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韻
三字偈 隨分說 如風過 萬籁歇
“偈”,音譯伽陀、祇夜等。兩者雖均以偈頌為體裁,但又有差別。偈前無散文(長行),而直接以韻文(偈頌)而說者,稱為“孤起偈”,即伽陀;偈前有散文,而尚以韻文重復其義者,稱為“重頌偈”,即祇夜。“偈”又分“通偈”與“別偈”兩種。不論什麼體裁,凡以三十二字為一偈者,稱為“通偈”,音譯“首盧迦”;若以三、四、五、六、七字為句,四句為一偈者,稱為“別偈”。《百論疏》卷上說:“偈有兩種,一種稱通偈,即首盧迦,為梵文三十二音節構成;一種稱別偈,由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皆以四句而成。”《順正理論》卷四十四也說:“偈有二、三、四、五、六句”等。“偈”,新譯為“頌”。《大唐西域記》卷三雲:“舊曰伽,梵文略也;或曰偈他,梵音訛也。今從正音,宜雲伽他。伽他者,唐言頌,頌三十二言也。”而本《三字經》就是以三字成句,四句成偈的,屬於前面所說“孤起偈”或“別偈”的范疇。本經共有一百八十三偈,七百三十二句,二千一百九十六字。說此一百八十三偈者,乃是隨分而說,如像風起之時,萬籁齊發;顯理既罷,如風已停,萬籁俱寂。此正所謂:法隨緣起,自無定性,說而無說,聞而無聞,諸相寂滅,不可執著。
非有言 非無言 會此意 是真诠
“非有言”者:顯言而無言;“非無言”者:顯無言而言。所以者何?我法本空,自性離言,文字不可施,分別不可用,故法不可以用言說顯。所謂:“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見《法華經》)但是迷而不覺的眾生,不知諸法自性離言的道理,取相執著,顛倒分別。行菩薩道者,為憫彼故,不得不方便善巧,假借文字語言,把諸法本不可言說的道理稱量如法地給眾生講說出來,也就是說一無法可說的法,使迷者開悟,體證諸法離言之實相,若不如是者,眾生則永遠不得解脫出離。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三十雲:“問:若如是者(作者注:既然諸法本性離言),何因緣故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而起言說?答:若不起言說,則不能為他說一切法離言自性,他亦不能聞如是義。若無有聞,則不能知此一切法離言自性,為欲令他聞知諸法離言自性,是故於此離言自性而起言說。”所以說法義不可以離言說顯,這就是“契經”所謂“不離文字,而說實相”的道理。再者有大智慧的人,無不了知包括語言文字在內的一切諸法,皆是緣起性空,如夢幻泡影,我我所性,了不可得,故爾雖常起言說,弘法利生,但心內清淨,而恆安住在文字性空的真如實相境中,同樣是為自在解脫的覺者。這就是《大般若經》卷四百二十五所說的:“我曾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不說一字”的道理。
再者:離言絕慮,此是體證真勝義谛,亦即實相智境(真空);但同時又不離語言文字,方便直說諸法實義,此是不壞世俗谛,亦即方便智境(妙有)。真谛不離俗谛,真以俗顯;俗谛不離真谛,俗以真立。真俗二谛,相即相入,圓融無礙。此即《金剛經》所說:“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的道理。“說法者”是方便智起用,“無法可說”是實相智起用,“是名說法”是方便、實相二智並用的真俗圓融。又“非有言”是於法不取,“非無言”是於法不捨。不取是自覺,不捨是覺他。果能如是行持,即可契入非有非空、不落二邊的中道實相。若會此意,是為《三字經》所诠顯的真實義。
以上《三字經》釋義竟,自下復說五頌以作結:
釋迦大悲示誕生,演教說法四九春;
三藏教典十二部,流傳世間濟蒼生。
大法東來永平年,震旦始有法寶行;
高僧大德接踵起,演出大小十宗門。
成實俱捨是小教,禅密性相是大乘;
天台賢首及蓮社,南山律宗大小分。
小乘出離修四谛,十二因緣獨覺行;
大乘必須修六度,不取不捨中道擒。
三身四智是佛果,無余涅槃三乘證;
世間原本是出世,福慧雙修兩足尊。
一九九三年五月唐思鵬釋畢於
四川省佛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