三種”意生“身”之行“相”,皆須善“觀察覺了”,俾能自利利他,“應當”如是“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乘大乘,非說亦非字,非谛非解脫,非無有境界。

  然乘摩诃衍,三摩提自在,種種意生身,自在華莊嚴。】

  【注釋】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諸乘中為最大,能度脫無量眾生,故名為大。此謂: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諸法離名故。

  “非說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說,亦非文字,以法離文字,離能說所說故。

  “非谛非解脫”:“谛”,真谛,相對於妄而言。而我所證者,非真谛,亦非解脫,以法無真妄,無縛無脫。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谛,也才是真正的無上解脫。以上三句為頌佛所自證者,離一切相。

  “非無有境界”:雖離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沒有“於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樂、真我、真淨”之上妙境界。亦即非離一切相便落斷滅。相反的,是離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無礙。以上為頌佛所自證自行境,下面四句,則為佛教導眾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漸次逮得如來自在法身。

  “然乘摩诃衍”:然諸菩薩若隨順佛所教而乘摩诃衍之種種上妙法門,亦得漸次證得自在法身。“摩诃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為頌第一種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菩薩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種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種種意生身”:此句為頌第三種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自在華莊嚴”:此句為頌第二種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為頌菩薩摩诃薩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種種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與如來無二之自覺聖智、無量自在之法身。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諸法離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說,亦非”文“字”,以法離文字,離能說所說。我所證者“非谛”亦“非解脫”,以法無真妄,無縛無脫。我所證者,雖離一切相,而亦“非無有”於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淨、真樂之上妙“境界”。

  “然”諸菩薩摩诃薩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诃衍”(大乘)之種種妙法門,亦當得種種自在法身:如菩薩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種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終亦可得第三種與佛無異之“種種”隨類現形、了無作意之“意生身”。於其中間,亦可得以種種功德法身“自在”之“華”所“莊嚴”之第二種意生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若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世尊,雲何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雲何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母、及害羅漢、破壞眾僧、惡心出佛身血。】

  【注釋】

  “五無間業”: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業,定當得無間地獄之果報,故稱五無間業。

  “無擇地獄”:即無間地獄之古譯。以造無間業之人,不論何人,冥官皆押收之於無間地獄,沒有簡擇,故稱無擇。

  “破壞眾僧”:“僧”和合之義。此即是破壞眾僧之和合。眾僧和合若壞,即不能修道得解脫,自利利他,故此罪極重。

  “惡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則指提婆達多惡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壓佛,護法金剛以金剛杵碎此大石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腳指出血。提婆達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墮於無間地獄。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種“無間業”,亦有“不入”於“無擇地獄”(無間地獄)者。“世尊,雲何”而說“男子”或“女人”若“行五無間業”,卻有“不入”於“無擇地獄”者?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雲何”為“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殺“母、及”殺“害”阿“羅漢、破壞眾僧”之和合、“惡心出佛身血”。

  【大慧,雲何眾生母?謂愛更受生,貪喜俱,如緣母立。無明為父,生入處聚落,斷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釋】

  “謂愛更受生”:謂貪愛為眾生之母,以有此貪愛故,而更受後生。此為潤業煩惱。

  “貪喜俱”:與未來之貪喜等情執並俱。貪喜二者,即代表貪瞋癡慢疑妒、悲喜苦惱等情。

  “如緣母立”:謂眾生因愛而受生,如子之緣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謂愛為眾生之母。“緣”,因也。

  “無明為父”:此為發業無明。

  “生入處聚落”:以無明故,而生於六入、十二處之空聚落中。

  “斷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斷愛與無明此二能生眾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為殺害父母。

  【義貫】

  “大慧,雲何”為“眾生”之“母?”謂愛”為眾生母,以有此愛故,而“更受”後“生”,故眾生恆與“貪、喜”等情執並“俱”。眾生之因愛受生,“如”子之“緣母”而“立”(因母而生)。

  何者為眾生之父?“無明為”眾生之“父”,以無明故,而“生”於六“入”、十二“處”之空“聚落”中,若“斷”盡愛與無明此“二”能生眾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為殺“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諸使不現,如鼠毒發,諸法究竟斷,彼名害羅漢。】

  【注釋】

  “彼諸使不現”:“使”,結使、煩惱。謂令彼諸結使皆不再現起。

  “如鼠毒發”:視諸結使之怨毒,如鼠毒之發作,深可厭棄,而欲盡斷之。

  【義貫】

  雲何為殺阿羅漢?謂令“彼諸”結“使”皆“不”再“現”起,視諸結使猶“如鼠毒”之“發”作,深為厭憎,而欲盡斷之,致令“諸法”皆“究竟斷”滅,“彼”則“名”為殺“害”自性阿“羅漢”。

  【雲何破僧?謂異相諸陰和合積聚,究竟斷彼,名為破僧。】

  【注釋】

  “異相諸陰和合積聚”:“諸陰”即五陰。“異相”,謂五陰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異。此謂:各各異相之五陰,以和合而得積聚成身心。

  【義貫】

  “雲何”為“破”和合“僧?謂”各各“異相”之“諸陰”,以“和合”而得“積聚”成身心,若“究竟斷彼”諸陰和合之相,即“名為破”自性和合“僧”眾。

  【大慧,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名為惡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亦名無間等。】

  【注釋】

  “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七識身”,即七識,“身”為眾多義、積聚義,亦即復數之義,此謂:不能覺知一切外法之自相與共相,乃惟自心所現量之七識身所變現,並非他物。

  “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三解脫”,即空、無相、無願。“無漏惡想”,以其欲以三解脫之法門,惡殺諸識,令皆究竟斷滅,達於無漏滅盡之境,故稱為無漏惡想。“七種識佛”,七識而稱為佛者,以諸識本淨,皆為真如本體所現,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執著故,故見有染有淨,有凡有聖,而染淨凡聖實同一體,如水與波,當體即是,若離妄想,離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識名佛。此即眾生即佛義。是故本章言:愛與無明為眾生自性父母、諸結使為自性羅漢、五陰和合之相為自性和合僧、七識身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當於愛、無明、諸結使、五陰和合相、七識身中求,若離於是者,則自性不可得,羅漢、解脫、佛,皆不可得;質言之,若離於是,則一切法不可得。故知愛、無明、諸結使、五陰和合相、七識身於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斷彼等諸法,即為無間業。

  “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此五無間亦即為內五無間,以其皆為小乘行人,於自內身中斷種種恩德、養育之根本,而不曾於自身外,實斷他人命根等無間業,故稱內五無間;亦稱名字無間,以其並非於外實造,只其性質為在自內身扼殺種種根本,故與實造無間同名。以其只是內造,只有名字,故並不須受無間地獄之報。又,此內五無間,又稱為出世法之無間業。

  “亦名無間等”:名為得證無間道之種種解脫法。此句魏譯作:“無間者,名證如實法故。”唐譯作:“若有作者,無間即得親證實法。”“等”,即種種義。

  【義貫】

  “大慧,”雲何為出佛身血?謂“不”能“覺”知“外”一切諸法之“自”相與“共相”乃唯“自心”所“現量”之“七識身”所變現者,更無別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脫”之“無漏”劣“惡”之“想”,來“究竟斷”滅“彼七種識”之“佛”,即“名為”以“惡心”欲殺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種出世之“無間事者”,即“名”為內“五無間”業,“亦名”現證“無間”解脫“等”小乘出離法(證於實際)。

  【诠論】

  七種識在此佛說為“七種識佛”,意義非當(此處原文為“當”,疑為“常”之誤,此處用“常”較合理。)常深遠。若以究竟之意義言,則諸識本淨,皆為真如之所現,故唯是佛,心佛眾生平等無二;而小乘人以心執著染淨分別過重故,必欲斷彼諸識,此即猶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殺佛者,正如提婆達多,其本意為欲殺佛,然佛實非其所能殺,只能傷其足令出少許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雖欲究竟斷彼七識身,然七識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斷,僅能暫時強壓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謂已斷七識,實則未斷,只如令“足指出血”,小傷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識身,未說彼欲斷八識身,以小乘人智力僅能及於七識,不得窺於八識之奧衍,並且七識尚不能斷,何況八識,故但言欲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再者,七種識即八識本體所現,亦即八識所起之用,體用一如,(若八識不斷,七種不可能究竟斷),故言七種識,即含八識之義,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進窺八識,如前說。復次,佛名為覺,七識以各各能覺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識亦有覺義。若從更深的一層意義言之,則此七識之覺,實為不覺,以由不覺心動,故轉本覺為七識;然而欲復本覺,須賴始覺,而始覺則在七識;是故,從本覺到不覺,從不覺到始覺,再從始覺回到本覺,其關鍵皆在前七識;然於究竟言之,則始覺、不覺、本覺與七識,實同一體,只是一轉而已,而三世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諸識之一轉;然而所謂轉者,但轉其名,體實不動,故七識身實同佛身,為諸佛清淨法身之所依,當然也是九法界眾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體。因此若欲究竟斷盡彼七識身,即猶如惡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謂“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

  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諸法斷滅的無間道業,與世間的無間業,同名為無間者,還有三層意義:第一,世間之五逆,為斷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惡;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斷滅,在出世法來說,亦是大惡,以斷佛種性故。第二,從因來看,世間五逆,與出世間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於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墮於無間地獄受苦;至於二乘人,則依於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從果報來看,世間愚夫,造五逆罪,墮於地獄,長劫受苦無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長劫醉寂滅酒,沉空不覺,不得證佛無量自在法身;以不覺故,即名為苦,彼小乘人反而無樂計樂,是故世間與出世間之五逆,果報亦相似。有此等種種因緣,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為五無間業。

  【復次大慧,有外無間,今當演說,汝及余菩薩摩诃薩聞是義已,於未來世,不墮愚癡。】

  【注釋】

  “有外無間”:有外五無間業,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實造之無間重罪。

  “於未來世,不墮愚癡”:於未來世,教化眾生,令不墮愚癡,而於佛所說法,不生疑惑,妄造諸業。因為佛在前明示出世間之五無間業時,說造此內五無間業,不墮無間地獄,反而證得小果之無間解脫;佛恐未來世愚癡眾生,以為實造五逆亦可不墮無間地獄,故在此特別提出,令善分別內外兩種無間業,名雖同,而義實不同,果報亦別,以一為世間,一為出世故。

  【義貫】

  “復次大慧”,尚“有外”五“無間”業,“今當演說”,令“汝及”其“余菩薩摩诃薩聞是”外五無間之“義已,於未來世”,教化眾生,令“不墮愚癡”,而於佛所說生於疑惑,妄造諸業。

  【雲何五無間?謂先所說無間,若行此者,於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

  【注釋】

  “謂先所說無間”:謂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說之實造五無間業。

  “於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於三解脫門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現證無間解脫等出離法。

  【義貫】

  “雲何”為外“五無間”業?“謂”為如我“先”前於他教經中“所”廣“說”之實造五“無間”業。“若”有人實“行此”外五無間業“者”,則“於三解脫”門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現證實際,而得“無間”解脫“等”出離“法”。

  【除此已,余化神力,現無間等,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為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

  【注釋】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之外。

  “余化神力,現無間等”:其余若是三乘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與無間業同等之惡業,則不受地獄報,以神力所化,非實造故。造外五無間業,而不須受地獄報者,有兩種人:一者,是三乘賢聖及佛如來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覺了自心現量者。而覺了自心現量者,又有兩種,一種是自能覺了,一種是依善知識所教而覺了。

  “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謂即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神力、或如來所化神力。在此言“聲聞”,即攝緣覺。

  “為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如是等諸賢聖人神力所現,皆為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之凡夫,除疑悔過。如無厭足王,所殺者皆是化身,無有命根,為令實造者除疑悔過,所以不入地獄。“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緣果報不爽之理,故造無間重罪,若能於理不疑,深心信解,則不致妄造惡業。又,已造惡業之人,若於理仍不能信,則不能悔過,若不悔過,則其罪愈重,其所受果報愈大。若欲其悔過,以減輕其罪愆,乃至滅罪,必須先令其於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為勸造五逆罪者發善心、菩提心,改往修來,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而示現與其同造五無間等業,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

  “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然而凡夫人,則從來(一向)沒有說造作五無間事業,而不必受無間地獄之報的。

  “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身財”,“身”為內根身;“財”為外器界。此謂凡夫實造外五無間業者,必受無間地獄之報,除非是能自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量,因而離於內根身、外器世間資財之種種妄想,並遠離一切我與我所,及能所取。“攝受”,即攝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覺了,遠離一切妄想者,則可不必受無間地獄之果報。

  “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謂若不能自悟自覺知者,則若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於其他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回之根本,故亦不墮無間地獄。“余趣”,其他趣,指惡趣,尤其是地獄趣(地獄道)。

  【義貫】

  “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已”外(以外),其“余”若是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外五“無間等”業者,則不受無間地獄之報,以神力所化,非實有造故。“謂”如“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之“神力”,或“如來”所變“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現,皆“為”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者”,“除”去對因果正理之“疑”,生於信心,而忏“悔過”咎,並“為勸”令彼等“發”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示“現”與其同造“無間等”業,是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然而凡夫人則“無有一向”實“作”五“無間”之“事”業,而能“不得無間”地獄“等”果報者;唯“除”一種人,即:能自“覺”了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因而能“離內根“身”、外器界資“財”之“妄想”執著,並“離”於一切法為“我我所”之執著,而了知無有能“攝受”及所攝受者,如是覺了之人,則能不受無間地獄之報。至若不能自覺悟者,“或”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於“余”惡“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墮無間地獄。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母,無明則為父,覺境識為佛,諸使為羅漢,

  陰集名為僧,無間次第斷,謂是五無間,不入無擇獄。】

  【注釋】

  “覺境識為佛”: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為自性佛。諸識之覺與佛之究竟覺,體本不二。

  “陰集名為僧”:五陰之和合積集,則名為自性之和合僧眾;當此五陰身即是清淨僧眾。

  “無間次第斷”: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現諸法皆究竟斷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眾生生身之“母,無明則為”眾生受生之“父。”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為”自性“佛,諸”結“使”是“為”自性“羅漢”。

  五“陰”之和合積“集名為”自性清淨“僧”眾;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等諸法究竟“斷”滅,即“謂是”造出世法之內“五無間”業;然以其系內造而非外造,故“不入”於凡夫之“無擇”地“獄”受苦,但是卻有斷滅佛種之過咎。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佛之知覺。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覺?】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等宣“說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覺。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覺”?

  【诠論】

  這是問佛之果覺,以前面世尊說一乘道覺,名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覺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覺之境界為何,故有此問,以趨上進。

  【佛告大慧: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名佛之知覺。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以是因緣故,我說一乘。】

  【注釋】

  “了知二障”:“二障”,即煩惱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離二種死”:“二種死”,即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唯佛證得無量自在法身,方得永離二死,壽命無量。

  “斷二煩惱”:“煩惱”在此之義為惑,亦即無明。二惑即俱生無明與分別無明。此二無明須至佛果位,方完全淨除。

  “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聲聞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為佛。

  【義貫】

  “佛告大慧:”如果“覺”了“人”與“法”二者皆實“無”有“我”,究竟“了知”煩惱及所知“二”種“障”實空,因而永“離”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究竟“斷”除俱生與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是名”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覺”悟。“聲聞”與“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究竟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緣故,我說”唯“一”佛“乘”,余者皆權設。

  【诠論】

  此為總答佛果位之知覺。《十地經論》亦有略同於此之開演:“以根後二智,如真俗二谛,斷煩惱所知二障,證菩提涅槃二果,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知二無我,二障煩惱斷,永離二種死,是名佛知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種“無我”,煩惱、所知“二”種“障”皆淨,俱生及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悉皆究竟“斷”除,而“永離”分段及變異“二種”生“死,是”則“名”為“佛”之究竟“知覺”。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我是過去一切佛,及種種受生;我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鳥、釋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經說。】

  【注釋】

  “唱如是言”:“唱”即宣說之義,以其在大眾中高聲宣說,故名唱。含無畏說之義。

  “我是過去一切佛”:三世諸佛,道無不同,然覺知證果,也不無過去、未來、現在之別異,所以說:“三世諸佛”,雲何世尊說我是過去一切諸佛?此為大慧問此之義。

  “及種種受生”: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轉輪聖王”:“即頂生王。過去有王,名曰布殺陀王,王頂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長大後為金輪王,稱頂生王。頂生金輪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釋,取而代之,不成,還下於閻浮提,因病而死。頂生王者,即今之釋迦佛也。事見《佛說頂生王經》。《涅槃經》卷十二亦說:頂生王欲害帝釋,反敗死之因緣。《仁王經》下卷說,頂生王來攻時,帝釋設百座仁王會,而退頂生王軍之事。

  “釋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釋,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薩,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稱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經說”: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於大眾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說:“我”於“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頂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鳥”,並曾作“釋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薩),“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诠論】

  此為問佛的報、化二身,以顯佛之果德,應用周遍。因為佛有法報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報身佛為歷劫修行而成,“過去一切佛”即是問報佛為一、為多之義。“種種受生”下,即為問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來供應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我爾時作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雲何四等?謂字等、語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種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注釋】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種平等故。

  “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此為現在賢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釋迦牟尼佛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為佛,故稱名字平等。

  “語等”:語平等。“語”,即法語之音聲。諸佛法語之音聲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種梵音,如下說。

  “法等”:所說之法平等。

  “身等”:所證之三身平等。

  【義貫】

  “佛告大慧:以”依“四”種平“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我”於“爾時作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葉佛”等。“雲何”為“四”種平“等?謂”一者,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諸佛之法“語”音聲平“等”;三者,諸佛所說之“法”平“等”;四者,諸佛所證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種平“等”。“以”此“四種”平“等故”,諸“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等語。

  【雲何字等?若字稱我為佛,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彼字自性,無有差別,是名字等。雲何語等?謂我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無增無減,無有差別,迦陵頻伽梵音聲性。】

  【注釋】

  “若字稱我為佛”:若以名字稱我為佛。

  “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彼佛字亦稱一切諸佛。亦即:我名為佛,一切如來亦名為佛。

  “六十四種梵音”:如來之音聲,有六十四種殊妙之相。梵者,清淨之義。《不思議秘密大乘經》七曰:“一流澤聲、二柔軟聲、三悅意聲、四可樂聲、五清淨聲、六離垢聲、七明亮聲、八甘美聲、九樂聞聲、十無劣聲、十一圓具聲、十二調順聲、十三無澀聲、十四無惡聲、十五善柔聲、十六悅耳聲、十七適身聲、十八心生勇銳聲、十九心喜聲、二十悅樂聲、二十一無熱惱聲、二十二如教令聲、二十三善了知聲、二十四分明聲、二十五善愛聲、二十六令生歡喜聲、二十七使他如教令聲、二十八令他善了知聲、二十九如理聲、三十利益聲、三十一離重復過聲、三十二如師子音聲、三十三如龍音聲、三十四如雲雷吼聲、三十五如龍王聲、三十六如緊那羅妙歌聲、三十七如迦陵頻伽聲、三十八如梵王聲、三十九如共命鳥聲、四十如帝釋美妙聲、四十一如振鼓聲、四十二不高聲、四十三不下聲、四十四隨入一切音聲、四十五無缺減聲、四十六無破壞聲、四十七無染污聲、四十八無希取聲、四十九具足聲、五十莊嚴聲、五十一顯示聲、五十二圓滿一切音聲、五十三諸根適悅聲、五十四無譏毀聲、五十五無輕轉聲、五十六無動搖聲、五十七隨入一切眾會聲、五十八諸相具足聲、五十九令眾生心意惟喜聲、六十說眾生心行聲、六十一入眾生心喜聲、六十二隨眾生信解聲、六十三聞者無分量聲、六十四眾生不能思惟稱量聲。”此為如來六十四種梵音的詳說。而《密跡力士經》及《悉昙藏》,亦有略說:“佛之梵音中,以八轉聲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種梵音。”佛聲之八轉為體、業、具、為、從、屬、依、呼。此八轉聲,一一各具有八德:調和、柔軟、谛了、易解、無錯謬、無雌小、廣大、深遠。八八共六十四聲。非唯釋迦一佛,一切諸佛亦然。

  “言語相生”:謂六十四種梵音於佛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頻伽”:鳥名,義譯為好聲、和雅、美音。《正法念處經》曰:“山谷曠野,多有迦陵頻伽,出妙聲音,若天若人,緊那羅等,無能及者。”

  【義貫】

  “雲何”為諸佛之名稱“字”號平“等”?謂“若”以名“字稱我為佛,彼”名“字亦稱一切諸佛”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無有差別,是名”為名“字”平“等。雲何”為佛“語”平“等?謂我”有“六十四種梵音”,於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種梵音”,於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無增無減”,等“無有差別”,皆為如“迦陵頻伽”之美妙“梵音聲性”。

  【雲何身等?謂我與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諸趣差別眾生故,示現種種差別色身,是名身等。

  雲何法等?謂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是名四等。

  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注釋】

  “色身相好”:色身為報化身。“相好”為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彼彼諸趣”:“彼彼”,種種,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謂此諸法門,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此指佛之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及十八不共法。

  【義貫】

  “雲何”為諸佛所證之“身”平“等?謂我與”一切“諸佛”之“法身”清淨,“及”報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莊嚴無比,等“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種種)“諸趣差別”之“眾生故,”而“示現種種差別”之“色身,是名”為諸佛三“身”平“等”。

  “雲何”為諸佛所得之“法”平“等?謂我及彼”諸“佛”皆同證“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說”則皆為證得於一切“佛法無障礙”之種種無上“智”慧,因此說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為“四”種平“等”。

  依此四種平等,“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謂我是過去迦葉佛及頂生王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拘留孫、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種等,我為佛子說。】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種”平“等”故,“我為”諸“佛子”作如是“說”。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不說是佛說。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何因說言:不說是佛說?】

  【注釋】

  “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即從成佛至涅槃,中間不曾說過一字。

  “亦不已說、當說”:“當說”,將說。即,三世皆無言說。

  “不說是佛說”:不曾有所言說,方是佛說。以法離言說相,無有能說、所說。諸佛稱此法性而說,故說而無說,若言有說,即落言說,得於能所,即非佛所證離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際。又,佛之所以示現有所說者,乃為示導一切眾生,入於離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說,皆為以言遣言,非為其中有言說量可得。善體此義,即了“不說是佛說”,言語道斷之密旨。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乃至某夜”當“入”於“般涅槃”,而“於其中間”,我“乃至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不”落言“說”,方“是佛說”。

  “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以“何因”緣而“說言:不說”方“是佛說?”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說,雲何二法?謂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說。】

  【注釋】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種法故。唐譯作:“依二密法故”。

  “緣自得法”:“自得法”,即如來自身內證之法,亦即如來自證境界,此為由修而得。

  “本住法”: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亘古湛然常寂,無有變異,故本來如是清淨、平等、不動,稱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義貫】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種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說。雲何”為此“二”種“法?謂緣”如來“自”內證“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為“二”種秘密“法。因”依“此二”種“法故,我如是說”:不說方是佛說。

  【诠論】

  在此佛提出二種法,以答為什麼說“不說是佛說”的原因。第一,由於證得緣自得法,此乃離言之道,本無有說,設使我若有說,說即是不說。第二,由於證得本住法,此法則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無得無說,然如來之所以有所說,但是說其不可說之處,是亦說即不說。所以說“不說是佛說”。

  【雲何緣自得法?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離字二趣。】

  【注釋】

  “緣自得法”:即自證法。

  “無增無減”:此即諸佛所證皆同,佛佛道同之義。

  “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以自內證得法之究竟境界,本離於言說。亦即,諸佛如來所證,乃為離念境界,離言法性,不可言說,無有能說所說。能所雙泯,性相寂然。

  “離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邊。“二趣”指能诠所诠二邊。離於文字之能诠所诠二邊,是故冥然中道。

  【義貫】

  “雲何”為“緣自”內證“得”之“法?”謂“若彼”諸“如來所”證“得”者,“我亦”同證“得之,無增無減”,佛佛道同,以“緣自”證“得法”之“究竟境界”,故“離”於能“言說”、所言說之“妄想”,及“離”於文“字”之能诠、所诠“二”種“趣”向(二邊),而居於中道。

  【雲何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大慧,於意雲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種種樂耶?

  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法界常住,亦復如是。是故說言: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

  【注釋】

  “本住法”:謂法界及法身體性,本自常住,故稱本住法。

  “謂古先聖道”:謂古先聖所共證之道,常住不變。“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增無減,亦復如是。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樣的,不論如來出世與否,法界之性,亘古湛然常住,不動不壞,無有增損。第二個“若”字,是“或”之義。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義。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曠野中”:“士夫”,人。“曠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於生死曠野中。

  “見向古城平坦正道”:見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見”,喻無師智。

  “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即隨彼平坦正道而入於古城,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

  【義貫】

  “雲何”為“本”自常“住”之“法?謂古”來“先聖”所共證,常住不變之“道”,稱為本住法;“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非煉而得,恆常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有增損,亦復如是。“若如來出”興於“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變不壞,亦復如是。有“如趣”向通達“彼”涅槃“城”之大“道”,亘古不變;再“譬如”有“士夫”(人)“行”於生死“曠野”之“中”,若“見”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隨”彼正道而“入”於古“城”中,“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大慧,於”汝“意雲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種種”令人快“樂”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所證之真如,乃“法界”亘古“常住”不變之性,“亦復如是。是故說言”: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起,“乃至”將於“某夜入”於“般涅槃”為止,“於其中間”,我實“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

  【诠論】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樂,即自得法,自證境界。雖則性、修一體,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樂),然真修者,必須悟性而妙修,修圓而證性,乃至修與性皆镕融一體,存泯無礙,即是契合佛所說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離於一切言說妄想相之處。因此,佛常自住於不說之說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為眾生開演、示導如是境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

  緣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說。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自從“我”於“某夜成道”起,“至”於將來“某夜”當入大“涅槃?”為止,“於此二”時“中間(之四十九年),“我都”實一“無所說”。

  由於證得“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說。彼”一切

  諸“佛及與我,”皆“悉”如是行(說而無說),“無有差別”。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一切法有無有相,令我及余菩薩摩诃薩,離有無有相,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釋】

  “一切法有無有相”:“無有”,即是無。此謂計著一切法為有或無之行相。因為前面佛說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離於有無;因此,若著有無,即不能契入,故有此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世尊“為”我等解“說”計著“一切法”為“有”及“無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得聞是已,遠“離”此等“有”及“無有相”之計著,而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間依有二種,謂依有及無,墮性非性,欲見,不離離相。】

  【注釋】

  “此世間依有二種”:謂此世間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

  “謂依有及無”:謂依著於有見及無見。

  “墮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無性。謂因而墮於妄想計著諸法為有性或無性。

  “欲見”:以深生樂者(根據本段義貫之文義,此處的“者”改為“著”較宜),而欲諸法如其所見,為實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種種妄法。

  “不離離相”:“離”,出離,即解脫。謂於未出離處,而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此即計有無等性,如勝性、時、方、作者、神我等,為解脫出離,而實不離。

  【義貫】

  “佛告大慧:此世間”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謂依”著“有”見“及”依著“無”見,因而“墮”於妄想計著諸法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樂著,而“欲”諸法為如其所“見”之實有、實無,甚至於“不”曾得證出“離”處,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

  【大慧,雲何世間依有?謂“有”世間因緣生,非不有;從“有”生,非“無有”生。大慧,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

  【注釋】

  “雲何世間依有”:雲何為世間人所依著之有見?

  “謂‘有\’世間因緣生”:“有”,即有種。謂以“有”為能生之種,以此為因緣,而世間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從有生。此句從反面,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為計能生之種為實。

  “從‘有\’生,非‘無有\’生”:謂一切諸法為實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生。“無有”,即無,亦即“無種”。上面二句為計能生之有種為實,此二句則計所生之法為實有。且與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為正面說,第二句為從反面說,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前句之義。

  “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彼執有種為能生,而作如是說者,等於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為從無因而生。為什麼?因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無因。二者,因為彼所執之“有”,其實無有,但是自心妄現;是故計著有種為實有者,等於在執著空無所有的幻影為實有,所以等於無;是故執此種自心所現、空無所有的幻影為能生之因,還是等於說無因而生。三者,若執有、無、勝性等為能生一切法,則無善惡因,感苦樂果,如是則同於無因矣。所以,執有、執無,其過一等。

  【義貫】

  “大慧,雲何”為“世間”之人所“依”著之“有”見?“謂”以“有”種為“世間”之“因緣”,而“生”諸法,且執著說“非不”從“有”種生;彼謂一切諸法實為“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無種)“生。大慧,彼”執有種為能生,而作“如是說者”,即等於“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為從“無因”生,以其破壞因果法故。

  【大慧,雲何世間依無?謂受貪恚癡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為有為無。】

  【注釋】

  “雲何世間依無”:雲何為世間人所依著之無見?

  “謂受貪恚癡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受”,攝受取者。“貪恚癡”,貪欲、瞋恚、愚癡。攝受取著貪恚癡三毒,如外道之攝受取著貪癡,飲酒食肉、為盜行YIN、聽意順情,毫無忌憚。如是攝受三毒法已,然後妄計貪恚癡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無義。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是真實不取諸法者,即應達內外一切諸法,性相寂靜,不妄造諸業,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為有,後妄計為無。“寂靜”,不生之義。

  “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為有為無”:此即為謂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等三乘聖人,以見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不生故,畢竟不取貪恚癡之性,不先以之為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為無,而謂造惡不受果報。

  【義貫】

  “大慧,雲何為世間”愚夫所“依”著之“無”見?“謂”攝“受”取著“貪”欲、瞋“恚”、愚“癡”之“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言彼“貪恚癡性”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實“不取”諸法為“有性者”,即應由於通達內外一切諸法之“性相”皆“寂靜”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諸業,不取一切法。此即“謂”猶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以證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故,畢竟“不取貪恚癡性”:不先以之“為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為無”而言造惡不受果報。

  【大慧,此中何等為壞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貪恚癡性,後不復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為壞者,於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所以者何?謂內外不可得故,煩惱性異不異故。】

  【注釋】

  “此中何等為壞者”:“何等”,即何者之義。“壞”,破壞諸法。謂此二者,執有與執無,兩者之中,何者為破壞一切法者?

  “後不復取”:而後不復取其性為有。

  “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為壞者”:非但彼所計之貪恚癡性為無性,為壞世間因果法者。

  “於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並且於聲聞、緣覺及佛等三乘聖人所證之法,亦是破壞者。

  “內外不可得故”:三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煩惱性異不異故”:故實證知煩惱性離於異與不異,因而不起煩惱,不復攝受貪恚癡性;而彼遂行惡欲,卻妄僭言與三乘同證。

  【義貫】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為”破“壞”一切法“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攝“取貪恚癡”事以其為有“性”,造作“後”,反言“不復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壞法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轉計之“貪恚癡性”為“非”有“性,為”破“壞”世間因果法“者”,並且“於聲聞、緣覺及佛”三乘所證出世聖法,“亦是”成為破“壞者。所以者何?謂”三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三乘聖人皆如實證知“煩惱性”離於“異”與“不異故”(不得一時為一,一時為異),因而不起煩惱,不復攝受貪恚癡性,而彼道行惡欲,卻妄僭言與三乘同證,故為破壞三乘聖法。

  【大慧,貪恚癡,若內若外不可得,貪恚癡性無身故,無取故,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縛與縛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縛者,應有縛,是縛因故。大慧,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

  【注釋】

  “若內若外”:“內”,為根身,“外”,為器界。

  “無身故”:“身”,即體。謂貪恚癡無實自體。

  “無取故”:無可取故。

  “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壞”,破壞、斷滅。謂三乘聖人非是壞法者、斷滅論者。此謂並非三乘聖人於壞了貪恚癡性,然後說貪恚癡不可得、無身、無可取;亦即貪恚癡之無性,非聖作使然,法本如是,故三乘聖人非壞法者。

  “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以三乘聖人已證自性解脫,亦即一切諸法本自無縛,今亦無脫。

  “縛與縛因非性故”:“縛”,所縛。“縛因”,能縛。謂能縛之煩惱,與所縛之心;或能縛之境,所縛之心,兩皆無有自性。

  “若有縛者,應有縛”:然彼外道現在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有苦果之縛,以業果不壞故。亦即,若今取因,後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縛因故”: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

  “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謂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為墮於無有相之斷滅見。

  【義貫】

  “大慧,貪恚癡”性,“若內”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貪恚癡性無”實自“身故”(無實自體),“無”可“取故”,是故並“非佛”及“聲聞緣覺是壞”滅之斷見論“者”,以“佛”如來與“聲聞緣覺”已證一切諸法“自性解脫故”,如實知見所“縛”者“與”能“縛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感“有”苦果之“縛”,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彼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為墮於空“無有相”之斷滅邪見。

  【大慧,因是故,我說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大慧,無所有增上慢者,是名為壞,墮自共相見希望,不知自心現量,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離文字相妄想,是名為壞者。】

  【注釋】

  “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人見”,即是執人、我為有之見,亦即有見。“增上慢”,以為自法是於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稱為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經中即稱“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佛在此之意為:若欲親證法身之真體,必須有無俱離;如果實在不能頓斷此二習氣,則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也不要起斷滅空見如芥子許。佛說“寧可”的意思,是姑縱之義,並非是說佛聽許起我見,而是用來反襯說:空見定然一絲絲都不可以起。為什麼呢?若起人見,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見,則無藥可治。換句話說,以須彌來喻有見,是用來表示空見過惡之深。因為有見,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還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墮於空見,最不可治,因為執一切因果俱無故;正如焦芽,已無希望長果實,因此著空見雖細如芥子,亦難可除。

  “墮自共相見希望”:墮於計著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見惡欲希望。

  “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外性”,即外法。謂睹見外法皆現無常之相,皆於剎那間展轉變壞,便執一切皆悉斷滅,不了一切生滅,皆唯心所現。

  “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續相與流注相,亦是於剎那間變現消滅。而不了一切生滅皆唯自心所現,不解真常,便一概執為斷滅空。“變滅”,即生滅義。

  “離文字相妄想”:復自以為已離於文字相,作同於諸佛所證之妄想。“離文字相”,即是離念境界,此唯諸佛所證,以法體離言故。

  【義貫】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於他經中“說”,若不能頓斷有無二種邪見,則“寧取”著“人”我之有“見如須彌山”之大,亦斷斷“不”可“起”計著“無所有”、且懷“增上慢”之斷滅“空見”如芥子許。

  “大慧,”墮“無所有增上慢”之空見“者,是名為壞”法者。彼“墮”於計著一切法之“自”相、“共相”為實有之邪“見”、因此惡欲“希望”,此則以彼“不”能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量”,故睹“見”一切“外”法之“性”所現“無常”之現象,皆於“剎那”間便“展轉”變“壞”,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諸法之“相續”與“流注”之相,亦是於剎那間“變”現消“滅”,因而於一切法便一概執為斷滅,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滅皆是自心所現。彼等復以執此斷滅空見故,而自以為已達於與諸佛同證之“離文字相”的離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為壞”佛種、斷善根“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無是二邊,乃至心境界;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復滅,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緣所集起,雲何而得無?

  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

  若知無所生,亦復無所滅,觀此悉空寂,有無二俱離。】

  【注釋】

  “乃至心境界”: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皆落於二邊。

  “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淨除彼二邊之境界,則達於諸法平等,而心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彼外道遂行惡法,而妄言無取於貪瞋癡境界之性,如是斷滅之見,並非真無所有、無所著之寂滅境界。

  “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彼計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貪瞋惡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並僭言其所行者,皆如三乘賢聖之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復滅”:若言從無種而有一切法生,生已而還復落於斷滅。

  “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並計因緣所生法為有或無,彼即不住於我所教之正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我”,神我。我所說之緣生法者,非外道亦非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異因所造。

  “因緣所集起,雲何而得無”:乃因正因緣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諸法,雲何而得言空無所有?

  “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誰言聚集因緣而起之法為有?又說其為無?

  “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以邪見而論緣生之法,妄想計著其為有或無。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執“有”與執“無是”墮於“二邊”,不入正道,“乃至”一切“心”所行之“境界”,亦皆落於二邊;若“淨除彼”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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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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