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雜阿含經”論“無常,苦、無我”
蔡惠明
一、以四谛為根本’以緣起為總法則
什麼是佛教?廣義地說,它是一種宗教,包括它的經典、教法、儀式、習慣、教團組織等;它就是佛陀的教說。佛教亦稱為“佛法”。佛法的基本內容可以用“聖谛”來概括(谛是真理或存在的意思);苦谛,指經驗世界的現實,主要是三界生死輪回的苦惱;集谛(或稱“因谛”),指產生苦惱的原則;滅谛,指痛苦的消滅;道谛,揩滅苦的方法。‘雜阿含經’第三八七經載:世尊告諸比丘:
“有四聖谛。何等為四?謂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跡聖谛。若比丘於苦聖谛已知、已解,於苦集聖谛已知、已斷,於苦滅聖谛已知、已證,於苦滅道跡聖谛已知、已修,如是比丘,無有關鍵,平冶城塹,度諸峻難,名為賢聖,建立聖幢。諸此丘,雲何無有關鍵,謂五下分結(指貪、瞋、身見、戒取、疑)已斷、已知,是名離關鍵。雲何平洽城塹?謂無際生死,究竟苦邊,是名度諸峻難。雲何解脫結縛?謂愛已斷,已知三石何建立聖幢?謂我慢已斷、已知,是名建立聖幢。”
佛經所說的道理很多,其實都是圍繞四聖谛而開展討論的。四聖谛所依據的根本原理是緣起論,佛教的所有教義都是從緣起論這個源泉流出來的。緣,慧為關系或條件。緣起郎諸法由緣而起;宇宙間一切事物和現象的生起變化,都有相對的互存關系和條件。‘中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用以說明緣起的基本理論。它是原始佛教針對當時各宗教哲學主張宇宙是“大梵天造”、“大自在天造”,或從“自性生”、“宿因生”、“偶然因生”、“生類因說”等理論而提出,用以解釋世界、社會、人生和各種精神現象產生的根源。最早的緣起說是“業感綠起”,郎十二因緣說,主要用以解釋人生痛苦的原因,但後來各派對緣起的認識和解釋各有不同。佛經上說緣起可以歸納為四個重要論點:一、無造物主;二、無我;三、無常;四、因果相續。佛教認為,任何一個因都是因生的,任何一個緣都是緣起的,因又有因,綠又有緣,從時間方面說,無始無終;從空間方面說,無邊無際。佛教不承認有人格化的造物主,也否認宇宙本原的人格化的存在。無我是指一切事物皆無獨立的存在自體。無常則是說一切事物受到時、空條件的制約而變動不居。因果相續,就是說因緣所生的一切法固然是生滅無常的,而又是相續不斷的,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後後生起,因因果果,沒有間斷,這是從時間而言;從空間來說,因果關系固然錯綜復雜,但其間又法則井然,一絲不亂。一類的因,產生一類的果,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輿果相符,果與因相順。這四個論點實際上只有兩個:無常和無我。無常就是生滅相續,它包括了“因果相續”的意義。無我就是沒有主宰,既沒有一身的主宰,也沒有宇宙萬有的主宰,當然就沒有造物主了·緣起說是佛教對宇宙萬有的總解釋。
印順老法師在‘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一章“佛法”中說:“釋尊是現觀緣起而成佛的。他依緣起說法,弟子們也就綠起(及四谛)而得解脫。所以在佛法中,‘緣起’是最普遍的法則,………依緣起(或四谛)而修行的在家或出家的弟子,次第進修,到達究竟解脫的境地,分為四階,也就是四聖果。”又說:“佛法不是重信仰的、他力的、神秘的,也不是學問的,而是從現實人生著手的正道,從正道修行中得解脫。”
二、觀諸行無常
‘雜阿含經’第一經中,世尊告諸比丘:
“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此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
無常是三法印之一。佛教根據緣起原理,認為宇宙萬有(一切事物和思維概念)都是生滅變化無常的。佛經中常提到有:一、剎那無常。謂一切有為法,剎那之間,有生、住、異、滅的變化;二、相續無常。謂一切有為法在一期相續上有生、住、異、滅的四相。佛教不僅認為一切事物和現象的變化是普遍存在的,而且還認為有其發展的過程,可分為四個連續相承的階段或呈現為四種相狀,稱為“四相遷流”,郎生、住、異、滅。一種事物和現象的生起稱“生”,形成後有其相對穩定性稱“住”,在相對穩定中又無時不在變異稱“異”,事物或現象在不斷變異中消滅稱“滅”。任何事物和現象在一剎那中都具有四相遷流。但有時又將無當分為:
一、家生無常。謂人生是無常的,也有生、住、異、滅四相,表現為生、老、病、死。
二、世界無常。謂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常的,無時無刻不在流動變遷中,最後歸於消滅。
三、諸念無常。謂人們思維概念都是瞬息萬變的,郎“念念生滅”。佛教的無常學說主要是反對當時婆羅門教主張宇宙的最高主宰是永恆常住的理論而提出的。
‘雜阿含經’第一經闡述,從觀色、受、想、行、識五蘊起觀,進而觀無常、空、非我,這是趨向心解脫的修行方法。
‘雜阿含經”第二五七經中,世尊告諸此丘:
“一切行無常,不恆、不安,是變易法。諸此丘!常當觀察一切諸行,修習厭離,不樂解脫。”時有異比丘……合掌白佛:“壽命遷滅,遲速如何?”佛告此丘:“我則能說,但汝欲知者難。”比丘白佛:“可說譬不?”佛言:“可說。”佛告比丘:“有四士夫,手執強弓,一時放發,俱射四方。有一士夫,及箭未落,接取四箭。雲何此丘!如是士夫,為捷疾不?”比丘白佛:“捷疾,世尊!”佛告此丘:“此摟箭士夫,雖復捷疾,有地神天子,倍疾於彼;虛空神天,倍疾地神;四王天子,來去倍疾於虛空神天;日月天子,復倍疾於四王天;導日月神,復倍疾於日月天子。諸比丘,命行遷變,倍疾於彼導日月神。是故諸比丘,當勤方便,觀察命行無常迅速如是。”
東晉郗超著‘奉法要’ ,曾引‘四十二章經’世尊演說“無常”,闡述得更明確,更有緊迫感。經文不長,謹錄於下:
“佛問諸弟子,何謂‘無常?’一人曰:‘百不可保,是為無常。’佛言:‘非佛弟子。’一人曰:r食頃不可保,是為無常。’佛言:‘非佛弟子。’一人曰:‘出息不報,便就後世,是為無常。’佛言:‘真佛弟子。’”
‘雜阿含經’第一八六經中,世尊告諸此丘:“猶如有人火燒頭衣,當雲何救?”
此丘白佛言:“世尊!當起增上欲,殷勤方便時救令滅。 ”
佛告比丘:“頭衣燒尚可暫忘,無常盛火當盡斷。為斷無常火故,當修止。斷何等法無常故,當修止?謂斷色無常故,當修止;斷受、想、行、識無常故,當修止。”如是廣說,乃至…………。
“如無常,如是過去無常、未來無常、現在無常、過去未來無常、過去現在無常、未來現在無常、過去現在未來無常,亦如上說。”
在‘雜阿含經’第二八九經中,世尊告諸此丘:“愚癡無聞凡夫於四大身厭、離欲、背捨而非識。所以者何?見四大身有增、有減、有取、有捨,而於心、意、識,愚癡無聞凡夫不能生厭、離欲、解脫,所以者何?彼長夜於此保惜系我,若得、若取,言:是我、我所、相在。是故,愚癡無聞凡夫不能於彼生厭、離欲、背捨。愚癡無聞凡夫寧於四大身系我、我所,不可於識系我、我所。所以者何?四大色身或見十年住,二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復少過;彼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猡猴游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憊、識亦復如是,異生異滅。”
由此可見,當現觀無常,修止。並用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觀無常。如‘雜阿含經”第八經中,世尊告諸此丘:“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色厭、離欲、正向滅盡。如是過去、未來、受、想、行、識、無常,況現在(受、想、行、)識;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識,不欣未來識,於現在識厭、離欲、正向滅盡。”這是現觀無常的綱要。
三、觀受如是苦
釋尊認為人的行為與業力有關。“行”是支配人們有目的行動的意志,本質就是業力,郎身、口、意三業。如果進一層追問:“業是由什麼決定的?他的答復是由“無明(無知)”。家生對什麼無知?釋尊認為,人生是無常的,終歸要消滅的,而眾生卻要求它常,這就是“無明”。人生也是無我的,因為它不會自生,所以沒有自體,像房屋是由磚瓦木石結合起來的一樣,人是由五蘊結合而成。家生卻要求有我,這就是無知(無明)。由於這種無知而發生的業惑,就是苦的總根源。
釋尊論證人生“無常” 、“無我”因而提出了“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皆苦”三個命題,合稱為二二相”(“相”指特征);又稱二二法印”(“法印”是監定“法”是正是邪)。以後於“三相”之外,加入“涅槃寂靜”,稱為“四法印”。俊來人們認為“無常”、“無我”裹已包括著苦,又把苦去掉,仍為“三法印”。三法印正是由緣起支作基礎而發展的。緣超支包括“生起”和“還滅”,郎來與去。來指苦的產生,去是指還滅趨向涅槃。釋尋常說,懂得了緣起說,也就懂得了“法”,所以緣起是佛教的總法則。
‘雜阿含經’第四九O經中,閻浮車問捨利弗:“雲何為苦?”
捨利弗言:“苦者,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離苦、怨惛會苦、所求不得苦,暑說五受陰苦,是名為苦。”
復問:“捨利弗!有道有向,斷此苦耶?”
捨利弗言:“有,謂八正道——正見……乃至正定。”
在r雜阿含經’第九經中,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郎苦,苦郎非我,非我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聖弟子如是觀者,厭於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不樂故得解脫,解脫者真實智生;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可見“五蘊無常,無常郎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 ”是‘雜阿含經’對三法印闡述的教示,我們應領悟其中的關系,依教修行,不能孤立地看無常、苦、無我,而應加以統攝。
‘雜阿含經”第二一O二經中,屍羅比丘尼說渴言:
“汝謂有家生,此則惡魔見;唯有空陰聚,無是家生者。如和合家材,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為家生。其生則苦生,住亦即苦住,無余法生苦,苦生苦自滅。捨一切愛苦,離一切合明,已證於寂滅,安住諸漏盡。已知汝惡魔,則自消滅去!”
四、觀諸法無我
無我亦稱非我、非身,三法印之一。佛教根據緣起理論,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自體,郎沒有一個常一主宰的“自我”的存在。在‘雜阿含經乙中著重論述了佛教的無我論。如謂“無常是苦,是苦者皆非我”,“此形非自作,也非他作,乃由因緣生,因緣滅則滅。”主張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會自生,而是因緣和合而成,不是固定不變的,單一的獨立體,而是種種因素剎那、剎那依緣而生滅的。由於人是由色、受、想、行、識五蘊組成的,在這樣的結合體中,既然“五蘊皆空”,也就沒有常住不變的“我”,因此“諸法無我”。
無我可分為人無我和法無我:一、人無我(人空),人是五蘊和合而戍,沒有常恆自在的主體——我。二、法無我(法空),認為一切都由種種因緣和合而生,不斷變遷,沒有常恆的主宰者。一般說法,小乘佛教主張人無我,而大乘佛教則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的,一切法的存在都是如幻如化,因此它不僅主張人無我,而且主張法無我。因為一切事物和現象按其本性來說都是空的,它們所表現的只不過是一種假象,即“性空幻有”。
前文已指出,佛教的無我學說是針對婆羅門教的有我論而提出的。婆羅門教認為大梵天是宇宙萬有的主宰,“梵”是無昕不在的本質,自我是梵的一部份或梵的化身。這種自我,其量廣大,難測邊際,只有親證梵我同一,才能達到真正解脫的目的。因此,原始佛教提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說,具有重要意義,只是在部派佛教時期,各派對此解釋不同,引起了許多爭論。
‘雜阿含經”第二九三經中,世尊告異此丘:“我已度疑,離於猶豫,拔邪見刺,不復退轉。心無所著故,何處有我?為彼此丘說法,為彼此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處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
“如是說法,即彼此丘猶有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今聞法已,心生憂苦、悔恨、蒙沒、障礙。所以者何?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聞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有為者,若生、若住、若異、若滅,無為者,不生、不住、不異、不滅,是名比丘諸行苦寂滅涅槃。因集故苦集,因滅故苦滅;斷諸徑路,滅於相續,相續滅滅,是名苦邊。此丘!彼何所滅,謂有余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
正由於緣起“甚深難見” ,使諸派對“無我”引起爭論,說一切有部提出“法體恆有” , “三世實有”;只承認“人無我” ,不承認“法無我” 。而犢子部卻設立一個名為“補特伽羅”的“我”來,把原始佛教的“諸法無我”從深處否定了。
雖然,無我“甚深難見”,但又必須通達。‘雜阿含經’第二七O經,釋尊說:
“諸此丘!雲何修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若比丘於空露地、若林樹間,善正思惟,觀察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如是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這與第九經中佛說:“色無常,無常郎苦,苦郎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聯系起來一起現觀修習。
佛世時期,對“無我”亦有過不同的看法。‘雜阿含經’第一一〇經載: ,
“時薩遼尼犍子白佛言:‘我聞瞿昙作如是說法,作如是教授諸弟子,教諸弟子於色觀察無我,受、想,行、識觀察無我。此五受陰,勤方便觀察:如病,如癱、如黥、如殺,無常、苦、空、非我。為是瞿昙有如是教,為是傳者毀瞿昙耶?如說說耶?不如說說耶?如法說耶?法次法說耶?無有異忍來相難诘,令墮負處耶?’佛告薩遮尼犍子:‘如汝所聞,彼如是說,如法說,法次法說,非為謗毀,亦無難問令墮負處。所以者何?我實為諸弟子如是說法,我實常教諸弟子令順正法。教令觀色無我,受、想、行、識,無我。觀此五受陰,如病、如癱、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薩遮尼犍子白佛言:‘譬如世間,一切所作皆依於地,如是色是我人,善惡從生;受、想、行、識是我人,善惡從生。……’佛告火種居士:‘汝言色是我,受,想、行、識即是我,得隨意自在,令彼如是,不令彼如是耶?’時薩遮尼犍子默然而住。佛告火種居士:‘速說,速說,何故默然?’如是再三,薩遮尼犍子猶故默然。時有金剛力士持金剛杵,猛火熾然,在虛空中,臨薩遮尼犍予頭上,作是言:‘世尊再三問,汝何故不答?我當以金剛杵碎破汝頭,令作七分。’薩遮尼犍子得大恐怖?…:”最後佛演說無我觀法,使他信服,限於篇幅,未能盡錄,請自查閱。
綜上昕述,可見無常、苦、無我三法印是基本的,不能隨便否定。‘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稱:“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說明三法印亦為大乘所承認。至於涅槃寂靜當在以後有機緣再談。
原載《內明》第26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