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四緣說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啟示
方立天
一年前,筆者曾撰寫過《佛教生態哲學與現代生態意識》(載《文史哲》2007年第4期,《新華文摘》2007年第22期)一文,從“佛教緣起論與生態構成”、“佛教宇宙圖式論與生態共同體”、“佛教因果報應論與生態循環”、“佛教普通平等觀與生態平衡”和“佛教環境倫理實踐與生態建設”五個方面,論述了佛教有關生態哲學理念與現代生態意識的思想聯系。因篇幅與敘述等限制,沒有直接論及佛教四緣說與現代生態意識的關系,似有缺憾。本文是就佛教四緣說及其對現代生態文明建設的啟示略作論述,也可作為對《佛教生態哲學與現代生態意識》一文的補充。
一、四緣說的形成
佛教提倡解脫之道,認為人生的轉變、提升乃至解脫的過程,需要對整個宇宙人生有一個真實的了解、判斷和覺悟。佛教認為整個宇宙人生都是因緣結合的緣起現象,宇宙人生和緣起現象的真實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要了解宇宙人生的真實就要從緣起的現象上作出判斷。因此,佛教十分重視事物間因果關系的研究,進而形成了緣起理論。
佛教緣起說的核心是什麼呢?我們認為,其根本意義在於論述事物間的因果關系,重心是“緣”字,“起”只是表示“緣”的一種功能而已。佛教認為,宇宙萬物的生起不外乎四種緣,也就是從“果”的產生逆向考察、分別各種“因”的起源,歸納為四種: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佛教四緣說有一個形成過程。部派佛教時期,一些部派熱衷分析、闡述緣起說,對“緣”有諸多不同的說法。重要的如上座部的基礎論書《法集論》和百科全書式的權威論書《清淨道論》,這兩部論書就提出因、所緣、增上、無間、等無間等二十四緣說。(詳見中國佛教協會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員會印行《清淨道論·第十七·說慧地品》,第496—504頁。)大眾部的《捨利弗阿毘昙論》則有因緣、無間緣、增上緣等十緣說。(詳見《捨利弗阿毘昙論》卷25、26《緒分遍品》,《大正藏》第28卷第679頁中—687頁中。)部派佛教論師還進一步整理、總結緣起說,如部派佛教教理的集大成著作《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就把“有為法”即一切緣起的生滅變化的現象的“緣”,表述為四種,說:“緣有四種……有法是因緣,彼亦是等無間緣,亦是所緣緣,亦是增上緣,乃至有法是增上緣,彼亦是因緣,亦是等無間緣,亦是所緣緣。”(《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21,《大正藏》第27卷第108頁下。)認為有為法的緣是四種,且四緣之間互有相容性。
此後四緣說得到大乘佛教的繼承,並有所發展。大乘中觀學派重要著作《中論》的《觀因緣品》雲:“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大正藏》第30卷第2頁中、下。)更明確地把所有緣歸攝為四緣,認為四緣是萬物得以生成的四種因素。大乘佛教唯識學派特別重視四緣說,以四緣來規定、說明現象界萬物的生起。《成唯識論》卷七雲:“緣且有四: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八現識”,具有現起作用的八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心所”,附屬於心的心理狀態。)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余法或順或違。”(《大正藏》第31卷第40頁上~41頁上。)這是通過對四緣的分別界說,強調宇宙人生一切現象的生起是必須依因待緣的,也即有其規律的。
二、四緣的釋義
四緣雖為佛教大小乘的共說,但各派的說法互異。今以《大毘婆沙論》、《俱捨論》和《成唯識論》等論書所述為主,略加解釋。
因緣。因之緣,因即緣,指主要的原因。所謂“親辦自果”,是說果法由因法親自辦成,結果如何基本上由因緣決定。也就是說,因是能生,果是所生。有怎樣的能生因,就決定有怎樣的所生果。如由種生芽,麥種生麥,稻種生稻,不同種子分別是芽、麥、稻的因緣。由於因是引生事物的直接內在原因,與事物有著親密的關系,因此也稱“親因緣”。
等無間緣。此緣局限於心法,是就主觀思維,即心識活動而言。這是心自身(“心王”)和伴隨心自身而起的心理現象(“心所”)的分別展開,它們前前後後的種類、性質、分量相互關聯,前行的主觀心識活動大體規定了後起的種類、性質,這種相稱的均等,即為平等,稱為“等”。它們活動中間若無障礙,前前引導著後後,一貫而下,這是“無間”,雖經若干時日,前念之心法直為後念之心法生起之緣。如此因果關系稱為“等無間緣”。唯識學派界定等無間緣,強調八識不得互為等無間緣,只有前念相對於後念,才是等無間緣。前念避開並能導引,使後念得生。前念開導,後念定生。等無間緣也稱次第緣,其要點有二:一是前念後念平等,如前後念同為善心是等,而不是前念善後念惡,前後相異不同等;二是前念的心法必須滅掉、避開,讓出空位,使後念心法得以有生起的機會。
所緣緣。又作“緣緣”,即所緣之緣。所謂“所緣”,與“能緣”對稱,指心及心作用的對象,即認識作用的對象。當心及其作用的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及其作用產生結果時,心及其作用的對象即對象所緣又是緣,稱為“所緣緣”。《阿毘達磨俱捨論》卷七雲:“所緣緣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隨其所應。謂如眼識及相應法,以一切色為所緣緣。如是耳識及相應法以一切聲,鼻識相應以一切香,舌識相應以一切味,身識相應以一切觸,意識相應以一切法為所緣緣。”(《大正藏》第29卷,第37頁上、中。)“一切法”,指一切存在。“相應法”,指心所,即與心相應的心理現象。意思是說,所緣緣性即一切法存在,如眼識及心理作用必以一切顏色為所緣緣,耳識及心理作用必以一切聲音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及心理作用必以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一切存在為所緣緣。又,唯識學派於所緣緣立有親疏二類,《成唯識論》卷七雲:“此體有二,一親一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大正藏》第31卷,第40頁下。又,唯識學派提出心識的認識作用有兩個面相:“見分”,主觀的認識主體;“相分”客觀的認識對象。)這是說,親所緣緣為見分等的內所慮托之法,是與能緣之心不相離,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的相狀,也稱為影像,也即影像相分。疏所緣緣為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是指仗托影像所依為緣才能生起的相分。影像之所依,稱為本質,也即本質相分。四緣中所緣緣的要點是,強調主觀心識活動必須有客觀對象,作為牽引的因素,才能生起;強調客觀的境色對於主觀心識能限制它緣慮的范圍,並要求它緣慮的生起。
增上緣。包含甚廣,以上三緣以外的其他因素,都是增上緣。即凡有強勝的勢力,能成為他法生起的助力、間接原因,都稱為增上緣。如田地、水、肥料等,對農作物,都是生長的助力,是增上緣。還有的雖不是切近的助力,但不妨礙事物的生起,也屬於增上緣。如居室外周邊的良好環境,對居住者就有增上的作用。增上緣對結果能產生或順或違的作用。如霜雪能使禾苗由綠色變為枯黃色,霜雪對於枯黃色是順勢的切近助力,而對於綠色則有違拗之義。
至於四緣與諸法生起的關系,可以說大、小乘佛教都認為,心法和心所法都須具備全部四緣而後才能生起。又,大乘佛教認為,色法與諸種子都非緣慮之法,既無所緣緣,也無等無間緣,僅須依因緣與增上緣即能生起。
三、四緣說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啟示
佛教四緣說是為人生解脫實踐提供指導的理論,並非直接為生態文明建設作論證的。但四緣說所包含的理念內容和思維路徑,引發開來,對現代生態文明建設,卻帶有普遍意義,我們若能從當代生態文明意識的角度對其加以審視,並作出新的解讀,就能從中得出對於當代生態文明建設的若干有益的啟示。
(一)四緣說的實質是著重說明世界萬事萬物的生起是有一定的規律的,是受因果法則支配的,各種現象都是由於互相依待、互相增上、互相作用才得以存在。這就要求我們確立事物間的因果關系理念,重視人類與自然生態系統的因果關系,從審視人類行為後果的角度,即給人類自身和自然環境帶來什麼樣影響的方面來究其原因,並要求不斷增強正面影響,力求避免負面影響。
(二)四緣說,尤其是所緣緣和等無間緣的理念,強調客觀事物既制約主觀心識活動的范圍,又刺激主觀心識活動的產生;主觀心思前後相聯均等、無障無間,不斷展開。綜合這兩類因果關系的論說表明,主觀與客觀是互動的、互相作用的,客觀影響主觀,主觀也反作用於客觀,從而在互相作用中既變革了主觀,也變革了客觀。這就告訴我們,人類要正確對待客觀自然界,正確作用於客觀自然界。
(三)四緣說把因果關系理論應用於人生實踐,強調人生轉變的關鍵,一是個人道德實踐,一是對整個宇宙人生的正確了解。前者包括了對自然界的道德實踐,後者包括了對自然界的真實了解。這對於我們建立生態倫理具有啟示意義。
(四)當前,我們講“可持續發展”,包含經濟、社會等可持續發展的豐富內容,而其中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應當是指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而自然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則要人類采取措施加以保障。佛教四緣說中對客觀環境的重視,折射出對自然界的尊重、崇敬,由此可以進一步推導出人類應當具有感恩自然的理念,懷有感恩自然的情感,而感恩自然的理念和情懷若能深入人心,這對於人類自覺地保護自然生態系統,推進自然生態文明建設,顯然是有著重要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