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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興教授: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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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

郭元興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法師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缽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缽羅吠捨。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捨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辨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裡,非一義和《俱捨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捨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捨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捨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辨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捨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辨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捨》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捨》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捨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捨》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裡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等分別,其中黃赤白四者是實,其余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余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捨》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裡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余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裡,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余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一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二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三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四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捨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的《阿毗昙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捨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摩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捨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昙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昙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昙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象公元411年鸠摩羅什譯出《成實論》,公元563年真谛譯出《俱捨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惠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法師重翻《俱捨》、《發智》、創譯大乘毗昙,十余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余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捨》、《雜集》各有疏記。窺基法師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昙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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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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