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學是由存在論和認識論兩大部分組成。所謂唯識義者,就是闡述萬法唯識、唯識無境的存在觀;所謂法相義者,就是诠釋萬法性相的真實原理,也就是唯識學的認識論。在理論上,存在論與認識論是互為前提的,沒有存在論的認識論是無效的,反之亦然。唯識學認為,唯識學是內明的“無上無容”的法門,是釋尊一生教法的極談。唯識學的存在論和認識論更能體現一種獨特的優越性,那就是它所闡釋的道理十分圓滿,令人生起淨信,並且具有可實踐性。
在唯識學看來,一切世間學沒有了達真實,所以就不可能有真實的存在論;同時一切世間學既然沒有對真實的認識,所以也自然不會有真實的認識論。世間學的這種虛妄性,是由遍計所執性造成。所謂遍計所執性者,就是指主體心識於一切法周遍計度,執取為實,安立名言。這種認知功能是於情而生的,是情有理無的。用現代哲學語言來講,遍計所執性是一種知性化思維,是形而上學的思維方法。它是能取與所取的分離,也就是主體與客體的二元化。唯識學認為,只有以真實的存在為所觀境,才能形成真實的認識。唯識學在確定自己的理論與實踐的取向時,是先破遣外執,成立唯識義。所謂唯識者,就是講識外無境,唯有內識。即一切法離識無體,一切法唯識所現。唯識學認為我人所觀一切法皆不離識,是識所轉變,並無有識外之物可被認識。唯識者,就是唯能無所。“唯識無境”之命題確定了唯識學的所觀境。在唯識無境這個存在論的前提下,對識的性相進行如實觀就是法相學了。法相學是诠釋五法三自性為內容的。所謂五法者,即名、相、分別、正智、真如。所謂三自性者,即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
法相學顧名思義就是諸法實相學。在法相學看來,一切法的真實相是真如,這個真如是無為法,是不生不滅的法性理體,由正智(菩提)所覺知。世間學說,是依虛妄分別之識來緣名相,並妄執為實有。法相學認為,只要破遣了名相分別,就可契入正智與真如之界。名相分別為遍計所執性所攝,正智與真如為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所攝。法相學具有極為深刻的認識論內涵,它在闡釋轉識成智的過程中,對是非兩種不同的認識進行了細致的分析和解釋。轉識成智是內明的目的,在轉依過程中,有轉捨和轉得兩個環節。遍計所執性的思維方式就是要轉捨的,圓成實性的心性真如就是要轉得的。三自性中,依他起性是轉依的軸心。所謂依他起性者,我認為是緣起能相識,它有淨依他性和染依他性。遍計所執是於依他起性法上,起有情見之執,這就是染依他性。圓成實性是於依他起性而呈現不變理體,所以可稱為淨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就是唯識真如。法相學對諸法的分析是為唯識觀行提供真實觀法,所以說法相學是真理學,是原理學;唯識學則是存在學和實證學。唯識學的內容就是八識和二無我。所謂八識,就是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所謂二無我,即一人無我、二法無我。八識就是有情之一切。八識有三能變之功能,一異熟變、二思量變、三了別境識變,一切法相皆三能變之現行果。唯識學認為,凡夫於情起執,對能變與所變之法起人我執和法我執,由二執故生二障。二障者,一是煩惱障,二是所知障。因有二障,故有二種生死。二種生死者,一是分斷生死,二是變異生死。唯識學認為,只要用我法二空智,就可以破除人法二執,執除障斷,二死自然解脫,由此即可證得二勝果。二勝果者,一是菩提果,二是涅槃果。唯識學就是究竟解脫之學。二無我者,可顯圓成實性,因為圓成實性就是二空(無我)所顯之真如。真如法性是不生不滅的理體,唯妙智所證,它是絕四句、滅百非的,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的,唯識學稱為是廢诠談旨谛。
基於這樣的存在論和認識論,法相唯識學當然是與一切世間學說不共的。從唯識法相的原理出發,可以判定世間學說的三大錯誤,一是識外的存在論,二是二元性的認識關系,三是經驗論和唯理論的邏輯方法。基於這三種觀點,是永遠無法認識到真實的。唯識學的存在論和認識論並非是從凡夫心識推演出來的,而是受到先覺的啟示,依聖言量而建立的。“唯識無境”是現量命題,它是無法用比量證成的。雖然唯識學在一些知識性問題上用了許多因明邏輯和中道辯證法,但是唯識學並不承認邏輯可以證明真如的存在性和實在性,因為因明與中道都只是言思范圍的工具,只是一種對治方法,而真如——這種終極真實只有在妙覺果地方可了知。唯識學是因地法門,是從承諾價值入手,把對絕對真實的判斷放到正覺時。我們必須承認,絕對真實對於我們凡夫來說,它只是一個目標和假設,並不是一個現量。內學的一貫方法,是以破妄來顯真。絕四句,就是破世間句義(即種種判斷)之虛妄性,在世間句義中並無真實存在,因為真如是親證境界,並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范疇。對治世間學說的虛妄分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緣起論。緣起論是否定論,是對自性實體的否定。有人把緣起論當成真理觀,其實是一種誤解。經論中有言緣起性空是諸法實相之句,僅是指言說之真如,並不是指離言法性真如,所以不可把言說真如當定理,否則內明就會落於四句之內。唯識學認為,世間學說都是於識外求法,所以終不得實在。基於一個外在求法的前提,而開演的二元性認識關系,就更無法與真實相契合了。二元性的認識關系的錯誤在於主體與客體的絕對分離,這樣所謂的主體就永遠無法成為認識的對象。因為在二元性的認識關系中,所認識的主體也是客體化的主體,並不是主體對主體自身的現量直觀。自緣自,在二元性的認識形式中是不可理解的,然而唯識學正是這樣的,唯識把二元性摒棄掉了,從阿賴耶識的維度把主體與客體統一了起來,並攝所歸能,即在認識關系上講唯識。《瑜伽師地論》說“相由想生”,相就是客體相分,想就是主體見分。境由能境,能由境能,主客一體。世間外學種種學說,無論宏觀微觀、物質精神、唯物唯心、辯證形而上、經驗論理性論、可知論不可知論等等,從唯識學角度來看,不外乎是用世間現量和世間比量所立量果而已。而唯識學認為,世間現量並不是真實的現量,只是六識中剎那剎那的率爾心;世間的比量不過是邏輯規范,即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玄想與類比等等方法和工具而已,這些方法和工具是認識不到絕對真理的。唯識學認為,這些都是遍計所執性,是虛妄分別有,並不是客觀存在。當然就有情世間而言,世間的現比二量還是相對極成的,因為這正是有情世間這一族群共業所感之果,而並非是如實境界。《瑜伽師地論》講四種真實,認為世間的真實有兩種:一是世間極成真實,二是道理極成真實。世間極成真實就是世間現量境界,由共業所感,得成共許。道理極成真實就是世間比量境界,也由共業所感,得成共比量。然而唯識的真實是淨智所行真實,是斷除煩惱和所知障後所顯的真實。這個真實就是心識的本性,也就是圓成實性,是正智所覺境界。
唯識學認為一切法都有自相與共相,所以與之相應也就有盡所有性智和如所有性智。這二智實際上就是出世間法的現量與比量。唯識學認為出世間法的現量與比量和世間現量與比量是完全不同的。世間之現比二量是顛倒的和分離的,而出世間法的現比二量是正等和不即不離的。在唯識中,一切法自相,就是一切法相的差別自體;一切法共相,就是一切法性的平等理體。自相是一切之一,共相是一之一切。唯識學所講的正智,就是悟萬法不離一理,明一理不遺萬法。這也就是唯識和法相的差別之處。唯識唯證一心之理,法相妙觀萬法之實相。法相學是盡所有性智學,唯識學是如所有性智學。盡智是比量,如智是現量。世間之自相是現量覺,共相是比量知,出世間法則可以說正與之相反,同時又別有不可思議的意趣在。從如上之散論,我們可以看出唯識學的真實觀是獨特的,是不可與世間學說同日而語的。唯識學不是科學,也不是哲學,因為存在論、認識論都與它們不同,更主要的是價值取向不同。從唯識學維度看一切世間學說的真實量果,都不過是於情見之識心而生的虛妄分別的遍計所執性而已,與諸法真實無從相契。唯有唯識學的存在論和認識論才能契入真實,實踐法相與唯識的智觀,才能最終親證諸法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