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研律明戒
陳永革
佛陀遺訓修學“當以戒為師”。佛門律學繁復,需要精專的研學方可通達。具體地說,為了便於僧人依律修持,必須對止持、作持二方面的戒行規條內容進行完整而准確的分疏。
正基於此,弘一大師深感《四分律》中比丘戒相名目繁多,不便初學,便決定以簡明的形式,作一列表式的摘記。通過三年的不懈努力,一部佛教戒律學入門之著應世而刊,初步
解決了初學律者“研尋本律(即《四分律》),每以罪相之文,繁復紛雜,融貫為難”的老大難問題,為出家比丘僧提供了一部種種細微戒相均“朗然昭列”的學律用書,這便是
弘一大師的傳世之作《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
從其凡例可知,弘一大師所撰之《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具有如下三大特點。
首先,依《四分律》摘錄比丘戒相,條理律文,以列表摘記的方式加以科列,從而突出戒相,是本著作的最大特點。弘一大師注重律文本義,以律行為准則,對於律文繁冗者,加
以刪節;對於字句簡略者依義增釋;對於字句未明者,申明律意。經過上述分釋達到曉暢易誦的實用性。
其次,對於每戒所列犯緣,弘一大師大都准以正制、別制、附制三種形式,列表說明。對於《四分律》初分比丘戒相相屬並列的具體戒相,別引他書加以略記,以示內容之全面、
准確,方便佛教僧人依律修行。
最後,表明自己宗歸南山系律學的弘闡取向。弘一大師诠解《四分律》皆以道宣、靈芝為宗歸。凡戒目標名、具緣成犯之句,悉依南山《行事鈔》,別參靈芝,完全忠於南山道宣
系對《四分律》的釋義立場。當然,弘一大師研律雖以南山為宗歸,同時亦重視靈峰《毗尼事義集要》及《靈峰宗論》中有關持戒的勸誡語類。他認為學人常加披覽,依此而修,
定可獲益無盡。
佛門僧人依律修行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應該對僧律的具體細行了然於心。因此,為了更進一步方便初學者誦習律藏,弘一大師還專門撰著了《學四分律入門次第》。其總體原則
以“先習止持,後習作持”。止持與作持屬於佛教戒律學的兩大規范行為,通稱為“持”。所謂止持,止為制止,意即制止身、口、意不作諸惡,依止而保持戒體;戒體依存於止
持細行之中。所謂作持,作為造作,即策勵身、口、意造作諸善業,依作而保持戒體;戒體顯發於作持之中止持注重防范而保持戒體不失,乃是僧人必須持戒修行的主體精神之所
在;作持注重培養而保持戒體不失,則可說是僧人持律而修證解脫的根本歸向、旨趣之所在。因此,弘一大師在《學四分律入門次第》中,著重解決出家僧依律修行的一大核心問
題,即在明確“止持為先,作持居後”的原則下,如何才能在佛法實修中真正切實有效地止持。依弘一大師本人多年來研習律學的修學體會,他認為學律的有效門徑不外為以下數
步。
第一,“應先熟讀背誦《戒本》”。具體言之,中土律學因以南山為宗歸,故“宜誦南山刪定戒本,並參閱《四分律含注戒本》,及佛陀耶捨譯《四分戒本》、懷素集《四分戒本
》。”
第二,熟讀背誦《戒本》後,習律者應詳閱《四分律》初分,及第四分中《調部毗尼》,並參閱靈峰智旭《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前10卷、見月讀體《毗尼止持會集》16卷,及智旭
《四分戒本如釋》。
第三,在詳細研究《四分律》初分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參閱靈芝元照闡揚南山律學的《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在此,弘一大師特別告誡學律者,
“今人未嘗窮研本律,即誦疏鈔,故罕有能入門者。冀後之學者依次修習,毋速就。”認為對《四分律》當依次修習且忌速成,這是弘一大師對於研習《四分律》的重要心得之所
在,同時也是他研讀南山律學的經驗之談,值得後世研習律學者的高度重視。
第四,弘一大師認為,在研習比丘律後,還應略加研習比丘尼律。了解比丘尼律,主要檢閱《四分律》第二分一至九卷,《毗尼事義集要》第十六卷及第十七卷,以及《四分律行
事鈔資持記》下卷《尼眾別行篇》。弘一大師對比丘尼律的關注,不僅表明其律學思想的整體性,而且具有較強的實踐導引作用。
研習止持之後應研習作持。如何研習作持,弘一大師同樣從律學元典中摸索出了獨特的心得。他主張要循序漸進,並提出了修學的四條次第。首先,應熟讀南山《隨機羯磨疏》,
並參閱懷素集《四分僧羯磨》。其次,熟讀羯磨後應詳閱《四分律》第二分十至終卷。在此,弘一大師特別提醒學律者:研閱羯磨應隨時作一些節要記錄,既便於記誦憶持,又利
於日後檢索。他還提出,有必要補閱靈峰智旭《毗尼事義集要》,然後再閱讀靈芝元照所著的《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弘一大師正視律宗衰落的歷史現狀,同時也尊重由歷史演變至當前,習律者既有重視有部律者,亦有研習四分律者的客觀現實。盡管大師本人以南山律學為宗歸,但他同樣研習了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並嘗撰《毗奈耶犯相摘記》。就中土律學而言,弘一大師坦誠地指出,“若有余力,再博涉《續藏經》中律部諸作。懷素、允堪二師,雖與南山、靈芝異其
軌轍,然各有所長,學者宜悉心詳覽焉。”於此可見,弘一大師自己雖歸宗於南山一系的弘律立場,但他在自己用力最勤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中,所表明的仍然是弘倡佛教
戒律學的整體立場,而非拘限於一宗一派之得失。正是這種“無我”慈悲,使其弘律志行在民國佛教界獨樹一幟,格外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