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第七識頌
1、頌凡情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注釋:
「帶質有覆通情本」:「帶質」,謂第七識所緣之境只有帶質境(含有塵質的境) 。「有覆」,即有覆無記性,為兩種無記性之一:蓋「無記」有兩種:
㈩有覆無記——以其是無記性(非善非惡) ,故不會引生異熟果,但卻會蓋覆聖道、遮蔽心性,故仍屬不淨法。
以無覆無記——又稱淨無記,即純粹之無記性,以其不覆聖道、不蔽心性, 故並不屬於不淨法。
欲界的「無覆無記」又有四種。今總將無記性表列如下:
「通情本」,這是解釋第七識的帶質境的:「情」,指第七識的見分,乃能緣之心,以其恆起執故,故稱為「情」。「本」,指第八識的見分,是第七識見分的所緣境;第七識見分念念緣此第八識見分,並執為我,而此第八識見分是本質故,故稱為「本」。以第七識的能緣之「情執」,緣第八識本質的見分,中間變起相分,即帶有第八識見分的本質,故稱帶質,因此稱為「通情本」。換言之,即第七識我執的妄情,和第八識的見分本質相通。
「隨緣執我量為非」:「隨緣」,隨其所緣;第七識肝緣者即第八識之見分。F執我」,第七識恆妄執第八識的見分為我。「量為非」,謂這妄執之量是為非量:因為非我計我,故是非量。
「八大徧行別境慧」:這是指出與第七識相應的心所,共有三類:
㈩「八大」——即八大隨煩惱: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這八大隨煩惱全都與第七識相應。
㈦「徧行」——即五徧行心所:作意、觸、受、想、思。這五徧行心所全都與第七識相應。
㈦「別境慧」——此謂,在別境中,只有一個「慧心所」是與第七識相應的。
「貪癡我見慢相隨」:此謂與第七識相應的根本煩惱則為:我貪、我癡、我見、我慢四個。茲略游於下:
㈩我貪——即是貪愛,對於所執的「我」 (第八識之見分) :心生愛著,稱為我貪,亦名「我愛」,為與前六識的貪心所同類;但不同的是:前六識系兼緣內外,其貪心所偏重於對適意的境緣而言:而第七識的貪心所則是只對第八識計為內我之貪愛。
㈣我癡——又稱無明,為迷惑事理與缺乏智慧之謂。指第七識不了第八之體,本無實我,卻執其所妄計之我為實,因而迷於無我之理。故此「我癡」實是前項「我貪」之因。
㈦我見——謂第七識不了第八識本非是我,而對它起「我」之見,稱為我見;此「我見」是以見惑中的F薩迦耶見」 (有身見)為主。
㈩我慢——第七識由執第八識為我,遂恃此「我」而起慢心,驕矜自大,凌犯他人。(因為凡夫人之性,皆是有我、皆是自我中心,且此「我」一定比他人來得重要、了不起;這就是凡夫人的我慢心在作祟。)與第七識相應的這四大煩惱(我貪、我癡、我見、我慢) ,簡言之即是:因計我而起「貪」,因迷我而起「癡」,因執我而起F見」,因恃我而起「侵」。
義慣:
第七識所緣之境在三境中屬於「帶質」境(因為它帶有第八識見分的本質):第七識之性在三性之中屬於「有覆」的無記性。由於第七識自所變現的相分是「通」於其見分之「情」執,並含帶著第八識的見分之「本」質,故第七識之相分是屬於奂帶質。
第七識恆「隨」其所「緣」而妄「執」的第八識之見分為「我」,故其「量為非」量(因為第八識的見分乃第八識之所變現,並非奂我)。
與第七識相應的心所法計有:「八大」隨煩惱(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五「褊行」心所(作意、觸、受、想、思) ,但於五「別境」中只有「慧」心所是與之相應的;與第七識相應的根本
煩惱則有四個:我F貪」、我「癡、我見」、與我「慢」,這四大煩惱總是與
第七識「相隨」的。
诠論;
第七識又名末那識、又名意、或意識、或第七意識等。
恆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注釋:
「恆審思量我相隨」:這句頌文是闡游第七識的自性與行相都是「思,且恆常隨著第八識的見分,執之為我。成唯識論雲:「(以)思量為性相者,(乃)雙顯此識(之)自性行相,(因為第七)意(末那識為)以思量為(其)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其自性是思量,其行相也是思量)。由斯兼釋所立(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因此就以『能審思量』來當作『末那』這個別名的解釋)。(在)未轉依位(未轉識為智之前,第七識)恆審思量所執(的)我相, (即使到了)已轉依位,亦(轉而)審思量無我相故。」由是可知第七識的行相主要是思量,故又稱為思量識。又,「思量」者,思慮度量也,而其所思慮度量的對象,主要是我相。第七識的思量之特點在於「恆審」;「恆」,恆常:F審」,審察o諸識的思量功能,以恆審分析,共有四種差別:
㈩恆而不審:此指第八識,因第八識體是恆常不斷的,然而它並不執自體或它體為我。
㈦審而不恆:此指第六識,因第六識雖亦審思有我,但卻不恆常,因為第六識是念念生滅的。
㈦不審不恆:此指前五識;前五識既非恆常,亦不審思而計我。
㈩亦恆亦審:此指第七末那識,因末那識恆常審思第八之見分為我。 (這恆審思量為我,很像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執能思者為我—亦是楞嚴經中,阿難所計以「能推者」為心;於此經中,阿難雲:「如來現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在此阿難所說的「推」,即是審思)「我相隨」,謂與所計執的F我」相隨,指第七識始終執第八識之見分為我,無時或斷。
「有情日夜鎮昏迷」:「有情」,即眾生。F鎮」,常、長,表示長時間,如言「鎮日」、「鎮日價」,即整日、全天候。F昏迷」,以計執我,故成「自我中心」,因而日夜追逐五欲六塵的目的,都是為了滿足這虛妄計執的自我,因此鎮日裡都是智昏情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四惑」,我貪、我癡、我見、我慢。F八大」,八大隨煩惱。「起」,生起。因第七識總是有這四個以我相為本的本惑(根本煩惱)相應而起,故稱為「我執中心」。
「六轉呼為染淨依」:「六轉」,六轉識,即前六識,因為前六識系依於第八識體,而展轉生出,故稱為轉識。前七識亦如是,稱為七轉識。「呼」,稱為,當作。「染淨依」,顯揚聖教論雲:「應知此意《末那)通染不染故。」而前六識於染淨位中,必以第七識為所依根,因此對前六識而言,末那識為其染淨依,不論在染法中或淨法中,第七識總是前六識之所依。又,以第七識在有漏位時,內常執我,且常與四本惑、八隨惑相應,故命所依的前六識念念成染。若第七識入於無漏,轉染成淨時,它便由原來的恆思「我」,而轉成恆思「無我」的淨法,也因而命依於第七識的前六識念念成淨:故說第七識是前六識的染淨依(成為染法或成為淨法的所依)。
義貫:
第七識「恆」常「審」察「思量」第八識的見分為「我」,且始終與此妄計的我相「相隨」,無時暫捨。一切「有情」為滿足此虛妄之自我,而「日夜」馳逐塵境,「鎮」日智「昏」情「迷」,不能自拔。由於貪、癡、見、慢「四」根本「惑」及「八大」隨惑(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恆常與第七識「相應」而「起」故,「六轉」識(前六識)即稱「呼」這第七識「為」其「染淨」之所「依」。
2.頌聖果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恆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注釋:
「極喜初心平等性」:這句頌第七識的下品轉智。「極喜」,即極喜地,亦即菩薩初地,又名歡喜地;以初見奂如故,生大歡喜,故稱極喜。「初心」,即「入、住、出」三心中的「入」心,也就是初入地時。「平等性」,即平等性智。謂第七識於菩薩初地之初心時,以見奂如平等,諸法無我故,便能捨對我相的執著,而轉為平等性智。故說:F六七因中轉」:「因中」,即因位中,也就是在菩薩位中。菩薩在入初地之前,以第六識作「生空觀」,觀眾生空或人空,即無我相:但一直要到初地,破除分別的我執、法執二障,因此平等性智方得現前;故說「分別二障極喜無」。然而因為俱生的我、法二執全未破故,只得證下品轉智。
「無功用行我恆摧」:這是頌第七識的中品轉智。「無功用行」,這裡指第七「遠行地」的無功用行。從第二地起至第六地,作人法雙空觀(觀人空、法空) ,漸次斷除第六識與第七識的俱生我、法二執,故說「六七俱生地地除」。
「我恆摧」,此「我」,即我相,指第七識之俱生我執。「恆」,永遠。「摧」,摧破,斷除。謂直到第七地的無功用行,破除第七識對藏識(第八識)的執著,方永遠斷除俱生我執,故說「我恆摧」。以上為中品轉智之行相,因為仍有俱生法執尚未斷除故。
「如來現起他受用」:這是頌第七識的上品轉智。在初地時,修生空觀,得下品轉智,斷分別我執:從第二地到第六地,修人我雙空觀,斷分別法執;至第七地無功用行,斷俱生我執,於是得中品轉智。此位則為上品轉智。「如來現起」,謂行者修到與如來同證的究竟位中,一切煩惱障與所知障都斷除,俱生法執斷盡,平等性智方得圓滿現起。
「他受用」,指如來的他受用身,為如來的三身之一。如來三身,依十地經論為:法身、報身、化身;依瑜伽師地論則為:
㈩自性身——亦即是法身;以諸佛如來具無邊奂當功德,達一切法平等實性。
㈣受用身。又分為二種:
扎自受用身——諸佛如來修習無量福慧,起無邊真實功德,恆自受用廣大法樂。
h他受用身——諸佛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大菩薩眾顯現大神通,開示無上妙法。
㈦變化身——諸佛如來以不思議種力,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等,乘其機宜,現通說法。又,據密教大日經,則大日如來有「四種法身」—目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等流身。因為顯教的「變化身」這一詞中,表示佛所變化之身包含仍現佛相之身,以及隨眾生類、示同其相之身。而密教則將這兩種分開來:「變化身」仍是佛相之身;「等流身」則為佛隨九界眾生,而示現等同其流類之變化身,稱為等流身。故知三身四智,為佛累劫勤苦修行所證之不可思議功德,因此,不惴贅言:有善根智慧之人,切莫聽信末世愚癡之妄人,謗佛果功德,言此是將佛「種格化」。彼等妄人,自心不敬不淨,妄欲以凡夫有限有漏之知見,而蠡測佛智,猶之以蠡測海,邈不可得。有智之人當知其二障深重,雖雲學佛,而實謗佛毀法,妄造無問重罪,可悲可愍。
「十地菩薩所被機」:「被」,含攝。「機」,根機、當機。此謂佛所現起的「他受用身」,其所含蓋之機宜,為第十地的大菩薩。
義貫:
於菩薩初地「極喜」地之「初心」中,修斷分別我、法二執,因而在此時第七識方得初轉為「平等性」智,此為下品轉智。到第七地的「無功用行」時,修斷俱生我執,此時方令第七識所執的俱生「我」相「恆」久被「摧」破,永不再生起,此為中品轉智。
從第八地起直至「如來」地究竟位中,俱生法執才斷盡。到此平等性智方得圓滿,於是得「現起」種種「他受用」身,居於純淨土,現通說法。此為上品轉智之相。
第「十地」的「菩薩」眾,是佛如來現他受用身說法的「所被」之當「機」,如來現大身,為彼開示微妙大法,命彼受用無上法樂,悟入如來所行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