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深圳寶安共發生10起未婚媽媽殺嬰案。日前,寶安檢察院公布了深圳殺嬰案調查書,據稱,社會地位低下及生存狀態惡劣是未婚媽媽殺嬰的根本原因。(11月19日《南方都市報》)
俗語說“虎毒不食子”,是說老虎雖然凶猛,但卻不會傷害自己的幼崽。人類更是具有憐子之心的生靈。但遺憾的是,這個認知並不靠譜。不要說2010年武漢動物園發生了虎媽媽將自己所生的三只幼仔統統吃掉的事情,就深圳保安的10起未婚媽媽殺嬰案,也將憐子之說擊得粉碎。可畢竟,這是一種極端意外極端殘忍的現象,超越了人性的底線。因此,就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首先應該看到,這種現象,大都發生在外來務工人員身上。且她們學歷普遍不高,大多只有小學、初中文化,有的甚至還是文盲。其次,這些人多數來自窮鄉僻壤,家庭生活十分拮據,出來後又多在工廠或理發店等地,干一些較為底層的工作,工資收入水平很低,社會地位比較低下,生存狀態堪稱惡劣。別說養育孩子,就連能不能養活自己,都是一個現實困難。再次,這些人缺乏生育常識,甚至分娩前還有不知道自己懷孕了的。而性知識的缺乏,又導致她們面對生產不知所措,根本沒有思想准備。加之無力撫養或者“未婚爸爸”不予支持,棄嬰或者殺嬰,就成了一個唯一的選擇。
更加悲情的是,這些未婚媽媽們,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把孩子從廁所窗戶或住宿地陽台拋下,把孩子扔進廁所垃圾桶裡,或者用手捂住孩子嘴巴使其窒息而亡,或者扔入便池使其溺水而死等等,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還以為是在處理自己一件私人的用品。冷酷無知,天譴人怨!
可是,正像老祖宗說的“食色性也”,人到了一定年齡,“性”也是人的需要。這種需要,發生在有所准備的人的身上,也就罷了,但發生在上述群體身上,難免引發殺嬰的悲劇。這些可憐的孩子,在他們還沒看清世界是什麼模樣的時候,就永遠閉上了好奇的眼睛。他們中間,誰說沒有喬布斯呢?就算沒有,他們的生存卻是天賦人權,任何人——包括生身父母在內,都沒有褫奪的資格。
殺嬰的父母應該譴責,乃至受到法律的懲處。但僅僅這些尚嫌不足。還應為嬰兒打造護佑的樂園,讓孩子無憂無慮健康成長。我們能為流浪乞討者建立溫馨救助的機構,也能為未婚媽媽提供各種物質、醫療保障;更能為那些不幸的孩子提供庇佑的場所。為了減少悲情的發生,對這些底層打工人員,社會應給予更多的關心,把他們納入“組織”之中,而不能游離於“組織”之外,成了自生自滅的群體。如此,才談得上法制教育和科學普及,才談得上抑制沖動、減少愚昧,不干和少干狂歡一夜痛苦千日的蠢事。這是文明社會的內涵,也是人間溫情的體現。只有死寂冰冷的社會,才會對殺嬰現象無動於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