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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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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經講義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江味農居士著

  (癸)三,約我見明離亦離。分二:(子)初,問答明義;次,釋成其故。

  (子)初,問答明義。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雲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世尊上,流通本多不也二字,不應有也。故唐人寫經中無之。試看下文不解句,說得何等堅決。其上豈能加不也活句。若非活句而是呆句者,既與前來義不一律。且不解一句,義已顯足。何須更用不也呆句,以明其義耶。當知本經無一贅句贅字也。即此便知妄加不也者,全不明經旨矣。

  此科經義極深。何以故?全經所說,皆是破我。何以人言佛說我見,反為不解義耶?或曰:此人蓋疑佛說此言,必是心有此見,故曰不解。此說大謬。無論何人,斷不致懷疑佛有我見。縱令果有如是妄人,懷此妄疑。則若人言之下,當有佛作是念句。而今無之,足證其說之謬。

  然則雲何不解耶?當知開經以來,屢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有之便非菩薩。又贊歎無此四相者得無量福德。更令菩薩通達無我法。且曰: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功德殊勝。然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說,遂執謂我見等,真實是有。此見橫梗於心,正是我見。豈非反加其縛耶。即不如是,而能漸漸除我。亦非佛說此甚深般若之義也。何以言之。此經於一切法,屢說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義者,意在令人觀照本空,頓得解脫也。在利根者,自能聞一知十。悟知我見等,亦復相有性空。則單刃直入,直下可以斷其根株。乃今曰佛說我見等。其偏執於有相邊,未能通達我人等等之見,亦為本空,可知。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

  佛,約相言。如來,約性言。上曰佛說我見。繼曰不解如來所說義。正顯此人,於我見等,但知相有之義;未解性空之義也。如是,則我人等見,永不能除矣。古德有請師解縛者。師曰:誰縛汝。此科經文,正明斯義。當知性體空寂,本無有縛。今橫一我人等見於心。且曰佛亦如是說。豈非作繭自縛乎。故我世尊,特與長老興無緣慈,起同體悲。說此一大科經文。為令一切眾生,直下洞徹本來無我無見之心源。得以究竟解粘去縛耳。然則此科經義關系之要,可知矣。其義雲何?且聽下文。

  (子)次,釋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經中凡言是名,皆是約相說,即是約緣起義說。凡言即非,皆是約性說,亦即約性空義說也。須知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者,意在令人會我人等見,皆為緣起之幻相耳。若能知幻即離,我見在甚麼處。且意在令人領會我人等見,本非空寂之覺性耳。然則離幻即覺,離我見又在甚麼處。此佛說我見之真實義也。今曰佛說我見而不知其他,言下大有耿耿在心之狀,即此便是執實。本欲令其破執,今反添一執,我見雲何能離乎?即令能離,而存一能離所離之念,即此仍是我見。根株又何能盡拔乎?故曰不解如來所說義也。

  言此人不解者,正令學人應向本來清淨無我無見之心源上,深深領解耳。此中不曰佛說,如來說,特特曰世尊說者,尤有精義。曰佛,則偏於相邊。曰如來,則缺於修邊。此中之義,正令人覺照本空之性以起修耳。而世尊則為十號之總稱。佛、如來之義,皆攝在內。故特舉之以顯義。意謂此中之義,是十號具足者傳心秘要。世尊所以為世共尊者,正在於此。必依此義而修。庶幾得以因圓果滿而成佛,修圓性顯而證如來也乎!何以故?我見是無明本,為成凡之由。破我見是智慧光,乃成聖之路。而此中所明之義,則是破除我見之金剛慧劍,可以斷絕根株。非依此法,我見不易除。除亦不能盡也。總之,此中所說,正是的示修功。若但作玄理會,孤負佛恩,莫甚於此。

  上次言即非我見是名我見,不可僅作觀空之道理會,乃的示破除我見的頂上修功。而言及修功,復有極要之義,不可不先明者。向來似無人剖晰及此。茲當逐層詳辨,一一分清。則不但本科本經中之修功,得其要領。凡一切經中所說之性,修及修功之類別,皆不致於不得頭緒。而執性廢修,因事妨理,種種弊病,亦庶乎其可免矣。

  佛說一切法,不外兩義。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說性必兼有修,說修即攝有性。若不知如是領會。其於佛法,終在門外。

  夫性者,理性也。修者,修功也。理性當於差別中見平等。修功當於平等中見差別。何謂當於差別見平等耶?謂當知佛之開示,往往約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實貫通於一切事。若聞法者不知如是貫通,是只見差別而不見平等,豈能觀其理而會於性乎。(性平等故,理必平等。)即如本經說即非是名處甚多。聞者便當領會其中道理,原無二致。蓋凡言即非,皆是約理體之性,以明本空。凡言是名,皆是約緣生之相,以明幻有。凡即非是名並說,皆所以明性相不一不異也。如是而說,意在使知欲證法性者,其對於法相也,應明其非一而不執著,復應明其非異而不斷滅耳。故此理非差別的,乃平等的。

  換言之。非一法然,乃法法皆然。即是無論何法,皆應明了此理,兩邊不著,銷歸平等之性體,是也。若約即非是名之義,以論修功。則大有差別。不能因理性是平等的,遂爾儱侗颟顸,視同一律也。若其如此。勢必將佛所說之義,但作空理會。以為此不過令人一切觀空耳。因其不知細心體認平等中之差別,自然無從著手,故不知其是的示修功也。或者因不知是指示修功,遂以為此乃如來境界,豈我輩所敢妄談。所以怕怖般若者,又甚多多。本經所以從來多只說得相似般若者,實由於此。又其甚者,則一法不修,我見亦不除。反而自鳴得意曰:吾學般若。所謂狂亂,正指此輩。如是等病,皆由其於性修之關系,及修功之類別,換言之,即是於平等之差別,差別之平等,未曾細辨、分清,使然。此今日所以不得不細剖之,詳說之也。

  修行功夫,其類別多不勝說。然可概括為兩種。(一)觀門,亦名理觀。(一)行門,又名事修。

  理觀者即依佛說可以貫通一切之理性,而加以深切之體認,嚴密之覺照。如是乃能運用之於行門焉。由是可知所謂理觀者,雖是理,而已見於修。雖是修,而尚屬於理。故若視理觀為緩圖,非也。若視為修此已足,亦非也。伊古已來,犯此病者不知幾許。總之,作理觀,必應兼事修。行事修,必應兼理觀。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事修者,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經、念佛、一舉手、一低頭,無論大小精粗,凡見之於動作行為者,皆是。其修法須就事論事。事有萬千差別,修法亦因之而有萬千差別。如禮拜有禮拜的法則,唱念有唱念的法則,豈能一律耶。

  不但此也。理觀既通於事修。故修理觀時,不但應依上說之理性,觀其平等之理。且應依所修之事類,觀其差別之理。若但知觀平等,不知觀差別。或但知觀差別,不知觀平等。則亦等於盲修也已。當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既不能看成兩橛,又不可混為一談。須體認其不一中之不異,不異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圓融。蓋須圓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圓融。方為真圓融,真不二。則無修而不成矣。此為學佛第一要件。若於此等處,未能體認明白。則似是而非,決無成就。

  即如即非是名,有約六度言者,有約莊嚴佛土言者。然莊嚴佛土,正指修六度行說。可與約六度言者,視同一類。又有約三十二相、具足身相,言者。有約世界微塵言者。皆境相也。然雖皆境相,若細別之,不能視同一類也。蓋三十二相,具足身相等,因修福慧乃成。世界、微塵,不必修也。故界、塵,無事修之可言。但作理觀,觀平等之理性,空有不著可矣。若三十二相等,當歸入六度之類。一面觀其幻有本空之理性。一面更觀六度為自度度他要門。身相,佛土,皆接引眾生所必不可無。雖為幻有本空。但不應執著耳。萬萬不能斷滅其事。其運之於行事也,則須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謂啟建水月道場,大作夢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此約即非是名之義,以行六度等之修功也。

  若夫我見,則大不然。蓋六度等是應當成就之事。我見等乃應當銷除之事,正相反對。故觀其幻有本空平等之理性,雖與修六度同。而就事作觀,則應觀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固不可存一絲之我,一絲之見。而運之於行事也,則應遠離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約即非是名之義,以除我見之修功也。知此,則凡無明煩惱等一切應銷除之事,其修功可以類推矣。當知我見根深蒂固。今欲除之,非依此中所說之修功,必不能除。茲先說其概要。概要既明,乃可逐層深究。因此中修法,其理極細故也。

  何以言欲除我見,非依此法不可耶?其理前來雖已說了,誠恐尚未洞明。茲再換言以明之。

  譬若有人於此,能知我見之害,發心除之。然若心中看得我見難除,便已執我見為實有。則既橫梗一我見實有之見在心,又橫梗一除我見之見在心,縛上加縛,我見雲何可除!何以故?但使心中微微有一能除所除在,依然是見,依然著我故也。

  故我世尊特特於此,教以直照本來無我無見之心源。則不但我見無,即無我之見亦無。於是乎我見之蹤影全無矣,直捷痛快,孰逾於此。不慧何敢自謂能除我見,然於此事,曾有長時不斷之體驗觀照。其中曲折隱微,略明一二。深知此中修法,妙而且要耳。今欲諸君能頓得益,且不敢孤負此科經文。謹就我所能領會者將經中所明修功,曲曲宣揚。俾有心人徹底了解。般若法門,或可由此大明於世乎。此則區區之本願也。然而義味淵深,說既不易。若非靜其心,沈其氣,亦必不易領會。望諸君善思惟之。

  今先約即非之義,窮源竟委,明其為除我見之絕妙修功。夫我見者,所謂無明本也。當知清淨自性,原無無明。然而凡夫以不達一真法界故,遂自無始,不覺自動,以至於今。其心中自內達外,無非黑漆漆的無明。本具之性光,早已隱而不現矣。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之為識,是也。既然全體埋在黑漆桶中,無一點點光明。說不執著,亦是執著。令其觀空,而所觀者正是識情,而非性空也。故即非我見一語,並非但令作觀,觀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決然,極力將我見等,一腳踢翻。從根本上,不承認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見。即非二字,當如是體會。是為第一步勝妙方便。

  前雲全體在無明中,說不執著,亦是執著。然則說不承認,仍舊為識情用事可知,何以稱為勝妙方便耶?當知凡夫從無始來,認賊為子久矣。今蒙佛誨,乃得知其為非,而肯不認。既知且肯,便是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者,大現裂痕。即此,便是從無明殼中,有一線之智光發現。便是始覺。便是背塵合覺之第一步。非勝妙方便而何?

  總而言之。膠固已久之物,若不如此先與決裂,豈能遽得脫離。故文中即非二字,大須用力。非僅僅作如是觀已也。

  問:如是覺照,和合者便大現裂痕,誠然。然不過僅現裂痕而已。而欲無明之無,尚應作何方便?

  答:即用此法,無明當下便無。不必更覓方便。故曰知幻即離,不作方便也。不然,何妙之有。當知自性清淨,雖有無明我見等妄念紛纭,而其自性,則常恆不變,清淨自若。因自性是真實體,無明是虛幻相。一真一妄,雖無始來,和合為一。實則表合裡不合,本不相應。譬如泾渭分明,各不相涉也。此理惟證究竟覺之佛如來,方能徹底知之。故大乘經中,常說此理開示凡夫。以一切凡夫,皆日用而不知故。

  而圓覺經開示此理最明。曰:‘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夢,喻眾生之迷也。醒,喻行人之覺也。學佛人首須信此。所謂信為入道之門者,即謂笃信佛說之理,入道乃得其門。因此理凡夫初未嘗知。今雖知之,若非真修,亦難遽了。若無信心,那有入處。故聞得即非我見,便當徑向本來清淨之心源上契入。

  徑向者,謂撇去一切不顧。孤另另地,直向未動念處覺照也。此如向來認賊為子,久已喧賓奪主。今幸而知其是賊,豈可復加顧盼,與之糾纏。更不必憂其勢大難除。若其憂慮,反張彼焰。要知彼本無根。向之勢力,全由自己信任使然。今知其非,不加信任。彼即無從施展,便當服從歸化矣。何必畏之哉!此是除妄第一要著。勿忽。

  故圓覺經曰:知幻即離也。知字最妙。知者即是覺照。果能覺照,見即冰銷。譬如鼠子,觊觎暗陬,如被覺照,彼自逃去。此亦如是。蓋同時不能起二念。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松。正念振興,妄念便無。乃自然之理,並非奇特。故曰即離。當知即離與知幻,初非兩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不可輕視。時時如此覺照,不少放逸。我見從何而起耶!即起力亦甚弱。久久功醇,則自然不起矣。此即非我見之修功也。

  有應補說者。凡夫之人,無始不覺,妄念未曾暫停。今欲知幻覺照,須修前方便。不然,何從知其為幻而覺照之乎。譬如久居鬧市,晝夜喧聲不停,並不覺鬧。若在清閒之地,少有微響,便爾覺得。此亦如是。必先堅持禁戒,以絕染緣。多讀大乘,以明佛理。令此中略得安靜。俗見漸能減輕。乃能知幻,乃能覺照耳。

  即非我見,本經說在最後者,亦是此意。然而說雖在後,修應居先。若於除無明我見方法,未得要領。則開經以來所說之性、修、理、事,何能徹底照了。則皆不得其要領矣。此理更不可不知也。

  是名我見等之修功,尤要,尤妙。若但知即非而不知是名,我見又何能盡淨!望諸君且先將即非我見之義,體認一番。再聽是名我見之義。聞法要在字字從心中深刻的體認體認。不然,聞如不聞,何益之有!

  今將宣揚是名我見之修功矣。或問:本經凡言是名,皆明不斷滅義。而我見乃應銷除者。雲何通耶?前說即非之修功,為毅然與之決裂,以破其膠固之情,吾已知其妙矣。今曰是名亦為絕妙絕要之修功,豈既與決裂,又與拉攏耶?答:非此之謂也。前雲事有差別,修功即因之而有差別。正指是名我見句而言。汝既知我見是應銷除者,奈何又以應成就之理觀、事修與此混亂而作戲論耶?

  當知是名我見之義,是明我見為真性變現之幻相。所謂銷除,並非斷滅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且明我見是緣生法,心若攀緣,我見便隨緣而起。若心不生,我見即無從生。所謂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二也。此二義,極要極要。除我見之修功,莫妙於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恐猶未了,當更詳談。谛聽谛聽。

  先明初義。我人等見,即是分別、執著。所謂六七識是也。識非他物,即是真性以不覺故,隨染緣現起之染相。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是也。今觀即非之義,與之決裂者。乃是不與和合,使彼銷化於無形耳。彼若銷化。所謂分別之六識,即是妙觀察智;執著之七識,即是平等性智。何可斷滅乎。一切凡夫,向苦不覺,不知為識,誤認其是真性耳。故曰認賊為子。須知此賊原非外來,乃是家賊。且為主要人物,今與決裂,意在令其改邪歸正耳。譬如獨養之子,因不務正而不承認,意實望其回頭。若竟永永擯棄,則家亦毀矣。此亦如是。不可因惡無明我見,投鼠不知忌器,走入灰身滅智之途。外道之無想,二乘之沈空滯寂,皆坐此病。殊不知既偏於空,心仍有取。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其我見又何嘗能除乎。

  更明次義。觀初義中所說,初因不覺,認無明為真性。然則今既知之而不承認。可見即此一念,正是覺矣。故圓覺經曰: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也。先觀即非之義,既能知幻即離。但須繼續此知,遇緣而心不起,則一心清淨矣。此所以離幻即覺也。所謂離者,即不起之意。初雖不無強制。久久功醇,便自然不起。至於自然不起,我見便究竟清淨。當知此義是明不起便蓦直不起。換言之。不起便得。更不必加以辨別是否不起。何以故?辨別即是攀緣故。是其心又起矣。此即無明。此即我見。總之,除妄之功,貴在一刀兩斷。少加顧盼,便是藕斷絲連,大忌大忌。此義圓覺更有八句經文,說得極為徹底,可與本經互相發明。

  經曰:‘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此八句經,自古至今,各隨見地,言人人殊。茲為徹底說明其義。不作一蒙頭蓋面之語。當知八句之中,初兩句為主。即不起二字為主也。下六句,是展轉釋義,以說明不起之所以然者。謂必如此,方為真不起也。

  總之,下六句不但是初兩句注腳。且正是離幻即覺之絕妙注腳耳。妄心即是妄念。正指分別執著等無明言。當知妄心非他,本是全真隨染而現,何可息滅?不可誤認不起念,為如槁木,如死灰也。離幻即覺,則全妄是真矣,何必息滅哉!若其息滅,則是玉石俱焚。非不起之真實義也。故曰:於諸妄心,亦不息滅。復不可誤會不息滅,為住妄想境也。當知唯識無境。妄想既不起矣,安得有境?安得有住?蓋離幻即覺,則一切皆空矣。何必再加了知其是否住境耶?若加以了知,則是頭上安頭,念又起矣。何雲不起哉!故曰住妄想境不加了知。

  更不可誤會若一無了知,豈非落於無記。當知既不息滅,非同槁木死灰。故念不起時,便靈光獨耀,回脫根塵。所以說離幻即覺。蓋覺者真實性也。何必更須辨認是否真實。若其辨之,是又庸人自擾,尚得謂之不起乎。故曰:於無了知,不辨真實。

  此六句總意,即是發揮彼經上文,有照有覺,俱名障礙之義者耳。此經是名我見之義,亦復如是。夫我見既是緣生。可見自性中,本來不生。不過隨緣而起之幻相耳。然則我見者,其名也。真性者,其實也。今既知其原非真性之體,乃是幻相。而直照本來未生幻相之心源。則假名何在?幻相何存?學人應當如是用快刀斬亂麻手段,一刀兩斷。則妄緣不起。不起便得,亦無所離,亦無能離。亦無所照,亦無能照。因彼離也、照也,亦皆對待緣生之假名幻相。清淨自性中,本來皆無故。

  若既知其即非而離之矣,又皇皇然辨其是否已離?或欣欣然自謂能離。是仍執以為實有,而於是名非實之義,猶未洞明之過也。此即法執。此即我見。故善用功者,必須一離到底,斷則頓斷,此是名我見之修功也。觀上來所說,可知此科所說修功,妙極要極。何以故?

  圓覺經又有要句曰:‘一切諸佛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圓照清淨覺相。故能無明我見,一斷永斷。豈不妙乎!豈不要乎!向來皆將此科只作空理看過,大誤。亟當如是知之。更不可徒知而已,如入寶山,空手而回也。亟當依此起修,便得受用。

  當知真性久為無明我見所障。非破此障,何能見性?若不見性,豈能超凡入聖。不但此也,開經便令發大願、起大行,意在破我也。然而我見根深,若絕不克從破我上用功。大願大行,亦未必遽能發起。觀本經以大願大行起,以破我見結。首尾相應,正是指示成始成終,超凡入聖之道,盡在於此。當如是領會,雙方並進也。

  此外猶有要義,不可不知者。蓋此約我見明離亦離一科,即以顯示不垢不淨之義也。(初科明不生不滅。次科明不增不減。此科明不垢不淨。合之,以明諸法空相。義與心經正同。)我見,垢也。離我見,淨也。然曰垢曰淨,猶為對待之相。而清淨自性之淨,乃是絕待。絕待者,垢淨俱無是也。故離我見者,離亦應離。若存一能離所離,仍落對待相中,而非絕待之性矣。則我見終未盡淨也。是以本科教令破我不可枝枝節節為之。當徑向一念不生處契入。則我見之垢,既為假名而本無。於是離我見之淨,亦復遠離矣。何以故?既無垢,那有淨?垢淨俱離,是真清淨。

  諸法空相下三科,初科是約身明義。次科是約世界明義。此科則約妄心明義。我見者,妄心也。合此三科,正是顯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義也。

  又復。凡夫執身為我,執世界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於見也。故身與世界,是所執。見,是能執。而三科之義,則是顯明能執所執之相俱空,並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謂諸法空相。亦即發揮不生法相,法相本無之義也。故下科即以不生法相雲雲結束之。

  全經千言萬語,無非為破我人四相。而相起於見。至此則說明我見等為緣起假名,本來性空。此義正所以總結全經也。蓋說此經,原為破我。今將破我發揮至究竟處。便是全經諸義之總匯處也。

  上雲:菩薩通達無我、法。又雲: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至此更窮至徹底。何以故?向不生處契入,則我見本無。豈先有我而後無之。又豈有所成之忍耶。菩薩應如是徹底通達,乃究竟無我,究竟成忍耳。故下科以發無上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法相本無,為結。菩薩,即是發無上心者。通達,即是知見信解。其義直貫至經初。經初所言應如是降伏其心,但應如所教住者,無他。為令證一切法相本來不生耳。於是全經之義,收束得點滴不漏,圓滿無余。

  (壬)次,結成不生。分二:(癸)初,正明不生;次,不生亦無。

  (癸)初,正明不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正與經初諸菩薩摩诃薩句相呼應。即謂發大心之菩薩,應如是知見信解也。開經以來所說發廣大心,起廣大行,不取法與非法之相,乃至發心不住,說法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無非令其知見信解如是如是。蓋必如是知見信解,方為通達無我、法。故曰應如是知見信解也。

  後半部開章以來,但說發菩提,不說心字者,所以遣其執著此是菩提心之見也。苟執於法,便落我人四相,便非菩提心,故應遣也。至此則諸法空相矣。菩提心現前矣。故此處不曰發菩提,而曰發菩提心矣。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雲雲,正所以顯示發菩提心,必應如是。如是,乃為菩提心。即以結束前來遣蕩不住發心之意。在令開如是知見,起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雲爾。豈令不發菩提心哉。

  得此一結,前來所說者,義蘊無不畢宣,氣脈一齊貫通,精神極其圓足。譬若畫龍,點睛飛去矣。以文字論,亦神妙之至。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凡上來所說色聲香味觸法、身相、三十二相,乃至世界、微塵之境,布施持戒等大願大行,以廣度眾生、莊嚴佛土,乃至離相、離念、離我見之行,生實信、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最上第一希有,以及得福德、得功德、得成忍、名須阤洹,乃至名菩薩、名諸佛、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果,一齊包舉在內。如是二字,即指上來所說種種義。上說諸義,不外緣生性空。

  而最後究極無住以成證一大科中。初明平等法界顯成法無我一科,所以究極性空不礙緣生之義也,性空不礙緣生,故成平等之法界;次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一科,所以究極緣生不礙性空之義也,緣生不礙性空,故即諸法而空相。

  由是觀之。如是二字之意味,即顯諸法一如,一切皆是。因其皆是一如,故知見信解如是者,不生法相也。不然,法相並不斷滅,何雲不生哉。可見不生雲者,正從如是出。非以畢竟不生為不生也。故下文即以即非法相、是名法相,表示之。當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也。是之謂無上覺心。細意參之。

  知,見,解,三字字義,原無大別。然三字連說,則意各有指。大有區別。未可儱侗視之。佛經中此類句法頗多。皆當如是辨其意味。知其所指。切不可不求甚解,忽略過去。甚至以為語言重覆,則大誤矣。

  然則此三字何指耶。嘉祥謂,知是世谛智,見是第一義谛智。達天謂,知是比量,見是現量。今謂宜依無著論。論雲:‘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缽捨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義是明三者皆智。但以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奢摩他,此雲止。止者,定也。智從定生,名知。觀此,是知為真谛智矣。定則萬緣俱息,了了證知。故曰知也。此與本經前以三際心不可得,諸法緣生即空,開佛正知之義恰合也。蓋知約內證邊說也。

  毗缽捨那,此雲觀。觀即是慧。智從慧出,名見。觀此,是見為俗谛智矣。慧則差別事相,無不洞見,故曰見也。此與本經前以五眼、是沙、不執一異、開佛圓見之義正同。蓋見約外照邊說也。

  三摩提,此雲等持。謂定慧均等也。定慧均等,名之曰解。可見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見二者之總名耳。此亦與前深解義趣之言義同。

  長老本得無诤三昧,定力已足。但慧未均等。迨聞甚深般若,智慧增上,故能深解。長老涕淚悲泣,正自愧其向來定多慧少。今幸聞深經,而得定慧均等。所以感極而泣也。

  既曰解,又曰信者,何故?須知信為入道之門,功德之母。信者,契合之意。因其契合如是,故能知如是,見如是耳。解為知見之總名,故曰如是信解也。因其於一如皆是之理,契合無間,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也。(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見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貫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何以故?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見其於言說、名字、心緣諸相,一切皆離。諸相皆離,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別智。智無分別,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也。總之,知見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證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見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於不生,便是生也。下科正明此義。

  (癸)次,不生亦無。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來即非。蓋生即無生也。此明上言不生法相之所以然。須知所謂不生法相者,非有法相而不生,亦非畢竟無法相。乃是一切法相,本為緣生。緣生之法,當體即空。所謂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既本性無,則不生亦亡。何以故?生即無生故。乃為真不生義。若不了其有即是空,而注意於不生,則正是生,何雲不生哉?故一切發心者,當在一如皆是上,知見信解。此正降伏,此即無住。果能知見信解如是如是。則雖法相熾然,初何嘗生。以本性不生故。則不降伏而降伏。無住而住,住而無住。證入無相無不相之真實性矣。

  又復生即無生,則亦滅即無滅矣。可見說生滅,說不生不滅,猶是對待而說。實則即生滅不停時,本來不生不滅。不但生滅不可說,即不生不滅亦不可說也。當悉心觀之。

  曰如來說者,如來是法身。法身即實相。故約如來,而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以顯無相無不相之義也。總之,此科是明即法相而無法相,即生而無生,非以不生為不生也。此義是明非但生之念無,並不生之念亦無。正是為一念不生寫照,為本不生寫照,為下文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寫照也。如如不動者,生即無生之異名也。

  又復此科亦正是結顯經初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之義。故科判曰結成。非但結本科也。全經義趣,至是而包舉無遺,首尾完成矣。

  結成本科者,如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不生法相也。一合相不可說,不生法相也。我見即非而是名,不生法相也。蓋令即來去而無來去,即一合而無一合,即我見而無我見。何以故?徑向未起念之心源上覺照,而契入本不生故。至若經初所說,度無度相,乃至心若虛空雲雲,非不生法相乎?發起序中所明,世尊示同凡夫,四十九年行所無事,非不生法相乎?其他諸說,皆可以此義貫通之。所謂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也。總之,千言萬語,無非為令即諸相而無相,以證生即無生而已。故曰全經義趣,包舉無遺,首尾完成也。上來正宗分已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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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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