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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義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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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經講義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江味農居士著

  (癸)次,約塵界明離一多。分二:(子)初,明微塵非多;次,明世界非一。(子)初,又三:(丑)初,問微塵多否;次,明多即非多;三,釋其所以。

  (丑)初,問微塵多否。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雲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微塵世界,前雖已說。然此科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此等等相(讀去聲。)別也。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耳。蓋前來雖屢說即非是名,皆只說了是相非性之當然。今約塵界明其可碎可合,則是徹底說其所以然。此義既明,一切即非是名處,可以類推矣。

  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即此一語,便是點醒愚癡凡夫,勿執世界為實有也。何以故?以偌大世界而可碎,足證世界是虛幻相,豈實有乎?若其實有,豈能碎乎?所謂碎者,是明世界乃無數微塵集合之相。除微塵外,別無世界。發菩提心者,應作如是觀。觀照世界莫非微塵,不可執為實有。非真捶而碎之也。上曰善男子、善女人,即指發菩提心之人言也。

  於意雲何?探驗見地之辭也。若知微塵之眾多,是由世界碎成,則世界之為假有也明矣。然若執有眾多,是又誤認微塵為實有也。當知世界微塵,大小雖殊,無實則一。佛說碎界為塵,原欲破人執實世界之見。若塵之非實不明。則界之非實,終不能徹底盡明。蓋世尊本意,是欲人徹底了解世間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塵,莫非虛妄。當體即空,不可執著,不必貪戀。故須探驗見地如何也。此中碎字,與下文合字,此中眾多字,與下文一字,遙遙相對。正是文中之眼,正欲人於此中領會真實義也。

  (丑)次,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流通本,甚多上有須菩提言句,古本無之。答甚多者,約微塵之虛相言。且表示其已能了解世界之非實有也。一世界,不過多微塵耳,豈實有世界耶!更表示其復能了解微塵亦非實有。何以故下,釋明此意。意謂世尊先說世界碎為微塵。乃探驗見地時,則雲微塵眾。特特加一眾字。眾者,集合之義也。然則微塵亦為集合之幻相也,明矣。則與世界之為集合而成之幻相何異。可知其亦非實有矣。故曰: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也。由此可見甚多之答,正所以顯其為集合之幻相耳。故曰:答甚多者,約虛相言也。

  須知界碎為塵,其數之多,誰不能知。何必問哉。足見問意著重在眾字。而此意恰為長老窺破,是之謂心心相印。所以為般若會上當機人,所以能代教菩薩。

  古德勘驗學人,往往故設疑陣,亦是此意。微塵何以為集合之相耶。所謂一微塵可析之為七極微塵。一極微塵可析之為七鄰虛塵。虛者,空也。鄰虛,猶今語之等於零也。所以微塵是集合之幻相,並非實有。長老何不徑舉此義說之。而必在眾字上顯其非實者,何故?此有深意二:

  (一)因佛既如是說,故依之以明義。依佛語以明義者,所以教導讀經聞法者,凡佛所說,字字皆具精義。應當谛聽,不可忽略一字也。

  (二)佛時外道,每將世間事物,層層分析,分析至於不可分。而猶為實有。正如今之化學家然。分析世界各物,為若干種原質。初不可分者,久久又復可分。分析之功,久而益精,至如所謂原子電子,然依然執為實有也。二乘則不然。知微塵可析為鄰虛,便知一切皆空。然而必待分析,方信為空。不及大乘之能作體空觀也。今長老欲明微塵非實,不引鄰虛之說,而約佛說之眾字顯義者。既以明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執實。佛道所以回異乎外道。且觀理便知,何待分析,大乘所以回異乎二乘也。所以者何下,正明此義。

  (丑)三,釋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此科之意若曰:佛既說為微塵眾,可知微塵是緣生法。緣生之法,當體即空,但是虛相而已。此微塵並非實有之所以然也。則非者,約一如之法性,明其本來是空也;是名者,約緣生之法相,明其不無假名也。言佛說者,正所以顯示覺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初何待乎分析哉!總之,碎者聚之,之謂合;合者散之,之謂碎。本是對待形成之幻相。所以當其有時,便是空時。小而微塵,可合可碎,有即是空也,如此。則大而世界可知矣。故下復約大者言之。蓋佛先說界可碎為塵,復舉塵而問其眾。正欲人之即小悟大。因微塵之本空,便可類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子)次,明世界非一。分三:(丑)初,明非界名界;次,釋一即非一;三,示本離言說。

  (丑)初,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科承上問意來也。上問既言界非界而為塵。長老復釋明塵非塵而為空。則界即是空可知矣。故曰則非世界,是名世界。其故詳見下科。

  此中不曰佛說而曰如來說者,有深意焉。蓋三千大千世界,名為應身教化之境者,因此境為一切眾生所依。法身如來,為利益一切眾生,乃隨順眾生之緣,顯現應身以教化之耳。初不住著於此境也。何以故?如來法身遍於法界。法界等於虛空。安有所謂三千大千世界乎哉。故舉如來,說世界非實是名也。如是而說者,正所以開示眾生,應觀世界非實是名而不著。世界不著,則一切不著矣。如是不著,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此不曰佛說,而曰如來說之深意也。

  (丑)次,釋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流通本作若世界實有者。柳書無者字。慧本則作若世界有實。有實,實有,意原無別。今從柳書,以校正本一一皆依柳書故也。一合者,合而為一之謂。猶今語之整個也。蓋執著相者,雖聞界可碎塵。或猶以為雖非實有。然當其未碎時,其合而為一之相,固明明有也。何以故?世界原是總名。既立總名,便是一合之相故。長老為遮此執,所以徹底破之。意謂頃言則非世界,是名世界者,何故耶?以凡屬名相,莫非虛妄,故曰則非。則非者,謂世界但假名,非實有也。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實有。即其未碎,亦非實有。何也。千倍四洲,名小千世界。千倍小千,名中千世界。千倍中千,名大千世界。可見世界之名相,原無一定范圍。不但合者可碎。並且合更可合。安可執有一定之一合相乎。故曰則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言其不過假名,本來無實也。意明必須實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無一定。是約世界之名相觀之,便可證其非實有。何必待界碎為塵,塵碎為空哉。則世界之為當體即空,彰彰明甚。

  (丑)三,示本離言說。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讀上來非多一科,可知合之名,因其可碎而後有。且知碎者仍可碎也。則諸法性空之義明矣。讀非一一科,可知碎之名,原因其合而後有。且知合者仍可合也。則諸法緣生之義明矣。且合而觀之,雖是性空,而不礙緣起。因是緣起,故知其性空。然則所謂一合相者,乃是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不可說者,因世界可碎,微塵亦可碎。可見微塵不異世界。若說世界真是一合,豈非微塵亦真是一合。然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塵也。而且微塵非微塵,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復本空。豈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此約相以明不能定說非一合,定說真一合,故不可說也。

  夫修行本為證性。如上所明一即非一,合即非合,約對待之事相雲然耳。約清淨性言,則都無此事。何以故?性是絕待,非對待。本離名字相,言說相故。此約性以明性非事相,本離言說,故不可說也。

  凡,謂凡情。迷於事相,謂之凡情。故曰: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一合相亦攝在內。言其者,明其向外馳求,背覺合塵也。而言凡情者,明其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馳求,故於事相,起貪戀而生執著。然則欲不貪著,須淨凡情。欲淨凡情,須開正知也明矣。

  當雲何知?當知一合相,便是不可說。謂當離名字言說,返照一切法本不生也。故此科開示入道之方,極其親切,不可但作空談事理會也。

  且其義貫通上下,上科之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下科之我見即非我見是名我見,皆當於不可說處領會。不可貪著其事也。如此,方為能解如來所說義,方於一切法本不生之心源,得以隨順契入。故此科正與下結成不生一科,緊相呼應也。

  上說非多非一兩科,不但破世界,兼破微塵。此中說凡夫貪著,但約一合相為言。是但說世界,而不說微塵矣。何耶?此有二義:

  (一)上說微塵非實有,是約眾字顯義。此即顯示不但世界為一合之假相,微塵亦為一合之假相也。故此中不可說之一合相,乃兼約世界、微塵,而言。非不說微塵也,非但說世界也。故佛不提世界微塵,但舉一合相說之者,意在於此。當如是知也。

  (二)但舉一合相說者,意在破斥世間所有,大而世界,小而微塵,莫非假合。因凡夫之貪著,無非誤認假合之相為真耳。塵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貪著臭皮囊執之為我者,無他。由於不知是五蘊假合耳。若知除五蘊外無此色身。便不致於貪著矣。此佛但舉一合相說之之微旨也。蓋破依報即兼以破正報也,當如是知也。

  此約塵界明離一多一大科中,含義甚廣。今分數節略言之。

  (一)塵界既非一非多,可見塵界亦非總非別。蓋乍視之,世界為總相,微塵為別相。以界是總相故,遂誤認為真是一合。以塵是別相故,遂不知其亦是假合。其實界可分碎,則總即非總矣。塵亦假合,則別即非別矣。

  (二)說非一非多,即是說不增不減也。蓋約體積言,則界相若增,塵相若減。而約數目言,又界相若減,塵相若增。可見增減並無定相,則亦是假名,亦是虛幻。直是增減皆不可說。故曰不增不減。不增不減一語,即謂增減不可說也。他如不生不滅等句,皆同此意。總之,明得界非界塵非塵之義,便恍然於世間所有大小、高低、來去、一多、總別、增減、賢愚、淨穢等等對待之名相,莫非虛幻。當體是空。若明得諸法本空,便會歸於性,而諸法一如矣。而是法平等矣。此為諸法空相之要義。解得此義,便可事事作如是觀。觀照功醇,便可證無生忍,而泯相入體矣。不可不知。

  (三)上明離去來一科,是約三身,以明性空緣起之義也。蓋來去,緣起也。不來不去,性空也。是約正報明也。佛之正報明,則一切眾生之正報,皆當作如是觀也。此明離一多一科,是約塵界,以明性空緣起之義也。蓋塵界非塵界,性空也。是名塵界,緣起也。是約依報明也。大千世界,為一佛教化之境,亦即一切眾生色身依托之境。色身所依之境,是名非實。則由此身此境生起之一切事相,皆當作如是觀也。

  何以言之,正報,依報,為眾生所不能須臾離者,尚且虛幻無實。則一切盛衰、苦樂、稱譏、毀譽,種種對待之事相,其更為虛幻非實可知。何足貪著哉。此經文約三身、世界,以明諸法空相之微旨也。何以故?約此二以明義,一切事相,赅攝無遺故。

  (四)約身相、界相言,則身為能依,界為所依。而約聖之法身,凡之佛性言,則性為能起,身、界為所起。須知此清淨性,本無來去、一多、總別、增減,但隨緣現起來去等相耳。因相是隨緣現起,故是虛幻。而性乃本具真實之體。故盡管隨緣現起種種對待之事相,而絕待空寂之本性中,仍未嘗有彼種種相也。其他一異、聖凡、生滅、垢淨、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

  果能如是一眼觑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觀照入去。便是所謂直指向上。則胸襟當下開豁,煩惱當下消除,顛倒夢想當下遠離。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當,可稱善用功人。較之枝枝節節而為之者,其功效之懸殊,所謂日劫相倍,豈止一日千裡而已。

  故圓覺經曰:‘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此段經文所說,正可移作本經注腳。正是直指向上之修功。

  雲何修?知幻即離,離幻即覺,是也。知者,解也,亦即覺照也。幻者,如上來所說身、界等等是名非實是也。雲何即離?一眼觑定心源,觀照入去,則諸幻皆離矣。蓋知幻便是離也。如是覺照,便合於覺。故離幻便是覺也。此為一超直入圓頓要門,有何漸次。一切法門,無方便於此者矣。何必更作方便!觀如是乃能永離諸幻句,可知必如是修,乃為徹底,乃能究竟。聞者當生希有難遭之想也。

  (五)此外又有一義,為無著菩薩說,亦宜知之。其義雲何?則以塵界非一多一科為喻說,以喻上科之義也。世界之一,喻報身是一。微塵之多,喻應化身多。塵界非一非多,喻二身非一非異。但法喻有不齊者,世界非離微塵而別有也,而報身並非離應化身無別有。當知凡是喻說,只能喻其大體,不能一一恰合。如經中常以日光喻智光。此不過因世間之光,惟日光最大、最遍、最有利益。故取以為譬耳。其實日光依形質生且熱,何能與並無所依,而且清涼,之智光相比乎!故未可因無著之說,法喻不齊,而少之也。塵界現有一多,喻二身現有去來。而約性言之,本無一多之相,故亦無來去之相。又約性相合而言之,雖本無一多,不妨現有一多。雖現有一多,其實仍無一多。以喻雖本無去來,不妨現有去來。雖現有去來,其實未嘗去來。但凡夫貪著一合之事相,喻凡夫貪著去來之事相也。無著論曰:‘為破名色身,故說界塵等。’名色身,謂二身也。意謂佛恐聞上義不了。故更說界塵之喻以破之。今為疏通演暢其義而說之者,以便讀其論者,可以融會耳。由此可見佛說一句法,包含無量義。故可作種種釋。故謂之圓音。所以見淺見深,各隨其人。古今來多有學圓頓大教,而竟說成別教,甚且有走入人天教者,其故在此。所以說醍醐可變毒藥,又說圓人說法,無法不圓。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經中教導學人,以親近善知識為要圖,以開正知見為根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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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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