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盂蘭盆經與佛教孝慈之道
第六章·正宗分
第二節·如來簡示法要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非汝一人,力所奈何!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乙二、如來廣示法要二(丙一、簡示;丙二、正示。)
丙一、簡示五
丁一、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丁二、明子力弱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丁三、斥邪無用
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丁四、顯正有能
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
五、許以救方
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解字
[罪根]身、口所起惡業名罪,意地造業之本名根。本經指母連之母的悭貪成性,此性蘊於八識田中,是造罪根,故雲罪根。
[深結]長時積集名深;習性堅固,未易改革名結。如“左手障缽,右手揣食”即其征也。具體地說,謂罪業之根,蘊積於心,心有悭貪習氣,由種子發現行,由現行熏種子,多生熏發,相續不斷,其根則深,膠著難解,是名為結。
[非]這裡作“豈非”解釋。
[所]這裡作“可以”解釋。
[奈何]這一詞連續出現兩次,即“如何”、“怎麼”,亦可作“對付、處置”的意思,即指後文的“救濟”。
[雖]作連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即使……也”、“縱使”。這裡“雖”字正好與後一“亦”字連用,即形成“即使……也”的句式。
[天神、地祗]神即四王所統,八部鬼神。此等天魔鬼神外道,具有漏界中福力,雖能禍福人間,亦不能令目連之母,脫離苦趣。
[邪魔]佛書以妄見為邪魔,主要指斷見、常見。
[外道道士]指佛教以外的道士,即當時印度除佛教以外的九十六種外道。宗密雲:“外道道士者,外道中之道士也,簡內道中之道士。佛教初傳此方,呼僧為道士故。”後為黃巾濫竊,遂不稱之。
[四天王神]四天王神居須彌山半,為帝釋外臣。即東持國天王,居黃金埵。南增長天王,居白銀埵。西廣目天王,居琉璃埵。北多聞天王,居水晶埵。護持人間國土,又稱“護國四王”。
[亦]作副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也,也是”。
[當須]這一詞在佛經中經常出現,古詩、詞中也經常出現。如陸游有“惡竹當須斬萬竿”。即“必須、務須”的意思,但“當須”一詞,含有“惟命是從”的意思。
[十方眾僧]宗密雲:“梵語僧伽,此雲眾和合。謂若眾而不和,如群商群吏及軍眾等,不名僧寶。若和而不眾,如二人同心之類,亦非僧寶。眾而和合為福之因,方名僧寶。和合者,此有六種:謂身和同事,語和同默,意和同忍,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也。儒說小人君子,或和或同。今釋子比丘和而同也。今雲十方者,法無限局,豈隔親疏。眾僧者,唐梵重標,譯人之拙。”
藕益雲:“十方,則不同目連之惟一人。眾僧,則不同天神等之非聖侶。所以威神,不可思議,能令深結之罪根,從此可解脫也。僧者梵語,具雲“僧伽”,此翻“和合眾”,和合有二義:一者理合,謂同證擇滅無為。二???事和,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四人乃至無數,名之為僧。今言“眾僧”,即是華梵合舉,亦是以眾表數,以僧表德也。具理事二和,名真實僧。但具事和,名清淨僧。真實僧寶,能令勝義正法,久住不滅。清淨僧寶,能令世俗正法,久住不滅。故律藏雲:‘下至有五人持律者,和合同住在世間,是名正法不滅。’當知佛滅度後,佛法命脈,全寄於僧。供僧卽為普供三寶,所以威神特尊也。”
[吾]指釋迦文佛。
[今]《說文》雲:“今,是時也。”即指如來欲說救度之法之時,即是目連懇請之時。可謂請時即說時,說時即請時。含有心心相印,感應道交的意思。
[當說]正是許說之詞。當,在這裡作副詞,相當於“乃”、“則”、“是,為”等。說,《說文》雲:“說,釋也。”或作“談”。不過在這裡,說者,悅所懷也。即如來借目連之啟請機會,欲之吐露自己出世度生之本懷也。
[令]作連詞,使……,如“令人興奮”。
[一切難]指九界眾生之無量無邊煩惱。藕益雲:“一切者,約人則徧利塵沙,不獨目連之母。約法則永拔二死,不但餓鬼之殃。”
[皆]作副詞用,俱,全。
[憂苦]藕益雲:“意受名憂,身受名苦。懼於後果名憂,嬰於現報名苦。濟拔無術名憂,痛若切膚名苦。”
說文
佛說:“你母親(宿生所造)的罪業,根深蒂固,悭貪積習成結,豈非你一人神力可以救濟!你即使孝順,聲以感天、德以激地,縱攝天神地祗,橫羅邪魔外道,並其道士乃至四天王之神力,也不能救濟(你的母親)。當須仰仗十方眾僧的威神之力,才能使你的母親得以解脫倒懸之苦。我現在就要宣說救濟倒懸之法,欲令一切眾生,過去父母,或墮惡趣而受苦者,皆能脫離憂悲苦惱。”
會意
這段文是如來的“簡示”,即是在“偏正”、“一多”的對比中密寓彈斥,以顯“十方眾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議。文分五段,陳條析理。
1、“汝母,罪業深結”一句,彰母罪深,以說明目連之母宿生以來悭貪成性,由此習性所造之罪業,正如《華嚴經》所謂“若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如前文之“左手障缽,右手抟食”,即是其征。
2、“非汝一人,力所奈何”一句,明子力弱,以說明其母之悭心,悭於一切,時經多世,事歷多人,豈是目連一人之力所可濟拔?更是說明聲聞之人但得心自在,未得法自在,故其神力不能救濟其母之定業。此中正是密寓彈斥之意也。
3、斥邪無用之文,一是以目連的“聲感天地”之孝順來說明,並合三界天神地祗、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之力,亦不及目連一人之力。二是借此以說明此等天魔鬼神外道,具有漏界中之大福力,雖能禍福人間,但亦不能令目連之母脫離苦趣。正如三藏所謂“縱汝感天靈於上界,激地祇於下方。縱攝邪魔,橫羅外道。統六合以同一家,總八部以為一眾。並其神力,亦不奈何。”
4、顯正有能之文,主要是以突顯“十方眾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議。原以十方則不同目連之惟一人,眾僧則不同天神等之非聖侶。所以,眾僧威神之力不可思議,能令深結之罪根從此可得解脫也。三藏雲:“縷不能制象,必假多絲。一人不能除業,必資眾德。”可見,仰仗十方眾僧威神之力,是自然而然的事。
5、許以救方之文,主要是彰顯如來出來度生之本懷,即宣說此經之根本意義。要知如來所許救濟之方,即是普救普濟之法。但因目連一人發起,非獨為其母而說,如“千鈞之弩,豈為鼷鼠而發機”?盂蘭盆供,乃如來為一切眾生而說法,欲令一切眾生,過去父母,或墮惡趣,而受苦難者,皆得脫離,憂悲苦惱,享受真常之樂也。可謂法門一唱,同沾法益也。
鑒賞
一、這段文是如來之簡示,采用的是對比、梯進的簡示方法。由“彰母罪深”而“明子力弱”,進而由“斥邪無用”而“顯正有能”,乃至引出如來的“許以救方”。深、弱是一對,邪、正是一對。從而使母罪之深結與孝子之力弱、有漏偏邪外道之無用與無漏中正眾僧之有能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其目的在於“彰深明弱”、“斥邪顯正”,以令目連及與會之大眾乃至後世人等,深刻地認識到“十方眾僧,威神之力”的不可思議。文以目連之母“罪根深結”為出發點,先簡目連一人,既彰其母之罪深又明其子之力弱;次簡三界有漏天神等,既斥天神等之邪而無用又顯十方眾僧之正而有能。這真乃是一箭雙雕,一石兩鳥。就這樣順理成章地引出了如來的“許以救方”,以暢如來欲宣此經之本懷。
二、在用詞之准確方面,此段文亦不狲色,如:
1、“罪根深結”中之“深結”一詞,道出了其母宿生以來悭貪成性的本色,正因這悭貪之積習成結的緣故,便深深地侵蝕了本有之真心而廣造惡業,所以導致了其母墮落餓鬼而受苦。
2、“奈何”一詞的二次出現,一則說明目連之神力難以扭轉其母之深結罪業,原以杯水難救車薪故。二則說明說明天神等多力亦是難以扭轉其母之定業,原以天神等所修俱屬有漏,所得福德亦是有漏之福,非出世無漏正因故。而這“奈何”一詞的連續出現,正說明了目連及天神等在業力因果面前的無何奈何。而這“奈何”一詞中卻恰恰寄寓如來彈斥之密意,以顯中僧之力大。
4、“當須”一詞的出現,正顯十方眾僧威神力大。意謂除此之外,別無其余救濟之方。如來言下之意在,目連必須惟命是從。正因這一詞的應用恰倒好處故,才使如來之當頭棒喝更顯得有力、親切。
5、“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之“當”字,在這裡作“在”解釋,如杜甫之“當春乃發生”中之“當”字的用法頗為相似。意謂目連啟請如來之時,正是如來大暢欲說此經本懷的大好時機。故此一“當”字,以顯如來“成人之美”、“代人之勞”、“解人之憂”的美德,更含有“借華供佛”、“成人以成己”的意思。
6、“令一切難,皆離憂苦”之“一切”,則道出來了如來宣說此經的目的與意義,由目連一人之母墮落餓鬼之苦推及九法界眾生之一切憂悲苦惱。這便是如來出世度生的本懷,亦是宣說此經的根本意義與目的,如來則由目連一人之孝得以進一步的推廣,從而使本經之慈孝宗旨得以升華。
有的譯本則在“令一切難,皆離憂苦”後,則有“罪障消除”一句,但考宗密與藕益所作之新、舊疏皆無此句。
總之,這一段文極其平實而貼近人心,在譜寫上給人有“濃妝淡沫總相宜”的感覺。
料簡
1、問:何故“十方眾僧,威神之力”特尊特勝呢?
答:當知佛滅度後,佛法命脈全寄於僧。供僧即為普供三寶,所以威神特尊也。又略由四義,當須眾僧。一者佛法聖眾,舉世樂聞故。二者依戒修持,堪為福田,生物善故。三者正治餓鬼悭業,普供十方,轉惡習故。四者佛法由僧建立,最可顯於一體三寶;又十方同聚,凡聖交參,最可顯於同體法性故。
2、問:目連之母親既然五百生悭,那輪回期間為人為鬼耶?
答:人鬼相間,造受相資。若唯人身,不名惡報;若唯鬼身,不應造業;或亦為畜,
於理無妨。但悭習不除,生死相續不斷。
3、問:目連自定光佛世已來,所生之母不一,如何偏救彼之青提?
答:青提與目連緣深,今生復為其母。但救此身所???之母,非謂救彼遠世青提。余論雲雲,皆為未達。(如上二問,出自宗密之《舊疏》)。
出典
1、為了說明目連之母,悭貪之習久遠故,今出“目連母子因緣”之典故如下:
據經可知,定光佛時,目連名羅卜,母字青提。羅卜欲行,囑其母曰:“若有客來,娘當具膳。”
去後,客至,母乃不供。仍更詐為,設食之筵。
兒歸問曰:“昨日客來,若為備擬。”
母曰:“汝豈不見,設食處耶?”
從爾已來,五百生中,悭悭相續。
點評
這段經文,由“彰母罪深”與“明子力弱”、“斥邪無用”與“顯正有能”的明顯對比、簡則中告訴了這樣一個道理,個人不能脫離群體而發揮自己的潛能,群體的力量永遠勝於個人的力量;正道終必趣涅槃,邪道永不得解脫。當知修學佛法須以發菩提心為急須,不論是供佛齋僧,還是修諸善功德,千萬勿求人天福報。應遠離無人我眾生壽者之相而發菩提心,以無所著心廣行六度萬行之事,一一達三輪體空,方謂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