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結合的世間
第二篇 五位百法─百種心事的內容
第三篇 轉識成智─成佛必備的智慧
第四篇 一念三千
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結合的世間
壹· 前言
佛陀將宇宙萬有的事物,歸納為色、心二法,也就是物質現象與精神活動。但是眾生根器不同,迷悟的程度也有差別,所以對於心法不能了解的人,佛陀為他說五蘊──色、受、想、行、識;對色法認識不清楚的人,則為他說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以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對色、心二法都不明白的人,則為他說十八界──生理方面的六根、物理方面的六塵與心理方面的六識。
所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是在說明宇宙萬有的主觀條件與客觀環境。
貳· 六根
六根又作六情,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種感覺器官或是認識能力。
眼、耳、鼻、舌、身等前五根,是物質上存在的色法,屬生理的感覺器官,又分為內根與外根。
外根指生理器官,是我們視覺上看得見的眼、耳、鼻、舌、身,以地、水、火、風四大為體,它們能執取外境而生識,只有扶助作用,所以稱為扶塵根;而這五根虛浮不實,所以又叫浮塵根。佛經上形容外根的形狀是“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菜,鼻如雙爪垂,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見,因名浮塵根。”
內根,相當於生理學上的眼的視覺、耳的聽覺、鼻的嗅覺、舌的味覺、身的觸覺等感覺器官的神經纖維,以及中樞神經的神經細胞,有發識取境的功能,勝於外根,所以稱為勝義根,是清淨四大所成,所以又稱淨色根。
根含有自在、光顯、增上的意思。所謂“自在”,是指根的本身有引發識的自在功能;“光顯”是根對境有見性、光明性,能見色聞聲等;“增上”是根能發識,能幫助識生了別作用。不過根與境接觸時,必須內外根共同發生作用,才會產生識。例如眼的外根的瞳孔、水晶體、視網膜與內根的視神經共同發生作用,而產生眼識,能看見物質的形體、顏色,再由第六意識辨別此物質的形相、顏色。
《俱捨論》說五根對於四件事有各別增上的作用:
1.於莊嚴身有增上作用:有情的生命體,必須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具足,才說得上相貌莊嚴,這就是所謂的“五官端正,方登人品”。
2.於導養身有增上作用:五根對於生命的引導養護,具有增上的功用。如眼能見安危之色,耳能聽美惡之聲,鼻能嗅香臭之氣,舌能嘗甜苦之味。各個根識能分別色聲氣味的好壞,就能導引身體趨好避惡。
3.於生識等有增上作用:有情的見聞覺知屬於識的作用,而發生五識及其相應的心所,則是五根的作用。如眼對色時生眼識,耳對聲時生耳識,鼻對香時生鼻識,舌對味時生舌識,身對觸時生身識,如果沒有五根,識就無法產生,所以根對於識有增上的作用。
4.於不共事有增上作用:眼根只能認識色,不能了別聲音;耳根只能了別聲音,不能認識色;鼻根只能嗅出氣味,不能嘗出甜苦的味道;像這樣每一根各有所用,不相混淆,對於本根的相應有增勝的作用。
參· 六塵
六塵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面對的六種對境,也是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即色、聲、香、味、觸、法。這六種境界如同塵埃,會染污我們的情識,所以又稱六塵。而此六塵能使人迷妄,使善衰滅,劫持執著一切善法,所以又稱六妄、六衰、六賊。
色塵是眼根所看見的對象,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等十二種顯色,和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形色。
聲塵是耳根所聽到的外境,是由生物身體和物質所發出的,有悅耳的聲音,如感人的梵呗、美妙的歌聲、管弦的樂音、歡喜的拍手聲等;有逆耳的聲音,如哭聲、詛咒聲、罵詈聲、或惡言相對,以及刺耳的噪音等。
香塵是鼻根所嗅的外境,有旃檀香的好香、蔥韭的惡香、適中的香及強烈的香等四種。
味塵是舌根所嘗的外境,有苦、酸、鹹、辛、甘、淡等一切飲食美味。
觸塵是身根所接觸的外境,有堅、濕、軟、動四大,及滑、澀、重、輕、冷、暖及男女肉體接觸等。
法塵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外境,廣泛包含宇宙萬有的事物。
肆· 六識
六識,是依著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能產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了別作用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
六識是以了別六境為體性和行相。如眼識依於眼根以了別色境,耳識依於耳根以了別聲境,鼻識依於鼻根以了別香境,舌識依於舌根以了別味境,身識依於身根以了別觸境,意識依於意根以了別法塵。
六識是通善、惡、無記三性,因此我們的六識在觀察思考這個世界時,有愛、憎、中庸的不同心理作用。六識中以意識為中心,它強而有力,作善作惡全是意識給予主導的作用。
一、九緣生識
六識生起時,各自具備必需的緣:
1.明緣:明,是光明。有光明才能顯示諸色相;眼根在黑暗中看不見,不能生識,因此明是眼識的緣。
2.空緣:空,是空間距離。有空間才能顯示諸色相;根與境之間要有空間距離才能生識,空是眼識與耳識的緣。
3.根緣: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眼識是依眼根而能見,耳識依耳根而能聞,鼻識依鼻根而能嗅,舌識依舌根而能嘗,身識依身根而能覺,如果沒有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所以五根是五識的緣。
4.境緣:境,指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雖然具備見聞嗅嘗覺等五識,但是如果沒有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塵境相對,五識也無法產生,所以境是五識的緣。
5.作意緣:作意是覺察的意思。如眼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生起分別善惡的念頭。耳、鼻、舌、身面對外境時,也是如此。所以行使一切識境,都是由於作意,作意可說是眼等六識的緣。
6.根本依緣:根本指第八阿賴耶識,它是諸識的根本。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依第八阿賴耶識相分才能生,第八識相分則托眼等六識才能起,所以根本依為六識及第八識的緣。
7.染淨依緣: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都是依第七識而轉。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面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如果生起煩惱惑業,此煩惱染法就會轉歸於第八識而成有漏;如果六識修清淨業,這清淨法也是轉歸於第八識而成無漏,所以稱為染淨依。另外,第七識也是依第八識才能轉,第八識則依第七識而隨緣,它們互相依存、轉遞,因此染淨依是眼等八識的緣。
8.分別依緣:分別指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眼等五根雖然能取境,但都須依第六識才能分別,可知五根境的好惡,是由第六識的分別而來。
9.種子緣:種子指眼等八識的種子。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嗅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嘗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識種子而能分別。可見種子是眼根等諸識的緣。
眼識生起,要具備前面所說的九緣;耳識生起時,除第一明緣外,要具備其余八緣;鼻、舌、身三識除第二空緣、第一明緣外,要具備其余七緣。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等無間緣”是八識都須具有的。
鼻、舌、身三根必須與外境和合才能生識,例如將東西放在舌頭上,才能分辨出酸、甜、苦等味道;身體要接觸到外境,才能知道堅、軟、濕等情境,這叫做“合中取境”。而眼、耳根必須與外境有空間距離才能生識,如果將物品放在眼睛上面,就不能產生眼識而認識外境,這叫做“離中取境”。
前五識的作用,比較單純而明顯,是以五根為所依,以五境為所緣,它們有相同的五件事:同依一色根、同緣一色境、共緣現在境、皆只有現量、皆有間斷。
前五識所屬的相應心所,有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根本煩惱的貪、嗔、癡三,總共三十四個。
前五識要轉識成智,必須第八阿賴耶識先轉成大圓鏡智,前五識才能轉成無漏的成所作智,成辦自他所作事業等智。
二、第六識的產生
平常舉心動念都是意識的活動力,第六意識是依止根本識而恆常現起的,有時候由於某種特殊狀況、環境或力量,意識也會不現起。這種特殊情況有五種:
1.無想天:生到色界第四禅天的無想天眾生,由於修習無想定力,其心心所滅,前六識都不會起活動。
2.無想定:外道修無想定,滅前六心心所,特別滅想心所,因此前六識都不起活動。
3.滅盡定:修此定的人,知道受想二心所是一切貪著分別的起源,和一切紛爭的根本,所以他們滅除受想而修定,使六識心所滅而不生起。滅盡定是九次第定中最高的定,聖者修習,藉定力壓制而使第六意識寂靜不起。
4.睡眠:睡眠時,如果無夢就是無意識的活動。作夢,佛學上稱為獨頭意識的活動。
5.悶絕:不省人事的心理狀態,或因受過分刺激,或因極高的熱病、酒醉、被他損害等,都可能神經悶絕,不起意識作用。
除了上面五種,我們的意識是恆常現起的,它是遍緣有為、無為等一切諸法,而生起思惟、了別的作用。此作用有五俱與不俱二種。
五俱意識是與前五識並生俱起的意識,能明了所緣的境,所以又稱“明了意識”,這五俱是:
1.意識與眼識同時生起,叫做“眼俱意識”。如眼根和色塵相觸,產生意識而了知色塵的形相。
2.意識與耳識同時生起,叫“耳俱意識”。如耳根與聲塵,產生意識而能辨別聲音。
3.意識與鼻識同時生起,叫“鼻俱意識”。如鼻根與香塵接觸,產生意識而明白氣味。
4.意識與舌識同時生起,叫“舌俱意識”。如舌根與味塵接觸,產生意識而分別味道。
5.意識與身識同時生起,叫“身俱意識”。如身根與觸塵接觸,產生意識而認識滑澀。
所謂五俱,並不是五識和意識同時並起,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五俱不定,要看俱緣、不俱緣來決定。
不俱意識,又稱獨頭意識,它不與前五識俱起,是孤獨散起的意識,分夢中、定中、散位、狂亂四種:
1.夢中獨頭意識:是睡夢中朦胧現起的意識作用。
2.定中獨頭意識:是禅定中與色界、無色界等一切定心俱起的意識。
3.散位獨頭意識:指脫離前五識而單獨現起的意識。如追憶過去、預卜未來,或種種想像、思慮等。
4.狂亂獨頭意識:類似精神病患者,常獨言獨語,別人不知所雲,事實上他的意識是緣著他自己的境界在活動。
第六意識的作用,有幾個特點:
1.能思,能了別外境的對象。
2.能了別色法。
3.不僅能了別現在的事理,還能了別過去、未來的事理。
4.不僅是剎那了別,還能作相續不斷的了別。
5.能造作業果。
前五識只能了知自己界限以內的東西,如眼識只能緣色,耳識只能緣聲,不能代替別種識發生作用。而第六意識則能與前五識的每一識同時俱起,發生了別作用。譬如眼見色只能了知是色,至於是紅色或綠色,則有賴意識的作用。
意識與前五識共同發生作用時,還要有五心與前五識的外境互相作用,才能完全了別:
1.率爾心:眼識初對外境時,那一剎那率然任運而起心,尚無善惡的分別。
2.尋求心:生起率爾心之後,為了了知外境,便推尋求覓而生起分別見解的心。
3.決定心:了知外境之後,再加以印證了解,以便審察決定善惡。
4.染淨心:對外境生起好惡等情感之後,於順境會生樂受而住於善境;於違境會生苦受而住於惡境;於非順非違的中庸境,則住於捨受。不過這種染淨心只是一念而已。
5.等流心:對善惡之法分別染淨之後,再各隨其類而相續不已,也就是對善法作持續淨想,對惡法作持續染想,如此念念相續,前後無異。
另外,意識對內外之境,不分色法心法、有形無形及過去現在未來,有比知、推測的作用。
三、第六識的相應心所
我們認識觀察這個現象世界,全都是第六識的作用。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有多有少,唯有第六識具備一切心所有法;五十一心所全部和第六識相應。五十一心所是:
1.遍行心所五:觸、作意、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慧。
3.善心所十一: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心所六:貪、嗔、癡、慢、疑、惡見──此為根本煩惱。
5.隨煩惱心所二十:
(1)小隨煩惱十種: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憍。
(2)中隨煩惱二種:無慚及無愧。
(3)大隨煩惱八種: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心所四:悔、眠、尋、伺。
第六意識是八識中最猛利、最敏捷的,具有自由自在的能力。第六識是攀緣六塵外境的妄心,終日昏昏昧昧,隨塵觸境,起惑造業,永無休止,人生多少罪業,都是由它而來。
當第六識進入歡喜地的階段時,分別我執(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著,是依自己的分別力而生者。)已能伏住不起,不過俱生我執(於五蘊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為我,與身俱生。)還眠伏在阿賴耶識裡,要到第七遠行地之後,俱生我執的現行與種子才會完全斷絕,這時第六意識便由有漏,轉成無漏的妙觀察智。
妙觀察智能攝觀自心,善觀諸法的自相共相;能引生無量功德及觀有情心行差別而說法;也能如理如量方便善巧而無遺失,所以能圓滿明淨,普照三千世界,說一切法,斷一切疑,度一切眾生皆得利樂。
五蘊、十二處(入)、十八界關系列表如下:
(圖略)
第二篇 五位百法─百種心事的內容
壹· 五位百法的意義
所謂五位百法,是將宇宙間的一切萬有諸法分為五類:心法八種、心所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計有百種法,所以稱為“五位百法”。即:
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個心所法,
二十四種不相應,六種無為成百法。
“五位百法”是法相宗對於萬有諸法的分類,法相宗主張客觀的物象是由主觀的心識變現而成,因此以“唯識轉變”的次第來排列五位的順序:
1.心法:在一切有為法中,“心”具有主動、主宰的支配力,是緣外境的精神主體,具有能分別的作用,是慮知的根本,所以心法又稱心王,有最尊、最勝的意思,因此排在首位。
2.心所法:是隨著心法而起,為心王所擁有,並且和心王相應不離,如臣子附屬於君王一樣,所以排在心王後面,列為第二位。
3.色法:心王、心所是能變,色法是所變。色法自己不能變現,要藉心王、心所才能顯現五根六塵的影像,因此色法排列第三。
4.心不相應行法:是在心王、心所、色法的作用上,成立的假法,所以排列第四。
5.無為法:前面四種有為法滅盡不再生之後,所顯示出來的法,便是無為法,所以無為法排列第五。
五位百法的表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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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五位百法的內容
一、心王
心王是精神作用的主體,取境自在,並且具有成就萬法的能力,在百法中最為殊勝,所以稱為“王”。心王,又名心法,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等八種,一般人稱為“八識心王”。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眼識:是依於眼根,而緣取色境的心識。
第二、耳識:是依於耳根,而緣取聲境的心識。
第三、鼻識:是依於鼻根,而緣取香境的心識。
第四、舌識:是依於舌根,而緣取味境的心識。
第五、身識:是依於身根,而緣取觸境的心識。
前五識只是各別緣取各自的境界,產生單純的感覺作用,本身並沒有認識、分別對境的功用,而必須與第六意識共同俱起,才能了別境界,所以,前五識又稱為“各別境識”。
第六、意識:以第七末那識為所依,以一切諸法為所緣的心識。意識可分為與前五識並生的“五俱意識”及單獨產生的“獨頭意識”兩種。其他識僅能緣現在法,只有第六意識能遍緣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一切諸法。所以,意識又稱為一切境識,在八識中最為猛利敏捷,三界九地一切迷悟升沉之業,無一不由此意識所作。
第七、末那識:是恆執第八阿賴耶識為實我、實法的心識。又此識是我執的根本,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輪回生死;反之,則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的真理。因此,末那識又名染淨識。
第八、阿賴耶識:是前七識的根本,能含藏變現萬有的種子,又名藏識、種子識。是諸識中作用最強的,所以又稱為識主。
二、心所
心所又作心數、心所有法,是從屬於心王,與心王相應的種種復雜的精神作用。
心王與心所的差異,在於緣取外境的方式不同,心王只緣取對境的總相;心所則兼緣對境的總相與別相。例如當我們面對一束花的時候,心王只緣取花的概觀;心所則不但緣取花的概觀,而且能緣是紅、是白、是多、是寡等細相。
心王與心所之間,有四種相應關系:
1.所依平等:心王與心所依於相同的根。
2.所緣平等:心王與心所緣取相同的境。
3.時平等:心王與心所同時作用。
4.事平等:心王與心所作用時,是一個心王與同一種類的心所起作用,並非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心王或心所。
五位百法中與前五識心王相應的有三十四個心所: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及貪、嗔、癡。
與第六識心王相應的有五十一個心所: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心所四。
與第七識心王相應的有十八個心所:大隨煩惱八、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中的慧、根本煩惱的貪、癡、見、慢四法。
與第八識心王相應的有五個心所:遍行心所五。
心所法五十一種,可分為六類,通常稱為“六位五十一心所”,即: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
(一)遍行心所五
遍行位,指任何認識作用發生時,所生起的心理活動,又分為五種:作意、觸、受、想、思。因為這五種心理活動具有普遍性,遍於一切心、一切地、一切性、一切時,所以叫做“遍行”。
1.作意:引起念頭,領導心去注意外境。含有警覺、靈敏的作用。
2.觸:是根、境、識三者和合時所產生的心所法。
3.受:由觸所產生領納外境的感受,有苦受、憂受、樂受、喜受、捨受等五受。
4.想:在心中浮現境相,產生概念的心理作用。
5.思:是對境審慮,而引起心與心所造成身、口、意業的精神作用。它能命令心去作籌劃、謀略、思考、衡量等行為,而造作善業、惡業、無記業。
(二)別境心所五
別境,指由特定境界所引起的心理活動,因為活動范圍並不遍於一切心,一切時,只遍於一切性、一切地,所以稱為“別境”,是作善作惡的心,包含有: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心所。
1.欲:是對於喜歡的對境產生欲求的精神作用。有善、惡、無記三性。
2.勝解:對於所緣的對境生起印可的精神作用。
3.念:對所緣的事明白記憶,而不會忘失的精神作用。
4.定:制心一處,全神貫注於所觀的境界而起的精神作用。
5.慧:推理、判斷事理的精神作用。通於善、惡、無記三性。
(三)善法十一
善,伴隨善心而起的心理作用,能在現世與未來世中,給與自他利益。包含有: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心所。
1.信:對於某一對象,全然崇敬、欽慕,毫無疑惑,而使心理獲得清淨的精神作用。
2.精進:努力修行,積善去惡的精神作用。
3.慚:自省所造罪惡而感到羞恥的心理作用。
4.愧:自己有了過咎,面對他人時覺得羞愧。
5.無貪:對所有境界沒有愛染。
6.無嗔:遭逢不順己意的境界時,心中不生嗔恨煩惱。
7.無癡:明白事理的精神作用。
8.輕安:身心輕快安適,對所緣的境界優游祥和的精神作用。輕安主要是在禅定中獲得,能使修習持續進行。
9.不放逸:防范惡事,專注善法的精神作用。
10.行捨:是遠離昏沉、掉舉,住於寂靜,而能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
11.不害:不損惱他人的心理作用。
(四)煩惱六
煩惱,使有情身心產生惱亂、染污的精神作用。分為貪、嗔、癡、慢、疑、不正見等六種,是諸煩惱的根本,所以又稱為“根本煩惱”。
1.貪:對於順境,產生染污愛著的心理,是痛苦的來源。
2.嗔:對於逆境,生起憎恚,而使身心熱惱,不得安穩。
3.癡:愚癡無知,不明事理的心理。
4.慢:和他人比較高低、勝劣、好惡,而生起輕蔑他人的自恃心理。
5.疑:對於佛教真理猶豫而無法決定的精神作用。
6.不正見:違背佛教真理的見解。
(五)隨煩惱二十
隨煩惱,指隨根本煩惱而生起的心所。概括為三類:
1.小隨煩惱,即忿、覆、悭、嫉、惱、害、恨、谄、诳、憍等十種煩惱,是各別生起的染污精神作用。
2.中隨煩惱,即無慚、無愧,是伴隨一切不善心並起的精神作用。
3.大隨煩惱,即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八種,是遍及一切染污心的精神作用。
(1)忿:對不順己的境界,因為氣怒而發生暴惡的行為。
(2)恨:對於忿怒的事不能忘懷而結怨於心。
(3)覆:隱藏己過,不發露忏悔的行為或精神作用。
(4)惱:起嗔恨心,追想過去或現在不悅的境界,而產生懊惱煩悶的心理。
(5)诳:為獲得利養,而以種種手段迷惑他人,矯飾德行的心理。
(6)谄:心曲不真而假裝順從他人的心理。
(7)憍:對自己的長處產生傲慢自大的心理。
(8)害:懷有損害他人的心理。
(9)嫉:對他人的長處生起不悅的心理。
(10)悭:吝於財物與教法,不願施捨的心理。
(11)無慚:對於諸事功德善事不欽慕崇敬,對於賢人師長輕慢不服,或對於自己的過錯不知羞恥的心理。
(12)無愧:不怖畏現在、未來的惡報,或不顧世法而恣意行惡。
(13)不信:內心不清淨,對於真理不能信仰愛樂。
(14)懈怠:懶惰不精進。
(15)放逸:放縱身心而不精勤修習諸善。
(16)昏沉:使身心萎靡頹喪、昏昧、沈郁,而喪失積極進取活動的精神作用。
(17)掉舉:令心浮動不安的精神作用。
(18)失念:不能明白記憶所緣境及諸善法的精神作用。
(19)不正知:誤解所觀境界的精神作用。
(20)散亂:心對於所緣的境界流蕩散亂,無法專注的精神作用。
(六)不定四
不定,不像其他五種心所具有決定性,既不遍於一切心或染心,也沒有善或惡的決定性,由於它相應的界地不定,所以稱不定地法。有悔、眠、尋、伺等四種。
1.悔:追悔已作或未作的事。例如:做了壞事而後悔,是善;但是做好事而後悔,則屬惡,因此沒有決定性。
2.眠:身心昏昧沉重的精神作用。適當的睡眠可恢復精力,屬善;然而耽嗜睡眠,是一種懶惰,屬惡,所以沒有決定性。
3.尋:對事理粗略的思考作用。
4.伺:能細心伺察思惟諸法的精神作用。
尋、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但是如果持續過久,會使身心疲勞,正念旁落,所以是善是惡沒有一定。
三、色法
色法,是有形體,占有一定空間,而且會變壞的物質現象。包含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法。
五根,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種感官及其機能。根有出生、勝用、增上等意義。眼等五根除了能緣取對境以外,還能引生心內五識的認識作用,功能殊勝,所以稱為“根”。五境,是指五根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客觀對境,它們也是五識所緣的五種境界。因為五境使人起煩惱,污染心性有如塵埃,所以又名五塵;又因為五境往往被我們的執著妄心誤認為淨妙的境界,所以也稱為五妙欲境。法則是第六意識所緣的境。
現將十一種色法分別說明如下:
1.眼根:攝取色境,為眼識所依。
2.耳根:攝取聲境,為耳識所依。
3.鼻根:攝取香境,為鼻識所依。
4.舌根:攝取味境,為舌識所依。
5.身根:攝取觸境,為身識所依。
6.色境:是眼根所依,眼識所緣的境界。可分為顯色、形色、表色三種。顯色是表示物質色彩差別的青、黃、赤、白等顏色,以及影、光、明、暗、雲、煙、塵、霧、空、顯色等色法。形色是表示物質形狀差別的長、短、方、圓、粗、細、正、歪、高、低等色法。表色是表示業用差別的取、捨、伸、屈、行、住、坐、臥等動作的色法。
7.聲境:是耳根所依,耳識所緣的境界。可分為可意聲、不可意聲、俱相違聲等多種聲。
8.香境:是鼻根所攝取,鼻識所緣的境界。可分為好香、惡香、平等香、不等香等色法。
9.味境:是舌根所攝取,舌識所緣的境界。可分為苦、酸、辛、甘、鹹、淡等六味。
10.觸境:是身根所攝取,身識所緣的境界。共有十一種觸,即地、水、火、風四大種,及滑、澀、重、輕、冷、饑、渴。其中四大種為能造的觸,後七種為所造的觸。
11.法處所攝的色:是第六意識所緣的境界,可分為極略色、極回色、受所引色、定所引色和遍計所起色五種。極略色,是土石等有形的物質分析至極小者;極回色,是青黃等顯色物質分析至極小者;受所引色,又稱為無表色,是因為受戒而引發於心中的色法;定所引色,是八地以上的菩薩由於定力所變現的色聲等五境;遍計所起色,是幻覺所生起的虛妄色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
心不相應行法,是一種非物質、非心的法,這是在色、心、心所等法的作用上假立的名稱,所以離開色、心、心所,就無法作用,包含三種意義:
1.不是能緣,所以不與心、心所相應。
2.沒有質礙,所以不與色法相應。
3.有生滅,所以不與無為法相應。
心不相應行法是第六意識所緣的境界,共分為二十四種:
1.得:造作成就的意思。這是假名於有情身中,成就色心等法的成就作用。
2.命根:由於過去業力,而受生世間。由出生到死亡,在這一期身命中,具有維持體溫與心識,及住世長短的功能,將它假名為“命根”。
3.眾同分:眾多有情具有同類的性質,或使有情眾生能得同等類似果報的因,這是在同類相似的作用上假立名稱。
4.異生性:異生,就是凡夫的異名,因為凡夫輪回六道,受種種別異的果位,又凡夫起變異,而起惑造惡,所以凡夫又叫異生。所以異生性就是假名,在眾生身中,有使眾生成為凡夫的性能,也就是見惑的煩惱種子。
5.無想定:在禅定中心想不起,好像冰魚、蟄蟲一般,但不能完全斷惑,證入聖果,是凡夫與外道所修的有漏定。
6.滅盡定:滅盡心、心所而住於無心位的禅定,是佛和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的境界,與無想定合稱二定,都是在心、心所不轉的分位上假立的名稱。
7.無想報:修無想定,死後升生無想天的果報,在五百大劫中,心和心所完全寂滅,而呈無意識的狀態。
8.名身:名,指表诠自性的名目、名字等;身,有積聚的意思。積集二名以上的,就稱為“名身”。如“香”一字是名,“香環”二字就是名身。
9.句身:句,是用來诠釋事物的義理。集合二個句子以上,構成一個完整思想的,就稱為“句身”。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句,表達完整的思想,稱為“句身”。
10.文身:文,指字母或拼音符號。如i、u、a、b、c、d、A、ㄅ、ㄆ、ㄇ、ㄈ……等,其自體沒有意義,是“名”與“句”所依的單音。二“文”以上,稱為“文身”。由“文”的連續使用,才構成诠釋事物的“名”;連結“名”而有表達完整意義的“句”。文、名、句三者都是在音聲上假立的名稱。
11.生:有為法先無今有的作用。
12.住:有為法安住的作用。
13.老:有為法衰壞的作用。
14.無常:有為法滅亡的作用,又稱為滅。
15.流轉:指有情生死相續不斷,在三界六道中展轉輪回,或指有為法剎那生滅,相續不斷。
16.定異:定,指決定;異,指差別。定異是指一切事物的善惡因果各有差別,不相混亂。
17.相應:諸法的因果間,有和合不離的關系。
18.勢速:有為法的生滅變異迅速。
19.次第:一切有為法的生滅流轉有前後順序,不是同時俱起的。
20.時:有為諸法相續遷流,而產生三世時間的差別。
21.方:指方位、空間。色法與色法相對,而在空間上產生分位關系,共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等十方。
22.數:表示諸法存在的數量。
23.和合:指有為諸法的生起,是眾多因緣和合集會的作用。
24.不和合:指有為諸法因緣不和合,所以互相乖離,各有分際,這是指法的分離性。
五、無為法
無為法,是離開因緣造作的法,指法性真如而言,是有為法所依的理體。法性真如本來是離言絕慮的理體,但是為了便於說明,強名作“無為法”,其中含有四種意義:
1.不生不滅:非因緣所生,所以沒有生滅。
2.絕得絕失:無為法又稱法身、真如、佛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所以沒有得失。
3.非彼非此:沒有你我自他的分別,是佛佛道同。
4.無去無來:沒有過去、現在、未來等三世遷流、剎那生滅的變化,是常住不變,萬古恆存的,所以沒有去來。
無為法共有六種:
1.虛空無為:謂真如遠離各種煩惱障礙,猶如虛空一般,所以稱為虛空無為。
2.擇滅無為:是由智慧的簡擇力斷滅煩惱後,所顯現的真如。
3.非擇滅無為:指不須待智慧簡擇斷滅煩惱,而本來自性清淨的真如。
4.不動無為:指在第四禅天,滅除苦、樂二受所顯現的真如。
5.想受滅無為:是在無想天,滅除六識心想與苦、樂二受,所顯現的真如。
6.真如無為:指離開我法二執,而顯現的真實如常的法性理體。
前五項無為是用來诠釋法性真如的相,第六項無為是用來诠釋法性真如的體。
參· 結語
萬法的區分有主觀與客觀二種,另外又可分為有為法、無為法等。這是由於聞法者的根機不同,或基於觀察的角度不一,因此有蘊、處、界三科,以及五位百法的差別。雖然如此,這些分類的法,都是指宇宙的一切萬有諸法,所以約略約廣,只是方法上的差異,其所分析的宇宙萬法是相通的。如百法,除了六種無為法外,其余九十四法可以歸納入五蘊中:
色蘊,是百法中的十一種色法。
受蘊,是遍行心所中的受法。
想蘊,是遍行心所中的想法。
行蘊,除了受想二法的其余四十九種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共七十三法。
識蘊,即八識心王。
百法之中,心法及心所有法計有五十九種,約占百法的五分之三,可見心識活動的復雜性。又百法中的九十四種有為法都是因緣所生的假法,凡夫由於迷惑妄想,卻將它們執以為實我、實法,因而就有了主客、自他的分別,於是起惑造業,輪回生死,無有出期。我們修證的目的,就是要將虛妄的心識,轉為如實的智慧,以泯除二執,達到真如無為的境界。
第三篇 轉識成智─成佛必備的智慧
壹· 轉識成智的目的
唯識的主要目的是要究明“萬法唯識”所變現的原理,以及如何將唯識所現的染法轉成淨法,將凡夫識轉成聖人智。也就是說將人生命中染污的成分轉化成清淨的成分,這是唯識學的一種實踐,稱為“轉依”,也就是轉染依淨,是修行證果的必經過程。
人,生存在這流轉的世間,不斷地輪回,不斷地受苦惱所困擾,要從這些煩惱中解脫出來,便要修行,將第八識的惡種子轉化成善的種子;因為惡的種子會生出惡的行為,善的種子會生出善的行為,所以轉惡的種子為善的種子就是唯識宗所說的“轉識成智”。
識如何轉呢?是向內轉抑或向外轉呢?舉例如下:
有兩人同時服務於公家機構,一位個性溫和柔順,一位性情急躁暴戾;當兩人同時受到民眾的無理取鬧時,前者能平心靜氣地應付並解決問題,後者則因不能忍受,嗔心一起,使得情況惡化,問題反而不能解決。如果說無理取鬧一定會使情況惡化,問題難解,那麼前後者應該都會有同樣的後果產生,但事實不然,有智慧的人可以化暴戾為祥和,而逞一時之勇的凡夫卻將小事釀成大事。
由此可知,吾人日常生活環境的苦樂染淨等,是操之在我,而非別人,也就是以各人的心境創造各人的世界。所以地藏菩薩雖處地獄,卻能莊嚴國土;維摩居士雖示有妻子,卻常修梵行,雖處居家而能不著三界。
有的人日子過得很快樂,有的人過得很痛苦;如果環境是心外實有,那麼生活在同樣環境之下的每一個人,應該有著相同的感受。事實上,外在的世界如果離開這一顆能知覺的心、能分辨的識,並無實在意義。因為有心識才有世間,心識若無,也感受不到世間的存在。所以唯識家說:“絕無離心之境,定有內識之心。”此即所謂:“隨福見異,垢淨唯心;業自差殊,實無粗細。”所以“轉識成智”的目的就是將凡夫的迷執煩惱根源──妄情妄識,轉化成清淨無垢的圓滿智慧;化苦為樂,體證唯心淨土,心淨則國土淨的法樂,從自我的偏執,走向通達的生命觀。
貳· 轉識成智的思想淵源
關於“轉識成智”的思想淵源,在《瑜伽師地論》、《俱捨論》、《唯識三十頌》和《成唯識論》等唯識論著中皆有記載,略述如下:
《瑜伽師地論》卷二說:“般涅槃時已得轉依,諸淨行者轉捨一切染污法種子所依於一切善無記法種子,轉令緣阙,轉得內緣自在。”
《俱捨論》卷四說:“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卷十五說:“四、從見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一切見所斷惑,得勝轉依,從此出時,淨身續起。五、從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一切修所斷惑,得勝轉依,從此出時,淨身續起。”
《唯識三十頌》第二十九頌說:“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以上所引內容,都是以“轉依”來表達“轉識成智”。“轉”,是轉捨、轉得的意思;“依”,是所依的意思。所依指的是第八識。此識藏有煩惱、所知二障的種子(二粗重),也藏有無漏智的菩提種子。欲修佛道,必須把第八識中“煩惱障種子”和“所知障的種子”捨棄了,方能親證得二種轉依果──轉“煩惱”成“菩提”、轉“生死”成“涅槃”,也就是無漏的菩提真智,達到所謂的“轉依”──轉識成智。
以下引《成唯識論》和《八識規矩頌》述“轉識成智”的次第。
《成唯識論》卷十說:“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八識規矩頌》以第三頌說明前五識的轉智: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诠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以第六頌說明第六識的轉智: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以第九頌說明第七識的轉智: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恆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以第十二頌說明第八識的轉智:
不動地前才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以下就上述所引的《八識規矩頌》和《成唯識論》說明轉識成智的過程。
參· 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
眼、耳、鼻、舌、身等五種了別識,必須依靠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等五根,對外攀取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才能產生認識作用。
前五識所緣的境皆屬相分,在未轉識時,對一切現象,隨波逐妄,執幻境為真實,以致起惑造業,輪回生死,永無休歇。要想出離輪回,必須從轉識成智入門。
《八識規矩頌》第三頌說: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诠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變相”是變有相為無相,轉有念為無念;“觀空”是觀我空、法空;“唯後得”是指後得智而言,此智是證得根本智後,對境再起分別,如明鏡鑒物,來去無蹤影,不受外物污染,若蓮花之不染淤泥一樣,又名後分別智。
前五識因為觸境親緣相分的關系,在變相觀空之後,不能和第六識一樣,直緣無相的真如境界,所以在佛果轉識成智時,不屬根本智,而是屬於後得智。
前五識由有漏轉為無漏(漏是煩惱的別名),是在第八識初轉為大圓鏡智時,此刻第八識必須遣相盡淨,證得無相,在成佛剎那間,其相應心品方能轉為大圓鏡智,在那個時候,前五識也跟著轉為成所作智。
“成所作智”是成就世間的事務所需要的知識或技能,用以應付日常生活的需要,因其了知世事無自性,所以不起執著,入“觀空捨執,執盡真現”的境地。當第八識轉為清淨的那一剎那,前五識也轉為成所作智。此時有漏變為無漏,六道輪回之苦永息,同時又能顯現三類化身──現千丈的勝應身、現丈六的劣應身、以及隨類化身(如來由成所作智變現無量化身,示現種種變化,以救度眾生)來圓滿自覺覺他的大願。
肆· 轉第六意識為妙觀察智
第六意識的作用,是遍緣“有為”、“無為”一切諸法,生起“思惟”、“了別”的作用。
前五識的認識對象是具體的,有時空性的;而第六意識的認識對象是概念、理論或往事,屬抽象且無時空性,其作用較復雜。它可為善,可為惡,亦可為無記,三性都有,在現量、比量、非量三量中,也是三者皆備。與五十一個心所法相應而發生作用,視所緣的境,起心動意,而成業種。如何將這個會造業的意識轉成清淨的妙觀察智?過程次第如下:
在唯識學的修行過程中,要歷經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證得佛果等四十一階位。這四十一階位,是由資糧、加行、通達而“見道”,入十地位,就是修道的階位。十地中的初地,名歡喜地,第六意識在進入歡喜地“入心”(通達位的異稱)的階段,“分別我執”雖然已經伏住不起作用,但“俱生我執”還是眠伏在第八識裡面,一直要到第七地“遠行地”之後,俱生我執的現行與種子才完全斷絕。這是因為七地以前,雖以得到根本智而能證入無漏的境地,但有漏的習氣種子仍須地地漸除,至第七地斷除修惑之後,才能進入純無漏的“妙觀察智”。
妙觀察智的功用殊勝,善能觀察萬有諸法的差別,善能運用無礙辯才,自在說法,善能覺悟一切有情,利樂一切眾生。諸佛菩薩所以能夠化導有情,可以說完全是藉助於這個智慧的效用。
妙觀察智的業用有三大特點:
1.圓:到第八不動地後,第六意識轉成純一清淨的無漏妙觀察智,其體具足一切功德,成為最圓滿的智慧。
2.明:八地後的妙觀察智,其體最為光輝燦爛,能明照一切。
3.淨:八地後的妙觀察智,其體最為無漏清淨,任何一個染法都不能與之相應。
因此,無漏的妙觀察智就如同中秋夜晚的月亮,體圓明淨,遠離塵垢,照耀大地,格外分明。
妙觀察智是以什麼作為觀察的對象呢?依《成唯識論》的說法,其觀察對象有三:
1.觀察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諸法各有自相,如地以堅為自相,水以濕為自相,火以熱為自相,風以動為自相;但是諸法也有共相,如說無常性,世間沒有一法不是生滅無常的。妙觀察智對於這些自相共相,認識得清清楚楚。
2.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妙觀察智可以統攝觀察一切無量的總持、一切無量的定門、一切無量的功德法財。
3.於大眾會中現無邊作用,說法斷疑,使有情獲益:妙觀察智統攝如上一切,得四無礙解及諸神通,不但具有無量慧辯,也具有無邊威力,所以能在大眾中現起無邊的作用,示教利喜。
妙觀察智能攝觀自心,引生無量功德,觀有情心行差別說法,都能如理如量,方便善巧,而無遺漏,所以能圓滿明淨,普照三千大千世界,說一切法,斷一切疑,度一切眾生皆得利樂。因此,《八識規矩頌》第六頌說: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伍· 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
第七識是介於意識與第八識之間的一種心識,它的機能是認識以至執取第八識裡的種子為自我。種子一方面是無量數的,另一方面它剎那生滅,毫無間隙,不斷地在變化,第七識卻將種子執為常住不變的自我。人之所以有自我的意識,覺察到自我的存在,就是由第七識所生出來的一種迷執,包含人生最根本的四大煩惱──我見、我慢、我癡、我愛。第七識恆常的審察思量著第八識,執著一個自私自利的我相,才使有情眾生迷惑顛倒。
第七識轉成平等性智,前六識也會轉為清淨。因為第七識染污,前六識也染污,前六識雖行善,亦屬“有漏”,所以必須此識清淨,成為“無漏”,前六識才能成為無漏。《八識規矩頌》第九頌說:
極喜初心平等地,無功用行我恆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第七識轉識成智的次序,分別自初地──歡喜地(修二空觀,斷分別起二執,阻礙俱生二執的現行)、八地──不動地(無相觀相續不斷,俱生我執已滅)、佛果──第十地(常與第七末那識相應的俱生法執,直到此地金剛道,即菩薩修行到達將要成佛時,先起金剛心,由於觀智明利堅強,能斷所知煩惱二障種習,堅固無上,猶如金剛,法空智果現前,方能達到頓斷俱生二執種子,成為純淨的無漏),第七識就轉為清淨的平等性智。證入平等性智後,由於自他平等觀念的孕育,始能產生無緣大慈和同體大悲的心境。
據《成唯識論》所說,平等性智的妙用有二:
1.觀諸自他有情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聖者菩薩修生空觀,斷除我執,徹底觀照自他平等,一切眾生無有差別,因而與大慈大悲恆共相應,視他人的痛苦為自己的痛苦,以平等心拔濟之,而後心安。
2.觀照一切諸法平等、無住涅槃之所建立:聖者菩薩修法空觀智,了達一切諸法如幻如化,根本沒有染淨勝劣的差別,證知諸法皆悉平等。又觀一切染法如幻如化,了知無有任何可怖畏與厭患的,因此雖是常住生死世間,但不為世間生死所染,而成就種種的淨法功德;觀一切淨法如幻如化,體認無有任何可貪愛與染著的,因此雖是常住於寂滅涅槃,但不為涅槃寂滅所限而依然度化各類有情。這就是為有大智故,不住生死,為有大悲故,不住涅槃,其利樂眾生之用雖常起,而亦常寂,所以說無住涅槃。平等性智因觀自他平等而有此境。
《佛地經》說平等性智由十種相圓滿成就:
1.證得諸相增上喜愛,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2.證得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3.證得遠離異相非相,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4.弘濟大慈,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5.無待大悲,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6.隨諸眾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7.一切眾生敬受所說,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8.世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9.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10.修植無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圓滿成故。
第七識雖在因中轉成平等性智,但要到佛果位始得究竟圓滿。
陸· 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
第八阿賴耶識是宇宙人生的本源,以其能含藏一切色心諸法種子,變現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無始以來,恆常現起,以第七識為所依,以種子、根身、器界為所緣。所以說第八識是決定眾生生命的整個內涵本質,它不會隨著身體的消失而消失,它會一直傳續下去,轉移到一個新的生命軀體中,展開新的活動,不會停息。所以,它是吾人生死流轉的根本。
第八阿賴耶識轉染成淨到達正覺的時候,方得真正的轉智;轉識所成的智慧,名大圓鏡智。
據《成唯識論》卷十載,大圓鏡智有如下幾點殊勝功德:
1.第八識在因中唯緣現量的境界,雖然沒有計度分別,自性分別仍然有,可是到最高的佛果位,一切我、我所執皆已斷盡,證得無分別的平等法性,不在諸法及人我上有所分別,不再為分別相所動搖。
2.第八識在因中所緣的根身、器界及內在的種子,廣大而無際,固然不是常識的心量所能體會,而能緣心的行相幽微精細,更不是常識的心量所能測知。到了佛果位上,大圓鏡智無緣而緣的境界及其行相,不但是凡愚不能了知,就是聖者菩薩也難窺其底蘊,唯有佛與佛才能究竟覺了。
3.第八識在因中緣根身、器界、種子的三類性境,都能緣其所緣。到了佛果位上,自然成就了不忘一切所知境相,同時得到一切種智,對於過、現、未三世的一切事,了解的清清楚楚,不為客觀境界所愚。
4.第八識在因中雖含藏染淨種子,但是到了佛果位上,由於一切垢染都已拂除,一切有漏種子皆已消滅,若性若相都成為純淨的,唯為果上的純善淨德種之所依持。
5.如來得此大圓鏡智,由於能持純淨圓德種子,於是佛果位上的自受用身、自受用土、諸根色等,還有前三智的心品,都是從這圓鏡上變現;又於其中,變現他受用身、他受用土、變化身、變化土,現無邊功德,利樂有情。
6.佛果位上的圓滿智慧──大圓鏡智,普遍能攝持無盡功德,又能遍現身土智影,無忘無失一切智智,猶如大圓鏡的能現眾色像。
轉識成智主要是在第八識中進行,因為第八識儲藏了一切生命的質素,所以若要轉變,就要在此根源中用工夫,使得那些染污的種子轉化為清淨的種子。《八識規矩頌》第十二頌說:
不動地前才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現十方塵剎中。
這是說明第八識到了八地時才捨藏識之名,只存屬於善惡業果位的異熟識和相續執持位的一切種識。到了十地金剛喻定現前時,清淨的第八識俱起,也就是大圓鏡智現起,此智將無漏種子變現為佛果妙境,其變現猶如圓鏡映現萬物,所以稱為大圓鏡。得到此智時,能同時了解事物的普遍性相與特殊性相,完全不起執著。由識轉成的智不會起執著,因為智就是以緣起性空的性格來看世間事,識是執著,智則空。由前五識轉成成所作智,它是成就世間事務的智慧,范圍廣泛。第六識的妙觀察智是觀察世間種種的特殊性格。平等性智是觀照事物的共同性格──緣起性空,而大圓鏡智是將事物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總合起來,及時把握這最高最圓滿清淨的智慧。
修學唯識最終的目標就是“轉識成智”。“識”是生死的根本,“智”是佛性,也就是我們的光明。依唯識論著所載的修道次第,一步一步地探討深入,用心學習,必能轉凡夫為聖人,轉煩惱為菩提了。
第四篇 一念三千
壹· 前言
一般人看到佛經上說“萬法唯心造”、“唯識無境”,便以為佛教是倡導唯心論的宗教。其實,佛教既不偏於心,也不偏於物,認為主觀的心識與客觀的世界是相互依存,而非絕對的對立。佛教之所以強調心識的活動, ,是因為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所以站在主體(人)的實踐面,主張藉著淨化自己的心靈,來達到圓滿幸福的人生。
在佛教教理中,天台宗的“一念三千”教我們由念念妄心的當下,觀察諸法的真相,從而體悟心內與心外的世界互具互融的中道實相。
貳· 一念三千的意義
一念三千中的“一念”,也稱一心,指心念活動的最短時刻。科學家說:光速是世界上最快的東西。其實,我們的心在一念之間,可以上下古今,中外奔馳,神游太虛,無遠弗屆,比光速還要來得快。《仁王般若經》卷上記載:“九十剎那為一念,一念中,一剎那經九百生滅。”《往生論注》說:“二十念名為一瞬,二十瞬名為一彈指。”凡此,都說明心念的速度之快,無與倫比。
“三千”,是十界、十如是、三世間相乘出來的法數,是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的稱謂。
“一念三千”,指我們的一念具足了世間的一切迷悟諸法。換句話說,我們方寸之間的主觀世界就是宇宙客觀萬有的縮影。
參· 一念三千的內容
一、十界互具
佛教將凡聖的境界由下而上分為:地獄、餓鬼、畜生、人、修羅、天、聲聞、緣覺、菩薩和佛等十類,因為各有因果,界畔分明,所以稱為“十界”。雖然如此,這十界不是相隔的,而是有著互具的關系。以心念為例,惱害仇恨的心生起就是地獄;嗔恨斗爭的心生起就是餓鬼;愚癡無明的心生起就是畜生;嫉妒憍慢的心生起就是修羅;持戒修善的心生起就是人道;歡喜快樂的心生起就是天堂;利他無我的心生起就是菩薩;平等包容的心生起就是佛。因此,我們的心中本來就有十界,遇緣觸事,就生起現象諸法。
再以現實的人間生活而言,戰場上的相互殺戮,菜市場裡的磨刀豁豁,剖腹割肉,正是地獄的示現;天災人禍時的饑民遍野,是餓鬼的象征;五欲熾盛、以暴凌弱的社會,是畜生道的翻版;苦樂參半的生活是人間的現象;爾虞我詐,自相殘害,是修羅的世界;快樂享受的時光,無異置身天堂;聞法學道的日子,是聲聞的境界;在自悟自覺中自得其樂,是緣覺的一方天地;互助互諒是菩薩世界的特征;清淨善美的淨土是佛陀的世界。因此,十界是本來就具有的,不獨在人世間如此,在其余九道也是如此。所以,地獄的眾生如果顯現本自具有的佛性,就可以逐漸上升,而成正覺;即使是五逆重罪的一闡提,在本性中還是具有善良的一面,一旦隨緣發善,一樣可以圓滿佛果;反之,已經證悟的佛陀,也本具九界眾生心,在諸世間隨緣示現,教化有情。
因為一界具足十界,一界與其他九界間,只有隱顯的差別,而沒有絕對的相隔,我們將這種現象稱為“十界互具”。十界既然互具,法界全體總共有百界。
二、十如是
“如”,梵語tatha,指一切萬物真實不變的本性。“是”,是真實不妄的意思。十如是,語出《法華經· 方便品》:“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所以,十如是就是指諸法實相存在的十種必要條件。其解釋有通解、別解之分。就通解而言:
1.相:指外在可見的形相。例如:顯示在外的善惡行為。
2.性:指內在不可見的本性。諸法本性各不相同,例如:竹中有火性,因此遇緣就能產生火;眾生本自具有佛性,所以一切眾生皆能成佛。
3.體:指十法界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都是以色、心為實體。
4.力:指諸法潛在的功能力用。例如:磚、泥可以作為砌牆的材料;水含有動能,可以用來發電。
5.作:指依功能力用而起的作業,也就是顯在的勢力。例如:眾生的身、口、意三業的行為;花朵插在案頭,產生賞心悅目的作用。
6.因:指能產生十法界果的直接原因。
7.緣:指助因感果的間接條件。
8.果:指由同類因所產生的同類果,善因感善果,惡因生惡果。
9.報:指由異熟因所招感的未來果報。
10.本末究竟等:指從開始的“相”到最後的“報”,都是因緣所成,究其致極,法性畢竟空寂,實相平等一如,所以稱為“本末究竟等”。
就別解而言,“十如是”可以通於十界:
1.地獄、餓鬼、畜生、修羅等四惡趣共通的“十如是”:
(1)四惡趣的眾生常處於不如意處,惡相、苦相就是他們的“如是相”。
(2)四惡趣的眾生常具惡習,猶如生成,難以改變,這是他們的“如是性”。
(3)四惡趣的眾生色心粗惡,很難調伏摧折,這是他們的“如是體”。
(4)地獄眾生常受刀山油鍋之苦,餓鬼眾生常受吞銅食鐵之苦;畜生常受弱肉強食、索車挽重之苦;修羅眾生常受戰斗爭勝之苦。凡此都是他們的“如是力”。
(5)四惡趣的眾生身、口、意常造惡業,這就是他們的“如是作”。
(6)四惡趣的眾生所造作的有漏惡業是他們遭受惡報的“如是因”。
(7)四惡趣的眾生以愛、欲等煩惱為助緣,增長有漏惡業的形成,這就是他們的“如是緣”。
(8)四惡趣的眾生因為惡業招感,視種種苦逼為樂境,而生起愛染,這就是他們的“如是果”。
(9)四惡趣的眾生既墮惡道,便有種種苦境現前,這是他們的“如是報”。
(10)四惡趣的相、性,乃至果、報等九種如是的理體緣起性空,平等一如,這就是他們的“如是本末究竟等”。
2.人、天善趣所共通的“十如是”:
(1)與四惡趣相比,人天善趣所顯現的相較為清淨高勝,這就是人天的“如是相”。
(2)與四惡趣相比,人天善趣所作的行為多屬善法,這就是人天的“如是性”。
(3)與四惡趣相比,人天善趣所具的色、心,堪稱安樂穩當,這就是人天的“如是體”。
(4)人天善趣能護持五戒十善,這就是人天的“如是力”。
(5)人天善趣因為具有護持五戒十善的特質,所以能藉以止惡修善,這就是人天善趣的“如是作”。
(6)人天善趣因為能行五戒十善,為日後招感善果的因素,這是人天善趣的“如是因”。
(7)人天善趣以善法欲作為助緣,增長善業的形成,這就是“如是緣”。
(8)人天善趣因為種下持戒行善的好因,所以能值遇善境,得以任運善心,這就是人天善趣的“如是果”。
(9)人天善趣因為善業所感,自能享受到人天的快樂,這是人天善趣的“如是報”。
(10)人天善趣的相、性,乃至果、報等九種如是的理體緣起性空,平等一如,這是人天善趣的“如是本末究竟等”。
3.聲聞、緣覺二乘所共通的“十如是”:
(1)二乘遠離生死,證得涅槃,這是二乘的“如是相”。
(2)二乘解脫煩惱的系縛,成就無漏之性,這是二乘的“如是性”。
(3)二乘成就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分法身,這是二乘的“如是體”。
(4)二乘能斷煩惱,堪為出離三界的道器,這是二乘的“如是力”。
(5)二乘為達涅槃而精進勤修三十七道品,這是二乘的“如是作”。
(6)二乘因為能作無漏的慧行,所以能在日後證得聖果,這是二乘的“如是因”。
(7)二乘以種種善行為緣,作為增長道業的助緣,這是二乘的“如是緣”。
(8)二乘以善因善緣故,修得聖果位,這就是二乘的“如是果”。
(9)二乘以善因善緣故,遠離三界內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的變易生死,這是二乘的“如是報”。
(10)二乘的相、性,乃至果、報等九種如是的理體緣起性空,平等一如,這是二乘的“如是本末究竟等”。
4.菩薩及佛界共通的“十如是”:
(1)諸佛菩薩所具有的菩提能開顯佛性,是諸佛菩薩的“如是相”。
(2)諸佛菩薩具有向內觀照、了了分明的智慧,是諸佛菩薩的“如是性”。
(3)諸佛菩薩的理體本自具足,不假修行,就是諸佛菩薩的“如是體”。
(4)諸佛菩薩具有無量的四弘誓願,這是諸佛菩薩的“如是力”。
(5)諸佛菩薩以六度萬行來化度眾生,這是諸佛菩薩的“如是作”。
(6)諸佛菩薩不可思議的智慧莊嚴,是日後成就佛果的業因,這是諸佛菩薩的“如是因”。
(7)諸佛菩薩以福德莊嚴來增長道業,這是諸佛菩薩的“如是緣”。
(8)諸佛菩薩以殊勝的業因與助緣而證得菩提的果,這是諸佛菩薩的“如是果”。
(9)諸佛菩薩證入究竟解脫,達到圓滿涅槃的境界,這是諸佛菩薩的“如是報”。
(10)諸佛菩薩的性、相,乃至果、報等九種如是的理體緣起性空,平等一如,這是諸佛菩薩的“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百界千如
因為十界互具而成百界,每一界又都具有“十如是”,展轉相因,百界應有千如是,這就是所謂的“百界千如”。
四、三世間
世,有遷流的意思,指時間上三世的差別;間,是間隔的意思,指空間上存在的差別。“三世間”一語出自《大智度論》卷七十〈釋問相品〉,是就時間與空間上的差別,將世間分為五陰世間、國土世間和眾生世間三種。
1.五陰世間:又作五眾世間、五蘊世間。色、受、想、行、識等五陰之法,能形成十界有漏、無漏等的差別。據《摩诃止觀》卷五記載:十法界雖然通稱為陰入界,但是一一法界各有不同,例如:三惡趣是有漏的惡五陰,三善道是有漏的善五陰,二乘是無漏五陰,菩薩是亦有漏亦無漏的五陰,佛是非有漏非無漏的五陰。因為十種的五陰各自不同,所以稱為五陰世間。
2.眾生世間:又作假名世間、有情世間,是指因五陰和合的眾生,依正報而呈現種種不同的差別,也就是指從佛到地獄的十界有情。據《摩诃止觀》卷五記載:眾生世間在十界中各有差別,如四惡趣是罪苦眾生,人天是受樂眾生,二乘是無漏眾生,菩薩是慈悲眾生,佛是常住無漏眾生。因為有這種種眾生的差別,所以稱為眾生世間。
3.國土世間:又作器世間、住處世間,是指眾生所依的國土住處,因依報而住於種種不同的國土。例如:地獄住於赤鐵,畜生住於地、水、空,修羅住於海畔海底,人住於地面,天人住於天上,二乘住於方便土,菩薩或住於地面、或住於天上、或住於方便土、或住於實報莊嚴土,佛住於常寂光土。依報的國土也有種種差別,所以稱為國土眾生。
五、一念三千
每一界都有三種不同的世間,所以乘上百界千如,就產生三千世間的法數,涵攝了全體法界的森羅萬象。這三千諸法中,我們隨舉一法,都具足三千世間諸法,一旦遇事觸緣,起動造作,自然產生千差萬別的現象。同樣地,我們凡夫當下的一念中,自然也具有三千世間諸法。這就是所謂的“一念三千”。
肆· 主觀的一念與客觀的三千世間諸法之間的關系
《摩诃止觀》卷五說:“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後;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在後。……若從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則是縱;若心含一切法者,此即是橫。縱亦不可,橫亦不可。心是一切法,法是一切心故,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絕深,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這段話不但說明了主觀的一念心與客觀的三千法是同體相生的,也闡釋了森羅萬象的當體即是實相的意義。
我們以鏡與像為例,鏡面能映現諸相,不是鏡在先,也不是諸相在後,而是同時存在,相互依存的。鏡面在映照諸相時,就顯出鏡面來。同樣地,如果以鏡面為實相,萬有為諸相,我們就可以了解到離開萬有,別無實相可言;離開實相,也不能展現萬有。若以鏡面為主觀的心念,以諸相為客觀的三千世間諸法,則所謂的實相,就是指在客觀的三千世間諸法存在的同時,我們心識活動的過程,也正隨著展開三千世間諸法。
既然三千諸法隨拈一法皆是能具能造,為什麼只是凸顯心法呢?這是因為觀心比觀法要容易得多,而且, 具有積極主動的意義。在《摩诃止觀》卷五上,智者大師說道:“一切陰入,皆由心起。佛告比丘:一法攝一切法,所謂心是。論雲:一切世間中,但有名與色。心是惑本,其義如是。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
“去丈就尺”,是為了利於實踐,因此在所有法中,只取心法;“去尺就寸”,是為了便於修觀,因此在心法中,只取凡夫介爾一念的妄心。主觀的心識與客觀的世界,實際上是相即相入,平等不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