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歡喜之妙道——十地品(一)
得見天宮之大覺寺慧光
位於嵩山山麓之少林寺,以少林寺拳法聞名;又為達摩大師隱樓之道場,而為人所知曉。少林寺乃北魏孝文帝為佛陀禅師所建之道場。
佛陀禅師為印度之禅者,於游歷中央亞細亞、西域等諸國後,來到北魏都城——平城(大同市)。平城有聞名之雲崗石窟。或許,佛陀禅師於進入雲崗石窟時,見到類似北魏帝王之巨大佛像,曾驚訝不已。此乃現存之雲崗第十六窟至第二十窟之佛像。游牧民族匈奴王之長相雄壯、魁偉,有令見者折服之威力。
平城城內擁有百萬資財之康家,為一佛教信者,曾為佛陀禅師建一別院,禅師即住此專修禅定。
孝文帝遷都洛陽時,佛陀禅師亦隨至洛陽,住於嵩山,時或回洛陽禅院。時,有慧光者,年十三歲,隨父親來洛陽。慧光,即後來之律宗大德,亦為研究《華嚴經》之權威。
慧光隨父親至佛陀禅師之禅院,於四面月八日,依禅師受三歸戒。禅師見慧光眼光炯炯發亮,知非普通孩童。誦經時隨即記憶。至夏間,即為之剃度出家。才能非凡之慧光,於禅師教示下,致力於戒律之研修,終至成為律學泰斗。
其時,自印度來洛陽之勒那摩提,將世親注釋《十地經》之《十地經論》,譯為漢語,慧光亦參列譯場。當然,慧光因此精通《十地經》、《十地經論》等內容《十地經》者,即《華嚴經》之〈十地品〉,以獨立經典流傳於印度。精進《十地經論》之慧光,更從事《華嚴經》、《十地經》等大乘經,以及《四分律》之注釋。當時名流儒者等,皆重視慧光之學德,且尊為聖人。
慧光非僅為一佛教學者,更為一靈能者。有一年,久早不雨,人們來到慧光處,請求為之祈雨。慧光乃至洛陽西嵩山附近之池旁,向山神燒香祈雨;不久,洛陽願野一帶,大雨滂沱。
北齊時,被召請至邺都,任國統,即宗教大臣。有關宗教行政,手腕卓越。示寂前日,乘車至事務所,甫出大覺寺之門,忽然屋脊斷裂;於事務所執筆作務時,忽有土塊掉落於筆前,但慧光卻泰然自若,宛如平素。
臨終時,於氣息將絕之片刻,忽見天宮降下。此天宮為兜率天宮,或為〈十地品〉所說之他化自在天宮?卻無人知曉,或許慧光已因此受迎往生天宮,時年七十歲。華嚴宗大成者法藏所撰《華嚴經傳記》卷二中,有慧光之傳記。並盛贊其遺德。
具大悲心——第一歡喜地
於《華嚴經》中占頗有重要地位者,怒〈十地品〉。此即分階段敘述菩薩修行之境地。自〈十地品〉第二十二至〈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三十二之十一品,為第六會於他化自在天宮之說法。他化自在天宮為欲界第六天,即欲界最高天。世尊於他化自在天宮之摩尼寶殿說法。或許慧光於臨終前所見者,乃他化自在天宮莊嚴之景相。
時,金剛藏菩薩承神力,述說十地法。十地者,即:一歡喜地、二離垢地、三明地、四焰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解脫月菩薩代表諸菩薩述說十地之重要性。
十地者是一切佛法之根本,菩薩具足行是十地,能得一切智慧。
並請求說明其內容。金剛藏菩薩應解脫月菩薩之邀請,而詳述十地之內容。
第一歡喜地者,即生大歡喜之所。此乃憶念諸佛、諸菩薩之心,所生之法喜。生大歡喜者,乃因「以大悲為首」之故。所謂「悲心乃智慧之首」,若無慧心則不能救度眾生,此即說明僅具智實仍不足。
慧光於出家後,被譽為「聖沙彌」,因其能「所獲利養,轉以惠人」。利養者,即所受之物品或金錢。凡受人供養,必再轉施他人;或將所學之經典內容。轉述於他人。簡而言之,即實行財施與法施。受持《十地經》之慧光,即極力實踐進入「歡喜地」之菩薩行。
常行慈悲心,恆有信恭敬、慚愧功德備,晝夜增善法,樂功德實利,不樂於諸欲。
此乃謂常具慈悲心之重要。以恆心恭敬諸佛菩薩,自知慚愧,晝夜只願積聚善功德,不為自己求安樂。此實即住歡喜地之菩薩之所行。然今世人之所行,恰與此教法完全相反。對他人無慈悲心,但求充足自己之欲望與快樂,若如此,則必墮落地獄;常持慈悲心,乃歡喜地之所行。因此,發大願、具願心,實為重要之事。
三聚淨戒——第二離垢地
其次為第二離垢地,此乃離煩惱垢,持清淨戒之所。首先說三聚淨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攝律儀戒者,即斷除一切惡,而守持戒律。具體而言,即不殺、不盜、不YIN、不妄語。攝善法戒者,即積仍實踐善法。攝眾生戒者,即攝取一切眾生,普遍施予利益之利他行。經文中有關不YIN,有去:
離於邪YIN,自足妻色;
於他女人,不生一念。
即以在家之立場,受持不邪YIN戒。
於攝善法戒中,極重要者,即為他人說善法,而自身更須能確實實踐。
若人自不行善,為他說法,令住善者,無有是處。
自身不能行善,卻向他人教以善法,欲其行善,此實乃行不通之事也!故必須首先從自身做起,然後以此教化他人。其善法之內容,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此乃大乘菩薩之實踐德目,其重要性不必再贅言。故言善行為者,即實踐此四攝法是也!
於第二離垢中所說之三聚淨戒,確實為重要之法。佛陀禅師教示慧光當先修習戒學,即因此也。禅師曾對慧光說道:「此沙彌非常人也。若受大戒,宜先聽律。」(《續高僧傳》卷二十一〈慧光傳〉)
洞悉慧光具有異常才能之佛陀禅師,教導慧光須無學律。律為智慧之根本,若不具才能,實難理解。因若僅研習經論,易致忽視戒律;若蔑視戒律,則佛法將危,且為修道之障礙。
隨順禅師教示之慧光,於道覆律師處修習律學。慧光於修學《四分律》條文之余,更付諸於實踐。自年幼時即修習律學,而為慧光人格完成之奠基,此實不容置疑。
唯佛法為實——第三明地
明地又稱為發光地。首先說明欲入第三地,須具有十種深心。即淨心、猛利心、厭心、離欲心、不退心、堅心、明盛心、無足心、勝心、大心。此乃離煩惱、求佛道所必須之十心。無足心者,即無厭足之心,無限之向上心。
如說行者,乃得佛法;
但以口言,無有是處。
此謂若不能依所教付諸實行,則不能獲得佛法。僅口頭言說,或限於思考,不能得利。故知唯實踐勝於一切。於十波羅密而言,則特重視忍辱波羅密與精進波羅密二者。
為求佛法,堪忍任何苦楚。經文雲:
為欲求法故,備受阿鼻苦;
何況於人間,小小諸苦惱。
阿鼻之苦者,即墮阿鼻地獄所受之苦。阿鼻地獄乃極惡之人受報之處,為所有地獄中最苦之地獄。即不堪其苦而哭泣喊叫之「叫喚地獄」。為求佛法,即使受阿鼻地獄之苦,亦能忍愛。與阿鼻地獄相比較,人間之苦楚已不足為言。若仍不能忍受,則將無法求得佛法。
其次,經文又道:
日夜常精進,聽受無厭倦;
讀誦愛誦法,唯法以為貴。
此即說明日夜精進不懈,聽聞、讀誦經文之重要。慧光年輕時,於佛陀禅師處,一心不亂研究經典,其寧靜安詳之舉止,彷佛仍隱約可見。摒棄一切,僅以佛法為貴,此乃學道者必備之心緒。
真妙之明珠——第四焰慧地
其次為第四焰慧地(焰地)。智慧之火能燒諸煩惱,故稱為焰慧地。於此須修持四正勤、四如意足、八正道。四正勤者,即欲得覺悟所須之修行法之一。即:一、未生之惡、不善,令不生,而發心精進。二、已生之惡、不善,努力令之斷除。三、未生之善,努力令之生成。四、已生之善,令不失卻,且更努力令之增廣。此四行即稱為四正勤。口頭言之似為容易,實際上,則須下大工夫努力,方能實現。四者之中,即使僅任何一種,欲令之徹底實現,已非易事。
四如意足者,又作四神足。即依禅定能令之生起之神通力。足者,原因是也。即如已意能現各種神通力之原因。於此又說「欲定」。如「欲定斷行成就」,除去不善之強烈願望,即為「欲」;令心集中於某一對象,即為「定」。依此定力而斷除煩惱,稱為「斷行」。誓願退治煩惱,而致力修持禅定,令心統一,此即為「欲定」。
因修習禅定而能發揮神通力。祈雨成功之慧光,其神通力即因修禅定而獲得。當時有軍閥欲向僧尼徵稅,以寺院財產充當軍備,並公布「敢反對者斬」。時慧光任僧官,極力反對徵稅。主張絕對不可向僧尼及寺院徵集稅金,其強烈之不退轉力,即因禅定而來。於「反對者斬」之氣勢下,一般普通人當即失去反對之力量。能拼著性命提出抗議者,乃因修禅定所獲致之力量。
菩薩住於第四地,即使千億惡魔,亦不能破壞其清淨道。「如真妙明珠,不為水雨敗」,即說住於第四地,其智慧清淨,喻如明珠,不為污泥、雨水,壞其清淨、明澄。
超越無明之暗路——第五難勝地
於第五難勝地中,說能勝難斷之無明。進入此階段,即能悟知苦集滅道之四聖谛、世谛、第一義谛等真理。谛,即真理。
於悟知世谛(世俗谛)之同時,欲知第一義谛,實為困難。世谛,即屬於世俗范圍之真理;第一義谛者,則為最高之真理。經文雲:「菩薩隨眾生意,令歡喜故,知世谛;究竟一乘故,知第一義谛。」
即謂菩薩為令眾生歡喜之故,而知世俗之真理。如慧光之祈雨、中止徵稅、行布施行等等,皆為能識世俗真理之故。
人,為生存於世間,則不得不從事世俗之事。如為求生存,飲食、睡眠為不可或缺之事;為求飲食、生活場所,則須有經濟來源,方能營生。如慧光,被任僧官,晚年更任具有崇高社會地位之國統,其辛勞可想而知。當慧光為俗事勞心時,佛陀禅師會對慧光說道:「吾之度子,望傳果向(四向四果)於心耳,何乃區區方事語乎……道務非子分也,如何自累?」
即謂禅師之度慧光為弟子,乃希望傳其禅修及境地,如僧官之俗務,非汝之本分,何苦發此為俗務所累?然慧光於僧官之俗務,及禅定之實踐,皆能妥善處理。此實即「十地品」第五難勝地所說教法之實踐。
於第五難勝地中所薰修之智慧及善根,皆為救度眾生之故。經雲:「所作一切善根,皆為度眾生故,為一切眾生求安樂故,為利益一切眾生故。」
為救度一切眾生之苦惱,今得解說,而積聚善根者,乃住於難勝地之菩薩。
菩薩住此難勝地,稱為念者、智者,或堅心者、隨慧者、得神通者。善於記憶諸法之故,稱為念者。「決定智慧故,名為智者。」即能以智慧決定一切事物之故,稱為智者。「不捨持戒故,名為堅心者。」持守戒律者,即稱為堅心者。如慧光之持戒者,即為堅心者。慧光「立志貞靜,堅存戒業。」自出家後,即持守戒律,以持戒貫徹其貞靜之一生。慧光實即經文所說之堅心者。在日本,則如E尾之明惠上人,一生持戒不犯。
經文又雲:「善修禅定故,名為得神通者。」如上文所述,慧光又可稱為得神通者。
菩薩住於難勝地,立誓願道;
我當於一切眾生,為首為勝,
乃至於一切眾生,為依止者。
為救度眾生,誓為主人公,為殊勝者,為一切眾生之所依止處。「從生甚可愍,墮在無明暗,愛因緣所擊。」為救度此類眾生,菩薩須為照亮暗暗之燈火。眾生彷徨於無明之暗路中,為愛欲之網所擊縛,菩薩能明見及此,知眾生之危險處境。吾等凡無,自陷於無明暗路中,絲毫不知其實際之狀況。
經文又道:「為利世間故,造立經書等。」慧光終其一生實踐利他行,曾有多種著書。《續高僧傳》列有慧光之著書雲:「凡所撰《勝鬘》、《遺教》、《溫室》、《仁王般若》等,皆有注釋。又再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紙。」此外,尚有《大乘義律章》、《僧制十八條》等多種。撰文著書皆為利益眾生,並非為提升自身聲望。《華嚴經》謂「所作諸善業,皆為利眾生。」依此教法實踐者,即慧光之利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