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二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二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世尊,世尊修多羅說: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十二相入於一切眾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亦復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一切諸佛之所演說。雲何世尊同外道說我,言有如來藏耶?世尊,外道亦說有常作者,離於求那,周遍不滅。世尊,彼說有我。】
【注釋】
“如來藏”:“藏”者,寶藏也。以如來一切德性,具足藏於其中,故稱如來藏。此如來藏非只如來有之,而是一切含識所共有,所以一切眾生皆得作佛,即是由此。
“轉三十二相,入於一切眾生身中”:“轉”,轉變。此如來藏之性,本自清靜,從本以來不與染法相應。諸佛證此,成就三十二種妙相,眾生迷此,變作八萬四千塵勞。然而眾生的一切動轉施為,其實仍全是諸佛果德,奈何日用而不知,所以說是“轉三十二相,入於眾生身中。”
“一切諸佛之所演說”:比喻中說:無價大寶,雖為破弊垢衣所纏,但寶體精光不壞;正如如來藏,雖為陰界入塵勞之所污染,而其清靜本性實不曾虧損,這是諸佛究竟之指歸,所以說是“一切諸佛之所演說”。
“雲何世尊同外道說我,言有如來藏耶?”:“說我”,是說有我。這是說外道計五蘊中有神我,佛斥之為邪見。現在大慧提出說:身中之如來藏性,佛指是真我,而此真我,豈不是與外道邪計的神我一樣了?因為佛說藏性常住,離自性相,周遍十方,體無生滅;而外道也說神我常住,離於所作,周遍諸趣,體亦無滅。這樣看來,外道所計的神我,與佛所說的如來藏真實之我,有何差別?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世尊,世尊”在“修多羅”中“說:如來藏”本來“自性清淨”,然卻“轉”變其勝妙的“三十二相”,而“入於一切眾生身中,如”同“大價”之“寶”,為“垢衣”之“所纏”裹;“如來之藏”本情清靜,“常住不變”,如彼寶珠,“亦復如是”。然“而”卻為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之“垢衣所纏”裹,為“貪欲”、瞋“恚”、愚“癡”等“不實妄想”而有之“塵勞所污”染。此為“一切諸佛之所”共開“演”闡“說”之無上理。然而,“雲何”諸佛“世尊”卻“同外道”一般,宣“說”有“我”,而“言有如來藏耶?世尊”,因為“外道亦說有”恆“常”不變之“作者”神我,離於“求那(功德)”,不依諸緣,自然而有,自在“周遍”十方而“不滅。世尊”,此為“彼”外道所“說有”神“我”之論,豈不與世尊所說之如來藏真我沒有差別?
【诠論】
關於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眾生身中,有人或許會問:三十二相是修心成就之德相,怎麼會入於眾生身中?
回答是:此三十二相是依心體而有,不可能沒有本性清靜的心體,而能成就三十二相。現在本自清靜的心體既已在眾生身中,則萬德相好,便隨著心體而入於眾生之身中。又,此心體若出纏,則能生淨用;心體若在纏,則能生染用;染淨雖殊,其為心體之用則一。若入於眾生身中,則是轉淨用為染用,所以說“轉”、“入”。故知,用可轉,體則不可轉。所以雖在煩惱身中,然其自性實在還是清淨的,並不是說眾生實有三十二相。如果說眾生身中實有淨用,不因修得,則成常見,過咎是非常大的。
【佛告大慧:我說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說之我。大慧,有時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句,說如來藏已,如來應供等正覺,為斷愚夫畏無我句,故說離妄想無所有境界如來藏門。大慧,未來、現在菩薩摩诃薩不應作我見計著。】
【義貫】
“佛告大慧:我”所說之“如來藏,不同”於“外道所說之”神“我。大慧”,除了說如來藏真我外,我“有時”亦“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如是等”法“句”,來“說”明“如來藏”之性(因這些都是如來藏的異稱),如是說“已,如來應供等正覺”又“為斷”除“愚夫”怖“畏無我”之法“句”,是“故”我便“說”:有“離”一切“妄想”分別、“無所有境界”之“如來藏”真我“門”,而並非除了空、無我之外,便什麼都沒有了。是故,“大慧,未來、現在”諸“菩薩摩诃薩”,於如來藏“不應作”為神“我”之“見計著”。若著一絲我見,即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
【诠論】
在此,佛先答二我相濫的問題。佛意為:我說藏性為我的含意在於常、樂、我、淨、無我真我之我,不同於外道我見、神我之我。因此,此二我,大不相同。接著佛說如來藏之種種異稱:空、無相、無願等。如來之意為:我說如來藏,你便以同於神我來問難,然而我有時也說空、無相等,你又作何解呢?
如來藏之所以有這麼多異稱,因為藏性與空、無相等,名稱雖異,其體則本來是一,未曾有二。為什麼呢?因為如來藏性本一,以無我故,故能隨物而施設多名,名字雖多,不妨其體為一。因此,(一)、為執有者,以“空如來藏”,作空、無相、無願之異名而說之。因為藏體清淨故曰“空”;藏體本離一切法,故是“無相”;藏體在眾生身中,自性本自具足,不假外求,所以稱“無願”為如來藏之異名。(二)、為執無者,則為其開示“不空如來藏”之性,而作“真如”、“實際”、“法性”、“法身”、“菩提”、“涅槃”等異名來代表如來藏。因為真如、涅槃於一切法恆常不變,所以不是空無一物。如是說,眾生才不會誤會,及不了如來藏真實之性。(三)、為執亦有亦無者,為令其了知如來藏之性,則曉之以“空而不空藏”,作離自性、不生滅之異名來表示如來藏之性,令離邪證真。以離自性則非有,不生滅則非無,如是則破其執“亦有亦無”之邪執;既不再執邪見,自然得見如來藏之真性。(四)、為執“非有非無”者,則以“非空、非不空藏”來開示如來藏之真性,而以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的異名來表示如來藏之性。以本來寂靜,故非“非有”;以自性涅槃,故非“非無”,如是則其邪執妄解法性之執即破,而可頓見如來藏之真性。這就是如來以種種異名來稱如來藏之真義,因為眾生迷執不同,對於法性各生種種謬執,各執一偏,誤解法性,而藏性沒有如是之偏,故此等諸人,以其偏見而不能見真。因此如來針對其謬解之處,曉以真理,如是便得棄妄見真。
再者,關於說如來藏為我的理由。因佛見眾生有執四大假我為我者,有認妄想之神我為我者,佛為破其迷執,便為之開示說無我:亦即,四大之中實無我,神我亦為自妄想生。奈何愚夫一聞說無我,便生恐怖,覺無著落,故佛告之曰,並非全無有,眾生身中實有如來藏佛性真我,是故莫執四大假我,及妄想之神我。汝等若欲證此如來藏佛性真我,但空妄想及諸境界,便可疾速證入。因為空、無相等,乃是入如來藏之門;因此若能真修空、無相等,即離妄想,妄我既除,即證如來藏真我矣。然而“藏性真我”,亦是為畏懼無我者言之,其實“真我”是毫無我相的,因此才是如來藏清淨心,因此佛最後勉諸菩薩,毋同外道著我見計執。
【譬如陶家,於一泥聚,以人工、水、木、輪、繩方便,作種種器。如來亦復如是,於法無我,離一切妄想相,以種種智慧、善巧方便,或說如來藏,或說無我,以是因緣故說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說之我,是名說如來藏。開引計我諸外道故,說如來藏,令離不實我見妄想,入三解脫門境界,希望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作如是說如來之藏;若不如是,則同外道。是故大慧,為離外道見故,當依無我如來之藏。】
【注釋】
“陶家”:即陶師,比喻如來。
“一泥聚”:比喻法無我之真理。“泥聚”,泥團。
“人工、水、木、輪、繩方便”:比喻智慧方便。
“作種種器”:即作出種種不同之器。比喻如來藏之種種異名。
“若不如是,則同外道”:若但說有如來藏,而不說藏性體空、無相等,以破神我之邪執,則同於外道之說。
【義貫】
“譬如”制“陶”器之專“家”(陶師),“於一泥聚”之材料,施“以人工、水、木、輪、繩”等“方便”,而“作”出“種種器”皿。諸佛“如來亦復如是,於”一切“法無我”之極理,及遠“離一切妄想”分別“相”之境界,“以種種智慧、善巧方便”曉喻眾生如是之甚深實相境界。有時“或”巧“說”此實相境界名為“如來藏,或”巧“說”此名為“無我”、無相等等名義,以為顯示,如彼陶師,以一團泥作成種種器,都是有用的,功不唐捐。“以是因緣故”,佛“說如來藏”,是故如來藏“不同”於“外道所說之”神“我,是名”佛所“說”之“如來藏”。為“開”示“引”導“計”有神“我”之“諸外道故”,佛“說如來藏”真我以破邪計,“令”其“離”於虛妄“不實”神“我”邪“見”之“妄想”,而得“入”於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境界”,進而有“希望”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義“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作如是說”:有真我“如來之藏”。然而如來“若”但說有如來藏真我,而“不”說空、無相等為藏體之性,以破其神我之邪執,“如是,則同”於“外道”之說。“是故大慧,為離”一切“外道”邪“見故”,汝等應“當依”於“無我”相之“如來之藏”。
【诠論】
本段主要在以譬喻表示說:法無我之理本只有一個,而如來隨機成器,用來解釋前面所說:藏性有種種異名,而其體實在還是一個。陶家比喻如來;泥聚,比喻“法無我”之理;人工、水、木等,比喻如來之智慧方便;種種器,比喻為如來所說之如來藏性及其眾名。泥團只是一個,因為泥團無我相,(沒有自相),所以任憑陶家依種種因緣,以種種方便,加以塑造,而成種種器。然而這些器,雖有種種相、種種形、有種種用,且各個不同,但亦了無自性,終歸是一泥團。這就表示,無我理是一個,因為“法無我理”是沒有自相的,所以任憑佛如來,依種種因緣,隨種種根器,以種種智慧方便,加以塑造施作,因此而得種種名,而凡此諸名,亦無自相,其體終歸是藏性。
再者,前面一節說空、無相、無願,乃至自性涅槃,而現在則說“無我如來之藏”,名稱雖然不同,但其無我體還是同一個。因此這是不同於外道所執之神我,佛特名此為如來藏。
復次,佛表示,如來之所以說如來藏的原因,主在開引執我之外道,欲令其離著,入三解脫門,疾成正覺。這有三層意義:一、表示(印證前說)闡提亦當成佛。二、諸佛以大悲故,不捨一眾生。三、表示邪見之可怕。因為若離邪見,即可頓入三解脫門,乃至速成菩提正覺。然而凡夫由於自心妄想執著之邪見所覆,故自障自性解脫,乃至菩提,因此去除邪執為修道之急務。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人相續陰,緣與微塵,勝自在作,心量妄想。】
【注釋】
“人相續陰”:“人”,即人之相。“相續陰”,相續之五陰。
“緣與微塵,勝自在作”:承上句謂,各種外道於人相所現相似而相續之五陰,各自邪計為種種能作之作者所作而成的,如計為種種邪“緣”、“微塵”、“勝”性或大“自在”天等所“作”。
“心量妄想”:凡此皆是自心現量之妄想分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凡夫及外道所執之“人”相,及見實有“相續”之五“陰”相,並計此等皆為種種邪因所造,或計種種邪“緣與微塵”所作,乃至計為“勝”性或大“自在”天等所“作”而成。凡此但由自“心”現“量”之“妄想”分別而有,了無實體。
【诠論】
這一首偈所頌為:凡外之我見,唯妄無體。凡夫的我見是執五蘊相續之體;外道的我見是計執微塵、勝性、自在天、神我等邪因緣。而此二種妄見,皆是自心現量,妄想分別而有。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觀未來眾生,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修行無間,如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者大方便。】
【注釋】
“觀未來眾生,復請世尊”:是以神力觀察未來世一切眾生,而預知未來亦有頓入者,故再請問世尊修行之大方便。
“修行無間”:“無間”,為於理與行純一無雜,無有間隙、間隔,融通一氣,無有間斷,直趨菩提之行,稱為修行無間。
“大方便”:依行漸證,稱為小方便;一門頓超直入,稱為大方便。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以其神力,普“觀未來眾生”,而懸知未來有頓入者,故“復請世尊”:“惟願”世尊“為”我“說修行”者如何得入於理與行純一“無”有間隙、間隔、間雜,融通一氣,無有間斷,直趨菩提之行,有“如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者”所行之“大方便”法門。
【诠論】
第一卷所說,主要在顯果德,從這節以下在依真起行,以證前所說之果德。前面闡明五法、三性、八識、二無我,所顯之如如、正智、圓成實性、真識、藏性等,名字雖不一樣,但都是佛的果德。所以大慧在本卷一開始,便特地問說: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眾生身中,即在表示因含果德。然而果德雖顯,非行莫成,而行無方便則不得進,所以特為來世之頓機,請問無間之大方便。
此地有個問題:既然前面說唯心識觀、聖智三相、人法無我,也都是行,為什麼至此又再說行呢?道理是這樣:本經直指一心,此一心隨染淨緣有世出世法。如果隨逐無明、業、愛等染緣,那麼如如、正智便成為相、名、妄想,為世間之實我實法,故淪落生死。若達緣生無性之淨緣,那麼相、名、妄想便成為如如、正智,為出世間之無我無法,故證大涅槃。此則染淨本唯一心,更無別法。所以前面說行,主要在令當機頓見一切諸法,縱緣無性,而頓悟無生之旨,會歸一心究竟之極處。然而,前面所說的行,主要在明心,目的為顯理;現在所說之行,則在於因機設行,目的在證真。所以有差別。
【佛告大慧: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雲何為四?謂善分別自心現,觀外性非性,離生住滅見,得自覺聖智善樂,是名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
【義貫】
“佛告大慧:菩薩摩诃薩”若“成就四”種“法”,便可“得修行者”之“大方便。雲何為”此“四”種法?“謂”一、“善”觀察“分別”一切法唯“自心”所“現”;二、善“觀”察了知一切“外”法之“性非”有實自“性”;三、遠“離”一切“生、住、滅見”,契入無生;四、專求而“得”內心自證“自覺聖智”大“善”之“樂。是名”為“菩薩摩诃薩成就四”種“法”,而“得修行者”之無上“大方便”。
【诠論】
此處說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之大方便。因為唯心行法,非上根圓智,莫能任持,故只說菩薩摩诃薩。魏譯在此節經文後加一句:“而得名為大如實修行者”。
【雲何菩薩摩诃薩善分別自心現?謂如是觀三界:唯心分齊,離我我所、無動搖、離去來,無始虛偽習氣所熏,三界種種色行系縛,身財建立妄想隨入現,是名菩薩摩诃薩善分別自心現。】
【注釋】
“唯心分齊”:“分齊”,差別之義。此謂,了知三界唯是一心之所造作,而有差別之相。
“離我我所”:而三界實離於我與我所有。“離”,非之義。亦即,三界非我、亦非我所有。
“無動搖、離去來”:“離”,亦是無之義。動搖、來去,即是生滅之義。亦即:三界實無動搖、來去等生滅之相,本自無生,唯心所現。
“三界種種色、行系縛”:“色”,五蘊之色身。“行”,心行。謂由於無始來的妄想熏習,所以本來清淨心,為三界種種五蘊之色身與心行之所系縛。亦即前所謂之“陰界入垢衣所纏”。
“身財建立妄想隨入現”:“身”,正報。“財”,依報。謂因有五陰,所以有正報與依報的建立成就。然如是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別,隨其心所入之境界而顯現。所謂心生法生之義是也。
【義貫】
“雲何”名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分別”一切法唯“自心”所“現”?“謂”菩薩應以正智“如是觀”察“三界”:知三界“唯”是一“心”所造作而有種種“分齊”差別之相,而其本則為一相。後應觀三界實“離”於“我”相及“我所”有之相,非我,亦非我所有;更“無”有“動搖”,亦“離”於“去來”等生滅之相;但由於自心從“無始”世來,為“虛偽”不實之妄想“習氣所熏”染,致令本來清淨之心,而為“三界種種”五蘊之“色”身與心“行”之所“系縛”;因有五陰,所以有正報之“身”、與依報之器世間“財”物之“建立”成就;然而如是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別,“隨”其心所“入”之境界而顯“現。是名”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分別”了知一切法唯“自心”妄想所“現”。故知三界本空。
【雲何菩薩摩诃薩善觀外性非性?謂焰夢等一切性,無始虛偽妄想習因,觀一切性自性,菩薩摩诃薩作如是善觀外性非性,是名菩薩摩诃薩善觀外性非性。】
【注釋】
“謂焰夢等一切性,無始虛偽妄想習因”:“焰”,陽焰。謂如陽焰、夢境等一切法之性,皆唯心所現,而以無始來之虛偽妄想習氣為其生因,而有妄相生起。
“觀一切性自性”:謂以如是正智觀一切法之自性,皆如幻假有。
【義貫】
“雲何”為“菩薩摩诃薩善觀”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謂”正如陽“焰”與“夢”境“等,一切”法之“性”亦復如是,唯心所現,本無外法之性;而以“無始”來之“虛偽妄想習”氣為其生“因”,而妄有幻想生起;以如是正智“觀一切”法“性”之“自性”,如幻假有。“菩薩摩诃薩”若“作如是”之“善觀”察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乃依自心妄想所現,如幻而生,是“名”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雲何菩薩摩诃薩善離生住滅見?謂如幻夢一切性,自他俱性不生,隨入自心分齊,故見外性非性,見識不生,及緣不積聚,見妄想緣生;於三界內外一切法不可得。見離自性,生見悉滅。知如幻等諸法自性,得無生法忍;得無生法忍已,離生住滅見,是名菩薩摩诃薩善分別離生住滅見。】
【注釋】
“生住滅見”:即見法有生滅。
“謂如幻夢一切性”:謂觀如幻如夢等為一切法之性。
“自他俱性不生”:“自”,自相。“他”,他相。“俱”,共相。謂一切法之自相、他相、共相,其自性皆本不生。
“隨入自心分齊”:“分齊”:差別。以隨順無明而入於自心妄想,故現有差別之相。
“見識不生”:見諸識實不曾生起。
“及緣不積聚”:“積聚”:和合之義。謂:並見眾緣亦實不積聚和合。
“見妄想緣生於三界”:照見由於自心妄想之因緣,而於三界內輪回受生。
“內外一切法不可得”:“內”,根身;“外”,世界。謂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不可得。
“見離自性,生見悉滅”:以見一切法皆無自性,故一切生見頓時皆悉寂滅,而見無生。
“知如幻等諸法自性,得無生法忍”:以見法無生,而了知如幻如焰等諸法之自性,即時證得無生法忍。
【義貫】
“雲何”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而“離”於一切法有“生、住、滅”相之“見?謂”觀“如幻”、如“夢”等為“一切”法之“性”;以一切法之“自”相、“他”相、及自他共“俱”之相(共相)其自“性”皆本“不生”;然以眾生“隨”順無明而“入”於自心妄想之所現量,而有“分齊”差別之相。“故”菩薩於外則“見”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故知法不從外生(不他生);於內則“見”諸“識不”曾“生”起,故知法不從內生(不自生);“及”從內外合觀,則見眾“緣”亦“不”會“積聚”和合,故知法亦不從內外共生(不從緣生);菩薩作如是觀已,則徹“見”一切法皆由於自心“妄想”之因“緣”而“生”起,故知亦非無因生,是故“於三界”之“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不可得”,以“見”一切法皆“離”於“自性”,如是見已,一切“生”相之“見”便頓時“悉”皆寂“滅”。以如是見諸法實無生,故了“知如幻”、如陽焰“等”實為“諸法”之“自性”;如是了知已,即時證“得無生法忍。得無生法忍已”,即“離”於一切法有“生、住、滅”相之“見;是名”為“菩薩摩诃薩善”觀察“分別”而“離”於“生住滅”之虛妄“見”。
【雲何菩薩摩诃薩得自覺聖智善樂?謂得無生法忍,住第八菩薩地,得離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得意生身。】
【義貫】
“雲何”為“菩薩摩诃薩”證“得自覺聖智”至“善”之“樂”的行相?“謂”於證“得無生法忍”已,即“住”於“第八菩薩”不動“地”,而“得離”於“心、意、意識”(八識)、“五法”、三“自性”、及人法“二”種“無我”等幻“相”,而證“得意生身”。
【诠論】
在第八地以前,未離生住滅見,因此尚屬生滅之境界;住第八地後,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一切俱離,而得無生法忍,入於不生不滅之境界。因為已離於藏識,意識不生,故能隨意現身,所以稱為意生身。
【世尊,意生身者,何因緣?
佛告大慧:意生身者,譬如意去,迅疾無礙,故名意生。譬如意去,石壁無礙,於彼異方無量由延,因先所見,憶念不忘,自心流注不絕,於身無障礙生。
大慧,如是意生身,得一時俱;菩薩摩诃薩意生身,如幻三昧力、自在神通,妙相莊嚴,聖種類身一時俱生。猶如意生,無有障礙,隨所憶念本願境界,為成就眾生,得自覺聖智善樂。】
【注釋】
“譬如意去,石壁無礙”:譬如心意之來去,石壁亦無能障礙。
“於彼異方無量由延”:“異方”,他方。“由延”,由旬。謂又如於他方無量由旬外之地。
“因先所見”:“先”,先前。
“自心流注不絕,於身無障礙生”:其所憶念者,於其心中流注不絕,而與其身並不相妨礙,隨意遍能到達其所憶念之處。菩薩之意生身,亦復如是,隨意遍到。
“一時俱”:即一時頓俱,非漸次俱足。
“如幻三昧力、自在神通”:此二者為能生意生身之功德道力,亦即意生身之“意”。
“妙相莊嚴,聖種類身”:以種種妙相而為莊嚴之聖種類之身。此為如意所生之妙身,亦即意生身之“身”。
“一時俱生”:一時俱足生起。
【義貫】
大慧菩薩問:“世尊,意生身者”,以“何因緣”而得其名?
“佛告大慧:意生身者,譬如”心“意”之來“去”,如念即至,“迅疾無礙”,是“故名”為“意生”身;又“譬如”心“意”之來“去,石壁”亦“無”能為“礙”。又譬如有人“於彼異”地他“方,無量由延”(由旬)外之地,“因先”前“所”曾“見”,而“憶念不忘”。如是,其意所念者,於其“自心”之中“流注不絕”,然“於”其“身”並“無”有“障礙”產“生”,身在此,而意在彼,其意念何處,便仿如置身其中,隨意自在能到。(菩薩之意生身,亦復如是,隨意、迅疾、遍到,無有障礙,其意所到,其身便生。)
“大慧,如是”之“意生身”,一切功德,“得一時”頓“俱”,非漸次生起。“菩薩摩诃薩”得“意生身”時,其“如幻三昧力”,及“自在神通”等能生之意,及以種種“妙相”而為“莊嚴”之“聖種類”之淨妙“身”等所生之身,皆“一時俱”足“生”起。“猶如”心“意”之“生”起,身體或山河一切“無有”能“障礙”者,菩薩意生身之來去十方世界亦復如是,“隨”其心“所憶念”其“本願”所在“境界”之處,“為成就眾生”故,便能隨意即到。是為菩薩摩诃薩證“得自覺聖智”至“善”之“樂”的行相。
【诠論】
意生身是因為有三種涵養,所以才取“意生”為譬喻:一、迅疾;二、無礙;三、遍到。這是說菩薩得如幻三昧後,現身攝度眾生,也有此三種功能,所以取以為名。凡夫意到而身不能到,身意俱到,只有聖人才能。
【如是菩薩摩诃薩得無生法忍,住第八菩薩地,轉捨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身,及得意生身,得自覺聖智善樂。是名菩薩摩诃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當如是學。】
【注釋】
“轉捨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身”:“轉”,展轉,迅疾之義。謂於轉眼之間,便捨離心意意識、無法、三自性、二無我相所成之身。
【義貫】
“如是菩薩摩诃薩”於“得無生法忍”後,即入“住”於“第八菩薩”之不動“地”。於“轉”瞬之間,便“捨”離由八識(“心意意識”)、“五法”、三“自性”、及“二無我相”所成之“身”,因而“得自覺聖智”至“善”妙“樂”境界;“是名”為“菩薩摩诃薩成就四”種“法”門,而“得修行者”之無上“大方便”;如是便得從因至果,起用化他,故汝等“當如是”修“學”。
【诠論】
本章說,菩薩若依此四法門修行,即是從因至果,一門直入,層層增進,而至起用化他,實為無上之大方便。
再者,關於意生身,《華嚴經》所言,與此經稍有不同。《華嚴》的第九地善慧地,現十界身,說法度生,莊嚴佛土,承事諸佛,作大佛事,就是此經所說的得意生身,起用化他。而本經是第八不動地即得,華嚴因說次第段證,所以要到第九地;其次第為:先在第八地斷俱生我執,證平等真如,得無生忍,二行相行,悉不現前,味著三昧之樂,由諸佛七次勸請,方能捨三昧樂,得無功用行,發願度生,所以現無量身,遍至法界,如意自在,故稱意生身,所以其意生身是在九地才得,因為九地才起作用。而本經是以頓機而言,但一念不生,離心意意識,便頓證無生,一時俱獲意生身;而不是說次第段證才至八地,漸次證得無生、如幻三昧及意生身。所以本經後面說:“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的原因,也就是這個道理。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諸法緣因之相。以覺緣因相故,我及諸菩薩離一切性,有、無妄見,無妄想見漸次、俱生。】
【注釋】
“緣因之相”:即一切法生起之緣與因之相狀。親因為因,疏因稱緣;又內為因,外為緣;又,主因為因,助因為緣。
“以覺緣因相故”:“以”,由於。“覺”,覺了。由於覺了緣與因之相狀。
“我及諸菩薩離一切性有、無妄見”:如是我及諸菩薩,便得遠離執一切法之性為有、為無之妄見。
“無妄想見漸次、俱生”:便不會再有自心妄想所見之諸法為漸次生,或一時頓生之過。“俱生”,即一時俱生起,亦即頓生。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請”問“世尊”道:“惟願”世尊“為”我“說一切諸法”生起之“緣”與“因之相”狀。“以覺”了“緣”與“因”之真實“相”狀“故,我及諸菩薩”便得遠“離”計執“一切”法之“性”為“有”、或為“無”等虛“妄見”,並使吾等“無”犯自心“妄想”分別所“見”之一切法為“漸次”生起、或一時“俱生”(頓生)等過咎。
【佛告大慧:一切法二種緣相,謂外及內。外緣者,謂泥團、柱、輪、繩、水、木、人工諸方便緣,有瓶生。如泥、缾、縷、疊;草、席;種、芽;酪、酥等方便緣生,亦復如是,是名外緣,前後轉生。】
【注釋】
“一切法二種緣相”:一切諸法有二種緣積集之相。
“如泥、缾、縷、疊;草、席;種、芽、酪、酥等方便緣生”:“缾”,即瓶。正如由泥成瓶一樣,由縷得疊,由草得席,由種成芽、由酪成酥等,皆由方便之眾緣和合而生。
“前後轉生”:前因後果,展轉生起。
【義貫】
“佛告大慧:一切”諸“法”有“二種緣”積集之“相,謂外”緣“及內”緣。“外”法因“緣”積集之相“者,謂”以“泥團”為親因,以“柱、輪、繩、水、木、人工”等“諸方便”為助“緣”和合,而“有瓶”產“生”。正“如”由“泥”成“缾”之由眾緣和合而生,同樣的,由“縷”成“疊”,由“草”成“席”,由“種”得“芽”,由“酪”得“酥”等,皆由“方便”之眾“緣”和合而“生,亦復如是,是名”為“外”法因“緣,前”因“後”果,展“轉生”起。
【雲何內緣?謂無明、愛、業等法得緣名。從彼生陰界入法,得緣所起名。彼無差別,而愚夫妄想,是名內緣法。】
【注釋】
“從彼生陰界入法”:從彼無明、愛、業等內緣法而生陰界入諸法。
“得緣所起名”:此陰界入諸法,因為是從內緣法所生起,故得稱為緣所起之名。
“彼無差別”:彼等能起之內緣法,與所起之緣所起法,其自性實無差別。
【義貫】
“雲何”名為“內”法“緣?謂無明、愛、業等”這些“法,得”稱為內法“緣”之“名”,以“從彼”無明愛業等內緣法,而能“生”起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諸“法”。故此陰界入法便“得緣所起”法之“名”,以其為由內緣法所生起之故。而“彼”等能起之內緣法,與所起之緣所起法,其自行實“無差別”,然“而愚”癡凡“夫妄想”分別,即見有差等,“是名”為“內緣法”。
【大慧,彼因者有六種。謂當有因、相續因、相因、作因、顯示因、待因。當有因者,作因已,內外法生。】
【注釋】
“彼因者有六種”:“彼因”指前面所提的“一切諸法緣因之相”中的“因”;佛在上面解釋過“緣”,現在則開始解釋“因”。有六種是指內外法各有六種因。
“顯示因”:唐譯作“顯了因”,魏譯作“了因”。
“待因”:即觀待因。唐譯作“觀待因”,魏譯作“相待因”。
“當有因者,作因已,內外法生”:謂現在之心生起之後,便作為一切法之生因,於是便能招感當來之果,而令內根身、外器界,一切苦樂、染淨諸法皆得生起,因此當有因也叫做親因緣。
【義貫】
“大慧,彼”緣因相中之“因者”,共“有六種”,所“謂”一、“當有因”,二、“相續因”,三、“相因”,四、“作因”,五、“顯示因”,六、觀“待因”。所謂“當有因者”,謂現在之心生起後,而“作”為一切法之生“因已”,便能招感當來之果,而令“內”根身與“外”器界,一切苦樂染淨諸“法”得以“生”起(故此當有因亦名親因緣)。
【相續因者,作攀緣已,內外法生,陰種子等。】
【注釋】
“作攀緣已,內外法生”:現行心起念,作種種攀緣內外根塵之事,如是攀緣已,又再熏成種子,存於本識,因而令一切內外法不斷生起。
“陰種子等”:因為本識中含有五因之種子等,故能相續成為生法之因,故稱為相續因。相續因又稱所緣緣,因為外塵為識所緣,因而熏本識成種,然後又成為識所攀緣之對象,更生新識,所以是所緣緣。
【義貫】
第二,所謂“相續因者”,是指現行心起念,而“作”種種“攀緣”內外根塵之事“已”,又再熏成新種,存於本識,因而能令一切“內外法”相續不斷的“生”起,因為本識中含有五“陰”之“種子等”,故能相續成為生法之因,故稱為相續因。(又稱為所緣緣。)
【诠論】
簡言之,“相續因”就是:本識中的舊種令心起念攀緣內外根塵,攀緣後,又熏成新種存於本識;此新種隨又令心起念攀緣,如是相續不斷,故稱相續因。
【相因者,作無間相,相續生。】
【注釋】
“作無間相”:謂能作為心中所想物之相,令無間斷。
“相續生”:且令此相,一類相續,不斷地生起,故稱為相因,亦稱等無間緣。
【義貫】
第三,所謂“相因者”,是能“作”為心中所想,且“無”有“間”斷之物“相”,並令此物相,一類“相續”不斷地“生”起。故稱相因。(又稱為等無間緣。)
【诠論】
此處所稱的“相”,是指心中欲成之相,譬如想要以泥作瓶,心中便先有了這瓶之相,這心中的瓶相,便成為相因,以能成為物相之因,所以稱為相因。“作無間相”是指心中只緣所想的那個瓶相,令之一類相續,更不再攀緣香爐、水壺等其它相,所以稱為無間相。同樣的,心中起念欲造善造惡時,心中即先有某善事或惡事之相,而此善惡事之所以得成,就是因為心中自起念後,心所攀緣者,都是自心中這個善惡事之相,更不緣其它相,且令此善惡事之相,一類相續不斷,一直到此心中之相付之實現為止。心中所起之念,能作一切物相之因,故稱為相因。
【作因者,作增上事,如轉輪王。】
【注釋】
“作增上事”:因念念增勝,故能作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
“如轉輪王”:有如轉輪王,因其威勢,故能成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勝緣。亦即:有力的助手。
【義貫】
第四,所謂“作因者”,是指心中之念,念念增勝,故能“作”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有“如轉輪王”一樣,因其威勢,故令一切增上事易得成辦,所以又稱增上緣。
【诠論】
人的欲念是無窮的,起念之後,常常會令之越來越強,這就稱為“增上”,例如起念造善,會念念增盛,務求大果:得到好境遇,會想要更好;多了,會想要更多。同樣,造惡也是一樣,惡念會越來越增勝,也就是越來越惡。例如偷盜,先起念盜一萬元,後便念念轉盛,越多越好,乃至盜十萬、百萬。這種心中念念轉盛的作用,便叫作“作因”,能令好事更好,惡事更惡,其勢力很大,令人不可過抑,所以比如轉輪王。
【顯示因者,妄想事生已,相現作所作,如燈照色等。】
【注釋】
“妄想事生已,相現作所作”:心中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則於此諸事之相上,現見有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且分明見之,一絲不謬。亦即於自所妄想事相上,後計有能所,妄上加妄。
“如燈照色等”:其所見之分明,有如以燈照色之所現,等無有異。
【義貫】
第五,所謂“顯示因者”,謂自心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已”,則於此諸事於心中所現之妄想“相”之中,“現見”其有能“作”與“所作”之相,且令其所見分明不謬,有“如”以“燈照色”之所見一樣分明,“等”無有異。(這種能令自心妄想事,顯現出能所的作用者,稱為顯示因。)
【诠論】
顯示因的作用,主要就是在它能顯現出能作與所作。譬如想讀書求官位,此念起後便於此事之相上,分明見有能作與所作。所謂能作與所作,就是:能作之因——我為“能作”這件事、那件事之因;及所作之果——此事、彼事為我“所作”之果等;也就是說整個事件的因果、方法、目的等,若於這一切心中所現的相中,都能一一分明見了,如以燈照色之所見,心行中的這種作用,便叫做顯示因。
【待因者,滅時,作相續斷,不妄想性生。】
【注釋】
“待因”:相待因,即妄與不妄相待之義。
“滅時,作相續斷,不妄想性生”:“滅”:指境滅之時。“作相續”,有作之相續心。謂,於境滅之時,有作之相續心便中斷,於是妄想性便暫得停止,妄想性一停止,不妄想性便得立刻生起,因為妄與不妄是相待的:妄滅時,不妄便生,反之亦然。因為妄滅時,不妄性便生起,所以不管再壞的人,都有良心發現的剎那;再糊塗的人,也有理智清明的時候;他們良心發現,或理智清明時,也就是妄滅之時,不妄生起的結果。再舉一例,人於清晨,常會有所為“半夜扪心”之效果,儒家所謂“平明之氣”,就是因為那時諸妄境皆暫息滅,所以不妄之心得以暫時生起。此道理於修行人之幫助,便是如何將此剎那暫起之不妄性,予以延續、延長,乃至如何令妄想性不再生起。
【義貫】
第六,所謂相“待因者”,是指於境“滅”之時,有“作”之“相續”心便暫時中“斷”,如是,妄想性便暫時滅去,同時,心中的無作“不妄想性”便得暫時“生”起。因為不妄之生,有待妄想性之滅,(若妄想性不滅,不妄想性便不得生起)這種作用,就叫作待因。
【大慧,彼自妄想相愚夫,不漸次生,不俱生;所以者何?若復俱生者,作所作無分別,不得因相故。若漸次生者,不得相我故,漸次生不生;如不生子,無父名。】
【注釋】
“彼自妄想相愚夫”:“彼”,指上面所說的六因二緣所生之諸法。此謂彼等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乃為愚夫所見。
“不漸次生,不俱生”:是故不可說是漸次生,亦不可說是一時頓生。
“若復俱生者,作所作無分別”:若是頓生,則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就無法分別了;因為頓生,所以因與果,先後次序便沒有了,但事情總一定有個前因後果,不會前因後果都一樣,所以頓生是不成立的,只是愚人自心妄想。
“不得因相故”:“因相”,生因之相。由於因與果一時頓現,所以實在無法得其生因之相。
“若漸次生者,不得相我故”:若是漸次生的話,則不能得其果相之我體。“我”,是我體,亦即是自體、本體。因為一切都在漸次演變之中,所以一切皆尚未有決定,亦即,一切都還在因中,因中必不能見果,故必無果可得,既未達果相,怎能說有生?所以說漸次生亦不得成立,只是愚夫妄想見。
“漸次生不生”:因此,漸次生實不能生諸法,以如是則諸法皆不能有最後決定之體相,果不可得。
“如不生子,無父名”:若不能得果相,則不能說有生,如不生育子女,則無父名之可言。
【義貫】
“大慧,彼”六因二緣所生之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實為“愚夫”所見,是故,“不”可說是“漸次生”起,亦“不”可說是一時“俱生。所以者何?若復聚生者”,則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即“無”法“分別”,因為一切既然一時頓起,則沒有因果、先後之分,如是則“不得”其生“因”之“相”,(若因相不可得,怎可說有果相可得,若因相、果相俱不可得,怎能說有一時頓生?)是“故”頓生不得成立。反之,“若”說諸法是依此六因二緣“漸次生”起“者”,則“不”能“得”其果“相”自“我”之體,(因一切都在漸次演變之中,尚未有決定之果體之相可得)“故漸次生”之理實“不”能“生”一切諸法,以果相永遠不可得故。譬“如”若“不”曾“生”育“子”女,則“無父名”之可言,也是一樣的道理。
【诠論】
本段經文為斥外道邪執之頓生與漸次生,以顯示諸法本從正因緣而生。由於外道不了一切諸法的生生滅滅,都是如來藏之隨緣變現,因此就計作是神我一時流出,不分因果、先後,稱之為俱生。又,所謂造物主之說,亦屬此頓生之類。至於執二十五冥谛,鉤鎖連環,生成諸法,則是漸生之見。佛在前答大慧六因二緣,就是要闡明:一切和合諸法生起的方式,不是靠神我,或冥谛等,而是依此六因二緣,這是一切法生起的正因緣。本段則更進一步表明:即依此六因二緣之正因緣所生之法,也是愚夫自起妄想所見之相;分別則有,智者觀之,以因緣無性,本自不生,更非外道所執之漸次生或俱生——既然是無生,還有什麼頓、漸?凡此但是愚夫妄想。
【大慧,漸次生,相續方便,不然;但妄想耳。因、攀緣、次第、增上緣等,生所生故。大慧,漸次生不生,妄想自性計著相故,漸次、俱不生,自心現受用故,自相共相,外性非性。
大慧,漸次、俱不生,除自心現不覺妄想故相生,是故因緣作事方便相,當離漸次、俱見。】
【注釋】
“漸次生相續方便,不然”:執漸次生之說者,即是以諸邪緣相續為方便,而能生一切法;是說不然。
“因、攀緣、次第、增上緣等”:“因”,即親因緣。“攀緣”,所緣緣。“次第”,次第緣等六緣。
“生所生”:其實一切法皆以此四緣或六緣相續相系,故有所生之諸法。此為正說。
“漸次生不生”:漸次生其體本不生。
“漸次、俱不生,自心現受用故,自相共相”:漸次生與一時頓生皆實不生,以一切依正等法皆唯自心所現而為受用故,其法皆不出自心所計之自相與共相。
“外性非性”:既是唯心所現,則顯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除自心現,不覺妄想故相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現,不自覺知而生妄想之故,因而見有諸相生起外,其實並無有一法而有實自體相可得。
“是故因緣作事方便相,當離漸次俱見”:是故了知一切諸法但是因緣所作生滅事,方便和合虛妄之相,如是了知後,當遠離漸次生與一時俱生之妄見。
【義貫】
“大慧”,執“漸次生”之說者,即系計諸冥谛等邪因緣“相續”為“方便”,能生一切法;是說“不然”,此“但”愚夫“妄想”分別而見有生“耳”。是故邪緣實不生一切諸法。親“因”緣、“攀緣”(所緣緣)、“次第”緣、與“增上緣等”六種緣為正緣,以此六種正緣為能“生”,而此六者相續相系故有“所生”之諸法,“故”諸法非由邪緣生。然而於此四緣(或六因二緣)中,求其生相亦皆不可得,故此四緣亦是妄計,是故邪正因緣皆不生。是故,“大慧,漸次生”其體本“不生”,但以凡夫“妄想”而於諸法之“自性,計著”其為有生滅“相故”,妄見有生,而實有生。“漸次”生與一時“俱”生皆實“不生”,以一切依正之法皆唯“自心”所“現”而為“受用故”,其法則不出於自心所妄計之“自相”與“共相”,以是唯心所現,是故一切“外性非”有自“性”,心外無法,縱有假相,而無實體,如虛空華。故總結而言,“大慧,漸次”生與一時“俱”生本皆“不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現、不”自“覺”知,而生“妄想故”見有諸“相生”起外,其實無有一法而有實自體相可得。“是故”了知一切諸法但是“因緣”所“作”生滅“事”之“方便”和合虛妄之“相”;如是了知已,故“當離”於“漸次”生與一時“俱”生之妄“見”。
【诠論】
大慧在前問因緣相,佛答六因二緣,意在明示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生滅唯緣聚散所現之相,性本無生無滅,即所謂“無性緣生、緣生無性”,這是佛所說的正因緣之義。所以佛一代時教中,以因緣為宗者,就是指此因緣。然而外道不達此理,因而執有、無、神我、微塵等為因緣,而妄立頓生與漸生之法,混濫如來緣起正說,所以佛逐段破斥其說之謬,最後,更於正因緣生法中,指示其中不生的道理,意在令法眾頓達生而無生的甚深理。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都無生,亦無因緣滅,於彼生滅中,而起因緣想。 非遮滅復生,相續因緣起,
唯為斷凡愚,癡惑妄想緣。 有無緣起法,是悉無有生,習氣所迷轉,從是三有現。】
【注釋】
“一切都無生”:謂於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理中,則一切都無生。連“無生”亦無生。
“亦無因緣滅”:所生之法既無生起,故實亦無能生之法滅去。
“於彼生滅中,而起因緣想”:但諸凡愚於彼妄現之生滅相中,見實有生滅,因而起因緣為實有之妄想。
“非遮滅復生,相續因緣起”:“遮”,遮止。“滅復生”,亦即滅與生;“復”,語助詞。此謂,我非為了遮止有實滅及有實生之見,方才破此邪正因緣相續所起之法。
“唯為斷凡愚,癡惑妄想緣”:只是為了斷凡愚癡迷惑,而於自心中妄想分別之種種攀援而已。亦即:非為止外見,但為了自心!以一切妄惑本從自心而起。
“有無緣起法,是悉無有生”:“有無”,指邪執之生法。“緣起法”,指正計之生法。謂,一切邪執之有、無,與正計之四緣所起之法,這些實都無有生。
“習氣所迷轉,從是三有現”:既然是無生,怎麼有三有呢?這是由於凡夫為無始妄想習氣之所迷、所轉,故有三有之妄相顯現。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而理中,“一切”實“都無”有“生”。所生之法既無生起,故實“亦無”能生之種種“因緣滅”去。然諸凡愚“於彼”妄現之“生滅”相“中”,顛倒見實有生滅,“而起”種種“因緣”為實有之妄“想”。我“非”為“遮”止計有實“滅,復”有實“生”之見,方破此“相續”相屬之種種“因緣”所“起”之法;“唯”是“為”了“斷凡愚”由於愚“癡”迷“惑”所生之一切“妄想”攀“緣”而已:一切邪執之“有、無”與正計之四“緣”(或六因二緣)所“起”之“法,是”等諸法“悉”實“無有生”;然而凡夫為無始來之妄想“習氣所迷”、所“轉從是”於一切無生中,而有“三有”之妄相顯“現”。
【真實無生緣,亦復無有滅;觀一切有為,猶如虛空華。攝受及所攝,
捨離惑亂見;非已生當生,亦復無因緣。一切無所有,斯皆是言說。】
【注釋】
“真實無生緣,亦復無有滅”:“真實”,真如實理。謂真如實理中,本無能生之緣,亦無有滅去之緣。
“猶如虛空華”:如虛空之華,本無所有,唯翳眼所見。
“攝受及所攝,捨離惑亂見”:“攝受”,能攝受,即能取,亦即能取之心。“所攝”,即所攝受,所取,亦即所取之境。此謂,若了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本自無所有,即得捨離一切迷惑癡亂之妄見。
“非已生當生”:“已生”,指過去、現在已生。“當生”,指未來當生。這兩句,就代表三際。此謂,一切法非過去已生、現在方生,或未來當生,於三際中求之,生相、生因皆了不可得,亦無有能生他法之因緣。
“斯皆是言說”:謂生滅因緣及漸生、頓生等皆只是假名、言說戲論。
【義貫】
“真”如“實”理中,本“無”能“生”之“緣,亦復無有滅”去之緣;以正智“觀一切有為”法,皆“猶如虛空華”,本無所有,唯翳眼所見。若了能“攝受”之心“及所攝”受之境,本皆無所有,即得“捨離”一切迷“惑”癡“亂”之妄“見”。一切法“非”過去“已生”,現在方生,或未來“當生”,於三際中求之,生相與生因皆了不可得,“亦復無”有能生他法之“因緣”可得,“一切”悉“無所有”,了無一法可得,所謂生滅因緣、漸生、頓生等,“斯皆”只“是”假名、“言說”戲論,毫無實義。
【诠論】
本偈總頌一切因緣無生之深旨。最初,佛之所以說因緣生法的原因,是因為凡外妄執無因為能生起一切諸法,起有無之妄見,所以佛說正因緣生法以破其無因之惡見。大慧菩薩恐怕法眾猶不了解緣生之義,所以特再問因緣之相。佛於是答六因二緣,生起諸法,並再斥邪計之緣生,最後歸於令正觀諸法緣生無性,連正因緣所生亦無性,而頓證無生。至此,無生之理既彰,真實之義已顯,則生滅因緣,總如幻夢。所以佛在此特地顯示真實本無生滅,不假因緣,因為一切生滅因緣,都是言說假名,毫無實義。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言說妄想相心經。世尊,我及余菩薩摩诃薩,若善知言說妄想相心經,則能通達言說、所說二種義,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言說、所說二種趣,淨一切眾生。】
【注釋】
“言說妄想相心經”:“心”,心要、心地。“經”,契經、法門。因佛在前面偈中,最後說:“斯皆是言說”,所以大慧菩薩有此一問。
“通達言說、所說二種義”:“言說”,能言說。“所說”,所言說。“二種義”,二種法之義。
“淨一切眾生”:淨除一切眾生之妄想。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等宣“說言說妄想相”之“心”地法門(“經”)。“世尊,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若”能“善”了“知言說妄想相”之“心”要法門(“經”),“則能通達”能“言說”及“所”言“說二種”法之真“義”,而知能铨所诠皆起於妄想,便能“疾”速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此自利,並可“以”能“言說、所”言“說二種”真實義“趣”而“淨”除“一切眾生”之妄想,以利他。
【诠論】
前面佛在偈中說:“斯皆是言說”。大慧菩薩已領會言說無實,乃是妄想所現之相。然而言語所說者,能顯第一義心,為何稱為妄想呢?所以請問妄想相心經。之所以稱為“心經”的原因,是因為妄想與言說,俱不離心,所以稱為“心經”——心地法門。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四種言說妄想相,謂相言說、夢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無始妄想言說。相言說者,從自妄想色相計著生。夢言說者,先所經境界,隨憶念生,從覺已,境界無性生。過妄想計著言說者,先怨所作業,隨憶念生。無始妄想言說者,無始虛偽計著過自種習氣生。是名四種言說妄想相。】
【注釋】
“從自妄想色相計著生”:從自心中妄想,而對色相起自共相之計者,因而生起此種言說(相言說)。
“先所經境界,隨憶念生”:先前所經歷之種種境界,隨自心之憶念,而於夢中生起此等境界。
“從覺已,境界無性生”:從夢中醒覺後,夢中種種不實境界,雖了無自性,然亦得憶念彼等夢中境界,而生此種言說(夢言說)。
“過妄想計著言說”:“過”,過惡、過咎。指他人對我所作之過惡。
“先怨所作業,隨憶念生”:“先”,先前。“怨”,冤家仇人。謂由於憶念先前之冤家雠(雠chóu。①校對文字:校~。~定(校對並加以考證)。②同“仇”。③ 同等:“史高與金安上……皆~有功”。④ 售,給價。⑤應對:~問(辯駁問難)。⑥古同“酬”,酬酢。)人,所作惱害於我之業,隨其心之憶念分別彼等事,而生此種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
“無始虛偽計著過自種習氣生”:“過”,過謬。“自種”,自起言說戲論之種子。此謂,此為從無始世來,第八識中所含藏的虛偽計著、過缪的自起言說戲論之種子,熏成習氣,而生現行。
【義貫】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四種言說妄想相”,所“謂”一、“相言說”,二、“夢言說”,三、“過”咎“妄想計著言說”,四、“無始妄想言說”。第一、所謂“相言說者”,為“從自”心中“妄想”而對一切“色相”起共自相之“計著”,因而“生”起此種言說,是名為相言說。第二、“夢言說者”,為“先”前“所經”歷之種種“境界,隨”自心之“憶念”,而於夢中“生”起此等境界,隨後“從”夢中醒“覺已”,猶執著夢中所見種種“境界”,不知其不實如幻,了“無”自體“性”,以不了此,因而“生”此種言說,是名為夢言說。第三,所謂“過妄想計著言說者”,為由憶念“先”前之“怨”家雠人“所作”惱害於我之“業,隨”其心之“憶念”分別、而“生”此種言說,是為過妄想計著言說。第四,“無始妄想言說者”,為從“無始”世來,第八識中所含藏的“虛偽計著、過”缪的“自”起言說戲論之無明“種”子,熏成言說戲論“習氣”,而“生”現行。故起種種言說。“是名四種言說妄想相”。
【诠論】
簡言之,“相言說”是計著色相而起的言說;眾生總是見相、著相,即起言說。光這相言說,即包括了無法中的相、名、妄想三種:外見諸相,內起妄想,而起諸名、言,所以“相言說”即是一切言說的總稱。
“夢言說”是計著夢中事而起的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是計著他人對我的怨害而起的言說。這三種是末,最後一種,無始妄想言說,則是根本,本末相依,都叫做“言說妄想相”。若離妄想,即無言說;無言說處,即第一義心;第一義心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以此義勸請世尊:惟願更說言說妄想所現境界。世尊,何處、何故、雲何、何因、眾生妄想言說生?】
【注釋】
“所現境界”:所起現行境界之相。
“何處、何故、雲何、何因”:從何處、為何緣故、雲何、及由何因緣。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以此”等妄想言說之“義,勸請”於“世尊:惟願”世尊“更”為我闡“說言說妄想所”起“現”行“境界”之相:“世尊”,究竟從“何處”、為“何”緣“故”、“雲何”、及由“何因”,而令“眾生”有“妄想言說”產“生”?
【佛告大慧:頭、胸、喉、鼻、唇、舌、齗(龈)、齒,和合出音聲。】
【注釋】
“齗”:牙根肉,同“龈”。
【義貫】
佛告大慧:依“頭、胸、喉、鼻、唇、舌、齗、齒”等處為緣,與風息“和合”而“出音聲”。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說、妄想,為異為不異?
佛告大慧:言說、妄想,非異非不異。所以者何?謂彼因生相故。
大慧,若言說妄想異者,妄想不應是因;若不異者,語不顯義,而有顯示,是故非異非不異。】
【注釋】
“言說、妄想,為異為不異”:言說與妄想二者,是相異,還是不相異。“不異”,即是同。
“謂彼因生相故”:“彼”指妄想。“相”,指音聲相。謂以彼妄想為因,而生音聲相之果。
“若言說、妄想異者,妄想不應是因”:若言說與妄想定是異者,則妄想不應是言說之因。因為因與果必是同類,若不同類,而決定不同,必定不能成為因果之間的關系。如稻種可出稻,麻可出油;但橘種決不能出稻,沙決不能出油,以因與果定然互異故。是故妄想與言說既然成為因果關系,則二者並非決定相異。(因此可說,言說性即妄想性,以言說從妄想中來。)
“若不異者,語不顯義”:若言說與妄想定是不異,那麼言說與妄想即應同成一個,如是則言語不能顯示(表達)心中之意:因為既都是妄想,妄想只是無明,言說既是無明,無明怎樣顯示或表達任何有意義之事?更何況能顯示或表達義理?
“而有顯示,是故非異非不異”:而言語實有能诠顯、表示心意及義理之作用,是故不可說言語與妄想是一而不異。是故,言語與妄想非一、非異。“不異”,即是一,也就是同。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說”與“妄想”二者,“為”相“異”,抑“為不異?佛告大慧:言說”與“妄想”二者,“非異”亦“非不異。所以者何?謂”以“彼”妄想為“因”,而得“生”言語音聲“相”之果“故。大慧,若言說”與“妄想”定是“異者”,則“妄想不應是”言說之生“因”,(以因與果應是自類,不應定然互異)所以言說與妄想不是異(非異);“若”言說與妄想為“不異者”,則二者成為同一,如是,則言“語不”能诠“顯義”理或心意。(以二者若同,則言語便成妄想,妄想怎能诠顯義理呢?)然“而”言語實“有”能诠“顯”表“示”義理及心意之作用,因此言語與妄想實非一(非不異)。“是故”,言說與妄想“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為言說即是第一義?為所說者是第一義?
佛告大慧:非言說是第一義,亦非所說是第一義。所以者何?謂第一義聖樂,言說所入是第一義,非言說是第一義。第一義者,聖智自覺所得,非言說妄想覺境界。是故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言說者,生滅、動搖、展轉因緣起;若展轉因緣起者,彼不顯示第一義。大慧,自他相無性故,言說相不顯示第一義。
復次大慧,隨入自心現量故,種種相、外性非性,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是故大慧,當離言說諸妄想相。】
【注釋】
“為言說即是第一義”:是否如來文字言說之教,即是第一義?這是表“能诠之言”是否是第一義。
“為所說者是第一義”:或是其所說、所诠之理是第一義?這是表“所诠之理”是否為第一義。
“謂第一義聖樂”:謂第一義者乃是聖者自證所樂之境界。
“言說所入是第一義,非言說是第一義”:是故,依聖教言說去修證,所契入之境界,方是第一義,並非言說本身即是第一義。
“非言說妄想覺境界”:“覺”,覺觀。心的粗相叫“覺”,細相叫“觀”。謂第一義不是言說妄想覺觀之境界。
“言說者,生滅、動搖、展轉因緣起”:所謂言說,是由有生滅、會動搖,幾經展轉變化的眾因與眾緣和合而生起。所謂“生滅”者,如音聲、風息之相,乃至能生此風相的妄想,都是念念生滅。“動搖”者,指音聲、風相與頭、胸、喉、唇、舌等諸處,皆因要出聲而不住地動搖。“展轉”,音聲、風息自下而上,幾經展轉變化,故稱展轉。
“若展轉因緣起者,彼不顯第一義”:若由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者,彼法則不能顯示第一義。因為若是展轉因緣而生,則是無常法,而第一義非無常法:第一義不生不滅,湛然常寂,不動不搖,不屬因緣和合而起,豈是由生滅、動搖因緣而起的言說之相所能顯示的呢?這是第一個原因。
“自他相無性故,言說相不顯示第一義”:於第一義谛中,自相、他相皆無自性;因為第一義超然絕待,無自無他,人我相泯,法界一體。而言說相則有自他、問答、對待等之相,因此不能顯示泯絕自他相之第一義。這是第二個原因。
“隨入自心現量故,種種相、外性非性,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謂第一義者,乃為聖者隨順法性而契入自心現量,故如實證知種種外相皆悉虛妄,一切外性皆無實自性。而言說者則是取著自心及內外諸法,故言說不能顯示第一義。這是第三個原因。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為”文字“言說”之教“即是第一義?”或“為”其“所”诠“說”之理“者是第一義?”
“佛告大慧:非”能诠之“言說”本身即“是第一義,亦非”其“所”诠“說”之理“是第一義。所以者何?謂第一義”者,乃是“聖”者自證、所“樂”之境界。是故,依聖者之“言說”而修證,“所”契“入”之境界,方“是第一義”,並“並非說”本身即“是第一義”。簡言之,“第一義者”,乃為“聖智”內“自”證“覺”悟“所得”之境界,而“非言說妄想覺”觀所能及之“境界。是故言妄想不”能“顯示第一義”。其原因有三,第一,因為文字“言說者”,系由有“生滅”、會“動搖”來去、幾經“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起。若”是由“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起者”,則是無常法,而第一義非無常法,(以第一義不生不滅,湛然常寂,不動不搖,不來不去,不屬因緣和合而起,豈是由生滅、動搖因緣而起的言說之相,所能顯示的呢?)是故,“彼”言說法“不”能“顯示第一義”。第二,“大慧”,因第一義超然絕待,無自無他,人我相泯,法界一體,故“自”相、“他相”皆“無”實自“性”可得“故”,而言說問答有自他、對待之相,是故“言說相不”能“顯示”泯絕自他對待之“第一義。復次”,第三,“大慧”,第一義者系為聖者“隨”順法性而契“入”一切法皆為“自心現量”之甚深理智,“故”如實證知“種種”外“相”悉皆虛妄不實,一切“外性”皆“非”有實自“性”,但自心現,故離一切相,豈是彼取著自心內外一切諸法之妄想言說相所能顯示的呢?是故“言說妄想不”能“顯示”此離相之“第一義。是故大慧”,應“當”善“離言說”所起這“諸妄想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性無自性,亦復無言說;甚深空空義,愚夫不能了。
一切性自性,言說法如影;自覺聖智子,實際我所說。】
【注釋】
“諸性無自性,亦復無言說”:諸法之性本無有自性。既無自性,故亦無有言說可說,故諸法為離言說相;若有言說,但是眾生自心妄想,非諸法之自性。是故法性本絕言思既絕言思,即是第一義空。
“甚深空空義,愚夫不能了”:“空空”即“能空”固然空,“所空”亦是空。上面一個“空”字即指“能空”本空之“空”;下面一個“空”字則指“所空”亦空之“空”,故成雙空。能空、所空皆空,即是第一義聖智大空;第一義大空之境,泯絕一切相,更無言思可得。此二句謂:如是言思俱絕之甚深第一義空空之義,唯自覺聖智所得之妙,愚癡凡夫則不能了知。以不能了知言空空之義,故妄起言說。
“一切自性,言說法如影”:然一切法性自性,以及妄想所生之言說法,皆不實如影、如響,了不可得。
“自覺聖智子,實際我所說”:惟對已契入自覺聖智之佛子,所顯示之實際境界,方是我所作之常恆妙說。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諸”法之“性”本“無”有實“自性”。既無自性,故“亦復無”有“言說”可得而說之,此離言絕思之境界,即是第一義空。如是言語道斷,心行處之“甚深”第一義谛“空空”之“義”(能“空”與所“空”二俱空寂),唯自覺聖智所得之妙境,“愚”癡凡“夫”則“不能了”知,是故妄起名言。“一切”法“性”之“自性”,以及“言說”之“法”,皆不實“如影”、如響,了不可得。唯對已契入“自覺聖智”之佛“子”,所顯示之“實際”境界,方為“我所”作之常恆妙“說”。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離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一切外道所不行,自覺聖智所行,離妄想自相、共相,入於第一真實之義,諸地相續漸次上上增進清淨之相;隨入如來地相,無開發本願,譬如眾色摩尼境界,無邊相行,自心現趣部分之相,一切諸法,我及余菩薩摩诃薩,離如是等妄想自性自共相見,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令一切眾生,一切安樂具足充滿。】
【注釋】
“一、異、俱、不俱”:“一、異”,即同、異。“俱”,即亦一亦異。“不俱”,即非一非異。這就是有句的“四句”,亦即一切妄見、惡見的根本。眾生之所以不得見真者,常為此四句惡見之所害。因此冀真修者,必以離四句為首要之務,四句不離,則迷惑障難,橫鲠於道。四句若離,則百非俱遣,真性便孤然獨露,無有遮障。以世尊於上偈中,最後說:“實際我所說”,大慧菩薩欲令法眾皆見於實際,故有此問。
“有、無、非有非無”:這中間省略了一句“亦有亦無”。完整的四句應為: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常、無常”:這裡省講了兩句,具言應是: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一切外道所不行”:此離於四句之境界,為一切外道所不能行之境。
“自覺聖智所行”:而為諸佛自覺聖智所行之境界。
“離妄想自相共相,入於第一真實之義”:謂我等若能遠離四句之過,則能離於一切妄想計著之自相、共相,而趣入於第一真實之義境界。
“無開發本願”:“無開發”,即無功用。謂以無功用之本願力,普入佛剎度生。
“譬如眾色摩尼境界,無邊相行”:譬如能顯眾色之摩尼寶珠,所現之境界,菩薩亦如是,普於一切佛剎現無邊菩薩地相之利他行。
“自心現趣部分之相”:“部分”,差別之義。謂令諸眾生了知自心現所趣差別境界之相。
“一切諸法”:及了知一切諸法之實相。
“離如是等妄想自性自共相見”:若得離於如是等由妄想自性所起之自共相妄見。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闡“說離”於“一、異、俱”、(亦一亦異)、“不俱”(非一非異);及離於“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以及離於“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離於如是等種種四句之真實道。此為“一切外道所不”能“行”之境界。此離四句,絕名言者,乃諸佛“自覺聖智所行”之不共境界。我等諸主菩薩若亦能離於四句,則能遠“離”一切“妄想”計著所起之“自相”與“共相”,而“入於第一真實之義”境界。如是則得於菩薩“諸地”中,“相續”不斷,“漸次”層層“上上增進”,而得自性“清淨之相”,因而“隨”順法性而契“入如來”所證佛“地”之“相”。自行既滿後,即以“無開發”(無功有)之“本願”力,普入佛剎度生。“譬如”能顯“眾色”之如意“摩尼”寶珠所顯“境界”一樣,菩薩亦如是,如其心意而普於一切佛剎現“無邊”菩薩地“相”之利他“行”,令諸眾生了知“自心現”所“趣部分”(差別)境界“之相”,及究竟了知“一切諸法”之實相。是故,“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若得“離”於“如是等”由“妄想自性”所起之“自共相”妄“見”,便得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菩提已,普“令一切眾生”皆悉“一切安”隱快“樂,具足充滿”一切勝妙功德。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問我如是之義,多所安樂,多所饒益,哀愍一切諸天世人。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不知心量愚癡凡夫,取內外性,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自性習因,計著妄想。】
【注釋】
“不知心量愚癡凡夫”:不能覺知一切法為唯心現量之愚癡凡夫。“心量”:唯心現量。
“取內外性”:“內”,根身。“外”,器界。取著內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以為實有。
“自性習因、計著妄想”:“自性”,妄想自性。“習”,習氣、熏習。“因”,以之為因。謂一異等四句惡見,其根本為以妄想自性之習氣為因,而起種種計著妄想。
【義貫】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問我如是”深法“之義”,將對世人“多所安樂,多所饒益”,汝乃為“哀愍之一切諸天世人”而作是問。
“佛告大慧:”至心“谛聽谛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不’”能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現“量”之“愚癡凡夫”,以其不解一切法為其自心所變現故,“取”著“內”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以為實有,“依”之而起“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如是等四句惡見,攪亂正法,其根本則為以妄想“自性”之“習”氣為“因”,而起種種“計著妄想”。
【诠論】
佛在此揭示“四句”最初的根本成因,乃由於凡夫不知一切境界皆唯心所現,猶如幻夢,本無所有,法界廓爾無涯,而凡夫卻於此空廓無涯之中,妄自局限此心於此身內,並風有渚法於身外,因而內外隔斷不通,妄有自他、物我相之別;於是執著內外一切法皆有實自性相,並進而依內外法之同相者,而起“一”見;若依別相,即起“異”見;依於同與異兩者具備,便妄生“俱”見(亦一亦異);若離於同異兩者之外,便起“不俱”見(非一非異);至於有無、常無常等之四句,亦復如是。這些都是由於無如以來,邪執的自性習氣為因,妄想計著,而生此等邪見。然而心若不生,異見自泯,豈有實四句之體相可離耶?以此四句皆為妄想心所生故。此段為總說四句之起因,下面則舉十二個譬喻來顯示此義。
【譬如群鹿為渴所逼,見春時焰,而作水想,迷亂馳趣,不知非水。如是愚夫,無如虛偽妄想所熏習,三毒燒心,樂色境界,見生住滅,取內外性,墮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想,妄見攝受。】
【注釋】
“春時焰”:即陽焰。
“不知非水”:不知陽焰非水。
“樂色境界”:樂求外色境界。鹿逐陽焰時,不知非水,其性虛妄,唯自心現。愚夫樂欲時,亦不知不但非樂,反而實是苦因、苦本,其性虛妄,唯自心現。
“見生住滅”:於無生滅中,妄見有生、住、滅相,執為實有。
“取內外性”:因而取著內外一切法之性,以為實有體性。以計實有體性,故以為可執取、受用。
【義貫】
“譬如群主鹿為渴所逼”切時,忽“見春時”曠野中陽“焰”,“而”便“作”實“水”之“想”。以其自心“迷”惑癡“亂”而四處奔“馳、趣”向彼陽焰,然“不”能了“知”彼陽焰實“非水”,唯自心妄想所現之相。“如是愚夫”(愚夫亦如是),為“無始”世來,自心“虛偽妄想”之“所熏習”,貪瞋癡“三毒”之熱渴,焚“燒”逼切其“心”,而“樂”求外“色境界”,如鹿之樂逐虛妄之陽焰。如是,於無生滅中,妄“見”一切法有“生住滅”相,因而“取”著“內”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為實有,而“墮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之妄“想”,且依於此等“妄見”,而“攝受”取著一切法。
【诠論】
這“鹿逐陽焰”之喻,是比喻一切境界本無生滅,亦非在內、在外,亦無可欲之境。但愚夫由於無始妄想之習氣,內熏本識,而成三毒,三毒逼切,故起現行,追逐外在自心所觀虛妄之色境,貪求欲樂,而不知欲境非樂,實是苦因,其性非有,唯自心現。於是於無生滅中,妄見有生有滅,遂執著內之根身、外之器界,皆有實性,因而起一異等見。
現在來看“四句”之妄見如何運用在陽焰之喻上:如見陽焰是水時,邪見者則說:“此水是有嗎?”若不見時,便說:“此水是無?”若有無俱見時,則說:“此水是亦有亦無嗎?”(因陽焰唯自心如幻而現,所以可能時而見有,時而見無,陽焰之有無,隨其心之動向而定)。若於上面這現象起疑心,生否定之想時,便說:“此水是非有、非無嗎?”如是瞎子摸象,這一切,都是依於自心所見,本無外性。若達唯心,則不會如是妄起言說,自惑惑他。
【如揵闼婆城,凡愚無智,而起城想,無始習氣計著相現,彼非有城、非無城。如是外道,無始虛偽習氣計著,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不能了知自心現量。】
【注釋】
“揵闼婆城”:即海市蜃樓。揵闼婆又譯為乾闼婆,是帝釋天之樂神。“揵闼婆”義為尋香,或香陰,以其不食酒肉五谷,只求香以資其陰身,且其身恆常出香氣,故名香陰。揵闼婆能作幻術,幻作城樓,於中游戲、奏樂,而彼所幻之城,唯是幻相,並無實城。商人入於山、海之中,常見陽焰化為城室,於中聞有作樂等聲,所以稱海市蜃樓為尋香城,亦即揵闼婆城。
“凡愚夫無智,而起城想”:凡夫愚癡,無有智慧,而生起實城之想。
“無始習氣計著相現”:這是由於無始世來之妄想習氣計著,故見有城之相顯現。
“彼非有城、非無城”:彼揵闼婆城,非有實城、非無妄之現之城,唯是自心所現性。
【義貫】
又“如揵闼婆”幻“城”,本非是城,“凡”夫“愚”癡“無智”不善分別,“而”生“起”實“城”之“想”。這是由於“無始”世來之妄想“習氣計著”,故見有真城之“相現”。而“彼”揵闼婆城,“非有”實“城”,亦“非無”妄見之“城”,唯是自心所現性。“如是外道”(外道亦如是),由於“無始”世來之“虛偽”戲論“習氣”,而於一切自心現性橫生“計著”,且“依”之而起“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妄“見”,而“不能了”達“知”解這一切法,唯是“自心”妄“現”之“量”,本無實法可得。
【譬如有人,夢見男、女、象、馬、步、城邑、園林、山河、浴池、種種莊嚴,自身入中,覺已憶念。大慧,於意雲何,如是士夫,於前所夢,憶念不捨,為黠慧不?大慧白佛言:不也,世尊。佛告大慧:如是凡夫,惡見所噬,外道智慧,不知如夢,自心現性,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
【注釋】
“種種莊嚴”:種種莊嚴之境界。
“自身入中”:夢見自身入於其中。
“覺已憶念”:醒後,回憶想念夢中的莊嚴境界。
“士夫”:人。
“惡見所噬”:為惡見所吞食。
“不知如夢”:不能了知諸法如夢,無實。
【義貫】
又“譬如有人,夢見男、女”騎乘種種“象、馬”之“車”,或“步”行於“城邑、園林”之中,其中並有“山、河、浴池”等“種種莊嚴”之境界,且夢“自身入”於其“中”,忽然夢覺;“覺已”,因“憶”想“念”夢中莊嚴之境界。“大慧,於”汝“意雲何,如是”之人(“士夫”),“於”先“前所夢”之事,若醒後,仍“憶念”愛戀“不捨,為黠慧不?”“大慧白佛言:不也,世尊。佛告大慧:如是,凡夫”(凡夫亦如是),為“惡見”之“所”吞“噬”,依於“外道”邪“智”惡“慧,不”能了“知”諸法“如夢”無實,唯“自心”所“現性”,因而“依”著“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邪“見”。
【诠論】
此節言外道見諸法,以為實有,執之不捨,而起妄想言說戲論之四句;正如夢中所見景物,以為實有,執之不捨,因而起種種虛妄言說一樣。
【譬如畫像,不高不下,而彼凡愚,作高下想。如是,未來外道,惡見習氣充滿,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自壞壞他,余離有、無,無生之論,亦說言無,謗因果見,拔善根本,壞清淨因,勝求者,當遠離去,作如是說:彼墮自、他、俱見,有、無妄想已,墮建立、誹謗,以是惡見,當墮地獄。】
【注釋】
“如是,未來外道”:未來世之外道亦復如是。
“惡見習氣充滿”:由於惡見之妄想習氣充滿其心。
“余離有、無,無生之論”:“余”其余,其他。此謂:其他如佛所說之令人捨離有、無,斷常惡見之真無生正論。
“亦說言無”:亦謗說同彼所見為無。
“謗因果見”:此為撥無因果,誹謗因果法之惡見。
“拔善根本”:拔斷眾善之根本。
“勝求者”:求勝法之行人。
“當遠離去,作如是說”:應當離之遠去;但不是默然離去而已,更應為世人破彼邪見,不受其害,而作如是之說。
“彼墮自、他、俱見,有、無妄想已”:彼外道之人,墮於計著自相、他相、共相(俱相)之邪見,而立有、無等妄想之四句。
“墮建立、誹謗”:接著更於一切法本空之中,妄“建立”有,及於實有常、樂、我、淨之真如法中,“誹謗”說一切皆無。“建立、誹謗”亦即斷、常二見。
【義貫】
又“譬如畫像”,畫面本來是一平面,“不高不下,而彼凡愚”妄見,“作”有“高下”立體之“相”(以比喻:一切法本無高下,而凡夫愚癡妄想分別,而見有高下)。“如是,”於“未來”世,諸“外道”,由於“惡見”之妄想“習氣充滿”其心,因而“依”著“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虛妄四句之“見,自壞”善根,且“壞他”人善根。不但如此,其“余”如佛所說令人捨“離有、無”等惡見之真“無生之”正“論”,彼“亦”謗“說言”為同彼所見,一切皆“無”。此則為撥無因果,“謗因果”正法之惡“見,拔”,斷眾“善”之“根本”,毀“壞清淨”白法之“因”,欲為“勝”進而“求”正法“者”,應“當遠離”棄“去”說如是法之人;且亦應為世人破彼邪見,以不受其害,而“作如是說:彼”外道人“墮”於計著“自”相、“他”相及共相(“俱”相)邪“見”,因而立“有、無”等自心“妄想”之四句,彼如是作“已”,便“墮”於妄“建立”有(常見),及妄“誹謗”無(斷見)之中,“以”如“是”邪“惡”、壞善之“見”,彼“當墮”於“地獄”。
【譬如翳目,見有垂發,謂眾人言:汝等觀此。而垂發,畢竟非性、非無性,見不見故。如是,外道妄見希望,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誹謗正法,自陷陷他。】
【注釋】
“翳目”:眼病。
“見在垂發”:“垂發”,即毛輪,其形五色。謂妄見空中有五色之毛輪。
“謂眾人言:汝等觀此”:不但自妄見毛輪,還叫別人來看,說:你們大家來看,空中有這五色毛輪,好生奇異!這比喻外道由於自心妄想病,而見諸法有妄相。自見妄相後,還要教別人也生妄見。
“而是垂發,畢竟非性、非無性”:“是”,此。“非性”,即非有性,亦即非有實自性,以從翳眼妄見故有,若眼不病,則不見,故垂發並無自性,從妄緣而妄現,一切法亦如是。“非無性”,非無因緣妄現之性。非有性,表示畢竟無生;非無性,表示亦從緣而妄現有生,非無因生。
“見不見故”:謂其關鍵只在自心起不起妄想,而成有所見、或無所見;亦即,若起妄想,即見有毛輪;若不起妄想,即自不見。
【義貫】
又“譬如”人因患“翳目”,而妄“見”空中“有”五色毛輪之“垂發”,如是自見已,更“謂眾人言:汝等”皆來“觀”看,“此”處有毛輪!然“而是垂發,畢竟非”有實自“性”,亦“非無”由病目等因緣和合妄現之“性”,其關鍵只在以病眼“見”,或“不”以病眼“見”的緣“故”而已。“如是”,諸“外道”人以自心“妄見”樂欲“希望”,而虛妄“依”著“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邪“見”,而“誹謗”如來“正法”,因而“自陷陷他”。
【譬如火輪,非輪;愚夫輪想,非有智者。如是,外道惡見希望,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想,一切性生。】
【注釋】
“火輪”:即旋火輪,亦即旋轉火把而成輪之相。
“非輪”:實非是輪。
“愚夫輪想”:愚癡凡夫妄生取著虛妄之相,而生實輪之想。
“一切性生”:而令一切依於虛妄見之性生起。
【義貫】
又“譬如”旋轉“火”炬而成“輪”狀,而此火輪,實“非”是“輪”,然而“愚”癡凡“夫”妄生取著,而生於有實“輪”之“想”,此“非有智者”之所為。“如是,外道”之人,由於其心“惡見”邪欲“希望”,而“依”著“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之妄“想”,而令“一切”依於虛妄見之“性生”起。(亦即:妄心生、妄法生。)
【譬如水泡,似摩尼珠,愚小無智,作摩尼想,計著追逐。而彼水泡,非摩尼、非非摩尼,取不取故。如是,外道,惡見妄想習氣所熏,於無所有說有生,緣有者言滅。】
【注釋】
“摩尼珠”:即如意寶珠。
“作摩尼想”:作真摩尼珠之想。
“計著追逐”:如是計著,而起追逐。
“而彼水泡,非摩尼、非非摩尼”:而彼水泡,實非摩尼,亦非不為自心妄現之摩尼。
“取不取故”:其關鍵只在自心取著與不取著而已。不取則非摩尼,取則非非摩尼。
“於無所有說有生”:於真空理寂中,妄說實有諸法生起。此為執常見者。
“緣有者言滅”:而於因緣和合而生者,卻說一切皆悉斷滅無有。“緣有”,即緣生。“滅”,無、斷滅之義。此為執斷見者。
【義貫】
又“譬如水泡”,其狀“似摩尼”寶“珠,愚小無智”之人不善分別,而“作”真“摩尼”珠之“想”,如是“計著”已,起而“追逐”。然“而彼水泡”,實“非摩尼”珠,亦“非非”為自心妄想因緣而現之“摩尼”;其關鍵只在自心“取”著與“不取”著外相的緣“故”而已(若心寂,即一切法寂。)“如是,外道”之人,由於“惡見妄想”分別“習氣”之“所熏”染,而“於”真空理寂本“無所有”中,妄“說”實“有”諸法“生”起,而墮於常見;或於正法之因“緣”而“有者”,卻妄“言”一切皆悉斷“滅”,無所有,而立斷見。
【诠論】
以上之旨,皆在闡明,外道之四句悉依於諸法之生住滅相,而起妄計。若了諸法實是自心所現,則四句便失其所本;本亡,末自然無寄;如是四句與諸妄想,便灰飛煙滅。是故,佛在此以種種譬喻所破的,實並非四句本身,而是四句依之而起的諸法之相;因此是直破其本,釜底抽薪,令妄盡真現,為頓教之法門。又,以上七喻,為破佛法外之外道邪執。以下五喻,則為破附佛法外道及錯解佛法成外道,對於三寶所起之邪計。印度之外道,大略有三種:一、佛法外之外道,二、附佛法之外道,三、錯解佛法成外道。
一、佛法外之外道——其本源有三:(一)迦毗羅,譯為黃發,故又稱黃發外道。此派外道計因中有果。(二)漚樓僧伽,又稱鸺鹠,此派外道計因中無果。(三)勒沙婆,譯為苦行。此派外道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再者,以一、異、俱、不俱來者,則執一者,為迦毗羅,彼謂作者與所作為一,能相與所相為一。漚樓僧伽則計能作與所作等為異。迦樓鸠馱則計為亦一亦異、亦有亦無。尼犍陀若提子計為非有非無。一切外道立論,不離此四種邪計。至佛出世時,有六大師,從此滋蔓,難以枚舉,《唯識論》中說有十三外道,《瑜珈論》中說十六外論師,小乘《涅槃論》說二十種,《大日經》說三十種,《涅槃經》、《僧祇律》說九十五種外道,《華嚴經》及《大智度論》說九十六種外道。皆為佛法外立邪教之外道,以於法外妄解,不受佛化,故稱外道。
二、附佛法之外道——此派起自犢子方廣道人。犢子於佛世,歸佛出家,成立有實我之論。其門徒相續不絕。佛滅後兩百年中,自創說一切有部,流出一派,稱為犢子部。建立非即蘊非離蘊之我,謂眾生有實我,此實我非即五蘊、非離五蘊,稱為不可說藏。此為違背佛所確立真無我之理,故名之為附佛法之外道。(又,犢子之來源為:上古有仙人,居於山中寂靜之處,而貪心猶不止,遂與母牛有染,而生男子,流諸苗裔,此後種類皆言犢子。)再者,近世之所謂一貫道者,亦可說是附佛法之外道等流。
三、錯解佛法而成外道者——這是因為學佛不得其法,未能入理,於教法中,由於智慧不足,生種種障礙,而墮入外道之數。《大智度論》雲:“若不得般若方便,入何毗昙,即墮有中,入空墮無,入毗勒墮雙亦。”《中論》雲:“執非有非無,名愚癡論,倒執正法,還成邪人。”這些便是學佛不知方便,而墮外道數者。
佛於以上七喻中,所要破的,是第一種:佛法外的外道,下面五喻所要破的,便是後面這兩種外道。
【復次大慧,有三種量、五分論,各建立已,得聖智自覺離二自性事,而作有性妄想計著。】
【注釋】
“三種量”:指現量、比量、及聖言量。“量”是量度、稱量之義。即一切可稱量、計量者,皆稱為量,亦即,一切能見、聞、覺、知者,皆稱為量。“現量”為親得法體,不用意識妄分別,無有錯謬,叫現量,亦即,一切法現前之量。“比量”,比是類比,亦即由比類量度而知,非親見親聞親得而知。如隔山見煙,則知有火;隔牆聞聲,則知有人。雖非親見、親聞,亦非虛妄,於理得成。“聖言量”,為以如來聖教為准繩,當作指南。
“五分論”:即因明學之宗、因、喻、合、結。因明即近代西洋所稱的邏輯學。古時印度人,於學術上,若有所立論,必須依因明學之方式提出,學術上的辯論,也采取因明學的方式,亦即今人說:“要符合邏輯”,或“要合科學”,否則便不算數,不被認定。因明學辯論或立論的過程、方式,主要的便是宗、因、喻、合、結這五分論。“宗”,有如西洋傳統邏輯三段論法(Syllogism)中的大前提(major premise),也就是主旨。“因”,有如小前提(minor premise),也就是理由,亦即你提出此立論的根據。“喻”,即是舉例說明之。“合”即綜合以上所言。“結”,即結論。這又有點像中國八股文的規矩:起、承、轉、合。而西洋黑格爾的唯物辯證法(Dialectic)中之正、反、合也是類此。因明學上的宗、因、喻,又稱為三支,或三支比量。因為外道因明學上所說的這三量正好只合了佛法中三量中的比量,不是現量或聖言量。總之,以這樣的方式來辯論,說可以得到真理的,是凡夫執著語言為有實自性,而起的妄想分別。不知言語唯是自心所現,毫無實自體性。
“各建立已”:各依之而建立種種謬說已。
“得聖智自覺離二自性事”:而謂已得諸佛如來所證之聖智自覺,離於依他起自性及遍計所執自性,二種自性之事。亦即謂已得圓成實性,以離二妄,即是圓成。“事”,即果。
“而作有性妄想計著”:而且將其所證得之圓成,作有實自性之妄想計著,謂有所得。
【義貫】
“復次大慧”,小乘人與外道立“有”現量、比量、聖言量“三種量”,及宗、因、喻、合、結“五分論”,以為探求真理之方式,且“各”依之而“建立”其妄見“已”,而謂為已證“得”諸佛如來所證之“聖智自覺”(自覺聖智)“離”於緣起(依他)與妄想(遍計)“二”種“自性”之“事”果,而證得圓成實性。“而”且將其所自以為已證得之圓成“作有”實自“性”之“妄想計著”,謂有所得。
【大慧,心意意識、身心轉變,自心現攝所攝諸妄想斷,如來地自覺聖智修行者,不於彼作性非性想。若復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攝取相生者,彼即取長養、及取我人。】
【注釋】
“身心轉變”:謂因此而得聖種類身。
“自心現攝所攝諸妄想斷”:於自心所現之能攝、所攝(能取、所取)之諸妄想皆得斷除,因而證得圓成實性。
“如來地自覺聖智修行者”:依如來地自覺聖者而修如實行者。
“不於彼作性非性想”:“彼”,指身心轉變,乃至證得圓成實性。謂於彼等修證之所得,不作有、無想。“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無。
“若復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攝取相生者,彼即取長養、及取我、人”:“如是境界性、非性,”於如是修證所得之境界之有、無。“攝取相生者”,“攝取”,執取,亦即能取與所取。謂於心中有能取與所取相生起者。“長養,”即壽者相,壽命。因眾生若有壽命,即可長養,即須長養,亦可長養一切善惡等法,故稱壽命為長養。“即取長養,及取我人”,便是取著眾生相、壽者相、及我相、人相。在此,“眾生相”省略了。唐譯此句作:“諸修行者,若於境界起有無執,則著我、人、眾生、壽者。”魏譯作:“若取有無法者,即為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故。”
【義貫】
“大慧”,諸修行者,由修實行故,得令“心意意識”及“身心轉變”,而得聖種類身,且於“自心”所“現”之能“攝”取與“所攝”取性等“諸妄想”悉得“斷”除,因而證得圓成實性。然而依“如來地自覺聖智”而如實“修行者”,則“不於彼”身心轉變,乃至所證之圓成實性等境界,“作”有“性”、或“非”有“性”(有、無性)之“想”,以離自心見能取、所取虛妄境界故。“若復修行者”,於“如是”修證所得“境界”之有、無(“性、非性”),其心中有能“攝取”之“相生”起“者,彼即”是“取”著眾生相、壽者相(“長養”)“及取”著“我”相、“人”相。
【大慧,若說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說,非法佛說。又諸言說,悉由愚夫希望見生,不為別建立趣自性法,得聖智自覺三昧樂住者,分別顯示。】
【注釋】
“若說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說,非法佛說”:若說彼一切法性自性之自相、共相,這一切廣分別諸法相者,皆是化身佛所說之權法,非法身佛所說之實法。唐譯作:“一切諸法自相共相,是化佛說,非法佛說。”魏譯作“說有無法自相同相,是名應化佛說,非法佛說。”
“又諸言說,悉由愚夫希望見生”:又彼諸言說,悉由如來隨順愚夫希望見之心而生,令其修行。
“不為別建立趣自性法,得聖智自覺三昧樂住者,分別顯示”:而非為別教中,建立成就趣向圓成自性法,得自覺聖智三昧樂住之如實行上上根人,所分別顯示之實法。
【義貫】
“大慧,若說彼”一切諸法“性自性”之“自”相、“共相”,這“一切”廣分別諸法相者,“皆是化”身“佛所說”之權法,“非法”身“佛”所“說”之實法。“又”彼“諸言說,悉由”於如來隨順“愚夫希望見”之心而“生”,令其修行,而“不”是“為”於“別”教中“建立”成就“趣”向圓成“自性法,得聖智自覺三昧樂住”之修如實行之上上根“者”,所“分別顯示”之實法。
【诠論】
上面這三節經文,從“復次大慧,有三種量”到“分別顯示”,《楞伽科解》說與前面的七種譬喻,旨趣不相類,可能是梵本錯次,錄者誤入於此;又說,應該放在下面“四種禅”之前,承前面“如來說法離四句”似乎較妥。讀者諸大德請詳。
【譬如水中,有樹影現;彼非影、非非影,非樹形、非非樹形。如是,外道見習所熏,妄想計著,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想;而不能知自心現量。】
【注釋】
“彼非影、非非影”:彼非實影像,亦非不是因緣妄現之影像,以有樹則有,無樹則無;水靜則有,水不靜亦無。
“非樹形、非非樹形”:非為真實的樹形,亦非無從緣妄現之樹形,以水靜則樹形現。這比喻如來現身亦如是:眾生心為水,樹為如來法身,影為如來之應化身;眾生心水若靜,則能感如來之化身影現,水若不靜則不現。以心靜故,則與佛之氣分相應,是故感應道交,此為如來不可思議神妙之用,以為成就一切眾生。然而現與不現,全在眾生一心,非在於佛;佛本無心,隨緣而現。又,在佛而言,亦無現與不現,以法身遍在,無所謂現與不現,離來去、生滅等相。譬如太陽,有目者共見,無目者不能見。生盲自無目不見日,不得謂無日。同理,諸佛法身也是一樣,總在那裡,湛然常寂,隨機應化,只是眾生自己心不平靜不能感、故不能見,不得說佛有來去、生滅等相。而眾生所感所見者,非佛真身,只是佛之應化身,以佛真身非因緣生滅,因此說:“非影”、“非樹”。但以心誠敬,亦能感見應化身,應化雖非真,但應化亦依於法身而出,若無法身,何得應化身?法身為體,應化為用,有體故有用,用即是體,以能用者即是體:應化為法身之用,法身為應化之體,如是則體與用本一,如水與波,所以究竟理說,三身本是一身,只是體用之殊而已。這便是諸佛真如法體的不可思議妙用。所以說:“非非影”、“非非樹”,便是這個道理。
再者,“非樹形、非非樹形”:“非樹形”指非樹本身之形,以樹確不在水中,故不得謂水中真有樹形;因水中只有水!“非非樹形”,是說,亦非不是真樹之形影;以有樹方有水中之樹形。今真有樹,所以有此樹形在水中顯現,所以說:“非非樹形”。比喻如來現身亦復如是:如來應化之身非如來之真身,故“非樹形”,然以有法體真身,方能現出應化之身,故“非非樹形”。
【義貫】
又“譬如水中有樹”之“影”像“現,彼”水中“非”實有“影”,亦“非非”有因緣妄現之“影”,以水靜則有,故非非影;水動蕩則無,故非影。“非”真有“樹形”在水中,亦“非非”有因緣和合而現之“樹形”於水中印現,以水澄清則樹形現,故非非樹形;水污濁則樹形隱,故非樹形。如來現身亦如是,眾生心水寂靜澄清則現,動蕩污濁則隱。“如是,外道”為惡“見習”氣“所熏”染,而起“妄想計著”,因而“依”著“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妄“想”,來分別自心水中所現之樹影與樹形,“而不能”了“知”這一切皆是其“其心”所“現”之“量”。
【诠論】
如前所說,從這以下五個譬喻,是為了破附佛法外道,及錯解佛法成外道執的邪見。
【譬如明鏡,隨緣顯現一切色像,而無妄想。彼非像、非非像,而見像非像,妄想愚夫,而作像想。如是,外道惡見,自心像現,妄想計著,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
【注釋】
“而無妄想”:面鏡本身並無妄想分別,境來即現。
“彼非像、非非像”:而彼鏡中非真有相,亦非無因緣而現之像。以有緣即現,無緣不現。此比喻佛身於眾生心中現,亦如是:眾生心境中所現佛像,非為實有,然亦非沒有眾生心鏡明亮所感現之諸佛勝像。
“而見像非像”:而鏡中所見之像,實非有像在鏡中生住滅。
【義貫】
又“譬如明鏡”,能“隨”境“緣”而“顯現一切色像,”然“而”明鏡本身並“無”有“妄想”分別、取捨,何者該現之,何者不現。“彼非”真有實“像”於境中生,亦“非非”有因緣和合妄現之“像”,以有緣即現,無緣即不現(若定有像於境中生,應時時皆現,不待境緣來對;且境緣撤去時,彼緣亦應仍現,以鏡中實有像生,不待緣故;然則緣不對鏡,則不現像,故知鏡中實自無像生,故知鏡中像實為因緣和合而現),因“而”鏡中所“見”之“像”實“非”真有“像”在鏡中。然而墮於自心“妄想”分別之“愚夫,而”將彼鏡中像“作”為實“像”之“想”。(如來現身亦如是,眾生心鏡明則現,不明則不現,然眾生心鏡中所現之如來身,非身、非非身,亦如是)。“如是”愚癡人生隨逐“外道惡見”於“自心”鏡中“像”顯“現”,而生“妄想計著”,因而“依”著“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妄“見”來分別如來三身。(亦即,分別如來三為一、異、有、無、常、無常等)。
【譬如風水,和合出聲,彼非性、非非性。如是,外道惡見妄想,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
【注釋】
“風水和合出聲”:風與水合,亦即風吹水,如是即有聲出;風大則浪大,浪大則聲大,故是因緣和合而生。
“彼非性、非非性”:彼風與水之中,並非實有聲音之性,或生或滅,亦非沒有風與水因緣和合妄現之音聲性現出。而彼聲音,實不在風中,亦不在水中,亦不在兩間——實無有生,亦非不生,故非性、非非性。如來聲教亦如是,緣合而生,本無有生,亦非不生。若言如來有說法者,是為謗佛;若言如來不說法者,亦是謗佛;前者落有見謗,後者落無見謗。若說如來亦說亦不說,非說非不說,亦各成“雙亦謗”、“雙非謗”。以“雙亦”成愚癡,“雙非”成邪見。當知,如來常說,然說而不說;常不說,不說而常說,是為如來不可思議無上甚深之真如妙用,用而常寂,寂而常照,此非凡夫境界,但一心會耳!
【義貫】
又“譬如風”與“水、和合”便會“出聲”,然而“彼”風與水之中,並“非”實有風之“性”,或生或滅;亦“非非”有風水因緣和合妄現之聲“性”。(如來聲教亦復如是,緣合而生,以緣合而生故,本無有生,亦非不生)。“如是”,眾生隨逐“外道惡見,妄想”,因而“依”著“於”其“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妄“見”,來分別如來一切聲教,執其為有無一異等。
【譬如大地,無草木處,熱焰川流,洪流雲湧;彼非性、非非性,貪無貪故。如是,愚夫無始虛偽習氣所熏,妄想計著,依生、住、滅;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緣自住事門,亦復如彼熱焰波浪。】
【注釋】
“大地,無草木處,熱焰川流,洪浪雲湧”:大地無草木處,由於日光與塵土和合,而見熱焰有如大川之水流動一樣,波濤洶湧。
“彼非性,非非性”:彼熱焰中,非實有波濤之性,亦非沒有日光與塵土和合而妄現之波性。
“貪無貪故”:但看眾生心貪著與不貪著而已,心若貪著,便會計著其為水波;心若不貪,即了知其實為幻相,本非有無。
“依生、住、滅”:依於諸法於自心中妄現之生、住、滅相,執之為有實自性。
“緣自住事門”:“緣”,攀緣分別。“自住事門”,如來以自覺聖智自證、自住聖事門。“事”,猶法性。“門”,猶境界。謂外道妄想,攀緣分別如來內身智證自住之法性門,所示現之種種佛事、佛身。
“亦復如彼熱焰波浪”:謂如來以自證自住境界所示現之種種佛身佛事,亦有如彼熱焰所幻之波浪,非為有、無、一、異、常、無常等,但隨緣而現,離於眾生一切言思境界。
【義貫】
又“譬如大地”於“無草木處”,由於日光與塵土和合,而現出日光之“熱焰”,有如大“川”之水“流”動一樣,仿佛“洪”大之波“浪”,風起“雲湧”,巨浪滔天。然而“彼”熱焰中實“非”有波濤之“性”若生若滅,亦“非非”有日光與塵土因緣和合妄現之波“性”,但看眾生心“貪”著與“無貪”而已“故”,若眾生心起貪著,便會妄計彼幻相為實是波性,若不貪著,即了知實為幻相,本非有無。“如是,愚”癡凡“夫”,由“無始”世來,“虛偽”不實戲論“習氣”之“所熏”染,而生種種“妄想計著”,於是“依”於諸法因緣妄現之“生、住、滅”相,執之為有實自性,而起“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之妄見,並以此等四句妄見去攀“緣”分別如來以自覺聖智、內身自證“自住”法性“事門”,所示現之種種佛身、佛事,(分別其為一異、有無、常無常等),當知如來以自證自住境界所示現之種種佛身佛事,“亦復如彼熱焰”所幻之“波浪”,非為一異、有無、常無常,但隨緣而現,離於緣想,離於眾生一切言思境界。
【譬如有人,咒術、機發,以非眾生數,毗捨阇鬼方便合成,動搖雲為。凡愚妄想,計著往來。如是,外道惡見希望,依於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戲論計著,不實建立。大慧,是故欲得自覺聖智事,當離生、住、滅;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等惡見妄想。】
【注釋】
“咒術、機發”:以咒術及機關發動,令木人行走、作事,猶如活人。
“以非眾生數”:“以”,由於。由於機關木人並非屬於眾生之數。“數”,算在內之義。如說“天數難逃”,“墮於外道之數”,也是“之屬、之類”之義。
“毗捨阇鬼,方便合成”:“毗捨阇鬼”,即啖精氣鬼。印度之咒師,能以咒術,咒令毗捨阇者鬼入於木人之中,而令木人行走動作,猶如活人。此謂,以毗捨阇鬼之力,及機關之方便,和合而成活動之木人。
“動搖雲為”:“雲”,言說。“為”,動作。《易系辭》:“是故變化雲為。”《疏》:“或口之所雲,或身之所為。”
“計著往來”:計著木人實有往來動作,以見有去來之相故。如來現身亦復如是,如彼機關木人,實無往來。
“戲論計著,不實建立”:而作種種戲論計著,及種種不實法之建立。
【義貫】
又“譬如有人”以“咒術”及“機”關來“發”動,令木人行走及動作。“以”木人並“非”屬於“眾生”之“數”,而是依“毗捨阇鬼”(啖精氣鬼)之力,及機關之“方便”和“合”而“成”活動之木人,而能“動搖”去來、運轉、言說、作為(“雲為”)。而“凡”夫“愚”癡“妄想”,便“計著”木人實有“往來”,以見有往來之相故。如來現身亦復如是,如彼機關木人,實無往來。“如是,”凡夫隨逐“外道惡見”及邪俗“希望”,故“依”著“於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之妄“見”,而作種種“戲論計著”及種種“不實”法之“建立”,自害害人。“大慧、是故”若“欲”證“得”如來所自證之“自覺聖智事”,應“當離”於“生、住、滅”見,及“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惡見妄想”分別。
【诠論】
本節的機關木人,此喻:如來清淨法身,本無出沒,而以大悲願力,示現受生;然而雖現出沒往來之相,其實皆是無作法身之妙力自在成就,本非有無。但眾生隨逐外道惡見,見相計著,而依於一異、有無、常無常等見,而戲論分別。最後如來結論說,行人當遠離惡見,自然速得證入聖智;因為生滅、去來之相,乃至有無、一異等見,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然而眾生由於情生故智昏,妄想起故如體隔,致令生滅與真如,隔如天壤。若能執忘見盡,情息想除,則藏性與去來便無有乖隔,一體如如,所以能離惡見,便能疾得聖智之樂。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幻夢水樹影,垂發熱時焰,如是觀三有,究竟得解脫。譬如鹿渴想,動轉迷亂心,
鹿想謂為水,而實無水事。如是識種子,動轉見境界。愚夫妄想生,如為翳所翳,
於無始生死,計著攝受性。如逆楔出楔,捨離貪攝受。如幻咒機發,浮雲夢電光,
觀是得解脫,永斷三相續。於彼無有作,猶如焰虛空,如是知諸法,則為無所知。
言教唯假名,彼亦無有相,於彼起妄想,陰行如垂發。如畫垂發幻,夢揵闼婆城,
火輪熱時焰,無而現眾生。常無常一異,俱不俱亦然,無始過相續,愚夫癡妄想。】
【注釋】
“譬如鹿渴想,動轉迷亂心”:鹿由於自心生渴想,因而陽焰之動轉,便迷亂其心,以為是水波在動。
“如是識種子,動轉見境界”:“如是”,同樣的。“識”,八識。同樣的,由於八識田中含蘊無明種子,熏習自心,因而令其動轉,而妄見有種種境界生滅。
“於無始生死,計著攝受性”:“攝受性”,即代表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性,亦即能取、所取性。謂於無始世來在三界中之生死。計著其中能取、所取之性為實有。
“如逆楔出楔”:“楔”,代表外道之惡見,以其令人心堅固執著,如楔之接木。楔,俗稱楯。“逆楔”,代表如來所說正法,以其正逆外道所說,故稱逆楔。“出”,拔出、破除。謂如來之法能破除、拔出眾生之一切惡見。
“如幻咒機發”:眾生之生死往來,猶如幻化,亦如咒術起屍,如機關發動木人,實無往來,亦非無往來。
“浮雲夢電光”:如空中之浮雲、如夢、亦如電光,須臾不住、剎那生滅。
“永斷三相續”:“三”,指三有,或三毒。
“於彼無有作”:“彼”,指涅槃。“作”,代表能作與所作。謂於彼涅槃法中,實無有能作與所作。以涅槃無為故,能所俱寂。
“猶如焰虛空”:猶如陽焰處於虛空中。
“如是知諸法,則為無所知”:能如是了知諸法之實相為本來寂靜,則為入於無所知、與無能知,能所俱離之境界。以所知既無,則能知亦亡,能因所而立,若無所,則能自不存。
“言教唯假名”:如是則知一切言教唯是假名,因緣施設。
“彼亦無有相”:彼言教本身亦無有實自體相。
“陰行如垂發”:“陰”,五陰。“行”,心行。謂眾生五陰與一切心行,有如翳者所見空中五色垂發,本無所有。
“如畫垂發幻”:一切諸法本來如畫,無有高下,亦如垂發之幻現。
“夢揵送婆城”:如夢、如揵闼婆城(海市蜃樓)之唯自心現,不可得。
“火輪熱時焰”:如旋火成輪,如熱渴時所見陽焰,因緣和合妄有。
“無而現眾生”:一切雖無自性,然因緣合故,卻能現一切眾生,於六道中,妄有生滅往來之相。
“常無常一異,俱不俱亦然”:三界內外一切諸法,即然如是如幻無實,則外道所計執之常、無常、一、異、俱、不俱等妄見,亦是如是,了無自性。
“無始過相續”:唯是無始世來妄想之過咎,念念相續不斷所致。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法皆如“幻”、如“夢”、如“水”中之“樹影”,如翳目人所見之空中五色(毛輪)“垂發”,如“熱”渴“時”所見之空中陽“焰”,本非有無,依緣而現。若能“如是”以正智“觀”察“三有”,則能“究竟得解脫”於一切系縛、染著,更不會再起一異、有無等種種妄想。
“譬如”群“鹿”由於自心生“渴想”,因而陽焰“動轉”之相,便能“迷亂”其心”。如是,“鹿”以自心妄“想”而“謂”陽焰“為水”,“而”其“實”並“無水”現之“事”。
“如是”,眾生由於八“識”田中含蘊之無明“種子,無始來不斷熏習自心,令其心“動轉”,而妄“見”有種種“境界”生住滅。
愚“癡”凡“夫”由自心“妄想”之“生”起,而見種種虛妄境界生滅,猶“如”病目之人“為翳”之“所翳”,而妄見空中有毛輪生起一樣。一切眾生“於無始”世來,虛受六道“生死”流轉,皆由於自心妄想“計著”能“攝受”及所攝受,為有實自“性”。
如來說法猶“如逆楔”,以破除拔“出”外道四句惡見之“楔”,令其“捨離”自心妄想“貪”著,計有能“攝受”之心與所攝受之境。
眾生之生死往來,猶“如幻”化,亦如“咒”術起屍、如“機”關“發”動木人、如空中之“浮雲”、如“夢”、亦如“電光”,一切皆無有自性,因緣妄現,須臾不住,剎那生滅。能以此無上正智“觀”一切世間,如“是”便“得解脫”,而得“永斷三”有之“相續”,而證得無上大涅槃。
然而“於彼”涅槃法中,實“無有”能“作”、所作,“猶如”陽“焰”現於“虛空”中,本非有無,唯心所現。能“如是”了“知諸法”之實相為本來寂靜,“則為”入於“無所知”與能知,能所俱離之境界。
入於如是境界,則知一切“言教唯”是“假名”虛設,“彼”言教“亦無有”實自體“相”,而愚夫卻“於彼”言教“起”種種“妄想”計著。眾生五“陰”與一切心“行”有“如”翳者所見空中五色“垂發”(毛輪)。
一切諸法本來“如畫”無有高下,究竟平等(而以眾生妄想,見有高下),亦如“垂發”之“幻”現、如“夢”中所見,如“揵闼婆城”(海市蜃樓)之唯自心現,了不可得;如旋“火”所見之“輪”、如“熱”渴“時”所見陽“焰”等,皆因緣妄有。是故一切雖“無”自性,“而”以因緣合故,卻能“現”一切“眾生”於六道中妄有生滅,辛勤往來之相。
三界內外一切法,既然如是如幻無實,則外道所計執之“常、無常、一、異”、“俱、不俱”等妄見“亦然”,唯心現,了無自性。但以“無始”世來妄想執著之“過”咎,念念“相續”,熏習不斷,而令“愚夫”墮於愚“癡”之種種“妄想”計著,不能覺悟。
【明鏡水淨眼,摩尼妙寶珠,於中現眾色,而實無所有。
一切性顯現,如畫熱時焰,種種眾色現,如夢無所有。】
【注釋】
“明鏡水淨眼”:淨眼,清淨無病之眼。謂猶如明鏡、靜止澄清之水,與清淨無病之眼,皆可鑒物,顯物象。
【義貫】:
猶如明鏡、寂靜澄清之水、及清淨無病之眼,皆可鑒物顯像,以及摩尼妙寶珠,於這些東西之中,皆可顯現眾色像。而那些東西中所現之種種像實皆無有自性、無相、無所有,並沒有任何色像在其中生滅。
同樣的,如來所示現的一切佛事、及一切法之性,雖亦有種種相顯現,亦如畫及熱時之陽焰,離於有無,乃至如來以種種眾色身示現三界,亦皆如夢,唯心現無所有,唯眾生心感而現。
【诠論】
此偈為重頌前面長行之義,所用之譬喻大略相同,只是增加了六個:如楔、如浮雲、如電光、如淨眼、及如摩尼。
【復次大慧,如來說法,離如是四句,謂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離於有、無、建立、誹謗。分別結集真谛、緣起、道滅解脫。如來說法,以是為首;非性——非自在、非無因、非微塵、非時、非自性,相續而為說法。復次大慧,為淨煩惱、爾焰障故。譬如商主,次第建立百八句,無所有,善分別諸乘,及諸地相。】
【注釋】
“建立、誹謗”:即斷常二見。
“分別結集真谛、緣起”:“分別”,解說。結,煩惱結使、惑結。“集”,集起。“結集真谛”,即是苦聖谛。“緣起”,即十二緣起,亦起集谛。
“道滅解脫”:“道”道谛,即八正道。“滅”,滅谛,即涅槃法。謂開示道滅二谛,令眾生修道證滅,得涅槃、解脫。
“如來說法,以是為首”:如來說法,皆以令眾生斷除煩惱、生死流轉,得涅槃解脫為首要,而不作無謂之文字戲論,如論有論無、論一論異等,這些戲論對於解脫生死煩惱痛苦,並無幫助;反而會增加自心妄想執著,增加障礙;且惡見害人,更加不得解脫,當墮惡趣。
“非性”:佛所說的甘露解脫法門,非同外道所妄計之種種性。為此總說,下面細列。
“非自在”:非為說有作者、自在為生法之因。
“非無因”:亦非說一切法無因生。
“非微塵、非時”:亦非說微塵、或時節為能生一切法之妄想計著。
“非自性”:亦非說諸法有其實自體性。
“相續而為說法”:相續建立眾善妙解脫法門,而為眾生說法。
“為淨煩惱、爾焰障故”:“煩惱”,即煩惱障,亦即事障。“爾焰障”,即所知障,亦即理障。謂如來說法,但為淨眾生之煩惱、所知二障,二障既淨,自然證得自覺聖智。
“譬如商主”:譬如大商主,用多種善方便,導諸眾商,至於寶所,受安隱樂。如來亦如是,以眾善方便,導諸眾生,至於自如來藏清淨心至寶之所,令得究竟安穩快樂。
“次第建立百八句,無所有”:次第建立種種妙法,而令住百八句,無相無所有,一切清淨之境界。
“善分別諸乘,分諸地相”:最後令善分別諸乘,皆令通達,及菩薩諸地之相,而入於如來地。
【義貫】
“復次大慧”,諸佛“如來說法”,皆“離”於“如是四句”之戲論,“謂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妄見。是故如來皆得究竟“離於有、無、建立、誹謗”等惡不善法之過咎。如來若有說示,唯是“分別”解脫眾生由惑“結集”而起之苦“真谛”,令眾生知苦;開示十二“緣起”之集谛,令眾生斷集;開闡“道、滅”二谛,令眾生修道、證滅,得涅槃之清涼安隱“解脫”,如是等法門。“如來說法”,皆“以是為首”要,而不作有害之無謂戲論。是故,佛所說之甘露解脫法門,決“非”同於外道所妄計之種種“性”,如:決“非”說神我“自在”作者,為一切法之生因;亦“非”說一切法“無因”而生;亦“非”說“微塵”,亦“非”說“時”節等為一切法之生因;亦“非”說諸法有實“自性”,如是等邪惡戲論。如來但以解脫生死煩惱為本,“相續”建立眾善妙法門,“而為”眾生“說法。復次大慧”,諸佛說法,皆“為淨”眾生之“煩惱”及“爾焰”(所知)二種“障”,而令得自覺聖智之無上寶藏“故。譬如”大“商主”,用多種善巧方便,導引眾商至於寶所,受安隱樂。如來亦如是,以種種善巧方便,“次第建立百八句”種種妙法,令住無相“無所有”,一切清淨之境界,最後令“善分別諸乘”一切法門,皆令通達,“及”令超越菩薩“諸地”之行“相”,而入於如來地。
【诠論】
“如來說法,以是為首”還有個意義,就是:四谛、十二緣之理,是佛一成等正覺後,最初度五比丘所說的道理,所以說“為首”。
【復次大慧,有四種禅。雲何為四?謂愚夫所行禅、觀察義禅、攀緣如禅、如來禅。雲何愚夫所行禅?謂聲聞、緣覺、外道修行者,觀人無我性,自相共相,骨鏁無常、苦、不淨相,計著為首。如是相不異觀,前後轉進,想不除滅,是名愚夫所行禅。】
【注釋】
“攀緣如禅”:“如”,即真如。亦即觀真如禅。
“自相共相,骨鏁無常、苦、不淨相”:“鏁”,即“鎖”。謂見自相、他相、共相、(即自身、他身、共身),身骨如鎖相連,皆是無常、苦、不淨之相,以對治計身為常、樂、我、淨。
“計著為首”:以如是計著其性為首。
“如是相不異觀”:這有兩個意義:一、於如是相堅著不捨,而不作別觀。“異觀”即別的、不同的觀法。二、如是所觀之境相,得不異於能觀之智,此為觀成之相。“相”,即所觀之境相。“觀”,即能觀之智。能觀之智與所觀之境相,得不相異,能所吻合,打成一片,便是心境一致,即是觀成之相。
“前後轉進”:如是次第因前觀成就,而後展轉勝進,至得滅盡定。
“相不除滅”:然而未忘我見,故我相仍不得除滅。簡言之,即不離相,故不得究竟。
【義貫】
“復次大慧,有四種禅。雲何為四?謂”一、“愚夫所行禅”,二、“觀察義禅”,三、“攀緣”真“如禅”,四、諸佛“如來禅”。
“雲何”為“愚夫所行禅?謂”諸“聲聞、緣覺”與某些“外道”之“修行者”,於行禅時,“觀人無我”之法“性”,而見“自”身“相”、他身相、及自他“共”俱之“相”,身“骨”皆如“鏁”(鎖)相連,悉是“無常、苦、不淨”之“相”,以對治計身為常、樂、我、淨之凡夫四倒,期達於人空之境。二乘人以如是“計著”種種法性“為”其“首”要之行。“如是”堅持不捨,至所觀之境“相”,得以“不異”於能“觀”之智,能所泯合一致,即得觀行成就。如是次第因“前”觀行成就,而“後”展“轉”勝“進”,至得滅盡定。至此,雖然能觀之智與所觀之境得以一致,但能所“相”仍“不”得“除滅”,仍不離相,故不得究竟。“是名”為“愚夫所行禅”。
【诠論】
愚夫所行禅,為二乘與某些外道多共修的。為什麼二乘在此也稱愚夫?因為邪小俱迷自心現量,不了自共相性空,此方為真無我理!二乘與外道皆不達此,而於無性之自共相中,計著有實自性,且起於染淨、苦樂、常無常之妄想計著,以此妄想計著,而為其修觀之本,如是愚昧顛倒,故同名為愚夫。又二乘以憎愛欣厭為心,執斷滅為果德,而涅槃實非斷非滅,以是不了,故稱愚夫。
【雲何觀察義禅?謂人無我自相共相,外道自他俱無性已,觀法無我。彼地相義,漸次增進,是名觀察義禅。】
【注釋】
“觀察義禅”:此為三賢位行人所修者,義,指法無我義。謂三賢行人,於了知邪小所修之人無我性空後,更進而觀法無我之義,故稱觀察義禅。
“人無我自相共相”:謂三賢行人了知二乘所修之人無我觀行中之種種自相、共相,其性本空。
“外道自他俱無性已”:並了知外道所計執之自相、他相、共相,亦皆無有自性。如是了知已,便離邪小不究竟之行。
“彼地相義,漸次增進”:地,法無我所攝之諸地。相,行相。謂於彼法無我諸地行相之義,隨順觀察,漸次增進,而至斷分別我執及分別法執,二分別斷,即登初地。
【義貫】
“雲何為觀察義禅?謂”三賢位行人,了知二乘所修之“人無我”觀行中之種種“自相、共相”,其性本空;並了知“外道”所計執之“自”相、“他”相、自他共“俱”之相,皆悉“無”有自“性”,如是了知“已”,便捨離邪小不究竟之行,而進“觀”察“法無我”之義理。於“彼”法無我所攝諸“地”行“相”之“義”,一一隨順觀察,“漸次增進”,而至二分別執斷,二分別斷盡,即登初地。“是名”為“觀察義禅”。
【雲何攀緣如禅?謂妄想二無我妄想,如實處,不生妄想,是名攀緣如禅。】
【注釋】
“攀緣如禅”:魏譯作:觀真如禅。
“謂妄想二無我妄想”:謂十聖行人,觀察三賢及邪小所修之依自心妄想分別而執實有二無我理,了知這些實在是三賢及邪小所證境之妄想。
“如實處,不生妄想”:如實處,指十地。謂十聖行人,次第漸進,至十地,以現量無分別智,觀真如實際之處,人法本無,故不生妄想,而證寂滅真境。
【義貫】
“雲何”為“攀緣”觀察真“如禅”?“謂”十聖行人,觀察三賢及邪小所修之依自心“妄想”分別而執實有人、法“二無我”之理,了知這些實為彼三賢、邪小所證境之“妄想”,(如是照了地前行人之能證所證仍熾然),如是次第增進,至於十地,以現量無分別智,觀真“如實”際之“處”,於其中,了了知見人法本無,故“不”生一切能所等“妄想”,而證寂滅真境。“是名”為“攀緣如禅”。
【雲何如來禅?謂入如來地,得自覺聖智相三種樂住,成辦眾生不思議事。是名如來禅。】
【注釋】
“成辦眾生不思議事”:謂能成辦為度化眾生而作之一切不可思議事。
【義貫】
“雲何”為“如來禅”?謂”頓“入如來地”,證“得自覺聖智相”之“三種樂”而於其中安“住”,能“成辦”為度化“眾生”而作之一切“不”可“思議”之“事”。“是名”為“如來禅”。
【诠論】
上面三種禅中,第一種為邪小所修之愚法。後面兩種,雖也是大乘菩薩三賢十聖所共修的,但仍屬漸修漸證,最後這如來禅,則是上上智頓根人所修,依如來不生不滅為本修因,而頓悟一心,頓圓佛地,三德密藏,一念頓圓,頓能成熟一切眾生不思議事。故名如來禅,所謂“念不生,即名為佛;一喝之中,五教俱暢”,即是此義。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凡夫所行禅,觀察相義禅,攀緣如實禅,如來清淨禅。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
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禅,亦復墮聲聞,及緣覺境界。
捨離彼一切,則是無所有;一切剎諸佛,以不思議手,一時摩其頂,隨順入如相。】
【注釋】
“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缽頭摩”,紅蓮花。“深險”,指高山巨海。此指外道之人,觀神我,而謂神我有如日月之圓明,或如紅蓮花之淨妙,或深險如高山巨海,妄計以為真實,實皆自心妄想所現。
“如虛空火盡”:此指二乘所修,觀身苦而沉空滯寂,如彼頑空,取滅盡如薪火盡。
“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禅”:若執著如是種種相,即墮於外道之道,及其所通修之禅。
“捨離彼一切,則是無所有”:捨離前三種禅之一切計著,則是諸佛如來無所有,無所著,一切清淨,故名如來清淨禅。
“一切剎諸佛,以不思議手,一時摩其頂”:若能如是不著一切處,即頓契佛心,故感得十方一切諸佛剎土之如來,同以不思議之手,一時皆摩其頂。
“隨順入如相”:“如”,真如。謂令隨順法性,而入於真如究竟清淨之實相。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所謂禅有四種:“凡夫所行禅”,三賢菩薩所修之“觀察”法無我“相義”之“禅”,十聖所修之“攀緣”真“如實”際之“禅”,及頓教上上智者所修之“如來清淨禅”。
外道之人於行禅時觀其妄想之神我,謂其“譬如日月形”之圓明,或說如“缽頭摩”(紅蓮花)之淨妙,或“深險”如高山巨海,妄計以為真實。二乘則灰身泯滅,沉空滯寂,謂不動“如虛空”,或取寂滅如薪“火盡”,此等為邪小之“修行者”作如是“觀察”。
若執著“如是種種”妄想“相”,即墮於“外道”之“道”及其所“通”修之“禅,亦復墮”於“聲聞、及緣覺”之“境界”。
若能“捨離彼”前三種禅之“一切”計著,“則是”直入如來“無如有”、無所著、究竟清淨之境界,頓契佛心,故感得十方“一切”佛“剎”之無量“諸佛”如來,悉“以不”可“思議”之佛“手”,“一時”俱“摩其頂”,令其“隨順”法性而“入”於真“如”究竟實際之“相”,是為如來清淨禅。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般涅槃者,說何等法,謂為涅槃?】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所說的“般涅槃者”,是指“說何等法,謂”之“為涅槃”?
【诠論】
前面說諸禅既然不同,所證的果德也不一樣。外道執神我,冥性等為涅槃,二乘以灰身泯智為涅槃,今如來以清淨禅而入涅槃,不知以何法而稱為涅槃?大慧菩薩因此問明,以顯果德異於邪小。
【佛告大慧:一切自性習氣,藏意意識見習轉變,名為涅槃。諸佛及我涅槃自性空事境界。】
【注釋】
“一切自性習氣”:唐譯作:“一切識自性習氣”。“一切識”,因八種識中,各有熏習氣分,所以稱一切。“自性”,即無始來,俱生無明與分別無明,念念熏習而成種性,此為過去之舊種。此謂一切識自性之種子習氣轉變。
“藏意意識見習轉變”:上句指“種子習氣”。此句指“現行習氣”轉變。“見”,分別無明。“習”,即俱生無明。以此分別與俱生二無明障為生死因,故有生滅之因。此謂八種識緣自分境(相分),起現攀緣(成七轉識),念念熏成新的二障習氣,此即為現在新種,即所謂現行習氣。
“諸佛及我涅槃自性空事境界”:謂諸佛及我皆同證此涅槃,一切法自性空,理事圓融之境界。
【義貫】
“佛告大慧:一切”八種識“自性”之(舊)種子“習氣”轉變;及第八“藏”識、第七末那“意”識、與第六“意識”中之一切“見”(分別無明)及“習”(俱生無明)之現行習氣“轉變,名”之“為涅槃”。此為“諸佛及我”皆同共證之“涅槃”一切法“自性空”,究竟理“事”之“境界”。
【復次大慧,涅槃者,聖智自覺境界,離斷常妄想性非性。
雲何非常?謂自相、共相妄想斷,故非常。
雲何非斷?謂一切聖,去、來、現在得自覺,故非斷。
大慧,涅槃不壞不死。若涅槃死者,復應受生相續。若壞者,應墮有為相。是故涅槃離壞離死,是故修行者之所歸依。】
【注釋】
“離斷常妄想、性非性”:“性”,有性。“非性”,無性。“性非性”,即有無。謂涅槃之性,本離於斷常、有無等一切妄想。
“自相、共相妄想斷,故非常”:謂二乘所執之自相、共相諸妄想皆斷除,故不見有一自相、共相恆常、相續不變,故非常。若不見有自相、共相,即不得一自相、共相而可了脫。此為諸佛不壞自共相,而自共相妄想斷之涅槃境界, ;亦即不斷而斷。
“一切聖,去、來、現在得自覺”:謂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聖者,皆以此而得自覺聖智。
“故非斷”:故涅槃非為斷滅之法。
“涅槃不壞不死”:涅槃之性,不是外道二乘所稱的壞滅,亦不是凡夫所說的死。
“若涅槃死者,復應受生相續”:若涅槃為死法者,則應於涅槃後,再於三界中受生,生死相續不斷。
“是故修行者之所歸依”:是故大涅槃為諸如實修行者之所歸依。
【義貫】
“復次大慧”,如來之“涅槃者”,乃為“聖智”自證“自覺”所行之“境界”,其性本“離斷”、“常”之“妄想”,及有“性非”有“性”(有無)等一切妄想之法。
“雲何”涅槃為“非常”?“謂”二乘所執之“自相、共相”諸“妄想”悉皆“斷”除,故不見有一自相、共相恆常相續不變,“故非常”。“雲何”涅槃為“非斷”滅之法?“謂一切聖”者,與過“去”、未“來”、“現在”皆以此而“得自覺”聖智,智德壽量不斷、無盡,“故”涅槃“非”為、“斷”滅之法。
“大慧”,大般“涅槃”其性“不”是二乘所稱的“壞”滅,亦“不”是凡夫所稱的“死”。“若涅槃”為“死”法“者”,“復應”於涅槃後“受生”,而於三界中生死“相續”不斷,因有死必有生。然涅槃不死,所以不更受生,故涅槃不是死法。“若”涅槃是“壞”滅“者”,則“應墮有為”之“相”,因唯有為相方有生住滅相。然涅槃非有為,故不壞。“是故涅槃”之性“離壞、離死”,以離壞、離死,“是故”大涅槃為諸如實“修行者之所歸依”。
【诠論】
常情以壞滅為涅槃,所以佛在此特別顯示涅槃境界是不壞不滅。因為佛已證無生,故非死;涅槃是真無為,故不壞。因此才為諸佛及三賢十聖之所共歸。至於小乘行人,身智俱忘,是否也得涅槃?答案是:小乘仍有微細生滅,故有滅(以其八識中之根本無明末斷故);小乘涅槃為化城涅槃,故可壞,既有壞滅,則非得此無上涅槃。
【復次大慧,涅槃非捨、非得;非斷、非常。非一義、非種種義;是名涅槃。】
【注釋】
“非捨、非得”:涅槃之性,其性非可捨,非可得;眾生雖未證,然亦不曾捨,以一切法自性涅槃故;諸佛雖證,亦非新得。
“非一義、非種種義”:“種種”,即異。謂非一、非異之義。
【義貫】
“復次大慧,涅槃”離一切過;其性“非”可“捨”,亦“非”可“得”;“非斷非常”;“非一”之“義”,“非種種”(異)之“義”;“是名”為“涅槃”。
【诠論】:
此節總示涅槃離一切過。所謂一切過即以四句百非為代表。因為有四句,所以眾生生起一切妄想,皆是此四句之過。
又,涅槃之性,凡外邪小以迷心量,故皆不能證得。二乘妄見心外有法可取捨,外道忘執一異、斷常等,這些總是妄想情量;離此諸過,則是真常、真樂、真我、真淨之大涅槃。
所以六祖之偈言:
“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凡愚謂之死,外道執為斷。諸求二乘人,目以為無作。
盡屬情所計,六十二見本。妄立虛假名,何為真實義?唯有過量人,通達無取捨。
以知五蘊法,及以蘊中我,外現眾色像,一一音聲相,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
不作涅槃解,二邊三際斷。常應諸根用,而不起用想;分別一切法,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觀此祖師涅槃之說,即知是遠承諸佛,指此印心,頓轉心意意識,頓入空性之真淨境界也。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涅槃者,覺自相、共相,不習近境界,不顛倒見,妄想不生;彼等於彼,作涅槃覺。】
【注釋】
“覺自相、共相”:此為聲聞所行;覺知自相、共相,而斷見惑。
“不習近境界”:此為緣覺所修:不習近六塵愦鬧境界,樂獨善寂。
“不顛倒見,妄想不生”:於五蘊六塵不生凡夫之常、樂、我、淨四種顛倒見。妄想不生,為對境不起妄想分別,因此思惑亦除。
“彼等於彼,作涅槃覺:彼等二乘之人,於彼非究竟處,而作涅槃之妄覺。
【義貫】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之“涅槃者”為:聲聞乘人“覺”知“自相、共相”,而斷見惑。緣覺乘人則“不習近”六塵愦鬧“境界”,樂獨善寂,於五蘊六塵“不”生凡夫常、樂、我、淨之四“顛倒見”,於對境時,“妄想”分別“不生”,思惑亦除。
“彼等”二乘之人,“於彼”非究竟處,而“作涅槃”之妄“覺”。
【復次大慧,二種自性相。雲何為二?謂言說自性相計著,事自性相計著。
言說自性相計著者,從無始言說虛偽習氣計著生;
事自性相計著者,從不覺自心現分齊生。】
【注釋】
“言說自性相計著,事自性相計著”:“言說”,即名相;“事”,即事相。凡夫以此二種計著,故令一切法生生不息,不得涅槃。然推究此名相與事相之自性相,皆是自相妄想所現,本無自性。是故知此二計著,為眾生涅槃之根本障礙,故佛在此特別指出,以為開示如來涅槃法之總結,令眾生皆自心自了,證得自性涅槃。
“從不覺自心現分齊生”:為從不如實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而有差別生。“分齊”,即差別。以法界本一相,以不覺心現,故見差別。
【義貫】
“復次大慧”,有“二種自性相”,為眾生生死因,令不得涅槃。“雲何為二”?“謂言說”(名相)之“自性相”妄想“計著”,及“事”相之“自性相”妄想“計著”。“言說自性相計著者”,為“從無始”世來執著“言說”之“虛偽習氣計著”而“生”;“事”相之“自性相計著者”,為“從不”如實“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而有“分齊”差別,因而“生”起。
【诠論】
上面佛說大涅槃的定義為轉變“一切自性習氣”,但未詳說自性習氣。故在此更明白顯示,一切諸法皆有名相(言說)與事相,但此二相皆由心現,本無自性,唯是一心。而邪小之人不了名字空性,事相非有,各執有其實自性,因此於其中妄想計著,念念熏習,各成實種,所以佛說“一切自性”。佛了此二種自性,即寂滅相,不復更滅,所以能轉一切自性習氣,此即是如來大涅槃也。
【復次大慧,如來以二種神力建立,菩薩摩诃薩頂禮諸佛,聽受問義。雲何二種神力建立?謂三昧正受、為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及手灌頂神力。】
【注釋】
“菩薩摩诃薩頂禮諸佛”:加持菩薩摩诃薩,令頂禮諸佛足。
“聽受問義”:聽受其所請問之眾義。
“三昧正受、為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以神力加持,令入三昧正受,而後為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加持。“三昧”,即定,亦即正心行處。“正受”,為一切受不受,名正受。
【義貫】
“復次大慧”,諸佛“如來”皆“以二種神力建立”,加持諸“菩薩摩诃薩”,令“頂禮諸佛”足,“聽受”、請“問”眾“義”。“雲何”為如來之“二種神力”加持“建立?謂”以神力加持,令入“三昧正受”,而後“為”其“現一切身面言說”,並復以“神力”加持,“及”親以佛“手灌”其“頂”,而授與佛職位之“神力”加持。
【诠論】
因為前面偈中說:“一切剎諸佛,以不思議手,一時摩其頂,隨順入如相”,所以佛在此詳明如來如何以神力成就菩薩摩诃薩。
行人因內具真因,修真實行,因此感應道交,而獲佛二種神力加持,方能面見如來慈顏,親承教誨,而成就無上妙圓真行。然而加持有冥加與顯加兩種。此二種神力,皆是顯加。
【大慧,菩薩摩诃薩初菩薩地,住佛神力,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已,十方世界一切諸佛,以神通力,為現一切身面言說。如金剛藏菩薩摩诃薩,及余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薩摩诃薩。大慧,是名初菩薩地,菩薩摩诃薩得菩薩三昧正受神力,於百千劫積習善根之所成就。】
【注釋】
“住佛神力”:住佛加持之神力。
“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三昧”:而得入勝三昧,即入所謂大乘照明三昧。“照明三昧”,即光明定。
“如金剛藏菩薩摩诃薩”:此指《華嚴經》中,金剛藏菩薩將說十地品時,蒙佛神力加持,而入於三昧:“爾時金剛藏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入是三昧已,”以此三昧力故,便即時感到“十方各過十億佛剎微塵數世界外,各有十億佛剎微塵數諸佛,同名金剛藏。而現其前,作如是言:善哉善哉,金剛藏,乃能入是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善男子,此時十方各十億佛剎微塵數諸佛,共加於汝,以毗盧遮那如來應正等覺本願力故,威神力故。亦是汝勝智力故,欲令汝為一切菩薩說不思議諸佛法光明故……爾時十方諸佛與金剛藏菩薩無能暎(“暎”,yìng,古同“映”)奪身,與無礙樂說辯,與善分別清淨智,與善憶念不忘力,與善決定明了慧,與至一切處開悟智,與成道自在力,與如來無所謂,與一切智人觀察分別諸法門辯才智,與一切如來上妙身語意具足莊嚴。何以故?得此三昧法如是故,本願所起故,善淨身心故。”(以上引《華嚴經》卷三十四,十地品)金剛藏菩薩受諸佛如是加持後,方開始說十地品。因為此處對於一切修習菩薩大行者,非常重要,因此特地全引經文,以俾參考;亦是以經證經故。
“及余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薩摩诃薩”:“余”,其余,其他。謂及其余得如是妙相、功德成就之菩薩摩诃薩,亦是如是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其諸智慧功德,說示正法,教化眾生。舉個例子,遠的不必說,即本經之當機,大慧菩薩,在經首一開始,即以偈贊佛之功德,那便是佛力所加,方得作如是說,否則如來境界,除佛與佛,無人能了,更何況能贊?古語雲:惟佛能贊佛,即是此義。又,除此以外,本經全經中,大慧菩薩一再“承佛威神”而請問各問題,乃至問百八句,都是蒙佛力加持。
“於百千劫積習善根之所成就”:謂此乃為菩薩摩诃薩,於百千劫積習善根成就,方得諸佛如是護念加持。
【義貫】
“大慧,菩薩摩诃薩”於“初菩薩地”,歡喜地中,以得“住”諸“佛”所加持之“神力”,而得入勝三昧,“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已”,以是三昧力故,感得“十方世界一切諸佛”,悉“以神通力”,“為”其“現一切身、面、言說”而加持之,令其亦得現一切身面言說;“如”華嚴會上“金剛藏菩薩摩诃薩”即是如是受佛加持,而得開演菩薩十地品。“及”其“余”得“如是”妙“相”、“功德成就”之“菩薩摩诃薩”,亦是如是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具諸智慧功德辯才,方能演示正法,教化眾生。“大慧”,是名”住於“初菩薩地”之“菩薩摩诃薩”,“得”諸佛加持此“菩薩”之“三昧正受神力”。此亦是菩薩摩诃薩“於百千劫”中“積”聚修“習善根之所成就”,方得諸佛如是護念加持。
【次第諸地,對治所治相,通達究竟,至法雲地,住大蓮華微妙宮殿,坐大蓮華寶師子座,同類菩薩摩诃薩眷屬圍繞,眾寶璎珞莊嚴其身,如黃金薝蔔日月光明,諸最勝子從十方來,就大蓮華宮殿座上,而灌其頂,譬如自在轉輪聖王,及天帝釋太子灌頂,是名菩薩手灌頂神力。大慧,是名菩薩摩诃薩二種神力。若菩薩摩诃薩住二種神力,面見諸佛如來,若不如是,則不能見。】
【注釋】
“次第諸地”:於是次第由初地漸次入於諸地。
“對治所治相,通達究竟”:“對治”,能對治。“所治”,所對治。謂於諸能對治之法門,及所對治之惑結之法相,皆通達,至於究竟。
“如黃金薝蔔日月光明”:“薝蔔(“蔔”,bo)”,花名。亦作瞻博、瞻匐(匐fú)、瞻波等。《玄應音義》:“瞻博花,或作瞻波花,亦作瞻蔔;此雲金色花。《大論》雲:‘黃花樹也’;樹形高大,花亦甚香,逐風彌遠也。”此謂菩薩之身如黃金色之瞻蔔花之色,現出如日月一般的光明。
【義貫】
此菩薩摩诃薩於是由初地“次第”漸入“諸地”,於諸能“對治”之法門,及“所”對“治”之惑結等法“相”,皆悉“通達”,至於“究竟”;如是“至”於第十“法雲地”,住”於“大蓮華微妙宮殿”之中,“坐”於“大蓮華寶師子座”上,“同類”同行之諸“菩薩摩诃薩”而為“眷屬”所共“圍繞”,“眾寶璎珞莊嚴其身”,身“如黃金”色之“薝蔔”花的色澤,放出“日月”一般的“光明”。爾時十方“諸最勝子”(諸佛)“從十方來”,“就”其所坐之“大蓮華宮殿座上”,“而”親手“灌其頂”。“譬如”於四天下得“自在”之“轉輪聖王”之太子受王灌頂,而紹王位,“及天帝釋”之“太子”受“灌頂”已,而於三十三天得自在。此菩薩摩诃薩受諸佛灌頂,獲佛職位,而於法得自在,亦復如是。“是名”諸佛如來為“菩薩”親“手灌頂”之“神力”加持。
“大慧”,“是名菩薩摩诃薩”所受於諸佛之“二種神力”加持。“若菩薩摩诃薩住”如來如是“二種神力”加持,即得“面見諸佛如來”,親承教益;“若不如是”,“則不能見”。
【诠論】
以上三節明示初地及十地菩薩,各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具足三昧、辯才,乃至畢竟成佛,亦是要籍諸佛慈悲神力加持。可見,三無漏學中之定與慧,皆須仗佛力加持,方得成就。既然連地上菩薩,乃至十地菩薩,都得依佛力加持,方得成就,更何況吾輩薄地凡夫?尤其是末法時期,去聖時遙,魔強法弱,眾生善根微弱,苟不憑聖力冥加,而能有所修證、說示,乃至速出魔網,頓斷一切疑網者,可說是不可能的事。竊以為,不管正法、像法、末法,一切修行人,若有少修行,乃至證解、說示,皆是佛神力所加;舉要言之,若無佛力加持,是沒有人能修行的,茲引《金剛手經》(《佛說如來不思議金剛手經》)為據:“爾時金剛手菩薩白佛言:‘世尊,諸如來心,真是決定。我於如來所說深法,或有知解,皆是如來勝智,在我身中,此非我有士夫力用。’佛言:‘秘密主,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所以者何?一切眾生皆有如來勝智在於身中……若不容受如來加持之力,而能隨順如來法性者,無有是處。又復於彼如來所說秘密深法,若聞、若有知解,皆是如來加持力故。’除此之外,其他諸經,如《大般若經》《華嚴經》等,亦一再贊佛神力加持菩薩,令獲成就。當然,依經而言,能蒙佛力加持而得修行、證解、說示,亦是行者久遠劫來積習善根,故能感得諸佛來加持之。希有心者,善思念之。
【復次大慧,菩薩摩诃薩,凡所分別、三昧、神足諸法之行,是等一切,悉住如來二種神力。大慧,若菩薩摩诃薩離佛神力,能辯說者,一切凡夫亦應能說;所以者何?謂不住神力故。】
【注釋】
“凡所分別、三昧、神足說法之行”:“分別”,以智分別,指能辯說。謂凡其所能以智分別而辯說,及得三昧、神足等諸神通諸法之行。
“謂不住神力故”:謂以諸凡夫皆不住如來神力加持故。
【義貫】
“復次大慧”,諸“菩薩摩诃薩”,“凡”其“所”能以智“分別”而辯說,及得“三昧”、“神足”等“諸”神通妙“法之行”,如“是等一切”成就自他之事,“悉”由“住如來二種神力”加持,乃得成辦。
“大慧”,“若菩薩摩诃薩離佛”之“神力”加持,而自“能”論“辯說”法“者”,則“一切凡夫亦應能說”法;“所以者何”?“謂”以諸凡夫皆“不住”如來“神力”加持“故”。
【大慧,山石樹木、及諸樂器、城郭宮殿,以如來入城威神力故,皆自然出音樂之聲,何況有心者?聾盲喑啞,無量眾苦,皆得解脫。如來有如是等無量神力,利安眾生。】
【注釋】
“城郭”:“郭”,同“廓”,外城也,城郭即城牆。
“以如來入城威神力故”:以如來入城之威神力所加故。
“何況有心者”:何況有心之有情,蒙佛神力加持,而不能說法?
“利安”:利益安樂。
【義貫】
“大慧”,甚至連“山石樹木”、“及諸樂器”、“城郭宮殿”等諸無情物,都能“以”蒙“如來入城”之“威神力”所加“故”,而“皆”能“自然”演“出音樂之聲”,“何況有心”之有情“者”,蒙佛神力加持,而不能說法?蒙佛神力加持,不但能說法,且“聾盲喑啞”等“無量眾苦”,“皆得”一時“解脫”。如佛“如來有如是等無量神力”,可“利”益“安”樂諸“眾生”。
【诠論】
前面佛曾說:斷善根人,蒙佛力加被,或時善根生。這也是如來無量神力,令苦眾生得安穩樂之一例。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緣,如來應供等正覺,菩薩摩诃薩住三昧正受時,及勝進地灌頂時,加其神力?佛告大慧:為離魔業、煩惱故,及不墮聲聞地禅故;為得如來自覺地故,及增進所得法故;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鹹以神力建立諸菩薩摩诃薩。若不以神力建立者,則墮外道惡見妄想,及諸聲聞,眾魔希望,不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故,諸佛如來鹹以神力攝受諸菩薩摩诃薩。】
【注釋】
“住三昧正受時”:此指於初地將住三昧正受時。
“及勝進地灌頂時”:“勝進地”,指十地。
“為離魔業、煩惱故”:為令其遠離魔業及諸煩惱故。“魔業”,指為魔所壞,而墮於邪途,不能再於菩提道增進。“煩惱”,指散亂等煩惱。因初地菩薩,道力未充,若不假如來神力加持,不但不能增進至如來地,且易為內外魔所壞,內魔即“煩惱”,外魔即天魔,亦即“魔業”。若為內魔所壞,即墮於凡夫;若為外魔所壞,即墮於邪、小(外道、聲聞緣覺)。因此可見,如來慈悲攝受之意,可謂深矣。
“為得如來自覺地故”:為令其速得如來自覺地故。這是指菩薩摩诃薩,在十地滿心時,金剛喻定中,猶有最極微細的惑障習氣,緣影所覆,不能勝進得如來地,而蒙諸佛灌頂成等覺。今因承佛力加持,故能一念相應,而得淨除微細妄想,因而證得佛自覺境界。
“及增進所得法故”:及令其增長趣進所證得之法故。
【義貫】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緣”,“如來應供等正覺”,為“菩薩摩诃薩”於初地欲“住三昧正受時”,“及”殊“勝”增“進”之十“地灌頂時”,“加”持“其”以“神力”?
“佛告大慧”:一者,“為”令其遠“離魔業”所壞、及諸“煩惱”纏繞所阻“故”,“及”令“不墮”於“聲聞地”所行“禅故”;二者,“為”令速“得如來自覺地故”,“及”令其“增”長“進”益內身“所”證“得”之“法故”;“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鹹以神力”加持“建立”成就“諸菩薩摩诃薩”。如來“若不以神力”加持“建立”菩薩“者”,彼菩薩“則墮”於“外道惡見”之“妄想”,“及諸聲聞”境界,是則正是“眾魔”之所“希望”,而“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故”,“諸佛如來鹹以神力攝受”加持“諸菩薩摩诃薩”。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神力人中尊,大願悉清淨;三摩提灌頂,初地及十地。】
【注釋】
“三摩提”:即三摩地,亦即是三昧之異譯。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大“神力”之“人中”最“尊”之如來,其一切“大願”皆“悉清淨”,無所系著;能以神力加持菩薩,令入勝“三摩提”,及受諸佛“灌頂”,此二者為“初地及十地”之菩薩摩诃薩。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佛說緣起,即是說因緣,不自說道;世尊,外道亦說因緣,謂勝、自在、時、微塵生,如是諸性生。然世尊所謂因緣生諸性言說,有間悉檀,無間悉檀?】
【注釋】
“緣起”:即十二緣起。
“即是說因緣”:即是說諸法從因緣生。
“不自說道”:“道”,即最甚深之道,亦即由自心現妄想,而現一切法之無上甚深微妙道理。謂佛以前只一再說諸法因緣生,然而卻不說由自心現妄想分別而生一切法的甚深道理。
“外道亦說因緣”:外道亦是說諸法從因緣生。
“謂勝、自在、時、微塵生”:謂以勝性、自在、時間、微塵等為能生之因。
“如是諸性生”:諸性,即諸法。謂如是而一切諸法性生。
“所謂因緣生諸性言說”:所謂由因緣而生諸法性之言說教法。
“有間悉檀,無間悉檀”:“間”,間別,即分別、區別。“悉檀”:“悉”,平等、普遍。“檀”,檀那、施。“悉檀”,即等施,亦即平等成就,換言之,悉檀與法門之義極為相近,以法門亦是要成就眾生而施設者。“有間悉檀”,為有間別之法門,亦即需視機而說者。“無間悉檀”,即普遍適用之法門,不用視機待時而說者。”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佛”以前一向只“說”十二“緣起”之法,其義“即是說”諸法從“因緣”生。然而世尊卻“不自說”從自心現妄想而生一切法之甚深“道”理。“世尊”,而諸“外道亦”是“說”諸法從“因緣”而生;彼“謂勝”性、或謂“自在”、“時”間、“微塵”等為能“生”之因,“如是”而一切“諸”法“性生”起。是故佛說十二因緣,與外道之勝性等因緣,只是名異,而義實同,同是因緣起;是故世尊之說與外道說實同。“然”而“世尊所謂”由“因緣”而“生”一切“諸”法“性”之“言說”之教,為須視機而說之“有間”別之“悉檀”(法門)?抑為普遍通用之“無間”別之“悉檀”?其適用之機為何?
【世尊,外道亦說有、無、有生。世尊亦說無有生、生已滅。如世尊所說:無明緣行,乃至老死;此是世尊無因說,非有因說!世尊建立作如是說:此有故彼有——非建立漸生。觀外道說勝,非如來也。】
【注釋】
“有、無、有生”:從“有、無”二法,而有一切法生起。亦即,以有無二法為能生之因,一切法為其所生之果。
“世尊亦說無有生、生已滅”:“無有”,本無所有。“生”,而從因緣而生。謂世尊亦說一切諸法本無所有,而從因緣生起,生起之後,還即歸滅。這豈非與外道之無因說一樣?
“此是世尊無因說”:此實是世尊無因之說。這是錯會十二因緣法所致,因為十二因緣,最初是從無明之緣而有行生,乃至老死。不了之人,便作如是解:既然一切最初是從無明生,那無明是誰生的呢?既然無明也不知是誰生,可見是無!因此十二因緣說,也等於是無因之說。這是不了無明由自心妄動、妄想所現。由此不了,更於如來之教法,妄想分別有、無,於是障上加障,更難見真。
“此有故彼有”:“有”,即生。謂因此法有,故彼法有。
“非建立漸生”:謂此實是一時頓生之說,非建立如十二因緣之漸次生起之說。意謂:這樣不是自相抵觸了嗎?
“觀外道說勝,非如來也”:謂以我觀之,不但佛與外道之說雷同,且外道之說還比較優勝,並非如來之說優勝。其理由為:因為外道說二十五冥谛,次第漸生,即以勝性而為生因,此則建立漸生;然而世尊卻一下說十二緣起之漸生,一下又說此有故彼有之頓生,自相矛盾,故世尊法不得建立,是故外道之說優勝。
【義貫】
“世尊,外道亦說”從“有”與“無”二法而“有”一切法“生”起。“世尊亦說”一切法本“無”所“有”,而從因緣“生”起,“生”起“已”後,當即“滅”去。這豈非與外道之無因說一致?“如世尊所說”:從“無明”之“緣”,而有“行”生,“乃至老死”,亦復如是;“此”實“是世尊無因”之“說”,而“非有因”之“說”!再者,“世尊建立作如是說”:由於“此”法“有”,“故彼”法“有”,此實是一時頓生之說,“非”如十二因緣所“建立”之“漸”次“生”起之說。如是則世尊之漸生與頓生之說,前後互相矛盾。是故,以我“觀”之,不但世尊與外道同為無因說,且“外道”之“說”較為優“勝”,而“非如來”之說“也”。
【所以者何?世尊,外道說因不從緣生,而有所生;世尊說觀因有事,觀事有因;如是,因緣雜亂;如是,展轉無窮。】
【注釋】
“外道說因不從緣生,而有所生”:“因”,為一切法之生因者,指勝性。“所生”,勝性為能生,則一切法為其所生。此謂外道所說,為一切法生因之勝性,不從眾緣而生,而卻有一切諸法為其所生。亦即:此勝性但為因,不重為果;只是能生,不成為所生。
“觀因有事,觀事有因”:“觀”,觀待。“事”,即果,因為在“因”之時,則尚未成事,在果之時,則為事已成,故說“事”即是果。此謂:觀諸法未成就,仍在因地時,則知其必當有事成就時所得之果,亦即:見因即知有果;若觀諸法事成時之果,則知其必將再成為他物之因:以因果相待故。簡言之,即:從因有果,從此果復有因,亦即:由因得果,果復將為因。
“如是,因緣雜亂”:如是則因緣、事果不分,雜亂不堪。
“如是,展轉無窮”:如是則犯因果彼此展轉無窮之過,永遠找不出個頭緒,不知何者是因,何者是果。“
【義貫】
外道之說,“所以”較優勝“者”為“何”?“世尊”,因為“外道”所“說”者為一切法生“因”之勝性,並“不從”眾“緣”而“生”,然“而”卻“有”諸法為其“所生”,因此這勝性但為因,不復為果。然而“世尊”卻“說觀”待諸法之成“因”,則“有”其“事”成之果(從因有果),復“觀”此“事”成之果,則又“有”生“因”成立(果復為因);“如是”說,則“因緣”事果不分,“雜亂”不堪;“如是”,則犯因與果彼此“展轉”,而成“無窮”之過。
【佛告大慧:我非無因說,及因緣雜亂說:此有故彼有者,攝所攝非性,覺自心現量。大慧,若攝所攝計著,不覺自心現量,外境界性非性,彼有如是過,非我說緣起。我常說言:因緣和合而生諸法,非無因生。】
【注釋】
“攝所攝非性”:“攝所攝”,能攝及所攝。“攝”,即是取。亦即是能取與所取。能取,指心;所取,指法。“非性”,無性,非有自性,以唯心所現故。凡夫皆執實有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而實皆是自心所現。因為心(能攝)由境(所攝)而起,則可見能攝(心)無有自性。若有自性,不應待他外緣而後生,應能自起、自生,且應常在,不應境有則生,境無則滅。現知心即不自起,又不常在,(以知其剎那生滅故),是故知能攝之心無有自性。再者,境由心而生,所以知所攝之境亦無自性;若境有自性,應不待心而生,是故知能攝所攝俱無自性。
“覺自心現量”: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之量。
“若攝所攝計著”:若於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上,妄想計著為有實自性。
“外境界性非性”:外在一切境界之性,皆非有實自性。
“彼有如是過”:彼外道則有如是因緣雜亂、展轉無窮之過。因為不知自心現量,外性非性,則忘執非因以為因。因即非真,其所執之果亦非,是故因果雜亂。因果既雜亂,則妄因妄果展轉無窮,永不得真性、真理,是故言其過患展轉無窮。
“非我說緣起”:非我所說之緣起法,有如是過。
【義貫】
“佛告大慧”:“我”所說者,“非”是“無因”之“說”,“及因緣雜亂”之“說”。我說“此有故彼有者”,為闡明無性緣起、緣起無性之理,其中含有深理;無性者,因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法,皆“非”有實自“性”,以“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之“量”,本無實體。然而“大慧”,“若”於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法,妄想“計著”為實有自性,而“不”能“覺”知一切法乃為“自心”所“現”之“量”,“外”在一切“境界”之“性”皆“非”有實自“性”,“彼”外道人則“有如是”因緣雜亂、虛妄因果展轉無窮之“過”,而並“非我”所“說”之“緣起”法有如是過咎。並且,“我常說言”:由“因緣和合而生”一切“諸法”,“非無因”而“生”,是故我非無因說。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非言說有性,有一切性耶?世尊,若無性者,言說不生;是故言說有性,有一切性。】
【注釋】
“非言說有性”:豈非言說有實自性。
“有一切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
“若無性者,言說不生”:若言說為無自性者,則言說不應有生起。大慧菩薩之意為:無性則不生,但言說卻確實有生起,因此可知言說應有自性。否則,這是生起的,不是言說,是什麼?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豈“非言說有”實自“性”,而且含“有一切”諸法之“性耶”?以一切諸法從言說生。“世尊”,“若”言說“無”自“性者”,則“言說不”應有“生”起之相,而言說實有生起;“是故”我說:“言說”應“有”自“性”,且含“有一切”諸法之“性”。
【诠論】
因為佛方才說:外道犯因緣雜亂之過,是因為不了自心現,外性非有自性。所以大慧菩薩在此說:怎麼會外性非性?!言說不是有自性嗎?否則怎會有言說?依此來問難。因為眾生最難去除的計著,是計著言說有實自性,而且也因為有此對言說之妄想計著,所以有一切妄念產生。若了知言說實無自性,則證離言法性,一證離言法性,則一切妄念寂然,即是離念境界,此為諸佛所證究竟處。其境雖高深微妙不可思議,但其關鍵則在於能不能了言說無性。以其至關頓修頓證之要,故大慧在此提出此問,為令眾生頓了無始來之虛妄執著,頓證法性。
【佛告大慧:無性而作言說,謂兔角龜毛等,世間現言說。大慧,非性非非性,但言說耳。如汝所說:言說有性,有一切性者,汝論則壞。】
【注釋】
“無性而作言說”:“作”,即生起。謂一切諸法皆是無性,而眾生卻依於妄想,而作種種言說。
“謂兔角龜毛等,世間現言說”:譬如兔角與龜毛等,便是無性,實無其物,而世間之人與此等無性之物,卻現有言說。
“非性非非性,但言說耳”:謂彼兔角、龜毛,非有實自性,亦非無言說妄想之性,只是言說而已。“但”,只是。“耳”,而已。又,“非性非非性”,即非有性,非無性;亦即非有非無。
“言說有性,有一切性”:言說中含有法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
“汝論則壞”:你的立論便不得成立。因為兔角、龜毛並無性,卻有言說,故兔角龜毛這兩個言說中,顯然並沒有含任何法之真實性,只是虛妄的言說而已,所以你的立論不得成立。
【義貫】
“佛告大慧”:一切諸法皆是“無性而”眾生卻依於妄想而“作”出種種“言說”,譬如所“謂兔角”與“龜毛等”,本身便是無性,本無一物,空有其名,而“世間”之人卻於此等毫無實性之物,“卻”現有諸妄“言說”。“大慧”,彼兔角龜毛等,“非”有實自“性”,亦“非非”有言說妄想之“性”,此“但言說”耳,實無所有,是故言說無性,更無一切性。“如汝所說”:“言說”中含“有”法“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者”,如是看來,“汝”之立“論則”已遭破“壞”,不得成立。
【大慧,非一切剎土有言說。言說者,是作耳。或有佛剎瞻視顯法、或有作相、或有揚眉、或有動睛、或笑或欠、或謦咳、或念剎土、或動搖。大慧,如瞻視、及香積世界、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視,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殊勝三昧。是故非言說有性,有一切性。大慧,見此世界蚊蚋蟲蟻,是等眾生無有言說,而各辦事。】
【注釋】
“言說者,是作耳”:言說者,只是應機隨緣而施作而已。作而無作,豈有性耶?此為此堪忍世界所用者,其他世界則不一定用言語說法。
“或有佛剎瞻視顯法”:“佛剎”,佛國、佛世界。謂或有佛世界以瞻視不瞬,而顯佛法、做佛事。
“作相”:現作瑞異之相。
“或欠”:“欠”,欠伸,即伸懶腰,或打哈欠。
“謦(qǐng)欬”:“欬”俗作“咳”,咳嗽,或說笑。
“或念剎土”:或憶念他方剎土。如觀想阿彌陀佛淨土,即是此法之一。
“或動搖”:或身體動搖。
【義貫】
“大慧”,“非一切”諸佛“剎土”皆“有言說”之事。所謂“言說者”,但“是”應眾生機,隨緣而施“作耳”,非有實性。且言說者,為此堪忍世界所用,其他世界則不一定用言說傳法。“或有佛剎”以“瞻視”而“顯”佛“法”、“或有”現“作”瑞異之“相”者、“或有”以“揚眉”而作佛事者,“或有動睛”而作佛事者,“或”有以“笑”,“或”有以伸懶腰打哈“欠”、“或”有以咳嗽(“謦欬”)而顯佛法、作佛事者、“或”有以“念”他方“剎土”,“或動搖”身體而作佛事者。以如是等方便而顯法。
“大慧”,“如瞻視”世界,“及香積世界”,以及“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視”不瞬,而“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諸”殊“勝三昧”。凡此皆是隨機,而化事有所不同,不一定要用言說。“是故”並“非言說”中“有”法“性”,更非“有一切”法“性”。“大慧”,不但他方國土為然,汝“見此世界”中之“蚊蚋蟲蟻”,“是等眾生”亦皆“無有言說而”亦能“各”成“辦”其“事”業。故知非由言說而有諸法:離於言說,佛與眾生亦照樣成辦事業。
【诠論】
香積世界中,其佛之教化,為令諸有情吃香飯,便得無生忍。此段意言:諸佛設化,不專是以聲教而已。色、香、味、觸無不可以作為教法,皆可顯法,令行人入道。例如禅家亦有以拈槌、豎拂子、揚眉、瞬目、語默、動靜、點燈、熄燈等來接引行人的,亦即是此理之用。若但以言說為教,則是大局?而不知六塵皆可為化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如虛空兔角,及與槃大子,無而有言說,如是性妄想。
因緣和合法,凡愚起妄想,不能如實知,輪回三有宅。】
【注釋】
“如虛空兔角”:猶如虛空而本一無所有之兔角。
“槃大子”:“槃大”即石女。石女不能生育子女,而言有石女之子,則是言說而已,但有假名,並無其實性。又譯作“石女兒”:石女之兒。
“無而有言說”:實無彼物,而卻有言說。
“如是性妄想”:如是,諸法之性皆因妄想分別而現有,而實無所有,唯有名字!然而名字之性亦離一切性。
“因緣和合法,凡愚起妄想”:一切因緣和合所現之法,但緣會而生,本無有性。然凡愚卻與此等諸法,起妄想計著為實有性。
“不能如實知”:而不能如實了知一切本無實自性。
“輪回三有宅”:“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即三界。“宅”,以住著不捨,故稱為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猶“如虛空”本一無所有之“兔角”,“及與槃大”之“子”(石女之兒),皆實“無”彼物“而”卻“有言說”生,“如是”,諸法之“性”亦皆因“妄想”分別計著而現有,而實無所有,唯有名字,一切“因緣和合”所現之“法”,亦復如是,但緣合而生,本無有性,然而“凡愚”之人卻於此等諸法“起妄想”分別計著有實性,而“不能如實”了“知”一切本無實性,是故“輪回三有”之“宅”,無有止息。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常聲者,何事說?
佛告大慧:為惑亂,以彼惑亂,諸聖亦現,而非顛倒。大慧,如春時焰、火輪、垂發、揵(qián)闼婆城、幻、夢、鏡像,世間顛倒,非明智也,然非不現。大慧,彼惑亂者有種種現,非惑亂作無常。所以者何?謂離性非性故。】
【注釋】
“常聲者,何事說”:“常聲”,說真常法之聲,亦即真常之法。魏譯作:“常語法”。“何事說”,依何事而說。謂如來所說常法,為依何事而說。
“為惑亂”:“惑亂”,虛妄、令人迷惑癡亂之法,指世間之生滅、去來、常無常等法。此謂是為依於世間令人惑亂之法,我說為常。唐譯作:“依妄法說”。魏譯作:“依迷惑法,我說為常”。
“以彼惑亂,諸聖亦現,而非顛倒”:以彼惑亂之法,於諸聖人亦顯現其相,而諸聖人於彼惑亂之相並不作顛倒解。此意涵:但凡夫之人,卻作顛倒解,執為實有,故名凡夫。諸聖不作顛倒解,不執為實有,故名聖人。
“世間顛倒,非明智者也,然非不現”:謂於以上所說春時陽焰等諸事,世間無智之人,皆生顛倒解,以為實有,非明智者之所為。然而彼諸幻相,於諸明智者,並非不現,只是諸明智者不起顛倒解而已。
“彼惑亂者,有種種現”:“種種”,指種種差別相。
“非惑亂作無常”:惑亂法雖有種種差別相現,然而彼差別相並非是彼惑亂法所作之無常相。此義為:惑亂法非有種種無常之相。
“謂離性非性故”:“性非性”,有性無性,即有無之義。謂惑亂之法,實離有無。若離有無,即是常。以有、無即是無常法,若離有無,即離無常,便為中道之常。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佛所說“常”法之“聲者,”為依“何事”而“說”?
“佛告大慧:”是“為”依於世間令人“惑亂”之法,我說為常。“以彼”虛妄“惑亂”之法,於“諸聖”人“亦”顯“現”其相。然“而”諸聖人“非”於彼等諸惑亂相,人“顛倒”解,而執為實有。“大慧,”例“如春時”之陽“焰”、旋“火輪、垂發”毛輪、“揵闼婆”所幻之“城”(海市蜃樓)、“幻”事、“夢”境、“鏡”中“像”,如是等事,“世間”無智者皆生“顛倒”解,以為實有,此“非明智”者所為“也;然”而彼諸妄相,於諸明智之人,並“非”隱而“不現”,只現給無智者看,令作顛倒解。只是諸明智者見而不起顛倒解而已。“大慧,彼”令人“惑亂”之法“者,有種種”差別相“現”;雖有種種差別相現,然彼諸差別相,並“非”彼“惑亂”法所“作”之“無常”相。“所以者何?謂”惑亂法實“離”於有“性”及“非”有“性故”(離於有無),以離有無,故是中道之常,非無常,故彼種種差別無常之相,實非惑亂之法所作。
【大慧,雲何離性非性惑亂?謂一切愚夫種種境界故。如彼恆河,餓鬼見不見故,無惑亂性;於余現故,非無性。如是惑亂,諸聖離顛倒、不顛倒。是故惑亂常,謂相相不壞故。大慧,非惑亂種種相,妄想相壞,是故惑亂常。】
【注釋】
“雲何離性非性惑亂”:雲何離於有無為惑亂法之性?亦即,雲何惑亂法離於有無?
“謂一切愚夫種種境界故”:謂一切愚夫於彼惑亂相,妄見有種種差別境界故。因為愚夫見有種種差別相,所以彼惑亂法並非有無,如果惑亂法是真有、真無,則愚夫所見應是一相,不會有種種差別;然而今實見有差別,所以可知彼惑亂法非實有、實無。如愚人見有,聖人見無,便是差別,而彼境實一,見者智慧不同,所見亦異。
“如彼恆河,餓鬼見不見故”:恆河之水,餓鬼遠見為水,近見為流火,故謂彼恆河之水,餓鬼時見、時不見。
“無惑亂性”:而彼恆河之水,體常自若,並無惑亂之性。不以餓鬼遠見時而為有,亦不以其近見時則變為無。
“於余現故,非無性”:以恆河水於其余之眾生皆常時現為水故,故並非無水之性顯現。
“如是惑亂,諸聖離顛倒、不顛倒,是故惑亂常”:如是惑亂之法,以諸聖智者於彼皆離於顛倒之有見,及不顛倒之無見,是故親證惑亂之法本來是離於有無之中道真常。這個“常”,並非是常住不滅之謂常,而是指離於有無,方得謂真常,若離有無妄想,則惑亂即是常;若執有無,則真常亦成惑亂。
“謂相相不壞故”:“相相”,一一相,或一一法。謂惑亂之法其一一相皆不可壞,故是常。為何惑亂相之一一相皆不可壞?以離於有無故;若離有無,即是中道真常之法,常則不壞。
“非惑亂種種相,妄想相壞,是故惑亂常”:並非惑亂法自身實有種種差別之相,而是眾生自心之妄想相變壞,反以為是惑亂法之相壞,而見有差別。如餓鬼近恆河時,恆河水並未變壞而顯現有差異之相,只是餓鬼自心之妄想相變了,故見有差別相,反以為是恆河水現有差別變壞之相。此差別、變壞之相,即是“惑亂”也。而惑亂,並不在法,而在眾生自心!境本無惑、無亂,眾生自惑自亂。是故,惑亂之法,其體本一,並不為眾生之妄想分別而改變其相貌,是故佛說;“惑亂常”。
【義貫】
“大慧,雲何離”於有“性、非”有“性”(無有),為“惑亂”法之性?“謂一切愚夫”於彼惑亂法之相,妄見有“種種”差別之“境界故”,若惑亂法為實有,或實無,則不應有如是種種差別之相顯現,則應有定一之相。“如彼恆河”之水,於諸眾生,便有見與不見之差別相,於諸“餓鬼”,遠時則“見”,近則“不見故”,而彼恆河,體常自若,並“無”如此“惑亂”之“性”,令人時見、時不見;因恆河水“於”其“余”眾生皆“現”為水“故,”並“非無”水之“性”現。對於“如是惑亂”之法,“諸聖”智者於彼皆“離”於“顛倒”之有見,及“不顛倒”之無見,“是故”得親證“惑亂”之法本為離於有無之中道真“常”。此“謂”彼惑亂之諸“相”,其一一“相”皆“不”可“壞故”。以離於有無即是常,常故不壞。“大慧,”並“非惑亂”之法本身自實有“種種”差別無常之“相,”而是眾生自心之“妄想相”變“壞”,反以為是惑亂之法無常變壞,而令見有差別之相。惑亂之法,其體本一,並不為眾生之妄想分別變異,而改變其相貌。“是故惑亂”法實“常”。
【大慧,雲何惑亂真實?若復因緣,諸聖於此惑亂,不起顛倒覺,非不顛倒覺。大慧,除諸聖於此惑亂有少分想,非聖智事相。大慧,凡有者,愚夫妄說,非聖言說。】
【注釋】
“若復因緣”:至若於因緣生法。
“諸聖於此惑亂,不起顛倒覺,非不顛倒覺”:諸得聖智之人,於此等能令凡夫心生惑亂之法,不會起顛倒之妄覺,亦不起不顛倒之覺想;即是離於倒與非倒見,如是則一切情計泯絕,惑亂全真。
“除諸聖於此惑亂有少分想,非聖智事相”:除此離於顛倒非顛倒見之外,若諸聖人於此惑亂之法,有少分實有或實無之想,即非聖智所行事之相。
“凡有者”:有凡少想者。
【義貫】
“大慧,雲何”而言“惑亂”法為“真實?若復因緣”而生之惑亂法,“諸聖”智者“於此”等令凡夫“惑亂”之法,“不起顛倒”之妄“覺”,亦“非”起“不顛倒”之“覺”想,而遠離倒與非倒,是故一切情計泯滅,惑亂全真。
“大慧,除”此離於二倒之外,若“諸聖”人“於此惑亂”諸法,“有少分”實有或實無之“想”,即“非聖智”所行“事”之“相。大慧,凡有”少分有無想“者,”即是“愚夫”落於有無分別之“妄說,”而“非聖”人無分別智之“言說”。
【彼惑亂者,倒不倒妄想,起二種種性,謂聖種性及愚夫種性。聖種性者,三種分別,謂聲聞乘、緣覺乘、佛乘。雲何愚夫妄想起聲聞乘種性?謂自共相計著,起聲聞乘種性,是名妄想起聲聞乘種性。大慧,即彼惑亂妄想,起緣覺乘種性,謂即彼惑亂自共相,不親計著,起緣覺乘種性。雲何智者即彼惑亂,想起佛乘種性?謂覺自心現量,外性非性,不妄想相,起佛乘種性。是名即彼惑亂,起佛乘種性。又種種事性,凡夫惑想,起愚夫種性。】
【注釋】
“彼惑亂者,倒不倒妄想,起二種種性”:若於彼惑亂之法,而生顛倒與不顛倒之妄想,則能生起二種種性。
“聖種性者,三種差別”:聖種性之所以有三種差別者,因為《金剛經》,雲:“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以智有別,故所證境有差別。亦即,法原一真,見有異故。
“自共相計著,起聲聞乘種性”:謂由於對彼惑亂之五蘊等諸法,起自相、共相實空之妄想計著,因而妄起厭離,則能生起聲聞乘種性。
“即彼惑亂自共相,不親計著,起緣覺乘種性”:謂即彼惑亂之法,觀察其自相,共相,知為緣所起,無有自性,然未了眾緣本身亦本空寂,故不親近六塵之境,而計著因緣實有,如是則能生起緣覺乘種性。
“覺自心現量,外性非性;不妄想相”:覺知一切法皆為自心所現之量,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而不妄想分別是等諸相。
“又種種事性”:又,於彼惑亂之法,妄見種種事物之性為實有。
“凡夫惑相,起愚夫種性”:凡夫如是迷惑妄想,於種種事物,隨事執著其性,謂決定如是,決定不異,有其實性,如是則起愚夫種性。
【義貫】
若於“彼惑亂者”(惑亂之法),而生顛“倒”與“不”顛“倒”之“妄想”分別,則能生“起二種種性,謂”依不顛倒見而起之“聖種性,及”依於顛倒見而起之“愚夫種性。”所謂“聖種性者,”又有“三種分別,謂聲聞乘”種性、“緣覺乘”種性、及“佛乘”種性。“雲何”為由“愚夫”之“妄想”分別彼惑亂法,而能生“起聲聞乘種性?謂”由於對彼惑亂之五蘊等法,起“自”相、“共相”為實空之妄想“計著”,因而妄起厭離,則能生“起聲聞乘種性。是名”由:“妄想”計著而“起聲聞乘種性”。
“大慧,”雲何為“即”於“彼惑亂”之法,作“妄想”分別,而能生“起緣覺乘種性?謂即彼惑亂”之法,觀察其“自”相、“共相”,知為眾緣所起,無有自性,然未了因緣本空,故“不親”近六塵之境,“計著”因緣為實有,則能生“起緣覺乘種性”。
“雲何”為“智者即”於“彼惑亂”之法,善分別,而能生“起佛乘種性?謂覺”知一切法唯是“自心”所“現”之“量”,一切“外性”皆“非”有自“性”,因而“不妄想”分別是等諸“相”為有、為無,離於有無妄想,則能生“起佛乘種性,是名”為“即彼惑亂”之法,而“起佛乘種性。又,”於彼惑亂之法,妄見“種種事”物之“性”為實有,執著其一一性為決定如是、決定不異;“凡夫”如是迷“惑”妄“想”執著,則能生“起愚夫種性”。
【彼非有事,非無事,是名種性義。】
【注釋】
“彼非有事,非無事”:“彼”,指惑亂之妄法。謂彼妄法,非有實事,非無實事。亦即,非有非無,以“有”“無”為念,而惑體離念,故非有無。
“是名種性義”:是故得名為能起種性之義。
【義貫】
而“彼”惑亂之妄法,“非有”實“事”,亦“非無”實“事”,以惑體離念,故離有無等念,“是”故得“名”為能起“種性”之“義”。
【大慧,即彼惑亂,不妄想,諸聖心意意識,過習氣自性法轉變性,是名為如,是故說如離心。我說此句,顯示離想,即說離一切想。】
【注釋】
“即彼惑亂不妄想”:即者,近也,於也。謂聖人深入彼惑亂之法,觀察而不起妄想計著。
“諸聖心意意識,過習氣自性法轉變性”:“心意意識”,即現行之八識。“過習氣自性法”,為根本無明之諸過惡習氣,亦即種子習氣。此謂諸聖人因於妄法不分別,故能轉變八識之現行習氣,及根本無明之諸過惡種子習氣自性之法。“轉變性”,為轉變其性。這是由於有“妄本離念,離念即真”之理,所以諸聖者以現量真智,達妄體離念,全體即真,故即將妄想自性,轉變為真如自性,並非離妄法之外,別有真如之性。易言之,即但轉自心妄想,不轉外境,以外境本如故,只是自心妄想,故所見全妄,而境本無殊。
“是名為如”:是名此妄法為真如。《起信論》雲:“一切諸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等,故名真如。”唐譯此句作;“即說此妄名為真如。”魏譯作:“是故聖人轉彼迷惑法,名為真如。”
“是故說如離心”:“心”,指心意意識。是故說真如之法,本離心意意識。此句結論說:如體離念。
“我說此句,顯示離想”:“想”,即是念。謂我說此真如之句,是為顯示真如法體,本離於心想、心念。
“即說離一切想”:若說離想者,即是說離於倒、非倒等一切想、一切念。
【義貫】
“大慧,”聖人“即”(體入)於“彼惑亂”之妄法,觀察而“不”起“妄想”分別,是故“諸聖”智者,能令“心意意識” (八識)之現行習氣,及根本無明之諸“過”惡種子“習氣自性法,轉變”其妄想“性”,而為真如,“是”故“名”此妄法“為”真“如。是故說”真“如離”於“心”意意識。“我說此”真如之“句”,是為明白“顯示”真如法體,本“離”於心之“想”、念。若說離於心想,“即”是“說”悉“離”於倒非倒等“一切想”、一切念,是故真如為離念境界。
【诠論】
佛在前面說:“一切自性習氣、藏意意識見習轉變,名為涅槃。”此處則說:“諸聖心意意識、過習氣自性法轉變,是名真如。”所轉變者都一樣,只是前面稱為涅槃,後面稱為真如。這可證知佛在前面說涅槃與真如等,實一體而異名。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亂為有、為無?
佛告大慧:如幻,無計著相。若惑亂有計著相者,計著性不可滅,緣起應如外道說因緣生法。】
【注釋】
“惑亂為有、為無”:因為前面說妄法,凡愚見有,聖智見無;又說妄法即是真常。大慧菩薩之意為:既然妄法是真常,則此妄法,是真的如凡夫所見之有,還是真的如聖智所見的無呢?
“如幻,無計著相”:謂緣生諸法猶如幻化,實無“有、無”計著之相,即非可計著性。
“若惑亂有計著相者,計著性不可滅”:“計著性”指能計著之心性。此謂:若惑亂體中實含有可計著之相者,則能計著之心性應不可轉滅,以其為實有故。計著之心性若不能轉、不能滅,則無人能證真如、涅槃。(若惑亂之體為可計著相,亦即為實有或實無,則依之而起計著之心性,亦必實有;若心性是實有者,則定不可滅)。然今知惑體非有,故依之而起計著之心性,亦非有(亦即,所計著非有,則能計著亦非實有),以非實有,故可轉、可滅。以今見心性實可轉滅,而證真如,故可證知能計著之心性、及所計著之惑體,俱非實有。
“緣起應如外道說因緣生法”:謂能計著之心性及所計著之惑體之性,若為實有或實無,則如來所說緣起之法一樣,應如外道所說之由作者因緣所生之法一樣,為斷、為常。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亂”之妄法既為真常之性,到底是“為有、為無”?
“佛告大慧:”緣生諸法猶“如幻”化,實“無”可“計著”之“相”,非可計著為有或無。“若惑亂”體中實含“有”可“計著”之“相者,”則依之而起的能“計著”之心“性”應“不可滅”、不可轉,以皆為實有故。如是則如來所說“緣起”之法,“應如外道”所“說”之由作者等“因緣”所“生”之“法”一樣,為斷為常。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亂如幻者,復當與余惑作因。
佛告大慧:非幻惑因,不起過故。大慧,幻不起過,無有妄想。大慧,幻者,從他明處生,非自妄想過習氣處生,是故不起過。大慧,此是愚夫心惑計著,非聖賢也。】
【注釋】
“復當與余惑作因”:“余惑”,其他之妄惑。謂應再為其他妄惑之生因,而更生諸惑亂之法。如無明生三細,境界長六粗之類。
“非幻惑因,不起過故”:並非如幻之惑亂法,為余惑之生因,以諸幻事本身不生起任何情計之過故。
“幻不起過,無有妄想”:諸幻事不自起過惡,以幻事本身無有妄想分別故。
“幻者,從他明處生”:彼諸幻事,為從他五明咒術處而生起。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亂”之法為“如幻者,復當與”其“余惑”亂之法為“作”生起之“因”,而更生諸惑亂之法。
“佛告大慧:”並“非”如“幻”之惑亂法,為其余“惑”亂法之生“因”,以諸幻事本身並“不起”任何“過”惡“故。大慧,”諸“幻”事“不”生“起過”惡的原因,為以幻事本身“無有妄想”分別故。“大慧,”彼諸“幻”事“者”,系“從他”.五“明”咒術“處”而得“生”起,而“非”從“自”心“忘想過”惡“習氣處生”起,“是故”幻事“不起”妄想分別之“過。大慧,”若分別幻事而起諸過惡;,“此”則“是愚夫”自“心”迷“惑”而生“計著,非”諸“聖賢”所行“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聖不見惑亂,中間亦無實;中間若真實,惑亂即真實。
捨離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是亦為惑亂,不淨猶如翳。】
【注釋】
“聖不見惑亂”:聖智者不見實有惑亂之妄法。以聖人知惑亂在心不在境:以境本無惑,而眾生心自惑。是故言:自心現、外性非性。
“中間亦無實”:“中間”,指倒與無倒兩者中間的真常之道。謂,不但惑亂無實,唯心所現(所謂惑亂者非惑亂,是名惑亂!——這樣才是真的惑亂:不惑而惑,不亂而亂,不亦惑亂乎!)而且連處於倒與無倒二者中間的真常之道,亦無真實可取證,如是則二邊三際斷。
“中間若真實,惑亂即真實”:中間之真常若有真實可取者,則惑亂之相本身即是此真實!以離妄無別真故,即妄即真,並非妄外別有一真。因為惑亂即是中道真常,以離於有無故,如前所明,是故惑亂即真實。《金剛經》雲:“如來者,諸法如義”此之謂也。
“捨離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智者捨離一切心想與惑亂,叫契入真如實相,然於此若見有真如之相生起者。
“是亦為惑亂”:則此真如之相亦成惑亂。
“不淨猶如翳”:其不淨則猶如翳者 (眼患翳病之人)於晴空中,妄見有空華相。此即謂;真如法中,無有少法可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聖”智者“不見”實有“惑亂”之法,以境本無惑,眾生自惑。而於倒與無倒二者“中間”之真常,聖人了知“亦無”真“實”可取證,是故不著一切處。二倒“中間”之真常“若”有“真實”之法可取者,則“惑亂”之體本身“即”是此欲證之“真實”,離此惑亂更無別實,即妄即真。
智者“捨離一切”心想與“惑”亂,即契入真如實相。然而於此境界“若”見“有”真如之“相生”起“者”,則“是”真如“亦”成“為惑亂”,其“不淨”即“猶如翳”者於晴空中,妄見空華相。
【復次大慧,非幻,無有相似,見一切法如幻。】
【注釋】
“非幻,無有相似”:謂世間諸法緣生不實,若非以幻為喻,則無有相近似者,可令眾生了解其相,唯有以幻喻諸法無性,還能曲盡其義。
“見一切法如幻”:是故我說聖人見一切法如幻。是故聖人不取著,以幻不可得故。
【義貫】
“復次大慧,”世間諸法緣生不實,若“非”以“幻”為喻,、則“無有相”近“似”者可令眾生了解其實相(以眾生未得現量真智,不得親見諸法實相),故唯有以幻喻諸法之無性,尚可曲盡其義。是故我說;聖人“見一切法”皆悉“如幻”,故不著一切處。
【大慧白佛言:世尊,為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法如幻?為異相計著?若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性如幻者,世尊,有性不如幻者。所以者何?謂色種種相非因。世尊,無有因色種種相現如幻。世尊,是故無種種幻相計著,相似性如幻。】
【注釋】
“為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法如幻”:是否為對於種種幻相起計著(亦即:是否因計著種種幻相),而言一切法如幻?前半句為倒裝句,可將動詞“計著”調到句首去解。
“為異相計著”:“相計著”須在一起解。謂:抑為異於對幻想之計著(亦即,不計著幻想),而言一切法如幻?
“有性不如幻者”:“性”,即法。然而有某些法之性,並不如幻,亦即,並非一切法皆如幻。
“色種種相非因”:“非因”,不是如幻之因,亦即,不可說是如幻之因。此謂,色之種種不同的表相,並非即可說就是如幻之因;也就是說:色即使有種種不同之相,也不能就說:色是如幻。亦即,“種種相”與“如幻”,二者之間是有距離的,不能等同視之。這是誤解佛意,以為佛是因為看眾生迷於外境五光十色種種相,變化多端,令人心迷,才說如幻。
“無有因色種種相現如幻”:“因”,指外因。謂實無有任何外因 (如眾生之妄想計著等),可令色之種種相,顯現得有如幻化。亦即,如果它本身並不如幻,誰也沒辦法令它如幻,或說它如幻:如是,則世尊怎能說它是如幻?
“是故無種種幻相計著,相似性如幻”:是故,並無如佛所說;對於色之種種相起計著,而能令一切法顯出相似假有之性,不實如幻。亦即:計著歸計著,-色若自不如幻,你計著,它還是不如幻,故不應說因計著即成如幻。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是否“為”對於“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言一切法如幻”耶?抑“為異”於對幻“相”之“計著” (不計著幻相),而說諸法如幻?“若”為對於“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言一切”法“性如幻者,世尊,”則卻“有”某些法“性”並“不如幻者”,如是則非一切法皆如幻。“所以者何?謂色”之“種種”表“相”並“非”即可說就是如幻之“因”(色即使有種種相,也不能說它就是如幻)。故“世尊,”實“無有”任何外“因”可令“色”之“種種”不幻之“相”,顯“現如幻”(如果它本身並非如幻,誰也沒辦法令它如幻)。“世尊,是故”並“無”如佛所說之對於色之“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能令一切法顯現“相似”假有之“性”,因而不實“如幻”——並無此理。
【佛告大慧:非種種幻相計著相似,一切法如幻。大慧,然不實一切法,速滅如電,是則如幻。大慧,譬如電光,剎那頃現,現已即滅,非愚夫現。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觀察無性,非現色相計著。】
【注釋】
“非種種幻相計著相似,一切法如幻”:非謂對種種幻相起計著,而產生相似之幻覺,才說一切法如幻。易言之,即並非因計著幻相,才說一切法如幻。
“然不實一切法,速滅如電,是則如幻”:然以不實之一切法,速起速滅如電,是則說為如幻。
“剎那頃現,現已即滅”:這是於剎那之頃,即現即滅,亦即就在正當現時即滅,非是生後而言其滅。
“非愚夫現”:諸法起滅之速,唯聖智能知,非愚夫所能發現、覺知;以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有九百生滅,如是之速,實非凡夫之智所能覺知。魏譯作:“即現即滅,凡愚不見。”
“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如是剎那生滅之一切法性,體本無生,但由自心妄想分別,而有自相共相生起。
“觀察無性”:為令於此觀察一切實無自性,故言諸法如幻。
“非現色相計著”:非謂對幻現之色相起計著,而言諸法如幻。
【義貫】
“佛告大慧:非”謂對“種種幻相”起“計著”,而產生“相似”之幻覺,才說“一切法如幻。大慧,然”而以“不實”之“一切法,速滅如電,是則”說為“如幻。大慧,”一切諸法“譬如電光,”於“剎那頃”間出“現,現已即滅”,而其起滅之速,唯聖智能知,“非愚夫”所能發“現”或知覺。“如是”剎那生滅之“一切”法“性”,其體本無生,但由“自”心“妄想”分別而有“自”相、“共相”生起。為令於此“觀察”一切實“無”自“性”,故言諸法如幻,並“非”謂對幻“現”之“色相”起“計著”,而言諸法如幻。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非幻無有譬,說法性如幻,不實速如電,是故說如幻。】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一切諸法緣生不實,若“非”以“幻”為喻,則“無有譬”喻能令未得聖智之眾生解了法性。我“說”一切“法性如幻”,即指其“不實”及生滅迅“速如電”而言。“是故說”諸法“如幻”。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一切性無生,及如幻;將無世尊前後所說,自相違耶?說無生性如幻?】
【注釋】
“一切性無生,及如幻”:世尊說一切諸法之性皆無生,卻又說諸法如幻。
“將無”:豈非,莫非。
“說無生性如幻”:這豈不是說無生之性為如幻?既然是無有生起,怎麼會是如幻?因為即使如幻,也是有幻事、幻相生起,並非都無;因此,頂多可說幻相是幻生,卻不得說無生;因此大慧之意說:如幻與無生是互相抵觸的。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一切”諸法之“性”皆“無生”起,“及”又說諸法“如幻,將無”(莫非)“世尊前後所說,自相違”背“耶?”又,這豈不是等於“說無生”之“性”為“如幻”了嗎?既然是如幻,怎麼會無生?
【佛告大慧:非我說無生性、如幻,前後相違過。所以者何?謂生無生:覺自心現量,有非有,外性非性;無生現。大慧,非我前後說相違過。然壞外道因生,故我說一切性無生。大慧,外道癡聚,欲令“有、無”有生,非自妄想種種計著緣。大慧,我非“有、無”有生,是故我以無生說而說。】
【注釋】
“謂生無生”:謂生其實即是無生。亦即,一切法雖現有生起之相,然其性實無生;猶如空華、陽焰等,雖現有相生起,而實無一物生,惟自心妄想而見有生。故說“生無生”。
“覺自心現量,有非有”:以覺知一切法唯自心所現之量,故有即是非有,非是實有。
“外性非性”:如實了知一切外法皆非有自性。
“無生現”:知一切法雖無生,而仍有因緣妄現之相,然卻無有實體。
“然壞外道因生”:“因生”,計邪因能生一切法,如勝性,作者等。
“故我說一切性無生”:以外道計種種邪因能生之說,破壞正因緣之理,而令眾生墮於斷常惡見,不得修正因緣,而得解脫。因此其過甚大。佛為破其著,故說無生,這是釜底抽薪的辦法。因為外道種種邪因說,不但亂正說,且互相辯論攻伐。當其正在舌辯方殷之際,佛無生說一出,則有如一記當頭棒喝,令諸外道手足無措,瞠目結舌,一切虛妄一時滌除,一切妄見頓時消散;有利根者,甚至當時即悟道證果,這在佛一代時教中,十分常見。故無生之旨,實為降伏外道,遣除一切惡見、邪見,令其回頭見岸的大利器,即所謂:逼到絕處方逢生,亦即是“大死一番”。又,佛說一切法,皆是為破眾生妄執、妄惑;妄執既破,法亦不立,此為真無生之說。如是則廓然虛空,清淨自在。因此,“法為應眾生心”,非為法而立法。是故祖師之傳法偈雲:“法法本非法,非法非非法”亦即是此意。
“外道癡聚”:外道愚癡聚集於心。
“欲令‘有、無’有生”:欲令有與無二法,有能生及所生之事。亦即,欲以有、無二法為生因。
“非自妄想種種計著緣”:而非由於自心妄想分別成種種計著為緣,而生一切法。亦即,非自心妄想現。
“我非有無有生”:我非如外道說有、無二法為能生一切法。
“是故我以無生說而說”:是故我以實無有生起之言說,而說“無生”之理。亦即:須體我此說亦是無生,方是真了我說無生之義。
【義貫】
“佛告大慧:”並“非我說”一切法“無生性”、及諸法“如幻”兩者有“前後相違”之“過。所以者何?謂生”者,其實即是“無生”:以“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之“量”,故“有”即“非有”,如實了知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實自“性”,知一切法雖“無生”,而仍有因緣妄“現”之相,並無有實體起滅。“大慧,”因此並“非我”。有“前後”所“說相違”之“過。然”而,為了摧“壞外道”所計諸邪“因”能“生”一切法之說,是“故我說一切性無生”,以遮遣一切惡見,令妄盡真圓。“大慧,外道”為愚“癡聚”集於心,妄作如是邪說,強“欲令有”與“無”二法為“有”能“生”諸法之作用,而“非”說由於“自”心“妄想”分別成“種種計著”為“緣”,而生一切法。“大慧,我非”如外道說“有”與“無”二法“有”能“生”一切諸法的作用。“是故我”乃“以”實“無”有“生”起之言“說而說”一切法畢竟無生之甚深道理。
【大慧,說性者:為攝受生死故,壞無見、斷見故,為我弟子攝受種種業受生處故,以聲性說攝受生死。】
【注釋】
“說性者”:“性”,有性。謂我說諸法有性者,是為破惡見之諸過。以諸愚夫墮斷滅見,故佛說諸法有性,以救濟之。所謂有性,是指眾生因妄而起見愛煩惱,滋長善惡習氣,因而成三界因果,輪回六道等事,稱為有性。此為承前文而來,因上面說如來說如幻、無生之因,是為了破有執,為何經中卻又處處說業果不亡、善惡有性?這豈非佛又說“有性”了嗎?所以佛在此開示說;我說諸法有性者,有以下三種目的:
“攝受生死故”:為攝受流轉生死之眾生,令離惡道苦故;這是第一個目的。
“壞無見、斷見故”:為壞外道之無見、斷見故,令了知惑業相襲,報應不爽,輪回不斷,以了知此,而不墮斷滅見,撥無因果;這是第二個目的。
“為我弟子攝受種種業受生處故”:“攝受”,即受持、修行義。“種種業”,指種種善業、白業,尤指六度萬行。“受生處”,指受生於淨佛國土。此謂為令我弟子知依攝受正法,修行六度萬行種種白業,而得受生淨佛國土之處;這是第三個目的。
“以聲性說攝受生死”:“聲性”,音聲之性,指名句文身等種種能诠之音聲方式。此謂是故我以種種音聲之性,如名句文身等,而說種種得以攝受、出離生死輪回之法門。
【義貫】
“大慧,”我之所以“說”諸法有“性者”,有三個目的:一者,“為攝受”流轉“生死”之眾生,令離生死苦“故”;二者,為“壞”外道之“無見”與“斷”滅“見”,令得正見故;三者,“為”令“我弟子”知依“攝受”正法,修行六度萬行“種種”白業,而得“受生”淨佛國土之“處故”,是故我“以”種種音“聲”之“性”,如名句文身等,而“說”種種“攝受”出離“生死”之法。
【大慧,說幻性自性相,為離性自性相故:墮愚夫惡見相希望;不知自心現量;壞因所作生;緣自性相計著。說幻夢自性相一切法,不令愚夫惡見希望,計著自及他一切法,如實處見,作不正論。大慧,如實處見一切法者,謂超自心現量。】
【注釋】
“說幻性自性相”:我之所以說諸法之性為如幻性之自性相者。因為前說有性,是為破斷見、無見,今又說諸法如幻者,是為了什麼呢?下面解釋說“為離性自性相故”,就是為了令愚夫遠離執著諸法有實自性。
“為離性自性相故”:為令愚夫離執著一切法有實自性相。佛先說有性,令離斷見、無見;再說如幻,令離有性,以知是幻性,即離自性,故《圓覺經》雲:“知幻即離”。
“墮愚夫惡見相希望”:以諸眾生墮於愚夫之惡見相希望。這裡的“愚夫惡見希望”,是指由於愚癡惡見,而見梵天為涅槃等,而起心求之,所以稱為希望。
“壞因所作生”:破壞正因緣所作之緣生法。
“緣自性相計著”:於緣生諸法之自性相計著為實有。
“說幻夢自性相一切法”:為令離以上諸過,故我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夢,其自性相體空,此即一切法之性。
“計著自及他一切法”:計著自身心及他身心一切法為實有自性。
“如實處見,作不正論”:於如實處不生滅中,妄見生滅,而作不正之邪論。
“如實處見一切法者”:若真能於如實處見一切法不生滅者。
【義貫】
“大慧”,我之所以“說”諸法之性為如“幻性”之“自性相”者,“為”令愚夫“離”執著一切法“性”有實“自性相故”,以諸愚夫執著諸法有實自性,則有四種過:一者,“墮”於“愚夫”之“惡見相希望”;二者“不”能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量”;三者破“壞”正“因”緣“所作”之緣“生”法;四者,於“緣”生諸法之“自性相計著”為實有。為令速離此四過故,是故我“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夢”,其“自性相”體空,“一切法”無有實體。一言以蔽之,為了“不令”彼諸“愚夫”之“惡見”、邪欲“希望,計著自”身心,“及他”身心“一切法”有實自性,而於“如實處”不生滅中,妄“見”生滅,因而“作不正”之邪“論。大慧,”若真能於“如實處見一切法”不生滅“者”,即是“謂”真正頓“超自心現量”。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無生作非性,有性攝生死,觀察如幻等,於相不妄想。】
【注釋】
“無生作非性”:我說無生者,為破外道計邪因為能作者,而其所計之能作者實非有自體性。
“有性攝生死”:我說諸法有性,為攝受愚夫,令離生死。
“觀察如幻等”:若觀察諸法如幻等。
“於相不妄想”:則於諸法相不起妄想分別。以不分別則心境皆寂,心境既泯,則頓超心量。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我說“無生”者,為破斥外道計邪因為能“作”者,而其所計之作者實“非”有自體“性”,純屬虛妄,自心妄想所現。我說諸法“有性、則為“攝”受愚夫,令出“生死”。若能“觀察”諸法“如幻等”,則“於”諸“相不”起“妄想”分別,頓超心量。
【復次大慧,當說名、句、形身相,善觀名、句、形身菩薩摩诃薩,隨人義句形身,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覺已,覺一切眾生。】
【注釋】
“名、句、形身”:即名身、句身、形身。“形身”又譯為“文身”。“身”,為眾法聚集之義,亦即是復數、多數之義。“名身”,即是單字或名詞,是用來表顯一件事物的性質的。例如說六根,便只說眼、耳、鼻、舌、身、意之名而已。“句身”,相當於詞,或短詞,是用來表顯事物間的差別的,例如說眼有佛眼、法眼、慧眼等種種差別。“形身”的“形”,相當於中國造字原理“六書”中的形聲,也就是用來表示聲音的長短、音韻的高下,這是指聲的名句形;若是色的名句形,則形便是表示筆劃的長短高下,也就是“字形”。《唯識論》雲:“名诠自性,句诠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為二所依”,是指文身是名身與句身之所依,因有音聲及筆劃之形,才能表現出名身的自性,及句身的差別來。
【義貫】
“復次大慧,”我今“當說”能表诠一切法之“名”身、“句”身、與“形身”之“相”;若能“善觀”察“名、句、形身”此等能诠之教,了達其義,則“菩薩摩诃薩”便能“隨”順而“入”於所诠第一“義”之“句形身”,便能“疾”速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自“覺”悟“已”,進而開“覺一切眾生。”
【大慧,名身者,謂若依事立名,是名名身;句身者,謂句有義身自性,決定究竟,是名句身;形身者,謂顯示名句,是名形身。又形身者,謂長短高下;又句身者,謂徑跡,如象、馬、人、獸等所行徑跡,得句身名。大慧,名及形者,謂以名說無色四陰,故說名;自相現,故說形。是名名句形身,說名句形身相分齊,應當修學。】
【诠論】
此處佛解釋名句文的方式有三種:一、先依次一一解釋;二、再以形身與句身對釋;三、最後以名身及形身相對來解釋。
【注釋】
“依事立名”:依事物之性而安立其名,此即“名诠自性”也。
“句有義身自性,決定究竟”:“義身”,即種種義。此謂句為含有表诠眾義之自性,決定究竟,不相混濫,如佛眼便非天眼等。此即“句诠差別”也。
“形身者,謂顯示名、句”:形身者,為能以其色、聲之形來顯示名身與句身之性質與作用。所以形身即名身與句身二者之體,所以是名、句之所依;因此,形即是體,有體所以有用,名身與句身即為其用。此即“文即是字,二者所依。”
“又形身者,謂長短高下”:再者,形身是用來形顯聲調、音韻與筆劃之長短高下。
“又句身者,謂徑跡”:句身者謂有如徑上之足跡一般。
“如象、馬、人、獸等所行徑跡”:如象馬人獸等所行徑之路徑上,所留下的足跡,則尋此等象跡、馬跡,便可尋得象、馬本身;相同的,若循句身之跡,亦可覓得文義之旨趣——雖然句跡並非就是義趣本身,正如象跡亦並非就是象。
“得句身名”:得句身之名。
“名及形者,謂以名說無色四陰,故說名”:名與形兩者是相對的,形是有形的,名則是無形的、抽象的,但有其名,以五陰來說,色陰是有形的,具體的;其他受想行識四陰,則是無形的,但有其名。此句謂,若以“名”與“形”對照來說,則謂例如五陰,為以抽象之名,來诠說無色之受想行識四陰,以其無形,但有其名,故稱為名。
“自相現,故說形”:而色陰則為有形體之自相顯現,故說名為形。
“是名名句形身,說名句形身相分齊”:是名為佛以音聲之名句形身,來解說無生之名句形身相之分齊。分齊即差別。是故聞者不應以生滅心,隨聲分別,否則佛之無生之名句形法,亦成生滅。
【義貫】
“大慧,名身者,謂若依事”物之性而安“立”其“名,是”則“名”為“名身;”所謂“句身者,謂句”為含“有”诠表眾“義身”種種差別之“自性”,其義“決定究竟”,不相混濫,“是名”為“句身;”所謂“形身者,謂”能以其色、聲之形來“顯示名”身與“句”身二者之性質與作用,“是名”為“形身”之義。“又,形身者”,乃“謂”以形來顯示聲調、音韻、及筆劃字形的“長短、高下”,故稱為形;“又句身者,謂”有如路“徑”上之足“跡,如象、馬、人、獸等所行”經於“徑”中而留下之足“跡”,以尋跡可得象馬人獸等,同樣的,循句之跡,亦可得義趣,故“得句身”之“名。大慧,”若以“名”身“及形”身二“者”對照來看,則其差別“謂”如五蘊中,“以”抽象之“名”來诠“說無色”之受想行識“四陰”,以其無形但有名,“故說”為“名”,而五陰中之色陰,則為有形體之“自相”顯“現,故說”色陰為“形。是名”為佛以聲之“名、句、形身”,來解“說”無生之“名、句、形身相”的“分齊”差別之義。(是故聞者不應以生滅心,隨聲分別,否則佛無生之名句形法,亦成生滅矣。)是故汝等於此“應當修學”。
【诠論】
如前所說,名句形身共有兩種,一種是聲的名句形身,一種是色的名句形身。如佛正說法之時,則是以聲之名句形身為教。說法後,三藏結集,書之於貝葉紙卷,便成為色之名句形身之教。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名身與句身,及形身差別,凡夫愚計著,如象溺深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名身與句身,及形身”之“差別”,本無有生,而“凡夫愚”癡“計著”無說之說,結果“如”大“象”陷“溺”於“深泥”之中,不能自拔。
【诠論】
永嘉禅師雲:“執著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即是此義。
【復次大慧,未來世智者,當以離一、異、俱、不俱見相,我所通義,問無智者,彼即答言:“此非正問,謂色等常、無常?為異、不異?如是,涅槃、諸行,相、所相,求那、所求那,造、所造,見、所見,塵及微塵,修與修者,如是比展轉相,如是等問,而言佛說無記止論!”非彼癡人之所能知,謂聞慧不具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令彼離恐怖句故,說言無記,不為記說;又止外道見論故,而不為說。】
【注釋】
“未來世智者”:於未來世之有智者。
“以離一、異、俱、不俱見相”:以離於一、異、俱、不俱等四句惡見之相。
“我所通義”:此乃我所通達之第一義。
“問無智者”:以如上之義問於執有有無惡見之無智者,以破其執,令悟入離句絕非之境。
“彼即答言”:“彼”,指無智者。 “此非正問”:謂不應有此一問。
“謂色等常、無常”:汝謂色等法為常、或無常?下面省略了雙亦句及雙非句:“為亦常亦無常?為非常非無常?”
“為異、不異”:為異?為不異?與上相同省略了兩句:“為亦一亦異?為非一非異?”
“如是涅槃、諸行”:如是乃至無為之涅槃,與有為之諸行,為一?為異?為亦一亦異?為非一非異?以下諸對,皆各配四句以問,為省文,故將從略。
“相、所相”:能見之相,及所見之相,為一?為異?
“求那、所求那”:“求那”為依之義。此謂能依之作者,及所依所作之諸法,為一?為異?
“造、所造”: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塵,為一?為異?等四句之問。
“見、所見”:能見之六根,及所見之六塵,為一?為異?等四句之問。
“塵及微塵”:“塵”,為泥團。泥團與微塵,為一?為異?等四句之問。
“修與修者”:所修之法與能修之人,為一?為異?等四句之問。
“如是比展轉相”:“比”,即是對,謂如是成對的問題,展轉無量之相。
“如是等問,而言佛說無記止論”:於如是艱深困難之問題,而你卻說佛說這些都是無記止論,不予置答?!我不相信。“記”,即答。無記,即是不記,亦即置答,為佛四種答之一。四答又稱四記:一、一向記(定答)、二、分別記(分別答)、三、反诘記(反問答)、四、捨置記(置答)。置答如有人作如是問:“兔角是直的,還是卷曲的?”以無是物,故不答。又如:“龜毛的顏色是白的,還是黑的?”“搾沙可出多少油?”等皆是。關於佛的四種答法,詳後。
“令彼離恐怖句故,說言無記”:令彼無智人離於恐怖之句,而不予記答。因為其心邪執深巨,佛若為言離四句之義,彼則惶惑無依,因此而生恐怖之感,所以佛不答之,令其自反省,而自止惡見之論。如昔有外道問佛:“不問有言,不問無言”。世尊默然良久,外道即禮佛雲:“世尊大慈,開我迷雲!”這就是用無記答之法,以止其惡論,令自離惡見。
【義貫】
“復次大慧”,於“未來世”中,有“智者”,若“以離”於“一二、異、俱”(亦一亦異)、“不俱”(非一非異)等四句惡“見”之“相,我所通”達之第一“義”趣,而“問”於“無智”而墮於有無之邪見“者”,欲破其執,令其悟入離句絕非之境;而“彼”無智者“即答言:‘此非’為‘正問!’汝‘謂色等’法為‘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為異?不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
‘如是’乃至無為之‘涅槃’與有為之‘諸行’,為常?無常?為一?為異?能見‘相’與‘所’見‘相’,為常?無常?為一?為異?能依之作者‘求那’,與所依所作之‘所求那’,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能‘造’之四大,與‘所造’之四塵,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能‘見’之六根,及‘所見’之六塵;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塵’土‘及微塵’,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所‘修’之法‘與’能‘修者’,為常?為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為一?為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如是’等‘比’對成雙,‘展轉’無量之‘相’,於‘如是等’艱深因難之‘問’題,‘而’你卻‘言佛說’此等問題,皆應為以‘無記’法處置之,以‘止’其妄‘論’?!”汝之所說,我不相信。(以彼無智,唯執常無常、有無等名言,故不能了達實義,所以不信。)故此離四句之言,“非彼”愚“癡人之所能知,謂”以其“聞慧不具故。如來應供等正覺”為“令彼”無智人“離”於令其“恐怖”之四句頓遣之究竟法“句故”,於此等四句邪見之問題,乃“說言:無記”,而“不為”之“記說”,來答復之。(以離四句之境界,非彼無慧癡人之所能知,若為之分別離四句之法,彼即驚怖、憂畏,故佛憐恤之,令不生怖畏惶恐、所以只說:“這是無記。”更不為記說。)“又,”為“止”息“外道”惡“見”之“論故,而不為”之記“說”。
【诠論】
佛之四種答,《俱捨論》與《佛地論》皆作“四記”。《俱捨論》十九曰:一、一向記(定答)——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否?”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二、分別記(分別義答,亦即分類答)——若作是問:“一切死者皆當生否?”應分別記:“有煩惱者當生,非余。”三、反诘記(反問答)——若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诘記:“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應記人勝。四、捨置記(置答)——若作是問:“五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應捨置記:“有情無實故,一異性不成,如石女兒為白、黑?等性。如何捨置而立記句: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
【大慧,外道作如是說,謂命即是身,如是等無記論。大慧,彼諸外道愚癡,於因作無記論,非我所說。大慧,我所說者,離攝所攝,妄想不生。雲何止彼?大慧,若攝所攝計著者,不知自心現量,故止彼。】
【注釋】
“命即是身”:以外道計即陰是我,離陰是我,故說命即是身,身異命異。然以佛智言之,五陰身與命皆無有自性,故說其為一、異,皆不可得,故佛於此等問皆置答。
“如是等無記論”:如是等言說皆為無可記答之論,亦即屬於置答之論。
“於因作無記論”:“因”,為因果之正法。謂外道於因果法,妄計無因、邪因,而作種種無可記答之謬論。
“妄想不生”:妄想分別之心不生,即離念境界。
“雲何止彼”:然而為何要以無記論而止彼,為何不直接作如是說,以曉之。
“若攝所攝計著者,不知自心現量,故止彼”:若彼於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等諸法,計著為有實自性者,則不能了知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之深理,若不了知,則不信,因而誹謗墮惡;為遮彼誹謗之惡見,故以無記論止彼,而不作答。
【義貫】
“大慧,”諸“外道”眾計有作者,而“作如是說,謂”以其計即陰是我,離陰是我,而說:“命即是身”,命異身異,“如是等”愚癡“無”可“記”答之“論”(亦即應予置答之論)。“大慧,彼諸外道愚癡,”迷“於因”果法,妄計無因、邪因而“作”種種“無”可“記”說之“論”。此“非我所說”之法。“大慧,我所說”之法“者”,為“離”於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是故一切“妄想”分別之心“不生”,而得離念境界。然而如來“雲何”要以無記論而“止彼”外道?為何不直接作如是說,以曉之?“大慧,若”彼於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等諸法,“計著”為實有自性“者”,則“不”能了“知”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之深理,若不信解,則起誹謗而墮惡道,為遮彼誹謗惡見,“故”以無記論“止彼”,而不作答,令彼自省。
【诠論】
如來之置答,其實也是一種答!因為為了止息外道惡見誹謗,令不墮惡,所以不現言說之說,令其自省自得之。這也就是所謂“默時亦說”,因此也是一種說。這是如來大慈大智的度生妙法。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以四種記論,為眾生說法。大慧,止記論者,我時時說,為根未熟,不為熟者。】
【注釋】
“我時時說”:我亦時時說。
“為根未熟”:不但為止外道,亦為佛弟子中之根未熟者。以根未熟者,聞甚深法辄生疑惑,乃至不信、誹謗,如來為遮此故,故不與記答。
【義貫】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以四種記論”之法,而“為”一切“眾生說法。大慧,止記論者,我”亦“時時說”之,不但為止外道惡見,亦“為”止佛弟子中之“根未熟”者之愚癡論,於彼,暫且止而不答,待時方說,然此法並“不為”根“熟者”而設。
【復次大慧,一切法離所作,因緣不生,無作者故,一切法不生。】
【注釋】
“離所作”:“所作”在此亦攝有作。此謂,一切法離能作、所作;無能作、無所作。以離所作,故能作亦離。
“因緣不生”:謂邪、正因緣俱不生,不自生,亦不生他一切法。
【義貫】
“復次大慧,一切法”實“離”能作、“所作”,一切邪正“因緣”俱“不生”,不自生,亦不生他,以“無作者故”,是故我說“一切法不生。”
【大慧,何故一切性,離自性?以自覺觀時,自共性相不可得故,說一切法不生。】
【注釋】
“一切性,離自性”:“一切性”,即一切法。“離”,即是無。謂一切法皆無有自性。
“以自覺觀時”:“自覺”,自覺聖智。“觀”,觀察。謂以內證之自覺聖智觀察時。
【義貫】
“大慧,何故一切”法之“性”皆“離自性?”謂若“以”內證之“自覺”聖智“觀”察“時”,則了了見一切諸法之“自”相及“共”相,其“性相”皆了“不可得故”,是故我“說一切法不生。”
【何故一切法不可持來,不可持去?以自共相,欲持來,無所來;欲持去,無所去,是故一切法離持來去。】
【注釋】
“不可持來,不可持去”:不可為他法所持來,不可為他法所持去,亦即不可取之義。不可取——一切法離能取、所取,以不可取故,故不可持來、亦不可持去。耳,“持”,即執、取義。又,此亦指:不可為生因(如神我、作者等)之所持來,亦不可為滅因之所持去。以法離來去,實無來去之相。
“以自共相,欲持來,無所來”;以諸法之自相及共相,欲言其為生因之所持來,則見其無所從來。
“欲持去,無所去”:欲言諸法之自共相,為滅因之所持去,亦見其無所從去。“無所去”,亦即是無有去處。
【義貫】
“何故一切法不可”為他法所“持來”,亦“不可”為他法所“持去?以”諸法之“自”相及“共相,欲”說其為生因之所“持來”,則見其實“無所”從“來;欲”說諸法之自共相為滅因之所“持去”,則見其“無所去”處,“是故”知“一切法”實“離”能為他法所“持”而“來去”之相,離於能所取持,亦離來去。
【大慧,何故一切諸法不滅?謂性自性相無故,一切法不可得,故一切法不滅。】
【注釋】
“一切諸法不滅”:這是要破邪見斷滅,以顯真不滅也。
【義貫】
“大慧,何故一切諸法”實“不滅?謂”一切法之“性”,其“自性相”實“無故”,因此“一切法不可得”,以無自性故;既無自性相,是故無有滅者,“故一切法不滅”。
【大慧,何故一切法無常?謂相起無常性,是故說一切法無常。】
【注釋】
“相起無常性”:諸法之相起時,為無常之性,不會久住,剎那生滅。
【義貫】
“大慧,何故一切法”皆是“無常?謂”一切諸法之“相”生“起”之當時,即為“無常”生滅之“性”,不曾久住,即生即滅,其逝如電,“是故說一切法無常”。
【诠論】
此為破外道及凡夫執一切法常之妄見,以顯示真無常。
【大慧,何故一切法常?謂相起無生性,無常常故,說一切法常。】
【注釋】
“謂相起無生性”:謂諸相生起時,即是無生起之性。以初生即滅,本無生性,無所有故。
“無常常故”:無常之體實為常住真性故。此句與上面佛說“是故惑亂常”,兩句可以相對照看:“無常”之相即是“惑亂”相,惑亂之所以使人惑亂,因為其現無常。然而惑亂本身實不惑亂;相同的,無常的本體亦非無常,所以惑亂實常,無常亦常,體一如故。
【義貫】
“大慧,何故一切法”是“常?謂”諸“相”生“起”時,當體即是“無生”之“性”,以因緣幻化,本無所有。“無常”之體實為“常”住真性,離生滅相“故,說一切法”是“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記論有四種:一向反诘問、分別及止論,以制諸外道。有及非有生,僧佉毗捨師,
一切悉無記,彼如是顯示。正覺所分別,自性不可得,以離於言說,故說離自性。】
【注釋】
“以制諸外道”:佛以四種論說法,不但為教化三乘弟子,而且也為制伏外道,因為外道若有根熟者,則度之以三論,貴不失人也;若根未熟者,則誘之以止論,貴不失言也。
“有及非有生”:“非有”,無也。即外道所計之有、無二種為能生一切諸法。以其能生,故稱為種。
“僧佉毗捨師”:“僧佉”,即數論師,為執有者。“僧佉(Sāmkhya),譯為數,即智慧之數也,數為量諸法之根本,故以立名;又,從數而起之論,故名數論。數論師立二十五谛,計之為常。“毗捨師”,即勝論師,為計無者。所謂“勝”者,是以彼計其所執所論皆最勝故。此為印度六派哲學之一,即所謂外道六師之一,其創始者為嘔露迦仙,造六句勝論。二十五谛及六句勝論,詳後。
“一切悉無記”:謂此執有無妄見者,其所說法義,若有來咨問者,一切皆悉以無記論之,而不作答。
“彼如是顯示”:彼諸外道所說者,率皆如是不出有無二法而顯示其說。以外道之派別雖有九十六種之多,然其所立論,則不出有無二法。
“正覺所分別”:若正覺所觀察分別者。
“自性不可得”:則一切諸法之自性皆了不可得,唯一真如。
“以離於言說,故說離自性”:以一切諸法皆離於言說,不可思議,故說一切法離自性,無有自性,有自性者,皆是言說,而言說非性。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如來所用之“記論”共“有四種”,即:一、隨問而答之“一向”直答;二、“反诘問”其義而後答;三、詳辨而後“分別”答;“及”四、置而不答之“止論”記。此四種記論不但用來教化佛之三乘弟子,且用“以制”伏“諸外道”。
計“有及非有”(無)二種為能“生”一切諸法之“僧佉”(數論師),與“毗捨師”(勝論師),其所說之法義,如二十五谛,六句勝論,若來咨問如來,“一切悉”以“無記”論之而不為作答;以“彼”諸外道所說者,率皆“如是”不出有無二種妄計而“顯示”其說。
若“正覺所”觀察“分別”者,則一切諸法之“自性”皆了“不可得”,唯一真如,“以”一切諸法皆“離於言說”相,不可思議,故說為如,是“故”如來“說”一切法“離自性”(無有自性)。以言說非性故。
【诠論】
一切邪說中,最主要的就是有無(斷常)二種妄見,這也是如來在本經中一再要破斥的,以其為一切妄見之本,由此二者,生出四句、百非,故令眾生迷妄失真;因此對此二者,有稍為加以認識的必要,才知道如來在破斥的是什麼:一、僧佉師(數論外道)——《唯識述記》卷二說:劫初有外道,名為劫比羅(譯為黃赤),世號黃赤色仙人,立二十五谛,論生死涅槃。其後門徒分為十八部,其領導人名為伐裡沙,數論為伐裡沙眾中之人所作,即今之《金七十論》。“數”,梵名僧佉,即智慧之數的意思。數為量諸法之根本,故以立名;從數而起之論,故名數論。
《金七十論》之來源為:謂有外道,入於金耳國,以钹鍱(yè)腹,頂戴火盆,擊王之論鼓,求與僧論議,王許之,辯後,僧墮負,外道便作七十行之頌,以申數論之宗,王喜而嘗之以金。外道欲彰己之令譽,遂名其頌為《金七十論》。《百論疏》上說:“僧佉此雲制數論,明一切法不出二十五谛,故一切法攝入二十五谛中,名為制數論。”故可知二十五谛為數論外道,據以說明所謂宇宙萬有開展狀況順序之根本原理也。二十五谛之表解如下:
其論說為:自性(物質的本體)受神我(精神的本體)之作用,而生大,由大而生我慢,由我慢再生五唯、五知根及五作業根;又由五唯生五大。
又,神我又稱冥谛,以其為萬物之本源,冥漠無谛,故稱冥谛,又稱冥性。又為萬物之本源,萬差之諸法由此而生,故亦可名為自性,一名本性,亦雲勝性。《百論疏》卷上說:“所言冥谛者,舊雲:外道修禅得五神通,前後知八萬劫內事,自八萬劫外不能了知,故雲冥。”《大智度論》雲:“覺谛者,此是陰中識,外道思惟:‘此識為從因緣得?為不從因緣?若從因緣,因緣是何物耶?若不從者,得此識。’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計此識從前冥漠處生,故稱冥谛,亦名世性。”
以上為執神我等二十五谛為實有之數論外道之言。
二、毗捨師(勝論外道)——此亦為印度六派哲學(外道六師)之一,此派外道以計無為主。其論為分析宇宙萬有為空間及唯物的多元論,立六句義:一、“實”,為本體;二、“德”,為屬性;三、“業”,為作用;四、“同”,為共通性;五、“異”;六、“和合”,最後兩個為物與物間之固有性。又,勝論師慧月更於第五項“異”上,細別為“異、有能、無能、俱分”四項,再加自創之“無說”一項,合為十句義。此為執無之勝論外道所立之宗旨。
復次,華夏雖無像印度外道哲學那樣嚴密的學說,但老子的:“無生有,有生一,一生二,二生萬物”,以及儒家的從一生太極,太極生兩儀,而演為八卦,皆近於數論外道之冥谛。此學者不可不知,俾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免得被人帶得團團轉,雜學一番,而不知分辨抉擇,誤入歧途,多治雜業,廢本勝行,則負佛恩大矣。願善思之。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諸須陀洹、須陀洹趣,差別通相;若菩薩摩诃薩,善解須陀洹趣差別通相,及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方便相,分別知已,如是如是,為眾生說法,謂二無我相,及二障淨,度諸地相,究竟通達,得諸如來不思議究竟境界,如眾色摩尼,善能饒益一切眾生,以一切法境界,無盡身財,攝養一切。】
【注釋】
“須陀洹”:小乘之初果,義為入流,或預流。以此果初入聖流,故稱入流。須陀洹果所修證者,為於三界之八谛下(欲界之苦集滅道四谛,及上二界——色、無色界——之苦集滅道四谛),發八忍、八智之十六心,而修斷三界之八十八使見惑,證須陀洹果,名見道位。
“須陀洹趣”:“趣”,即是向,為須陀洹果之因位。此位為指從第一心至第十五心之間,趣向須陀洹果而進,這十五心之中,都叫須陀洹向,一直到第十六心發起,方斷三界見惑,而證須陀洹果,才叫須陀洹。
“差別通相”:即差別相與通相。“差別相”,即別相,亦即個別之相,以其與其他有差,故名差別。“通相”,即同相,共通之相。這是指須陀洹趣與須陀洹果二者,各自所修的差別相,及其共通之相。
“斯陀含”:二果,一往來。謂於天上人間再一度往來,便得證四果,而入涅槃。
“阿那含”:三果、不還。謂證此果後,因欲界之五下分結斷,故不再來受生欲界,命終後即寄位於淨居天,而於彼處證四果,入於涅槃。
“阿羅漢”:四果,又稱應供、殺賊。以其三界煩惱斷,故名殺賊。以其為世間良福田,故一切天人皆應供養,故稱應供。
“方便相”:“方便”,即是指以上三個聖果之“向”位,亦即:斯陀含向,阿那含向,阿羅漢向。
“分別知已”:皆分別了知其行相已。
“如是如是,為眾生說法”:即以如是知解,如是分別,而為眾生說法。
“謂二無我相,及二障淨”:謂令其證入人法二種無我相之境界,及令其煩惱及所知二種障皆淨除。
“度諸地相”:越度菩薩諸地之勝相。
“以一切法境界,無盡身財”:“身”,為化身,即內財。“財”,即外財,指世出世間之財物,出世間財即功德法財。
“攝養一切”:攝受、長養一切有情。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解“說諸”小乘人“須陀洹”及“須陀洹趣”二者,修證時各自“差別”之相,及其共“通”之“相;若菩薩摩诃薩,”能“善解”了須陀洹及“須陀洹趣”其修行之各自“差別”及共“通”之“相”,以“及”對於“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及其證果位前,因位上之“方便”趣向之“相”,皆能“分別”了“知”其行相“已”,即能以“如是”知解,“如是”分別,而“為眾生說法”,其目的“謂”令其證入人法“二”種“無我相”之菩薩境界,“及”令其煩惱及所知“二”種“障”皆“淨”除,而超越“度”過菩薩“諸地”勝“相”,皆得“究竟通達”,因而證“得諸”佛“如來不思議”之“究竟境界”,於是便能“如”可顯“眾色”之“摩尼”寶珠一樣,能滿眾生一切所願,菩薩摩诃薩亦復如是,“善能”富“饒”增“益一切眾生,以”通達“一切法”實相之“境界”,及其“無盡”之化“身”與無盡之世出世間“財,攝”受長“養一切”眾生。
【诠論】
此處問四果修行差別之相,其意為發揮前面所說“愚夫所行禅”中,二乘偏禅之行相。因前面以二乘及外道所行,皆是愚夫所行禅,而此節前,已詳說有、無、斷、常,即是闡釋了外道邪禅之行相;然而二乘之偏禅行相,則仍未詳,所以大慧在此問之。又,其所以問此的道理,為在令法眾離於偏小之行,而趣入究竟之極果,所以大慧如是說:“分別知已,如是如是,為眾生說法,謂二無我相,及二障淨,度諸地相,究竟通達,得諸如來不思議究竟境界”,這是自利。然後更起而利他。而不是要令人去修學二乘禅,取證小果。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今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聽受。
佛告大慧:有三種須陀洹、須陀洹果差別。雲何為三?謂下中上。下者,極七有生;中者,三、五有生而般涅槃;上者,即彼生而般涅槃。】
【注釋】
“有三種須陀洹、須陀洹果差別”:“須陀洹”,指須陀洹向。謂須陀洹向及須陀洹果,各有三種差別。
“謂下中上”:謂分下中上三種根性利鈍不同。
“下者,極七有生”:下根者,於得初果後,以其為極鈍之下根,故須七返於三有中受生,方能斷盡三界思惑,而入涅槃。
“中者,三、五有生而般涅槃”:中根人,則須再經三次或五次於三有中受生,斷盡思惑,得阿羅漢,而後入於般涅槃。
“上者,即彼生而般涅槃”:上根者,即於彼當生,便超至四果,而入於般涅槃,更不歷二、三果而後滅。
【義貫】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今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聽受”。
“佛告大慧:有三種須陀洹”向,及“須陀洹果”之“差別。雲何為三”種差別?“謂”因根性利鈍,而有“下、中、上”三種之差別。先說須陀洹果人。須陀洹果人之“下”根“者,”於得初果之後,以其為“極”鈍之下根,故須“七”返於三“有”中受“生”,方能斷盡三界思惑。其“中”根“者”,則須再經“三”次到“五”次於三“有”中受“生”,方能斷盡思惑,證阿羅漢,“而”入於“般涅槃。”至於“上”根“者,即”於“彼”當“生”,便超至四果(不再歷二、三果),“而”入於“般涅槃”。
【此三種有三結:下中上。雲何三結?謂身見、疑、戒取。是三結差別,上上升進,得阿羅漢。】
【注釋】
“此三種有三結”:“結”,為煩惱之異名;結是系縛之義,煩惱則為擾亂之義。謂此三種須陀洹向人,有三種結須斷除,方證須陀洹果。
“身見、疑、戒取”:須陀洹向人斷此三結,便得證須陀洹果。“身見”,即是我見,由此而生六十二見。“疑”結,是疑惑正理,令行人於過去一切處生猶豫,不得決斷。“戒取”結,即行邪戒,謂取豬戒、狗戒等,非因見因,不能入正道。因八十八使見惑中,以此三結最重,故以此為見惑之總稱,是故經中但說三結,便是代表見惑。
“上上升進,得阿羅漢”:謂須陀洹向人,於斷見惑,證初果已,往二、三果步步上上升進,而至證得阿羅漢果。
【義貫】
次說須陀洹向人之行相。“此三種”須陀洹向人“有三”種“結”須斷除,方證須陀洹果。此中亦有“下中上”三種差別。“雲何”為須陀洹向須斷之“三結?謂身見”結(我見結)、“疑”結(疑法)、“戒取”結(戒禁取結)、“是”為“三結”之“差別”相。須陀洹向人於斷見惑、證初果已,即往前向二、三果,步步“上上升進”,直到證“得阿羅漢”果。
【大慧,身見有二種,謂俱生及妄想,如緣起妄想自性妄想。】
【注釋】
“身見”:即我見。以執此五陰身為我、我所,故稱我見、身見。又,此亦是於五陰身作主宰見,亦即:以我為此五陰身之主宰,此五陰身為我所有。
“俱生及妄想”:“俱生”,即俱生我見、我執。以此見為與身同時俱生,故稱俱生我見。此為修道所斷。“妄想”,即“分別”。分別我見(身見),為凡夫依第六意識,計著實體,而分別美丑妍媸,所起之惑,以此見惑為由分別而有,故稱分別我見。此為見道所斷。
“如緣起妄想自性妄想”:“緣起妄想自性”,即是緣起自性。“妄想”,即妄想自性。此謂:然而分別身見是依俱生身見而起,正如依於緣起自性、方有妄想自性生起。又,緣起自性即是依他起性。妄想自性即是遍計所執性。
【義貫】
“大慧、身見”(我見、我執)“有二種、謂俱生”身見“及妄想”身見(分別身見、分別我見)。然而分別身見為依俱生身見而有,正“如”依”緣起妄想自性”(依他起性),而有“妄想”自性(遍計性)生起。
【譬如依緣起自性,種種妄想自性計著生,以彼非有非無,非有無,無實妄想相故,愚夫妄想,種種妄想自性相計著,如熱時焰,鹿渴水想,是須陀洹妄想身見,彼以人無我攝受無性,斷除久遠無知計著。】
【注釋】
“依緣起自性、種種妄想自性計著生”:由於依止緣起自性所得之四大假合身,故令種種妄想計著相生起。“緣起自性”,即是因緣生法。“緣起”,因緣和合所起。以依於身,故有我見,依於我見,故有種種妄想分別生起。
“以彼非有非無、非有無”:“彼”,指色身之相。此謂:以彼色相,從緣所起,故非有實體,亦非無因緣妄現之相,亦非有無俱。
“無實妄想相故”:唯是無實之妄想所現之相。
“愚夫妄想、種種妄想自性相計著”:然而愚癡凡夫,由於自心妄想分別,而起種種妄想自性相之妄計執著。
“如熱時焰、鹿渴水想”:猶如天熱時之陽焰,鹿因渴而生實水之妄想。
“是須陀洹妄想身見”:“是”,此也。此名為須陀洹人所妄想之身見。意為:而實本亦無身,亦無身見,一切只如陽焰空華,唯心所現,並無實體;而須陀洹人,以自心妄想,執其為實有,以見身為實有,故亦計依身而起的身見為有;以計“身”及“身見”皆各有實體,故執實有能斷所斷,而實皆是自心渴望所見,如鹿渴見陽焰以為實水,亦然。
“彼以人無我,攝受無性”:此下是示修斷之相。“人無我”,為人無我觀。“攝受”,即所攝受之身。此謂:彼初果人,以修人無我觀,觀色無體,則了所攝受之身本無自性,其身見之惑即斷。
“斷除久遠無知計著”:因而斷除久遠劫來由愚癡無知而起之妄想計著。
【義貫】
“譬如”由於“依”止“緣起自性”(因緣生法)所得之四大假合之身,故令“種種妄想自性計著”(遍計所執性)“生”起。“以彼”因緣所生之色相,乃從緣所起,“非有”實體,亦“非無”因緣妄想之相,亦“非有無”俱,本無自性,唯是自心“無實”之“妄想”所現之“相故”,然而“愚”癡凡“夫”由於自心“妄想”分別,而對“種種妄想自性”(遍計)所起之“相”,妄生“計著”其為實有;猶“如”天“熱時”之陽“焰”,群“鹿”因“渴”而生實“水”之妄“想”一樣,“是”名為“須陀洹”人所“妄相”以為實有,而修斷之“身見。彼”初果行人,“以”修“人無我”觀,觀色相無實自體,則了所“攝受”之身,本“無”實自“性”,其身見之惑即斷,因而“斷除久遠”劫來,由愚癡“無知”所造成之妄想“計著”。
【大慧,俱生者,須陀洹身見,自他身等四陰,無色相故,色生造及所造故,展轉相因相故,大種及色不集故,須陀洹觀有無品不現,身見則斷;如是身見斷,貪則不生,是名身見相。】
【注釋】
“俱生者”:指俱生身見。此下示俱生身見修斷之相。
“自他身等四陰、無色相故”:須陀洹人觀察自身及他身之受等四陰(受想行識四陰),但有名字,並無如色陰之實體相,如是則了四陰空。
“色生造及所造故”:“色”,色陰。“生”,生起。“造及所造”,造為能造;能造及所造,指四大及其所造之色。此謂:須陀洹人於了受等四陰空後,更進一步觀察色陰,則見色陰之生起,為從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而得。
“展轉相因相故”:“相因”,互相為因。謂以了色由四大而得,便進而觀此能造之四大,則見此四大所現者,乃展轉互相為因之相。
“大種及色不集故”:以見四大展轉互相為因,故明見四大種及其所造之色,實不聚集和合。“集”,即聚集、和合之義。既展轉互相為因,便不可能和合,以和合必須因與緣皆獨立,且於同一時存在。若展轉互相為因,則法法前後互相牽連,而不能彼此絕對分開,成為獨立之一法;獨立之法既不可得,則獨立之因與緣皆不可得;獨立之因與緣既不可得,則因緣和合之相亦不可得。由於因緣和合之相不可得,所以見四大種及色陰實不聚集:無有和合之相。和合之相既破,則身相便破;身相一破,身見便亡。
“有無品不現”:“有”,指有形之色陰。“無”,指無形之受等四陰。此謂:須陀洹既破身相,則觀見有形之色陰、及無形之受等四陰,皆為不實妄現,而實不現,非有實法。
【義貫】
“大慧,俱生”身見“者”,乃“須陀洹”所斷之第二“身見”。須陀洹人普遍觀察“自”身及“他身”之受想行識“等四陰”,了知其但有名字,而“無”如“色”陰之實體“相故”,即了知四陰空;於是更進而觀察色陰,則見“色”陰之“生”起,乃從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而得“故”,因此更進而觀能造之四大(追本溯源),則見此能造之四大所現者,唯是“展轉”互“相”為“因”之“相故”,因而明見四“大種”(能造),“及”其所造之“色”實“不”聚“集故”,無有和合之相,既不和合,則五陰皆不可得,如是照了,於是“須陀洹觀”見“有”形之色法,及“無”形之心法(受等四陰)二“品”,皆實“不現”,無有實法,如是以人無我觀照見五蘊皆空,“身見則斷;如是身見”既“斷”,對欲界之“貪”愛“則不生”,(貪愛不生,則生因永絕,故不再來欲界受生),“是名”須陀洹修斷“身見”之“相”。
【大慧,疑相者,謂得法善見相故,及先二種身見妄想斷故,疑法不生,不於余處起大師見,為淨不淨,是名疑相須陀洹斷。】
【注釋】
“疑相者”:此節示疑之修斷相。疑有三種:疑理、疑法、疑師。須陀洹此三疑皆斷。
“謂得法善見相故”:“得法”,所證得之真谛法理。謂於所證得之真谛法理,善能觀察谛見是真理之相故,於理不疑。
“先二種身見”:先前所斷之分別及俱生二種身見。
“疑法不生”:以於理不疑,又斷分別、俱生二種身見,則疑法之心不再生起。
“不於余處起大師見,為淨不淨”:以疑理、疑法之心皆斷,則不疑師——疑師之心亦斷,而不再於他處作大師想。“余處”,指外道處,意即以外道為師,而隨之學。“淨不淨”,即善不善。謂不疑佛為善或不善。
【義貫】
“大慧”,須陀洹所斷之“疑相者,謂”於所證“得”之真谛“法”理,“善”能觀察谛“見”是真理之“相故”,則斷疑理之心,“及先”前分別及俱生“二種身見妄想”皆已修“斷故”,則“疑法”之心永斷“不生”;由於已斷疑理、疑法之心,故“不”復“於余處”(外道處),“起大師”之妄“見”,而疑佛“為淨不淨”(善不善),因而斷疑師之心。三疑既斷,疑相即斷。“是名”為“疑相須陀洹”所“斷”者。
【大慧,戒取者,雲何須陀洹不取戒?謂善見受生處苦相故,是故不取。
大慧,取者,謂愚夫決定,受習苦行,為眾具樂,故求受生,彼則不取,除回向自覺勝,離妄想,無漏法相行方便,受持戒支,是名須陀洹取戒相斷。】
【注釋】
“戒取者”:此節示戒禁取修斷之相。“戒取”,即戒禁取。戒禁取,即如來所制戒中禁止佛弟子修學者。“取”,即取法,攝取,攝受,取而修學之義。如來制戒,禁而不可取者,為非因計因,非戒為戒之外道種種邪戒,如持雞戒、狗戒、乃至聾戒、盲戒等種種苦行,以為來世生天之因,謂今世受苦盡,來世純是受樂。然以其實在無益於解脫,非為生天、涅槃之實因,只是自苦,又墮愚癡,故佛大悲,為令不墮惡趣,而制戒,禁取此等愚行,免自害害人,故稱戒禁取。簡言之,戒禁取者,即佛“戒”所“禁取”之種種邪戒、及無益之苦行。以取邪戒,故行邪行;苦行邪行,即不得正道;而須陀洹是見道位,以見正真之道,故照了斷除世間一切愚癡、邪見、苦行,不復取著於彼,方入聖流,稱須陀洹。
“謂善見受生處苦相故,是故不取”:謂善能明見持邪戒者,其來世受生之處,實為種種苦相,亦即:持邪戒,以其修因為愚癡行,且自害害人,罪甚重大,故其果報純是受苦,非為受樂。是故須陀洹人心中決定不復迷而取彼邪戒。
“取者”:若夫取者,至於取邪戒者。
“謂愚夫決定,受習苦行”:“決定”,執著而不能改變義。愚夫以貪來世樂,而又無智抉擇,故生執著,一意堅著,而攝受修習無益之苦行。
“為眾具樂,故求受生”:“眾”,種種。“具”,具足。愚夫但為追求眾五欲具足之樂,而求於邪戒以為受生天上之因。
“彼則不取”:彼須陀洹人則明見而不取此等愚戒愚行。
“除回向自覺勝,離妄想,無漏法相行方便,受持戒支”:“除”,唯除了……之外。“自覺勝”,自覺勝趣。謂然而亦有大機行人,純為回向自覺勝智,離於邪正之妄想分別,其所行者,實為真無漏法相之修行方便,為攝受利益有情而受持彼邪戒,此種行人實非愚夫貪著邪戒欲生天者,故除外。
【義貫】
“大慧,戒”禁“取者,雲何須陀洹不取”外道所計之邪“戒?謂”須陀洹人“善”能明“見”持邪戒者,其來世“受生”之“處”實為種種“苦相故,”徒勞苦行,又增愚癡,自害害他,非涅槃因,“是故不”攝“取”彼邪戒。
“大慧,”若夫攝“取”邪戒“者”,“謂”為“愚夫”貪來世樂,故於今生“決定”執著,攝“受”修“習”無益之“苦行”,以其但“為”追求“眾”五欲“具”足之“樂,故求”於邪戒以為“受生”天上之因。“彼”須陀洹人“則”明見道理而“不取”彼愚戒、愚行。然而唯“除”一種人:彼大機行人,純為“回向”無上“自覺勝”智,“離”於邪正之“妄想”分別,實為真“無漏法相”修“行”之“方便”,為攝受利益有情,而“受持”彼邪“戒支”,實非凡愚貪著邪戒而欲生天者。“是名”為“須陀洹”攝“取”邪“戒”之“相斷”。
【須陀洹斷三結,貪癡不生;若須陀洹作是念:此諸結,我不成就者,應有二過:墮身見,及諸結不斷。】
【注釋】
“三結”:即上面所說身見、疑、戒禁取三種結,以代表須陀洹所斷之三界見惑。
“此諸結,我不成就”:“不成就”即是已斷之義。“此諸結”,指三結。
“應有二過”:若作我已斷三結之念,同有二種過咎。
“墮身見,及諸結不斷”:以作念:我斷三結,則有能斷之人,所斷之法;以有能斷之人,故身見仍在;以有所斷之法,故諸結未亡。是故雖修斷諸結,而不能作修斷之想。
【義貫】
“須陀洹”因已“斷”除身見、疑、戒禁取“三結”,故“貪”愛與愚“癡不生”(以斷身見,故貪愛不生;以斷疑及戒禁取,故愚癡不生)。然而,“若須陀洹作是念”,謂:“此”等“諸結,我”皆悉“不成就,”皆已斷,若存是念“者”,則“應有二”種“過”咎,謂彼即“墮”於仍存有“身見”,以“及諸結”尚“不”能“斷”除之過咎。(今無如是之心,謂我能斷諸結,故身見忘,諸結亡,而名須陀洹。)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說眾多貪欲,彼何者貪斷?
佛告大慧:愛樂女人,纏綿貪著,種種方便,身口惡業,受現在樂,種未來苦;彼則不生;所以者何?得三昧正受樂故,是故彼斷,非趣涅槃貪斷。】
【注釋】
“彼何者貪斷”:彼須陀洹所證者,為斷了那一種貪?
“愛樂女人,纏綿貪著”:須陀洹人所斷者,為斷除了對女人之貪愛。以三界眾生,皆以YIN欲而正其性命;當知生死,愛欲為本。初果人因見人無我,故不見有女人相之可愛樂;且知現在YIN欲之樂,為未來苦惱之因,故斷YIN心,志求出世。
“種種方便,身口惡業”:以種種方便,而造身口貪欲之惡業。
“彼則不生”:彼須陀洹人則不生此種貪欲之心。
“三昧正受”:“三昧”,即定,謂正心行處。“正受”,謂一切受不受,名為正受,以一切受皆苦故。離於一切受之苦,故名受樂。
“是故彼斷”:以其得三昧樂,故斷世間男女貪愛之樂。
“非趣涅槃貪斷”:而並非對趣向涅槃之貪愛已斷除。貪有二種:欲貪及涅槃貪。初果人所斷者,只是欲貪,並不能斷除涅槃貪。故佛常呵斥說是:“醉寂滅酒,臥無為床”。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曾“說”過“眾多”種之“貪欲”,不知“彼”須陀洹人所證者,為“何者貪”愛已“斷”除?
“佛告大慧:”須陀洹所斷者,為斷“愛樂女人”之“纏綿貪著,”由愛樂女人故,以“種種方便”,而造“身口”貪欲之“惡業”,凡此皆是“受現在樂”,而卻“種未來”之“苦;彼”須陀洹人“則不生”如是貪心,“所以者何?”謂彼已“得三昧正受”殊勝淨“樂故,是故彼”初果人“斷”世間男女之貪,然“非”能對“趣”向“涅槃”樂之“貪”愛亦已“斷”除。
【大慧,雲何斯陀含相?謂頓照色相妄想,生相見相不生,善見禅趣相故,頓來此世,盡苦際,得涅槃,是故名斯陀含。】
【注釋】
“頓照色相妄想”:“頓照”,因這是指利根凡夫,故能頓照諸法相,而得二果。“色相”,指色等五陰之相。此謂頓照了色相等五陰,為妄想所生,本無自體。
“生相見相不生”:“生相”為俱生身見。“見相”,為分別身見。謂以照見五陰本空,故俱生及分別二種身見俱不生起。
“善見禅趣相故”:又善能知見諸禅定所趣之相。
“頓來此世”:“頓來”,指再一度來。“此世”,指欲界。以一世極短,故稱“頓”。
“盡苦際,得涅槃”:斷盡苦之邊際,而證得涅槃。此為利根行人,不歷初果及三果,便直入涅槃。
【義貫】
“大慧,雲何”為“斯陀含”果之行“相?謂”利根之人“頓照”了“色相”等五陰,純為“妄想”分別而有,本無實體,如是照了,則俱“生”之“相”及分別之“見相”,俱“不生”起,及“善”能明“見”種種“禅”定所“趣”之“相故”,及再一度“頓來此”欲界“世”間,便得斷“盡苦”惱之邊“際”,而證“得涅槃,是故名”為“斯陀含”。
【大慧,雲何阿那含?謂過去、未來、現在色相,性非性,生、見過患,使、妄想不生故,及結斷故,名阿那含。】
【注釋】
“過去、未來、現在色相,性非性”:此亦為利根人,故能一時遍觀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色陰之相,照了其性皆非有自性。
“生、見過患,使、妄想不生”:“生”,為俱生,即上之“生相”。“見”,為分別,即上之“見相”。“使”,亦為煩惱之別名,因煩惱有驅使人去造作諸業的功能,故稱為使。使與結的分別為:結為令人心中郁結,受其束縛,不得解脫;而使則更進一步驅役人去造業,因此可說結的行相較細,而使較粗。“妄想”,即分別。此謂,以照見三世之五陰無有自性,其性空寂,故俱生及分別二種身見之過患,以及結使與妄想分別皆不生起。
“及結斷故”:且令諸結永斷。
【義貫】
“大慧,雲何”為“阿那含”果之行相?“謂”有最利根人,能一時遍觀“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色”等五陰之“相”。了其“性”皆“非”有自“性”;如是照了。則俱“生”及分別“見”二種身見之“過”咎惱“患”,以及結“使”與“妄想”分別皆“不”復“生”起“故,及”令諸“結”永“斷故,名”為“阿那含”果。
【诠論】
此亦是從凡夫直入當果(所當證之果),便證涅槃。與二果不同的是:二果只觀現在之五蘊,所以只空現在五蘊,故須再一度來生欲界,方證涅槃。而此阿那含人,則因其根猛利,故能一時遍觀三世之五蘊,是故三際皆斷,故不須再來受生,即當生取證涅槃。因為此經是頓教之門,故只論頓修頓證者,而不論列愚鈍者之循階漸修。
【大慧,阿羅漢者,謂諸禅、三昧、解脫、力、明;煩惱、苦,妄想非性故,名阿羅漢。】
【注釋】
“諸禅、三昧、解脫、力、明”:“諸禅”,指世間之四禅八定,此為有漏禅。有漏者,指不能斷煩惱,得出世果。“三昧”,統攝一切禅定,此指出世間之無漏定。“解脫”,為八解脫。(八解脫又名八背捨,以能背離三界之煩惱故名。前二解脫為不淨觀,依初禅、二禅而起觀、成就;第三解脫為淨觀,依第四禅而起觀、成就。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解脫,依次而為四空定之解脫;第八解脫為滅受想定解脫。換言之,八解脫即依九次第定而修種種出世之慧觀,因觀行成就、得出世慧,而得解脫,故亦即是轉世間禅為出世間禅之用也。)“力”,指神通。“明”,為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阿羅漢於此等諸功德,皆悉具足。
“煩惱、苦,妄想非性故”:“煩惱”指惑、業。“苦”,指三界苦果。凡此皆是妄想分別所生,非有實自性,其體本空。以證惑、業、苦皆空,故一切煩惱斷,而成阿羅漢。
【義貫】
“大慧,阿羅漢”果之行相“者,謂”於“諸”世間之有漏“禅”定、及種種世出世“三昧”、八“解脫”、六神通“力”,及三“明”,皆悉成就,而以此照見諸“煩惱”惑、業,及三界“苦”果,俱為“妄想”所生,本“非”有自“性故”,皆悉滅盡無余,“名”為“阿羅漢”。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說三種阿羅漢,此說何等阿羅漢?世尊,為得寂靜一乘道?為菩薩摩诃薩方便示現阿羅漢?為佛化化?
佛告大慧:得寂靜一乘道聲聞,非余。余者行菩薩行,及佛化化,巧方便本願故,於大眾中示現受生,為莊嚴佛眷屬故。】
【注釋】
“三種阿羅漢”:第一種為實行阿羅漢,後二種為權行阿羅漢,乃為菩薩與佛之所現、所化。第一種稱實行阿羅漢,以其見實有煩惱可斷,實有涅槃可證,因而修道證滅,故稱實行阿羅漢。
“得寂靜一乘道”:此指實行阿羅漢。“得”,證得。“寂靜”,即涅槃。“一乘道”,此為以趣涅槃為其唯一之乘,故稱得寂靜一乘道,並非佛乘之一乘道。
“為佛化化”:抑為佛之變化所化者。
“非余”:非其余二者。
“巧方便本願故”:此二皆為佛與菩薩,依於本願力,而所作之善巧方便。
“為莊嚴佛眷屬故”:其目的乃為莊嚴佛之眷屬,輔佐佛化度有情。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曾“說”有“三種阿羅漢,此”處所“說”者為“何等”之“阿羅漢?世尊,”此處所指是否“為”以“得”住涅槃“寂靜”為其“一乘道”之實行阿羅漢,抑“為菩薩摩诃薩”以“方便”力所“示現”之“阿羅漢”?或“為佛”之神通變“化”所“化”現者?
“佛告大慧”:此為以“得”住涅槃“寂靜”為其“一乘道”之實行“聲聞,”而“非”其“余”之權行聲聞。其“余”二“者”,實是“行菩薩行”者,以“及佛”之神通變“化”所“化”現者,乃為善“巧方便”,以依菩薩之“本願”力“故”,而“於大眾中,示現受生”,其目的則“為莊嚴佛”之“眷屬”,輔佐佛化度有情“故”。
【大慧,於妄想處,種種說法,謂得果、得禅、禅者入禅,悉遠離故,示現得自心現量得果相,說名得果。】
【注釋】
“於妄想處,種種說法”:此指二種權行聲聞所示現之相。“妄想”指妄想分別之眾生。謂權行聲聞,為度化應以二乘道而得度者,則於起二乘妄想之眾生處,說種種出離三界苦惱之法。
“謂得果、得禅、禅者入禅”:謂如何能得果、得諸禅定、以及禅者如何能入諸禅定,而證解脫。權行聲聞為小乘根機人說此等法。“禅者”為能入之人,“入禅”為所入之法。
“悉遠離故”:權此聲聞雖以大悲願力,為諸小根機人說小法,然其心實皆遠離於有實法可得之相,知無能得所得、能入所入。
“示現得自心現量得果相”:其心雖不著,然亦以大悲願力故,隨順眾生之心性根欲,而示現證得果位之相,然此果位,實是自心所現之量,無有自性,離於有無。
“說名得”:此名為權行羅漢得果之相,非得而得,得而不住。
【義貫】
“大慧,”二種權行阿羅漢者,為以大悲願力,“於”有二乘“妄想”之眾生“處”,權現阿羅漢相,而以“種種”方便為“說”聲聞出要之“法”,令其度脫。其所說所行之法“謂:”如何“得果”、如何“得”諸“禅”定、以及“禅者”如何能“入”於諸“禅”而證解脫。雖說示此等法以利益眾生,然其心實皆“悉遠離”於有實法可證、可得、可入之相,知實無能得所得、能入所入“故”,然亦以大悲願力,隨順眾生之心性根機,而“示現”證“得自心現量”境界之“得果相”,而實離有無,此即“說名”為權行阿羅漢“得果”之相。
【復次大慧,欲超禅、無量、無色界者,當離自心現量相。大慧,受想正受,超自心現量者,不然;何以故?有, 心量故。】
【注釋】
“欲超禅、無量、無色界者”:“超”,超越。“禅”,色界之四禅。“無量”,即四無量心,為禅定之名。“無色界”,指無色界之四空定。此謂,若欲超越世間之種種禅定者。
“受想正受,超自心現量者,不然”:“受想正受”,即滅受想定。“正受”為定,以離諸受,故不為諸受所擾,故定。此句義為:若謂阿羅漢之滅受想定,為已超自心現量者,是則不然。之所以會這樣認為,是因為見阿羅漢既滅受想,一切心行寂滅,應該算是超越了自心現量;其實不然。
“有心量故”:以其仍存有能滅之禅定力,及所滅之受想,(能滅之智、所滅之法)等心量故。以此能滅之定,及所滅之受想,皆為自心所現,若執其為實有,且執實有滅者,則仍未超自心現量。
【義貫】
“復次大慧,”若“欲超”越色界之四“禅”、四“無量”心,及“無色界”之四空定而登如來禅“者,”應“當離”於“自心現量”之“相。大慧,”若謂滅“受想”之三昧“正受”為已“超”越“自心現量者,”是則“不然;何以故?”以其仍存“有”能滅、所滅之“心量故”。
【诠論】
此章從詳細闡釋聲聞乘四種果位修斷之相,以至於論及權行、實行二種阿羅漢,而終於開示超禅及超自心現量,以入如來禅,旨在令諸行人,皆捨小就大,趣於無上。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禅四無量,無色三摩提,一切受想滅,心量彼無有。須陀槃那果、往來及不還,
及與阿羅漢,斯等心惑亂。禅者禅及緣,斷知見真谛,此則妄想量,若覺得解脫。】
【注釋】
“無色三摩提”:“三摩提”,即三摩地,亦即是定;這裡是指無色界之四空定。
“一切受想滅”:指滅盡定。
“心量彼無有”:這一切禅定境界,皆是取著自心現量,而於彼中實無有一法可得。
“須陀槃那果”:即須陀洹果。
“往來及不還”:“往來”,一往來,即二果斯陀含。“不還”,不還果,即三果阿那含。
“斯等心惑亂”:斯等輩人皆是心迷惑癡亂,因其皆以入人空觀、取涅槃相,未離計著,不知生死涅槃皆是自心所現,而取以為實。
“禅者禅及緣”:行禅者及其所入之禅定,以及其於行禅中之所緣相。
“斷知見真谛”:“斷”,斷集。“知”,知苦。知苦、斷集、見真谛,此指二乘所修之四谛觀行。
“此則妄想量”:此則是自心妄想分別所現之量,了無自性。
“若覺得解脫”:若能如是覺了,即得究竟解脫。此為不得而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色界“諸禅”及“四無量”心、“無色”界之四種“三摩提”(定)以及滅盡定之“一切受想”寂“滅”等禅定境界,皆是自“心”現“量”,而於“彼”中實“無有”一法可得。
初果“須陀槃那果”、二果一“往來,及”三果“不還”果,“及與阿羅漢,斯等”輩人,其“心”皆是迷“惑”錯“亂”,計人空觀方涅槃相為實有,而妄取著,不知唯心。
彼習“禅者”所入之“禅及”其於行禅中所“緣”之相,以及“斷”集、“知”苦、“見真谛,此則”皆為自心“妄想”所見之“量”,了無自性,“若”能如是“覺”了,即“得”究竟“解脫”。
【復次大慧,有二種覺:謂觀察覺、及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大慧,觀察覺者,謂若覺性自性相,選擇離四句、不可得,是名觀察覺。】
【注釋】
“有二種覺”:因上面偈中說“若得解脫”,所以如來特再開示如何能證得覺知之道。此二種覺,據後面結論中所說,皆是菩薩摩诃薩之所成就,因此皆是大士所觀,其所觀者。分真俗二種,故其所成就之覺,亦有兩種:一、觀察覺,即真谛之覺;二、建立覺,即俗谛之覺。因為菩薩皆觀真不捨俗,照俗不違真,所以須二者齊觀,方稱圓智。
“觀察覺”:謂觀察真理之覺。此即達真之覺。
“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通達凡夫妄想相所攝受計著之諸法相,而建立之覺。此即了俗之覺。菩薩為欲度眾,必須了俗,且了其惑之所在,方能為之破惑,令其入真。
“若覺性自性相”:若如實覺知一切法性之自性與自相,皆唯心所現。
“選擇離四句,不可得”:而以此真智去選取抉擇四句,則見諸法之性相,實離於四句,有無斷常等相,悉不可得。妄既不可得,則唯一真智獨露,無不朗照,此即是觀察所得之覺智,故稱觀察覺。
【義貫】
“復次大慧,有二種覺”智,“謂觀察”真理之“覺,及”通達凡俗“妄想相”所“攝受計著”之法相,而“建立”之“覺。大慧,觀察”真理之“覺者,謂若”如實“覺”知一切法“性”之“自性相”,唯是自心所現,而以此真智去“選”取抉“擇”四句,則見諸法實“離”於“四句”,有無斷常等相,悉“不可得,是名”為“觀察覺”,此為菩薩達真之智。
【大慧,彼四句者,謂離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是名四句。大慧,此四句離,是名一切法。大慧,此四句觀察一切法,應當修學。】
【注釋】
“一、異、俱、不俱”:“一”,即同。“俱”,雙亦,即“亦一亦異”。“不俱”,雙非,亦即“非一非異”。
“此四句離,是名一切法”:若於此四句能離,是名為了達一切法。
“此四句觀察一切法”:以此四句,而觀察一切法之性相。
【義貫】
“大慧,彼”菩薩所選擇之“四句者,謂離”於“一、異、俱”(亦一亦異)、“不俱”(非一非異);“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是名”為“四句。大慧,”若於“此四句”能“離”者,“是名”為了達“一切法。大慧,”以“此四句”而“觀察一切法”之性相,“應當修學。”
【大慧,雲何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謂妄想相攝受計著堅濕暖動,不實妄想相,四大種,宗、因相、譬喻計著,不實建立而建立,是名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是名二種覺相。】
【注釋】
“謂妄想相攝受計著堅濕暖動”:謂了知凡夫、外道人,由於不了諸法無性,而以自心妄想所現之相去攝取、妄計、執著四大之堅、濕、暖、動之性,以為實有。
“不實妄想相,四大種、宗、因相、譬喻計著”:“宗、因相、譬喻”,即五分論之三支比量:宗(立論)、因(理由)、喻(舉例說明)。此謂:更於此由不實妄想相所得之四大種之性相上,重以虛妄的三支比量之辯證架構,去妄計執著之,以為實有。
“不實建立而建立”:如是以種種不實虛妄之建立,而建立成就諸虛妄法。
【義貫】
“大慧,雲何”為通達凡夫“妄想相”所“攝受”(攝取)“計著”之法,而“建立”之“覺?謂”如實了知凡夫外道人由不了諸法無性,而以自心“妄想”所現之“相”,去“攝受”(攝取)、妄“計”、執“著”四大之“堅、濕、暖、動”之性,以為實有,更於此依“不實妄想相”所得之“四大種”之性相上,“重”以“宗、因”之假相,及種種不實“譬喻”等虛妄之辯證法,去妄想分別“計著”,以為實有。如是以種種“不實”虛妄之“建立而建立”成就諸虛妄法,如是了知,“是名”為通達凡夫“妄想相攝受計著”諸法,而“建立”之“覺”,是為菩薩了俗之智。“是名”為“二種覺”之行“相”。
【菩薩摩诃薩成就此二覺相,人法無我相,究竟善知方便無所有覺,觀察行地得初地,入百三昧,得差別三昧,見百佛及百菩薩,知前後際各百劫事,光照百剎土。】
【注釋】
“人法無我相”:即能通達人法二種無我相。
“究竟善知方便無所有覺”:“方便”,指一切修治之法門。究竟能善了知一切修治之方便,皆趣無所有、無所著之最正覺。
“觀察行地”:“行地”,指一切菩薩所行之地,即為十住、十行、十回向等諸地位。謂以此無相智,而觀察一切菩薩所行之地。稱“觀察”者,謂以真智,如實照了知見,而不住,故稱觀察。
【義貫】
若“菩薩摩诃薩成就此二”種“覺相,”即能通達“人法”二種“無我相”,及“究竟”能“善”了“知”一切修治之“方便”,皆為趣於“無所有”、無所著之最正“覺”,以此真智而“觀察”照了菩薩所“行”之性、行、向等諸“地”位境界,而“得”登於“初地、入百三昧,得差別三昧,”以百三昧力而得面“見百佛及百菩薩,”了“知前後際各百劫”之“事”,其“光”明“照”耀“百”佛“剎土”。
【诠論】
《攝大乘論》雲:“菩薩入初地時,證十百明門:一、於一剎那頃,證百三摩地;二、以淨天眼見百佛國;三、以神通力,能動百佛世界;四、能往百佛世界,教化眾生;五、能以一身化百類身形,令有情見;六、能成就百類所化有情;七、若為利益,能留身住世百劫;八、能知前後際百劫事;九、能以智慧入百法明,洞達曉了;十、能以身觀百類眷屬。余地倍倍增勝。”此為初地菩薩所成功德之相,廣如《華嚴經》中說。
【知上上地相,大願殊勝,神力自在,法雲灌頂,當得如來自覺地,善系心十無盡句,成熟眾生,種種變化,光明莊嚴,得自覺聖樂三昧正受。】
【注釋】
“知上上地相”:此節明自二地至佛地之得益,起用之相。
“大願殊勝”:初地至十地,雖有智增上與悲增上之不同,然而皆是以大願神力度生為本,所以說“大願殊勝”。
“十無盡句”:《華嚴經·十地品》(卷三十四)中說,菩薩於初歡喜地時,即發十種廣大行願,稱十願門;而此十大願門,卻須以十種無盡而得成就:而此十無盡,是依十盡句而來,謂:若此十句有盡,則我願亦盡,此十句無盡故,我願亦無有盡,名為十無盡。(十盡句為:一、眾生界盡,二、世界盡,三、虛空界盡,四、法界盡,五、涅槃界盡,六、佛出現界盡,七、如來智界盡,八、心所緣界盡,九、佛智所入境界界盡,十、世間轉、法轉、智轉界盡。“若眾生界盡,我願乃盡;若世界,乃至世間轉、法轉、智轉界盡,我願乃盡,而眾生界不可盡,乃至世間轉、法轉、智轉界不可盡故,我此大願善根無有窮盡。”又,十大願門為:一、願以一切供養具、供養一切諸佛,令無有余,“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一切劫數無有休息”——以下每一大願最後皆配以此句——二、願護持一切佛法;三、願詣一切諸佛道場,親近供養,為眾上首,受行正法;四、願淨一切菩薩行;五、願度化一切眾生入佛法;六、願現前知見十方一切世界;七、願一切佛土普皆清淨;八、願與一切菩薩同一志行,無有怨嫉,集諸善根;九、願乘不退輪行菩薩行;十、願於一切世界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義貫】
復能了“知上上”諸“地”智“相”,以本“大願殊勝”,而能示種種“神”通“力”,變現“自在”上上增進,至於第十“法雲”地而受“灌頂”,受佛職位,“當”證“得如來自覺”聖智“地,善”能“系心”於“十無盡句”,恆無捨離,為“成熟眾生”,而作“種種變化”應現,“光明莊嚴”,而仍恆“得自覺聖樂三昧正受”。
【復次大慧,菩薩摩诃薩當善四大造色。雲何菩薩善四大造色?大慧,菩薩摩诃薩作是覺:彼真谛者,四大不生,於彼四大不生,作如是觀察;觀察已,覺名相妄想分齊,自心現分齊,外性非性,是名心現妄想分齊,謂三界,觀彼四大造色性離,四句通淨,離我我所,如實相,自相分段住,無生自相成。】
【注釋】
“當善四大造色”:“當善了知四大種,及其所造之色,即四微。
“作是覺”:應作如是覺觀。
“彼真谛者,四大不生”:謂於真實理地中,四大本來不生。
“於彼四大不生”:於彼真谛中,四大當體寂滅無生。
“覺名相妄想分齊,自心現分齊”:覺了四大名相妄想之種種差別,(“分齊”即差別。)唯是自心妄想所現,而有差別,若離自妄想,則一切本為一如。
“外性非性”: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是名心現妄想分齊”:是名為自心所現妄想分齊之觀。
“謂三界,觀彼四大造色性離”:次以如實觀觀之,謂於三界內,觀四大及其所造色,其自性皆離。“離”,無色,空也。
“四句通淨”:如是觀已,則四句全都清淨、不著不染。
“離我我所”:見一切法離我與我所。
“如實相,自相分段住”:如是便能照了一切法本來如實不二之相。然此不二之相,卻不妨種種差別之自相顯現,且分段而住。亦即真常不妨隨緣妄現。
“無生自相成”:如是覺知已,則一切法無生之自相(自性)之智,便得證悟成就。
【義貫】
“復次大慧,菩薩摩诃薩,當善”了知“四大”種及其所“造”之“色。雲何”為“菩薩善”了知“四大”種所“造”之“色?大慧,菩薩摩诃薩,”應“作”如“是覺”觀:謂“彼真谛”之所顯現“者”,為“四大”本來“不生”,更何況四大所造之色!?(能造既無生,所造自唯是假名)以“於彼”真谛中,“四大”當體寂滅“不生”故。菩薩應“作如是觀察”;如是“觀察已,”即自“覺”了四大之“名相妄想”之種種差別(“分齊”),唯是“自心”所“現”而有“分齊”,見一切“外性非”有實自“性,是名”為自“心現妄想分齊”之觀。次當以如實觀觀之,“謂”於“三界”內,“觀彼四大造色”其自“性”皆“離”(無),如是見已,則於邪計之“四句通淨”而不著,見一切法本“離我我所”,如是便能照了一切諸法本來“如實”不二之“相”,了了知見;然此不二之相,卻亦不妨種種差別之“自相”顯現,且一一法相皆“分段”而“住”(真常不妨隨緣妄現)。如是覺知已,則一切法“無生自相”之智,便得證悟“成”就。
【大慧,彼四大種,雲何生造色?謂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堪能妄想大種,生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斷截色妄想大種,生內外地界。】
【注釋】
“彼四大種,雲何生造色”:大種為能造,四大為所造。大種為堅、濕、暖、動之性;四大為地水火風。然而推究四大造色之法,莫不由性而有相,從微而成著,相因想有,末由本而生,所以發生萬物者,皆本乎一心。心想所至,即便物成,以心想即是業,有業必有果,此為四大造色之由。這是佛於本節所要顯示的道理。簡之,即是:物由心成,心生法生。
“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津潤”,津液濕潤,即水之性。“內外”,內為根身,正報;外為器界,依報。謂以內心有津液濕潤等水性妄想之大種,便能生出內外依正之水界。“水界”,即水大之界,亦即水大。
“堪能妄想大種”:火之性稱為堪能者,以火能成熟萬物,變化有無:未生令生(如雞孵卵,種子發芽),已生令熟、令住,乃至令滅盡無余(如人之命,依識、暖、壽三者,而得延續;暖,即火大之用),以火有此令萬物生、住、滅之功能,故稱為堪能。
“斷截色妄想大種”:地之性為質礙,質礙者從色之斷截性而來。所以內心有斷截色分隔內外之妄想性,便能生出內外依正之地大。
【義貫】
“大慧,彼四大種雲何”能“生”其所“造”之“色?謂”內心有“津”液濕“潤妄想”之水“大種”性,則能“生”起“內”根身、“外”器界之“水”大之“界”;以內心有“堪能妄想”之火“大種”性,則能“生”起“內”根身、“外”器界之“火”大之“界”;以內心有“飄動妄想”之風“大種”性,則能“生”起“內外”依正之“風界”;以內心有“斷截色”分隔內外之“妄想”之地“大種”性,則能“生”起“內外”依正之“地界”。
【色及虛空俱,計著邪谛,五陰集聚,四大造色生。】
【注釋】
“色及虛空俱”:此節為破斥外道邪計四大為能生造,而不知四大乃自心之所變現,一切諸法亦莫不由心所現。外道以不了此,故謂若色及虛空共俱(合在一起),便能生一切法。
【義貫】
然外道無智而妄謂“色及虛空”二者共“俱”,而生一切法。以其妄“計”執“著邪”惡之冥“谛”,故雲:“五陰”之“集聚”,為由“四大造色”所“生”,而不知四大乃從自心變現。
【大慧,識者,因樂種種跡境界故,余趣相續。】
【注釋】
“識者”:指六識。此節正示一切唯心所造。
“因樂種種跡境界故”:“跡”,指六塵之跡。以六塵如影,但有蹤跡,並無實物,故稱六塵為跡。此謂六識因愛樂種種六塵蹤跡之境界。
“余趣相續”:以六識逐於六塵,故令眾生於六道(六趣)中受生,相續不斷。
【義貫】
“大慧”,六“識者,因”愛“樂種種”六塵蹤“跡”之“境界故”,令諸眾生於“余”諸“趣”中受生,“相續”不斷。
【大慧,地等四大及造色等,有四大緣,非彼四大緣。所以者何?謂性、形相、處所、作方便無性,大種不生。大慧,性、形相、處所、作方便和合生,非無形,是故四大造色相,外道妄想。非我。】
【注釋】
“有四大緣,非彼四大緣”:因有四大之性為緣,而能生,然非僅由彼四大之緣便單獨能生。
“性、形相、處所、作方便無性”:因四大種之性與其形相,及處所與造作之方便,皆悉無有自性。“性、形相”為因,“處所、作方便”為緣。因緣既皆無有自性,所以四大並非如外道所計之能生諸法。“作方便”,即造作之方法。
“大種不生”:所以大種實不能生四大。
“性、形相、處所、作方便和合生,非無形”:四大為由四大種之性、形相、處所、及造作方便等因緣和合,無生而生。“非無形”,為省略文之說法,全文為:“非無性形相、處所作方便和合”,義為:而並非無四大種之性、形相之因,及處所、所作方便之緣,等因緣和合,便能無因而生。上破四大不能生,此破非無因生。
“是故四大造色相,外道妄想”:是故,以四大為能造色相之說,乃外道之妄想。
“非我”:非我所說。
【義貫】
“大慧,地”水火風“等四大,及”其所“造”之“色等”,因“有四大”種之性為“緣”而能生諸法,然而並“非”僅以“彼四大”為“緣”,單獨便能生。“所以者何?謂”四大種之“性、形相”及“處所”、與造“作”之“方便”、悉皆“無”實自“性”,因與緣既皆無性,所以四“大種”實“不”能“生”四大造色。“大慧,”四大所造色乃以四大種之“性、形相”為因,及“處所”、造“作方便”為緣,如是因緣“和合”,無生而“生”;亦“非無”性、“形”相、處所、造作方便等因緣和合,便無因而生。
“是故”,以“四大”為能“造色相”之說,乃“外道”之“妄想”,並“非我”所說。
【復次大慧,當說諸陰自性相。雲何諸陰自性相?謂五陰。雲何五?謂色、受、想、行、識。彼四陰非色,謂受、想、行、識。
大慧,色者,四大及造色,各各異相。大慧,非無色有四數,如虛空,譬如虛空,過數相,離於數,而妄想言一虛空。
大慧,如是陰過數相,離於數,離性非性,離四句,數相者,愚夫言說,非聖賢也。】
【注釋】
“色者,四大及造色,各各異相”:色陰者,謂四大及其所造之色,彼此皆各各異相。四大所造之四塵:色、香、味、觸,彼此皆有各自別異之相。
“非無色有四數,如虛空”:並非無色之受等諸蘊實有四數,以其性有如虛空,而虛空是不可數的。
“譬如虛空,過數相,離於數”:譬如虛空,其性實超過數目之相,而離於數,不可以數數。
“而妄想言一虛空”:而愚夫依妄想分別而言虛空為一。
“如是,陰過數相,離於數”:同樣的,五陰本空,空即亦超過數目之相,不可以數數。
“離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無性。“性非性”,亦即是有、無。“離性非性”,即離於有、無。謂五陰之相不但離於數目之相,不可計數,且離於有、無。因為若有、若無,都是可以數目去計算;既不可以數目去計算,便不是有、無,而超過有、無的范圍。
“離四句”:五陰之性既離於有無,便離於四句,以四句皆以有、無為根本;有無既離,四句便離。
“數相者,愚夫言說”:計法有數相者,乃愚夫之妄想言說。
【義貫】
“復次大慧,”我今“當”解“說諸陰”之“自性相。雲何”為“諸陰”之“自性相?謂五陰。雲何”為“五”陰?“謂色、受、想、行、識”五者。“彼”中“四陰非色,謂受、想、行、識”。
“大慧,色”陰“者”,謂“四大及”其所“造色”,此等彼此“各各”皆有別“異”之“相。大慧,”並“非無色”之受等諸蘊實“有四數”可得,以其性有“如虛空,譬如虛空”,實超“過數”目之“相”,故“離於數”,不可以數來計算虛空,然“而”愚夫依“妄想”分別而“言一”大“虛空”。
“大慧,如是”,五“陰”本空,空即亦超“過數”目之“相,離於數”,不可以數數;以不可以數數,故“離”於有“性、非”有“性”(有、無);既離有、無,便“離”於“四句”妄想之相。計法有“數相”可得“者”,乃“愚夫”之“言說,非聖賢”所說“也”。
【大慧,聖者,如幻種種色像,離異不異施設。又如夢影士夫身,離異不異故”。
“大慧,聖智趣,同陰妄想現,是名諸陰自性相;汝當除滅,滅已,說寂靜法,斷一切佛剎諸外道見。】
【注釋】
“聖者,如幻種種色像”:諸聖者,但說如幻所作之種種色像。
“離異不異施設”:“異不異”,即一、異,亦即同相、差別相,或一相、多相。謂如幻諸法,實離於一、異等相之假名施設。
“又如夢影士夫身,離異不異故”:又如夢影中所現之士夫身相,皆無實體,實離於一、異之相。
“聖智趣,同陰妄想現”:佛了聖智法身之所趣,實同於五陰妄想之顯現,即凡聖本來不二,陰體本如,五陰當體即是聖智法身。
“汝當除滅”:當除滅五陰一異、生滅等妄想見。
“滅已,說寂靜法”:滅除種種生滅見已,便宣說一切法寂靜不生不滅之法,以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
“斷一切佛剎諸外道見”:斷除一切佛剎中之諸外道邪見,令眾生入於正道。
【義貫】
“大慧”,諸“聖者”但說:“如幻”所作之“種種色像”為“離”於“異、不異”(一、異)等相之假名“施設。又”說“如夢影”中所現之“士夫身”,皆無實體,實“離”於“異、不異”(一、異)之相“故”,豈有一異之相可得哉?
“大慧,”佛了“聖智”法身之所“趣”,實“同”於五“陰妄想”之顯“現”,陰體本如,五陰當體即是聖智法身。“是名”為“諸陰”本來之“自性相”。是故“汝”應“當除滅”五陰一異、生滅等妄想見,除“滅”種種生滅見“已”,便能宣“說”一切法本來“寂靜”不生不滅之“法”,而“斷”除“一切佛剎”中之“諸外道”惡“見”,令眾生入於正道,得證正智。
【大慧,說寂靜時,法無我見淨,及入不動地,入不動地已,無量三昧自在,及得意生身,得如幻三昧,通達究竟,力、明自在,救攝饒益一切眾生,猶如大地,載育眾生,菩薩摩诃薩普濟眾生,亦復如是。】
【注釋】
“說寂靜時,法無我見淨”:若菩薩摩诃薩說一切法本來寂靜,不生不滅之究竟法時,即能得法無我見清淨。“淨”,即是證得之義,然此證得為不得而得,故稱“淨”,若有少法可得,即不名淨。
“力、明自在”:“力”,神通力,即六神通。“明”,三明。謂三明、六通,皆得具足,使用自在。
【義貫】
“大慧”,若菩薩摩诃薩宣“說”一切法本來“寂靜”,不生不滅之究竟法“時”,即得“法無我見”清“淨,及”疾“入不動地,入不動地已,”便得成就“無量三昧”,應用“自在,及得意生身,”並“得如幻三昧”,於如幻諸法“通達究竟”,因而諸神通“力”、三“明”,皆得具足,運用“自在,”而能“救”拔、“攝”受、“饒益一切眾生,猶如大地”之能負“載”養“育”一切“眾生,菩薩摩诃薩”能“普”遍“濟”度一切“眾生,亦復如是。”
【復次大慧,諸外道有四種涅槃,雲何為四?謂性自性非性涅槃、種種相性非性涅槃、自相自性非性覺涅槃、諸陰自共相相續流注斷涅槃,是名諸外道四種涅槃,非我所說法。大慧,我所說者,妄想識滅,名為涅槃。】
【注釋】
“性自性非性涅槃”:第一個“性”字,即法之義,亦即一切法。“非性”,即無性。此為外道執諸法之自性為無,而以達此境界名為涅槃。
“種種相性非性涅槃”:“種種相”,指諸法之種種相。“性非性”,即有性及非有性,亦即有、無。此為外道計著物體之外相為亦有亦無,而以達此境界名為涅槃。
“自相自性非性覺涅槃”:“非性”,非有性,即無。此為外道雙執物之自相與自性皆無,而以達此境界名為涅槃。
“諸陰自共相相續流注斷涅槃”:“諸陰”,五陰。“自共相”,自相、共相;即同相、別相。“諸陰自共相”,即五陰之各各一一相,如色陰、受陰,一一皆各有其自相。共相,如四陰合成心法之相;如五陰共合成眾生身之相;諸陰之自共相,簡言之,即五陰之一切相。“相續、流注”,即相續生住滅相,及流注生住滅相。相續生住滅為表面的,其相粗、易見,為在六識。流注生住滅相,為內在底層,其相深細、非凡夫所能覺知,為在八識(本識)中。此為外道執五陰之一切相——自相、共相、相續、流注——皆悉斷滅,而以之為涅槃,此即執斷滅邪見者。
“妄想識滅,名為涅槃”:“妄想”,即分別。“妄想識”,即是六識,因六識以妄想分別為其功用。佛之意為:我所說之涅槃,即是妄想滅,亦即於彼外道所計之妄想寂滅之處,當體即是涅槃。也就是說:但是離妄,即是涅槃:離妄即真。離妄之後,更無一法可得,無少法可立;妄心既歇,一切自如。是故,離妄即是真。故《圓覺經》雲:“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此即一乘頓教之頓修頓證之法門。
【義貫】
“復次大慧,諸外道”說“有四種涅槃”。“雲何為”此“四”種涅槃?“謂”一者:有執諸法之“性”其“自性”為無(“非性”)之“涅槃”;二者,為執諸法之“種種”外“相”為亦有亦無(“性、非性”)之“涅槃”;三,為執諸法之“自相”與“自性”為無(“非性”)而以之為“覺”之“涅槃”;四者,為計“諸”五“陰”之“自”相、“共相、相續”生滅相、“流注”生滅相,等一切皆悉“斷”滅,而名之為“涅槃。是名”為“諸外道”之“四種涅槃;”此皆“非我所說”之“法。大慧,我所說者,”為“妄想”分別“識”(六識)寂“滅,已”之“為涅槃”。
【诠論】
外道所謂之四種涅槃,皆不離性與相,及有與無;亦即皆為對性與相,作有與無之計著。有執性相為有而以之為涅槃,有執性或相,或雙執性相為無,而以之為涅槃。而佛則離對如是法相之執著,離於如是等妄想執著,名為涅槃。簡言之,外道所執之涅槃,不出於相、名、妄想。而佛所謂涅槃,非謂別者,不離於五法、三性等之計著,名為究竟涅槃。
【大慧白佛言:世尊,不建立八識耶?佛言:建立。
大慧白佛言:若建立者,雲何離意識,非七識?佛告大慧:彼因、及彼攀緣故,七識不生;意識者,境界分段計著生,習氣長養藏識;意俱,我、我所計著思惟因緣生,不壞身相。藏識因、攀緣自心現境界、計著心聚生,展轉相因,譬如海浪,自心現境界風吹,若生若滅,亦如是。是故,意識滅,七識亦滅。】
【注釋】
“不建立八識耶”:謂佛豈不建立八識嗎?因佛在前頻言有八識,及言藏識等。為何現在說涅槃,只說六識滅,而不言八識滅。其實八識如海,七識如浪,若無七識浪,海水本自寂靜,當體寂滅。所以浪滅名為涅槃寂靜,不用除水:生死相為海浪,非水;七識海浪寂,生死即滅,藏性不生不滅。
“雲何離意識,非七識”:雲何但說離第六意識,而非離七識,名為涅槃,更何況還有第八識,怎能說第六識滅就稱為涅槃?
“彼因、及彼攀緣故,七識不生”:“彼”:為第七識。第七識之親因為藏識;“攀緣”,即是所緣。第七識所攀緣者為第六識。以第七識內執第八藏識為我,外執第六為我所,因而生起。既是如是依內因(第八)、外緣(第六)而生起,故是依他,無有自性;所以說七識本不生。既然不生,雲何言滅?又,第七識既依第六識之緣而生,則緣滅,七識自然跟著滅,以無六識,七識失其所攀緣,沒有得攀緣,七識不會獨自生起。所以七識是隨著六識生起而生起的,也因六識滅而不再生起。
“意識者,境界分段計著生,習氣長養藏識,意俱”:“境界”,六塵境界。“分段”:即分別,非一時。因第六識為對某些情境,數數計著,而數數生起,亦如是數數滅去,而非一時生起,停住長時。所以說“分段計著生”。“習氣”,為六識生起後,即熏成種種習氣,反過來長養藏識之無明。“意俱”,“意”,第七意識,此謂第七恆與第六俱起。此句為講六、七、八三識間的關系,謂:意識者,為由對自藏識心所現之六塵境界,一一以次分段計著而依次生起,生已,即熏成種種習氣,而反過來長養藏識之無明。且第七識為恆與第六識一時俱起,第六識生,第七亦生。
“我我所計著思惟因緣生”:上句言第七與第六俱時而生,此句解釋第七識如何生。謂第七識由於對第六識與第八識作我及我所之妄計執著思惟,以如是之因緣而得生起。
“不壞身相”:“身”,承上文,指七識身。謂,因此不必壞七識身之相,第七識便隨第六識之滅而不生。
“藏識因、攀緣自心現境界,計著心聚生,展轉相因”:此為上文總結所言,謂諸識之生起,為以藏識為因。“攀緣自心現境界”,指第六識生起之因,為攀緣藏識心中所現之境界。“計著心聚生”,指第七識生起之因。謂第六識生起之後,第七識方計著第六第八為我我所,因而令七識心聚集生起。“展轉相因”,以依第八而生第六,再執第六與第八而生第七;第六再反熏第八,增加無明,無明再現更新(更多)的境界;六識再虛妄分別此等境而起,七識再依此第六、第八而生。所以叫“展轉”互相為因而生。
“譬如海浪,自心現境界風吹,若生若滅”:“海浪”,大海所現之浪。大海比喻藏識,浪比喻七識。“境界風”,為指六塵境界。此謂:譬如大海中所現之波浪,為由自藏識心中所現之六塵境界之風吹拂,而現有心波若生若滅之相。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豈“不建立八識耶”?
“佛言:建立”。
“大慧白佛言;若建立”八識“者,雲何”但說“離”於“意識,”而“非七識”滅,名為涅槃?
“佛告大慧:”由於“彼”第七識,為以藏識為“因,及”以第六識為“彼”之所“攀緣故”,故第七識不得單獨生起,乃依他而起,無有自性,是故第“七識”本“不”自“生”。第六“意識者”,為由對自藏識所現之六塵“境界”,一一以次“分段”妄想“計著,”而依次數數“生”起;第六識生起已,即熏成種種“習氣”,以“長養藏識”之無明(此為第六轉而反熏第八)。第七末那“意”識,則恆與第六識同時“俱”起。第七識如何生起呢?為由於對第六及第八識,作“我、我所”之妄“計”執“著,”虛妄“思惟”,以如是之“因緣”而得“生”起。是故“不”必“壞”七識“身”之“相”,而言涅槃,以七識隨第六識滅,便不再生。因此,當知諸識之生起,為以“藏識”為“因”,由“攀緣自”藏識“心”中所“現”之“境界”,而生第六識;以“計著”第六與第八識為我我所,故令“心聚”集而“生”起七識。因此六、七、八識三者,則如是“展轉”互“相”為“因”而滋長不息。又,六、七二識之生起,“譬如”大“海”中所現之波“浪”:由“自”藏識“心”所“現”之六塵“境界風吹”拂心海之水,而現有七識浪“若生若滅”之相。眾生七識生滅“亦”復“如是。是故”若第六“意識滅”時,第“七識亦”隨著“滅”。是故但言六識滅,而藏識自性本自涅槃。(如海浪滅,海水本自寂靜。)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不涅槃性,所作及與相,妄想爾焰識,此滅我涅槃。彼因彼攀緣,意趣等成身,
與因者是心,為識之所依。如水大流盡,波浪則不起,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
【注釋】
“我不涅槃性”:我不取外道所執之涅槃性。
“所作及與相”:亦不取神我作者所作,及其所作之滅相為涅槃。
“妄想爾焰識”:“妄想”,即分別。“爾焰”為所知,以依於分別故有所知、能知,故稱六識為“妄想爾焰識”。
“此滅我涅槃”:“此”,指第六識。若第六識滅,即是我所說之涅槃。
“彼因彼攀緣”:“彼”,第七識。謂彼第七識,以藏識為因,而以第六識為彼之所攀緣。
“意趣等成身”:“意”,第六識。“身”,七識身。謂,以緣第六意識之所趣等相為我所,而得成就七識身。
“與因者是心,為識之所依”:與第七識作生起之親因者,為八識心王。此八識藏心則為諸識生起之所依。
“如水大流盡”:“水”,海水,指藏識。“大流”,大潮流、瀑流,指六識。譬如大海水之瀑流若滅盡。
“波浪則不起”:“波浪”,指第七識。
“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是故,但不分別,諸法當體即是涅槃相。是故六祖大師對道明開示諸佛無上心法時說:“不思善、不思惡,正與麼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便是楞伽心法之用。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不”取外道所妄計之“涅槃性”,亦不取神我有能作“所作及與”其所滅之“相”為涅槃。我之所說者,為“妄想”分別之“爾焰識”(第六識)滅:若“此”虛妄分別之識“滅”已,“我”名之為“涅槃”。
“彼”第七識為以藏識作其生起之親“因”,而以第六識為“彼”之所“攀緣”(緣)。以緣第六“意”識之所“趣等”相為我所,而得“成”就七識之“身”,而“與”七識為生起之親“因者”,乃“是”第八藏識“心”,此第八識心則“為”諸“識”生起“之所”共“依”。
譬“如”大海之“水”,其“大”瀑“流”若滅“盡,”水中之“波浪則不”生“起。如是”第六“意識”若“滅”,則“種種”妄“識”亦“不”復“生”,名為涅槃。
【復次大慧,今當說妄想自性分別通相。若妄想自性分別通相,善分別,汝及余菩薩摩诃薩,離妄想,到自覺聖,外道通趣善見,覺攝所攝妄想,斷緣起種種相、妄想自性行,不復妄想。】
【注釋】
“妄想自性分別通相”:“分別”,即差別。“通”,共通。即妄想自性之各自差別相與共通之相。
“外道通趣善見”:諸外道之共通所趣向者,皆能善知見之。
“覺攝所攝妄想”:覺了能攝取、所攝取,皆為自心妄想分別。
“斷緣起種種相”:而斷除依緣起法所生之種種虛妄相。
“妄想自性行”:亦斷除依妄想自性而起之種種行。
【義貫】
“復次大慧,”我“今當說妄想自性”之“分別”相及共“通”之“相。若”於“妄想自性”之“分別”相及共“通”之“相”能“善分別”了知。則“汝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即能超“離妄想,到”達“自覺聖”趣,而於諸“外道”共“通”所“趣”向者,皆能“善”知“見,”並“覺”了能“攝”取與“所攝”取,皆唯自心所現“妄想”,而“斷”除依“緣起”之法而生之“種種”虛妄“相”,亦斷除依“妄想自性”所起之種種“行,”因而更“不復妄想”。
【诠論】
因為佛在前面屢次提到轉妄想為正智,上面一節又說妄想識滅為涅槃,因此現在進而開示妄想自性之別相與通相,令諸菩薩摩诃薩了知妄想相,便能除滅,而離妄想,究竟涅槃。
【大慧,雲何妄想自性分別通相?謂言說妄想、所說事妄想、相妄想、利妄想、自性妄想、因妄想、見妄想、成妄想、生妄想、不生妄想、相續妄想、縛不縛妄想,是名妄想自性分別通相。】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這十二種妄想中,妄想本是一,隨境而成異。一者,即是通相;隨境而有異者,即是別相。所以這十二種妄想,即已包含融合了別相與通相於一體。妄想之所以有別,是由於所緣之事有十二種之差異,故令能想之妄心有十二種差別。然而一以貫之,則無非都是妄想。又,十二種妄想,皆是依境界所起,若了境界無有自性,妄想自然不生,妄想不生,則正智現前。所以佛說“到自覺聖”。再者,這十二種妄想中,言說妄想及所說事妄想之所以居首的原因,是因為“言說”是世間法,“所說”是出世法:凡是妄想,皆是依世出世法而生,所以這兩種妄想居首,且為諸妄想之總相。
【大慧,雲何言說妄想?謂種種妙音、歌詠之聲,美樂計著,是名言說妄想。】
【義貫】
“大慧,雲何”為“言說妄想?謂”於世俗之“種種”美“妙音”詞、“歌詠之聲,”起“美、樂”之“計著”,執為實有自性,如是所生之妄想,“是名”為依“言說”所起之“妄想”。
【大慧,雲何所說事妄想?謂有所說事自性,聖智所知,依彼而生言說妄想,是名所說事妄想。】
【義貫】
“大慧,雲何”為“所說事妄想?謂”依先聖所說之種種法,而計著實“有”其“所說事”之“自性”(其所說事中,一一皆有實自性),而聖人所說事者,唯“聖智所”證“知”之境,非凡夫能了;然而愚夫卻“依”於“彼”聖所說“而生”起種種戲論“言說”之“妄想,是名”為依聖人“所說事”而起之“妄想”。
【诠論】
此為依聖人所說之法,依言取實,執有實自性之妄想。
【大慧,雲何相妄想?謂即彼所說事,如鹿渴想,種種計著而計著,謂堅濕暖動相,一切性妄想,是名相妄想。】
【注釋】
“如鹿渴想”:如群鹿渴時,而於陽焰生實水之想。
“種種計著而計著”:以種種自心現妄想計著而計著聖(人)所說事,執其性為實有,妄有所得。
“謂堅濕暖動相,一切性妄想”:不但於聖人所說之出世法執為實有自性,且於地水火風等世間法之堅濕暖動相,亦執為實有,而起一切法有實自性之妄想。
【義貫】
“大慧,雲何”為“相妄想?謂即”於“彼”聖人“所說”之種種“事”境中,猶“如”群“鹿渴”時,而於陽焰生實水之“想”,愚夫亦如是,以“種種”自心現妄想“計著而計著”聖人所說事,執其為實有自性,妄有所得;不但於出世法如是,於世間法亦如是,“謂”於地水火風之“堅濕暖動”等“相”,而起“一切”法皆有實自“性”之“妄想,是名”為依世出世法“相”所起之“妄想”。
【大慧,雲何利妄想?謂樂種種金銀珍寶,是名利妄想。】
【義貫】
“大慧,雲何”名為“利妄想?謂樂”著“種種金銀珍寶”,不達性空,而起之妄想,“是名”為依財“利”而起之“妄想”。
【大慧,雲何自性妄想?謂自性持此,如是不異,惡見妄想,是名自性妄想。】
【注釋】
“自性妄想”:此即外道執四大種各有自性,能生萬物之妄想。
“謂自性持此,如是不異”:謂堅執有實自性執持此一一諸法,且其自性,一一皆決定如是,不可變異。此為外道之執常見者。
【義貫】
“大慧,雲何”為“自性妄想?謂”堅執有某些實“自性”執“持此”等一一諸法,且其自性一一皆決定“如是,不”可改“異”,此為依外道之“惡見”,而作此“妄想,是名”為執諸法有定實“自性”所起之“妄想”。
【大慧,雲何因妄想?謂若因若緣,有無分別,因相生,是名因妄想。】
【注釋】
“因妄想”:此為外道執有、無二法為生因之妄想。
“若因若緣,有無分別”:謂於因緣所生法之因與緣,起有、無之妄想分別。“若”,或也。
“因相生”:計著有無二法為因相,而能生一切諸法。
【義貫】
“大慧,雲何”為“因妄想?謂”於因緣所生法之“若因、若緣”,起“有”或“無”之妄想“分別”,計著有、無二法為“因相”,而能“生”一切諸法,“是名”為計著邪“因”所起之“妄想”。
【大慧,雲何見妄想?謂有、無、一、異、俱、不俱,惡見,外道妄想計著妄想,是名見妄想。】
【注釋】
“見妄想”:此為外道執四句惡見之妄想。因前一個“因妄想”,是計著有、無二法為生因之妄想,既著有、無,則四句之妄想便跟著繁興,以有、無二法為四句之根本,本既立,末即隨生。而外道不了四句唯心所現,本無自性,執為實有,遂有如是之迷惑顛倒。
【義貫】
“大慧,雲何”為“見妄想?謂”執“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惡見”,此為“外道”依自心現“妄想計著”四句為有實自性,所生之“妄想,是名”為依四句惡“見”所起之“妄想”。
【大慧,雲何成妄想?謂我我所想,成決定論,是名成妄想。】
【注釋】
“謂我我所想”:謂凡夫及外道,計五蘊法為我我所之想。
“成決定論”:以宗、因、喻等虛妄法,強成有我且認為是決定不變之論。
【義貫】
“大慧,雲何”為“成妄想?謂”凡夫及外道,計五蘊法為“我、我所”之“想”,而以宗因喻等虛妄法,強“成”有我且認為是“決定”不變之“論”,如是所成之妄想,“是名”為“成妄想”。
【大慧,雲何生妄想?謂緣有、無性生計著,是名生妄想。】
【注釋】
“緣有、無性生計著”:謂執諸法皆以有、無二法為緣,而生計著之妄想。“有、無性”,即有、無二法。
【義貫】
“大慧,雲何”為“生妄想?謂”執諸法皆“緣有、無”二“性”(二法)而“生計著”之妄想,“是名”為“生妄想”。
【大慧,雲何不生妄想?謂一切性本無生,無種因緣生無因身,是名不生妄想。】
【注釋】
“不生妄想”:此為妄計萬物未生之前,先有不生之體,此體則不從因緣而生。
“謂一切性本無生”:“一切性”,即一切法。謂計一切法本來無有生起,亦從來不生。
“無種因緣生無因身”:“無種”,“種”即能生之義,以計“無”為能生一切,故稱“無”為“無種”。此謂以無種之因緣,而生無因之身。“無因之身”,指雖有種種物之體生起,然此體則不待因緣而生,稱為無因身。“身”,即是體。
【義貫】
“大慧,雲何”為“不生妄想?謂”計“一切”法之“性本”來“無”有“生”起,且妄謂由“無種”之“因緣”即能“生”出“無”須待“因”緣而生之“身”(體),如是而起之妄想,“是名”為邪計“不生”之“妄想”。
【大慧,雲何相續妄想?謂彼俱相續如金縷,是名相續妄想。】
【注釋】
“謂彼俱相續如金縷”:謂計根身器界等,俱相續連屬,猶如金織於縷。“俱”,皆也。“彼”,指根身器界等法。
【義貫】
“大慧,雲何”為“相續妄想?謂”計“彼”根身器界等法,“俱”皆“相續”連屬,猶“如金”織於“縷”,如是而起之妄想,“是名”為“相續妄想”。
【诠論】
此為計根身器界,循環往復,各有實體,如針引線,相續無窮,亦如縷織金,遞相連屬。
【大慧,雲何縛不縛妄想?謂縛不縛因緣計著,如士夫方便,若縛若解,是名縛不縛妄想。】
【注釋】
“縛不縛妄想”:“不縛”,即是解,此即縛與脫之妄想。
“謂縛不縛因緣計著”:謂由縛與脫之因緣,生實有自性之計著。
“如士夫方便,若縛若解”:“士夫”,即人。此謂如人以繩之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
【義貫】
“大慧,雲何”為“縛”與“不縛”(解脫)“妄想?謂”諸二乘人對“縛”與“不縛”(解稅)之“因緣”,生實有自性之“計著”。此猶“如士夫”(人),以繩之“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愚癡之人即見繩為實有“若縛若解”之事,然繩實無縛無解。“是名”為“縛不縛妄想”。
【诠論】
此言二乘不達生死涅槃本來平等,真如無縛無脫,以不了此,故執實有生死可縛此身,有涅槃可脫此身;故厭生死,取涅槃;如人結繩為結,結後解之,而繩本來不二,亦無有結,亦無有解,然以妄想故,見繩有結、有解,亦如是。
【於此妄想自性分別通相,一切愚夫計著有無。】
【義貫】
“於此”十二種“妄想自性”之“分別”相與共“通相”之境界,“一切愚”癡凡“夫”不達性空,而妄“計”執“著”為實“有”或實“無”。
【诠論】
此為總結以上十二種妄想之分析。十二種妄想皆由所緣境而有差別相,然總不外妄想;而愚夫不了此,不但外執種種境界,更內執依此等境界所起之種種妄想,為實有自性,執之不捨,故成系縛,若了唯是自心,則頓時不脫而脫。
【大慧,計著緣起而計著者,種種妄想計著自性,如幻示現種種之身,凡夫妄想,見種種異幻。
大慧,幻與種種,非異非不異:若異者,幻非種種因;若不異者,幻與種種無差別;而見差別,是故非異非不異。
是故大慧,汝及余菩薩摩诃薩,如幻緣起妄想自性,異不異,有無,莫計著。】
【注釋】
“計著緣起而計著者”:“緣起”,即緣起自性、或緣起諸法,亦即因緣生法。“計著”,即妄想。謂若計著緣起之法而生妄想計著者,亦即:依緣起自性而生妄想。
“種種妄想計著自性”:便會更依種種妄想,而計著緣起為有實自性。此為依妄想復執緣起為有實自性。
“如幻示現種種之身”:“幻”,即咒術。謂譬如以咒術所示現之種種幻化之身。如咒巾成兔,咒竹成龍。咒則比喻無明習氣,巾與竹則喻為所依之真如,兔與龍則比喻緣起諸法。
“凡夫妄想,見種種異幻”:“異幻”,有異於幻化之物,即,不能了見其為幻化,以為是實物之義。此謂,凡夫以依於自心妄想,而見種種法為不同於幻化之物,(見其為實,則計為不幻)。
“幻與種種”:“幻”,幻術。“種種”,幻術所現之種種法。
“非異非不異”:“不異”,一也。即非一非異。
“若異者,幻非種種因”:幻術與所現之種種法若定相異者,則幻術不應成為其所化現之種種法之生因。然此種種幻法實因幻術而起,故幻術與所幻之法非異。
“若不異者,幻與種種無差別”:然而幻術與種種幻術所生之法,若不異者,則幻術與種種幻法應無差別。
“而見差別”:而今見幻術與所幻之法實有能生及所生之差別,故幻術與種種幻法非一(非不異)。
【義貫】
“大慧”,若“計著緣起”諸法“而”生妄想“計著者”,便會更依“種種妄想”而“計著”緣起諸法為有實“自性”。譬“如”以“幻”術而“示現種種”幻化 “之身,凡夫”無智,於此等幻化之物,以依自心“妄想”,而“見”有“種種異”於“幻”化之實物,且執以為實。“大慧,幻”術“與”其所化之“種種”幻法,實“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幻術與其所幻之法“若”定相“異者”,則“幻”術(妄想)應“非種種”幻法(緣起)之生“因”;然幻術實為幻法之生因,故幻術與幻法為不異。復次,幻術與其所幻現之法“若不異者”(若是一),則“幻”術“與”其所幻之“種種”法,應“無差別;而”今“見”二者實有能生及所生之“差別”,故幻術與其所幻之法非不異(非一)。“是故”知幻術及其所幻之法實“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離於一異,不可取著。
“是故,大慧,汝及”其“余”諸“菩薩摩诃薩”,於“如幻”之“緣起”諸法所生之“妄想自性”,對於其“異、不異,有、無”等相,皆“莫計著”,以皆依真如而起。唯心所現,了無自性,本自圓成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心縛於境界,覺想智隨轉,無所有及勝,平等智慧生。】
【注釋】
“心縛於境界”:“境界”,六塵境界。眾生以心迷於圓成實性,而為六塵境界所縛。
“覺想智隨轉”:“覺想”,妄覺妄想,以依妄覺及妄想,而令本有之智隨著境界而轉。
“無所有及勝”:“無所有”,即無相之境界。“勝”最勝處,指如來地。謂:若以真智,了達依他(緣起境界)及遍計(妄想),本無所有,即達無相、無所著,及最殊勝之佛地。
“平等智慧生”:“平等智慧”,指真如之智;以證真如,方達究竟平等——以一真即一切真,而見諸法如義。此謂:如是則真如平等之智慧,自然生起。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眾生以迷於圓成如智,而致“心”系“縛於”六塵“境界”,因而依妄“覺”及妄“想”,而令本覺之“智隨”著境界而“轉”。若了境界(依他)及妄想(遍計)本“無所有”,而達無相、無所著“及”最殊“勝”之如來地,則真如“平等”之“智慧”,便自然“生”起。
【妄想自性有,於緣起則無;妄想或攝受,緣起非妄想。
種種支分生,如幻則不成;彼相有種種,妄想則不成。】
【注釋】
“妄想自性有”:“自性”,指遍計自性所執之名言。謂於妄想取著中,則一切遍計所執名言之自性,即顯現有。
“於緣起則無”:然於緣起諸法本身,實無名言之計著。
“妄想或攝受”:此句解釋何以妄想便令一切成妄有自性?以依於妄想而攝受取著諸名言故。
“緣起非妄想”:此句解釋:何以於緣起本身則無名言、自性等之計著?以一切緣起諸法,其本身皆非有妄想故。
“種種支分生”:“支分”,四肢及身分。身分即身軀。此謂:如幻師,幻作男女,則有種種四肢及身軀生出。此指依妄想,則見種種緣起如幻之相為實。
“如幻則不成”:若了皆是自心如幻之妄想所現,則種種支分皆不得成就,亦即,則見其實皆非支分,而不為所惑,以其皆無有自性,故其惑事皆不得成就。
“彼相有種種,妄想則不成”:同樣的,彼幻相雖有種種差別顯現,若知惟是妄想之所生起,元無自性,彼諸幻相則不能成就惑事,迷惑於我。
【義貫】
於“妄想”取著中,則一切遍計所執名言之“自性”即現“有”,然“於緣起”諸法本身“則”實“無”種種名言之計著;何以妄想便令一切有自性?以依於“妄想或”(而)“攝受”取著名言,故令一切妄現有自性。何以於緣起上則無名言、自性之計著?以“緣起”諸法本身皆“非”有“妄想”計著故。如幻師,幻作男女,則有“種種”四“支”(肢)、身“分”(身軀)“生”出;若了彼一切皆“如幻,則”彼種種支分皆“不”得“成”就迷惑之事,(诳人不得)。
同樣的,“彼”緣起諸皆“相”,雖“有種種”差別顯現,若知惟是自心“妄想”之所生,原無自性,“則”彼諸幻相,即“不”能“成”就惑事,迷惑我之真智。
【彼相則是過,皆從心縛生;妄想無所知,於緣起妄想。
此諸妄想性,即是彼緣起,妄想有種種,於緣起妄想。】
【注釋】
“彼相則是過”:彼緣起之相,則是令心起妄想之過咎者。
“皆從心縛生”:然諸緣起相,卻是皆從心為妄想所縛而生。
“妄想無所知”:妄想之生起,為由於對緣起性無所了知,不知其性本空。
“於緣起妄想”:是故於緣起諸法生妄想。
“此諸妄想性”,即是彼緣起”:此言妄想與緣起二者本不異。
“妄想有種種,於緣起妄想”:妄想之所以有種種差別,皆是於緣起諸法中生妄想計著,故妄想與緣起非一,以能依、所依非一故。
【義貫】
“彼”緣起諸“相則是”令心起妄想之“過”者。然諸緣起相,卻“皆”是“從心縛”於妄想而“生;妄想”之生起,為由於對緣起性“無所”了“知”,不知其性本空,故“於緣起”諸法上橫生“妄想”。
然而“此諸妄想”之“性,即是彼緣起”性,二者本非異;而“妄想”之所以“有種種”差別,皆是依“於緣起”諸法,而生種種“妄想”計著,故妄想與緣起亦非一。
【诠論】
這裡,前四句偈頌“妄想”與“緣起”互生;後四句偈明“妄想”與“緣起”不一不異。
【世谛第一義,第三無因生;妄想說世谛,斷則聖境界。】
【注釋】
“世谛第一義”:世谛與第一義谛,即攝一切法。諸佛說法,常依此二谛,此外則為外道邪計。
“第三無因生”:除世谛及第一義谛外,若說有第三谛,即外道之無因生論。外道立二十五谛,明因中有果:第一、從冥初生覺,第二、從覺生我心,第三、從我心生色聲香味觸等。此處所說之無因,即所謂自然性。
“妄想說世谛”:法本無說,而雲有二谛者,以眾生有“妄想”,故“說”有“世谛”之建立。
“斷則聖境界”:若斷除妄想,則達聖智第一義谛,斷妄即真。
【義貫】
“世谛”及“第一義”谛,即攝一切法,若說有“第三”谛,即是外道所計的“無因生”之邪論。法本無說,而雲有二谛者,以眾生有“妄想”,故“說”有“世谛”之立;若“斷”除妄想,“則”立即達於“聖”智第一義之“境界”,以斷妄即真故。
【譬如修行事,於一種種現,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
翳無色非色,緣起不覺然。譬如練真金,遠離諸垢穢,虛空無雲翳,妄想淨亦然。】
【注釋】
“譬如修行事,於一種種現”:“修行事”,指禅觀之十遍處,亦稱十一切處。禅有十種一切處之修法,謂青、黃、赤、白等,皆遍一切。“於一種種現”,謂於一境中,以心想故,而有種種青黃等色現。
“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同樣的,於彼真谛圓成性中,本無種種差別,但由妄想取著,則有種種差別相生,亦復如是。
“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緣起諸法本來無有,由妄計著,故有相形成。正如人見空中有種種色相現,為由於其眼患翳病。同樣的,以自心中有妄想病,而見有眾色顯現。
“翳無色非色,緣起不覺然”:然而翳本身實無色與非色之別;相同的,緣起諸法本身,並不覺知自己有種種差別相,也是一樣。“然”,如此。
“譬如練真金,遠離諸垢穢”:又譬如以金礦而練真金,若能遠離沙等諸垢穢物,則金體之純性自然顯現。
“虛空無雲翳,妄想淨亦然”:又,虛空中若無烏雲之翳,則朗朗晴空自現。同樣的,若了依他起及遍計所執皆無體,則妄想皆淨,圓成獨露,亦復如是,如真金真與晴空之顯露。
【義貫】
“譬如修”十遍處定觀“行”之“事,於一”境中,以心想故有“種種”青黃赤白等色,遍於一切處而“現”;同樣的,“於彼”真谛圓成性中,本“無種種”差別,但由“妄想”取著,則有種種差別“相”生亦“如是”(此偈為頌妄想自性,依於妄想,而令種種相現)。
緣起諸法本來無生,由妄計著,故有相形成,“譬如”人見空中有“種種”五色之相,是為由其目病“翳”所致;同樣的,由於自心有種種“妄想”,而見有“眾色”相顯“現”;然而“翳”本身實“無色”與“非色”之別。相同的,“緣起”諸法(既由妄想所生,故彼緣起諸法)實“不覺”知、亦不自作念自己有種種差別相,亦“然”(種種差別在於眾生自妄想心,非在緣起諸法。此第二偈為頌緣起自性非實,乃由妄想而現。)
“譬如”以金礦“練真金”,若能令礦“遠離”沙石等“諸垢穢”物,則金體之純性自然顯現;又“虛空”中若“無”烏“雲”之遮“翳”,則朗朗晴空之面貌自現;同樣的,若能頓了依他、遍計本無自體,而令“妄想”皆“淨”,圓成即應時獨露,“亦”復“然”,此即:若金中無垢穢,金性自然全部顯發;虛空若無雲翳,空相自然明顯,亦如是。(第三偈為頌圓成實性顯發之所以:圓成自性之顯發,為了妄想自性(遍計)及緣起自性(依他)無有自體,因而遠離依計之垢穢,翳障、如是而令圓成獨露。)
【無有妄想性,及有彼緣起,建立及誹謗,悉由妄想壞。】
【注釋】
“無有妄想性”:實無有一法名妄想性。
“及有彼緣起”:而且亦無有彼緣起之法。以妄想及緣起,本離有無,唯心所現。“有”為承上句之“無有”。
“建立及誹謗”:若妄言取著有無性,即墮建立之常見,及誹謗之斷見。
“悉由妄想壞”:此等惡見悉由依於妄想分別,而壞圓成實性本離於有無之正見。
【義貫】
實“無有”一法名“妄想性,及”亦無“有彼緣起”諸法之性可得,以妄想性與緣起性,本離有無,唯心所現。若妄言取著有無性,即墮“建立”之常見,“及誹謗”之斷見。此等惡見“悉由”依於“妄想”分別,而“壞”圓成實性本離於有無之正見。
【妄想若無性,而有緣起性;無性而有性,有性無性生。】
【注釋】
“妄想若無性,而有緣起性”:妄想若無實自性,而言有緣起之實自性可得,即不合道理:以緣起為依妄想而生。
“無性而有性”:然諸外道妄想計著依於冥初無性,而有諸法之實自性生起。
“有性無性生”:“有性”,即有。“無性”,即無。謂,又計有性及無性二種,為能生一切諸法。
【義貫】
“妄想若無”實自“性,而”言“有緣起”之實自“性”可得,即違道理。然外道妄想計著,謂依於冥初之“無性,而有”諸法之自“性”生,及計“有性”及“無性”二種,為能“生”一切諸法。
【依因於妄想,而得彼緣起,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
究竟不成就,則度諸妄想,然後智清淨,是名第一義。】
【注釋】
“依因於妄想,而得彼緣起”:外道雖言依於“有”“無”二性能生一切諸法;而其實則是依於妄想自性之因,而得彼緣起自性。亦即,一切皆依心妄有:依妄想,有緣起。
“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而相與名二者常相隨逐,如影隨形,皆是虛妄;以不了此,而妄自生起諸妄想。
“究竟不成就,則度諸妄想”:然窮究其妄源,則緣起與妄想兩者實皆不得成就:以緣起依妄想,而妄想本身亦無自性,所依既無自性,則能依自然亦無自性。“不成就”,即不成立。知是了知,則滅度一切妄想。“度”,滅也。
“然後智清淨,是名第一義”:然後便得回復聖智清淨,是名為達第一義。
【義貫】
諸法之生起,非依有無二性,而實為“依因於”無始之“妄想”自性,“而得”成就“彼緣起”諸法之性;而妄“相”與假“名”二者“常相”伴“隨”,如影隨形,皆是虛妄;眾生以不了此,“而生”起“諸妄想”,然窮其底源,則妄想及緣起兩皆“究竟不”得“成就”(成立),以緣起依妄想,而妄想本身亦無自性,如是則能依所依皆無自性,故不成就。若能如是覺了,“則”可滅“度諸妄想,然後”便復得本具之聖“智清淨,是名”為達聖谛“第一義”。
【妄想有十二,緣起有六種,自覺知爾焰,彼無有差別。
五法為真實,自性有三種,修行分別此,不越於如如。】
【注釋】
“妄想有十二”:妄想雖有十二種之殊。
“緣起有六種”:緣起亦有六種之別。此六種緣起有兩種講法:(一)為六塵,因為緣起諸法系由六塵境風所動而起。(二)為六因,即前所說之當有因、相續因、相因、作因、顯示因、待因六者。因為一切緣生之法,不出此六因故。
“自覺知爾焰、彼無有差別”:然而若以自覺聖智觀之,則知諸妄想相及緣起相,皆是被爾焰之所障礙,故有如是之諸多差別妄想現起,而其實彼等諸法皆無有差別,以皆如故。“爾焰”,即所知,或所知障。
“五法為真實”:相、名、妄想、正智、如如等五法,本皆為一真實之相。
“自性有三種”:自性雖有緣起、妄想、圓成三種之多。
“修行分別此,不越於如如”:而修真實行者,以真智分別了知於此,則知一切皆不越於如如,皆在如如之中,亦即皆為真如實相。
【诠論】 此二偈為頌妄想與緣起本一,五法及三性本如如也。
【義貫】
“妄想”雖“有十二”種之殊,而“緣起”亦“有六種”之別;然則若以“自覺”聖智觀之,則“知”諸妄想相及緣起相,皆是由於“爾焰”障遮隔了真如之一相,所現起之虛妄相(虛妄差別相),而其實“彼”等諸法皆本一如,“無有差別”。
相、名、妄想、正智、如如等“五法”,亦本皆“為”一“真實”所現之相;而“自性”雖“有”緣起、妄想、圓成“三種”之多,然“修”真實“行”者,以真智“分別”了知“此”等諸法,則知一切皆“不越於如如”,皆在如如之中,皆為真如實相。
【眾相及緣起,彼名起妄想,彼諸妄想相,從彼緣起生。
覺慧善觀察,無緣無妄想,成已無有性,雲何妄想覺?】
【注釋】
“眾相及緣起,彼名起妄想”:若分別眾相及緣起諸法,彼即名為起妄想。
“彼諸妄想相,從彼緣起生”:是故彼諸妄想相,皆從彼緣起諸法而生。
“覺慧善觀察,無緣無妄想”:若以自覺之聖智慧善觀察,則了知本無緣起,亦無妄想。“緣”,緣起。
“成已無有性,雲何妄想覺?”:“成”,圓成實性。謂圓成本身已無有自性,更何況由圓成而起的依他、遍計會有自性可得?甚而更言有斷除妄想後之覺悟?此即五法、三性、能覺所覺,悉皆離。
【義貫】
若分別“眾相及緣起”諸法,“彼”即“名”為“起妄想”;是故“彼諸妄想相”,皆為“從彼緣起”諸法而“生”。
若以自“覺”之聖智“慧善觀察”,則了知本“無緣”起,亦“無妄想”,了無一法可得。即使圓“成”實本身亦“已無有”自“性”,更何況依他起性,及遍計之性,會有自性可得?若如是一切皆無自性可得,“雲何”而言實有斷除“妄想”而得之“覺”哉?
【彼妄想自性,建立二自性,妄想種種現,清淨聖境界。】
【注釋】
“彼妄想自性,建立二自性”:以依彼妄想自性,而得建立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種自性。
“妄想種種現”:若依凡夫在迷之妄想,則有種種妄相現起。此即是依他起性。
“清淨聖境界”:若以聖智觀察,則一切本為清淨圓成之相,此即聖智所自證之境界。
【義貫】
以依“彼妄想自性”,故得“建立”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種“自性”。是故若依凡夫在迷之“妄想”,則有“種種”虛妄之相“現”起;若以聖智觀察,則法法本自“清淨”圓成,此即“聖”智所證之“境界”。
【妄想如畫色,緣起計妄想,若異妄想者,則依外道論。】
【注釋】
“妄想如畫色,緣起計妄想”:此二句言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性互起。謂妄想有如畫師,運想分布畫色,而成就畫像。此即依妄想而成緣起諸相。第二句言:緣起之相成就後,復依彼緣起之相,而生種種計著之妄想,此即依緣起復起妄想。申言之,譬如畫師運想分布彩色,便是由妄想生緣起;畫成之後,世人觀之,或愛或怖,種種分別,即是由緣起再生妄想。
“若異妄想者,則依外道論”:若言異於妄想之因而有諸法生者,則是依止外道之邪因論。再以前面之譬喻而言:然而彩色乃是因畫師運想而起,反過來,畫師之運想卻因彩色而彰顯,若離此彩色與運想之外,而能有端嚴之畫像可得者,未之有也。凡十法界諸緣起之相,皆依想心而有,若言異於此因而有諸法得成就者,即是外道之冥谛、勝性、時、方、微塵等能生萬物之邪論。
【義貫】
“妄想”有“如”畫師,能運想分布“畫色”,令成畫像(由妄想生緣起),畫成之後,眾生復於此“緣起”之相,生種種“計”著之“妄想”(由緣起生妄想);“若”言“異”於“妄想”之因而有諸法生“者,則”為“依”止“外道”所計邪因能生之“論”。
【妄想說所想,因見和合生,離二妄想者,如是則為成。】
【注釋】
“妄想說所想”:“妄想”,即能妄想,亦即妄想自性(遍計自在);“所想”,所妄想,亦即依他起性。謂以依能妄想之遍計性,而說有所妄想之依他起性。若了能妄想實無,猶如虛空華,則知亦無所妄想者;如是,能依既無,所依自然無寄。
“因見和合生”:“見”,即能見與所見二者合言。謂因能見與所見二者和合一處而有依他、遍計及能想、所想等諸相生起。“能見”,即妄想自性;“所見”,即依他起性。
“離二妄想者,如是則為成”:若離於依他起、及遍計執二種妄想者,如是則當一體即是圓成實性,離妄即真。“二妄想”,即能妄想(遍計),及所妄想(依他起)。
【義貫】
以依能“妄想”之遍計所執性,而“說”有“所”妄“想”之依他起性,(若離妄想,則無依他之性——能想既亡,所想自寂),“因”能“見”與所見二者“和合”一處,而有遍計及依他二性“生”起。若“離”依他與遍計(能、所)“二”種“妄想者,如是則”當體即“為”圓“成”實性。
【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自覺聖智相,及一乘;若自覺聖智相及一乘,我及余菩薩,善自覺聖智相及一乘,不由於他,通達佛法。】
【注釋】
“不由於他”:不由其他法門而修證,即因此一門而獨超之義。
【義貫】
“大慧菩薩摩诃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等解“說自覺聖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若”世尊為我等說“自覺聖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而令“我及”其“余”諸“菩薩,善”了知“自覺聖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則能“不由於”其“他”法門之修證,以此一門獨超,而“通達”一切“佛法”。
【诠論】
此地,大慧是舉究竟理與究竟智為問。自覺聖智即究竟智,而一佛乘即究竟理。因為前面佛在偈中作結論說:妄想清淨,即是聖智境界;大慧欲大眾皆能升進於此境界,故有此問,然而此究竟理與究竟智,本是清淨一心;心、佛、眾生,於此各皆圓具。若善此旨,則了一一法即是心、即是理、即是智,因而成就法身,不由他證。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前聖所知,轉相傳授:妄想無性。菩薩摩诃薩獨一靜處,自覺觀察,不由於他,離見妄想,上上升進,入如來地,是名自覺聖智相。】
【注釋】
“前聖所知,轉相傳授:妄想無性”:以“妄想無性”而答自覺聖智相的原因是:因為妄心無處即是菩提,生死涅槃,本來平等——先聖所傳授者,只是這個究竟之理。此理為佛佛相傳,祖祖相承,所以說“轉相傳授”。“前聖”,即先佛。
“獨一靜處,自覺觀察”:然而妄想原無而須斷,非徒口說妄想無性,便可證真;所以須獨一靜處,以自覺智,觀察妄無自性。貴乎自一心默證,非從先聖得來。《法華經》雲:“知法常無性,是故說一乘”。《華嚴經》雲:“諸法無性,即第一義”。本經言妄想無性即自覺聖智,故知無性之旨,乃圓頓教中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顯說。其他如六祖說:“不斷百思想”,及二祖說:“覓心了不可得”,皆是證無性之旨。
“離見妄想”:“見”,即能見所見。離於能見所見之妄想,亦即離於能所之妄想。
【義貫】
“佛告大慧: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自覺聖智之行相者,乃“前聖所”自證“知”、“轉相傳授”深密之法,其要旨為:“妄想無性”。“菩薩摩诃薩”秉此教,“獨”自於“一”寂“靜處”,以“自覺”智“觀察”此妄想無性之理,“不由於”其“他”法門而修證,唯以此一門直進獨超,“離”於能“見”所見等一切“妄想”;如是,離之又離,以至於無離,無離亦不得,方於菩薩諸地中“上上升進”,而“入”於“如來”自覺“地”,“是名”為內證“自覺聖智”之行“相”。
【大慧,雲何一乘相?謂得一乘道覺,我說一乘。雲何得一乘道覺?謂攝所攝妄想,如實處不生妄想,是名一乘覺。大慧,一乘覺者,非余外道、聲聞、緣覺、梵天王等之所能得,唯除如來,以是故,說名一乘。】
【注釋】
“一乘相:一佛乘之行相”。一佛乘為如來所乘大乘之法。此法以唯佛得之,故名為一乘。
“一乘道覺”:一乘道之究竟覺。
“攝所攝妄想”:覺知能攝取之心與所攝取之境,皆為自心妄想所現。
“如實處不生妄想”:“如實”,真如實際。謂於真如實際之處安住,而不生妄想。
【義貫】
“大慧,雲何”為“一”佛“乘”之行“相?謂”證“得一乘道”之究竟“覺,我”即“說”此為“一”佛“乘。雲何”為證“得一乘道”之究竟“覺?謂”覺知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皆為自心“妄想”所現,於真“如實”際之“處”安住,而“不生妄想”,亦無住念,“是名”為“一乘”道“覺。大慧”,此“一乘”道之究竟“覺者,非”是其“余外道”或諸“聲聞、緣覺、梵天王等之所能”證“得,惟除”佛“如來”外,余皆不能得,不能乘,“以是”之“故,說名”為“一”佛“乘”。
【大慧白佛言:世尊,何故說三乘,而不說一乘?佛告大慧:不自般涅槃法故,不說一切聲聞緣覺一乘;以一切聲聞緣覺,如來調伏,授寂靜方便,而得解脫,非自己力,是故不說一乘。復次大慧,煩惱障業習氣不斷故,不說一切聲聞緣覺一乘;不覺法無我,不離分段死,故說三乘。】
【注釋】
“何故說三乘,而不說一乘”:大慧之意為:一佛乘是以等視一切法、一切眾生為最高之極則,那麼如來何故以往只說三乘,而不為聲聞緣覺說一乘法?
“不自般涅槃法故”:“自”,自證、自覺。所謂“般涅槃法”者,為覺了“生死即涅槃”之無上大涅槃法,並非為有能取所取之二乘取相涅槃法。
“不說一切聲聞緣覺一乘”:“不說”,不為之說。此謂:因此不為說,而令一切聲聞緣覺得聞一乘法。此句為倒裝句,其次第實為:“不為一切聲聞緣覺說一乘”之法。在印歐語文中,“說”字可以有兩個受詞,直接受詞(一乘),與間接受詞(一切聲聞緣覺)這種動詞稱為授與動詞(Dative verb)。又,佛之所以不說一乘而說三乘者,以一乘道乃頓教門,而二乘乃鈍根人,須依方便漸次而修,故不能一時即為之說,須待機熟方說。故知不說者,非究竟不說,待時而已,以二乘皆當作佛;又,如來不捨一切眾生,更何況二乘之人。
“如來調伏,授寂靜方便,而得解脫”:謂二乘人皆為如來之所調伏,而後方授以令身心寂靜之方便法門,依之修行,而得偏解脫。是故二乘之解脫,為制伏身心,令寂止不起,謂之解脫。
“非自己力”:非以其自己自證之自覺聖智之力,而證一切解脫。
“煩惱障業習氣不斷故”:“煩惱障業習氣”,即無明習氣。以一切聲聞緣覺但斷見思二惑,而無明惑(無明煩惱業障之習氣)全在,仍不斷除。其之所以不斷除者,以二乘之人,得少為足,能得偏證之涅槃,已為滿足,不願更上上趨進,而以所證之少分,便欲沉空滯寂,耽於無為,止於化城。是故二乘之不斷除無明習氣者,不是不能,而是尚未發心;唯有發大願,趣求究竟覺的菩薩摩诃薩,方能心無厭足,而斷除一切無明習氣,心無所住,一往直趨無上道覺。
“不覺法無我,不離分段死,故說三乘”:這是總說“但說三乘,不說一乘”之最主要的原因。因為二乘但除我執,而不能覺了法無我,達於法空,去法執,因而雖斷見思煩惱,而猶身居分段生死,未名變異,故其未離分段生死。是故如來為此小機之人,先說三乘,待機而說一乘。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以往“何故”只“說三乘,而不”直“說一乘”之旨?
“佛告大慧:”所以不為說一乘者,有四原因:一者,以聲聞緣覺根機不足,“不”能“自”覺了知生死即涅槃之無上“般涅槃法故”,因此如來暫“不”為眾宣“說”,而令“一切聲聞緣覺”得聞究竟“一乘”之道;二者,“以一切聲聞緣覺”,皆須由“如來調伏”後,方“授”以令身心“寂靜”之種種“方便”法門,依之修行,令身心寂止,“而得”偏“解脫”,故其所得之解脫並“非”以其“自己”自覺聖智之“力”,證得無縛無脫之一切解脫,“是故不”為之徑“說一乘。復次大慧”,三者,以諸二乘人但斷見思二惑,而無明“煩惱障”之“業習氣”(無明惑)全在,仍“不斷”除“故”,是故暫“不”為“說”而令“一切聲聞緣覺”一時皆聞究竟“一乘”之旨。四者,以二乘人但除我執,尚“不”能“覺”了“法無我”,達於法空,因而彼雖斷見思煩惱,然身猶居分段,未名變異,故“不離分段”生“死”;如來為化此小機之人,“故”先為之“說三乘”,待機熟然後為說一乘,令臻究竟。
【大慧,彼諸一切起煩惱過習氣斷,及覺法無我,彼一切起煩惱過習氣斷,三昧樂味著非性,無漏界覺;覺已,復入、出世間,上上無漏界,滿足眾具,當得如來不思議自在法身。】
【注釋】
“彼諸一切起煩惱過習氣斷”:“彼”,指二乘人。“起煩惱”,現行煩惱。謂若彼二乘人能將一切起現行之煩惱過惡習氣皆悉斷除。
“三昧樂味著非性”:覺知對三昧樂之味著,實非有自性,乃惟心妄現;如是了知,故能立即捨離如是貪著。“三昧”,指滅受想定。
“無漏界覺”:而對無漏界之執著,便得覺悟。以滅受想定為無漏定;故其境界為無漏界。漏者,煩惱,指見思之粗煩惱,而滅受想定能制伏見思令不起,故名無漏,非實無漏:以貪愛寂滅境界,即是漏也。
“上上無漏界,滿足眾具”:而於上上之真無漏界中,修諸功德,滿足諸大願行;“眾具”,指福德智慧二種莊嚴具足。
【義貫】
“大慧”,若“彼”二乘人將“諸一切”能“起”現行“煩惱過”惡之“習氣”皆悉“斷”除,“及”除了人無我之外,又能“覺”了“法無我”之旨;“彼”於爾時便能令“一切起”現行之“煩惱過”惡“習氣”,悉皆究竟“斷”除;斷除已,即能覺知其滅受想“三昧樂”之“味著,非”有實自“性”,乃惟心妄現;如是了知,便能立即離於三昧樂著,以了知無性故,對權設之“無漏界”之執著便得“覺”悟;
“覺”悟“已”,入實報土,得法性身,“復入、出”於“世間”,隨類現形,示生示滅,度諸有請,而於“上上”之真“無漏界”中,修諸功德,至於一切“滿足,眾”福德智慧二嚴“具”足,至上品寂光,“當”證“得如來不思議”之“自在法身”。
【诠論】
這一段是說自小入大(回小向大),聲聞當作佛,即是顯說究竟一乘之旨。蓋一乘者,謂唯有此一乘為實,余皆非實,故終究三乘皆將入於一乘:如眾川入海,等同一味,此為究竟一乘之義。因此,此節經文為在表明即權即實,權者,只是過渡時期。蓋以未斷無明習氣,未達法無我理,所以沉空滯寂,味涅槃樂,故名聲聞。今能斷彼習氣,覺法無我,了知空寂無性,便當下頓離,而發無漏智,覺無漏界,覺已,證法性身,隨類現形,示生示滅,度脫有情,待證上品無漏寂光,備具妙嚴,圓成果德,即證得如來之無上涅槃,得不思議自在法身。因此大小乘人,皆當作佛,終無差別,是故名為“一佛乘”。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天及梵乘、聲聞緣覺乘、諸佛如來乘,我說此諸乘。
乃至有心轉,諸乘非究竟。若彼心滅盡,無乘及乘者,無有乘建立,我說為一乘。】
【注釋】
“我說此諸乘”:我為一切眾生演說此諸乘。
“乃至有心轉,諸乘非究竟”:“轉”,起、動。謂若有一念心動,雖佛乘亦非究竟,而況余乘乎?復次,諸乘之所以未究竟者,以其未離凡聖情量之故。何以故?若有見凡可轉,有聖可成,縱得菩提,亦非究竟。所以說:“乃至有心轉,諸乘非究竟”。
“若彼心滅盡”:若彼一切分別之心量都滅盡,達凡聖情忘之境界。
“無乘及乘者”:“乘”,所乘之法。“乘者”,能乘之人。無所乘之法及能乘之人,能所俱寂。
“無有乘建立,我說為一乘”:乃至無有諸乘差別,或一乘法門之建立,乘性亦泯,一念不生,我說此無乘之乘,名為一乘。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天”乘“及梵乘、聲聞緣覺乘”、及“諸佛如來”之一“乘”,凡此皆為“我”運大悲而為一切眾生“說此諸乘”。
然而若“乃至有”一念“心”動“轉”,則一切“諸乘”,連一佛乘在內,亦皆“非究竟”。
“若彼”一切諸乘之分別“心”量都“滅盡”無余,凡聖情忘,覺了“無”所“乘”之法“及”能“乘者”,能所俱寂,乃至“無有乘”名、乘相之“建立”,離名絕相,乘性亦泯,一念不生,“我說”此無乘之乘,名“為一乘”。
【引導眾生故,分別說諸乘,解脫有三種、及與法無我、煩惱智慧等,解脫則遠離。
譬如海浮木,常隨波浪轉;聲聞愚亦然,相風所漂蕩。彼起煩惱滅,余習煩惱愚。】
【注釋】
“解脫有三種”:如來為眾生說解脫有空、無相、無願三種,稱三解脫門。
“及與法無我”:“法無我”,為人法二種無我之節文。
“煩惱智慧等”:即煩惱障與所知障。“智慧”,即智慧障,亦即所知障。
“解脫則遠離”:若得究竟無上解脫,則皆遠離如是一切諸法。以上言諸乘雖非究竟,而佛亦說的原因,是為引導眾生,所以廣說三乘、三種解脫、二種無我、及淨二障,以顯真智。凡此皆是佛之隨他意語,本非實法,但以鈍根之人執為實有,為法所縛,不得究竟自在。若是上上機,頓見一切皆是自心現量,當下脫體無依,回視前說,如夢中物;一從夢覺,凡有皆離,所以佛說:“解脫則遠離”。
“相風所漂蕩”:“相風”,為空相之大風。即謂二乘人沉空滯寂,不能自已,故說是為空相大風之所漂蕩。
“彼起煩惱滅”:“起煩惱”,即現行煩惱。“彼”,二乘。謂二乘人斷見思惑,現行之煩惱雖已滅。
“余習煩惱愚”:“余”,有余。“習”,習氣。“余習”,亦即無明,或根本無明。謂二乘人仍為根本無明習氣之煩惱所愚。以其仍有余習未斷,故其所居名為方便有余土。
【義貫】
諸乘雖非究竟之旨,然如來以慈悲,為攝受“引導”諸“眾生故”,而“分別”為之廣“說諸乘”之法,以及說“解脫有”空、無相、無願“三種,及與”為之說人、“法”二種“無我”,以及說淨“煩惱”障與“智慧”障(所知障)“等”種種方便法門。若得究竟無上之“解脫,則”皆“遠離”如是一切諸法。
二乘未斷無明流,即“譬如海”中之“浮木,常隨”著“波浪轉;聲聞”人之“愚”癡不悟“亦然,”貪著寂滅,常為空“相”之大“風所漂蕩”,不能自已。
“彼”於能“起”現行之“煩惱”雖已“滅”,然而仍為“余習”無明“煩惱”之所“愚”。
【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
乃至劫不覺。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
【注釋】
“安住無漏界”:安住於滅受想、見思惑寂之權無漏境界。
“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是故無有上求達於究竟的自覺聖趣之心,而亦不會退墮為凡夫。
“乃至劫不覺”:乃至劫盡亦不能覺。
“彼覺法亦然”:“覺法”,覺知法無我究竟之智。
“得佛無上身”:聲聞緣覺之人雖沉空滯寂,然亦有成佛之時。蓋二乘與佛,性本無差,但彼執法實有,為空所縛,故飲寂滅酒,睡無為床,昏昏如醉,積劫沉迷。若一旦酒醒夢回,未有不成佛者,所以說終將“得佛無上身”。
【義貫】
二乘人以“味著”滅受想“三昧”之“樂”,及“安住”於見思寂止之權“無漏界”,是故“無有”上求達於“究竟”的自覺聖“趣”之心,而“亦復不退還”於三界,成為凡夫;
然以其已“得諸三昧身”,故“乃至劫”盡,亦“不”能從涅槃樂中“覺”了。雖然不覺,然而“譬如”飲酒“昏醉”之“人”,待“酒”力“消”退時;“然後”即得悠悠“覺”醒;
“彼”二乘人“覺”知“法”無我究竟之智,不復執法為實“亦然”,待其覺後,亦當證“得佛”之“無上”法“身”。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