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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的意義和滅罪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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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忏悔的重要性 
  忏悔罪障是佛法中重要的內容,是每個學佛者必修之課。因為如果不忏罪,無始以來所集之量如虛空的罪垢不能得以消除,罪不消,則阻礙修道。 
  龍樹菩薩說:“一切的痛苦,都是由於以前的惡因所造成的。”諸如我們現世的衣食不足、疾病短壽、常生憂患、多遭災難等,以及後世墮三惡道,無一不是前世作惡所得。修學佛法後,雖勤於修習,然由於罪障深重,也難以生起通達和修證。如《俱捨論》中說:“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為障。”意思是,如果將藥證得忍位(四加行位)時,一切能感生惡道的罪業都來障難,令不證得,因為證得忍位後,即不再墮三惡道。好比一個人要離開自己的國家,到國外定居,那麼他的所有債主都要來阻止。 
  同意,如果將要證得不還果,那一切欲界的業都來障難,因為證不還果後,即不再受生欲界;如果將要證得無學位,那一切色、五色業都來障難。 
  由此可見,對於學佛的人來說,如果想要得增上生,或是欲修有所成,都必須力勵忏悔罪障,方有成功的希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雲:“生死無始罪無窮,煩惱大海深無底,業障峻極如須彌……,如影隨形不離身,一切時中障聖道;近障人天妙樂果,遠障無上菩提果,在家能招煩惱因,出家亦破清淨戒。若能如法忏悔者,所有煩惱悉皆除,猶如劫火壞世間,燒盡須彌並大海。忏悔能燒煩惱薪,忏悔能往升天路,忏悔能出三界獄,忏悔能開菩提花。” 

  二、 忏悔的方法 
  知道忏悔的重要性以後,要在思想上有一個深刻、決定的認識,就是必須要修忏悔法,而且要立即修(因為無始以來所造之惡業,不知何時生苦果,應在其感果之前忏掉它)。 
  忏悔的方法有很多,有說法忏、修法忏、事忏、理忏等,或隨律經中所說而忏。然依佛說及歷代上師傳承,以修四力忏悔為最圓滿。如佛說《開示四法經》中說:“慈氏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覆已作並增長的惡業,是哪四法呢?是能破壞現行、對治現行、遮止罪惡及依止力。” 
  其中作已增長的業是指由五種因成就的:一是審思的原因,即不是偶然或無意所作。二是圓滿的原因,無論是犯一惡業道或十惡業道,只要能感墮惡道,即是圓滿。三是造惡後不起追悔和對治。四是造惡業時有其他惡業為其助伴。五是所造之惡業必定能感異熟果。具備這五個條件就是作已增長業。作已增長業又叫作定業。佛教中不是有一種說法,叫“的定業不可轉”嘛?!如果能依此四力法力勵忏悔,定業亦可忏淨,令不生果,何況是不定業?可見其效力之大。 
  龍樹菩薩還在《中觀正理論》中說:“無始以來所造的重罪,倘若能依四力法修忏,如月離雲霧。” 
  (一)、四力中之能破壞現行,即是追悔力,對以前所造之惡業產生追悔的意樂。修此力時,首先對什麼是惡業應該有一定的認識,主要是以十惡業道為主的惡業等。認為以前的這些所作所為都是錯誤的,不正確的,並且能夠給自己帶來痛苦和災難。如犯殺業道,現世會短命、多病,後世會墮三惡道。從惡道中出來以後,所生之處也是諸多不如意等。 
  上述內容非是知道便可,必須多思維、多體會方可,至每思及此,對過去所造一切惡業即起猛利追悔之心,就好像不小心吃了一瓶毒藥,馬上要中毒身亡一樣,必須想方設法立即給吐出來,或是到醫院洗胃,絕不能容其在腹中多存一時,如此方為初具此力。此猛烈追悔心生起後,修時可按《三十五佛忏》修,依漢地早晚功課中的《大忏悔文》亦可,邊誦邊修。但不能單純只是念誦而已,要在思想深處確實生起此追悔心,而後依文入觀,思維而修。宗咯巴大師曾以大禮拜禮三十五佛,感得三十五佛現身加持。足見宗大師忏罪之力勵。彼以文殊之化身,尚且如此力忏,我等凡夫,豈能懈怠、放逸? 
  (二)、四力中之對治現行,就是消滅以往所造諸罪。因對以前所造諸罪雖起追悔,然亦不能放置不管,必須將其消滅,方不生果。總的說來有六種方法。 

 第一種是受持、讀誦大乘甚深般若經典。如《金剛經》、《心經》、《大般若經》等。《金剛經》中說,如果能受持讀誦金剛經,即使本來是應墮惡道的惡業,也可以轉為被現世人輕賤,而重報輕受。 
  第二種方法是勝解空性,就是我們所說的理忏。這種方法必須是通達二無我,趣入無我光明自性。認可一切法――包括罪業在內,其體性本無污染,唯以無明之力而有污染,但切不可理解為既然即心即佛,那一切眾生都是佛了,當知心的法性是光明無染的,並不是說心是光明無染的,心和心的法性不是一回事。只有去掉心上的污染,才能證得心的本性的本來無染和空性光明。由此說一切有情本身不是佛,只是有成佛的可能而已。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中說:“若人觀知實相空,能滅一切諸重罪,猶如大風吹猛火,能燒無量諸草木。” 
  第三種方法是如法念誦百字明咒等一切殊勝的陀羅尼咒。在密法中,認為念誦百字明咒是忏罪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其本尊金剛薩垛稱為忏罪主,加持行者消滅一切違犯三昧耶誓言以及各種戒律的罪業。一般行人至少要念滿十萬遍,如未見淨罪相,還需再修,直至出現為止。淨罪相是指行人通過努力忏罪,而得到的一種淨罪效應,或於夢中見佛聞法,或口吐穢物等,具體詳見《准提陀羅尼》。 
  另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念咒同時,必須嚴持所受的各種戒律,以戒光和念咒相合,則功效更大。如《妙臂請問經》中說:“戒風吹燃念誦火,大精進焰燒諸惡。” 
  第四種方法是塑造或彩繪佛的形象。行人首先對佛確實生起無比的信心恭敬,以此淨信心塑造或彩繪佛像,亦可消罪。 
  第五種方法是對上師三寶以及寺廟、塔、像作種種上妙供養,亦可滅罪。 
  第六種方法是執持佛菩薩名號。如現在流行的念誦阿彌陀佛名號合觀世音菩薩名號等。在《觀無量壽佛經》中朔:“至心念一句佛號,可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 
  以上所說六種方法之中,除勝解空性必須要通達毗缽捨那勝觀,至少要從理上明達一切法無自性方可外,其他五種方法還是不難做到的。有涉及財物的,只有供養一種。但是供養並不在於財物多少,而在於至心供養之意樂。如實無財物,以清淨心如法修曼扎供,亦是極其殊勝的供養。 
  除以上所說六種方法外,忏罪的方法還有很多,只要能作忏罪回向,皆是忏罪的方便。 
  (三)、四力中之遮止罪惡,就是防護未來,從當下起,以後永不再造惡業。四力中屬此力為最重要。因為無論如何念經、誦咒、拜佛,如果仍繼續造惡,則無功效。 
  此力如能在身心中生起,則一切十惡、謗法等罪,都可忏除。若要真實無偽生起此力,必須先將初力(即追悔力)修習成功,只有認識到罪業的危害性,方能不造惡業,譬如認識到毒藥的危害性後,以後誓死也不會再喝了。 
  (四)、最後一力即是皈依三寶喝發菩提心,三寶是唯一能救護我們出離生死大海的,如果誠心依止,即可除罪。《集學論》中說:“若有皈依佛,彼不往惡趣,捨棄人身已,彼當得天身。”此說有一天人,命終後應生豬中,後由於皈依三寶,反而轉生天上。 
  發菩提心的力量更是廣大無邊。《道次第》中說:“發菩提心一霎那,亦能速疾淨治罪障,積集資糧,雖微少善能令增廣,諸將盡者能無盡故。”《入行論》中也說:“大力極重罪,非大菩提心,余善何能映?”又說:“此如劫火一剎那,定能燒毀諸罪惡。”所以應努力勤修大菩提心,未生者令生,已生者令增長。 

  三、 罪淨之理 
  以上將最圓滿的忏罪法――四力忏悔作了一個簡單的介紹,下面將談一談罪淨之理。 
  罪業果真能忏淨嘛?學佛者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罪業為什麼能忏淨?他的依據是什麼?以及其中的道理,則並非每個學佛者都是了解的。所以應該依教、依理來仔細觀察、思維、作深入的了解,並在思想上產生定解方可。 
  (一)、有人會問,佛經中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既然如此,為何罪業能忏淨呢?豈不自相矛盾嘛?當知這種說法是指一般規律而言,是指不修四力對治一切忏罪法而言。如能勤修四力忏法,定業尚能忏淨,況一般不定業?此如我們現在所學的物理知識,如果一個物體在沒有任何外力的情況下,在同一速度中就會永遠運行,但是如果有阻力,就會改變運行方向或停止運行。罪業亦如此,如加以對治,就會令果不生,反之,則如上頌所說。 

 所以對佛所說之經論,應依善知識加以系統的學習,不可片面的依據某一經、或經中的某一句話,因為佛當時是對機說法、應病與藥,若不善於學習,則無法真正明了其內在的含義,否則若如上頌所言,則眾生無有成佛之時,因眾生無始以來所集之罪業無量無邊,若定一一受報,則無有解脫。 
  如佛在世時,阿怙利瑪拉在皈佛前,曾被外道所惑,以為殺一千個人可以生天。最後將要殺他的母親時,遇到佛的化身比丘相救,於是放棄父母,來追殺佛陀,為佛陀所化,棄刀忏悔,後證羅漢果。 
  又西藏祖師米勒日巴尊者,先前曾放雹殺死32人,後遇瑪爾巴祖師,殷重忏悔,竟即身證得大金剛持位,教化眾生無數。可見只要努力修忏悔法,沒有忏不掉的罪,否則眾生永遠也不可能成佛了。 
  (二)、忏悔的力量主要是破壞業的能感果的作用,使其即使在遇到因緣的情況下,亦不感果。譬如一粒種子被煮熟以後,不論在多麼肥沃的土壤裡,也不可能再發芽生果。但這也要看忏罪的力量大小而定,力量大的,則全不生果,力量小一些的,則使能感惡趣果的業變為感受頭痛等小苦,惡趣之業即無余消除。此全賴四力對治圓滿不圓滿、力量猛利與否以及精進程度而言。 
  因此行人雖然沒有證達無我空性,真正對治掉煩惱業的種子,但是由於四力對治,令其損傷,以後縱然遇緣亦不會感果了。 
  同理,我們雖勤修諸善,如果不防護邪見、嗔恚心等壞善根之因,亦可令所修諸善不感樂果。即所謂“火燒功德林”是也。對於這個說法《中觀心論釋》中解釋說:“以四力淨治不善和以邪見及嗔心壞諸善根,是沒有區別的,都是破壞業的種子,後縱遇緣亦不能生果。如壞種子,遇緣亦終不生芽。”對此,我們應生大警惕心,力勵防護,不可使自己以前所修諸善,付諸一炬。 
  (三)、最初不造惡業之清淨和造惡後忏除之清淨是不一樣的。《菩薩地》中說:“如果犯了根本重罪,雖然可以忏除後重受,但是無論如何努力,此生決定不能證得初地之位。”在《攝一切研磨經》中也說:“如果造了謗法之業,設七年中,一日三時於罪忏悔,後乃清淨,但至少須經十劫,始能證得忍位。”這說明忏悔雖能忏掉感異熟的罪業,令不生果,但是在道證方面,卻極為遙遠,有極大的稽留。因此,應小心力勵,於微小罪,亦不令犯。其實反觀世間,手腳受傷後,雖可治愈,但畢竟與未傷時不同。 
  佛法雖然重視理論知識的學習、思辨能力的培養,但更重視實踐。如果學了很多的佛學知識,但放逸不修,利益是十分微小的,也嘗不到佛法的滋味。反之,如果僅懂一句、兩句,並依之實踐,則利益非常大,如《集法句經》中說:“若人宣多如理語,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數他寶,彼非能得沙門分;設雖少說如理語,然能正行法隨法,及能遠離貪嗔癡,此等能得沙門分。”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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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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