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燃身獻佛」義
「燃身獻佛」一事,典出『 法華經』 ,經中有藥王菩薩及其前身名「一切眾生喜見菩薩」,此菩薩燃身燃臂獻佛,以此供養如來。我們必須了解,佛法有「性」和「相」兩個層面。「相」,是凡夫意識分別!眼耳鼻舌身意可以了知的,也就是可以思議的境界。而「性」則是如來的密義。如來密義是一般人所無法了知的。我們受菩薩戒時,不論在家菩薩戒、或出家菩薩戒,都有燃身一事!點「戒記」(俗稱「戒疤」,殊為不雅,且易為邪心人士用為貶詞,應端正其名,如前所說),便是依據『 法華經』 的菩薩燃身獻佛之義。受菩薩戒的在家菩薩點戒記,是用香點在手臂上,出家菩薩則點在頭上。為什麼要如此做呢?先講出家眾,出家眾燒戒記的,有的人點三個、有人點六個、乃至九個、十二個等等的不同,到底該點幾個戒記呢?並沒有、定點多少的規定,然以理言之,其實三個就夠了。但是有人卻覺得三個太少,不足以表示其真誠,於是就點六個;也有人覺得六個還是不夠,因此就點九個、乃至十二個;更有人十一一個點完,仍嫌不足,於是連身上都點的也有。然而推究其義,三個足矣。因為佛理深奧,以凡夫有限之境界實無法窮其究竟,於是乎取其「代表」之義。例如供佛的供碗,都是小小的;再如過年時做年糕或者是以湯圓供佛,並非整鍋或整桶地端到供桌上去供,而都是切一小塊年糕,盛三小碗湯圓來供。此外像早上或中午供飯時,也都是只盛出一小碗飯來供佛,至於供佛的飯器,其容量頂多是兩、三湯匙而已。然而,量雖不必多,卻一定得先從大鍋中盛出來供佛之後,方可一講大眾亨用,可見都是「意思意思」。然而一般民間或者外道的作法就截然不同了。例如道教,便是整鍋整桶的搬上供桌,彷佛非如此不足以表達其心意似的。佛法便非如此,而是重在修「心」及修觀;所以我常講「藉法修心」,我們的心意一定要到,若是心意未到,就是十鍋百桶,供佛的功德仍未能修到。所以只要心意確實到了,且依法修觀行,任何食品先取一小部份作供佛之用,只要一小碗便夠了。又如湯圓只取三小碗,「供佛茶」一、一小杯也都夠了。再如上香,三支香就可以,不必像外道人一次燒一大把,反而把鼻子、眼睛都熏得難過極了。然而,舉凡所燃的香,及供佛的食物及其器皿之質量,卻都一定要用上好的,量雖不必多,但質一定要佳。所以上香時,用最好的沈香,上三支或一支,就夠了,而非點一大把一美元兩公斤的劣質香。所以在俗語中,要稱贊人得好果報時,常會說:「不知他前世燒了什麼好香?」不好的香最好別燒,否則燒起來,污染空氣,你自己不舒服,佛菩薩及護法也不見得歡喜。所以佛法便是修那一點極其誠摯恭謹的「心意」,雖說是心意,但卻仍須確確實實地去履行,不是口頭上說說就可以的。因為近來有些人起邪見,大事宣揚說:「不用燒香,你只要燒『 心香』 就可以了」雲雲。要燒「心香」也可以,不過那得大菩薩才真有此能耐,因為大菩薩已得觀想成就― 他於定中觀想有一支香,於是便真的會有一支香現出來;然後他再於定中觀想「火」,入火光二昧,便真的有火出現;接著他再於定中觀想以彼三昧之火燃彼觀成之香,於是彼火果然燃燒彼香,而且還真的有香味散發出來!― 而且不但是他自己能見此香、聞此香(自受用),並能令他人也見、聞到此香(他受用)。修行者若已達到這種三昧觀行成就的境界,才能談得上「供心香」,若尚未達此境界,則但是口說,而無實際,即是打妄語(請注意:這而且是「大妄語」,因為這牽涉到得三昧及觀想成就的神通變現自在境界)。順便說到,以念佛而言,有人說自己「行住坐臥都在念佛」;其實恐怕是他不能靜下來,不能在佛堂中好好
地專心一志地念;他只能於來去匆匆中,到處以散亂心胡亂念念,美名之曰「行住坐臥都在念」由上述可知,佛法中有些修行,是以少量的東西,藉由行者的觀想並乘著佛力、法力之加持而化為眾多,乃至無量。再譬如佛寺中的「施食」(施餓鬼)也是一樣,施食時只用七粒米或一小撮飯,用這麼微少的東西,要去布施那麼多的眾生,如何能足夠?這時便非得藉修法的觀想及佛力? 法力才有可能。若無行者修法時的觀想及佛力與法界不思議之力之助,僅僅那一點點東西,根本不可能遍施給周遭眾多的眾生,更遑論:「七粒遍十方」。而「燃身獻佛」一事亦同此理,亦同此義:行者修此法時,並非把身體完全燒掉以供佛,而是僅燃三個點,來代表「願焚燒全身以供佛」。由表象而言,燒三點即表示行者為求菩薩道而願奉獻一切,因此三點是指「身、口、意」― 表行者「願奉獻身口意以供養諸佛」,因為是奉獻,故用燃燒來表達奉獻之義。又身口意即是三業,故亦以焚燒三點代表焚燒「貪瞋癡」一一)毒惡業,表示究竟清淨惡業之義。一般而言,洗淨都是用水,然而依密教而言,用水洗不容易完全清淨,用火來「淨」最徹底,能得真正、究竟的清淨,所以用火焚燒令淨,亦是如來密義。因此焚燒二點是代表燃身,而不必以身投火自盡,所以只是象征意義,但又恐怕愚癡之人光說不作,所以才一定要燒三點。因此燒三點與燒十一一點,其義無殊。並非燒得愈多,道行才愈高、資格愈老。目前受戒,戒場多半都只為戒子燒三點,而且不鼓勵多燒,偶而有好事之「老戒」(已受過戒者),閒來無事,會偷偷跑到戒寮一畏,為一些新戒子私卜多燒幾個,甚至有人燒手指:? !等。燒時痛不痛呢?若不攝心念佛,就一定會痛,不但痛,而且還可能會發燒或發炎,因遽然
高熱,會一譏人一時受不了而出問題,甚至發炎而傷及神經,都有可能。因此戒場不主張燒太多的原因亦在於此。至於在家眾受菩薩戒時,在手臂上燒戒記,也是一樣的意義,所以只燒三個戒記便可,代表「願焚燒貪瞋癡三毒,以清淨三業― ― 身口意供養諸佛,以及願為求菩提而奉獻一切,乃至此報身亦皆能捨。」須善知此意。再談密義的更深一層,「燃身獻佛」所燃的是我們能看得到的「色身」,而如來的真實之義,並非叫我們只燃此色身。何以故?佛在司百喻經』 中曾說,做賊的人即使把他的一只手剁掉,他還可以用另一只手去做賊;即使兩手盡斷,仍能用腳行竊;若雙手雙腳皆無,還是可用嘴去偷;如果把他的嘴堵住,仍可用雙眼去偷― 以眼指使別人去偷。這就跟嗜賭如命之徒的情形一樣,無論如何他都要去賭。所以在此請留意:「做賊的,並不是他的手」,好賭的人也非他的手要賭― 手有何辜?只是倒霉的工具而已,真的罪過並不在其手― 而在其心!心若不改,即使剁手刖足,還是要賭? 還是要做賊的。再如古代的太監,受過宮fflJ 之後,應已無行YIN的能力了,而彼等仍會以其它種種方式去做YIN欲之行,那就是因為YIN心猶在故。是故即使「去勢」(宮刑)也無法完全斷絕一個人的浮行,以其YIN心仍在故;所以古代宮闱之中,宮女乃至嫔妃與太欤YIN亂之事,仍時有所聞。故知眾生一切作為的真因(造惡的「正主」),皆在其心,身體只是此心的工具而己。故以燃身供佛而言,佛的本意,並不是要你真正去完全焚燒自己的「色身」,而是要你去完全焚燒你的「煩惱身」― 何為「煩惱身」?即是貪、瞋、癡、 慢、 嫉等。「身」這個字,在唯識學中可作「多數」之義:「身」者,多也。例如「名身」、「句身」、「文身」的「身」就是多的意思。而「煩惱身」也一樣,「煩惱」並非只有一個,而是有很多很多,故稱之為「煩惱身」,眾多煩惱之義。這也是如來的甚深密義(或稱如來隱覆之義)― 是故此「身」非彼「身」。至於煩惱到底有多少呢?佛說眾生有八萬四千煩惱。是故佛予應自焚燒八萬四千煩惱身,方是了義「『 燃身』 供佛」。然而經上不說「焚燒八萬四千煩惱」,而只說「燃身」,因為眾生無實智慧得見無相的煩惱身,而且眾生又多顛倒地以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因此才用「密語」來表達此「密義」。此密義者為何?曰:「煩惱斷盡,方成菩提」。是故須知「焚燒煩惱身」,即是「斷絕一切煩惱」之義,此為了義。行者若能燒盡自心一切煩惱,焚燒焘已,灰飛煙滅,永不再起,以此種修行的「斷德」來供養諸佛,則此供養勝過其它種種供養― ― 諸如飯菜、美味、年糕、湯圓等等。諸佛最歡喜的便是眾生能自修行? 教他修行,自修身口意、斷煩惱、證)首提,亦以此法教化他人,這是對諸佛最大的供養,所以所謂「燃身供佛」,其真義在此,此即如來密義,諸佛了義之教。現在再舉一個例予以明此義。涅槃經中載,佛欲入涅槃時,令阿難於娑羅雙樹問置床座,世尊於座上累足右腑而臥;那時娑羅雙樹的眾樹神,以非時花供養如來。世尊就告訴阿難說:「此雙樹神,以非時花供養於我,此非供養如來。阿難白言:雲何名為供養如來?佛語阿難:人能受怯? 能行法者,斯乃名曰供養如來。」故知佛說:「一切供養中,法供養最」,斯為確定、究竟之說。應以此究竟之義來看「燃身供佛」,莫取表相。至於剛才弟子定诠問及:「目前有人在提倡『 燃身獻佛』 ,且看到有人寫出此事加以提倡,究竟是否可以提倡?」須知,修此行者,若是不能了達如來密義者,則只是著相修行,且會因不明其義而導至不良效果:若有許多人信受,且大事奉行此行,便可能使佛教成為另一個「人民廟堂」,很多人投火自盡以「供佛」,(以前在圭亞那有個從美國去的「人民廟堂」(才。豐e ?。才弓才),結果全體信徒集體服毒自殺),因此事倡導成就,一大票的佛教徒都相率投火自盡以供佛,則佛教在台灣? 在美國都可能被視為邪教而被禁止,因為會被當成邪魔外道,教峻自殺,那是違法的,故不宜提倡。須知,佛從未叫人自殺,甚至受不殺戒時,即有規定「不殺生,不自殺、 不教他殺,不見殺隨喜」,亦不能「贊歎殺」(義即教人自殺),而若有人不解如來密義冒然提倡燃身,那樣不僅犯了律中的自殺、教他殺(教人投火自盡),且見作隨喜,歡喜贊歎,如此則五戒都破了;再者,若以犯戒且狂熱的行為而欲求無上菩提,猶如祿木求魚,無有是處。所以我們應該力求通達佛理,真實了解佛之了義,明其深義,方不致望文生義,囿於表象,而被人誤導,乃至自誤誤人,以致雖亦很努力辛苦修行,然以不解佛了義故,而錯用心,猶如外道自苦無益之行,枉費工夫,大眾共勉之。
一九九三年三月七口講於美國遍照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