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是根本無明,它是被誤認為真實的一種幻覺。因此,凡是從“自我”生起的一切,一定都是無明與幻覺。“自我”永遠都在設法確定它自己的存在,這顯示出它基本的不穩定。雖然充滿了驕傲,但自我天生就缺乏安全感,永遠都害怕失去它的本身、領域、所有物和關系,這一切在鞏固它“存在”的信仰上都是必需的。
鼓動強烈的情緒是“自我”的另一種伎倆,我們用這種方法讓自己感到很真實,在那一段時間中,我們暫時逃避了根本不安全感的內在焦慮。生氣的時候,你大吼大叫,憤怒的原因和對象變得更穩固,這樣便能回過頭來確定你自己是穩固的;接著,你又設法報復,這讓你的“自我”因為能延伸到未來而更確定了它的存在。“自我”覺得憤怒的痛苦,要比面對“自我”本身無實的痛苦來得小。
當你愛別人時,也發揮了同樣的機制。通常對於愛的定義是:你深切地關懷對方,慷慨地付出自己的愛。但實際上,愛只是“自我”尋求證明自己的另一種方法。“自我”只愛自己不愛他人,它充滿著自己,根本沒有空間留下來愛別人。由於“自我”太專注於它自己,因此它並未真正注意到其他人,它專心致志地修持著(很諷刺地,自我有它自己的修持系統)自己的需要、欲望以及期待;它關心所愛的人,以那個人能不能滿足自己的欲望和需要來決定。特別是當外表上犧牲自己、願意為所愛的人放棄自己的需要時,這種情況就更加真實了。當你說“我愛你”的時候,你的意思並不是這樣,而是在問“你愛我嗎”,或者是“我想擁有你”,或“我要你讓我快樂”。你所能講出的最誠實的一句話就是:“我愛你幾乎和愛自己一樣多。”我們所說的愛,通常是不折不扣的自私——從日後關系的發展結果,就可以看出這個道理。
只有當你不再被這個搾取所有時間、精力和注意力,而且無休止地試圖滿足自己,卻永不滿足的“自我”所奴役的時候,真正的愛才有可能。只有在你不再一心一意關懷自己的時候,才能真正地關懷別人。
這一切煩惱的火焰——愛、恨、嫉妒等,都和真愛相反,而且只是“自我”對安全和真實身份的追尋。這些煩惱是“我執”的一部分,我執就是執著於有個真實存在的自我。為什麼要了解“自我只是一種幻覺,無可執取”是這麼困難呢?因為我們太執著於“自我”是真實的這種觀念,所以抗拒去發現它只是個幻覺;相反的,卻努力捕捉一切幻覺所生的形相,甚至包括了讓人非常痛苦的幻相,目的就是在維持自我實存的“信仰”。
根據佛法,我們要拒絕的是“自我執著”,而不是“自我”。帝洛巴曾說:“並不是現象迷惑了你,迷惑你的是對現象的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