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經咒頌念

 

第六章·正宗分 第二節·如來簡示法要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佛說盂蘭盆經與佛教孝慈之道

  第六章·正宗分

  第二節·如來簡示法要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非汝一人,力所奈何!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乙二、如來廣示法要二(丙一、簡示;丙二、正示。)

  丙一、簡示五

  丁一、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丁二、明子力弱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丁三、斥邪無用

  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丁四、顯正有能

  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

  五、許以救方

  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解字

  [罪根]身、口所起惡業名罪,意地造業之本名根。本經指母連之母的悭貪成性,此性蘊於八識田中,是造罪根,故雲罪根。

  [深結]長時積集名深;習性堅固,未易改革名結。如“左手障缽,右手揣食”即其征也。具體地說,謂罪業之根,蘊積於心,心有悭貪習氣,由種子發現行,由現行熏種子,多生熏發,相續不斷,其根則深,膠著難解,是名為結。

  [非]這裡作“豈非”解釋。

  [所]這裡作“可以”解釋。

  [奈何]這一詞連續出現兩次,即“如何”、“怎麼”,亦可作“對付、處置”的意思,即指後文的“救濟”。

  [雖]作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即使……也”、“縱使”。這裡“雖”字正好與後一“亦”字連用,即形成“即使……也”的句式。

  [天神、地祗]神即四王所統,八部鬼神。此等天魔鬼神外道,具有漏界中福力,雖能禍福人間,亦不能令目連之母,脫離苦趣。

  [邪魔]佛書以妄見為邪魔,主要指斷見、常見。

  [外道道士]指佛教以外的道士,即當時印度除佛教以外的九十六種外道。宗密雲:“外道道士者,外道中之道士也,簡內道中之道士。佛教初傳此方,呼僧為道士故。”後為黃巾濫竊,遂不稱之。

  [四天王神]四天王神居須彌山半,為帝釋外臣。即東持國天王,居黃金埵。南增長天王,居白銀埵。西廣目天王,居琉璃埵。北多聞天王,居水晶埵。護持人間國土,又稱“護國四王”。

  [亦]作副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也,也是”。

  [當須]這一詞在佛經中經常出現,古詩、詞中也經常出現。如陸游有“惡竹當須斬萬竿”。即“必須、務須”的意思,但“當須”一詞,含有“惟命是從”的意思。

  [十方眾僧]宗密雲:“梵語僧伽,此雲眾和合。謂若眾而不和,如群商群吏及軍眾等,不名僧寶。若和而不眾,如二人同心之類,亦非僧寶。眾而和合為福之因,方名僧寶。和合者,此有六種:謂身和同事,語和同默,意和同忍,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也。儒說小人君子,或和或同。今釋子比丘和而同也。今雲十方者,法無限局,豈隔親疏。眾僧者,唐梵重標,譯人之拙。”

  藕益雲:“十方,則不同目連之惟一人。眾僧,則不同天神等之非聖侶。所以威神,不可思議,能令深結之罪根,從此可解脫也。僧者梵語,具雲“僧伽”,此翻“和合眾”,和合有二義:一者理合,謂同證擇滅無為。二???事和,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四人乃至無數,名之為僧。今言“眾僧”,即是華梵合舉,亦是以眾表數,以僧表德也。具理事二和,名真實僧。但具事和,名清淨僧。真實僧寶,能令勝義正法,久住不滅。清淨僧寶,能令世俗正法,久住不滅。故律藏雲:‘下至有五人持律者,和合同住在世間,是名正法不滅。’當知佛滅度後,佛法命脈,全寄於僧。供僧卽為普供三寶,所以威神特尊也。”

  [吾]指釋迦文佛。

  [今]《說文》雲:“今,是時也。”即指如來欲說救度之法之時,即是目連懇請之時。可謂請時即說時,說時即請時。含有心心相印,感應道交的意思。

  [當說]正是許說之詞。當,在這裡作副詞,相當於“乃”、“則”、“是,為”等。說,《說文》雲:“說,釋也。”或作“談”。不過在這裡,說者,悅所懷也。即如來借目連之啟請機會,欲之吐露自己出世度生之本懷也。

  [令]作連詞,使……,如“令人興奮”。

  [一切難]指九界眾生之無量無邊煩惱。藕益雲:“一切者,約人則徧利塵沙,不獨目連之母。約法則永拔二死,不但餓鬼之殃。”

  [皆]作副詞用,俱,全。

  [憂苦]藕益雲:“意受名憂,身受名苦。懼於後果名憂,嬰於現報名苦。濟拔無術名憂,痛若切膚名苦。”

  說文

  佛說:“你母親(宿生所造)的罪業,根深蒂固,悭貪積習成結,豈非你一人神力可以救濟!你即使孝順,聲以感天、德以激地,縱攝天神地祗,橫羅邪魔外道,並其道士乃至四天王之神力,也不能救濟(你的母親)。當須仰仗十方眾僧的威神之力,才能使你的母親得以解脫倒懸之苦。我現在就要宣說救濟倒懸之法,欲令一切眾生,過去父母,或墮惡趣而受苦者,皆能脫離憂悲苦惱。”

  會意

  這段文是如來的“簡示”,即是在“偏正”、“一多”的對比中密寓彈斥,以顯“十方眾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議。文分五段,陳條析理。

  1、“汝母,罪業深結”一句,彰母罪深,以說明目連之母宿生以來悭貪成性,由此習性所造之罪業,正如《華嚴經》所謂“若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如前文之“左手障缽,右手抟食”,即是其征。

  2、“非汝一人,力所奈何”一句,明子力弱,以說明其母之悭心,悭於一切,時經多世,事歷多人,豈是目連一人之力所可濟拔?更是說明聲聞之人但得心自在,未得法自在,故其神力不能救濟其母之定業。此中正是密寓彈斥之意也。

  3、斥邪無用之文,一是以目連的“聲感天地”之孝順來說明,並合三界天神地祗、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之力,亦不及目連一人之力。二是借此以說明此等天魔鬼神外道,具有漏界中之大福力,雖能禍福人間,但亦不能令目連之母脫離苦趣。正如三藏所謂“縱汝感天靈於上界,激地祇於下方。縱攝邪魔,橫羅外道。統六合以同一家,總八部以為一眾。並其神力,亦不奈何。”

  4、顯正有能之文,主要是以突顯“十方眾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議。原以十方則不同目連之惟一人,眾僧則不同天神等之非聖侶。所以,眾僧威神之力不可思議,能令深結之罪根從此可得解脫也。三藏雲:“縷不能制象,必假多絲。一人不能除業,必資眾德。”可見,仰仗十方眾僧威神之力,是自然而然的事。

  5、許以救方之文,主要是彰顯如來出來度生之本懷,即宣說此經之根本意義。要知如來所許救濟之方,即是普救普濟之法。但因目連一人發起,非獨為其母而說,如“千鈞之弩,豈為鼷鼠而發機”?盂蘭盆供,乃如來為一切眾生而說法,欲令一切眾生,過去父母,或墮惡趣,而受苦難者,皆得脫離,憂悲苦惱,享受真常之樂也。可謂法門一唱,同沾法益也。

  鑒賞

  一、這段文是如來之簡示,采用的是對比、梯進的簡示方法。由“彰母罪深”而“明子力弱”,進而由“斥邪無用”而“顯正有能”,乃至引出如來的“許以救方”。深、弱是一對,邪、正是一對。從而使母罪之深結與孝子之力弱、有漏偏邪外道之無用與無漏中正眾僧之有能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其目的在於“彰深明弱”、“斥邪顯正”,以令目連及與會之大眾乃至後世人等,深刻地認識到“十方眾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議。文以目連之母“罪根深結”為出發點,先簡目連一人,既彰其母之罪深又明其子之力弱;次簡三界有漏天神等,既斥天神等之邪而無用又顯十方眾僧之正而有能。這真乃是一箭雙雕,一石兩鳥。就這樣順理成章地引出了如來的“許以救方”,以暢如來欲宣此經之本懷。

  二、在用詞之准確方面,此段文亦不狲色,如:

  1、“罪根深結”中之“深結”一詞,道出了其母宿生以來悭貪成性的本色,正因這悭貪之積習成結的緣故,便深深地侵蝕了本有之真心而廣造惡業,所以導致了其母墮落餓鬼而受苦。

  2、“奈何”一詞的二次出現,一則說明目連之神力難以扭轉其母之深結罪業,原以杯水難救車薪故。二則說明說明天神等多力亦是難以扭轉其母之定業,原以天神等所修俱屬有漏,所得福德亦是有漏之福,非出世無漏正因故。而這“奈何”一詞的連續出現,正說明了目連及天神等在業力因果面前的無何奈何。而這“奈何”一詞中卻恰恰寄寓如來彈斥之密意,以顯中僧之力大。

  4、“當須”一詞的出現,正顯十方眾僧威神力大。意謂除此之外,別無其余救濟之方。如來言下之意在,目連必須惟命是從。正因這一詞的應用恰倒好處故,才使如來之當頭棒喝更顯得有力、親切。

  5、“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之“當”字,在這裡作“在”解釋,如杜甫之“當春乃發生”中之“當”字的用法頗為相似。意謂目連啟請如來之時,正是如來大暢欲說此經本懷的大好時機。故此一“當”字,以顯如來“成人之美”、“代人之勞”、“解人之憂”的美德,更含有“借華供佛”、“成人以成己”的意思。

  6、“令一切難,皆離憂苦”之“一切”,則道出來了如來宣說此經的目的與意義,由目連一人之母墮落餓鬼之苦推及九法界眾生之一切憂悲苦惱。這便是如來出世度生的本懷,亦是宣說此經的根本意義與目的,如來則由目連一人之孝得以進一步的推廣,從而使本經之慈孝宗旨得以升華。

  有的譯本則在“令一切難,皆離憂苦”後,則有“罪障消除”一句,但考宗密與藕益所作之新、舊疏皆無此句。

  總之,這一段文極其平實而貼近人心,在譜寫上給人有“濃妝淡沫總相宜”的感覺。

  料簡

  1、問:何故“十方眾僧,威神之力”特尊特勝呢?

  答:當知佛滅度後,佛法命脈全寄於僧。供僧即為普供三寶,所以威神特尊也。又略由四義,當須眾僧。一者佛法聖眾,舉世樂聞故。二者依戒修持,堪為福田,生物善故。三者正治餓鬼悭業,普供十方,轉惡習故。四者佛法由僧建立,最可顯於一體三寶;又十方同聚,凡聖交參,最可顯於同體法性故。

  2、問:目連之母親既然五百生悭,那輪回期間為人為鬼耶?

  答:人鬼相間,造受相資。若唯人身,不名惡報;若唯鬼身,不應造業;或亦為畜,

  於理無妨。但悭習不除,生死相續不斷。

  3、問:目連自定光佛世已來,所生之母不一,如何偏救彼之青提?

  答:青提與目連緣深,今生復為其母。但救此身所???之母,非謂救彼遠世青提。余論雲雲,皆為未達。(如上二問,出自宗密之《舊疏》)。

  出典

  1、為了說明目連之母,悭貪之習久遠故,今出“目連母子因緣”之典故如下:

  據經可知,定光佛時,目連名羅卜,母字青提。羅卜欲行,囑其母曰:“若有客來,娘當具膳。”

  去後,客至,母乃不供。仍更詐為,設食之筵。

  兒歸問曰:“昨日客來,若為備擬。”

  母曰:“汝豈不見,設食處耶?”

  從爾已來,五百生中,悭悭相續。

  點評

  這段經文,由“彰母罪深”與“明子力弱”、“斥邪無用”與“顯正有能”的明顯對比、簡則中告訴了這樣一個道理,個人不能脫離群體而發揮自己的潛能,群體的力量永遠勝於個人的力量;正道終必趣涅槃,邪道永不得解脫。當知修學佛法須以發菩提心為急須,不論是供佛齋僧,還是修諸善功德,千萬勿求人天福報。應遠離無人我眾生壽者之相而發菩提心,以無所著心廣行六度萬行之事,一一達三輪體空,方謂正道。

 

上一篇:第六章·正宗分 第三節·正示法要
下一篇:第六章·正宗分 第一節·目連悲泣陳情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