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釋頌文
第一節 前五識頌
1.頌凡情
性境現量通三性 眼耳身三二地居
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注 釋
「性境」:在唯識學中,共有三類境:性境、獨影境、帶質境。茲釋如下:
性境──「性」,是實之義,也就是實在、實有的根塵之境,如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塵(或稱四微);四大為能造,四塵為所造。這八法皆是有體的實相分,故稱為性境;它們是從實種生,有實體用,故稱為實。性境是前五識所緣之境。
㈦獨影境——即第六識緣「無自體之法」,例如緣「空華」、「兔角」等,或緣過去、未來所變之相分。「獨」,因為只有第六識自己的作用:第六識的見分,緣自變的相分,故稱為「獨」。「影」,因為這個所緣之境,並無實質,只有影像,故稱為「影」。
㈦帶質境——為介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此為意識與前五識俱起,於五塵境上,能分別方、圓、長、短、好、惡,以其有塵相之質可分別,故稱為帶質。又,第六意識取前五識落謝的影子,再加以分別其美、丑、好、惡等,以其所取的前五識落謝之影像中,本含五塵之質,現在六識緣這些影像,便間接地帶有五塵之質,故稱為帶質境。「帶」者,兼帶、含有之義。故帶質境是居於「性境」與「獨影境」之間:因它不如「性境」之直接緣有本質的塵境,又不如「獨影境」的緣毫無實體的相分,而是間接緣含有本質相分的心心所法。
前五識所緣之境,即是有實質的相分境,亦即是性境。
「現量」:「量」,度量;凡一切可以見、聞、覺、知,可以測度、衡量的,都稱屬「量」。故「量」可說是可覺知之法。量有三種:
㈩現量——「現」,即現前,亦即所謂當下之義。謂當下顯現的各種境,不帶名言(離於名字、言語) 、無籌度心(不起分別、計著之心) 、親得法體(直接體得法之本然之性) ,稱為現量,或現量境界。現在所說的前五識,就是現量境界。因為前五識對五塵,只有最基本的認知(了別) ,這種認知系在根塵相接的第一剎那產生,是最「原始」、最「素樸」的認知,系毫不雜名言乃至一切妄想、分別、聯想、愛憎、取捨、美丑妍媸等價值判斷。只單純是對彼法本身本質的認知,稱為現量。
㈦比量——「比」,比類、比度。比度而知之量,稱為比量。例如由遠見有煙,而比知有火—由隔牆見角,而比知有牛,稱為比量知,或比量境界。
㈦非量——「非」,不正確、不實。錯誤的認知,稱為非量。如心或心所,在緣境之時,作錯謬的分別,其認知即與所緣的境之實在性相不符,稱為非量。
「通三性」:謂前五識的性是通於三性。三性為:
㈩善性——凡能順益於令世並後世之事物,稱為善性。「順益」,是指順於正理,益於自他。
㈦惡性——凡能違損於今世並後世之事物,稱為惡性。「違損」,指違於正理、損於自他。
㈦無記性——對於善、惡二品,都不記別的,也就是說:不歸屬於善、也不歸屬於惡的事,可說是中性的事,稱為無記性。
此句謂前五識是通於善、惡、無記三性的。因為前五識能助第六意識造作善惡業,若前五識所作事,與信等善心所相應,則屬善性攝。若前五識所作事,與無慚等煩惱或隨煩惱心所相應,則屬惡性。若與善、惡性俱不相應,即是無記性攝。
「眼耳身三」:眼識、耳識、身識這三個識。
「二地居」:「居」,居住。「二地」,指三界九地中的下二地:「五趣雜居地」與「離生喜樂地」。三界九地表解如下:
因為無色界的四天沒有五根(眼、耳、鼻、舌、身) ,所以五根只通於欲界與色界,亦即五根只在欲界及色界的五地才有。然而以五識而言,因初禅以上無段食,亦不受用欲界段食之雜氣,所以初禅天中,鼻、舌二識已不現行,因此初禅天中只有眼、耳、身三識。若到了二禅定生喜樂地,則連外色、外聲、外觸之緣也都沒有了,因此在二禅天連眼、耳、身三識也都不起現行。至於三禅、四禅,則更是不起現行五識。
「褊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這是說明與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法,共有三十四個,包括:五徧行心所、五別境心所、十一個善心所、中隨煩惱兩個、大隨煩惱八個、以及根本煩惱(貪瞋癡)三個。列游如下:
㈩五徧行心所——作意、觸、受、想、思。
㈦五別境心所——欲、勝解、念、定、慧。
㈦十一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因為欲界的善五識能與十善心所相應,(唯除了輕安心所);初禅則其善眼、耳、身三識,也能與輕安的善心所法相應。又,因輕安是禅定中所生的善法,故只有禅天中才有,欲界的雜染心是沒有的。
㈤中隨煩惱二——即無慚、無愧。
㈦大隨煩惱八——即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從一切惡心中之五識,定有這「中二大八」隨煩惱:如果是「有覆無記心」(雖是非善非惡的無記心,但卻會覆蓋本心) ,則定有掉舉等八大隨煩惱相應而起。又,隨煩惱又稱隨惑。
㈦貪瞋癡——這是六大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惡見)中的三項。
「癡」就是無明,徧與一切染心相應,故染一污的五識都有貪心所:當五識緣欲界的順於己情的五塵(色、聲、香、味、觸)時,便有任運的貪心所與之相應而起。反之,五識若緣違於己情的五塵時,便有任運的瞋心所與之相應而起。眾生入初禅定時,眼、耳、身三識便無瞋心所現行,只有貪、癡二法,但它們也變成不是惡法了,而轉成「有覆無記」法。
義貫:
前五識所緣的境在三類境中屬於「性境」,前五識本身在三量中屬於「現量」境界,而且「通」於善、惡、無記「三性」 (在三性法中都有五識)。
前五識之中「眼」識、「耳」識、「身」識這「三」個識是在三界九地中的下「二地」 (五趣雜居地與離生喜樂地中) F居」住的(亦即,這三識只在下二地中才有,到了二禅天,便連這三個識也不起現行了。)
心所法共有五十一個,而與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法只有三十四個,包括:五「徧行」心所、五「別境」心所、與「善」心所F十一」個,以及F中」隨煩惱「二」 (無慚、無愧) 、「大」隨煩惱「八」個(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因為一切惡心中都一定有這十種隨惑、並三種根本煩惱「貪、瞋、癡」,這些都是與前五識心王相應的心所有法。
頌
五識同依淨色根 九緣七八好相鄰
合三二觀塵世 愚者難分識與根
「五識同依淨色根」:「淨色根」,即勝義五根,約等於現代人所說的「神經」,例如眼根即視神經等。五淨色根是第八識所執受的相分:淨色根雖是色法,但並非外四大所遙,亦非肉眼可見,故名為淨色根。依這五淨色根才能發起五識,故這五淨色根稱為發識的增上緣依。故說「五識同依淨色根」,意謂:前五識皆是以五淨色根為發識的增上緣依。
「九緣七八好相鄰」:這句是說明前五識生起,所需要的緣。「九緣」,是指眼識生起所須具備的九緣:
㈩空緣——即根境之間的空隙或空間。亦即眼根與色境之間必須要有適當的距離,才能看得到(才能成識):距離太遠不行,太近也不行。
以明緣——即光明,或光源,如日、月、燈等:要有光明才能見。
㈦根緣——即諸識所依之根:在此即指眼根不壞。
㈩境緣——即諸識所緣之境;在此即指要有色境當前。
㈦作意緣——此即五徧行心所之一;須有作意才能見。
㈦分別依——即第六識;還須有第六識參與。
㈩染淨依——即第七識—亦須第七識參與。
㈦根本依——即第八識—亦須第八識參與。
㈣種子依——即諸識各別的親種子。
眼識須依這九緣,才能生起。
「七」,指鼻、舌、身三識之生起,只須七緣,即九緣中除去明緣與空緣;
「空」是指距離,因為鼻、舌、身三識是要根與塵相接觸,所以根塵之間必須沒有距離(空間) ,才能生起對香、味、觸塵的了別。
「八」,指耳識須具備八緣,方得生起,八緣即在上面的九緣之中,除了第二明緣外,都須具足;因為耳識生起不須依靠光線,即使在黑暗中也可以聞聲。
「好相鄰」,正好相鄰。
「合三離二觀塵世」:這句頌是說明前五識緣境之時,有「離」與「合」兩種情況。F合」,即是根與塵相接觸、相合;「離」即是根與塵必須分開、相離,有一段距離。「合三」,即指鼻、舌、身三識是於根塵合中了別;「離二」,是揩眼、耳二識是於根塵相離中了別:因為眼見物、耳聞聲時,不能太近,也不能太遠,須在一段「有效距離」中,才能了別。此二種又稱為「合中知」及「離中知」。「觀」,即五識的能緣之見分所作之了別。「塵世」,即五識所緣的相分(外五塵境) 。五根對五境時所生起之五識,雖也含有依於自性分別、任運而起的貪瞋癡,但因前五識並無第六識的緣慮之用,故其分別之中並不帶有名言(種種妄想分別之言說) ,亦不計執能緣之見分所緣之相分為內外法,故仍屬現量。因此大佛頂首楞嚴經雲:「但如鏡中,無別分析。」圓覺經雲:「其光圓滿,得無愛憎。」都是指五根與五識的現量境界而言。
「愚者難分識與根」:「愚者」,指外道及愚法聲聞。因為聲聞人只斷煩惱障,而不斷所知障,以所知障不除,故仍為無明所惑,故稱聲聞乘法為愚法。「難分」,難以分別、分辨。為何聲聞人難以分辨根與識呢?因為根與識所緣之境相同,而且兩者於境上,皆是任運而轉,不起計度分別,故皆是現量境,所以兩者很難分別。又,聲聞人不知根與識皆各有「種子」與「現行」,
而以為根與識是互生的,因此難分辨彼此。其實,根的「種現」 (種子與現行) ,只能引導識之「種現」,故只能說根是「生識之緣」,但卻不能說「根能生識」,因為諸識自有能生之種子故。
如果根與識,愚者不能分別,那麼根與識究竟要如何分別?兩者有何差別?茲列游根與識之別如下:
l色心不同——根是色法,為第八識之相分。識乃心法,即第八識之見分。
此即是體不同:根體為色:識體為心。
。i三性不同——五根既是色法,且為第八識之相分,故與第八識同是無記性。而五識卻具備了善、惡、無記三性。
&用不同——根能「照境」,而識則能「緣境」,是為二者之功能不同。
義貫
前「五識」系「同依」五「淨色根」 (皆以五淨色根為塵起的增上緣依) 。眼識生起的條件是必須有F九緣」 (空、明、根、境、作意、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種子依)具足;鼻、舌、身三識則須依「七」緣具足而生(九緣中除去空、明二緣) ,耳識須依「八」緣具足而生(除去明緣) ,此三類識生起的所依緣之數目正「好相鄰」近。
根與境相「合」時才能了別的識有鼻、舌、身「三」識:而根與境相「離」時才能了別的有眼耳「二」識:前五識即是以此二種方式而「觀」見五「塵」之「世」界。
除了有智者秉如來大乘教外,其余的外道與聲聞等「愚」法「者」則「難分」辨五「識與」五淨色「根」
诠論:
說眼識要具備九緣才能生起,這代表什麼意義呢?這表示:一、識是內外之眾緣和合才能生起。二、眼識生時,不只單單一個眼根就能生起,連第八、第七、及第六識等也都要參與,才能生起眼識。
2.頌聖果
變相觀空惟後得 果中猶自不诠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注釋:
「變相觀空惟後得」:「變相」,變帶己相,即謂前五識於自識變起奂如的相分。「觀空」,變起具如之相後,而觀二空之理。「後得」,即後得智。
「後得智」表示即非根本智。根本智與後得智皆是無分別智(合於奂如之智)的一種,故根本智又稱「根本無分別智」,後得智又稱F後得無分別智」。
「後得智」是在「根本智」之後得的智,故稱後得。後得智又稱「俗智」、「如量智」等,佛菩薩起於大悲救度眾生時,即是依此後得智而作種種度生之事。攝大乘論釋十二日:「根本智(之)依非心、非非心;後得智則依止心故。二智(對)於境有異:根本智不取境,以(其見)境智無異故;後得智(則)取境,以(其後見)境智有異故。根本智不緣境,如閉目;後得智緣
境,如開目。」同上四日:「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如來本識)或名(根本)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得)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之) 一分(即)名(為)俗智;若緣一切無性(而)起(之) 一分(則)名(為)員如智(根本智)。此(俗智與奂如智)二(者),合名(為佛之)應身。」由是可知,佛的三身之一的F應身」即是由此二智(根本智與後得智)
所成者。
「果中猶自不诠員」:謂對前五識而言,即使行者到了佛果位上,仍然不能親證奂如法性。「果」,指佛果。「诠」,即證。「員」,奂如體性。
「圓明初發成無漏」:「圓明」,指大圓鏡智。此謂前五識在行者未成佛之前,一直都是有漏的,必須等到金剛道後,第八識轉為大圓鏡智的當時,前五識也跟著轉為無漏(究竟清淨) 。因此說「五八果上圓」 (前五識與第八識要到了佛果位上才圓滿轉為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三類分身」,觀佛三昧海經雲:「佛(之)化身有三類:一、大化身,謂如來為應十地以前菩薩等(尚未到達十地的諸大菩薩等),演謊妙法,令其修進,(而趨)向於佛果(菩提)故,(佛即)化現千丈(之)大身也。二、小化身,謂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而)說四谛等法,令其捨妄歸員,而得開悟,故化(為)丈六(之)小身也。三、隨類不定,謂如來誓願弘深,慈悲普覆,隨諸(有情之)種類,有感即應,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如是三類化身,乃如來大智大悲,為度眾生、息止生死苦輪所現者。附及,今時有諸學唯識者,竟依世智辯聰,不順經教,而诋毀如來之三身四智系世人將如來「種格化」,此類無信之輩,作如是言說,既謗佛果法身功德,又毀經法,成一闡提人(不信佛正法之人) ,實是惡知識,幸諸佛子勿為其所惑。
義慣:
於修行中,前五識於自識「變」起奂如「相」分,以「觀」於奂如中的人我二「空」之理,但依此觀所得之智「惟」 (唯)是「後得」智所攝,非根本智攝。以此五識即使至於佛「果」位「中,猶自不」得親「诠員」如體性;故前五識在未成佛前,一直是有漏的,要等到金剛道後,第八識的大圓鏡智之「圓明」最「初發」起的當下,五根與五識亦跟著同時轉「成無漏」,而其相應心品亦轉為成所作智:此後即能於盡未來際,徧十方界,示現「三類」不思議之「分身」 (化身) ,度脫眾生「息」彼生死「苦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