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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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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三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三

【爾時世尊告大慧菩薩摩诃薩言:意生身分別通相,我今當說。谛聽谛聽,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三種意生身;雲何為三?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

【注釋】

“意生身分別通相”:“分別”,即差別。“通”共通。此即別相與通相。前面雖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種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並未說意生身有幾種差別,現在於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種差別,令知而趨於上乘。

“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入三昧而樂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經上說,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樂,而成意生身。

“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為,六、七、八地所得。

“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種類俱生”,為隨順眾生之種類,而與其俱生。“無行作”,即無作行。謂雖隨類現形,然亦無有作意,如摩尼寶珠,不作分別,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謂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此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以上皆為修行者悟了覺知,入於初地後,一步步上上增進之行相,漸次而證得此三種意生身。

【義貫】 本節從略。

【大慧,雲何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起浪識相不生,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注釋】

“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這裡經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為這第一種意生身,根據上面經文,是初地就開始有的。同樣的,第二種意生身,下面經文中,也省略了前面兩地,只提第八地。

“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種種自心”即前七識。“心海”,即第八識。

“起浪識相不生”:由於前七識之種種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風而起浪之諸識相便無從生起。

“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現之六塵境界,其性皆非有實自性。

【義貫】

“大慧,雲何”為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謂”從初地起,歷經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識之“種種自心”現妄想“寂靜”不動而“安住”於第八藏識“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風“起浪”之諸“識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現”之六塵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為入於“三昧”而“樂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诠論】

第一種意生身,為以定力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種種自心”以下,謂菩薩證空,不同於二乘心生味著,而為相風所動,所以說是“安住心海”。且菩薩證此,雖以定力為主,然亦不捨於方便慧,以此慧為輔,故以三昧正受樂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現無有自性,所以不至於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滯寂。

【大慧,雲何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身心轉變,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門,無量相、力自在、明,如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鏡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隨入一切佛剎大眾,通達自性法故,是名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釋】

“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謂菩薩從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覺正智觀察覺了如幻等一切諸法,悉無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轉變”:因而令身心轉變,轉粗為細,變染為淨。

“無量相、力自在、明”:以無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莊嚴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華莊嚴”:如以妙華莊嚴其體。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來去,其速迅疾,猶如心意。

“猶如幻、夢、水月、鏡像”:然其體及其起滅,則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離於有無,唯心所現。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此意生身,雖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見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種種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莊嚴相好。“身分”,即身軀。

“隨入一切佛剎大眾”: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隨順而普入於一切諸佛剎土大眾之中,利樂度脫有情。

“通達自性法故”:以通達覺了自性法,了法無性故,故能作如是變化利益之事。

【義貫】

“大慧,雲何”為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謂”菩薩摩诃薩從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覺智“觀察覺了如幻等”一切諸“法”,實“悉無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現,因而“身心轉變”,轉粗為細,變染為淨,便“得如幻三昧,及”其“余三昧門”,而以“無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莊嚴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華莊嚴”其體,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來去,其速“迅疾”猶“如”心“意”,然其體及其起滅,則“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離於有無,唯心所現,雖“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種種支”體身“分”,皆得“具足莊嚴”。菩薩摩诃薩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隨”應而普“入”於“一切”諸“佛剎”土“大眾”之中,利樂度脫有情。菩薩摩诃薩以“通達”覺了“自性法”,了法無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變化利益之事,“是名”為如實“覺”知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雲何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所謂覺一切佛法,緣自得樂相,是名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大慧,於彼三種身相,觀察覺了,應當修學。】

【注釋】

“覺一切佛法”:覺了一切諸佛所證之法。此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緣自得樂相”:緣自內心所證真如,得自覺聖智樂之行相。以證真如,故能全體起用,現無量種類身,教化利益,而了無作意。

【義貫】

“大慧,雲何”為隨順眾生“種類”而與其“俱生”然亦“無行”無“作”之“意生身?所謂”自九地以上,“覺”了“一切”諸“佛”所證之“法”,而“緣自”心內證真如,“得”自覺聖智“樂”之行“相”,以證真如體,故能起真如用,現無量種類身,如摩尼寶珠,教化利益,而了無作意,“是名”為“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於彼三種”意生“身”之行“相”,皆須善“觀察覺了”,俾能自利利他,“應當”如是“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乘大乘,非說亦非字,非谛非解脫,非無有境界。

然乘摩诃衍,三摩提自在,種種意生身,自在華莊嚴。】

【注釋】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諸乘中為最大,能度脫無量眾生,故名為大。此謂: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諸法離名故。

“非說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說,亦非文字,以法離文字,離能說所說故。

“非谛非解脫”:“谛”,真谛,相對於妄而言。而我所證者,非真谛,亦非解脫,以法無真妄,無縛無脫。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谛,也才是真正的無上解脫。以上三句為頌佛所自證者,離一切相。

“非無有境界”:雖離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沒有“於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樂、真我、真淨”之上妙境界。亦即非離一切相便落斷滅。相反的,是離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無礙。以上為頌佛所自證自行境,下面四句,則為佛教導眾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漸次逮得如來自在法身。

“然乘摩诃衍”:然諸菩薩若隨順佛所教而乘摩诃衍之種種上妙法門,亦得漸次證得自在法身。“摩诃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為頌第一種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菩薩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種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種種意生身”:此句為頌第三種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自在華莊嚴”:此句為頌第二種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為頌菩薩摩诃薩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種種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與如來無二之自覺聖智、無量自在之法身。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諸法離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說,亦非”文“字”,以法離文字,離能說所說。我所證者“非谛”亦“非解脫”,以法無真妄,無縛無脫。我所證者,雖離一切相,而亦“非無有”於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淨、真樂之上妙“境界”。

“然”諸菩薩摩诃薩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诃衍”(大乘)之種種妙法門,亦當得種種自在法身:如菩薩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種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終亦可得第三種與佛無異之“種種”隨類現形、了無作意之“意生身”。於其中間,亦可得以種種功德法身“自在”之“華”所“莊嚴”之第二種意生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若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世尊,雲何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雲何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母、及害羅漢、破壞眾僧、惡心出佛身血。】

【注釋】

“五無間業”: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業,定當得無間地獄之果報,故稱五無間業。

“無擇地獄”:即無間地獄之古譯。以造無間業之人,不論何人,冥官皆押收之於無間地獄,沒有簡擇,故稱無擇。

“破壞眾僧”:“僧”和合之義。此即是破壞眾僧之和合。眾僧和合若壞,即不能修道得解脫,自利利他,故此罪極重。

“惡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則指提婆達多惡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壓佛,護法金剛以金剛杵碎此大石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腳指出血。提婆達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墮於無間地獄。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種“無間業”,亦有“不入”於“無擇地獄”(無間地獄)者。“世尊,雲何”而說“男子”或“女人”若“行五無間業”,卻有“不入”於“無擇地獄”者?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雲何”為“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殺“母、及”殺“害”阿“羅漢、破壞眾僧”之和合、“惡心出佛身血”。

【大慧,雲何眾生母?謂愛更受生,貪喜俱,如緣母立。無明為父,生入處聚落,斷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釋】

“謂愛更受生”:謂貪愛為眾生之母,以有此貪愛故,而更受後生。此為潤業煩惱。

“貪喜俱”:與未來之貪喜等情執並俱。貪喜二者,即代表貪瞋癡慢疑妒、悲喜苦惱等情。

“如緣母立”:謂眾生因愛而受生,如子之緣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謂愛為眾生之母。“緣”,因也。

“無明為父”:此為發業無明。

“生入處聚落”:以無明故,而生於六入、十二處之空聚落中。

“斷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斷愛與無明此二能生眾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為殺害父母。

【義貫】

“大慧,雲何”為“眾生”之“母?”謂愛”為眾生母,以有此愛故,而“更受”後“生”,故眾生恆與“貪、喜”等情執並“俱”。眾生之因愛受生,“如”子之“緣母”而“立”(因母而生)。

何者為眾生之父?“無明為”眾生之“父”,以無明故,而“生”於六“入”、十二“處”之空“聚落”中,若“斷”盡愛與無明此“二”能生眾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為殺“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諸使不現,如鼠毒發,諸法究竟斷,彼名害羅漢。】

【注釋】

“彼諸使不現”:“使”,結使、煩惱。謂令彼諸結使皆不再現起。

“如鼠毒發”:視諸結使之怨毒,如鼠毒之發作,深可厭棄,而欲盡斷之。

【義貫】

雲何為殺阿羅漢?謂令“彼諸”結“使”皆“不”再“現”起,視諸結使猶“如鼠毒”之“發”作,深為厭憎,而欲盡斷之,致令“諸法”皆“究竟斷”滅,“彼”則“名”為殺“害”自性阿“羅漢”。

【雲何破僧?謂異相諸陰和合積聚,究竟斷彼,名為破僧。】

【注釋】

“異相諸陰和合積聚”:“諸陰”即五陰。“異相”,謂五陰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異。此謂:各各異相之五陰,以和合而得積聚成身心。

【義貫】

“雲何”為“破”和合“僧?謂”各各“異相”之“諸陰”,以“和合”而得“積聚”成身心,若“究竟斷彼”諸陰和合之相,即“名為破”自性和合“僧”眾。

【大慧,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名為惡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亦名無間等。】

【注釋】

“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七識身”,即七識,“身”為眾多義、積聚義,亦即復數之義,此謂:不能覺知一切外法之自相與共相,乃惟自心所現量之七識身所變現,並非他物。

“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三解脫”,即空、無相、無願。“無漏惡想”,以其欲以三解脫之法門,惡殺諸識,令皆究竟斷滅,達於無漏滅盡之境,故稱為無漏惡想。“七種識佛”,七識而稱為佛者,以諸識本淨,皆為真如本體所現,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執著故,故見有染有淨,有凡有聖,而染淨凡聖實同一體,如水與波,當體即是,若離妄想,離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識名佛。此即眾生即佛義。是故本章言:愛與無明為眾生自性父母、諸結使為自性羅漢、五陰和合之相為自性和合僧、七識身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當於愛、無明、諸結使、五陰和合相、七識身中求,若離於是者,則自性不可得,羅漢、解脫、佛,皆不可得;質言之,若離於是,則一切法不可得。故知愛、無明、諸結使、五陰和合相、七識身於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斷彼等諸法,即為無間業。

“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此五無間亦即為內五無間,以其皆為小乘行人,於自內身中斷種種恩德、養育之根本,而不曾於自身外,實斷他人命根等無間業,故稱內五無間;亦稱名字無間,以其並非於外實造,只其性質為在自內身扼殺種種根本,故與實造無間同名。以其只是內造,只有名字,故並不須受無間地獄之報。又,此內五無間,又稱為出世法之無間業。

“亦名無間等”:名為得證無間道之種種解脫法。此句魏譯作:“無間者,名證如實法故。”唐譯作:“若有作者,無間即得親證實法。”“等”,即種種義。

【義貫】

“大慧,”雲何為出佛身血?謂“不”能“覺”知“外”一切諸法之“自”相與“共相”乃唯“自心”所“現量”之“七識身”所變現者,更無別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脫”之“無漏”劣“惡”之“想”,來“究竟斷”滅“彼七種識”之“佛”,即“名為”以“惡心”欲殺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種出世之“無間事者”,即“名”為內“五無間”業,“亦名”現證“無間”解脫“等”小乘出離法(證於實際)。

【诠論】

七種識在此佛說為“七種識佛”,意義非當(此處原文為“當”,疑為“常”之誤,此處用“常”較合理。)常深遠。若以究竟之意義言,則諸識本淨,皆為真如之所現,故唯是佛,心佛眾生平等無二;而小乘人以心執著染淨分別過重故,必欲斷彼諸識,此即猶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殺佛者,正如提婆達多,其本意為欲殺佛,然佛實非其所能殺,只能傷其足令出少許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雖欲究竟斷彼七識身,然七識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斷,僅能暫時強壓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謂已斷七識,實則未斷,只如令“足指出血”,小傷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識身,未說彼欲斷八識身,以小乘人智力僅能及於七識,不得窺於八識之奧衍,並且七識尚不能斷,何況八識,故但言欲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再者,七種識即八識本體所現,亦即八識所起之用,體用一如,(若八識不斷,七種不可能究竟斷),故言七種識,即含八識之義,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進窺八識,如前說。復次,佛名為覺,七識以各各能覺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識亦有覺義。若從更深的一層意義言之,則此七識之覺,實為不覺,以由不覺心動,故轉本覺為七識;然而欲復本覺,須賴始覺,而始覺則在七識;是故,從本覺到不覺,從不覺到始覺,再從始覺回到本覺,其關鍵皆在前七識;然於究竟言之,則始覺、不覺、本覺與七識,實同一體,只是一轉而已,而三世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諸識之一轉;然而所謂轉者,但轉其名,體實不動,故七識身實同佛身,為諸佛清淨法身之所依,當然也是九法界眾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體。因此若欲究竟斷盡彼七識身,即猶如惡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謂“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

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諸法斷滅的無間道業,與世間的無間業,同名為無間者,還有三層意義:第一,世間之五逆,為斷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惡;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斷滅,在出世法來說,亦是大惡,以斷佛種性故。第二,從因來看,世間五逆,與出世間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於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墮於無間地獄受苦;至於二乘人,則依於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從果報來看,世間愚夫,造五逆罪,墮於地獄,長劫受苦無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長劫醉寂滅酒,沉空不覺,不得證佛無量自在法身;以不覺故,即名為苦,彼小乘人反而無樂計樂,是故世間與出世間之五逆,果報亦相似。有此等種種因緣,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為五無間業。

【復次大慧,有外無間,今當演說,汝及余菩薩摩诃薩聞是義已,於未來世,不墮愚癡。】

【注釋】

“有外無間”:有外五無間業,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實造之無間重罪。

“於未來世,不墮愚癡”:於未來世,教化眾生,令不墮愚癡,而於佛所說法,不生疑惑,妄造諸業。因為佛在前明示出世間之五無間業時,說造此內五無間業,不墮無間地獄,反而證得小果之無間解脫;佛恐未來世愚癡眾生,以為實造五逆亦可不墮無間地獄,故在此特別提出,令善分別內外兩種無間業,名雖同,而義實不同,果報亦別,以一為世間,一為出世故。

【義貫】

“復次大慧”,尚“有外”五“無間”業,“今當演說”,令“汝及”其“余菩薩摩诃薩聞是”外五無間之“義已,於未來世”,教化眾生,令“不墮愚癡”,而於佛所說生於疑惑,妄造諸業。

【雲何五無間?謂先所說無間,若行此者,於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

【注釋】

“謂先所說無間”:謂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說之實造五無間業。

“於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於三解脫門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現證無間解脫等出離法。

【義貫】

“雲何”為外“五無間”業?“謂”為如我“先”前於他教經中“所”廣“說”之實造五“無間”業。“若”有人實“行此”外五無間業“者”,則“於三解脫”門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現證實際,而得“無間”解脫“等”出離“法”。

【除此已,余化神力,現無間等,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為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

【注釋】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之外。

“余化神力,現無間等”:其余若是三乘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與無間業同等之惡業,則不受地獄報,以神力所化,非實造故。造外五無間業,而不須受地獄報者,有兩種人:一者,是三乘賢聖及佛如來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覺了自心現量者。而覺了自心現量者,又有兩種,一種是自能覺了,一種是依善知識所教而覺了。

“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謂即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神力、或如來所化神力。在此言“聲聞”,即攝緣覺。

“為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如是等諸賢聖人神力所現,皆為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之凡夫,除疑悔過。如無厭足王,所殺者皆是化身,無有命根,為令實造者除疑悔過,所以不入地獄。“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緣果報不爽之理,故造無間重罪,若能於理不疑,深心信解,則不致妄造惡業。又,已造惡業之人,若於理仍不能信,則不能悔過,若不悔過,則其罪愈重,其所受果報愈大。若欲其悔過,以減輕其罪愆,乃至滅罪,必須先令其於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為勸造五逆罪者發善心、菩提心,改往修來,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而示現與其同造五無間等業,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

“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然而凡夫人,則從來(一向)沒有說造作五無間事業,而不必受無間地獄之報的。

“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身財”,“身”為內根身;“財”為外器界。此謂凡夫實造外五無間業者,必受無間地獄之報,除非是能自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量,因而離於內根身、外器世間資財之種種妄想,並遠離一切我與我所,及能所取。“攝受”,即攝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覺了,遠離一切妄想者,則可不必受無間地獄之果報。

“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謂若不能自悟自覺知者,則若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於其他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回之根本,故亦不墮無間地獄。“余趣”,其他趣,指惡趣,尤其是地獄趣(地獄道)。

【義貫】

“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已”外(以外),其“余”若是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外五“無間等”業者,則不受無間地獄之報,以神力所化,非實有造故。“謂”如“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之“神力”,或“如來”所變“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現,皆“為”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者”,“除”去對因果正理之“疑”,生於信心,而忏“悔過”咎,並“為勸”令彼等“發”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示“現”與其同造“無間等”業,是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然而凡夫人則“無有一向”實“作”五“無間”之“事”業,而能“不得無間”地獄“等”果報者;唯“除”一種人,即:能自“覺”了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因而能“離內根“身”、外器界資“財”之“妄想”執著,並“離”於一切法為“我我所”之執著,而了知無有能“攝受”及所攝受者,如是覺了之人,則能不受無間地獄之報。至若不能自覺悟者,“或”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於“余”惡“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墮無間地獄。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母,無明則為父,覺境識為佛,諸使為羅漢,

陰集名為僧,無間次第斷,謂是五無間,不入無擇獄。】

【注釋】

“覺境識為佛”: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為自性佛。諸識之覺與佛之究竟覺,體本不二。

“陰集名為僧”:五陰之和合積集,則名為自性之和合僧眾;當此五陰身即是清淨僧眾。

“無間次第斷”: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現諸法皆究竟斷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眾生生身之“母,無明則為”眾生受生之“父。”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為”自性“佛,諸”結“使”是“為”自性“羅漢”。

五“陰”之和合積“集名為”自性清淨“僧”眾;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等諸法究竟“斷”滅,即“謂是”造出世法之內“五無間”業;然以其系內造而非外造,故“不入”於凡夫之“無擇”地“獄”受苦,但是卻有斷滅佛種之過咎。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佛之知覺。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覺?】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等宣“說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覺。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覺”?

【诠論】

這是問佛之果覺,以前面世尊說一乘道覺,名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覺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覺之境界為何,故有此問,以趨上進。

【佛告大慧: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名佛之知覺。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以是因緣故,我說一乘。】

【注釋】

“了知二障”:“二障”,即煩惱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離二種死”:“二種死”,即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唯佛證得無量自在法身,方得永離二死,壽命無量。

“斷二煩惱”:“煩惱”在此之義為惑,亦即無明。二惑即俱生無明與分別無明。此二無明須至佛果位,方完全淨除。

“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聲聞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為佛。

【義貫】

“佛告大慧:”如果“覺”了“人”與“法”二者皆實“無”有“我”,究竟“了知”煩惱及所知“二”種“障”實空,因而永“離”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究竟“斷”除俱生與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是名”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覺”悟。“聲聞”與“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究竟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緣故,我說”唯“一”佛“乘”,余者皆權設。

【诠論】

此為總答佛果位之知覺。《十地經論》亦有略同於此之開演:“以根後二智,如真俗二谛,斷煩惱所知二障,證菩提涅槃二果,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知二無我,二障煩惱斷,永離二種死,是名佛知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種“無我”,煩惱、所知“二”種“障”皆淨,俱生及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悉皆究竟“斷”除,而“永離”分段及變異“二種”生“死,是”則“名”為“佛”之究竟“知覺”。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我是過去一切佛,及種種受生;我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鳥、釋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經說。】

【注釋】

“唱如是言”:“唱”即宣說之義,以其在大眾中高聲宣說,故名唱。含無畏說之義。

“我是過去一切佛”:三世諸佛,道無不同,然覺知證果,也不無過去、未來、現在之別異,所以說:“三世諸佛”,雲何世尊說我是過去一切諸佛?此為大慧問此之義。

“及種種受生”: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轉輪聖王”:“即頂生王。過去有王,名曰布殺陀王,王頂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長大後為金輪王,稱頂生王。頂生金輪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釋,取而代之,不成,還下於閻浮提,因病而死。頂生王者,即今之釋迦佛也。事見《佛說頂生王經》。《涅槃經》卷十二亦說:頂生王欲害帝釋,反敗死之因緣。《仁王經》下卷說,頂生王來攻時,帝釋設百座仁王會,而退頂生王軍之事。

“釋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釋,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薩,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稱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經說”: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於大眾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說:“我”於“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頂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鳥”,並曾作“釋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薩),“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诠論】

此為問佛的報、化二身,以顯佛之果德,應用周遍。因為佛有法報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報身佛為歷劫修行而成,“過去一切佛”即是問報佛為一、為多之義。“種種受生”下,即為問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來供應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我爾時作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雲何四等?謂字等、語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種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注釋】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種平等故。

“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此為現在賢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釋迦牟尼佛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為佛,故稱名字平等。

“語等”:語平等。“語”,即法語之音聲。諸佛法語之音聲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種梵音,如下說。

“法等”:所說之法平等。

“身等”:所證之三身平等。

【義貫】

“佛告大慧:以”依“四”種平“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我”於“爾時作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葉佛”等。“雲何”為“四”種平“等?謂”一者,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諸佛之法“語”音聲平“等”;三者,諸佛所說之“法”平“等”;四者,諸佛所證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種平“等”。“以”此“四種”平“等故”,諸“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等語。

【雲何字等?若字稱我為佛,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彼字自性,無有差別,是名字等。雲何語等?謂我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無增無減,無有差別,迦陵頻伽梵音聲性。】

【注釋】

“若字稱我為佛”:若以名字稱我為佛。

“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彼佛字亦稱一切諸佛。亦即:我名為佛,一切如來亦名為佛。

“六十四種梵音”:如來之音聲,有六十四種殊妙之相。梵者,清淨之義。《不思議秘密大乘經》七曰:“一流澤聲、二柔軟聲、三悅意聲、四可樂聲、五清淨聲、六離垢聲、七明亮聲、八甘美聲、九樂聞聲、十無劣聲、十一圓具聲、十二調順聲、十三無澀聲、十四無惡聲、十五善柔聲、十六悅耳聲、十七適身聲、十八心生勇銳聲、十九心喜聲、二十悅樂聲、二十一無熱惱聲、二十二如教令聲、二十三善了知聲、二十四分明聲、二十五善愛聲、二十六令生歡喜聲、二十七使他如教令聲、二十八令他善了知聲、二十九如理聲、三十利益聲、三十一離重復過聲、三十二如師子音聲、三十三如龍音聲、三十四如雲雷吼聲、三十五如龍王聲、三十六如緊那羅妙歌聲、三十七如迦陵頻伽聲、三十八如梵王聲、三十九如共命鳥聲、四十如帝釋美妙聲、四十一如振鼓聲、四十二不高聲、四十三不下聲、四十四隨入一切音聲、四十五無缺減聲、四十六無破壞聲、四十七無染污聲、四十八無希取聲、四十九具足聲、五十莊嚴聲、五十一顯示聲、五十二圓滿一切音聲、五十三諸根適悅聲、五十四無譏毀聲、五十五無輕轉聲、五十六無動搖聲、五十七隨入一切眾會聲、五十八諸相具足聲、五十九令眾生心意惟喜聲、六十說眾生心行聲、六十一入眾生心喜聲、六十二隨眾生信解聲、六十三聞者無分量聲、六十四眾生不能思惟稱量聲。”此為如來六十四種梵音的詳說。而《密跡力士經》及《悉昙藏》,亦有略說:“佛之梵音中,以八轉聲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種梵音。”佛聲之八轉為體、業、具、為、從、屬、依、呼。此八轉聲,一一各具有八德:調和、柔軟、谛了、易解、無錯謬、無雌小、廣大、深遠。八八共六十四聲。非唯釋迦一佛,一切諸佛亦然。

“言語相生”:謂六十四種梵音於佛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頻伽”:鳥名,義譯為好聲、和雅、美音。《正法念處經》曰:“山谷曠野,多有迦陵頻伽,出妙聲音,若天若人,緊那羅等,無能及者。”

【義貫】

“雲何”為諸佛之名稱“字”號平“等”?謂“若”以名“字稱我為佛,彼”名“字亦稱一切諸佛”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無有差別,是名”為名“字”平“等。雲何”為佛“語”平“等?謂我”有“六十四種梵音”,於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種梵音”,於說法之“言語相”中,自然出“生,無增無減”,等“無有差別”,皆為如“迦陵頻伽”之美妙“梵音聲性”。

【雲何身等?謂我與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諸趣差別眾生故,示現種種差別色身,是名身等。

雲何法等?謂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是名四等。

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注釋】

“色身相好”:色身為報化身。“相好”為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彼彼諸趣”:“彼彼”,種種,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謂此諸法門,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此指佛之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及十八不共法。

【義貫】

“雲何”為諸佛所證之“身”平“等?謂我與”一切“諸佛”之“法身”清淨,“及”報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莊嚴無比,等“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種種)“諸趣差別”之“眾生故,”而“示現種種差別”之“色身,是名”為諸佛三“身”平“等”。

“雲何”為諸佛所得之“法”平“等?謂我及彼”諸“佛”皆同證“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說”則皆為證得於一切“佛法無障礙”之種種無上“智”慧,因此說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為“四”種平“等”。

依此四種平等,“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宣“唱如是言”,謂我是過去迦葉佛及頂生王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拘留孫、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種等,我為佛子說。】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種”平“等”故,“我為”諸“佛子”作如是“說”。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不說是佛說。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何因說言:不說是佛說?】

【注釋】

“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即從成佛至涅槃,中間不曾說過一字。

“亦不已說、當說”:“當說”,將說。即,三世皆無言說。

“不說是佛說”:不曾有所言說,方是佛說。以法離言說相,無有能說、所說。諸佛稱此法性而說,故說而無說,若言有說,即落言說,得於能所,即非佛所證離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際。又,佛之所以示現有所說者,乃為示導一切眾生,入於離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說,皆為以言遣言,非為其中有言說量可得。善體此義,即了“不說是佛說”,言語道斷之密旨。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乃至某夜”當“入”於“般涅槃”,而“於其中間”,我“乃至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不”落言“說”,方“是佛說”。

“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以“何因”緣而“說言:不說”方“是佛說?”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說,雲何二法?謂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說。】

【注釋】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種法故。唐譯作:“依二密法故”。

“緣自得法”:“自得法”,即如來自身內證之法,亦即如來自證境界,此為由修而得。

“本住法”: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亘古湛然常寂,無有變異,故本來如是清淨、平等、不動,稱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義貫】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種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說。雲何”為此“二”種“法?謂緣”如來“自”內證“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為“二”種秘密“法。因”依“此二”種“法故,我如是說”:不說方是佛說。

【诠論】

在此佛提出二種法,以答為什麼說“不說是佛說”的原因。第一,由於證得緣自得法,此乃離言之道,本無有說,設使我若有說,說即是不說。第二,由於證得本住法,此法則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無得無說,然如來之所以有所說,但是說其不可說之處,是亦說即不說。所以說“不說是佛說”。

【雲何緣自得法?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離字二趣。】

【注釋】

“緣自得法”:即自證法。

“無增無減”:此即諸佛所證皆同,佛佛道同之義。

“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以自內證得法之究竟境界,本離於言說。亦即,諸佛如來所證,乃為離念境界,離言法性,不可言說,無有能說所說。能所雙泯,性相寂然。

“離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邊。“二趣”指能诠所诠二邊。離於文字之能诠所诠二邊,是故冥然中道。

【義貫】

“雲何”為“緣自”內證“得”之“法?”謂“若彼”諸“如來所”證“得”者,“我亦”同證“得之,無增無減”,佛佛道同,以“緣自”證“得法”之“究竟境界”,故“離”於能“言說”、所言說之“妄想”,及“離”於文“字”之能诠、所诠“二”種“趣”向(二邊),而居於中道。

【雲何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大慧,於意雲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種種樂耶?

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法界常住,亦復如是。是故說言: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

【注釋】

“本住法”:謂法界及法身體性,本自常住,故稱本住法。

“謂古先聖道”:謂古先聖所共證之道,常住不變。“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增無減,亦復如是。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樣的,不論如來出世與否,法界之性,亘古湛然常住,不動不壞,無有增損。第二個“若”字,是“或”之義。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義。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曠野中”:“士夫”,人。“曠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於生死曠野中。

“見向古城平坦正道”:見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見”,喻無師智。

“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即隨彼平坦正道而入於古城,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

【義貫】

“雲何”為“本”自常“住”之“法?謂古”來“先聖”所共證,常住不變之“道”,稱為本住法;“如金銀”之堅剛“等性”,本自有之,非煉而得,恆常不變;“法界”之性“常住”不變,無有增損,亦復如是。“若如來出”興於“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變不壞,亦復如是。有“如趣”向通達“彼”涅槃“城”之大“道”,亘古不變;再“譬如”有“士夫”(人)“行”於生死“曠野”之“中”,若“見”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隨”彼正道而“入”於古“城”中,“受”種種“如意”自在之“樂。大慧,於”汝“意雲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種種”令人快“樂”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所證之真如,乃“法界”亘古“常住”不變之性,“亦復如是。是故說言”:自“我從某夜”證“得最正覺”起,“乃至”將於“某夜入”於“般涅槃”為止,“於其中間”,我實“不”曾“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

【诠論】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樂,即自得法,自證境界。雖則性、修一體,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樂),然真修者,必須悟性而妙修,修圓而證性,乃至修與性皆镕融一體,存泯無礙,即是契合佛所說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離於一切言說妄想相之處。因此,佛常自住於不說之說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為眾生開演、示導如是境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

緣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說。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自從“我”於“某夜成道”起,“至”於將來“某夜”當入大“涅槃”為止,“於此二”時“中間(之四十九年),“我都”實一“無所說”。

由於證得“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說。彼”一切

諸“佛及與我,”皆“悉”如是行(說而無說),“無有差別”。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一切法有無有相,令我及余菩薩摩诃薩,離有無有相,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釋】

“一切法有無有相”:“無有”,即是無。此謂計著一切法為有或無之行相。因為前面佛說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離於有無;因此,若著有無,即不能契入,故有此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世尊“為”我等解“說”計著“一切法”為“有”及“無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得聞是已,遠“離”此等“有”及“無有相”之計著,而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間依有二種,謂依有及無,墮性非性,欲見,不離離相。】

【注釋】

“此世間依有二種”:謂此世間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

“謂依有及無”:謂依著於有見及無見。

“墮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無性。謂因而墮於妄想計著諸法為有性或無性。

“欲見”:以深生樂者(根據本段義貫之文義,此處的“者”改為“著”較宜),而欲諸法如其所見,為實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種種妄法。

“不離離相”:“離”,出離,即解脫。謂於未出離處,而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此即計有無等性,如勝性、時、方、作者、神我等,為解脫出離,而實不離。

【義貫】

“佛告大慧:此世間”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種”惡見,“謂依”著“有”見“及”依著“無”見,因而“墮”於妄想計著諸法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樂著,而“欲”諸法為如其所“見”之實有、實無,甚至於“不”曾得證出“離”處,作出“離相”之妄想計著。

【大慧,雲何世間依有?謂“有”世間因緣生,非不有;從“有”生,非“無有”生。大慧,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

【注釋】

“雲何世間依有”:雲何為世間人所依著之有見?

“謂‘有’世間因緣生”:“有”,即有種。謂以“有”為能生之種,以此為因緣,而世間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從有生。此句從反面,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為計能生之種為實。

“從‘有’生,非‘無有’生”:謂一切諸法為實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生。“無有”,即無,亦即“無種”。上面二句為計能生之有種為實,此二句則計所生之法為實有。且與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為正面說,第二句為從反面說,以否定的方式來重加肯定前句之義。

“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彼執有種為能生,而作如是說者,等於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為從無因而生。為什麼?因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無因。二者,因為彼所執之“有”,其實無有,但是自心妄現;是故計著有種為實有者,等於在執著空無所有的幻影為實有,所以等於無;是故執此種自心所現、空無所有的幻影為能生之因,還是等於說無因而生。三者,若執有、無、勝性等為能生一切法,則無善惡因,感苦樂果,如是則同於無因矣。所以,執有、執無,其過一等。

【義貫】

“大慧,雲何”為“世間”之人所“依”著之“有”見?“謂”以“有”種為“世間”之“因緣”,而“生”諸法,且執著說“非不”從“有”種生;彼謂一切諸法實為“從有”種“生”,而“非”從“無有”(無種)“生。大慧,彼”執有種為能生,而作“如是說者”,即等於“是說世間”一切諸法為從“無因”生,以其破壞因果法故。

【大慧,雲何世間依無?謂受貪恚癡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為有為無。】

【注釋】

“雲何世間依無”:雲何為世間人所依著之無見?

“謂受貪恚癡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受”,攝受取者。“貪恚癡”,貪欲、瞋恚、愚癡。攝受取著貪恚癡三毒,如外道之攝受取著貪癡,飲酒食肉、為盜行YIN、聽意順情,毫無忌憚。如是攝受三毒法已,然後妄計貪恚癡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無義。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是真實不取諸法者,即應達內外一切諸法,性相寂靜,不妄造諸業,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為有,後妄計為無。“寂靜”,不生之義。

“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為有為無”:此即為謂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等三乘聖人,以見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不生故,畢竟不取貪恚癡之性,不先以之為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為無,而謂造惡不受果報。

【義貫】

“大慧,雲何為世間”愚夫所“依”著之“無”見?“謂”攝“受”取著“貪”欲、瞋“恚”、愚“癡”之“性已,然後妄想計著”言彼“貪恚癡性”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實“不取”諸法為“有性者”,即應由於通達內外一切諸法之“性相”皆“寂靜”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諸業,不取一切法。此即“謂”猶如“諸”佛“如來”及“聲聞緣覺”,以證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靜故,畢竟“不取貪恚癡性”:不先以之“為有”,而貪享之,然後以之“為無”而言造惡不受果報。

【大慧,此中何等為壞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貪恚癡性,後不復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為壞者,於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所以者何?謂內外不可得故,煩惱性異不異故。】

【注釋】

“此中何等為壞者”:“何等”,即何者之義。“壞”,破壞諸法。謂此二者,執有與執無,兩者之中,何者為破壞一切法者?

“後不復取”:而後不復取其性為有。

“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為壞者”:非但彼所計之貪恚癡性為無性,為壞世間因果法者。

“於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並且於聲聞、緣覺及佛等三乘聖人所證之法,亦是破壞者。

“內外不可得故”:三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煩惱性異不異故”:故實證知煩惱性離於異與不異,因而不起煩惱,不復攝受貪恚癡性;而彼遂行惡欲,卻妄僭言與三乘同證。

【義貫】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為”破“壞”一切法“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攝“取貪恚癡”事以其為有“性”,造作“後”,反言“不復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壞法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轉計之“貪恚癡性”為“非”有“性,為”破“壞”世間因果法“者”,並且“於聲聞、緣覺及佛”三乘所證出世聖法,“亦是”成為破“壞者。所以者何?謂”三乘聖人已證“內”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三乘聖人皆如實證知“煩惱性”離於“異”與“不異故”(不得一時為一,一時為異),因而不起煩惱,不復攝受貪恚癡性,而彼道行惡欲,卻妄僭言與三乘同證,故為破壞三乘聖法。

【大慧,貪恚癡,若內若外不可得,貪恚癡性無身故,無取故,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縛與縛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縛者,應有縛,是縛因故。大慧,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

【注釋】

“若內若外”:“內”,為根身,“外”,為器界。

“無身故”:“身”,即體。謂貪恚癡無實自體。

“無取故”:無可取故。

“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壞”,破壞、斷滅。謂三乘聖人非是壞法者、斷滅論者。此謂並非三乘聖人於壞了貪恚癡性,然後說貪恚癡不可得、無身、無可取;亦即貪恚癡之無性,非聖作使然,法本如是,故三乘聖人非壞法者。

“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以三乘聖人已證自性解脫,亦即一切諸法本自無縛,今亦無脫。

“縛與縛因非性故”:“縛”,所縛。“縛因”,能縛。謂能縛之煩惱,與所縛之心;或能縛之境,所縛之心,兩皆無有自性。

“若有縛者,應有縛”:然彼外道現在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有苦果之縛,以業果不壞故。亦即,若今取因,後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縛因故”: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

“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謂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為墮於無有相之斷滅見。

【義貫】

“大慧,貪恚癡”性,“若內”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貪恚癡性無”實自“身故”(無實自體),“無”可“取故”,是故並“非佛”及“聲聞緣覺是壞”滅之斷見論“者”,以“佛”如來與“聲聞緣覺”已證一切諸法“自性解脫故”,如實知見所“縛”者“與”能“縛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業之“縛者”,未來“應”感“有”苦果之“縛”,以惑業“是”苦“縛”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業之縛,卻言果報空,彼若作“如是”謬“說”而“壞”因果法“者,是名”為墮於空“無有相”之斷滅邪見。

【大慧,因是故,我說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大慧,無所有增上慢者,是名為壞,墮自共相見希望,不知自心現量,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離文字相妄想,是名為壞者。】

【注釋】

“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人見”,即是執人、我為有之見,亦即有見。“增上慢”,以為自法是於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稱為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經中即稱“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佛在此之意為:若欲親證法身之真體,必須有無俱離;如果實在不能頓斷此二習氣,則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也不要起斷滅空見如芥子許。佛說“寧可”的意思,是姑縱之義,並非是說佛聽許起我見,而是用來反襯說:空見定然一絲絲都不可以起。為什麼呢?若起人見,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見,則無藥可治。換句話說,以須彌來喻有見,是用來表示空見過惡之深。因為有見,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還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墮於空見,最不可治,因為執一切因果俱無故;正如焦芽,已無希望長果實,因此著空見雖細如芥子,亦難可除。

“墮自共相見希望”:墮於計著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見惡欲希望。

“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外性”,即外法。謂睹見外法皆現無常之相,皆於剎那間展轉變壞,便執一切皆悉斷滅,不了一切生滅,皆唯心所現。

“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續相與流注相,亦是於剎那間變現消滅。而不了一切生滅皆唯自心所現,不解真常,便一概執為斷滅空。“變滅”,即生滅義。

“離文字相妄想”:復自以為已離於文字相,作同於諸佛所證之妄想。“離文字相”,即是離念境界,此唯諸佛所證,以法體離言故。

【義貫】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於他經中“說”,若不能頓斷有無二種邪見,則“寧取”著“人”我之有“見如須彌山”之大,亦斷斷“不”可“起”計著“無所有”、且懷“增上慢”之斷滅“空見”如芥子許。

“大慧,”墮“無所有增上慢”之空見“者,是名為壞”法者。彼“墮”於計著一切法之“自”相、“共相”為實有之邪“見”、因此惡欲“希望”,此則以彼“不”能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量”,故睹“見”一切“外”法之“性”所現“無常”之現象,皆於“剎那”間便“展轉”變“壞”,並見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諸法之“相續”與“流注”之相,亦是於剎那間“變”現消“滅”,因而於一切法便一概執為斷滅,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滅皆是自心所現。彼等復以執此斷滅空見故,而自以為已達於與諸佛同證之“離文字相”的離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為壞”佛種、斷善根“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無是二邊,乃至心境界;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復滅,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緣所集起,雲何而得無?

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

若知無所生,亦復無所滅,觀此悉空寂,有無二俱離。】

【注釋】

“乃至心境界”: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皆落於二邊。

“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淨除彼二邊之境界,則達於諸法平等,而心心寂滅。

“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彼外道遂行惡法,而妄言無取於貪瞋癡境界之性,如是斷滅之見,並非真無所有、無所著之寂滅境界。

“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彼計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貪瞋惡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並僭言其所行者,皆如三乘賢聖之境界。

“無種而有生,生已而復滅”:若言從無種而有一切法生,生已而還復落於斷滅。

“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並計因緣所生法為有或無,彼即不住於我所教之正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我”,神我。我所說之緣生法者,非外道亦非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異因所造。

“因緣所集起,雲何而得無”:乃因正因緣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諸法,雲何而得言空無所有?

“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誰言聚集因緣而起之法為有?又說其為無?

“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以邪見而論緣生之法,妄想計著其為有或無。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執“有”與執“無是”墮於“二邊”,不入正道,“乃至”一切“心”所行之“境界”,亦皆落於二邊;若“淨除彼”二邊之“境界”,則達於諸法“平等”,而得“心”心“寂滅”。

然彼外道遂行諸惡事,而妄言“無取”於貪瞋癡“境界”之“性”,如是之斷“滅”惡見並“非”是真“無所有”、無所著之寂滅境界。彼計凡所“有”彼所行惡“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並僭言彼所行者為“如”三乘“賢聖”之“境界”一樣。

彼若言從“無種而”一切諸“有生,生已而”後還“復”歸於斷“滅”,並執“因緣”所生法為亦“有”亦“非有”,如是計著者皆“不住我”所“教”之正“法”中。

我所說之緣生法者,既“非外道”亦“非”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異因所造,無有作者,乃由正“因緣”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諸法,“雲何而得”言一切空“無”所有?

“誰”言聚“集因緣”而起之法為“有,而復說言”其為“無?”此為以“邪見”而“論”緣“生法”,全依自心所現“妄想”而“計”著其為“有”或“無”。

“若”能了“知”一切法實“無所生,亦復無所滅”,一切法本無生滅,得如是智慧,則“觀此”諸法“悉”本自“空寂”,如是則“有、無二”見悉“俱”遠“離”,當下頓契本住、自得二法。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及諸菩薩說宗通相;若善分別宗通相者,我及諸菩薩通達是相,通達是相已,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隨覺想,及眾魔外道。】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及諸菩薩”解“說宗通”之“相;若”能“善分別宗通”之行“相者,我及諸菩薩”便能“通達是”宗通“相”;若“通達是相已”,便得“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不隨”逐一切虛妄知“覺”思“想,及”落“眾魔”與“外道”惡見。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謂宗通及說通。】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若要修行,第一須要先悟自心,因為佛與眾生,一體同源,無二無別,心外了無片事可得;若以此自悟心,而住自覺地,入聖智門,這便是宗通相;又,宗通相,即是通佛心宗。第二,則要善通達佛所說法,了達皆是隨眾生根機欲樂而說,如止啼錢,除導入一心外,實無實法與人;而一心者,一佛乘也,以十法界皆同此一心源,是故佛說:我但說一乘;如是通達,即是說通相。

又,佛答宗通之問,而加說通的原因,在於:“宗”是“說”之意,“說”為“宗”之筌,其目的在令聽者因筌而得意,(由說而達宗),然後得意以忘筌(達宗而妄說),筌忘而默契本心源。

再者,說三乘有二種通相,以三乘入真,莫不由之,所以說“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

【大慧,宗通者,謂緣自得勝進相,遠離言說文字妄想,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遠離一切虛妄覺想,降伏一切外道眾魔,緣自覺趣光明輝發,是名宗通相。】

【注釋】

“緣自得勝進相”:“緣自得”,緣自內身證得法。“勝進相”,殊勝升進之相。

“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趣入無漏界,至自覺地自證之相。

“遠離一切虛妄覺想”:“覺想”,覺觀之義,知覺觀想。

“緣自覺趣光明輝發”:緣自覺聖趣,智慧光明輝發。

【義貫】

“大慧,宗通者,謂緣自”內身證“得”殊“勝”升“進”之“相,遠離”一切“言說”及“文字”之“妄想”分別,“趣”入“無漏界”、至“自覺地自”證之“相,遠離一切虛妄”之知“覺”觀“想,降伏一切外道”及“眾魔,緣自覺”聖“趣”智慧“光明輝發,是名”為“宗通”之“相”。

【诠論】

此宗通相可為頓修頓證者,亦可是十地次第斷證之相:“緣自得”為初地之行相;“勝進相”,為二地之行相;“遠離言說文字妄想,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遠離一切虛妄覺想”,此為三至九地之行相;“降伏一切外道眾魔”為等覺後心及妙覺之行相;“緣自覺趣光明輝發”為達佛地之行相。

【雲何說通相?謂說九部種種教法,離異、不異、有、無等相,以巧方便隨順眾生,如應說法,令得度脫,是名說通相。大慧,汝及余菩薩,應當修學。】

【注釋】

“九部種種教法”:即九部經,乃佛經內容之九種類別:一、修多羅(契經),二、祇夜(重頌),三、和伽羅那(授記),四、伽陀(孤起頌),五、優陀那(無問自說),六、伊帝目多伽(本事),七、阇陀伽(本生),八、毘佛略(方廣),九、阿浮陀達磨(未曾有)。

“如應說法”:“應”,有二義:一、當也,謂應以何法得度者,即說何法而度脫之。二、相應,謂每個人皆有其不同之根機、性、欲,因此其所相應之法便各各差別,菩薩即如其所相應而為之說法。

【義貫】

“雲何”為“說通相?謂”演“說九部”經等“種種教法”而“離”於“異、不異”(一、異)“有、無等”四句妄想之“相”,而“以”善“巧方便隨順眾生”心,“如”其所相“應”者,而為之“說法,令得度脫,是名”為“說通相。大慧,汝及”其“余”諸“菩薩”於此二通相,“應當修學”。

【诠論】

此節為解釋三乘所共通的如來之教法。虛空原無定體,隨器以成方圓;相同的,法唯是一乘,然為應機而成小大等三乘。因此善說法要者,必須先善達法體;法體本離於言與無言,異與不異,乃至於有無等見,一切俱離,然後於此離言之處,用巧方便、微妙辯才,以無言之言,隨機而說,令乘三乘教筏,渡生死河,至解脫岸;既抵於岸,便捨筏而上,這便是說通。然而說者與聽者,若真能由聞教而觀心,忘言而契證本心,而達佛心宗,便是因說以知宗,依宗而達說,如是則自修與教他,俱得圓滿。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宗及說通相,緣自與教法,善見善分別,不隨諸覺想。

非有真實性,如愚夫妄想;雲何起妄想,非性為解脫?

觀察諸有為,生滅等相續,增長於二見,顛倒無所知。

一是為真谛,無罪為涅槃;觀察世妄想,如幻夢芭蕉。

雖有貪恚癡,而實無有人,從愛生諸陰,有皆如幻夢。】

【注釋】

“緣自與教法”:緣自得法與九部經教法;“緣自”,即宗通。“教法”,即說通。

“善見善分別”:於此二者若皆能善知見、及善分別。“善見”,指對宗通而言;善分別,指對說通而言。

“非有真實性,如愚夫妄想”:一切諸法,非有真實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雲何起妄想,非性為解脫”:既然諸法皆無實自性,為何愚夫還於其中起種種妄想,妄取貪瞋癡性非性為解脫?

“觀察諸有為,生滅等相續”:這是解釋為何外道會取貪瞋癡性的原因:因為他們觀察外諸有為法,見其有若生、若滅等相續之相,而於見種種相生之處,便計為常;見相壞滅處,便計為斷。

“增長於二見,顛倒無所知”:如是則徒增長於斷常、有無等二見,落於顛倒妄想,於正因緣毫無所知。

“一是為真谛,無罪為涅槃”:“一”,諸法一相,相對於上所言之二見。“無罪”,既無罪性可得,則亦無福可立,若有福,則亦必有罪;有罪有福,則是生死;罪福不立,無有一法可得,法界一相,究竟清淨,是為無上大涅槃。

“觀察世妄想,如幻夢芭蕉”:以如來正智觀察世間,則見一切皆是自心妄想,有如幻化、夢事,亦如芭蕉之無堅實。

“雖有貪恚癡,而實無有人”:“無有人”,即無我,亦即無有能作者。謂雖有貪瞋癡三毒之相因緣和合而現,而實無有人於其中造作,以緣生之法,生唯緣生,滅唯緣滅,非關於人,是中亦無有人,無有能作、所作。

“從愛生諸陰,有皆如幻夢”:是故從愛欲而生之現在五陰,及一切諸有之相,皆亦如幻如夢,離於有無。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於“宗”通“及說通相、緣自”證“與”九部經之“教法”,凡此皆能“善”知“見”與“善分別”,即能“不隨”愚夫外道之“諸”妄“覺”與妄“想”。

一切諸法皆“非有真實”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諸法既無實自性,“雲何”愚夫仍橫“起”顛倒“妄想”,而取貪瞋癡性為“非性”,墮惡取空見,卻以之“為解脫”?

其所以取三毒性非性而以為解脫者,為彼“觀察”外“諸有為”法,見其現有若“生”若“滅等相續”之相,而執為斷、常,因而“增長於”斷常、有無等“二”邊之妄“見”,此皆由“顛倒”妄想,於正理毫“無所知”所致。

當知諸法“一”相,“是為真谛”,離於有無等二法,“無罪”無福之可立可得,方“為”無上大“涅槃”;以如來之正智“觀察世”間,則見一切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現,猶“如幻”化,如“夢”中事,又如“芭蕉”,其中無有堅實。

三界“雖有貪恚癡”三毒之妄相以因緣和合而現,“而實無有人”於其中造作,是故知人法皆無我;因此“從愛”欲而“生”的“諸陰”和合之身,乃至一切諸“有”之相,悉“皆如幻”如“夢”,離於有無。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不實妄想相:不實妄想,雲何而生?說何等法名不實妄想?於何等法中不實妄想?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能問如來如是之義,多所饒益,多所安樂,哀愍世間一切天、人。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诠論】

窮妄方可顯真,因此大慧在此欲窮究妄想之相,以達離妄之本源。此處共有四問:第一,“惟願為說不實妄想相”,此為總問,問妄想之總相。第二,“不實妄想,雲何而生”,此問妄想之生因;大慧意為:若說“不實”,則應無有生,然現有生,到底其生因為何?第三,“說何等法,名不實妄想?”此問妄想之體。既謂“不實”,則應無有體,然卻有種種法相,名為妄想,因此哪些法是屬於不實妄想呢?第四,“於何等法中,不實妄想?”此為問妄想之生處,亦即所依處。世尊於下,將一一回答此四問。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解“說不實妄想”之“相:”此“不實妄想,雲何而”得“生”起?是“說何等法”(哪些法)“名”為“不實妄想?於何等法中”,有“不實妄想”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問如來如是之義”,此將“多所饒益,多所安樂”於眾生,汝乃為“哀愍世間”之“一切天”與“人”,而問此義。“谛聽谛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種種義種種不實妄想;計著妄想生;大慧,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及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妄想習氣計著外種種義,心心數妄想,計著我我所生。】

【注釋】

“種種義種種不實妄想”:“義”,即境。謂一切眾生於外種種境,起種種不實之攀緣,妄想分別。此為第一答,答妄想之總相。以一切妄想之相,皆由心緣境,虛妄分別而起;以其虛妄,故稱“不實”。

“計著妄想生”:謂心攀緣取境之後,更於此自心之六塵緣影,橫生計著其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念念分別,因而令妄想生起,此為妄想之生因,為答第二問。

“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及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謂復於能攝之根及所攝之境,虛妄計著為實,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現量,因而墮入有無二種邪見,以根境合處,見有法生,即落有見,謂之為常;根境離處,見有法滅,即落無見,謂之為斷。如是則增長外道惡見,不得度脫。這些:“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都是妄想之法,亦是妄想之主體。此為答第三問。

“妄想習氣計著外種種義,心心數妄想,計著我我所生”:“妄想習氣”,為無始無明妄想之習氣。“心心數”,心數即心所,心即心王。心王及心所法,即是心法之總稱。此為答第四問:妄想之所依處。謂以依無始無明之妄想習氣,而計著有外種種境之法可得。及起心心所法為實有之妄想,並計著其為我、我所:計外種種境為我所,內心之王心所為我,因而令妄想滋生不已。

【義貫】

“佛告大慧:”第一,一切眾生於外“種種義”(境),起“種種不實”之攀緣“妄想”分別,故生妄想,(此為妄想之總相)。

第二,更於緣境之後,“計著”能緣及所緣,念念分別,而令“妄想生”(此為妄想之生因)。

“大慧”,第三,復由於對能“攝”取之根,及“所攝”取之塵,虛妄“計著”為實,而“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現量,及”因此而“墮”於“有、無”二種邪“見”,乃至落於斷常,如是則“增長外道”惡“見”,不見正道,不得度脫,(此為妄想之主體——以一切妄者,莫過有無、斷常等四句,四句若離,則不妄矣,故此為妄想之主體)。

第四,以依無始無明“妄想”之“習氣”,而遍“計”執“著”有“外種種義”(種種境)之實法可得,又起“心、心數”法(心王、心所)為實有之“妄想”,並“計著”內心為“我”,外法為“我所”,由是而“生”一切妄想,(此為妄想之所依處)。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種種義種種不實妄想;計著妄想生;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及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妄想習氣,計著外種種義,心心數妄想,我我所計著生。”世尊,若如是,外種種義相,墮有無相;離性非性,離見相。

世尊,第一義亦如是,離量、根、分、譬、因相。

世尊,何故一處妄想不實義,種種性計著妄想生?非計著第一義處相妄想生?將無世尊說邪因論耶——說一生一不生?】

【诠論】

從“若種種義”到“我我所計著生”都是佛在前段的答詞,大慧引之來問難。這問難是從真谛與俗谛不二,生與不生不一,這樣來興難。

從“若如是”以下,是正難。其意為:不實妄想,如果是從俗谛的種種不實境界生的話,那麼為何世尊卻常說彼俗谛的諸法體,從本以來,便離於性非性,及邪見之相?而俗谛既本離四句,應即是佛之第一義谛。復次,不但俗谛離於四句,而且第一義谛也是離於四句的,甚至還離於一切根、量、宗、因、喻等。因此可知二谛皆是離於一切根、量、宗因喻;由是推知,真俗究竟平等,一體無二;然而世尊為何卻於俗谛,偏言生妄想,而於第一義就不言生妄想呢?同樣的東西,於一處生,另一處就不生,如是不遍而偏頗之論,豈非與外道的邪因論雷同了?以外道邪因論之特點,即在妄計某種不遍而偏頗之二邊之論,然後強言“‘此如是,此不異’——這樣就是這樣!”如是強詞奪理,來解決其立論上的沖突矛盾之處。世尊於此之說,不也犯了同樣的毛病?——以上是大慧問難的大意。

【注釋】

“若如是:外種種義相,墮有無相”:如果真是這樣:若取著外種種境之相,便會墮於有無斷常四句之相。

“離性非性,離見相”:然而世尊卻曾說外種種境(俗谛)之法體,從本以來即是離於有性、非有性,離一切見之相。“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與無。

“第一義亦如是,離量、根、分、譬、因相”:“量”,即現量、比量、非量等一切心量。“根”,為諸根。“分”,即外道之五分論——宗、因、喻、合、結。“譬”,即五分論之譬喻。“因”,即五分論之因。此謂:第一義谛亦復如是,本離於現、比、非等一切量,離於諸根境界、及離於五分論(三支比量)之宗、因、譬喻等一切見之相。

“何故一處妄想不實義,種種性計著妄想生”:此謂既然真俗二谛俱是離於一切根量等見,便是真俗平等,一體無二;為何世尊卻單在俗谛一處,偏言:妄想之生者,為於虛妄不實之外種種法中,起種種計著,而令妄想於俗境中生?“不實義”,此“義”即“外種種義”。“種種性”,“性”即法,亦即外種種法。

“非計著第一義處相妄想生”:而不說:種種計著,亦令第一義谛之中,有妄想生。

“將無世尊說邪因論耶”?:“將無”,豈非。謂世尊豈非也在說邪因論嗎?以邪因論皆執一己之偏見,落於一邊,自相抵觸,於理不能圓滿,於說不能自圓,而強欲人接受,因而訴之於冥谛、作者、神我等種種不實之因,把一切其所不能自圓之說,皆推到這些冥谛、神我、作者身上,而說:這一切就是這樣,這一切都是從冥谛等而來,都是超過我們所能理知、了解的,是不可知的。如是強言,導眾生入於迷執、愚癡無知,糊裡糊塗地計著不正之因,故稱邪因論。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如您方才所言——一切眾生,於外“種種義”(種種境),起“種種不實”之“妄想”分別;更“計著”能緣之心、所緣之境,而令種種“妄想生”;復由於對能“攝”之根與“所攝”之塵,“計著”為實,“不知”皆唯是“自心現量,及”因而“墮”於“有無”斷常等四句邪“見”,因而“增長外道”之惡“見”;以依無始無明“妄想”之“習氣”,而“計著”有“外”之“種種義”(種種境)可得,及起“心、心數”法為實有之“妄想”,並於外境及心王、心所作“我、我所”之“計著”,而“生”妄想——“世尊,若”果“如是”:以取著“外種種義”(俗谛)之“相”,便會“墮”於“有無”斷常等四句之“相”,而遠離真谛;然而世尊一向皆說:一切諸法之體,從本以來,即“離”於有“性”與“非”有“性”(離有、無),“離”於一切“見”之“相”。(俗谛既是體離四句,即是佛之第一義谛矣。)

“世尊”,而“第一義”谛“亦”復“如是”,本“離”現、比、非等一切心“量”、離於諸“根”境界,亦離虛妄五“分”論之“譬”喻、宗、“因”等一切見之“相”。

“世尊”,既然二谛之體俱離一切根量等見,即是真俗平等,一體無二,“何故”世尊卻在俗谛“一處”偏言:眾生以“妄想”故,於“不實”之外種種“義”(種種境)中,依“種種”對外法“性”之遍“計”取“著”而令種種“妄想”於俗谛中“生”?世尊作是言,而“非”言:種種“計著”亦令“第一義”谛“處相”中,有“妄想生”。如是,“將無”(豈非)“世尊”亦在“說邪因論耶?”以世尊“說”:於“一”處有妄想“生”,而另“一”處卻能“不生”——豈非矛盾?

【佛告大慧:非妄想一生一不生。所以者何?謂有無妄想不生故:外現性非性,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

大慧,我說余愚夫自心種種妄想相故:事業在前,種種妄想性相計著生。】

【注釋】

“非妄想一生一不生”:並非我說妄想於一處生,另一處就不生。

“謂有無妄想不生故”:謂有智之人,於外種種義,不生有無之妄想分別,是故我說妄想不生;亦即:並但非俗谛能令智者不生妄想,而是智者自心於俗谛不作分別,不作分別即得不生妄想,是故妄想不生。此句為倒裝,可重組為:“謂不生有無妄想故”。

“外現性非性,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這是解釋上句,為何智者於外種種義(俗谛)能不生妄想:因為智者了知一切外在所現諸法之體性,皆非有實自性,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量,本來虛寂,因此於彼諸法,不生種種妄想分別,(以了既是自心現量,若再以自心分別自心,豈不虛妄至極?)是故妄想不生。再者,以覺了一切皆是自心現量,至於妄想,亦是唯心所現,無有實體,本自不生,既知妄想本自不生,故佛說“妄想不生”。此不生者,為智者以智觀察,知其性相本不生,是即“生而不生”,此為知者之境界,非凡愚所及。

“我說余愚夫自心種種妄想相故”:以上是解釋智者不生妄想,用來解釋俗谛之妄想“生而不生”之道理。從此句以下,是用來解釋愚夫“妄想生”之道理。謂既然妄想唯心所現,本自不生,而今卻現見有種種妄想生的原因,是由於除得聖智者外,其余愚夫,皆虛妄分別執著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相故。以依此虛妄分別,故令種種妄想生,而此“生”實是不生。是故凡夫之境界為“不生而生”,以於不生處,妄見有生;這正好與智者之境界相反:聖智之境界為:“生而不生”,無有任何虛妄境界能遮礙。

“事業在前,種種妄想性相計著生”:上句為總說愚夫生妄想的道理,此二句為解釋上句愚夫如何令妄想生。謂見一切所作有為之事業現在前,迷於此等事業之相,不了唯心,取以為實,並於其中起種種妄想之性相計著,因而令妄想生。因此並非是如來於世谛一處偏能生妄想,而真谛即不生:生與不生,在於心之智愚,不在於境,不了即萬法叢生,了之即一切清淨、平等、不動、不生不滅;故曰“心生故種種法生,心滅故種種法滅”。由是知:種種法生者,由於心生,以法本自無生故;種種法滅者:由於心滅,以法既本自無生,故今亦不滅。簡言之:生滅唯心,非在於境,故佛說:並非妄想於一處生,另一處即不生。

【義貫】

“佛告大慧:”我並“非”說“妄想”於“一”處“生”,而於另“一”處就“不生”。

“所以者何?謂”有智之人於外種種義,不作“有無”之分別,因而“妄想不生”,是“故”我說不生:有智者雲何能如此?以了知“外”在所“現”諸法之“性”皆“非”有實自“性,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現量”,本來虛寂,因此了知一切“妄想”本自“不生”。(此即生而不生,故非世谛能生妄想。)

“大慧,”既然妄想本自不生,而今卻現有生者,其因即是如“我”所“說”者:除已證得自覺聖智者外,其“余愚夫”以分別執著“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境“相,故”有妄想生:以諸愚夫見所作種種有為“事業”現“在”其“前”,不了唯心,而取此等前境此為真實,更於其中起“種種妄想”之“性相計著”,故令妄想滋“生”(此即不生而生),是故並非世谛一處能生妄想,而真谛即不生。

【雲何愚夫得離我我所計著見,離作所作因緣過?覺自妄想心量,身心轉變,究竟明解一切地,如來自覺境界,離五法自性事見妄想;

以是因緣故,我說妄想從種種不實義計著生,知如實義,得解脫自心種種妄想。】

【注釋】

“雲何愚夫得離我我所計著見,離作所作因緣過”:從這以下是佛開示:愚夫如何能離妄證真之法,這也就是探究妄想的目的。謂愚夫如何能離於我、我所計著之邪見,及離於能作所作,善惡業因緣,生死之過患?

“覺自妄想心量,身心轉變”:此謂若能覺知自妄想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直下轉凡成聖,即得令身心轉變。所謂身心轉變者,即轉色身為金剛不壞之身(故有肉身菩薩,乃至分身捨利),及轉妄心為真心(故能洞達一切)。

“究竟明解一切地,如來自覺境界”:究竟明解菩薩一切地位,了知如來自覺聖智境界。

“離五法自性事見妄想”:即能還離五法、三自性等之妄想執著。

“知如實義,得解脫自心種種妄想”:如是則能了知自心皆本自有如實之義,而得解脫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這便是佛說“生”與“不生”之義,以迷自心而為妄想,便成“不生而生”;了妄想即自心,便是“生而不生”,所以佛非說“一生一不生”之邪因論,明矣。

【義貫】

“雲何愚夫得離”於“我、我所計著”之邪“見”,及“離”於能“作、所作”善惡業“因緣”生死“過”患耶?謂若能“覺”知“自妄想”之“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能直下轉凡成聖,而得“身心轉變”,轉凡夫身為淨妙色身,轉妄心為真心,“究竟明解”菩薩“一切地”位,進趣“如來自覺”聖智“境界”,亦能遠“離五法、”三“自性事”諸“見”之“妄想”執著。

“以是因緣故,我”方“說”不實“妄想”俱“從”對外“種種不實義”境界之“計著”而“生”。我之所以說此等法者,為欲令愚夫皆各“知”自心中本有之“如實義”,而“得解脫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因及與緣,從此生世間;妄想著四句,不知我所通。

世間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不從有無生,亦非非有無。

諸因及與緣,雲何愚妄想,非有亦非無,亦復非有無。

如是觀世間,心轉得無我。一切性不生,以從緣生故。

一切緣所作,所作非自有。事不自生事,有二事過故;

無二事過故,非有性可得。】

【注釋】

“世間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不從有無生,亦非非有無”:此為破外道計著四句為能生。謂:世間諸法,非從有種生,亦非從無種生,也不是從“亦有亦無”種生,亦非從“非有非無”種生。

“諸因及與緣”:一切諸法乃從諸因與眾緣和合而生。

“非有亦非無,亦復非有無”:如是緣生諸法,本非有、非無;以從眾緣和合,緣生無性,故非有;以雖無性,然亦隨因緣和合而妄現,故非無。“亦復非有無”,即代表:非“亦有亦無”,亦非“非有非無”,兩句;這也就是四句中的後二句“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之否定。此即言:法離四句。

“如是觀世間,心轉得無我”:若能如是觀察世間,則能令妄心轉變,而證得二無我智。

“一切緣所作,所作非自有”:一切諸法既皆是眾緣和合所作而成,則其自性便非本自有之。

“事不自生事,有二事過故”:“事”,即果。果不能自生果,因為果是從因生的。否則即有二果之過咎。所謂“二事”(二果),即是果生果之義。

“無二事過故,非有性可得”:若如實照了一切皆是因緣所生,則無果生果之過,如是則知一切法本皆因緣妄現,非有自性可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由“諸因及與”眾“緣”和合,“從此”而“生世間”一切諸法;然愚夫於此因緣所生之法,“妄想”計“著”有無等“四句”,墮於邪妄分別,而“不”能了“知我所通”達之唯心之理。

“世間”諸法“非”從“有”種“生,亦復非”從“無”種“生,不從”亦“有”亦“無”種“生,亦非”從“非有”非“無”種生,乃從“諸因及與”眾“緣”和合而生,“雲何愚”夫卻於此橫生“妄想”,計著四句?是故當知,緣生諸法本“非有亦非無”,離於有無,“亦復非有無”,畢竟離於四句。

若能“如是”以正智“觀”察“世間”諸法實離四句分別,便得離於諸妄想,因而令妄“心轉”變,而證“得”二“無我”智。“一切”諸法之“性”實“不”自“生,以從”眾“緣”和合而“生故。”

“一切”諸法皆是眾“緣”和合“所作”而成,既然是眾緣“所作”,則其性即“非”諸法本“自有”之。(以生但緣生,非法自生;作但緣作,非法自作)。因既不生,則“事”果“不”能“自生事”果,否則即“有二事”果重復展轉相生之“過”咎“故”;若了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生,而“無二事”之果相生之“過故”,則知一切法本皆因緣妄現,“非有”自“性可得”。

【觀諸有為法,離攀緣所緣,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

量者自性處,緣性二俱離,性究竟妙淨,我說名心量。】

【注釋】

“離攀緣所緣”:“攀緣”,即能攀緣之心。“所緣”,即所攀緣之法。

“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無心”者,無分別之心。謂既離能緣、所緣,則能所雙亡;既無能所,便達無心,無有一切虛妄分別之心,如此之心量,如來說為真心之量,以離虛妄分別過故。

“量者自性處,緣性二俱離”:然而已證此無心之真心量者,猶有真心之量存焉,若能於此心量心性之極處,真令能所緣影及無心之性二者,俱皆遠離。

“性究竟妙淨,我說名心量”:如是即能達於本性究竟妙淨之境,我方說此為如來藏心之心量。

【義貫】

智者以正智“觀”察“諸有為法”,其性本“離”於能“攀緣”之心及“所”攀“緣”之法,離於能所;既無能所,則達“無”分別“心之”不可思議“心量”,此則是“我說為”真“心”之“量”。

然已證此真心“量者”,若能於心量“自性”之極“處”,真令能、所“緣”影及無心之“性,二”者“俱”皆遠“離”,達於本“性究竟妙淨”之境界,“我”方“說”此“名”為如來藏心之“心量”。

【诠論】

此二節所頌者,為即俗而明真,乃悟者之心量。自此以下,為頌上面所說自妄想心量,最後顯示如來自覺境界。

【施設世谛我,彼則無實事,諸陰陰施設,無事亦復然。

有四種平等:相及因性生,第三無我等,第四修修者。】

【注釋】

“施設世谛我,彼則無實事,諸陰陰施設,無事亦復然”:世谛中所稱之我,乃假名施設,並無實事;至於五陰自相,及五陰合會所施設的共相之身,亦是假名,並無實事。“諸陰”,指五陰之自相。“陰施設”,指五陰和合所成之共相。此處“我”即人執,“我”無實事,即人執空。“陰”即法執,“陰”無實事,即法執空。

“有四種平等”:以二執俱空,故有四種平等智生。

“相及因性生”:這是第一、第二種平等。“相”,為第五陰相,即自他根身之相,此指“相與非相”平等,為第一種平等。“因性”,為諸法生起之因;“生”,為所生之果;合起來說,即指“因與果”平等,此為第二種平等。

“第三無我等”:第三為“我與無我”平等。

“第四修修者”:“修”,所修之法。“修者”,能修之人。第四種平等為“能修之人與所修之法”平等。

【義貫】

以假名“施設,世谛”中所稱之“我”,“彼”(這個我)“則無實”在之“事”;至於色等“諸陰”之自相(法相),及五“陰”合會所假“施設”之共相(人相),本“無”實“事亦復然”。

如是觀察即達人法俱空,則“有四種平等”智生:第一,五陰(自他根身之)“相”與非相平等;“及”第二,諸法生起之“因性”與其所“生”之果平等;“第三”,我與“無我”平,“等;第四,”所“修”之法與能“修者”平等。

【妄想習氣轉,有種種心生,境界於外現,是世俗心量。

外現而非有,心見彼種種,建立於身財,我說為心量。】

【注釋】

“妄想習氣轉,有種種心生”:俗谛本來平等,了無差別之相,然愚夫由於內有無始妄想習氣熏習,次第轉生,故令種種現行心識生起。“轉”,即生之義。

“境界於外現,是世俗心量”:由心生故,見有種種境界於外現。此即心生故種種法生。這便是世俗之心量。

“外現而非有”:然外現之種種境界,其實非有,唯自心見。

“心見彼種種,建立於身財”:“身”,根身,為正報。“財”,器世間資財,為依報。謂以自妄想心故見有彼種種法現,因而妄建立依正之根身及資財等法。“建立”,成就義。

【義貫】

俗谛本來平等,並無差別相,然愚夫以內有無始“妄想習氣轉”生,故“有種種”現行之“心”識次第“生”起;由心生故,於是見有種種“境界於外”顯“現,是”為“世俗”之“心量”。

然而“外現”之種種境界“而”實“非有”,以自妄想“心”故“見”有“彼種種”法,以此而妄“建立於”依正之內根“身”及外資“財”等法,此即是“我說為”世俗之“心量”者。

【诠論】

此二偈所明者,為即真成俗,是為迷者之心量。此為頌上面長行中,愚夫因種種義,而生妄想。

【離一切諸見,及離想所想,無得亦無生,我說為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離,謂彼心解脫,我說為心量。

如如與空際,涅槃及法界,種種意生身,我說為心量。】

【注釋】

“離一切諸見,及離想所想”:“諸見”,指人法二我及四句等凡外之見,此等諸見悉離,並離於能想之心及所想之境。“能想”即是我執,“所想”即是法執。

“無得亦無生,我說為心量”:以離二執與能所,故見無有少法可得,亦不見有一法生起,如是見盡情忘,即是達真正唯心之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離”:“非性”,非有性,亦即非有。“非非性”,非無性,亦即非無。謂一切諸法本非有無。“性非性”,有性、非有性,亦即有與無。謂有與無悉遠離。

“謂彼心解脫,我說為心量”:如是一切悉離,纖塵不立,即謂彼心得大解脫,是即為真實心量。

“如如與空際,涅槃及法界”:“如如”,真如。真如者,不妄不變;不妄故謂真,不變故謂如;內法如、外法如,故謂如如。“空際”,真空實際,廣博包含謂之真空實際。“涅槃”,即無上之大涅槃;涅槃者,寂靜常樂。“法界”者,交徹融攝。此四者為佛如來所自證、窮源徹底之自覺境界。

“種種意生身”:從自覺境界,而起種種意生身,應物利他,度脫眾生,一切無礙。

“我說為心量”:我說此為如來自證之第一義心心量。

【義貫】

若“離”於人法二我及四句等“一切”凡外“諸見,及離”於能“想”之心與“所想”之境,即二執、能所、四句皆離,而見究竟“無”有少法可“得,亦無”有一法“生”,如是見盡情忘,“我”即“說”此“為”達唯心正智之“心量”。

以人法俱空心境齊泯,故如實知見一切諸法本“非”有“性”,亦“非非”有“性”(非有、非無),有“性”及“非”有“性”(有無)之過咎“悉”皆遠“離”,如是一切性離,纖塵不立,即“謂彼心”得大“解脫,我”即“說”此“為”真實“心量”。

由離一切名相妄想,至於正智,而契入不妄不變之“如如,與”廣博包含之真“空”實“際”之境界,住於寂靜常樂之“涅槃及”交徹融攝之“法界”,因而得起“種種意生身”,應物利他,度脫眾生,一切無礙,“我”方“說”此“為”如來自證之“心量”。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菩薩摩诃薩當善語義;雲何為菩薩善語義?雲何為語?雲何為義?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釋】

“當善語義”:當善分別、通達語與義。“語”即能诠,指言教。“義”,即所诠,指義理。

【诠論】

因前面佛說,由計著外種種義,而起妄想;又說“知如實義,得解脫自心種種妄想。”所以有此問。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大慧:雲何為語?謂言字妄想和合,依咽喉、唇、舌、齒、齗、頰輔,因彼我言說妄想習氣計著生,是名為語。】

【注釋】

“言字妄想和合”:謂內有名言、文字之妄想習氣和合為因。

“依咽喉、唇、舌、齒、齗(古與“龈”字同)、頰輔”:“輔”,亦作面甫(fǔ),亦是頰之義;頰輔,即面兩旁肉。此謂外依咽喉、唇、舌、齒、龈、面頰等處為緣。

“因彼我言說妄想習氣計著生”:復因對自他(“彼我”)之言說妄想計著之習氣,而令彼因緣和合,而生言語音聲。

【義貫】

“佛告大慧:雲何為語?謂”內有名“言”文“字”之“妄想”習氣“和合”為因,外“依咽喉、唇、舌、齒、龈、頰輔”等處為緣,復“因”對“彼我”之“言說妄想習氣計著”,而令彼等因緣和合而“生”言語音聲,“是名為語”。

【诠論】

此言因緣和合而成語,意在顯言語空。

【大慧,雲何為義?謂離一切妄想相、言說相,是名為義。】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言說相”為言,“妄想相”為思,此乃以言思不及處為義相。即佛在第一品末所說:“而非真實在於言說”。是故真實義者,乃真如實際自覺之境界,離言絕思,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是智者所入之境界。

【大慧:菩薩摩诃薩於如是義,獨一靜處,聞思修慧,緣自覺了,向涅槃城,習氣身轉變已,自覺境界,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是名菩薩摩诃薩善義。】

【注釋】

“聞思修慧”:依聞、思、修三慧之力。

“緣自覺了”:緣自得法而覺了唯心境界。

“習氣身轉變”:“習氣”,即無始無明習氣。“身”,即色身。此即是前面所謂之“身心轉變”。

“自覺境界”:證入自覺聖智境界。

“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進而觀察菩薩諸地,於其中上上勝進,谛了如實義之相。

【義貫】

“大慧,菩薩摩诃薩於如是”離言思之“義”,住於“獨一靜處”,靜坐思惟,以“聞、思、修”聖智“慧”之力,持所聞之真如、法界等名義,“緣自”得法而“覺了”唯心境界,依之而趣“向涅槃城”,令諸無始無明“習氣”及色“身”俱“轉變已”,即證入“自覺”聖智“境界”,進而“觀”察菩薩“地地中間”,於其中上上“勝進”,谛了如實“義”之“相,是名”為“菩薩摩诃薩善”通達實“義”。

【復次大慧,善語義菩薩摩诃薩,觀語與義,非異非不異;觀義與語,亦復如是。

若語異義者,則不因語辯義,而以語入義,如燈照色。】

【注釋】

“觀語與義,非異非不異”:語即是能诠之言教,義即是所诠之義理。謂若善解能诠,即達所诠;若善解所诠,即了能诠。然大乘究竟之義:雖有能诠、所诠,而能所不二,所以說“非異非不異”;若如是通達,則能夠即言忘言,如實不二,不墮有見。

“觀義與語,亦復如是”:謂觀義與語,亦非一非異。因前面說義本絕言,恐有愚夫,拒斥一切言說,墮於斷滅,故又令觀義如語,令知理雖然絕言,然亦藉言顯理,免墮於斷見。

“若語異義者,則不因語辯義”:“辯”,即辨,辨別之義。謂若說語為異於義者,則不應因語而能辨別義理。

“而以語入義,如燈照色”:而實能因言語而入於義理,亦即:能因語見義。如以燈照眾色,則能明見眾色。

【義貫】

“復次大慧,善”通達“語”與“義”之“菩薩摩诃薩”當“觀語與義,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亦當“觀義與語,亦復如是”非一非異。“若語”為“異”於“義者,則不”應“因語”而能“辯”別“義”理;然“而”實能“以語”而體“入義”理,洞達了知,有“如”以“燈照”眾“色”,則能明見無遺。

【復次大慧,不生不滅、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如緣言說、義計著,墮建立即誹謗見,異建立、異妄想,如幻種種妄想現,譬如種種幻,凡愚眾生作異妄想,非聖賢也。】

【注釋】

“不生不滅、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一切法不生不滅、一切法自性本來涅槃、三乘與一乘之密旨、如來藏真心自性之密意等甚深法義。此四者為如來所說之甚深理。

“如緣言說、義計著”:於如是深旨,如但緣於言說,依言取義,妄想計著。

“墮建立及誹謗見”:即墮於建立之有見、及誹謗之無見。以若計語與義為不異,則妄見語與義俱成實法,即墮有見,故說“建立”。若計語與義為不一者,則語與義互相成無,則墮斷見,所以說“誹謗”。

“異建立、異妄想”:以如來所施設之言與義,乃異於愚夫之建立“有”,亦異於其妄想分別之“無”。

“如幻種種妄想現”:如幻事,乃依種種自心妄想計著而現,愚夫於法計著有無,亦復如是。

“譬如種種幻,凡愚眾生作異妄想”:譬如種種幻化之事,凡愚眾生作異於幻事之妄想,謂不幻,計以為實有實無。此言不善語義,而成邪見。

【義貫】

“復次大慧,”若有人於佛所說之一切法“不生不滅”、一切法“自性涅槃、三乘”與“一乘”之密旨、如來藏真“心自性”之密義“等”甚深理,“如”但“緣”於“言說”、依言取“義”,妄想“計著”,則“墮”於“建立”之有,“及誹謗”之無“見”;以如來所施設之言與義,乃“異”於愚夫之“建立”有,亦“異”於其“妄想”計著之無。猶“如幻”事,乃依“種種妄想”計著而“現。譬如種種幻”事,“凡愚眾生作異”於幻事之“妄想”,計以為實有、實無,“非聖賢”之所為“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彼言說妄想,建立於諸法;以彼建立故,死墮泥犂中。

陰中無有我,陰非即是我,不如彼妄想,亦復非無我。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若如彼所見,一切應見谛。

一切法無性,淨穢悉無有;不實如彼見,亦非無所有。】

【注釋】

“建立於諸法”:此處“建立”即攝誹謗。謂於清淨平等之諸法中,妄建立有與無之邪見,誤導眾生。

“死墮泥犂中”:“泥犂(“犂”即“犁”字)”,即地獄。以誤導眾生入於邪見,修諸邪行,不得度脫,且壞正法,其罪甚重,故死後感受生於地獄之重果報。

“陰中無有我,陰非即是我”:五陰中實無有我,五陰並非即是我。此為破外道之人執,乃針對外道邪計之:“陰中有我”、“我中有陰”、“即陰是我”、“離陰是我”,這是執我為常之邪見。

“亦復非無我”:亦復非無真我;然此真我無相,無有方圓大小、無青黃赤白、亦無內外方所,不可於陰中求,離陰亦不可得。此為破邪執畢竟無我之斷見。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此謂若一切法悉有實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計著者。開始的四句偈為破人執;最後的八句偈為破法執;從這兩句以下的四句,先破常見之法執;最後四句再破斷見之法執。

“若如彼所見,一切應見谛”:若法性真的如彼所見,為有實體可得,則一切凡愚之人皆應已見真谛,證無上道果,得大解脫。而實不然。

“一切法無性,淨穢悉無有”:反之,凡愚之人見一切法皆空,無有一物,此為斷見,至於淨、穢一切等法,亦計空無所有,而墮斷滅見。

“不實如彼見,亦非無所有”:雖然一切法本不實,正如彼凡愚邪見之虛妄不實一樣,然亦非一無所有,以法本離於有無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彼”凡愚之人依種種“言說”而起種種“妄想”計著,“建立”有無之邪見“於諸法;以彼建立”惡見,謗正因緣法,壞正知見“故,死”後則“墮”於“泥”(地獄)之“中”。

五“陰中”實“無有我”,五“陰”並“非即是我”,一切諸法並“不如彼”凡愚所“妄想”分別之有我於其內、外、中間,“亦復非無”離一切相之真“我”。

若“一切”法“悉有”實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計著者,“若”法性果真“如彼所見”之有實體可得,則“一切”凡愚皆“應”已“見”真“谛”,證無上解脫,以一切凡愚皆妄見法有自性故。(而一切凡愚俱未證解脫,故知法實無自性)。

反之,亦有凡愚之人見“一切法”悉空“無”有“性”,而落於斷見,至於“淨、穢”等一切亦“悉”計空“無”所“有”,墮於斷滅惡見;雖然一切法皆如幻“不實”,唯心所現,猶“如彼”邪“見”之唯心妄現,然“亦非”一“無所有”,以一切法皆是唯心現量,離於有無故。

【復次大慧,智識相今當說。若善分別智識相者,汝及諸菩薩,則能通達智識之相,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注釋】

“智識相”:即智相與識相。辨諸法之真與妄,明語與義之是非正邪,及一切修證境界,其最終即在於智與識之抉擇,故如來在此特不問自說,欲令菩薩離心意識,而契無上覺智。

【義貫】

“復次大慧,智”相與“識相”,我“今當”為汝“說。若”能“善分別智”相與“識相者,汝及諸菩薩,則能”究竟“通達智”與“識之相”,而“疾”速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大慧,彼智有三種,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雲何世間智?謂一切外道凡夫,計著有無;

雲何出世間智?謂一切聲聞緣覺,墮自共相,希望計著;

雲何出世間上上智?謂諸佛菩薩,觀無所有法,見不生不滅,離有無品,如來地,人法無我,緣自得生。】

【注釋】

“雲何世間智?謂一切外道凡夫,計著有無”:諸修行人,即使是出家,若不禀佛所教者,亦皆名為外道,其所修證的最高境界,雖能到達非想非非想,也還是在有、無的妄計之中,以妄計有無,不出三界生死,故為世間智。上焉者猶如是,更何況下焉者的毛道凡夫?

“雲何出世間智?謂一切聲聞緣覺墮自共相,希望計著”:以二乘觀陰、界、入,因緣、四谛等,皆不出於總別相觀,而證種種智慧,故說“墮自共相”。以墮自共相,故厭三界生死,不達唯心,計有實法可斷,有涅槃可證,所以說“希望計著”。

“觀無所有法”:觀一切法本皆寂靜,無所有,無有一相可得。

“離有無品”:離於有無二種妄見。

“如來地,人法無我”:得如來地,證人法二無我。

“緣自得生”:緣自得法而生此出世間上上智。由於此斷障證真之智,皆是從自覺境界中流出,所以是“緣自得”法而“生”。

【義貫】

“大慧,彼智有三種,謂世間”智、“出世間”智、及“出世間上上”智。

“雲何”為“世間智?謂一切外道”及“凡夫,計著”一切諸法之性,戲論“有無”,名為世間智;

“雲何”為“出世間智?謂一切聲聞、緣覺”之人,“墮”於陰界入之“自共相”妄想,虛妄“希望”離生死、證涅槃,“計著”諸法為實,不了唯心,名為出世間智;

“雲何”為“出世間上上智?謂諸佛菩薩,觀”一切法皆寂靜“無所有法”,徹“見”一切法“不生不滅,離”於“有無”二“品”之邊見,得入“如來地”,證“人、法”二“無我”及“緣自得”法而“生”此無上覺智,是名為出世間上上智。

【大慧,彼生滅者是識,不生不滅者是智。

復次,墮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因,是識;超有無相是智。復次,長養相是識,非長養相是智。】

【诠論】

以上說明的是智的種類,從此以下開始分別解說何者是識,何者是智。這裡說明的智與識之別,皆是以凡外二乘之智為識,而以出世間上上智為智;這是由於凡外二乘皆不出於分別,故是識,非究竟真智。佛如是開示,令行者依智而不依識。

【注釋】

“彼生滅者是識,不生不滅者是智”:由於凡外計法有無,二乘依於四谛、十二因緣,而不了自心現量,然皆不出生滅之法;今佛以自證之不生滅究竟之境界而觀,則見彼生滅著實仍是識,而不生滅者方是智。

“墮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因,是識;超有無相是智”:“相無相”,有相無相。謂凡外各執有無,二乘著空厭有,皆屬相無相。“因”,是指有、無二相之因。外道以種種邪因為“有、無”之因,如勝性、微塵等。而二乘以惑、業為染淨之因,即六識、三毒等。邪正之“因”見雖殊,然而卻皆不離相與無相之分別,是故仍屬於識,未達於智;唯有佛之離有無相,方是智。

“長養相是識,非長養相是智”:“長養”,即佛在前面所說:“色等長養心”是也。凡假外塵,資養於內者,即是識;若無所資待,自得於內者,方是智。

【義貫】

“大慧,彼”九法界有“生滅者是識,”佛界“不生不滅者是智。復次,”凡外“墮”有“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之“因”之計著者“是識;超”越“有無相”者,方“是智。復次,”取外塵而得“長養”增益之“相”者,“是識”,不取、無待外,“非長養相”者,方“是智”。

【復次,有三種智,謂知生滅、知自共相、知不生不滅。】

【義貫】

“復次”,佛“有三種智,謂知生滅”之智、“知自共相”之智、及“知不生不滅”之智。

【诠論】

這是佛所獨具的三種智,以此三智而能了知前面所說凡聖三種智(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所知之境界。猶如佛有五眼,而能圓知一切凡聖境界一樣。此謂凡愚依著世智,以不知生滅本空,故墮有無;二乘以不達自共相皆悉一如,故墮自共相計著;而菩薩之未證不生滅性者,則長養進心,未脫凡聖情量。佛以自覺聖智,知此等境界,原是真如所現,本自空寂,無生無滅,超心意識,離凡聖見;如是即顯佛智圓明,所知大備,不同於二乘與凡夫,各知一端。然而佛之此三種智慧,體唯是一,用即有三,這便是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為圓滿通達無礙之真智。

【復次,無礙相是智;境界種種礙相是識。

復次,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識;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

復次,得相是識;不得相是智:自得聖智境界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

【注釋】

“無礙相是智,境界種種礙相是識”:“種種礙相”,即是前面所說之知生滅之智;以其未達緣生之相本空,故成礙相。今以佛智觀之,照見如如,故礙者為識,無礙者方為智。

“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識;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三事和合生”,即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之自共相。此等自共相之見,二乘以總、別相觀智破之,故稱“方便相”,亦即,以觀智方便得破之相。而佛以無上真智照了,回脫根塵,實無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頓見一切諸法本自性相,如此則是智。

“得相是識,不得相是智”:“不得相”,即前面所說之不生滅性。因凡夫、三乘,皆有求、有得;佛以智照了,體本不生不滅,無有能證所證,能得所得,因此,有所得是識,無所得是智。

【義貫】

“復次”,徹見一切法“無”相妨“礙”之“相是智”;覺諸凡聖、染淨等“境界”有“種種”互相障“礙”之“相”者,便“是識”(妄識分別)。

“復次,”見實有根、境、識“三事和合”而“生”之自共相,然後以總別相觀智之“方便”而破其“相”者“是識”;洞了實“無”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頓見諸法本“自性相”者“是智”。

“復次,”有所“得相是識;不得”少法之“相是智:”以“自得聖智”之“境界”,乃“不出不入故,”猶“如水中”所現之“月”,實無往來,水中亦無月,然卻能隨緣而現。

【诠論】

本節最後說:佛所自證之自得聖智境界所現報化身,如水中所現之月,實無出入,亦無來無去,然能現一切境界,而度脫眾生。然而以實言之,不但佛之境界如水中月,無出無入,亦無來去,即眾生之六道境界,亦如水中所現之月,實無出入,亦無來去;以佛與眾生,皆同一如故,故凡聖所現一切境界,實皆同其不生滅性。然以眾生不了此故,枉造諸業,枉受生死。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采集業為識,不采集為智。觀察一切法,通達無所有,逮得自在力,是則名為慧。】

【注釋】

“采集業為識,不采集為智”:“采”,采取,謂根對前境,起念攀緣。“集”,積集,招集。“業”,善惡生死之業。謂根對於前塵,而生攀緣、取著,廣事采取,積集於心,招生死果,即名為識。“識”,分別義。謂所緣之境,雖有真妄之殊,然一切分別,都名為識。若能了根塵本來絕待,分別亦無自性,則妄識不生,即名為智。此二句為總頌智與識之差別。上面所言之智與識,雖有六種不同,然其要者,皆不出以分別為識,不分別為智,而分別與否,即在於采集與不采集。

“觀察一切法,通達無所有”:由觀察緣生之一切法,而至通達無相、無所有,即見諸法當體不生不滅,離一切相,如空中華。此二句頌不生不滅者是智,以見諸法有生有滅,即名為識。

“逮得自在力,是則名為慧”:“逮”,及、至。“自在”,解脫、神通、無功用道。謂及至證得無功用道的神通自在力,用而常寂,無心遍施,即名佛之無上智慧。“慧”,即是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采”取招“集”善惡生死“業”者“為識,不采集”眾業者方“為智”。由“觀察”緣生“一切法”,而至“通達”無相“無所有”,見諸法當體離一切生滅相,得無生忍,“逮”證“得”佛地無功用“自在”神通之“力”,用而常寂,“是則名為”如來所證之無上“慧”。

【縛境界為心,覺想生為智,無所有及勝,慧則從是生。】

【注釋】

“縛境界為心”:“心”,即識。受縛於諸境界者,即名為心識。

“覺想生為智”:能覺知種種妄想之生起者,即為智。

“無所有及勝”:“無所有”,指菩薩所證之無相境界。“勝”,指佛地上之勝妙之境。

【義貫】

受“縛”於“境界”者,即名“為心”識,能“覺”知種種妄“想”之“生”起者,即“為智”。菩薩得無相“無所有,及”至佛位“勝”妙之境,“慧則從是”處而“生”。

【心意及與識,遠離思惟想,得無思想法,佛子非聲聞。】

【注釋】

“心意及與識”:若依心、意、意識,則為長養。“心、意、意識”即八識。

“遠離思惟想”:若遠離一切思惟妄想分別,即非長養。

【義貫】

若依“心、意、及與”意“識”,則為長養,“遠離”一切“思惟”妄“想”分別,則非長養,至證“得無思”惟妄“想”之“法”,轉識為智,乃“佛子”之境界,而“非聲聞”之所能。

【诠論】 本偈為頌菩薩離心意意識、無生、無長養之境界。

【寂靜勝進忍,如來清淨智,生於善勝義,所行悉遠離。】

【注釋】

“寂靜勝進忍”:“寂靜忍”,即寂滅忍。《仁王經》上說五種忍: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各有下、中、上三品。三賢位菩薩皆在伏忍位;初地至三地為信忍;四至六地為順忍;七至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等覺、及佛為寂滅忍。

“生於善勝義”:謂如來之智,乃生於最善之勝義谛。

“所行悉遠離”:“所行”,指一切凡愚所行之妄想境界,佛於此等境界悉皆遠離。

【義貫】

“寂靜”殊“勝”趨“進”之“忍”智,乃“如來”最極“清淨”之“智”,此智乃“生於”最“善”之“勝義”谛,於諸凡愚“所行”之一切妄想境界,“悉”皆“遠離”。

【我有三種智,聖開發真實,於彼想思惟,悉攝受諸性;二乘不相應,智離諸所有。】

【注釋】

“我有三種智”:即上所言之“知生滅、知自共相、知不生不滅”三種智慧。

“聖開發真實”:“聖”,指自覺聖趣。謂此三種智乃依自覺聖趣所開發之真實智慧。

“於彼想思惟,悉攝受諸性”:“彼”,指佛所證之聖智境界。“想”,妄想。“思惟”,分別。“攝受”,取著。“諸性”,諸法之性。謂凡愚之人,於佛所自證之境界,但依自心妄想分別,而攝受取著諸法之性,故不見真,不能契入。

“二乘不相應”:“不相應”,指不相應智,謂與世間染法不相應之無漏智,因為二乘以總別相觀,破諸法之自共相,故於世法得不相應智。雖得此智,得出離世間,然仍分別不斷,不能證得究竟,及得法界一相、無礙之大自在。

“智離諸所有”:謂唯我聖智遠離於諸所有,究竟無所著,一相、無相。

【義貫】

“我有三種智:”知生滅智、知自共相智、知不生不滅智。此乃是依自覺“聖”趣所“開發”、契入“真”如“實”際之智慧。凡愚之人“於彼”佛所證之甚深境界,卻依自心妄“想思惟”分別,“悉”為“攝受”取著“諸”法之“性”,故不見真。至於“二乘”之人,以破自共相,故於世法得“不相應”智,唯我聖“智”遠“離”於“諸所有”,究竟無所著。

【計著於自性,從諸聲聞生,超度諸心量,如來智清淨。】

【注釋】

“計著於自性,從諸聲聞生”:由於計著諸法之自共相,及染淨等自性,從這些計著,而有聲聞生。

【義貫】

由於妄“計”執“著於”諸法之染淨等“自性”,“從”如是“諸”計著,故有“聲聞”產“生”。以自在慧“超”越“度”過“諸”妄想“心量”,則為“如來”無上“智”慧、究竟“清淨”。

【復次大慧,外道有九種轉變論,外道轉變見生;所謂形處轉變、相轉變、因轉變、成轉變、見轉變、性轉變、緣分明轉變、所作分明轉變、事轉變。

大慧,是名九種轉變見,一切外道,因是起有無生轉變論。】

【注釋】

“轉變論”:前面佛明示識與智之分別。若依智,則洞見諸法性相如如,離於生滅;若依於識,則隨境而轉,見有生滅,取著外相,是故見諸法變遷不一,紛然於目,於是乃至有九種轉變之論,而不知諸法本寂,一切變化乃唯心所現。以如是著外相求,不知達本,故不見真,隨妄識漂流;今佛已示識與智之分別,為令究竟遠離依妄識之求,離妄歸真,依於正智,故廣破外道邪計之轉變論,令依不生滅之智。

“外道轉變見生”:此九種轉變論為根據外道所執之轉變妄見而生。

“形處轉變”:身形、處所轉變。如人有生老病死。

“相轉變”:相貌轉變,如人之相貌四肢,因年老,或營養、或運動、或操勞,而變胖、瘦、強弱、或有皺紋,稱為相轉變。

“因轉變”:能作之因轉變。此指有、無、識三者,互起互滅,識隨業而轉變,稱為因轉變。

“成轉變”:所成之果轉變。如神識入胎,由因成果,稱為成轉變。

“見轉變”:眼觀前境,而能分別,然其所見,隨物遷移不定,稱為見轉變。

“性轉變”:如苦變為甜,甜轉成酸等,稱為性轉變。

“緣分明轉變”:謂緣境分別,遷移不定,稱為緣分明轉變。

“所作分明轉變”:謂種種造作不定,稱為所作分明轉變。

“事轉變”:謂一切有為之事,成住壞空,稱為事轉變。

“一切外道,因是起有無生轉變論”:謂一切外道皆依此九種轉變之妄見,而起“有”與“無”互相轉生,從有到無、或從無到有之轉變論。

【義貫】 本節從略。

【雲何形處轉變?謂形處異見。譬如金變作諸器物,則有種種形處顯現,非金性變;一切性變亦復如是。

或有外道作如是妄想,乃至事變妄想,彼非如非異,妄想故。】

【注釋】

“謂形處異見”:謂計法之形處有變異之妄見。

“譬如金變作諸器物,則有種種形處顯現”:譬如見金被打造成種種器物,諸外道人便計那金子定有種種形處改異顯現。

“非金性變”:然而金之形貌有殊,金性實未嘗改異。而外道人依識不依智,見相不見性,故不達此。

“一切性變亦復如是”:“一切性”,一切法。謂一切法之變化亦復如是,外相有變,本性不遷,以本性離來去生滅相故。

“乃至事變妄想”:乃至言一切事皆有轉變之妄想。

“彼非如非異,妄想故”:“彼”,指一切法。“如”,一如,即一之義。此謂:而彼一切法,實非一非異,離於一異取著之見,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見有種種轉變,執之為實。

【義貫】

“雲何”為身“形處”所“轉變?謂”計法之“形處”有變“異”之妄“見。譬如”見“金”被人打造而“變作諸器物”,諸外道人“則”計彼金定“有種種形處”之變異“顯現”,然形狀容或有殊,並“非金性”有所改“變;一切性”(一切法)之“變”化“亦復如是”,外相有異,本性不遷。

“或有外道作如是”諸法變異之“妄想”計著,“乃至”執一切“事”皆有轉“變”之“妄想”計著,然“彼”一切法實“非如”是不變、亦“非”別“異”(非一、非異),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見有種種轉變,如晴空見華。

【如是一切性轉變,當知如乳酪、酒果等熟,外道轉變妄想,彼亦無有轉變,若有若無,自心現,外性非性。大慧,如是凡愚眾生,自妄想修習生。

大慧,無有法若生若滅,如見幻夢色生。】

【注釋】

“如是一切性轉變,當知如乳酪、酒果等熟”:一切法之轉變,皆有如乳變為酪,果變為酒一樣,從緣而起,其性本非一異,以諸法本無自性可得,諸法之自性既無,何有一異轉變?何以諸法無自性?以諸法由眾緣和合而生,眾緣和合,故無自性。又,乳變為酪,而乳與酪之性實非一非異。若乳與酪是一者,則乳必與酪同一物,然乳實不與酪同,故知乳與酪非一;乳與酪若是定異者,則酪必不能從乳出,然酪實從乳出,故乳與酪亦非異。果與酒亦復如是,非一非異。一切法之有變異相者,亦復如是,非一非異,離於一異、有無等四句戲論、妄想分別。諸學道人,若於如是處用心,即得入處。

“外道轉變妄想,彼亦無有轉變”:外道於此而生有轉變之妄想,而彼諸法實亦無有轉變。

“如是凡愚眾生,自妄想修習生”:如是,凡愚眾生所計之轉變論等虛妄見,皆由自心妄想,邪修熏習而生。

“無有法若生若滅,如見幻夢色生”:謂一切法本不生滅,有如見幻化之色,或於夢中見色,而謂此幻化之色或夢中之色為有生、有滅;然而幻化之色,及夢中所見之色,實無若生若滅,以皆唯心所現故。

【義貫】

“如是,一切性”(一切法)之“轉變,當知”皆有“如”從“乳”至“酪”,或“酒”與“果”物“等”成“熟”所現之轉變一樣,其性本非有無,以諸法皆離自性故,一異性不可得。諸“外道”於此卻生實有“轉變”之“妄想”,而“彼”諸法實“亦無有轉變”,一切諸法之“若有若無”(從無至有,或從有至無等),皆是“自心”所“現”,一切“外性”(外法)皆“非”有實自“性”。

“大慧,如是,凡愚眾生”所計之轉變論等妄見,皆由“自”心“妄想”邪“修”熏“習”而“生”。

“大慧”,實“無有法若生若滅,”此有“如見幻”化之色,及“夢”中之“色”,而謂其色為實有“生”、有滅;然彼幻化與夢中之色,實無若生若滅,以唯自心所現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形處時轉變,四大種諸根、中陰漸次生,妄想非明智。

最勝於緣起,非如彼妄想;然世間緣起,如揵闼婆城。】

【注釋】

“形處時轉變,四大種諸根、中陰漸次生”:這三句,即簡單地重頌九種轉變論。“形處”為第一種轉變論;“四大種”,即緣轉變;“諸根”,即相轉變與見轉變;“中陰”,因轉變;“漸次生”,成轉變及所作轉變。

“妄想非明智”:如是妄想分別則非明智。

“最勝於緣起,非如彼妄想”:“最勝”,即佛,或佛智。謂以佛最勝妙之智觀於緣起諸法,即知諸法實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轉變、一異等相。

“然世間緣起,如揵闼婆城”:然世間這一切由緣所起之諸法,有如揵闼婆城,乃自心所見,離於有無,故無有遷改。佛依於識,故法離有無;外道依於識,故妄見事事轉變。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外道依妄識,而見諸法之“形”相與“處”所依“時”而“轉變”,見“四大種”與“諸根”,及“中陰”身“漸次”轉變而“生”出五陰,如是“妄想”分別“非”屬“明智”。佛以“最勝”妙之智觀“於緣起”諸法,即知諸法實“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轉變、一異等相;“然世間”這一切從“緣”所“起”之諸法,實有“如揵闼婆城”,乃唯自心所現,離於有無,故無有遷改。

【诠論】

一切外道之邪見,總不離有無、一異等四句之見。經文在此之前,佛常在破外道之有無見,至此提出九種轉變論,方才正破一異之見。有無、一異之見既破,即邪見妄想不生,邪見妄想不生,即漸得親見如如不生不滅之本體。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法相續義、解脫義;若善分別一切法相續不相續相,我及諸菩薩善解一切相續巧方便,不墮如所說義計著相續,善於一切諸法相續不相續相,及離言說文字妄想覺;游行一切諸佛剎土,無量大眾、力、自在、通、總持之印;種種變化,光明照曜,覺慧善入十無盡句,無方便行:猶如日、月、摩尼、四大;於一切地,離自妄想相見,見一切法如幻夢等,入佛地身;於一切眾生界,隨其所應而為說法,而引導之,悉令安住一切諸法如幻夢等,離有無品及生滅妄想,異言說義,其身轉勝。】

【注釋】

“惟願為說一切法相續義、解脫義”:“解脫”,即不相續。大慧此問之用意,在於令了知相續即解脫,得入諸法一相之境,離於一切二法妄想分別,乃至令縛脫兩忘,, 纖塵不著:極乎究竟清淨。

“不墮如所說義計著相續”:亦即不如言取義,妄想計著,相續不捨。

“離言說文字妄想覺”:遠離於一切文字言說妄想分別之妄覺。

“無量大眾”:處於無量大眾之會,聽受正法。

“力、自在、通、總持之印”:“力”,五力或三昧力。“自在”,解脫自在。“通”,神通,指六通。“印”,心印。謂得三昧力、解脫自在、六神通、及一切佛法總持之心印。

“覺慧善入十無盡句”:“覺慧”自覺聖慧。“十無盡句”,即十無盡之大願行。謂以自覺聖慧而善入、滿足十無盡句之大願行。

“無方便行”:即無作功用之行。

“猶如日、月、摩尼、四大”:謂菩薩摩诃薩之無功用行,其所行猶如日、月行空,無所依著,亦不著跡象,然遍照世間,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寶珠,隨物現色而無用心;又如地水火風,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眾生。

“於一切地”:住於菩薩一切地。

“離自妄想相見”:而離於自心妄想,住地分別之見。

“入佛地身”:入於佛地,得如來自在法身。

“離有無品及生滅妄想”:“有無品”,即有無二種邪見。謂離外道有無二種邪見,及一切凡小之生滅妄想見。離有無見,為離外道見;離生滅見為總離一切凡外邪小之妄想見。

“異言說義”:亦遠離異於真理之言說戲論義。

“其身轉勝”:以其心轉為殊妙,故其身隨而亦轉勝妙。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解“說一切法相續”相之“義”、及“解脫”相(不相續相)之“義;若”能“善分別”了知“一切法相續”及“不相續相”,則“我及諸菩薩”便能“善解一切”法“相續”及不相續,得善“巧方便”智,以得此智故,“不墮”於“如所說”字面之“義”而“計著”,念念“相續”,成為系縛,不得開解;且因而能“善”通達“於一切諸法”之“相續”與“不相續相,及”遠“離”一切“言說文字妄想”分別之虛妄知“覺”;以證離言,得離言法性,證入法性,於是得以“游行一切諸佛剎土”,處於“無量大眾”之會,聽受正法,得無量三昧“力”、解脫“自在”、種種神“通”,及一切佛法“總持之”心“印”;然後現“種種變化,光明照曜”世間,以自“覺”聖“慧”而“善入”、成滿“十無盡句”之大願,現“無”作意、無功用之巧“方便行”:其所行“猶如日月”行空,無所依著,而遍照世間,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寶珠,隨物現色,而無用心;又如地水火風“四大”,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眾生。安住“於”菩薩“一切地”,而“離”於住地分別之“自”心“妄想相見”,如實徹“見一切法”唯心所現,“如幻”如“夢”、如陽焰、空華“等”,離於有無,心不執著;以證唯心故,隨即“入”於“佛地”,得如來自在法“身”;然後普“於一切眾生界”,皆能“隨其所應”得度者,“而為”之“說”其相應之“法,而引導之”,入於實法,“悉令安住”於“一切諸法如幻”如“夢”、如空華“等”,無上唯心現之智,令遠“離”外道“有、無”二“品”之邪見,“及”一切凡愚“生滅”之“妄想”,並令遠離“異”於真理之“言說”戲論邪“義”,以心離妄故,“其身”便得“轉”為“勝”妙。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義計著相續:所謂相計著相續、緣計著相續、性非性計著相續、生不生妄想計著相續、滅不滅妄想計著相續、乘非乘妄想計著相續、有為無為妄想計著相續、地地自相妄想計著相續、自妄想無間妄想計著相續、有無品外道依妄想計著相續、三乘一乘無間妄想計著相續。】

【注釋】

“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義計著相續”:“無量一切諸法”,指世出世間一切法。謂若於一切諸法,依言取著其義,則有無量相續相產生。

“相計著相續”:“相”,指五陰之自共等相。若於五陰之自共相計著,則成相續,不得度脫。若了五陰自共相空,當體不取不著,即相續相斷,因此不復相續,即得解脫。

“緣計著相續”:“緣”,即所緣之塵境。前一項是計著五蘊,此項是計著六塵,而成之相續。若了外塵本無自性,唯心所現,即不相續。相續相斷,即是解脫。故知若縛若解,唯是自心取著與否。

“性非性計著相續”:“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性,無性。計著諸法之有性、無性,便成相續。若了諸法自性,本離有無,唯心所現,猶如幻夢,即不相續。

“生不生妄想計著相續”:“生不生”,即生死。此謂於生死妄想計著,而成相續。若了知生死本來如幻,即不相續。

“滅不滅妄想計著相續”:“滅”,寂滅,亦即涅槃。“滅不滅”,即寂滅與非寂滅,涅槃與非涅槃。此謂於寂滅與非寂滅妄想計著,而成之相續。若了一切法本來涅槃,不更涅槃,則此相續斷。

“乘非乘妄想計著相續”:“乘”,為內教。“非乘”,為外道。又,“乘”為運載之義,以大小乘為能運載眾生出於生死,而至涅槃,故稱為“乘”;而外道之法,不出生死,故名“非乘”。此謂於內教、外道,邪正之法,妄想計著,即成相續。

“有為無為妄想計著相續”:“有為無為”,即世間與出世間。於世出世間妄想計著,即成此相續。

“地地自相妄想計著相續”:“地地自相”,為分別諸地名相,見有能住之人,所住之地,如是之妄想計著,便成此相續。

“自妄想無間妄想計著相續”:唐譯作“自分別現證執著”。此謂:自心妄想有取證無間道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有無品外道依妄想計著相續”:謂於外道所依之有無二品邪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三乘一乘無間妄想計著相續”:謂對三乘、一乘,乘之大小高下,起無間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義貫】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若於“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表面之“義”而“計著”,則有無量“相續”相產生:

“所謂”一、對五陰自共“相計著”所成之“相續”;

二、由對所“緣”塵境“計著”所生之“相續”;

三、於諸法之有“性”與“非”有“性”生“計著”所成之“相續”;

四、對“生”與“不生”(生與死)“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五、於寂“滅”與“不”寂“滅”起“妄想計著”之“相續”;

六、於內教之“乘”與外道之“非乘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七、於“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八、分別菩薩“地地自相,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九、“自”心“妄想”有取證“無間”道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十、“有無”二“品,外道”所“依”之“妄想計著”所成之“相續”;

十一、於“三乘、一乘”,大小分別起“無間妄想計著”之“相續”。

【復次大慧,此及余,凡愚眾生自妄想相續,以此相續故,凡愚妄想,如蠶(蠶)作繭(繭),以妄想絲,自纏纏他,有、無有相續相計著。】

【注釋】

“有、無有相續相計著”:“有、無有”,即有與無。謂乃至執著有相續相,或無相續相之妄想計著。

【義貫】

“復次大慧,此”等相續計著,“及”其“余”之計著相,皆為“凡愚眾生”由“自”心“妄想”,而得“相續”不絕,“以”有“此”等“相續故,凡愚”之“妄想”,即“如蠶作繭,以妄想絲,自纏纏他”,乃至執著“有”相續相,或“無有”(無)“相續相”之遍“計”執“著”,墮入邪見之言說戲論。

【復次大慧,彼中亦無相續及不相續相,見一切法寂靜,妄想不生故,菩薩摩诃薩,見一切法寂靜。】

【注釋】

“彼中亦無相續及不相續相”:“彼”,指一切法。謂一切法中,本無相續相或不相續相,以相續與不相續,只在心取著與不取著,法由心生,而外性實無一法可得。

【義貫】

“復次大慧,彼”一切法“中”實“亦無相續”相“及不相續相”,之所以能如是了知者,以徹“見一切法”本來“寂靜”,無有生滅來去,因而“妄想不生”之“故”,是名為“菩薩摩诃薩”如實“見一切法”皆“寂靜”不生法門。

【诠論】

從這節以下,佛即廣示修斷了悟之相。此節為以寂靜不生,縛脫雙遣,來答前面解脫之問。一切法中,本無相續與不相續;相續與否,只在心之取著與否,若心取著,即使所取著的是聖法,亦墮為凡情,則為生死相續;若心不取著,即在妄法,亦不染著,而成聖智,當體無縛,當念解脫。故知縛脫在人,不在於法,是以菩薩摩诃薩不生妄想,觀法寂靜,故無縛脫之名,是為真解脫。

【復次大慧,覺外性非性,自心現相無所有,隨順觀察自心現量,有無一切性無相,見相續寂靜故,於一切法無相續不相續相。】

【注釋】

“覺外性非性,自心現相無所有”:覺了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一切自心所現之相續與不相續相,皆實無所有;“相”無所有,即是無相。此為觀境唯心,則境空。

“隨順觀察自心現量,有無一切性無相”:觀境唯心,達境本空後,於是隨順反觀能現此境之心,則見此心亦本來空寂,無若有若無等一切相,皆了不可得,皆是無相。

“見相續寂靜故,於一切法無相續不相續相”:以徹見一切相續相本寂靜故,則於一切法如實知見實無相續與不相續相。

【義貫】

“復次大慧,覺”了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一切“自心”所“現相”皆實“無所有”,了達境空、唯心、從而“隨順觀察”一切法皆唯“自心現量”,則見“有”性與“無”性等“一切性”皆是“無相”,以如是徹“見”一切“相續”相本“寂靜”無相“故”,則“於一切法”如實知見實“無相續”與“不相續相”,即得真解脫。

【復次大慧,彼中無有若縛若解,余墮不如實覺知,有縛有解;所以者何?謂於一切法有、無有,無眾生可得故。】

【注釋】

“彼中無有若縛若解”:“彼”,指相續與不相續之一切法,其中實無系縛與解脫,縛與脫皆自心現。

“余墮不如實覺知,有縛有解”:“余”,指除佛與菩薩外之凡外權小之人。謂凡愚之人以墮於不如實覺知,故妄見諸法有縛有解,如見空華。

“於一切法有、無有,無眾生可得故:謂於一切法之有、無等相之中,皆無眾生可得。此即是言:人法無我。若無眾生相可得,則誰縛誰脫?若是無眾生於其中,則縛但法縛,脫但法脫,其中無人,是故言:無有作者、受者,以無人故。

【義貫】

“復次大慧,彼”相續與不相續之一切法“中”,亦本來“無有若”系“縛、若解”脫,然而除佛及菩薩摩诃薩外,其“余”一切愚夫,以“墮”於“不如實覺知”,故妄見諸法實“有縛有解;所以”說諸法實無縛無解之原因“者何?謂於一切法”之“有”及“無有”等相中,皆“無眾生”相“可得故”,法中既無人,是故無有縛脫。

【復次大慧,愚夫有三相續:謂貪恚癡,及愛未來有、喜愛俱。以此相續,故有趣相續,彼相續者續五趣。

大慧,相續斷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

【注釋】

“謂貪恚癡,及愛未來有、喜愛俱”:“貪恚癡”,為過去之發業無明。“愛未來有”,即愛來生,此為現在之潤生無明。“喜愛俱”,即與喜愛共俱,謂若來世投生時,即生喜愛,此為未來之潤業無明。此句謂:由現在之愛水,潤過去三毒業,而希求未來之果,將來業熟之後受生,於入胎之際,起喜愛之心,而受五陰相。以此三種於三世相續不斷,故有生死相續不斷相。

“以此相續,故有趣相續”:“趣”,指五趣,或六趣。若言五趣,則將阿修羅趣屬天道攝,以阿修羅之福報似天,而其男丑女美,故又稱非天;又,以其不似天人不論男女皆美故稱非天。此句謂:以有此三種相續,故令眾生有諸趣相續不斷之事。

“彼相續者續五趣”:謂所謂相續者,不是指其他而是指眾生相續於五趣受生而言。

“相續斷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若達煩惱三毒性空,愛心頓息,則彼相續相實不可得,不相續相亦不可得,是故無有相續與不相續相。又,須得縛脫皆無,方為真解脫;若單是無相續,或單是無不相續,則仍是相續!必須縛脫兩忘,方達真無相續。

【義貫】

“復次大慧,愚夫有三”種法“相續:謂貪恚癡,及愛未來”之“有”(愛未來生),以及受生時與“喜愛”之情共“俱。以”有“此”三種法於三世中“相續,故”令眾生“有”於諸“趣相續”不斷之事。“彼相續”之義“者”,乃指眾生相“續”於“五趣”受生。“大慧,”若真“相續斷者”,則見本來“無有相續”與“不相續相”可得。

【復次大慧,三和合緣,作方便計著,識相續無間生,方便計著,則有相續。三和合緣識斷,見三解脫,一切相續不生。】

【注釋】

“三和合緣,作方便計著,識相續無間生”:以根境識三者和合為緣,所作之方便,產生之幻相,於此而計著,便有諸識相續無間地生起。

“方便計著,則有相續”:若於此等心境方便和合所生之法,更起計著,則有相續相產生。

“三和合緣識斷,見三解脫”:識既從緣而生,故了本無體,因而三和合緣所生之識便不斷而斷;識斷,便現真智,見一切法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

【義貫】

“復次大慧”,由根境識“三”者“和合”為“緣”所“作”之“方便”而現之諸幻相,若於此而生“計著”,便有諸“識相續無間”地“生”起;若於此等心境“方便”和合所生之法,更起“計著,則有”諸趣“相續”相產生。若“三和合緣”所生之“識斷”,則“見”一切法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於是“一切”生死“相續”相便“不”再“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不真實妄想,是說相續相;若知彼真實,相續網則斷。

於諸性無知,隨言說攝受,譬如彼蠶蟲,結網而自纏。

愚夫妄想縛,相續不觀察。】

【注釋】

“不真實妄想”:“不真實”,即是虛妄。

“是說相續相”:是則名為相續相。

“若知彼真實”:若能了知彼一切虛妄法之實相,皆是無所有。

“於諸性無知,隨言說攝受”:“諸性”,諸法。“攝受”,取著。謂凡愚之人於諸法之實性無所知,只是隨言說而取著。

“愚夫妄想縛,相續不觀察”:愚夫為妄想所縛,相續不斷,而不能以智觀察照破疑網而自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取著虛妄“不真實”之“妄想”分別,“是”則我所“說”名為“相續相”者;“若”能如實了“知彼”一切虛妄法之“真實”之相,本無所有,“相續網則斷”。

凡愚之人“於諸”法之真“性無”所“知”,不能觀察相續體空,故但“隨言說”而“攝受”取著,“譬如彼蠶蟲,結網而自纏”,諸“愚夫”為自心“妄想”所“縛”亦如是,其妄想無間“相續”而“不”能以智“觀察”照破自心所現之虛妄相續網而自出。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以彼彼妄想,妄想彼彼性;非有彼自性,但妄想自性耳。世尊,若但妄想自性,非性自性相待者,非為世尊如是說煩惱、清淨無性過耶?一切法,妄想自性非性故。】

【注釋】

“以彼彼妄想,妄想彼彼性”:“彼彼”,種種、各各。以種種妄想心,去妄想分別種種法之性,因而有種種依他起之境界現起。

“非有彼自性,但妄想自性耳”:“但”,只。“耳”,而已。然非實有彼諸法之自性,只是自心妄想自性所現而已。

“若但妄想自性,非性自性相待者”:若一切法只是自心妄想性所現,而並非外之諸法有實自性,與自心之妄想性相對待而存者。

“非為世尊如是說煩惱、清淨無性過耶”:“非”,豈非。“煩惱”,染法。“清淨”,淨法。“無性”,空無所有性,即斷滅之義。此謂:若如是者,世尊豈非變成在說凡夫之煩惱染法,與諸佛之清淨法,皆是空無所有,而成斷滅了嗎?

“一切法:妄想自性非性故”:因為佛說,一切依他起諸法,皆是遍計妄想,而現有自性,非有實自性故。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以彼彼”(種種)“妄想”心,去“妄想彼彼”(種種)法之“性”,因而有種種依他之境界現起;然而“非”實“有彼”諸法之“自性,但”是自心之“妄想自性”(妄想性)所現“耳”。

“世尊,若但妄想自性,”而“非”外在諸法有實“性自性”與自心之妄想自性“相”對“待”而存在“者”;若真如是者,豈“非為世尊如是說”,就等於說:眾生之“煩惱”染法,與諸佛之“清靜”法,皆空“無”有“性”,而墮斷滅之“過耶?”何以故?

以佛說“一切”依他起諸“法”,皆是遍計“妄想”而現有“自性”,並“非”諸法有實自“性故”。

【诠論】

《華嚴經》雲:“第一義者,所謂無性,無性真如,為諸法體。”故知無性即是真如。而大慧在此之疑者,為疑無性即落斷滅,故有此問。

【佛告大慧: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大慧,非如愚夫性自性妄想真實,此妄想自性,非有性自性相。】

【注釋】

“非如愚夫性自性妄想真實”:謂一切法非如愚夫所想,愚夫墮於性自性之妄想分別,而計著諸法之自性為真實。

“此妄想自性,非有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即妄想性。“性自性相”,即實自性、自相。此謂:而此自心之妄想性,亦非實有自性、自相。亦即,不但所妄想之外境之性為虛妄不實,(外性非性,唯心所現),即此能妄想之心,亦無實自性。因此,能想、所想皆無實自性。

【義貫】

“佛告大慧:如是如是,如汝所說”:諸法唯是妄想,無有實性。“大慧”,一切法“非如愚夫”之墮於“性自性妄想”者所計著為有“真實”自性。(所妄想之外法無性、外性非性,唯心所現)。而“此”自心能“妄想”之“自性”,亦“非”實“有性自性相”(非實有自性、自相:能妄想之心亦非有實自性——依境而起故。)

【然,大慧,如聖智,有性自性;以聖知、聖見、聖慧眼,如是性自性知。】

【注釋】

“然”:然而。

“如聖智,有性自性”:“性自性”,在此指圓成實自性。此謂:如以聖智觀照,則知諸法皆有圓成實自性。此為:一切法皆為實性所顯。

“聖知、聖見、聖慧眼,如是性自性知”:然此非為凡愚之境界。而聖人何以能知見諸法皆有圓成實自性?唯依聖知、聖見、聖慧眼,故能如是了知一切諸法皆有圓成實性自性。“聖知、聖見、聖慧眼”,即佛知、佛見、佛眼。

【義貫】

“然”而,“大慧,如”以“聖智”觀照,則知諸法皆“有”圓成實“性自性”,但此非為凡愚之境界;而聖人何以能知見諸法皆有圓成實自性?“以”聖人依“聖知”、依“聖見”、依“聖慧眼,如是”故於一切法之圓成實“性自性”皆能了了“知”見。

【诠論】

前兩節在於顯一切相皆是虛妄:心相、境相皆然。此節則在返相歸性,而見一切性相如如。

【大慧白佛言:若使如聖,以聖知、聖見、聖慧眼,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非如愚夫妄想;世尊,雲何愚夫離是妄想?不覺聖性事故。

世尊,彼亦非顛倒,非不顛倒;所以者何?謂不覺聖事性自性故,不見離有無相故。】

【注釋】

“若使如聖,以聖知、聖見、聖慧眼”:“若使”,假使。謂假使如佛所說:聖人是以聖人之知、見、慧眼,而見諸法有圓成實性者。

“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而非以凡夫之肉眼或天眼,能得知見諸法有圓成實性。

“雲何愚夫離是妄想?不覺聖性事故”:既然知見諸法有圓成實性,為佛之境界,非凡愚妄想分別之境界,則愚夫如何能離此妄想,而見實性?因為凡夫不具佛眼及佛之知見,故不能覺知聖人所見之實性事。大慧之意為:因此,凡夫如何能成聖?若不具佛眼,不離凡夫之知見妄想,則不能見真性,豈非成佛無望?而佛曾說一切眾生皆畢竟成佛,故有此疑。

“彼亦非顛倒,非不顛倒”:“彼”,指凡夫。“顛倒”,謂虛妄。

“謂不覺聖事性自性故”:因為不能覺知聖人所知之事與圓成實自性,故是顛倒,而“非不顛倒”。

“不見離有無相故”:不見諸法離有無相,故非顛倒,以若有所見,即是顛倒故:若有所見,不論是見真,見妄,皆是虛妄,皆是顛倒見;因此大慧說:凡夫以不見真故亦不顛倒。而上面一句則正好相反:以凡夫不見真,故成顛倒!如是則凡夫究竟是顛倒、還是不顛倒?若凡夫不顛倒,則凡聖相濫;若凡夫是顛倒,則以此句所見,並不顛倒(以不見真故。)

【義貫】

“大慧白佛言:若使”(假使)“如”佛所說:“聖”人為“以聖知、聖見、聖慧眼”,而了了知見諸法有圓成實性,而“非”以凡夫之“天眼”,亦“非”以“肉眼”見。諸法之圓成實“性自性”既是“如是”方能“知”見,即“非如愚夫”以天眼肉眼“妄想”分別之所能知見者;“世尊”,若如是者,則“雲何愚夫”得“離”於“是”(此)依於肉眼天眼所得之種種“妄想”,而見實性?以愚夫並無佛之慧眼,因此“不”能“覺”知“聖”人所知見之實“性事故”,是故凡夫豈非成佛無望?

“世尊,”凡聖所見雖然有別,然“彼”凡夫“亦非顛倒,非不顛倒;所以者何?謂不”能“覺”知“聖”人所見之圓成實“事”之“性自性故”,所以非不顛倒(以凡夫不見真性,故是顛倒,非不顛倒);又,凡夫以“不見”諸法為“離有無相故”,所以亦非顛倒,以若有所見即是顛倒,而凡夫不見,故不顛倒,(此為:凡夫不見真,故不顛倒——如是則正、倒不分,凡、聖相混:因凡愚於正理常有此疑,故大慧提出此問)。

【世尊,聖亦不如是見,如事妄想,不以自相境界為境界故。

世尊,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現,不說因無因故,謂墮性相見故,異境界,非如彼等,如是無窮過。】

【注釋】

“聖亦不如是見,如事妄想”:聖人亦不如是生分別見,亦不隨幻化所現染事而生妄想分別。

“不以自相境界為境界故”:由於聖人不以自心所現幻染相之境界為真實境界故。

“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現”:然而彼諸聖人亦實見諸法有圓成實性自性相,若如是者,則妄想自性亦如是而於聖智中現。如是則變成說:聖人亦有妄想!以有所見即是妄想,如前所說。

“不說因無因故”:而世尊並不說凡與聖之境界為有相異之因,或無相異之因,因此我說:聖人亦有妄想,如是聖人即墮成凡夫!以世尊不說凡聖相異因之有無,因此,等於是世尊默許說:聖人亦見凡夫之所見者,亦即,聖人亦見妄相,故亦有妄想。

“謂墮性相見故”:世尊為何不說?以世尊若說(不論是說有因、或無因,而令凡聖相異)便墮於諸法性相之分別見。

“異境界,非如彼等,如是無窮過”:世尊若說:聖人所行者,為異於凡愚之境界,非如彼等凡愚之妄想分別,世尊若如是說,則有無窮之過失。何以故?以聖人之境界既不同於凡愚,而一作如是說,即是落有所分別,若聖人與凡夫有分別,則聖人便是有妄想分別,如是豈非凡聖皆為有妄想分別?如是則染淨、凡聖、一切法皆壞,豈不是有無窮之過失?

【義貫】

“世尊”,一切“聖”人“亦不如是”生分別“見”,亦不“如”幻化所現染“事”而生“妄想”分別,此為由於聖人“不以自”心所現幻染“相”之“境界為”真實“境界故”。

“世尊,”然而“彼”諸聖人“亦”見諸法有圓成實“性自性相”,若如是者,則“妄想自性”亦“如是”而於聖智中“現”,即聖與凡皆有妄想;何以故?以世尊並“不說”成凡或作聖,為有相異之“因”,或並“無”相異之“因故”。為何不說凡聖之因為有、為無?“謂”若說有無者,則“墮”於諸法“性相”之分別“見故”。若世尊說:聖人所行者,為“異”於凡愚之“境界,非如彼等”凡愚之妄想分別,世尊若作“如是”說者,則有“無窮”之“過”失。(以聖人既有別於凡夫,則是聖人自心亦有分別,如是則凡聖同有妄想分別,一切法則亂、壞。)

【世尊,不覺性自性相故,世尊,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彼雲何妄想非妄想,如實知妄想?】

【注釋】

“不覺性自性相故”:謂凡夫以不覺知聖人所知之性自性相。

“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既不知有性自性相,則不可說“妄想自性”是由“性自性相”而生。“因”,由於。以知則有分別,有分別方生妄想;今不知:則無從分別,既不分別,應不生妄想。

“彼雲何妄想非妄想,如實知妄想”:彼凡夫人雲何能知妄想實非妄想,而能如實了知妄想所起之端?

【義貫】

“世尊,”凡夫以“不覺”知聖人所知之“性自性相故”,故實無妄想分別;“世尊”,因為凡夫既不知有性自性相,則“亦非”可言凡夫之“妄想自性”是“因”為對“性自性相”起分別而生的,以不知則無從分別之。若如是者,則“彼”凡夫之人“雲何”能得知“妄想”實“非妄想”,而“如實”了“知妄想”所起之端?

【世尊,妄想異,自性相異。世尊,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彼雲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實知?】

【注釋】

“妄想異,自性相異”:由於愚夫之妄想分別有異,則其所見之自性相亦各異。

“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不相似”,即相異。謂:這是因為眾生各依不相似(相異)之因,故令自心妄想所現之諸法自性相,有種種差別。“不相似因”,如凡外邪小之種種見皆不同。

“彼雲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實知”:“彼”,指一切諸法。謂彼一切諸法本身本來各各皆自不生妄想分別,而作是念言:我等為一為異、為常為斷等;然而彼自不分別之諸法,如何卻能令諸愚夫墮於不如實知,而生妄想?簡言之:自不妄想之諸法,雲何能令眾生生妄想?這可見妄想在於人,不在法;在心,不在境。因此,若心靜則境寂,人法雙忘。

【義貫】

“世尊”,由於凡夫之“妄想”分別有所差“異”,故其所見之諸法“自性相”亦各“異”(心異則所見境異)。“世尊,”這是因為眾生皆各依“不相似”(相異)之“因”去取著,所以令自心“妄想”所現之諸法“自性相”有種種差別(或現一、異,或現斷、常、有、無等等相)。“彼”一切諸法,“雲何”本來皆“各各”自“不”生任何“妄想”分別,謂我等為一、為異、為常、為斷(法本無言),“而”卻能令諸“愚夫”墮於“不如實知”,以致生種種妄想分別?這豈非因與果不相當?(以因性不妄想,果性亦應不妄想,才相當。)

【然為眾生離妄想故,說如妄想相,不如實有;世尊,何故遮眾生有、無有見事自性計著,聖智所行境界計著,墮有見?說空法非性,而說聖智自性事?】

【注釋】

“然為眾生離妄想故,說如妄想相,不如實有”:然佛說法,皆為欲令眾生得離於妄想,了知諸法皆非實有,而說如自心妄想所現之一切相,皆不如實而有。

“何故遮眾生有、無有見事自性計著,聖智所行境界計著,墮有見”?:“遮”,遮斷、遮止,令不起。“有、無有見”,即有無二見。“事自性”,指世間及出世間種種事,佛法與非佛法。此謂:世尊何故遮止眾生令不依有、無二見,因此不對世出世種種幻事之自性起計著為實有實無——然後,卻又於別處說聖智所行境界為實有,令人計著,因此反而墮於有見?

“說空法非性”:謂世尊又說空法亦非有自性,而令人墮於無見。以若連空法都無,則一切法皆都無。

“而說聖智自性事”:而後卻又說聖智自性事為實有,復令人墮於有見。

【義貫】

“然”而佛說法皆“為”欲令“眾生”得“離”於“妄想”,了知諸法皆非實有“故”,而“說如”自心“妄想”所現之一切“相”,皆“不”是“如實”而“有”;既然如是,則“世尊何故”要先“遮”止“眾生”妄想,令不依於“有、無有”之二妄想“見”,致令不對世出世種種幻“事”之“自性”起“計著”;然後世尊卻又於他處說“聖智所行境界”為實有,反而又令人“計著”,因此復“墮”於“有見”之妄想,此為何故?世尊又“說空法”(之理)“非”有自“性”(空法亦空),因此再令人墮於無見之妄想;“而”後世尊卻又再“說聖智自性事”為如實而有,復令人墮常見妄想,世尊雲何一再自語相違?

【佛告大慧:非我說空法非性,亦不墮有見說聖智自性事;然為令眾生離恐怖句故,眾生無始以來,計著性自性相,聖智事自性計著相見,說空法;大慧,我不說性自性相。】

【注釋】

“非我說空法非性”:並非我說空法非有自性,而墮於斷見、無見。

“亦不墮有見說聖智自性事”:亦不是因為墮於有見,而說聖智自性事。

“然為令眾生離恐怖句故”:然為令眾生離於對甚深法之恐怖故,因而以種種方便而曲示真理。

“眾生無始以來,計著性自性相”:以眾生自無始以來,即遍計執著諸法之性自性體相為實有、實無,以此執著故,若聞諸法實相為離有無,即生恐怖:著有者怖空,著空者厭有。

“聖智事自性計著相見,說空法”:於聖智事之自性計著起有、無相之見者,為令彼離於有無見故,因此說究竟真空之法。

“我不說性自性相”:是故我實非說一切法性自性體相為有為無,以法離有無,故不可說。

【義貫】

“佛告大慧:”並“非我說空法非”有自“性”,而墮於斷見、無見;“亦不”是因為“墮”於“有見”,而“說聖智”所知諸法“自性”之“事;然”而我“為令眾生離”於“恐怖”諸法究竟實相之“句故”,而以種種方便,曲示真理,以諸“眾生”自“無始以來”,遍“計”執“著”諸法“性自性”體“相”為實有、實無,若聞實相離相,離於有無,則生恐怖(以上為對世法起計著者);又有眾生,於“聖智事自性”起“計著”有、無“相”之“見”,我即為之“說”究竟真“空”之“法”,令彼離於對聖事起有無之妄想計著(以上是對聖法起計著者);是故“大慧,我”實“不說”一切法“性自性”體“相”,為有為無,以法離有無,故不可說。

【大慧,但我住自得如實空法,離惑亂相見,離自心現性非性見,得三解脫,如實印所印,於性自性,得緣自覺觀察住,離有、無事見相。】

【注釋】

“我住自得如實空法”:我安住於自得聖智、如實真空之法,亦即是本住畢竟妙空。此為證真。

“離惑亂相見”:即不墮一切邪倒,常居中道。此為離妄。

“離自心現性非性見”:“性非性”,有性無性,亦即有、無。謂離於分別自心所現之法為有為無之妄想見。此為達境唯心。

“如實印所印”:徹見所證之法性,皆為真如實際之法印所印定無誤。“印”者,吻合,印證。亦即證明是一,唯一實相。

“於性自性,得緣自覺觀察住”:於諸法之性自性相,得緣自覺聖智,而任運觀察安住。

“離有、無事見相”:離於有、無事二見之相。

【義貫】

“大慧,但我”則安“住自得”聖智“如實”真“空”之“法”,證於一相無相、“離”於一切“惑亂相”之邪“見”、倒見,及“離”於分別“自心”所“現”之法為有“性、非”有“性”之妄想“見”;以如是證真、離妄、達境唯心,故證“得”一切法性畢竟空寂、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得已,徹見所證法性皆為“如實印”(真如實際之印)“所印”定不謬。於是“於”一切諸法之“性自性”相,皆“得”以“緣自覺”聖智而任運“觀察”及安“住”,因此畢竟“離”於“有、無事”二邊“見”之行“相”;是故我實不說諸法自性相為實有實無。

【诠論】

此節為佛依自證而釋成不墮有無的原因。

【復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薩摩诃薩不應立是宗;所以者何?謂宗一切性非性故,及彼因生相故。說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則壞。】

【注釋】

“一切法不生者”:此為斥邪見不生之宗,非真不生者。

“菩薩摩诃薩不應立是宗”:謂菩薩不應如外道而建立此宗。

“謂宗一切性非性故”:謂彼外道乃宗一切法為有性、無性,而立此不生宗,而菩薩須離有無,以既有“有性”、“無性”,即非真無生,故不可立,此其一。

“及彼因生相故”:謂彼宗之因性,乃為以“生相”為因,方得建立是宗。換言之,即是:彼之不生實是根據“生”而來,因此“生相”是彼不生之因:若無此“生相”,何來彼不生?彼之不生既然是由生而來,則非真不生,這是很明顯的,因此外道之不生宗不得成立,以其因生而有故。此其二。

“說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則壞”:謂才立“不生”,“不生”即自壞,以“不生”既立,則生矣!又,不生即不可立,有法可立即有生,而非不生;故若立“不生”,即是自破壞自宗之宗旨。

【義貫】

“復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薩摩诃薩,不應”如外道而建“立是宗”旨;“所以者何?謂”彼乃“宗一切”法為有“性”與“非”有“性”(見一切法為有無),而立此不生之宗旨“故”,既以性非性而立者,則有性非性生,而非不生,故不可如是妄立,此其一。“及彼”宗之“因”性乃為以“生相”為不生之因“故”,然不生須以不生為因,方是真不生,此其不可立之二也。因此,才“說”立“一切法不生宗”,當下“彼宗則”自“壞”。

【诠論】

上面佛說妄想與聖智皆空、無相,乃真妄俱遣,是真不生之義;佛恐菩薩見此正理,便立之為宗,因而與外道所計之“不生”相混,故說此以破之。若言一切法不生,則言思俱絕,倘再言之已成非,而況妄立宗乎?又,無一法可立,朗朗真空,方是自覺聖智境界;若如彼外道起見而立“不生宗”,則反墮於情見。故佛說“不立”,是所以立!

又,不生有三種意義:一、諸法寂滅,當體不生,此為任運,無功用智;二、以般若觀照,諸法不生,此為有功用行;三、為外道所計之無句及雙非之“不生”。大慧在前面,一直以諸法無性之義,來難佛是倡染淨皆悉斷滅之論,這就變成雙非不生的邪見了。後來佛回答時,作結論說:“我住自得如實空法,離有無相”,便是開示當體不生之義。佛在此恐大慧以當體不生之見,雷同外道所邪計之不生,所以在此特別誡雲:外道所執之一切法不生者,凡我弟子,皆不應立是為宗。為什麼呢?因為若以“不生”為不生,則為取著此“不生”法之相,如是則其生熾矣。所以《十地經》說:“此菩薩不見少法生,不見少法滅,一切分別念智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現前。”這便是心智俱泯的境界,那還容得立宗呢?所以菩薩摩诃薩不應見有少法可立,是故不立,此為真不生,是乃合於不生之旨。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壞者:以宗有待而生故: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不壞相不生故。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說則壞。】

【注釋】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壞者”:彼宗由於立一切法不生,反而令彼宗自壞其說。以下佛再舉出三個自壞的原因。

“以宗有待而生故”:“有待”,有所待,有所對待,即有所依。“生”,即立。此謂以彼所宗之不生,系有待於“生”而生,故其說自壞,此其一。

“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又彼宗以立不生之論,故反令彼說入於一切生滅之法,以有所立,即入有為生滅之法,是故其說自壞,此其二。

“不壞相不生故”:“不壞”,即不壞滅,亦即不生不滅。謂畢竟不壞滅之相,乃從本不生;今外道所計之不生,實為有生,故非不壞,亦非不生,是故其說自壞,此其三。

【義貫】

“彼宗”以立“一切法不生”故,反而令“彼宗”自“壞”其說“者”,有三原因:一者,“以”彼“宗”之不生系“有待”於生“而生故”,此為其說自壞者一;“又”,二者,“彼宗”以立“不生”之論,反令彼說“入”於“一切”有為生滅之“法”中“故”,此為其說自壞之因者二;三者,畢竟“不壞”不滅之“相”,乃從本“不生故”,不可言有所立,今既有立,必是有壞滅之法;有壞滅,則非不生,此為其說自壞之因者三。因此“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說則”是自“壞”其宗。

【大慧,有無不生宗,彼宗入一切性,有無相不可得。

大慧,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性不生而立宗,如是彼宗壞;以有無性相不生故,不應立宗。】

【注釋】

“有無不生宗”:又有外道立“有”、“無”種皆不生之宗。前面所說,只是以“無”為不生,現在這派,更轉計有、無皆不生。

“彼宗入一切性”:彼宗所計之有種、無種,亦入於一切生滅性中。

“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法不生而立宗”:“若使”,假使。假使外道以所計之有種、無種皆不生,而言一切法皆不生,因而立宗,如是則龜毛兔角亦可立宗,以其所計之有種、無種,但有言說,並無實體,同於龜毛兔角,雲何而可依之立宗?

“以有無性相不生故,不應立宗”:以有種、無種唯是自心妄想所現,其性相皆實不曾生起,故不應以之立宗。

【義貫】

“大慧,”又有外道立“有”種、“無”種皆“不生”之“宗”旨,而“彼宗”所計之有種無種實亦“入”於“一切”生滅“性”中,然而其“有、無相”實“不可得”,有無相既不可得,如何能以之而立宗?

“大慧”,退一步而言,“若使彼宗”以本無有體之有種無種皆“不生”,而言“一切”法“性”皆“不生”,因“而立宗”則龜毛兔角亦可立宗,因此若“如是”立論,“彼宗”則自“壞”其說;“以有”種、“無”種之“性相”,皆實“不”曾“生”,同於龜毛兔角,但是自心妄想,“故不應”以之“立宗”。此為不應立之因者三。

【五分論多過故,展轉因異相故,及為作故,不應立宗分。謂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不應立宗。】

【注釋】

“五分論多過故”:“五分論”,宗、因、喻、合、結,又名三支比量,為外道議論之虛妄架構。“多過”,五分論之過為:一、“宗”有相量相違等九過;二、“因”有遍是宗法性等十四過;三、“同喻”有所立不成等五過;四、“別喻”有能立不遣等五過,合共三十三過。

“展轉因異相故”:以其展轉而得之生因,一再變異為他相,非為同品自相因。

“及為作故”:“為”,有為。“作”,有作。謂又墮於有為、有作。若有為、有作,即是無常生滅,非真不生也。

“謂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謂既然外道於一切法不生論,不應立宗,則於一切法空,亦不應立宗,以立則非空。

“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不應立宗”:同樣的,於一切法無自性,亦不應立宗,以立則成妄有自性。

【義貫】

一者,因外道虛妄架構之“五分論”有“多”種“過”失“故”;二者,以其“展轉”而起之生“因”變“異”為他“相故”,非為同品自相因;“及”三者,以其為墮於有“為”、有“作故”——若是有為有作,則是無常生滅,非是不生;以如是等因,故其“不應”有“立宗”之“分”;此為不應立宗之因者四。是故“謂”既然外道於“一切法不生”不應立宗,“如是”,同樣的,菩薩於“一切法空”亦不應立宗,以立則非空;“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亦“不應立宗”,以立則成妄有自性。

【大慧,然菩薩摩诃薩,說一切法如幻夢,現不現相故,及見覺過故,當說一切法如幻夢性,除為愚夫離恐怖句故。

大慧,愚夫墮有無見,莫令恐怖,遠離摩诃衍。】

【注釋】

“然菩薩摩诃薩,說一切法如幻夢”:一切法不生固不應立宗,然而菩薩亦可應機而為執境實有實無者,說一切諸法皆悉如幻如夢,令離執著。

“現不現相故”:一切法如幻如夢,乃由迷悟不同,而有“現”與“不現”;以執之即現,不執即不現相,然皆非實有,如是開示,令離實有實無之執。

及見覺過故:“見覺”,見聞覺知。上面為對執“境”為有無者說,此為對執“心”為實者說見聞覺知亦皆如幻如夢,令了唯心無性。

“除為愚夫離恐怖句故”:除了為令愚夫不生恐怖,則不說外,其余皆可視機而廣說或略說。

“愚夫墮有無見”:以愚夫之墮有無惡見者,一聞離於有無、究竟中道之如幻如夢法,即大恐怖。

“莫令恐怖,遠離摩诃衍”:“摩诃衍”,全名為摩诃衍那(Mahayana),義為大乘,即佛道義;以大乘甚深,小心量人不能容受,是故須循序漸進,令根機漸漸成熟長大,而後為說深妙大法,勿於非機而說深法,令彼恐怖,不能忍受,而遠離大乘道。

【義貫】

“大慧”,一切法不生固然不應立宗,“然菩薩摩诃薩”,亦可應機而為執境實有、實無者,“說一切法如幻”如“夢”,一切諸境,乃由迷悟不同,而有“現”與“不現相”之別,然皆非實有,為欲令離有無之執著“故,及”為令執心為實者離於“見”聞“覺”知之“過”,曉了唯心無性“故”,若如是者,即“當”為“說一切法如幻”如“夢性;除”了“為”令小根智之“愚夫離”於“恐怖句故”,則不說。

“大慧”,以諸“愚夫”之“墮”於“有無”惡“見”者,無始來,為惡見所熏,一聞離有無、究竟中道之如幻如夢法,則生恐怖,菩薩說法,“莫令”彼因“恐怖”,而“遠離摩诃衍”。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無自性無說,無事無相續,彼愚夫妄想,如死屍惡覺。

一切法不生,非彼外道宗,至竟無所生,性緣所成就。

一切法不生,慧者不作想,彼宗因生故,覺者悉除滅。】

【注釋】

“無自性無說”:一切法本無自性,亦無言說。

“無事無相續”:實無生滅事,亦無五陰相續相。

“彼愚夫妄想,如死屍惡覺”:“惡覺”,惡知惡覺,即邪見。謂而彼愚夫妄想分別,立不生宗,其惡知惡覺即猶如死屍之無知。

“一切法不生,非彼外道宗,至竟無所生”:謂正理之一切法不生,乃當體不生,非如彼外道所立之宗,謂須至於究竟斷滅之無所生,方成其所謂之“不生”。

“性緣所成就”:“性”,勝性。“緣”,作者等緣。謂外道之勝性及作者等緣所成就之不生,非佛所說緣空之不生。

“一切法不生,慧者不作想”:謂一切法不生,有智之人尚不作不生之想,豈作“不生”為有生而立宗乎?

“彼宗因生故,覺者悉除滅”:彼不生宗乃因“生”而有故,覺者於此妄想則悉除滅,不起心立少法。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法本“無自”體“性”,亦“無”言“說”,實“無”生滅“事”,亦“無”五陰“相續”相,然而“彼愚夫妄想”分別,而立不生宗,卻“如死屍”一般,落於無知之“惡覺”。

正理之“一切法不生”者,乃當體不生,並“非”如“彼外道”所立之“宗”,謂須“至”於究“竟”斷滅之“無所生”,方成不生。外道之勝“性”、及微塵、作者等“緣所成就”之不生,非佛所說緣空之不生。

“一切法不生,”有智“慧者”於是中尚“不作”不生之“想”,而況以不生為有生,而建立不生之宗乎?“彼”不生“宗”乃“因生”而有“故”,然而“覺者”於此妄想則“悉除滅”,不起心立少法。

【譬如翳目視,妄見垂發相;計著性亦然,愚夫邪妄想。

施設於三有,無有事自性;施設事自性,思惟起妄想。

相事設言教,意亂極震掉;佛子能超出,遠離諸妄想。

非水水想受,斯從渴愛生;愚夫如是惑,聖見則不然。】

【注釋】

“施設於三有,無有事自性”:“施設”,建立。“三有”,三界。謂以假名施設於三界,而三界乃凡夫妄想所現,其實無有實事之自體性。

“施設事自性,思惟起妄想”:然愚夫卻由此假名施設事之自性,而思惟分別,橫起妄想計度。

“相事設言教,意亂極震掉”:“相”,名相。“意亂”,心意動亂。“震掉”,“掉”同“悼”,震驚悲悼。此謂,以假名相所施設之言教,凡愚由起意妄想分別,而動亂心識,極其震驚或悲悼,以非其境界故。

“佛子能超出”:唯有佛子能當體超出。“佛子”,菩薩。

“非水水想受,斯從渴愛生”:謂陽焰非水,而群鹿卻起實水之想與覺受。如是之妄想與覺受,為從自心之渴愛生。

【義貫】

“譬如”人以“翳目”而“視”,則“妄見”空中有五色“垂發”(毛輪)之“相”現;妄想“計著”諸法之“性”為實有實無“亦然”,此乃“愚夫”依“邪”見而“妄想”分別者。

假名“施設於三有”,而三界乃凡夫妄想所現,並“無有”實“事”之“自”體“性”;然愚夫卻依此假名“施設事”之如幻“自性”,而“思惟”分別,橫“起妄想”計度。

以假名“相事”所施“設”之聖“言教”,凡愚於此起“意”分別、動“亂”心識,因而“極”其“震”恐悲“掉”(悼),以非其境界故,壞其邪見故。唯有“佛”之真“子能”當體究竟“超出”一切,而“遠離諸妄想”。

陽焰“非水”,而群鹿卻起實“水”之“想”與覺“受”,如“斯”之妄想與覺受,乃“從”自心之“渴愛生;愚夫”見境而起“如是”妄“惑”,若以“聖”智照“見則不然”。

【聖人見清淨,三脫三昧生,遠離於生滅,游行無所有;

修行無所有,亦無性非性,性非性平等,從是生聖果。

雲何性非性?雲何為平等?謂彼心不知,內外極漂動;

若能壞彼者,心則平等見。】

【注釋】

“聖人見清淨”:最初八句為重頌“我住自得空法”。“清淨”,因聖人安住真空之法,達境唯心,心亦不取,故名清淨。又聖人以正智,觀見三界之相,無有煩惱生死,故雲清淨。

“三脫三昧生”:由見清淨無著,而三解脫之三昧妙門生起。“三昧”,定慧等持。

“游行無所有”:“無所有”,即真空、無相之境界。

“修行無所有,亦無性非性”:“性非性”,有性無性,亦即有、無。謂聖人如是修行真無所有之無相境界,然亦不墮有、無之妄計,以一墮有、無性,即非無所有。“修行無所有”,凡所修行皆空無相,故雲“無所有”。

“性非性平等”:聖人徹見有無悉皆平等。

“雲何性非性?雲何為平等”?:謂凡夫雲何而見三界諸法有性與非性之別?而聖人雲何而得見一切法平等?

“謂彼心不知,內外極漂動”:這是由於彼凡夫人心不了知諸法一相,而妄想分別,則見內根身、外器界一切法,皆極其漂蕩動亂無常,以其心不寂,故所見亦不寂,此乃心生法生也。

“若能壞彼者,心則平等見”:若能壞彼妄想,其心則能生平等之見。

【義貫】

“聖人”之知“見清淨”無著,故“三”解“脫”之“三昧”妙門從是而“生”,因此而得“遠離於生滅”之妄想,“游行”於“無所有”、真空無相之境界。聖者如是“修行”真“無所有”之無相境界,“亦無”有“性”與“非性”之妄計,究竟遠離有無之見,徹見有“性”與“非”有“性”悉皆“平等,從是”而“生”一切“聖”智之“果”。

凡夫“雲何”而見三界諸法有“性”與“非性”之別?聖見“雲何”而“為”當念“平等”,無有妄想分別?“謂彼”愚夫以“心不”了“知”諸法平等一相,故見“內”根身、“外”器界一切諸法“極”其“漂”蕩“動”亂無常,以其心不寂,故所見亦不寂。“若能壞彼”妄想分別“者”,其“心則”生“平等”之“見”。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如攀緣事,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施設;所攝受非性,攝受亦非性;以無攝故,智則不生,唯施設名耳。】

【注釋】

“如攀緣事,智慧不得”:“攀緣”,所攀緣。“事”,境界。“不得”,不可得、不可取。此謂:心所攀緣之境界,以智慧觀察,悉不可得。

“是施設量建立施設”:唯是假名施設量所建立施設者。施設即前面所說妄想所建立之境界。

“所攝受非性,攝受亦非性”:不但所攝受之境非有自性,連能攝受之心亦非有自性。

“以無攝故,智則不生”:“無攝”,無能攝、所攝。“攝”,即取。謂以實無能、所取,心境皆亡,故智實不生。此為離能離所、心量亦亡之究竟寂靜境界。於此境界,智相亦不可得,故言“不生”。

“唯施設名耳”:如是心境無性,故唯是妄想施設之假名而已。此即達真了妄。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曰:世尊,如世尊”所“說”者:“如”於心所“攀緣”之境界“事”上,以“智慧”觀察,皆“不”可“得”,唯“是”假名“施設量”所“建立施設”耳;如是觀察已,則見不但“所攝受”之境“非”有自“性”,連能“攝受”之心“亦非”有實自“性;以”徹見實“無”能“攝”、所攝,心境俱泯“故,智”相“則”亦“不生”,湛然常寂,是則心境無性,“唯”是妄想“施設”之假“名耳”。

【雲何,世尊,為不覺性自相、共相異不異故,智不得耶?為自相共相,種種性自性相隱蔽故,智不得耶?為山巖、石壁,地、水、火、風障故,智不得耶?為極遠、極近故,智不得耶?為老、小、盲、冥,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

【注釋】

“雲何”:從這以下,是不得如來真意者之問難。在“雲何”之下,唐譯有“何故彼智不得於境?”魏譯有:“若言智慧不能取者”。根據此問難之意,為指無境以當智,亦即,沒有境界可以為智所取,稱為“智不得”,而非說智體亦無,稱為“智不得”。

“為不覺性自相、共相異不異故,智不得耶”:“性”,法,指陰界入等諸法。“異不異”,一、異。此謂:抑或因為不能覺知陰界入等諸法之自相與共相之一或異故,因而令彼智不能得於境?

“為老、小、盲、冥,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還是因為太老、太少、眼盲、心昏冥、諸根不具等原因,而令彼智不能得於諸境?

【義貫】

“雲何”而說智不得於境?“世尊,”是否因“為不”能“覺”知陰界入諸“性”(諸法)之“自相”與“共相”為“異”或“不異故”,因而令彼“智不”能“得”於境“耶”?抑“為”因諸法“自相、共相”及“種種性”(種種法)之“自性”互“相隱蔽故”,而令“智不得”於諸境“耶”?或“為”因“山巖、石壁,地、水、火、風”等之“障”蔽“故”,而令“智不”能取“得”諸境“耶”?抑“為”因“極遠”或“極近故”,而令“智不”能“得”於境界“耶”?抑“為”因太“老”、太“小”、目“盲”、心昏“冥。諸根不具故”,而令“智不”能“得”於諸境“耶”?

【世尊,若不覺自共相異不異,智不得者,不應說智,應說無智,以有事不得故。】

【注釋】

“以有事不得故”:“事”,境界。以有境界而卻不能得知,故不能說是有智;因為智以了境為功,今既有境界,而智卻不能了知,即不能說有智,應名無智。

【義貫】

“世尊,若”因“不”能“覺”知諸法之“自共相”為“異”與“不異”,種種不同之相,而令“智不得”境“者”,則“不應說”有“智,應說無智,以”實“有”境界“事”,而於彼卻“不”能“得”知“故”。

【若復種種自共相、性自性相隱蔽故,智不得者,彼亦無智,非是智。

世尊,有爾焰故智生,非無性;會爾焰故名為智。】

【注釋】

“有爾焰故智生,非無性”:“爾焰”,所知境。謂以有所知境故能引智生,然而並非無所知境之性。

“會爾焰故名為智”:以智去會合所知境,而了知之,即名為智。

【義貫】

“若復”因陰界入諸法之“種種自共相”與“性自性”(種種性、相)互“相隱蔽故”,而令“智不得”於境“者,彼亦無智,非是”有“智”。

“世尊,”以確“有爾焰”(所知境)存在“故”應能引“智生”,然而並“非無”所知境之“性”,而卻於彼不能了知,因此是無智;以用智去“會”合“爾焰”境,而了知之,“故名為智”。

【若山巖、石壁,地、水、火、風,極遠、極近,老、小、盲、冥,諸根不具,智不得者,此亦非智,應是無智,以有事不可得故。】

【義貫】

或者、“若”因“山巖、石壁,地、水、火、風,極遠、極近”,太“老”、太“小”、目“盲”、心“冥,諸根不具”等種種內外障礙,而令“智不”能“得”於諸境“者,此亦非”有“智,應是無智,以”實“有”境界“事”,而卻於彼“不可得”知“故”。

【佛告大慧:不如是;無智應是智,非非智,我不如是隱復說攀緣事。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覺自心現量,有、無有外性非性,知而事不得;不得故,智於爾焰不生,順三解脫,智亦不得;非妄想者,無始性非性虛偽習智,作如是知;是知彼不知,故於外事處所,相性無性,妄想不斷。自心現量建立,說我、我所相,攝受計著,不覺自心現量,於智爾焰而起妄想,妄想故,外性非性觀察不得,依於斷見。】

【注釋】

“不如是;無智應是智”:並非如此,並不如你所說的無有智慧,應是有智。

“非非智”:並非非有智;亦即並非無智。

“我不如是隱復說攀緣事”:我不如是由於前境隱蔽,令凡夫不能了知,即說:實有所攀緣之境事,然卻無智。以上為總斥大慧所說之執“有境無智”。

“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我所說之智慧不得於境者,是指了悟一切法皆是假名施設量之所建立,並無實體;亦即,以智慧觀之,不執境為實有,故說智不得,並非有而不得,而是以其非實有而不得;以非實有,故不可得,是名“不得”。此則大異於大慧所誤解者,大慧以為境為實有,只因種種因緣所障而不能得,故稱不得;而反以此謬誤之智“不得”而說成是“無智”。簡言之,“不得”是智,是聖人以甚深智慧觀察,了法無相、無實自性,皆不可得,因此在這“不得”之聖言量本身,即是甚深智慧。而凡夫不了此,見相,計著,欲有所得,反而計“有所得”名智;若說“不得”,彼反以為是無智,如是顛倒見,故生流轉。

“覺自心現量,有、無有外性非性”:覺了一切諸法皆是自心現量,有與無等一切外法皆非有自性。“外性”,外法之性,即外法。

“知而事不得”:以如是了知,知一切境界皆不可得,以無自性故。“事”,即心所攀緣之境界。

“不得故,智於爾焰不生”:以了境不可得,故境不牽心,心不緣境,心境兩忘,因此圓明寂照之智於爾焰境便不生妄想攀緣計著,亦即不於境上生心,於相離相,如如不動。

“順三解脫,智亦不得”:因此隨順法性而入三解脫門,然於此解脫門,智亦不取得:以有取得,即非空、無相、無願解脫。以上為如來開闡以無所得而了妄、契真、證三脫門的自證境界。

“非妄想者”:謂如是聖智不得之境界,非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無始性非性虛偽習智,作如是知”:“性非性”,有無。“習”,熏習。“智”,虛妄分別之智,非真智。謂凡愚由無始世來,對諸法之有性非有性,以虛偽熏習,妄分別智計著,而作如是知解。

“是知彼不知”:如是之知解,即顯示彼實不了知。

“故於外事處所,相性無性,妄想不斷”:由於不了知此無知之知,故於外事境處所,及其相之有性無性,妄想分別不斷。

“自心現量建立,說我我所相,攝受計著”:謂如來為令凡愚覺了一切諸法皆是自心現量之所建立,故為之說:凡夫以著我我所相,而攝受計著計法。

“於智爾焰而起妄想”:“智”,能知。“爾焰”,所知。謂愚夫於能知之智,及所知之境,起妄想,種種計著。

“妄想故,外性非性觀察不得,依於斷見”:以妄想計著故,於外之性非性,觀察分別而不能取得,遂起邪見,依著於斷滅惡見,言智為無。

【義貫】

“佛告大慧:”並“不如是”,並非如你所說的“無智”,而“應是”有“智”,並“非非”有“智;我”並“不如是”以前境“隱復”,令智不得,而“說”實有所“攀緣”之境界“事”,然卻無智。

我所說之“智慧不得”者,是指了悟一切諸法皆“是”假名“施設量”之所“建立,覺”了一切諸法皆是“自心現量”,所見之“有”與“無有”等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

此即是如實了“知而”見一切“事”境界皆“不”可“得”,以了境實“不”可“得故”,境不牽心,心不緣境,故“智於爾焰”境“不生”妄想,心境皆寂,因此能隨“順”而入“三解脫”門,然於此解脫,以“智”觀察“亦不得”其量。如是之聖智究竟不得少法之境界,“非”凡夫“妄想”所及“者”,以愚夫由“無始”世來,對一切諸法之有“性、非”有“性”,以“虛偽”熏“習”所成之妄分別“智”計著,而“作如是知”解;而如“是”之“知”解,即顯示“彼”實“不”了“知”;由於不了知此知之妄,“故於外事”境“處所”,及其“相”之有“性無性,妄想”分別“不斷”。如來為令凡愚覺了一切諸法皆唯“自心現量”之所“建立”,故為“說”凡夫以著“我、我所相”,而“攝受計著”諸法,“不”能“覺”知唯是“自心”所“現量”,致“於”能知之“智”及其所緣之“爾焰”境“而起”種種“妄想”計著;以“妄想”計著“故”,因而於“外”法之“性非性”(有無)“觀察”分別,然而卻“不”能“得”知其究竟,遂起邪見,於是“依”著“於斷”滅惡“見”,言智為無。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語:

有諸攀緣事,智慧不觀察,此無智非智,是妄想者說。

於不異相性,智慧不觀察,障礙及遠近,是名為邪智。

老小諸根冥,而智慧不生,而實有爾焰,是亦說邪智。】

【注釋】

“有諸攀緣事,智慧不觀察,此無智非智”:“事”,境界。謂若言實有所攀緣之境界,而智慧不能觀察見之,即說此為無智,或非有智。“智慧不觀察”即頌上“智不得”。

“是妄想者說”:是為妄想計著見者說,非智者之言。以計有外境可緣著,是凡夫之智;了境唯心者,是正智之智。

“於不異相性,智慧不觀察”:“相”,自共相。謂若於陰界入諸法異、不異之自共相之性,智慧不能觀察而得者。此即頌上“若不覺自共相異不異,智不得者。”

“障礙及遠近,是名為邪智”:或由於種種障礙、及太遠、太近等所致,而不得者,亦是無智。作如是說者,名為邪智,非真智。

“老小諸根冥,而智慧不生”:或言由於年紀太老、太小,及諸根不完具,或心昏冥等,而令智慧不生,因此說無智。

“而實有爾焰,是亦說邪智”:而同時卻言實有所知之爾焰境界,如是說者,亦是邪智妄計。蓋以隨境有無,但是妄想;真智者,即不隨境生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言實“有諸”所“攀緣”之境“

事”,而“智慧不”能“觀察”而見,即說“此”為“無智”、或“非”有“智,是”為“妄想”計著見“者說”,非智者所道。

若復言“於”陰界入諸法,異、“不異”之自共“相”之“性,智慧不”能“觀察”而得者,即說是無智,或由於種種“障礙及”太“遠”、太“近”等所致,而不得者,亦是無智;如“是”說者,“名為邪智”,非為真智。

或言由於太“老”、太“小、諸根”不具、及心昏“冥”等,“而”令“智慧不生”,因此說無智慧,“而”同時卻言“實有”所知之“爾焰”境界,“是亦說”名為“邪智”,非聖言也,以正智不隨境生滅故。

【復次大慧,愚癡凡夫,無始虛偽惡邪妄想之所回轉,回轉時,自宗通及說通,不善了知,著自心現外性相故,著方便說,於自宗四句清淨通相,不善分別。】

【注釋】

“回轉”:回向轉變,謂回內向外,轉智為識,轉淨為染。

“自宗通及說通”:即自心本具足之宗通及說通。

“著自心現外性相故”:執著自心所現外法,為實有實無,這是因不善了知宗通相所致。

“著方便言說”:執著如來以智慧方便所立之言說之教,此為以不了說通之所致。

“於自宗四句清淨通相”:“四句清淨”,即離於四句之義,以離四句,故得四句皆淨,而不染著之。謂於自心宗本離四句法之清淨通相,不能了知。

【義貫】

“復次大慧,愚癡凡夫”,由於“無始”世來,為自心“虛偽惡邪妄想之所回”向“轉”變,當其“回轉時”,即令其於“自”心本有之“宗通及說通,不”能“善了知”:一者,以不了自宗通,而執“著自心”所“現”之“外”法“性相”為實有實無“故”;二者,以不了說通,因而執“著方便”言“說”教中之名字章句,而“於自”心“宗”本離“四句”法,離過絕非、“清淨”無相之“通相不”能“善分別”明了。

【诠論】

這是如來作結論說,由於不善宗、說二通,才會如是謬興問難。大慧方才舉智不得之義為問,不知所謂智不得,是說心境既空,智體亦寂,稱為智不得;反而說是智不能覺知諸法之一異等相,或由於山壁等外障、老小盲冥等內障,智不知境,稱為“智不得”。如來答以:知“無得”之知,方是真知。因此在此作結論說:凡夫之所以不知聖智之知,而謬以為無智者,蓋由於凡愚自無始來,由虛偽妄想分別之所回轉,因而於本有之自宗通與說通,變成不能了知,以不了知故,而執著自心所現境界,及著言說,因此不能善入離過絕非,清淨之實相境界。

【大慧白佛言:誠如尊教;惟願世尊為我分別說通及宗通,我及余菩薩摩诃薩,善於二通,來世凡夫聲聞緣覺,不得其短。】

【注釋】

“來世凡夫聲聞緣覺,不得其短”:“不得其短”,“短”,偏廢之義。謂於宗通而於說不通,則其短在於不能善化導他人;於說通而於宗不通,則其短在於自行不得其旨;二者俱通,則無有短少。此謂於未來世,教化凡夫,二乘,令於此二通無有偏廢之短。

【義貫】

“大慧白佛言:誠如尊教;惟願世尊為我分別”開示“說通及宗通”相,令“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善”通達“於”此“二通”法,而於未“來世”,以此二通法,教化諸“凡夫、聲聞、緣覺”,令於此二通平等修學,“不得其”偏廢之“短”。

【诠論】

前面大慧菩薩已問過宗通與說通,此處為什麼再問?前面的宗說二通,是通於三乘的,如前經文所說:“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謂宗通及說通。”而此處的宗說二通,即是佛所自證,不共三乘的,如下面經文所說;“三世如來有二種法通,謂說通及自宗通。”上面已達三乘之通相,此處更進一步,求於如來自行之境界,以期達於究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三世如來有二種法通,謂說通及自宗通。

說通者,謂隨眾生心之所應,為說種種眾具契經,是名說通。】

【注釋】

“說通”:有二義:一、於一切言說之教皆通達之義;二、說了令人通達之義。說通旨在利他。

“隨眾生心之所應”:“應”,相應。為隨順眾生心之所相應者。

“為說種種眾具契經”:“眾具”,眾善具足,所謂初善、中善、後亦善。“契”契理契機。契理者,謂妙符中道;契機者,謂巧應三根。又,眾具之義,亦為理無不赅,機無不攝之義。

【義貫】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問,“谛聽谛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解“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如來,有二種法通”:所“謂說通及自宗通。

“說通者,謂”能“隨眾生心之所”相“應”者,而“為說種種眾”善“具”足之“契經,是名說通”。

【自宗通者,謂修行者離自心現種種妄想,謂不墮一、異、俱、不俱品,超度一切心意意識,自覺聖境界,離因成見相,一切外道聲聞緣覺墮二邊者,所不能知,我說是名自宗通法。

大慧,是名自宗通及說通相,汝及余菩薩摩诃薩,應當修學。】

【注釋】

“自宗通”:通達自心地之佛心宗。

“離因成見相”:“因”,因緣。離於諸因緣所成妄見之相,亦即心境皆離。

“汝及余菩薩摩诃薩,應當修學”:因如來自證之法,非為邪外偏小,著空有二邊者之所能知能入,唯大乘菩薩能修能證,故誡雲:應當修學。

【義貫】

“自宗通者,謂修”真實“行者,離”於“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分別:即“謂不墮”於“一、異、俱、不俱”等四句之“品,超”越“度”過“一切心意意識”,入於內證“自覺聖”智所行“境界,離”於諸“因”緣所“成”妄“見”之“相”,此為“一切外道、聲聞、緣覺墮”於“二邊”惡見“者,所不能知”之境界。“我說是名”為諸佛之“自宗通法”。

“大慧,是名”為如來所行“自宗通及說通”之行“相,汝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應當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此義,而說偈言:

我謂二種通,宗通及言說,說者授童蒙,宗為修行者。】

【注釋】

“我謂二種通”:“謂”,說也。

“說者授童蒙”:“童蒙”,愚夫也。“蒙”,蒙蔽也,以愚夫為自心所現內外境界之所蒙蔽,不見真性,故稱“蒙”;以其智如是受蒙蔽,於正理一無所知,如孩童之無知,故稱“童”。又,以說通,種種方便,漸令啟蒙,漸修漸入,以愚夫之無始積習,非一時可啟故。

“宗為修行者”:“修行”,修如實行,證如實理者。此為大根利智者,故可為之說宗通,令其頓修頓證,不假方便。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正法中“謂”有“二種通”法,即“宗通及言說”通。“說”通“者”,為教“授童蒙”,令漸去執而了知;“宗”通者“為”開示“修”真實“行者”,令頓證悟。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一時說言:世間諸論,種種辯說,慎勿習近,若習近者,攝受貪欲,不攝受法。世尊何故作如是說?】

【注釋】

“世間諸論”:即路伽耶陀,外道之順世論者。亦即順世外道,乃隨順世間凡情所計,而說諸法是常,是有等邪論,又稱惡論,亦稱世論。《法華經嘉祥義疏》曰:“路伽耶陀者,如此方禮儀名教儒墨之流也。……又言,路伽耶陀者,翻為世間行。”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曾有“一時說言:世間”之“諸”言“論”,及其“種種辯說”,為佛弟子者“慎勿習”學親“近,若習”學親“近者”,則但“攝受”世間“貪欲”,而“不”能“攝受”正“法。世尊何故”而“作如是說?”

【诠論】

佛在前面偈中即說:“說者授童蒙”,大慧因此疑:既要授童蒙,為應其機,是否要學習世論?

【佛告大慧:世間言論,種種句味、因緣、譬喻,采集莊嚴,誘引诳惑愚癡凡夫,不入真實自通,不覺一切法,妄想顛倒,墮於二邊;

凡愚癡惑而自破壞,諸趣相續,不得解脫,不能覺知自心現量,不離外性自性妄想計著;

是故世間言論,種種辯說,不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诳惑迷亂。】

【注釋】

“種種句味”:種種文句趣味。

“不入真實自通”:不能入於真如實在自性宗通之法。

“凡愚癡惑而自破壞”:謂以癡惑,而自破壞正見,自失正道,亦令他失。

【義貫】

“佛告大慧:世間”種種“言論”,但以“種種”文“句”趣“味”,說“因緣、譬喻”,廣為“采集”,矯飾“莊嚴”,以“誘引诳惑愚癡凡夫”,而令“不入”於“真”如“實”在“自”性宗“通”之法,“不”能“覺”了“一切”諸“法”唯心現量境界,而落於“妄想顛倒,墮於”有無斷常等“二邊”妄見;

此皆是“凡愚”以“癡惑”故,“而自破壞”正見,自失正道,因此於“諸趣相續”受生,永“不得解脫”,何以故?以“不能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現量”故,“不”能“離”於“外”法“法自性”之“妄想計著;”

以“是”之“故,世間”之“言”說戲“論,種種”詭“辯”言“說,不”能解“脫”三界“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一切苦聚,但令自他“诳惑迷亂”而已。

【大慧,釋提桓因,廣解眾論,自造聲論。彼世論者,有一弟子,持龍形像,詣釋天宮,建立論宗,要壞帝釋千幅之輪:隨我不如,斷一一頭,以謝所屈。作是要已,即以釋法摧伏帝釋,釋墮負處,即壞其車,還來人間。

如是大慧,世間言論,因譬莊嚴,乃至畜生,亦能以種種句味,惑彼諸天及阿修羅,著生滅見,而況於人?

是故大慧,世間言論,應當遠離,以能招致苦生因故,慎勿習近。

大慧,世論者,唯說身覺境界而已。】

【注釋】

“釋提桓因”:帝釋天,為三十三天主。

“聲論”:又稱聲明記論。有兩種:

一、婆羅門所計者,以其崇奉四吠陀論,謂其論之聲,為誦諸法實義之梵王聲,故是常住,他聲不契實義,故為無常。

二、婆羅門以外之聲論師,此又有二派;聲顯論與聲生論:

(一)聲顯論——謂音聲之性,乃本來實有、且常住,然須待名句文等諸緣方顯於世,而其名句文之音響,即是無常。

(二)聲生論——謂非有本來實有之聲性,須待眾緣始生,此性生已,則常住不滅。又,聲論,梵文為毘伽羅論。簡言之,聲論師之言,不外計著音聲性為常或無常而已。

“持龍形像”:即現為龍身。

“建立論宗”:建立自論之宗旨。

“要壞帝釋千幅之輪”:“要”,誓約。

“隨我不如”:我若不如。

“作是要已”:“要”,約。

“即以釋法摧伏帝釋”:即以帝釋所造論之法問難,而摧伏帝釋。

“釋墮負處”:帝釋墮於敗負處。

“還來人間”:彼世論弟子還來人間。

“乃至畜生”:乃至以畜生之形。“畜生”,指龍。

“而況於人”:而況於人而能不受迷惑?

“以能招致苦生因故”:以能招致眾苦生起之因故。以世論墮於斷常有無,如是起惑造業,故是三界生死苦因。

“唯論身覺境界”:唯說現前身心見聞覺知之境界,故是生滅法。

【義貫】

“大慧”,帝釋天“釋提桓因,廣解”世間“眾論,自造聲”明記“論”。一時“彼世論者,有一弟子”,變化其身而“持龍”之“形像”,往“詣”帝“釋”之“天宮”,“建立”其自所造聲“論”之“宗”旨,作是“要”約言欲擊“壞帝釋千幅之輪”,且言:“隨我”之立論若“不如”於你,則願“斷一一頭,以謝所屈”負者。“作是要”約“已,即以”帝“釋”所造論之“法”,舉以問難,而“摧伏帝釋”,以帝“釋墮”於敗“負”之“處”,彼世論弟子“即壞其”千幅輪“車”,然後復“還來人間”。

如是大慧,世間言論”,以“因”緣“譬”喻等巧飾“莊嚴”,虛偽不實,“乃至”連以“畜生”之形,“亦能以”彼“種種”不實文“句”趣“味”,來诳“惑彼諸天”眾,“及阿修羅”,令其執“著生滅見,而況於”凡夫“人”,怎能不受其迷惑? ”

“是故大慧,世間”之“言論,應當遠離,以”其“能招致”眾“苦生”起之“因故,慎勿習”學親“近。

“大慧,世論者,唯說”現前“身”心見聞“覺”知之“境界而已”,是生滅法。

【诠論】

此節主要是舉事例,以明世論之惡,不應習學親近;若習學者,即連帝釋之尊,都要被畜生以花言巧語迷惑,更何況是人而能不受迷惑?再者,世論者不現畜生身,而現人身,豈不更惑人?可見世論惑人之深。

【大慧,彼世論者,乃有百千。但於後時後五百年,當破壞結集,惡覺因見盛故,惡弟子受。

如是大慧,世論破壞結集,種種句味,因譬莊嚴,說外道事,著自因緣,無有自通。

大慧,彼諸外道,無自通論,於余世論,廣說無量百千事門,無有自通,亦不自知愚癡世論。】

【注釋】

“乃有百千”:乃至有百千種之多。

“但於後時後五百年”:於末後世時,後五百年;指第五個五百年。以正法千年,像法千年,“後五百年”即是末法時期開始後的五百年,因此即指第五個五百年,也正是指我們現在這時代:佛歷二千五百多年時。

“破壞結集”:謂邪見將破壞正法。

“惡覺因見盛故”:以當世人之惡覺、惡因、惡見熾盛故。

“惡弟子受”:因此佛弟子之惡者,乃攝受習學外道世論。

“著自因緣”:堅著自已所創立的邪因邪緣。

“亦不自知愚癡世論”:亦不自覺知自宗所言乃為愚癡之世論。

【義貫】

“大慧,彼世論者,乃”至“有百千”種之多。“但於”末“後”世“時”(末法時)“後五百年”(佛歷兩千五百多年頃),世論邪見“當破壞”已“結集”之正法,以當世人之“惡覺”、惡“因”、惡“見”熾“盛故”乃為我“惡弟子”所習學攝“受”。

“如是大慧,世論”之所以能“破壞”已“結集”之正法者,為以“種種”巧“句”趣“味”,運用種種“因”緣、“譬”喻,文飾“莊嚴”,而“說外道”虛妄邪見之“事”,堅“著自”所創立之邪“因”邪“緣”,而“無有自”性宗“通”之道理,一味邪說,所以害正。

“大慧,彼諸外道”,以“無自”性宗“通”之“論”,只對“於”其“余”之“世論,廣說無量百千”邪見“事門”,互相攻伐诋毀,莫衷一是,而“無有”一言及於“自”性宗“通”之理,“亦不”曾“自”覺“知”自宗乃為“愚癡”之“世論”。

【爾時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外道世論,種種句味因譬莊嚴,無有自通,自事計著者,世尊亦說世論,為種種異方諸來會眾,天人阿修羅,廣說無量種種句味,亦非自通耶,亦入一切外道智慧言說數耶?】

【義貫】

“爾時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外道”之“世”間言“論”,為以“種種”巧“句”趣“味、因”緣“譬”喻文飾“莊嚴”,而“無有自”性宗“通”之理,但於“自”宗虛妄“事計著者”,若如是者,則“世尊亦說世”間言“論”,亦“為種種異方”(他方)“諸來”與“會”大“眾”,乃至“天人、阿修羅”等,“廣說無量種種”文“句”趣“味”,而“亦非”是開演如來自證“自”性宗“通”之言“耶”?如此說來,如來“亦入”於“一切外道”邪妄“智慧”世論“言論”之“數耶”?

【诠論】

此因世尊亦隨順眾生根機,而說世間悉檀,以成熟、教化之,大慧因此疑如來之世間悉檀,同於外道世論。此為不解如來之世間悉檀其意不為世間,乃在第一義悉檀;易言之,如來以自證之自宗通,而出生種種悉檀方便,所謂:一切所說,皆為一佛乘故,非二非三,更何況是為世間貪著之世論,何能比擬於佛之無上說?

【佛告大慧:我不說世論,亦無來去,唯說不來不去。

大慧,來者趣聚會生,去者散壞;不來不去者,是不生不滅:我所說義,不墮世論妄想數中,所以者何?謂不計著外性非性,自心現處,二邊妄想,所不能轉,相境非性,覺自心現,則自心現妄想不生;妄想不生者,空、無相、無作,入三脫門,名為解脫。】

【注釋】

“亦無來去”:“來去”者,生滅也。謂我法中亦無來去生滅。

“來者趣聚會生”:所謂來者,為諸因緣趣向聚會而生。

“去者散壞”:去者則是因緣離散而壞滅。

“不墮世論妄想數中”:謂佛所說法實不墮於世論妄想計著之數中。“數”,屬之義。

“不計著外性非性”:“外”,外法。“性非性”,有性無性,亦即有、無。謂不計著外法為有、無。

“自心現處”:謂了達自心現處所生之法,本離有無。

“二邊妄想,所不能轉”:“轉”,動也。

“相境非性”:覺知一切外相外境非有自性,此即是境不生。

“覺自心現,則自心現妄想不生”:覺了一切諸法皆唯自心所現,則見自心所現之妄想實亦不生,此乃心不生也。

“空、無相、無作”:“空”,即性空。“無相”,即相空。“無作”,即無能作、所作,能所空;以性相皆空,故無作,能所空。

【義貫】

“佛告大慧:我不”演“說世論”;我法中“亦無”生滅“來去”,我“唯說”諸法“不來不去”。

“大慧,”所謂“來者”,為諸因緣“趣”向“聚會”而現有“生”,而“去者”則是眾緣離“散”而現“壞”滅,以計實有去來生滅,故名世論;然而“不來不去者”則“是”如來所說之“不生不滅”,此乃我之自宗通:是故“我所說”法之“義”,實“不墮”於“世論妄想”計著之“數中;所以者何?謂”以我所說者,“不計著外”法之有“性”或“非”有“性”(而外道計著有無即墮妄想之數)。我所說法,乃了達“自心現處”所生之法,本離有無,故“二邊”之“妄想所不能”動“轉”;以覺知一切外“相”外“境”皆“非”有自“性,覺”了此唯“自心”所“現”,如是“則”徹見“自心”所“現”之“妄想”亦實“不生;妄想”心“不生者”,則證得“空、無相、無作”而“入三”解“脫門”,是“名為解脫”。(而外道世論墮於生死纏縛,我法乃為得大解脫,豈可說我法墮於彼邪論哉?)

【大慧,我念一時於一處住,有世論婆羅門來詣我所,不請空閒,便問我言:瞿昙,一切所作耶?

我時答言:婆羅門,一切所作,是初世論。

彼復問言:一切非所作耶?

我復報言:一切非所作,是第二世論。

彼復問言:一切常耶?一切無常耶?一切生耶?一切不生耶?

我時報言:是六世論。

大慧,彼復問我言:一切一耶?一切異耶?一切俱耶?一切不俱耶?一切因種種受生現耶?

我時報言:是十一世論。

大慧,彼復問言:一切無記耶?一切記耶?有我耶?無我耶?有此世耶?無此世耶?有他世耶?無他世耶?有解脫耶?無解脫耶?一切剎那耶?一切不剎那耶?虛空耶?非數滅耶?涅槃耶?瞿昙,作耶?非作耶?有中陰耶?無中陰耶?

大慧,我時報言:婆羅門,如是說者,悉是世論,非我所說,是汝世論。】

【注釋】

“婆羅門”:是梵語,義為淨裔或淨行。以自計其祖先為從梵天口中生,為梵天之苗裔,而梵天者,淨也,故稱淨裔。又以其潔白操履,故稱淨行。婆羅門唯五天竺有,其他國無。婆羅門種有經書世代相傳,從事其業,或在家或出家,自恃其學術而性倨傲。

“不請空閒”:並不先請問我安好。足見其我慢之盛。

“便問我言”:便遽然問我。這問,不是討教,而是來問難的,欲以其學來駁倒如來。換言之,即是來“挑戰”辯論的。這種風氣在印度很盛。

“瞿昙”:又釋為喬達摩(Cautama),為釋尊在俗家之姓。釋尊俗姓喬達摩,名悉達多,直呼佛在俗之姓,是很不禮貌的。

“一切所作耶”: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耶?

“是初世論”:是第一種世論。

“一切因種種受生現耶”:一切皆由因緣而有種種受生現耶?

“有他世耶”:“他世”,後世。

“一切剎那耶”:一切法是剎那生滅耶?

“虛空耶?非數滅耶?涅槃耶”?:此即問三無為。“非數滅”,即非擇滅。謂一切法皆歸於虛空耶?或歸於非擇滅?或歸於涅槃?

“作耶?非作耶”?:一切法是作成者,還是非作成者?

【義貫】

“大慧,我念”過去某“一時,於一處住,有”一習“世論”之“婆羅門來詣我所”,並“不”先“請”問我“空閒”安好否,“便”遽然“問我言:瞿昙,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耶”?

“我”當“時答言:婆羅門”,若言“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者,則“是初世論”(第一種世論)之言。

“彼復問言:一切”法“非”是梵天“所作耶”?

“我復報言。”若言“一切”法“非”是梵天“所作”者,此“是第二”種“世論”。

“彼復問言:一切”法是“常耶?一切”法是“無常耶?一切”法“生耶?一切”法為“不生耶”?

“我”當“時報言:”這些“是六”種“世論”。

“大慧,彼復問我言:一切”法是“一耶?一切”法是“異耶?一切”法是“俱耶?一切”法是“不俱耶?一切”皆由“因”緣而有“種種受生耶”?

“我”當“時報言:”此“是”第“十一”種“世論”。

“大慧,彼復問言:一切”法是“無記耶?一切”法是有“記耶?有我耶?無我耶?有此世耶?”(今世)“無此世耶?有他世耶?”(來世)“無他世耶?有解脫耶?無解脫耶?一切”法是“剎那”生滅“耶?一切”法“不”是“剎那”生滅“耶?”一切法歸於“虛空耶”?歸於“非數滅耶?”歸於“涅槃耶?瞿昙,”一切法是“作”成者“耶?”還是“非作”而有者“耶?有中陰耶?無中陰耶?”

“大慧,我”當“時報言:婆羅門,如是說者,悉是世論,非”是“我所說”,皆“是汝”之“世論”。

【诠論】

此節為佛敘述昔時說法答問之事,以明示佛法與世論,有天淵之別,令諸菩薩及佛弟子知所抉擇,不為邪見迷惑,亦是確定答大慧前疑佛法亦墮世論之問。自“所作”到“中陰”,共有三十問,如來以三十世論為答,以外道邪見妄想分別已熾盛,故暫不為作詳細分別解說,但以一語破之,令知自省。足見如來度生之善巧!

【我唯說無始虛偽妄想習氣,種種諸惡,三有之因,不能覺知自心現量,而生妄想,攀緣外性;如外道法:我、諸根、義,三合知生——我不如是;婆羅門,我不說因,不說無因,惟說妄想攝所攝性,施設緣起,非汝及余墮受我相續者,所能覺知。

大慧,涅槃、虛空、滅,非有三種,但數有三耳。】

【注釋】

“我唯說無始虛偽妄想習氣”:我唯說由於無始來之虛偽戲論,妄想計著習氣。此即起惑。

“種種諸惡”:妄造種種諸惡。此即造業。

“三有之因”:成三有之因,感三有苦果。此即受報。

“不能覺知自心現量”:不能覺知此因與此果唯是自心現量,本無實體。

“如外道法”:如外道法所說。

“我、諸根、義,三和合知生”:“我”,神我。“諸根”,五根。“義”,外境。“知”,識。謂神我、諸根與外境,三者和合而生識。此為外道所說。

“我不說因,不說無因”:“因”,謂神我作者之因。“無因”,謂計自然而生,無因而生。佛法不如是妄計邪因或無因。

“惟說妄想攝所攝性,施設緣起”:佛惟說由於自心妄想分別,見有能攝之心,所攝之境,假名施設而有緣起諸法,並無實體。

“非汝及余墮受我相續者,所能覺知”:“受”,攝受取著。“我”,我相、我執。謂此法非汝及其他墮於攝受取著我相相續不斷者,所能覺知。

“涅槃、虛空、滅”:涅槃無為、虛空無為、擇滅無為,此為三無為。因婆羅門曾問及此,故在此再進一步解說。

“非有三種,但數有三耳”:謂三無為,體非有三種,只是名數現有三種。以無為體寂,離名絕相,一相無相,豈有三種?只是空不礙假,因緣幻有,現有三相,而其相本空,故名無為,但有假名。以名假立故,其數亦非實。

【義貫】

“我唯說”由於“無始”來之“虛偽”戲論“妄想”計著“習氣”,而妄造“種種諸惡”,形成“三有之因”,致感三有之果;凡此皆由“不能覺知”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本無實體,“而生妄想,攀緣外”法之“性”,執為實有所致,因此令三有妄現。“如外道法”所說:神“我、諸根”、及“義”(外境),“三”者和“合”而令能覺“知”之識“生”起;“我”則“不如是”說;“婆羅門,我不說”由作者等“因”能生諸法,亦“不說無因”能生諸法,“惟說”由於自心“妄想”分別,妄見有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執其“性”為實有,繼而假名“施設”,故有“緣起”諸法現起。然此甚深法“非”是“汝”婆羅門“及”其“余墮”於攝“受”取著“我”相“相續”不斷“者”,“所能覺”悟了“知”。

“大慧,”所謂三無為之“涅槃”無為、“虛空”無為、及擇“滅”無為,體“非有三種”,以無為體寂無相故,“但”名“數”現“有三耳”,名數本無實體,一切名相皆復如是。

【诠論】

佛在此,最後提到三無為法,是因為婆羅門曾問到三無為,故特此提出,以為總破外道世論對於名相之妄想計著。如來之意蓋為:既然連三無為的名相都非有實體,唯心妄現,不可執著,更何況彼婆羅門所問之種種有為法之名相,而可執著乎?又,連無為法之名相皆無實體,更何況生滅之有為法而有實體可得?若如是知,則不墮世論之邪見戲論矣。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為無因耶?

我時報言:此二者,亦是世論耳。

彼復問言: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

我復報言:此亦世論;婆羅門,乃至意流妄計外塵,皆是世論。】

【注釋】

“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癡”,即無明。謂是否以愚癡無明愛業之因,而有三有?

“此二者”:指因與無因。

“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一切性”,一切法。“入”,歸於。謂是否一切法皆歸於自相、共相?亦即:是否一切法最終皆可以自共相來歸類?都有自共相可尋、可得?

“乃至意流妄計外塵”:“意流”,意識流動。乃至微有意識流動,妄計外塵境,皆是世論。

【義貫】

“復次大慧,爾時”彼“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是否為以愚“癡”無明“愛業”之“因”緣“故”,而“有三有耶?”抑“為無因”而有三有“耶”?

“我”當“時報言:此”有因無因“二者,亦是世論耳”。

“彼復問言:一切性”(一切法)“皆”歸“入自”相與“共相”之類別“耶”?

“我復報言:此亦”是“世論;婆羅門,乃至”只要稍微有“意”識“流”動、虛“妄計”著“外塵”之性,“皆是”墮於“世論”邪見妄想。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頗有非世論者不?我是一切外道之宗,說種種句味,因緣譬喻莊嚴。

我復報言:婆羅門,有;非汝有者,非為非宗,非說,非不說種種句味,非不因譬莊嚴。】

【注釋】

“頗有非世論者不”:“頗有”,可有?“不”,同否。問答至此,此婆羅門已稍微有點自省世論非正。

“我是一切外道之宗”:我所習者是一切外道之宗。亦即:一切外道世論之學我莫不盡知,難道除此之外,還有別的道理?此婆羅門雖已少自省世論非正,然由於其倨傲之習氣過重,仍是不甘落後,還是自逞其能。

“有;非汝有者,非為非宗”:的確有法非是世論,然而並非為汝所有者;其法乃非有為,亦非建立論宗。

“非說,非不說種種句味”:非關言說,亦非不依第一義而方便說種種法句妙味。亦即:雖無說示,亦不礙說示,不墮斷滅,以真空不礙妙有也。

【義貫】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頗有”法“非世論者不?我”所修習者乃“是一切”世論“外道之宗”主,我善“說種種”文“句”趣“味”,以種種“因緣、譬喻”而“莊嚴”一切所說,何以不契你意,而皆斥為世論?

“我復報言:婆羅門,”的確“有”法非是世論,然“非”是“汝”所“有者”;其法“非”有“為、非”建立論“宗,非”關言“說”,亦“非不”依第一義而方便“說種種”法“句”妙“味”,亦“非不”隨順眾生而以種種“因”緣、“譬”喻而“莊嚴”之。

【婆羅門言:何等為非世論,非非宗,非非說?

我時報言:婆羅門,有非世論,汝諸外道所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妄想,虛偽計著故。

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

婆羅門,略說彼識,若來若去,若死若生,若樂若苦,若溺若見,若觸若著種種相,若和合相續,若愛,若因計著;

婆羅門,如是比者,是汝等世論,非是我有。】

【注釋】

“非非宗,非非說”:“非非”,雙重否定,即是肯定。“非非宗”,非如外道世論之不正宗,亦即是正宗。“非非說”,非不正之說,亦即是正說。

“以於外性,不實妄想,虛偽計著故”:謂以汝等世論者,於諸外法,作不實妄想,虛偽計著,故不能知非世論之正法。

“謂妄想不生”:此即非世論正法之主旨。以下為解釋此正法如何得起之大要。

“覺了有無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以覺了有與無皆是自心所現之量,故了知妄想實不生。以外道世論特著有無,起種種戲論言說妄想,迷惑自他,因此佛在此破之。此處的“妄想不生”為理上悟。

“不受外塵,妄想永息”:以了妄想無體,實不生起,因此不攝受取著外塵境界,而妄想永息。此處的“妄想永息”是事上證。然理上悟與事上證中間,亦無絕然分際,以此為無上法門,乃上上根人之頓悟頓證者也。

“略說彼識,若來若去,若死若生”:今我略說外道所計之彼妄識之相:例如彼外道計妄識有或來或去,或死或生之相。“若”,或也。

“若溺若見”:或沉溺於戲論,或計著種種邪見。

“若和合相續”:乃至或計著和合及相續相。

“若愛,若因計著”:或愛著不捨,或妄立眾邪因而計著之。

“如是比者”:“比”,類也。

【義貫】

“婆羅門言:何等”法“為非世論”耶?亦即:“非”如外道之“非”正“宗”,亦“非”如外道之“非”正“說?”(而離於外道之非正宗、非正說)

“我時報言:婆羅門,有”法“非世論”,但為“汝諸外道所不能知”者。“以”汝等“於外”諸法“性”,作“不實”之“妄想,虛偽計著故,”不能知此非世論之正法。

此非世論之正宗正說者“謂”一切“妄想不生:”以“覺了有、無”皆唯“自心”所“現量”,故了知“妄想”實“不生”,因此“不”復攝“受”取著“外塵”境界,而“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正“法,非”是“汝”所“有”者“也”。

“婆羅門,”今我“略說”外道所計之“彼”妄“識”之相,舉如彼計著其“若來若去,若死若生,若樂若苦,若”沉“溺”於戲論、“若”計著種種邪“見,若”接“觸、若”戀“著種種相”,乃至“若”計“和合”及“相續”相,以致“若愛”著不捨,“若”妄立眾邪“因”而“計著”之;

“婆羅門,如是”之“比”(類)“者”,皆“是汝等世論”計著之說,“非是我、正法所“有”,(此為佛正宗正說與外道非宗非說之別。)

【大慧,世論婆羅門作如是問,我如是答,彼即默然,不辭而退,思自通處,作是念言:沙門釋子,出於通外,說無生、無相、無因,覺自妄想現相,妄想不生。

大慧,此即是汝向所問我:何故說習近世論,種種辯說,攝受貪欲,不攝受法?】

【注釋】

“不辭而退”:此顯其我慢難改。

“思自通處”:思其自所通之處,仍計以為是。

“出於通外”:出於我通之外。

“說無生、無相、無因”:但說一切法無生、無相、無因,斷滅之法。此為故意枉曲佛所說,以其慢覆心,不願承認過錯,改邪歸正,可見慢心障礙修行之大!

“此即是汝向所問我”:“向”,方才。

“何故說習近世論,種種辯說,攝受貪欲,不攝受法”:為何如來說習學親近世論之種種詭辯言說,便會攝受貪欲,而不能攝受正法,便是這個道理;以此婆羅門為例,便很明顯,以其廣習眾世論,故其貪欲、邪見過於熾盛,故不能攝受正法,乃至其憍(“憍”同“驕”)慢亦難以減損。

【義貫】:本節從略。

【大慧白佛言:世尊,攝受貪欲及法,有何句義?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乃能為未來眾生,思惟咨問如是句義。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唯然受教。】

【注釋】

“攝受貪欲及法,有何句義”:攝受貪欲及攝受正法,於句義上,有何差別?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此節所問者,為邪正所行之分際。

【佛告大慧,所謂貪者,若取若捨,若觸若味,系著外塵,墮二邊見,復生苦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諸患,皆從愛起,斯由習近世論,及世論者,我及諸佛,說名為貪。是名攝受貪欲,不攝受法。】

【注釋】

“復生苦陰”:“陰”,集聚。復因此而生起眾苦之陰。

“斯由習近世論,及世論者”:而斯等貪愛,不自生起,皆由於習近世論,及親近倡世論者而起。

【義貫】

“佛告大慧:所謂”攝受“貪”欲“者”,謂於諸境界,“若”因愛而攝“取,若”因憎而“捨”棄之,“若”接“觸、若味”著,如是“系”縛執“著”於“外”在“塵”境,而“墮”於“二邊”之邪“見,復”因此而“生”起眾“苦”之“陰”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諸”苦之“患,皆從”貪“愛”而“起”;然而“斯”等貪愛,並不自生,皆“由習近世論,及”新近倡“世論者”而生,“我及諸佛”,皆“說”此習近“名為貪,是名”為“攝受貪欲,不攝受法”之義。

【诠論】

為何習近世論,為攝受貪欲之因?

其道理為:以貪愛是業,而業不自生,乃由惑而起,以起惑,故造業;所言惑者,指惑於理及惑於境,以眾生對於理與境起惑,故迷;迷故造業。是故三界眾生之生死,莫不由惑而生。

而眾生之惑源,率皆在於世論。而彼世論者,以美妙之文詞章句,莊嚴文飾,且自稱智者、賢聖,因而诳惑愚夫,而墮於其邪見,令人於理於境起惑;彼更以其邪論,作為攝受種種貪欲之理論上的藉口、根據、後盾,故使貪欲合理化,從而迷惑益盛,因而無智愚夫依彼世論皆攝受貪欲而不自知:不但不知其非,且以為若不如是,反而是錯;甚至尊之為“道”。如道家之練丹求長生,乃至練精、氣、神,皆是令人於此無常敗壞之五蘊身上起計著、貪求,捨本逐末,變成練身而不練心,凡此皆是世論者令人攝受貪欲,不攝受法之例。其他東西方之種種外道世論,及等而下之者,如占卜、風水、扶乩之類,亦皆令眾生起種種迷惑妄想貪愛,而執著不捨,妄造諸業,枉受生死,受世論之害者,比比皆是。

是故佛欲出眾生於生死海,即先破外道世論之種種妄計執著,如是妄見破則惑破,惑若破,即不復依之而妄造種種惡業,自壞壞他;惑破、業息,生死苦輪便頓息止。是故,有緣修習此無上頓法者,於佛殷切之教,應善隨順,俾能自利利他,自熟熟他,在此末法時期,建正法幢,摧破眾魔妖孽,令正法顯現、長住。

【大慧,雲何攝受法?謂善覺知自心現量,見人無我,及法無我相,妄想不生,善知上上地,離心意意識,一切諸佛智慧灌頂,具足攝受十無盡句,於一切法,無開發自在,是名為法,所謂不墮一切見、一切虛偽、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邊。】

【注釋】

“無開發”:無功用。以功行純熟,其用若不開不發,不涉功用,自在顯現故。

“不墮一切見、一切虛偽、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邊”:“一切性”,即一切有無、斷常等性。此謂若能不墮一切見,即得正知見;以得正知見故,即能離於一切虛偽不實之相;若離虛偽之相,則不復妄想;若不妄想分別,即得離於一切有無斷常等性,而見法無性;見法無性,即一切二邊之見不生;二邊之見既離,即入於一相之智,因此修學正法之要,必須能不親近攝受世間言論。離妄乃所以順正也。

【義貫】

“大慧,雲何”為“攝受法?謂”能“善覺知”一切諸法皆唯“自心”所“現量”,如實“見人無我,及法無我相”,以照見人法空故,“妄想不生”;妄想不生,故能速“善知”見菩薩“上上”諸“地”行相,爾時即能“離”於“心意意識”之境界,超凡入聖,得法性身,而為“一切諸佛”如來以佛薩婆若“智慧”之水“灌”其“頂”,授佛職位;於是“具足攝受”菩薩摩诃薩“十無盡句”之大願行,“於一切法”得“無開發”之功用,“自在”無礙,“是名為”攝受“法”。而此攝受法者,乃由不近世論而來,即“所謂不墮”外道世間“一切”諸“見、一切虛偽”不實、“一切妄想”分別、“一切”有無斷常一異等“性”,及“一切二邊”邪見。

【大慧,多有外道癡人,墮於二邊,若常若斷,非黠慧者:受無因論,則起常見;外因壞,因緣非性,則起斷見。

大慧,我不見生住滅故,說名為法;大慧,是名貪欲及法,汝及余菩薩摩诃薩,應當修學。】

【注釋】

“非黠慧者”:“黠”,音xiá,亦慧也,含有狡猾、小聰明之義。

“受無因論,則起常見”:其中若攝受外道之無因論者,則起常見;以受無因論者,則計四大性常,無因而生,不從因緣,自然而有,常住不變,故成常見。

“外因壞,因緣非性,則起斷見”:若見外境之因緣離散而壞滅,於是計因緣皆無,則起斷見。“非性”,即無義。

“我不見生住滅故,說名為法”:我因不見法有生住滅、來去等相,而如實見不生不滅,離諸貪欲取著,其心寂靜,是故說名為正法。而外道見有生滅、斷常、來去等相,復於是等相中妄生取著,貪愛不捨,是故墮於二邊者,即不見正法,而攝受貪欲。

【義貫】

“大慧,多有外道”之愚“癡人”,以愚癡故,令自他“墮於二邊”之邪見,“若常若斷”,皆“非黠慧者”之所為:其中攝“受”其“無因論”者,“則起常見”;若見“外”境之眾“因”緣離散而物歸“壞”滅者,便計一切“因緣”皆悉“非性”(無有),“則起斷見。大慧,我不見”法有“生住滅”、來去等相,如實見不生不滅,其心寂靜,遠離一切貪欲取著,“故說名為”正“法”;

“大慧,是名”攝受“貪欲及”攝受正“法”之別,“汝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應當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世間論,外道虛妄說,妄見作所作,彼則無自宗。

惟我一自宗,離於作所作,為諸弟子說,遠離諸世論。】

【注釋】

“唯我一自宗”:“一”,單獨。唯我獨一證得自性宗通。以此自性宗通唯佛能證,故說“唯我一自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世間”之言“論”,皆是“外道虛妄”不實之“說”,以其“妄”想而“見”有能“作、所作”,“彼”世論者實“則無自”性“宗”通之法。

“惟我”獨“一”證得“自”性“宗”通之無上理,而能究竟“離於”能“作所作”之妄想分別,不著能所,故稱實而“為諸弟子說”此無上深法,令得“遠離”於“諸世”間邪“論”。

【心量不可見,不觀察二心,攝所攝非性,斷常二俱離。

乃至心流轉,是則為世論;妄想不轉者,是人見自心。】

【注釋】

“心量不可見”:一切心量皆不可以俗眼而得見,以心量無相故。“心量”,心、心所法也。

“不觀察二心”:“二心”,二見之心。謂外道之人,由於無智眼故,不能如實觀察有無等二見,乃自心所現之相。

“乃至心流轉,是則為世論”:“心流”,即意識之流。“轉”,生起。乃至有微少意識之流生起,皆是世論妄想。

“妄想不轉者,是人見自心”:若覺此妄想當體不生者,此人則明見自本心本性。

【義貫】

一切“心量”乃無相,“不可”以俗眼而得“見”;外道人則“不”能“觀察”有無“二”見皆為自“心”所現相。唯佛與諸菩薩能觀察了知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皆“非”有自“性”,因而於“斷常二”見悉“俱”遠“離”。

如是“乃至”照見有些微意識“心流轉”生起,“是則”仍“為世論”之妄想。若能覺此“妄想”當體“不轉”(不生)“者,是人”則明“見自心”本性。

【來者謂事生,去者事不現;明了知去來,妄想不復生。

有常及無常,所作無所作,此世他世等,斯皆世論通。】

【義貫】

所謂“來者”即“謂”見“事”境“生”起,所謂“去者”為謂見“事”境滅而“不現”;若能如實“明了知”一切法“去來”生滅等,乃妄現之相,“妄想”分別即“不復生”起。

若見法“有常及無常”,見有“所作”法及“無所作”,及見有“此世”與“他世等,斯皆”是“世論”者之所“通”,非真實自性宗通。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所言涅槃者,說何等法,名為涅槃?而諸外道各起妄想?】

【注釋】

“而諸外道各起妄想”:而諸外道卻各起妄想,皆謂自己證涅槃。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如諸外道妄想涅槃,非彼妄想隨順涅槃。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注釋】

“如諸外道妄想涅槃”:如諸外道所妄想分別之涅槃,非真正之涅槃,只是其妄計耳。

“非彼妄想隨順涅槃”:非以彼如是之妄想分別,而得隨順涅槃之真相;以離心意意識、五法、三自性等種種妄想分別,方得名為真涅槃故。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大慧:或有外道,陰界入滅,境界離欲,見法無常,心心法品不生,不念去來現在境界,諸受陰盡,如燈火滅,如種子壞,妄想不生,斯等於此,作涅槃想。大慧,非以見壞,名為涅槃。】

【注釋】

“或有外道,陰界入滅”:“有種外道,已達無粗想,而以無想定壓伏六識,令不現行;蓋彼見諸法無常,不可顧戀,故滅陰界入等一切境界。此種外道所修之涅槃,極似小乘人之所行。可知邪小所行,皆非得其正。

“境界離欲”:即不貪境界。

“心心法品不生”:即心心所法不生。

“諸受陰盡”:即五受陰皆令滅盡。五受陰,即五蘊,又稱五取蘊;“受”,取也。

“如燈火滅,如種子壞”:謂外道之取滅盡者,有如燈火之息滅,不復燃燒;如種子之敗壞,不復發芽、抽枝、開花、結果。

“妄想不生”:因此依於六識之妄想分別不復生起現行。雖六識不生現行,然只是受無想定禁伏而不起,其實不斷,且其八識之習氣全在,仍未明未淨,故離真實涅槃尚遠。

“非以見壞,名為涅槃”:並非以見諸法現壞滅之相,名為涅槃,以外道及二乘人,見五陰滅盡,名之為涅槃。而相反的,如來之涅槃者,為見諸法不生不滅,是故稱邪小皆是倒見。

【義貫】

“佛告大慧:或有”類近二乘之“外道”,言令“陰界入”究竟“滅”盡,名為涅槃:乃謂於諸“境界”捨“離”貪“欲”,以其“見”諸“法”實為“無常”故;由離境故,“心、心”所“法”諸“品不生”起現行,“不念”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境界”,如槁木死灰,沉空滯寂,令“諸受陰”(五受陰)皆歸滅“盡”,有“如燈火”之息“滅”,不復燃燒;亦“如種子”之敗“壞”,不復生芽開花結果,因此依於六識之“妄想”分別,“不”復“生”起現行。而“斯等”外道,“於此”偏空斷滅之境界,卻“作涅槃”之“想”。

“大慧”,佛正法者,並“非以見”法現“壞”滅之相,“名為涅槃”,而是以見不生不滅,方名涅槃故。

【大慧,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境界想滅,猶如風止。】

【注釋】

“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此指計方之外道。“方”,即方所。此種外道,計方所為能生一切法,計一切法皆從方所生。眾生之罪福等等,皆復如是,從方所生,非眾生自造。此土之風水,可謂計方外道之亞流。是故,依計方外道之所言,眾生生時從方所來,死後若能復歸於方所,即是歸源,歸源故稱涅槃。“解脫”,即涅槃義。

“境界想滅,猶如風止”:“境界”,外境。“想”,心想,即內心。故“境界”及“想”,即內心、外境,依報正報一切法。計方外道計一切內心外境之滅,有如風之止息;因風從方所生,風息時,亦復歸於方所,一切依正之法,其生滅亦復如是,故說有如風起、風止一般。

【義貫】

“大慧,或”有計方之外道,“以”眾生“從方”所生,死而回“至”於“方,名為”大涅槃之“解脫”,以其計外“境界”及眾生心“想”之息“滅,猶如風”之“止”息,皆復歸於方所。

【或復以覺所覺見壞,名為解脫。或見常無常,作解脫想。】

【注釋】

“覺所覺見壞”:“覺所覺”,能覺之心,所覺之境。“見壞”,即不見。此以不見能覺所覺為涅槃。而涅槃者,實圓明寂照之義,故知彼之所計,實非涅槃,此外道見,乃有類老氏之棄聖絕智,渾沌無知以為道源。

“或見常無常,作解脫想”:此為雙計斷常之外道,計斷常二者皆為涅槃。

【義貫】

“或復”有計著無知無覺之外道,“以”能“覺所覺”之“見”悉歸“壞”滅,“名為”涅槃“解脫”。

“或”有雙計斷常見之外道,“見”法為“常”或“無常”,而“作”涅槃“解脫”之“想”。

【或見種種相想,招致苦生因,思惟是已,不善覺知自心現量,怖畏於相,而見無相,深生愛樂,作涅槃想。】

【注釋】

“或見種種相想,招致苦生因”:“相”,外之境相。“想”,內之心想。謂或有外道,見種種外境之相,及內心之想,皆是招致未來苦生起之因。

“不善覺知自心現量,怖畏於相”:不能善於覺知這一切內外之相,皆是自心所現之量,本無一法可得;因而於彼內外虛妄之相妄生怖畏。這就是:自己畫鬼,還自嚇出病來!

“而見無相”:而見實有無相之境界可欣可得。而不知一切相皆是虛妄。又,既無相,何有可得?

【義貫】

“或”有外道,“見種種”外境之“相”及內心之“想”,乃為“招致”未來“苦”果之“生因”,彼“思惟”如“是”事“已”,以“不”能“善覺知”此內外一切相,皆是“自心”所“現”之“量”,因而妄生“怖畏於”彼種種內外虛妄之“相,而”妄“見”實有“無相”之境界可欣可得,且於此無相之境界“深生愛樂”,而“作涅槃”之“想”。

【或有覺知內外諸法自相共相,去來現在,有性不壞,作涅槃想。】

【注釋】

“有性不壞”:“性”,即法。謂有法常住不壞。

【義貫】

“或有”外道虛妄“覺知內外”根塵一切“諸法”,皆有“自相”與“共相”,且於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中,見“有”法“性”常住“不壞”,而以此不壞之自共相性,“作涅槃”之“想”。

【诠論】 此為計法之自共相常住不壞,以為涅槃。

【或謂我、人、眾生、壽命一切法壞,作涅槃想。】

【義貫】

“或”有外道“謂我、人、眾生、壽命”四相等“一切法”皆“壞”盡,以此“作涅槃”之“想”。

【诠論】 此為計四相斷壞為涅槃。

【或以外道惡燒智慧,見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間,士夫所出名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轉變,求那是作者,作涅槃想。】

【注釋】

“或以外道惡燒智慧”:“惡燒”:為惡見所燃燒,以邪見能焚燒一切善根,令盡無余,故稱“惡燒”。此謂或有愚夫,持外道為惡見所燃燒之邪智邪慧。

“見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間”:“自性”,即冥性。“士夫”,即神我。“有間”,有別,此派外道見冥性及神我,二種有別,不是一物。因為有外道計冥性與神我為同一。

“士夫所出名為自性”:即此派計冥性為從神我而出,神我為能生,冥性為其所生,言這是有情世間的生起之法。

“如冥初比,求那轉變”:“比”,類。謂正如從冥初之自性生出“覺”來,因此而造成有情世間一樣,器世間之生起,則是從微塵依緣轉變而生。“求那”,即微塵。

“求那是作者”:此派外道因此計求那(微塵)是器世間之作者,以其謂求那為能變,故能生。

【義貫】

“或”有愚夫,妄“以外道惡”見所燃“燒”之邪“智”邪“慧”為宗師,妄“見”有冥初“自性及士夫”(神我),且謂“彼二”者“有”所“間”異,非同一物,並謂從“士夫”(神我)“所”生“出”者,“名為”冥初“自性”(冥性),神我為能生,冥性為所生。(此為有情世間生成之法)。

正“如”從“冥初”自性生覺之“比”(類),“求那”(微塵)依緣“轉變”,而生器世間一切法,亦如是,因此計能變之“求那是”器世間法之“作者”,彼外道即如是於士夫與求那“作涅槃”之“想”。

【诠論】

此為心物二元論之外道,也就是計眾生世間與器世間,來源不同,二者並行,而形成一切世間法。故此派即是雙計神我及微塵者。神我指一切精神之來源,微塵指一切物質最小之單位,也是物質之基礎,外道計一切物質(器世間法)從此而生。且其計著:若能證見此一切精神與物質的本源——神我及求那——便是證得涅槃。

【或謂福、非福盡;或謂諸煩惱盡;或謂智慧。】

【注釋】

“或謂福、非福盡”:“非福”,即罪。“盡”,空。此為撥無因果者之言,謂罪與福皆空,造善無福,造惡無罪,以因果空故。

“或謂諸煩惱盡”:或有計煩惱自盡,不假修治,以此為涅槃。

“或謂智慧”:或有謂智慧滅盡而為涅槃。如老氏之言“智慧出,有大偽”,而以“絕聖棄智”為教,便是與印度之此派外道相近。近代所謂之“原始主義者”皆屬於此。

【義貫】

“或”有撥無因果之外道“謂福”與“非福”(罪)皆“盡”空,無所有,以達此境界為涅槃。

“或”有外道“謂諸煩惱”自“盡”,不假修治,即得涅槃。“或”有外道“謂智慧”滅盡,而為涅槃。

【或見自在是真實作生死者,作涅槃想。或謂展轉相生,生死更無余因;如是即是計著因,而彼愚癡,不能覺知,以不知故,作涅槃想。】

【注釋】

“或見自在是真實作生死者”:“自在”,即大梵天。有外道以大梵天是真實造作眾生之生死者。彼因大梵天為能生萬物,無有滯礙,故稱其為自在。魏譯作:“見自在天造作眾生”。此為計大梵天為能生。

“展轉相生,生死更無余因”:彼外道謂眾生之生死,乃展轉相生,並非由於業果,或其他原因。如劫初一男一女,彼二和合,展轉相生,而至於今,亦復如是相生。而眾生之生死,除如是展轉相生之因外,更無其他因。

“如是即是計著因”:如是即是計著邪因。

【義貫】

“或”有外道妄“見”大“自在”天“是真實”造“作”眾生之“生死者”,而於自在天“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謂”眾生乃“展轉相生;”一切“生死”乃以此為因,“更無”其“余”之“因;如是即是計著”邪“因,而彼愚癡,不能覺知”眾生之生死因,為其各有善惡業緣,非是眾生自相轉生。“以不”能覺“知故”,故於彼邪因,“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言得真谛道,作涅槃想。或見功德、功德所起,和合一異俱不俱,作涅槃想。

或見自性所起,孔雀文彩,種種雜寶,及利刺等性,見已,作涅槃想。】

【注釋】

“得真谛道”:謂覺冥初真谛之道。

“功德、功德所起”:“功德”,即微塵;以計微塵具足一切功德,而能生萬物,故名。“功德所起”,微塵所生之法。

“和合一異俱不俱”:微塵與微塵所起之法,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成一、異、俱、不俱等性。

“自性所起”:“自性”,自然之性。謂一切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

“孔雀文彩,種種雜寶,及利刺等性”:例如孔雀羽毛上之文彩,絢爛美麗,種種珍寶,光輝燦爛,乃至荊棘之利刺等,皆是自然而有,非有生因。“孔雀文彩”,代表有情正報之身。“種種雜寶”,代表器世間的礦物。“利刺”,代表器世間的植物。如是,有情(動物)自身、礦物、植物,一切世間之性,皆是自然而有。

【義貫】

“或有外道”自“言”已證“得”冥初“真谛”之“道”,而虛妄分別,於彼“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妄“見功德”(微塵)為能生,及“功德所”生“起”之法,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而成“一”性、“異”性、“俱”性、“不俱”性,而於此四句之性“作涅槃”之“想”。

“或”有計自然之外道,妄“見”一切諸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如“孔雀”羽毛之“文彩”(動物界),自然而有,不假因緣;“種種雜”色珍“寶”(礦物界),亦是自然而有;以“及”甚至如荊棘之“利刺等性”(植物界),如此微小之物,都是自然而有。如是虛妄“見已”,即於自然性,“作涅槃”之“想”。

【大慧,或有覺二十五真實;或王守護國,受六德論,作涅槃想;或見時是作者,時節世間,如是覺者,作涅槃想。】

【注釋】

“覺二十五真實”:“二十五”,即《金七十論》中所列之二十五谛:謂從冥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從五唯量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是為二十五谛,若覺知此者,名為真實涅槃。

“或王守護國,受六德論,作涅槃想”:“六德論”,即勝論師之六句義:謂(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和合,(六)同異。此派外道計若為王守護國土,及受持六德論,即得涅槃。

“或見時是作者”:“時”,時節,或時間。此派外道計時節為實有,且具諸功德,能生世間一切諸法。此土之相命,算生辰八字,謂八字能生人之禍福,亦類似印度之計時外道。

“時節世間”:謂時節生出世間。

【義貫】

“大慧,或有”外道,以“覺”知“二十五”谛為“真實”之涅槃。“或”有外道計若為“王守護國”土,並“受”持勝論師之“六德論”,而於此等“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妄“見時”節或時間“是”一切法之“作者”(生因),謂從“時節”生出“世間”一切法,而以得“如是”之妄“覺者,作”為其已證得“涅槃”之妄“想”。

【或謂性;或謂非性;或謂知性非性。

或見有覺,與涅槃差別,作涅槃想。】

【注釋】

“或謂性”:“性”,有性。有外道計有性為涅槃者。

“或謂非性”:“非性”,即無性。有外道計無性為涅槃者。

“或謂知性非性”:或謂以覺知有性及非有性為涅槃。此為雙計有無者。

“或見有覺,與涅槃差別”:“覺”,冥覺。有外道妄見有其所謂之冥覺,為與其他宗派之涅槃皆有差別。

【義貫】

“或”有外道“謂”有“性”為涅槃;“或”有外道“謂非”有“性”為涅槃;“或”有外道,雙計有無,而“謂”覺“知”有“性”及“非”有“性”為涅槃。“或”有外道,妄“見有”所謂之冥“覺”,自謂“與”其他宗派之“涅槃”皆有“差別”,而於此冥覺“作涅槃”之“想”。

【有如是比,種種妄想,外道所說,不成所成,智者所棄。

大慧,如是一切,悉墮二邊,作涅槃想。如是等外道涅槃妄想,彼中都無若生若滅。

大慧,彼一一外道涅槃,彼等自論,智慧觀察,都無所立,如彼妄想,心意來去,漂馳流動,一切無有得涅槃者。】

【注釋】

“有如是比”:“比”,類也。

“不成所成”: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

“彼中都無若生若滅”:於彼妄想之中,實都無一法若生若滅。

“彼等自論”:乃彼等自以為是之論。

“都無所立”:實都無一法可成立,但有虛妄名言。

“如彼妄想,心意來去,漂馳流動”:如彼所妄想計著者,只徒令妄想之心意,來去攀緣奔馳不定,如野馬、如暴流,以此生滅動蕩之心念,如何能證得湛然常寂之涅槃?

【義貫】

“有如是”眾多之“比”(類),“種種妄想”計著,皆為“外道所說”,而皆“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故為“智者”之“所棄”。

“大慧,如是一切”外道之論“悉墮”於“二邊”,而彼等卻“作涅槃”之“想。如是等外道”所作“涅槃”之“妄想”計著,於“彼”妄想“中”,實“都無”一法“若生若滅”。

“大慧,彼一一外道”所說之“涅槃”,乃“彼等自”立自是之“論”,若以正“智慧觀察”,實“都無所”成“立”,但有虛妄名言。何以故?以“如彼”所“妄想”計著者,實皆徒令妄想之“心意”攀緣“來去,漂”蕩如浮萍、奔“馳”如野馬、“流動”不定猶如瀑流。以如是生滅動蕩之心念,如何能證得湛然常寂之涅槃?是故彼“一切”外道“無有”能“得涅槃者”。

【大慧,如我所說涅槃者,謂善覺知自心現量,不著外性,離於四句,見如實處,不墮自心現妄想二邊,攝所攝不可得,一切度量,不見所成,愚於真實,不應攝受;棄捨彼已,得自覺聖法,知二無我,離二煩惱,淨除二障,永離二死,上上地、如來地、如影幻等諸深三昧,離心意意識,說名涅槃。

大慧,汝等及余菩薩摩诃薩,應當修學,當疾遠離一切外道諸涅槃見。】

【注釋】

“一切度量,不見所成”:一切依於心意意識分別計度之量,不見其有所成立或成就者。

“愚於真實,不應攝受”:諸愚夫於真實迷而不解之妄論,菩薩不應攝受。

“如影幻等諸深三昧”:得如影、如幻等諸甚深三昧。

【義貫】

“大慧,如我所說”之“涅槃者”,系“謂善”能“覺知自心現量,不”取“著外”法之“性”,遠“離於四句”之妄想計著,徹“見”真“如實”在之“處,不墮”於“自心”所“現妄想”之“二邊”邪見,悟了能“攝”之妄心與“所攝”之妄境悉“不可得”,於凡愚“一切”分別計“度”之“量”,皆“不見”其有“所成”立者,諸“愚”夫“於真實”迷而不解之妄論,菩薩“不應攝受;”如是“棄捨彼”諸邪見“已”,即“得自覺聖”智“法”,而了“知”人法“二”種“無我”,脫“離”根本、枝末“二”種無明“煩惱,淨除”理事“二”種“障,永離”分段、變異“二”種生“死”,如實知菩薩“上上”諸“地”之行相,入“如來地”,證“如影”如“幻等諸”甚“深三昧”,超“離心意意識”之微細生滅,如是者,我“說名”為無上大“涅槃”。

“大慧,汝等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於此“應當修學”,汝等“當”速“疾遠離一切外道”所立之“諸涅槃”妄“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外道涅槃見,各各起妄想,斯從心想生,無解脫方便。

愚於縛縛者,遠離善方便,外道解脫想,解脫終不生。

眾智各異趣,外道所見通,彼悉無解脫,愚癡妄想故。】

【注釋】

“愚於縛縛者”:以愚癡故不解於能縛與所縛者。

“眾智各異趣”:“趣”,向。謂外道眾多之邪智,其所趣向皆各不同。如有趣有、趣無,趣一、趣異,及趣俱、不俱等,各各別異。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外道”之“涅槃見,各各”皆是“起”於“妄想”計著,“斯”等悉為“從”自“心”妄“想”而“生”,以是妄想故,故彼並“無”真實“解脫”之“方便”。

以“愚”癡故不解“於”能“縛”與所“縛者”皆為自心所現,因而“遠離”諸“善”巧“方便”;是故“外道”雖, 於涅槃之究竟“解脫”依自心所現而作種種妄“想”,然真實“解脫終不”因此等妄想而“生”。

外道“眾”多之邪“智各異”其“趣,外道所”妄“見”妄認之自“通,彼”等“悉無”真實“解脫”,以其皆是“愚癡妄想”計著“故”。

【一切癡外道,妄見作所作,有無有品論,彼悉無解脫。凡愚樂妄想,不聞真實慧,言語三苦本,真實滅苦因。】

【注釋】

“有無有品論”:有與無有二品之邪論。

“言語三苦本”:“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虛妄計著言語,是為三苦之根本生因。

【義貫】

“一切”愚“癡外道”,皆“妄見”有能“作”及“所作”者,且於彼所作之諸法,悉以“有”與“無有”二“品”之“論”計之,是故“彼”等“悉無”真實之“解脫。凡愚”之所以“樂”著於“妄想”分別者,鹹以“不”能得“聞真實”之智“慧”,而證真實涅槃,是故但知計著虛妄之“言語”,而成“三苦”之根“本”,唯有“真實”智慧方能“滅”此三“苦”之“因”。

【譬如鏡中像,雖現而非有,於妄想心鏡,愚夫見有二。

不識心及緣,則起二妄想;了心及境界,妄想則不生。】

【注釋】

“於妄想心鏡,凡夫見有二”:“心鏡”,自心如鏡,能現一切法,故稱心鏡。“見有二”,見實有能緣、所緣二法之分別。

“不識心及緣”:“識”,了也。“心”,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謂不了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皆本一如。

“則起二妄想”:則起能所二法差別之妄想。

【義貫】

一切諸法“譬如鏡中”之“像,雖現而非”實“有,於”自“妄想”習氣之“心鏡”中,“愚夫”妄“見”實“有”能緣所緣“二”法分別。

以“不識”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皆本一如,“則起”能所“二”法差別之“妄想;”若“了”能緣之“心及”所緣之“境界”,皆唯自心妄現,“妄想則不”復“生”起,而得無住涅槃。

【心者即種種,遠離相所相;事現而無現,如彼愚妄想。

三有惟妄想,外義悉無有,妄想種種現,凡愚不能了。

經經說妄想,終不出於名;若離於言說,亦無有所說。】

【注釋】

“心者即種種”:自心者即是種種諸法。“種種”,指諸法。

“相所相”:能相、所相,亦即能、所二相。

“事現而無現,如彼愚妄想”:“事”,境相。一切諸法雖有境相顯現,而實無所現,諸境之性非,如彼愚夫之所妄想分別而認為實有者。

“外義悉無有”:“外義”,外境。

“經經說妄想,終不出於名”:佛於諸經中皆一再闡說妄想之相,令人了知妄想終不出於名言之計著。

“若離於言說,亦無有所說”:若離於一切言說,則了亦無有所說之妄想,及對治之理。真妄二者皆是所說。離言則一切皆寂。

【義貫】

自“心者即”是“種種”諸法,種種諸法即是自心,了無二相,本無實體,如是了知則得“遠離”能“相、所相”(能所二相);一切諸法雖有“事”境之相妄“現,而”實“無”所“現”,諸境之性並非“如彼愚”夫所“妄想”分別而認為之實有者。

“三有惟”是自心“妄想”所現,一切“外義”(外境)“悉無有”實,以依“妄想”故見有“種種”境界“現”起,然“凡愚”於此“不能”覺“了”。

佛於“經經”中闡“說妄想”之相,令人了知妄想“終不出於”對“名”言之計著;“若離於”一切“言說”,則了“亦無有所說”之妄想及對治之理。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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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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