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雜志2014年第4期 文/釋聖嚴
“歌舞倡伎”,是娛樂,以世間法來說,人之對於娛樂,是不能缺少的,人類自初民開始,便有簡單的歌唱與舞蹈,因為娛樂是調劑人類生活的一種產物,所以娛樂之於世界各民族中,自古以來,均受重視。不過娛樂的范圍很廣,娛樂的效果,也有善與不善,所以今世的社會,要提倡正當的娛樂而取締不正當的娛樂。娛樂之有益於人的身心者,為正為善,有害於人的身心者,為邪為惡。故在中國的古聖先賢,要“制禮作樂”。“禮者養也”,禮的目的,在培養中正和平的國民性,是為了發揚人性,提高人格而設。“樂者樂也,樂則安,安則久。”樂的目的,是在陶冶和樂互助的國民性,是為了上下和敬,長幼和順,族裡和親而設。其實禮樂二者,相互為用,才能產生敬順和樂的效果:有樂有禮,雖樂而不流於YIN亂,有禮有樂,雖禮而不滯於呆板。因此,娛樂的價值,可以達成移風易俗的目的。
既然如此,我們佛教,怎麼要教人“不歌舞倡伎”呢?其原因,是在向往出世,既已向往出世,哪還有閒情逸致來享受世間的娛樂呢?出世者的態度,決不可仍以順世的心來衡量,否則也就不成其為出世者的態度了。既求出世,不可再以廣度眾生的理由來隨順世俗,若尚未證入聖果聖位,空言隨順世俗而廣度眾生者,那你隨俗而流,順流以去,是真的;廣度眾生,則絕難做到!所以《瑜伽論》菩薩戒中,菩薩為度眾生,可開七支罪,雖犯戒而有功德,但又明文規定:“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攝大乘論》則說地上的菩薩,為度眾生,可開十惡,雖犯十惡,仍多功德。《根本雜事》卷三七中說,佛陀為度樂神善愛犍闼婆王,也去天上親奏千弦琉璃箜篌。八關戒齋既是出世戒(本質與出家戒一樣),我們既然不是地上的聖位菩薩,為了解脫生死,持齋之日,不作歌舞倡伎,不享聲色娛樂,誰說不該?
當然,佛陀並不禁止在家弟子的歌舞倡伎,為了供養三寶,俗人可以歌舞作為奉獻,這在大小乘經典中,均有記載。唯其應以贊揚三寶的功德為先決條件,否則不得演奏於三寶之前(今人有以佛化電影、佛化歌曲、佛化戲劇來弘揚佛法者,自是不違佛制的,但是出家人絕不可參與演出)。如在寺院中由俗人演奏歌舞而屬於贊揚三寶功德的,並且專為出家人演時,佛陀是准許看的,至於到以歌舞倡伎為營業的娛樂場所去看,佛陀則絕對的禁止。我以為這有幾點理由:
(1)娛樂場所的歌舞,好壞不等,以娛樂為商業的人,為了“票房價值”,迎合低級趣味的色情演出,乃是極平常的事;
(2)娛樂場所的觀眾,男女混雜,賢愚不類;
(3)出家人的生活,應以攝心閒靜為職志,應以禅誦聽教為要務;
(4)出家人的服飾形貌與俗人殊異,易受俗人的注目,易招俗人的譏謗。
有這四點理由,修道人是否應該進出於娛樂場所呢?受了八關戒齋的人,可能與第四點無關,與前三點則是有著密切關系的。但我看到淨海法師報道泰國的比丘生活,他們可以看電視,也可以聽收音機中的歌唱,根據佛制要求,他們看的電視,應該是有關佛教化的節目,他們所聽收音機的歌唱,也該是贊頌三寶的歌唱。泰國實情如何,我則不得而知。
關於“歌舞倡伎”的內容,《梵網》菩薩三十三輕垢戒說:“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妓樂之聲;不得樗蒲”(賭錢)、圍棋、波羅賽戲(象棋)、彈棋(漢宮人妝奁戲)、六博(即今雙陸戲)、拍毬(球戲)、擲石、投壺(競技用,如今之鉛球、標槍、打靶等)、八道行城(西域以棋子分八路進退游戲)、爪鏡(圓光法)、蓍草(易卜)、楊枝(樟柳神)、缽盂(攪水碗法)、髑髅(報耳法)而作卜筮。”(以上多分參照蕅益大師《梵網合注》括注)
蕅益大師在《沙彌十戒威儀錄要注釋》中又說:“唱曲吟詩,名之為歌;掉臂踯足,名之為舞;吹箫、彈琴、雙陸、圍棋、擲骰、賭錢、醫、卜、星相、投壺、射箭、馳馬、試劍等,並名倡伎。”從此可以明白,不歌舞倡伎的內容,是包括了一切的歌舞技藝與雜耍了。
“不故往觀聽”是說,只要不是存心蓄意去看去聽,如果道經其前者,不為犯戒,但也不得因為偶而道經其前,便駐足觀聽,或隨逐觀聽——這要注意了,爭看街頭巷間的熱鬧,也是不許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