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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上師: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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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五講
 
  丁三 後五頌返破外人外境非實有 分三
    戊一 初一頌合破外小 ………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19A)有人提問,我們昨天講的最後,“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就是說,執到這個“唯識性”,所執的唯識性,執著它“有”——這個“唯識”也不能執!亦即上一次我們講的,假使徧計執裡邊執著有“唯識”這麼一個東西,也是一個執著,也是法執;要把這個執著也空掉,然後可以入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他的問題就是下邊一句:“許諸余識有實境故”,《述記》說:“以執唯識識,是執法識余”,他這兩個搞不清楚,怎麼“執唯識識”?
 
  “唯識”,就是唯識宗安立的宗:“大乘三界唯識”,大乘的宗就是說三界一切都是離不開識的,就是把一切境都空掉了,只剩有一個內心,這個內心是依他起、因緣和合而有,這是有的。那麼他把這個唯識執著是實在有的,這個識就是執唯識那個識,這個識是把這個唯識執成實在的法了,那是唯識那個識的另外一個識,叫余,那麼這個叫“諸余識”。就是說,唯識,一切法都是唯識,本來是對的,但是把唯識這個識執成實在有,又成了法執;執這個法執的這個識,就叫余識,因為它這個識,既然所執的唯識這個東西是它的境,那麼是實在有的,也是有境了。我們說唯識是沒有外境的,外境不一定是色法,你執著離開識以外還有個東西的話,那都不是唯識。你執了能執的那個識之外,還有一個唯識是它所執著的對象,那也成了一個法執,也是那個唯識所要排除的。
 
  所以說,我們前面也說過的了,在第一卷開頭的時候就講過,假使執唯識是真實有的,這個跟執外境一樣,也是一個法執。大家可能還記得住了,前面有這個話。唯識是不能執的,它是依他起。真正地來講,能夠知道唯識的,是見了空性之後,知道一切法緣起,才知道唯識。你假使空性沒有證到,一切法的緣起你也沒見到,只是聽到佛這麼說、我們這麼想,實際上,不是真正的唯識。假使你再把佛說的這個唯識,你又徧計執執著實在有這個唯識,那麼這也是法執。反正我們簡單一句話,徧計執裡邊所執的東西,都是法執;離開徧計、已經證到圓成實了,那時候所看到的依他的緣起,這個唯識才是我們說的唯識,這個是實在有的。現在我們接下去。
 
論: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
  述曰:即此總結經論二教,由於此中所有道理,佛說唯識之教,我立唯識之教,普令有情入法無我。或我說我立,二俱雙結,名為說立,非說是經。
 
  “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前面說了那麼多,由前面所講的這些道理,我們說唯識教、安立唯識教(說、立是兩個東西),為說唯識教有什麼用處?安立唯識有什麼意思呢?“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使一切有情,能夠接受唯識教的,都進入法無我、證一切法空的道理。那就是“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靠唯識宗可以達到這個目的。
 
  “即此總結經論二教”,經裡邊這麼說,論裡邊也這麼說,這兩個教,“由於此中所有道理”,前面講了很多道理了,“佛說唯識之教”,這個“說”是佛說,就是經上說的,論裡邊是世親菩薩安立的,所以他說“佛說唯識之教,我立唯識之教,普令有情入法無我”,這是一個解釋。“我說我立,二俱雙結,名為說立,非說是經”,或者說,這個“說”也是我說、“立”也是我立,都是我(世親菩薩)自己,我講那麼多的道理、安立唯識的教,目的就是要使大家證到“法無我”,也就是成佛度眾生了。
 
  你能夠證到法無我、知道一切法空,“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然後可以度一切眾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果我們沒有悟到這個道理,那麼自己既成不了佛,也度不了眾生。一切眾生本來如幻如化、沒有的,你若執著他是實在有的去度,那是度不了的。你能夠知道一切眾生本來是自性空,那麼你這個眾生就不度而度了,已經度掉了,他本來是沒有的。你知道這個道理就行了。那麼自己一樣的,流轉生死,什麼在流轉?禅宗參“念佛是誰”也是這個道理,你把“什麼在流轉”,把它參透了,流轉的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就是這些十二支在流轉,這十二支裡邊哪一支是我呢?沒有我,就是法了。這個也知道了之後,人我道理知道了,然後進入唯識教:一切法都是識所變的,那麼你說一切法在哪裡?都是自性空,法無我的道理也能夠悟入。
 
 
論: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述曰:由有唯識,無計所執,入法無我,非是一切種唯識等亦無,能入法無我。所以者何?撥有性故。依他圓成二性是有。若說為無,便是邪見,撥於有性故,此不能入法無我。許有唯識,無計所執,名為正見,入法無我,不撥於有,名處中道,契真正理。此意即違清辨等也。
 
  “非一切種撥有性故”,我們說的唯識是這樣子的,不是說什麼都沒有。什麼都沒有,把該有的也去掉(撥就是把它撥掉),這樣子是偏入空了,不是我們的唯識教。我們唯識教,是處中道的:該有的有,不該有的沒有;徧計所執的是沒有的,依他起、圓成實是有的。不偏不倚,既不偏有也不偏無,這是中道,中道就是唯識教了。
 
  “由有唯識,無計所執,入法無我”,因為有了唯識的這個教之後,他就不執著那個所執的法,把徧計所執空掉——“無計所執”就是徧計所執,徧計所執的把它空掉了,這樣子,進入法無我。“非是一切種唯識等亦無,能入法無我”,並不是連依他起、圓成實一起全部掃掉,一切種唯識就包括依他起、圓成實在內;唯識相是依他起,唯識性是圓成實,把這些都掃掉了,你還說這樣能入法無我,不是這個道理。入法無我的道理,是把徧計所執的空掉。把本來是沒有的、卻執為實在有的那些法空掉,這個叫入法無我。本來是有的(圓成實),本來是假有的(依他起),你說這也什麼都沒有,那是不對的。
 
  “所以者何?撥有性故”,為什麼不是這樣子呢?因為該有的,你把它也撥掉了。我們說“不增不減”,沒有的不能增它為有,有的不能減它為無,這才是真正的中道。你現在把一切都認為沒有,把有的也撥掉了,這個不是我們所講的唯識教。
 
  “依他、圓成二性是有”,為什麼說不能撥掉呢?依他起、圓成實,這二個性是有的,一個是實在有,一個是假有,都是有。“若說為無,便是邪見”,假使你說這個也沒有了,這個見就不正了,這個也是邪見。一般說邪見是撥無因果的,它這裡就是說,法性是有的,你撥它沒有了,這個見就不正了,也屬於邪的了。為什麼邪呢?“撥於有性故,此不能入法無我”,本來該有的,你說它沒有,所以說,你這樣子的話,不能進入法無我,就是不能入中道了。
 
  前面撥於有性是邪見了,那麼正見是什麼?對照一下:“許有唯識”,唯識是有的,唯識的相(依他起)是有的,唯識的性(圓成實)是有的;“無計所執”,徧計所執的那個是沒有的;“名為正見”,這樣子才是正見。也就是不落兩邊:既不是落於有(徧計執是沒有的),也不落於空(圓成、依他是有的),這樣子叫正見,“入法無我”。
 
  當然這是唯識見了,我們以後學中觀的時候,還要更進一步。我們這裡擔心的是,中觀、唯識一起學的話,兩個就吵架。這個是謗法,不好。中觀、唯識的關系,《菩提道次第》講得很清楚,唯識是進入中觀的一個跳板。沒有唯識把一切法歸納於識,要進入一切法空的道理,那是困難的、摸不著邊際的;從唯識再進一步,證到中觀,那是有梯可接,從這個梯上去,不會弄一個籠籠統統的空。
 
  我們漢地有一句話,“鳥空鼠唧”,講空,道理也搞不清楚,懵裡懵懂的,只是嘴裡說空,這個空、那個空,好象鳥在飛:嗡、嗡、嗡!空、空、空!這個跟鳥的空一樣,沒有內涵、沒有真實明確意義的空,那學了沒有啥用處;鼠唧,老鼠叫,唧!唧!唧!我們講六即,理即、名字即、相似即……等等,你搞不清楚,就跟老鼠一樣,唧、唧、唧地叫,這個也是空洞的、沒有意思的。要學就要學好。我們要進入中觀,需要唯識的階梯。因為唯識猶如船筏一樣,進入中觀的彼岸要通過唯識的這個船。如果唯識還沒有,你就直接進入中觀,那就是“鳥空”了,只曉得空、空、空,空什麼東西也不知道。所以說,我們學法,要踏實一點。
  [經典導讀]鼠唧鳥空,廣在經論 《摩诃止觀》卷八:「若謂即是者,何煩惱滅?見耶?思耶?塵沙耶?無明耶?諸位全無,謬謂即是,猶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鳥空。以未識次位,觀行相似,全未相應,濫叨上位,所以成怪。」(T46, p. 104, c15-19)。《天台四教儀》:「我等愚輩,纔聞即空,便廢修行,不知即之所由。鼠唧鳥空,廣在經論,尋之思之。」(T46 , p. 779, a27-29)。 《四教儀集解》卷三:「我等愚輩,纔聞即空,便廢修行,不知即之所由。鼠唧鳥空,廣在經論,尋之思之。『我等』下牒計,重斥鼠唧鳥空者,斥其暗證,不達谛理,謬說即名,何殊怪鼠作唧唧聲,即聲無旨,濫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鳥,作空空聲,空聲無旨,豈得濫同空空三昧。是以天台約理即一法叵存,約修則萬行圓足,全修在性,全性起修,性無所移,修常宛爾。若得此意,聞眾怪說,情慮坥然,圓頓妙乘,投心有地,良由了知本性空寂,故修眾行無有滯焉。」(X57 , p. 594)。《楞嚴經玄義》卷二:「須知諸經言即者理即也。若不知此,即空所由,而妄生取著,所謂鼠唧鳥空矣。故華嚴等,諸大乘經,皆明歷位修行斷惑之相。涅槃雲:暗時無明時,明時無暗時;有煩惱時則無智能,有智能時則無煩惱。今經雲: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又雲: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又雲: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此則名為不斷而斷、斷而不斷。不斷而斷,故十界三谛並非;斷而不斷,故十界三谛並即;斷與不斷,兩義俱時,故十界三谛俱非破立。」(X13, p. 15)。
 
  我們這裡贈送處有一本《四宗要義》(可能有的人也看過了),它就很明確地給我們講:你要真正地進入空性,先要知“有”,一切有部的“有”,“三世一切有”,把“有”搞清楚。然後進一層,經部的“空”,經部的“空”把“三世一切有”裡邊的過去、未來空掉了,而現在是有;無為法,在《成實論》裡邊也把它空掉了。這個“有”法裡邊,把有部的“有”消除了很多,但是外境還是有。到唯識宗的時候,把一切外境都空了,只留下一個“識”。最後,中觀把這個識也除掉。
 
  我們提倡印這部《入中論》的時候(那時我在寶光寺),前面寫了個簡介,中觀說有八個難題,其中有一個阿賴耶識也是空。上海一些老居士就寫信來了,非常之驚恐地說:“唉呀!你把阿賴耶識都掃掉了,這個怎麼行啊?”阿賴耶識是要掃掉,將來要掃掉的,但是現在你還要它,現在沒有它,你沒有得抓的了。我們說禅宗經常有這個話:百尺竿頭,更上一步。更上一步,如果你不在百尺竿頭上,你怎麼更上呢?你爬到頂上了,再上一步就進入空觀了。所以這個還是要爬,阿賴耶識還是需要。沒有阿賴耶識,空觀進去就不踏實;經過這個,然後進去,那就踏踏實實地。
 
  看過《四宗要義》的人大概能夠了解一些。這部書,我們現在看不一定看得懂,因為它裡邊跟唯識辯論的、跟二乘辯論的、跟外道辯論的,都有,那麼你學過唯識,才知道它辯什麼,如果沒有學過唯識,那就不知道、不知所雲了:這邊的道理也不懂,那邊的道理也搞不清楚,那你不曉得它說什麼。
 
  這裡他說正見如此,“許有唯識,無計所執”,沒有徧計所執,而唯識是有的,這樣子叫正見,“入法無我,不撥於有,名處中道”,該沒有的徧計執是沒有了,該有的依他、圓成沒有撥它說沒有,這樣子叫處於中道,“契真正理”,這個是符合佛的真理的。
 
  “此意即違清辨等也”,這個說了半天,什麼意思呢?就是跟清辨論師辯論了。清辨論師是中觀的一派。他就是說清辨論師一派的說法,一切法都是自性空,這個好象是過分了一點。唯識宗總要留一點的,如果一切都空掉、什麼都沒有了,那撥無因果了,什麼都空完了。這個當然了,中觀宗有它的安立,它有它的道理,現在我們不要去太著急。清辨論師的意思,當然中觀論裡邊,清辨論師也不是最高的,最高的是月稱論師,他們是應成派的,這個以後慢慢再研究。現在我們就把唯識先搞懂,以後唯識的不足在哪裡?指出來了,你才知道;如果唯識都不知道,它如何不足你也不知道。
 
  好,第二卷就到這裡為止。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三
(翻經沙門基撰)
 
  第三卷,有人看了一下,感到難度又高起來了。這個什麼呢?前面是說外難,若識外沒有實境(唯識無境),有四個事情就不能成立,他們舉了四個難,那麼論主就把他們這四個難都破掉了,說也能成立,但是只是可能成立,並不是必定成立。就是把外難破掉了,而自己唯識道理,只是可能的,並不是必然的。這裡要安立唯識道理決定如此,那就要更進一層的辯了。他從哪裡下手?從極微下手,辯這個客觀的外境,分析到最小就是極微,極微到底存不存在?極微不存在,那就是外境是沒有的了。下面就開始講第三卷。
 
 
丁三 後五頌返破外人外境非實有 分三
  戊一 初一頌合破外小 ………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論:復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
  述曰:第一段中,自下第四,返破他宗,外境非實有,證知唯有識。於中有三:初小乘等,因前起問;次舉頌下,論主正破;後已辨極微非一實下,結歸唯識。此即初也,先牒大乘前所說意,後方申難。論主前說:依生無我者,佛說色等十;今牒之:雲何知如是密意說有色等處。
 
  “第一段中,此下第四,返破他宗”,前面是外邊的人(外道等)向唯識宗進攻,他們進攻的武器——四個難已經被打破了,現在是唯識宗反攻了,要把外道的這個實在有的外境徹底破掉,“外境非實有,證知唯有識”,把“外境實在有”這個道理破掉,那麼就證明一切只有識,並沒有客觀的那些外境。這是進一層的破外宗了,要破小乘、外道的宗。
 
  “於中有三”,分三科。“初小乘等,因前起問”,開始是他們外邊的人根據前面的道理再來問難;“次舉頌下,論主正破”,下邊舉一個頌,論主正破他們的道理;“後‘已辨極微非一實’下,結歸唯識”,最後從極微來辯(非一實,既不能是一、也不是實在的),既然客觀外境是沒有的,那麼決定是唯識了,一切法就是唯識。有這麼幾個大科。
 
  現在是第一科,外邊的外人提問(小乘等因前起問):“復雲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你說佛說色等十處的密意是講唯識,你怎麼知道佛是這樣說的?你怎麼知道佛的密意是要講唯識呢?
 
  “先牒大乘前所說意,後方申難”,大乘唯識教前面說的這個道理,是說的這麼一層密意的意思,他再給你說一道,然後追問,你怎麼知道的?“論主前說:依生無我者,佛說色等十;今牒之:雲何知如是密意說有色等處。”
  前面論主說了幾個道理,依了補特伽羅無我,這樣子根機的人,佛跟他說色等十處的教,使他悟入這個補特伽羅無我的道理,那麼佛的密意,就是說的是唯識了,這個你怎麼知道的?他就問(今牒之):“雲何知如是密意說有色等處”?你怎麼知道佛的密意如此呢?我們學法,就是不能亂安了,佛的密意,前面《攝大乘論》不是講了四種嗎?這四種密意,平等、別時、別義等等,我們知道之後,不要亂安,“喔,這個我這麼說是別義,這個又是別時,隨便表面上是這麼說,實際意思那麼……”,你是依自己的意思安上去,而說是佛的密意,這個又是搞錯了,不能亂安的。所以這裡他們小乘外道就是問:你怎麼知道佛是這麼說的呢?是不是你亂安的?
 
 
論: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
  述曰:自下外人正為征問。非離於識別有實體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其眼等識緣色等故,變似色等,名色等識。非說色等,名色等識。
 
  “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各別境”就是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意識了法,各別各別的境。照你這麼說,是不是說這些外邊的色等外法——色聲香味觸等等這些東西,是不是沒有的?識的各別境,就是那些外邊的色等外法(色聲香味觸)這些東西是不是實在沒有的?
 
  “非離於識別有實體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照你們說,是不是外邊實在的色聲香味觸這些法是沒有的?這些法,眼識、耳識、鼻識等等所各別緣的境,是不是沒有的?
 
  “其眼等識緣色等故,變似色等,名色等識”,什麼叫“色等識”?“其眼等識”,眼耳鼻舌身意,先說眼識,眼識緣色的時候,“變似色”,相分就是跟色一樣的,見分也有它的行相,這個叫色識,那麼耳識就是聲識了,鼻識是香識了,因為它變似色、變似聲、變似香……。“非說色等,名色等識”,並不是說,“色等”叫“色等識”。就是色識、聲識、香識、耳識……,辯這一些名相、什麼叫色等識。色等識是見分,是能緣的;外面的色等法,是它所緣的境。
 
 
論:頌曰: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述曰:自下第二,論主正破,合有五頌。於中有三:初之一頌,合破小乘外道二種;次有三頌,正破小乘;後有一頌,正破外道,設破小乘。此即初也。就初頌中,第一句破外道,下三句破小乘。破小乘中,第一句破古薩婆多毗婆沙師,下二句破經部及新薩婆多順正理師。又非和合等,立宗;極微不成故,立因。驗此兼破極微和集。此唯識論,世親年邁、正理論後方始作也,至下當知。
 
  那麼論主要破了,“自下第二,論主正破,合有五頌”,一共有五個頌來破它。“於中有三”,分三科:第一個頌,“合破小乘外道二種”;中間三個頌,“正破小乘”;“後有一頌,正破外道,設破小乘”,正面是破外道,“設破小乘”就是說,旁邊可能小乘還有這些設想的難來問,就也兼把它破掉,也可以破它;叫“設破”,意思是假設他有這些設想的話,也可以把它破掉。一共是五個頌。
 
  “此即初也”,這就是第一個頌,合破小乘外道,兩個合起來破。“以彼境非一”,這第一句是破外道的;下邊三句破小乘,其中,“亦非多極微”,這一句是破有部(古薩婆多毗婆沙師)的,“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這兩句是破經部及新有部(新薩婆多順正理師)的,所以合起來就是破外道、二乘了。因為這些道理,極微不成故,所以不能成立了。
 
  這個有部是以《大毗婆沙》為依據的,其中薩婆多部是古的(舊的)一部,叫薩婆多毗婆沙師,他們以《大毗婆沙》為他們的依據。後來世親菩薩作了《俱捨論》,破了《大毗婆沙》裡很多的道理,那麼眾賢論師為了救這個有部,就寫了一部書,批判世親菩薩的《俱捨論》,叫《順正理論》,它原名是《俱捨雹論》,意思是要把《俱捨論》、像冰雹一樣把它粉碎的。世親菩薩看了之後,看看它實際上是破不了《俱捨論》,但是它講了很多,有的地方倒是幫助《俱捨論》的;《俱捨論》是正理了,它是順著《俱捨論》的正理的,就給它改個名字叫《順正理論》。那麼它的道理,因為《俱捨論》把舊的薩婆多部的《大毗婆沙》破了很多,他感到也沒有辦法救,他就另外設想了一套理論,這一套理論就在《順正理論》裡邊,就叫新的有部。這個“下二句破經部及新薩婆多順正理師”就是指眾賢論師他們那一派了。
 
   “又非和合等”是“立宗”,“極微不成故”是“立因”,這是講因明,我們念過去就算了,“驗此兼破極微和集”。
 
  “此唯識論,世親年邁、正理論後方始作也”,《俱捨論》是在《順正理論》前面作的,《順正理論》是要破《俱捨論》的,但是破不掉,那麼世親菩薩年紀大了之後,著《唯識二十論》,那是在《順正理論》以後了,所以他把《順正理論》的道理,在這裡兼帶地也破了一下,這個“至下當知”。
 
 
論:此何所說。
  述曰:自下破執。於中有三:初假問起,次敘外執,後正破之。此假問也,體例如前。
  “自下破執”,其中有三:開始先假設一個問難,“次敘外執”,其次把我們宗外的人、他的執著是什麼敘述一下,最後是正破。
  “此何所說”,這是假起一個題,提一個問。要開講我們的道理,先假一個問題來作開端。它說的是什麼?你說了一個頌,這個頌裡說的是什麼意思呢?下邊就要說了。
 
  論: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
  述曰:此下敘執。外道小乘若執實有離識之外有色等處,與緣色等能緣之識各別為境。此即總敘小乘外道徧計之義。自下別敘。
  論:如是外境,或應是一。
  述曰:此外道計,執色等法體唯是一。
 
  先看論文:“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假使實在有外邊的客觀的色聲香味觸等等處(色等處就是十二處裡的色聲香味觸等等),與色等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作它們的各別的境,那麼“如是外境,或應是一”。這是外道的執著了。
 
  “外道小乘若執實有離識之外有色等處”,二乘如此,外道當然更如此了,他們執著識以外客觀的境是實在有的,“離識之外,有色等處”,色聲香味觸這些處是有的,“與緣色等能緣之識各別為境”,“緣色等能緣之識”就是“色等識”,能夠緣色聲香味觸的那個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各別為境”,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那是各別各別的境。
 
  “此即總敘小乘外道徧計之義”,這是總述二乘外道他們是這麼說的,就是還引他們的話,你們是這麼說的,那麼照你們這麼說,有什麼什麼毛病,下邊就舉毛病了。你們說離開識以外,確實有客觀的實在的色聲香味觸,這些處、這些東西是與眼耳鼻舌身識所緣的各別的境,那麼照你們這麼說的話,“如是外境,或應是一”,這些外境,應當是一個。“此外道計”,這是外道的執著了,“執色等法,體唯是一”,這個為什麼說一?下邊要說。
 
論:如勝論者,執有分色。
  述曰:此顯執師是吠世師迦,此雲勝論。造此論師名勝論者,釋此立名、說斯緣起,如余處辨。此師本計有六句義,後有末執立十句義,如成唯識。然六句者:一實、二德、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實中有九:謂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
 
  “如勝論者,執有分色。”這個是麻煩事情又來了,先得要把外道勝論師的道理說一番,才能把他辯倒;如果他說什麼我們都不知道,那辯什麼呢?那就莫名其妙。所以勝論師的道理,大概要先講一下。那是外道的東西,我們當然不要去學了,但是為了要破他們,稍微略略地知道一下,也是需要的。說外境是一,這是什麼人執著的?是勝論師,“如勝論者”,勝論師就是執著外境是一的。當時在世親菩薩時代,外道最厲害的就是勝論跟數論了,所以《成唯識論》也好,《唯識二十論》也好,提到外道,都是以他們兩個作代表性的。
 
  “此顯執師是吠世師迦”,吠世師迦是印度話,就是勝論外道。“造此論師名勝論者,釋此立名、說斯緣起,如余處辨”,他為什麼造這麼一部論、為什麼叫勝論,因為在其它地方說了,我們這裡就略了、不要講那麼多了,你們自己去看《成唯識論》等等好了,它的立名、緣起就不說了。那麼它的執著是什麼?
 
  “此師本計有六句義,後有末執立十句義,如成唯識”,本來他們的執著是六句的一個道理,後來修改了之後(“末執”就是後來的執著),他們就立了十句義。他們感到六句不夠了,就又添了四句,一共十句,如《成唯識論》裡詳細說。
 
  哪六句?“然六句者:一實,二德,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第一個“實”,就是實在的東西。我們看它的實德業,與我們三寶的實、德、能相仿,就是外道偷了很多三寶的東西。它這個實在的東西分九個:“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他們認為最基本的思想范疇就是這麼幾個東西,是實實在在有的。地、水、火、風、空、時間的概念、空間概念、方向的問題;我,外道都是離不開我的,有這麼一個我;意,就是自己的意志。這九個東西,他們認為是實在的。
 
  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處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有眾多法,體非是一。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於父母,體唯是一,從他生故,性是無常。如是散極微,皆兩兩合生一子微,子微並本,合有三微。如是復與余三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其子等於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復與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於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輾轉成三千界。
 
  “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它這個地水火風屬於極微,是物質的。“若劫壞時,此等不滅”,他們外道也知道成住壞空,劫壞了之後,就是整個的宇宙都空掉,星球都毀滅掉了,地救也毀滅了,整個的一片空,這個時候,地水火風的極微這些物質並沒有滅掉,不過是因為很小,看不到了。“散在處處,體無生滅”,這些小的極微,空間散布得滿滿的到處都有;它的體,地水火風最小的這個極微,是沒有生滅的,“說為常住”,是常住的。“有眾多法,體非是一”,有很多,它這個體不是一個,就是各是各的,小小的,很多很多,無數的那個極微到處空間散滿的有,而且是常的,不是生滅的。這是外道的執著,我們不要去以為它對就完了,知道它有這麼一個執著。
 
  (19B)“後成劫時”,成住壞空,壞了之後是空,空了之後,那些極微都散布在這個空間,後來地球又形成了,那麼這個世間形成的時候,這些極微就湊攏來,變成山河大地。怎麼湊攏來的?他們的說法是:“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於父母,體唯是一”,兩個兩個極微合攏來,產生第三個,等於好象父母生一個孩子一樣,那麼兩個極微合攏來所生的這個子微之量(這個子微的大小),等於父母;它們是兩個,合攏來之後算了第三個,這第三個的量就是父母兜攏來的,但不是兩個極微了;本來體是分散的,合生一子微之後,它們體是合攏來,把兩個合一個。“從他生故,性是無常”,因為它是從極微所生的,它本身不是最小的極微了,所以它屬於無常的——就是看到現象的物質都是無常的,而原始的極微卻是常的。這是外道的說法。
 
  “如是散極微,皆兩兩合生一子微”,充在整個虛空界的極微,到劫初要形成這個世界的時候,兩個兩個兩個都合起來了,兩個合生一個子微。“子微並本,合有三微,如是復與余三微,合生一子微”,這個是它們的兜法了,它父母生一個子微;子微跟它父母合起來,三個;三個三個又合,成了第七個,就是三個三個是六個了,又生一個新的,就是屬於第七了。“第七其子等於六本微量”,那麼這第七個東西,它的量等於六個本微量。它原來是六個東西兜攏來的,雖然它是第七,但是大小、數量還是相當於新生它的六個根本的數量一樣的。
  “如是七微,復與余合,生一子微”,這個第七個微,又七個七個合生,乃至第十五個生出來了。這樣子越來越多、越來越多,就這樣子。“第十五子微,其量等於本生父母十四微量”,第十五個的量相當於本生父母的十四微量。因為它自己沒有東西的,就是前面十四個兜攏來的,所以它的數量也是十四個,但是本身屬於一個東西。“如是輾轉成三千界”,這一個第十五個東西,又十五十五合攏來,越來越大、越來越大,最後輾轉成三千大千世界。這是外道的說法,我們當然不要去采取它了。
 
  其三千界既從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於父母量,故三千界為識等境,體唯是一。然色是火德,乃至觸是風德。眼見色時,不得風大,得地水火,以於色中無風相故。耳鼻舌三,得聲香味時,得三亦爾。唯身得觸時得四大,以於觸中有風大故。意緣一切。故有分色為眼識等境,體唯一物。其子粗微,名為有分,有細分故;其本細微,但名為分,不有他故。廣敘此執,如成唯識。
 
  “其三千界既從父母二法所生”,這個三千界,最初是從父母兩個極微產生的,“其量合等於父母量”,所以整個的三千世界,它的形量大小等於所有的極微(原來的極微)的量合攏來一樣。“故三千界為識等境,體唯是一”,因為極微很小,我們識緣不到,而它合成大的時候,可以識所緣了,“為識等境”,識就是眼識耳識鼻識等等了,所以它的很多的各式各樣識的境(色聲香味觸),而他的說法,“體唯是一”,因為合攏來的這個粗的色,它體是一個的,原來就是分開的了,合攏之後,成了一個,一個小的再合攏,成了大的一個,大的再合攏,成更大的一個,最後整個三千世界是橫的一塊,所以它體是一個。這是外道的說法,當然不對的。
 
  “然色是火德”,這是外道的話,我們念過去算了。色屬於火的,乃至觸是屬於風的。“眼見色時,不得風大,得地水火”,眼睛看色的時候,只得到地水火三個大。風大是運動的了,在色裡邊沒有風相、沒有動相,所以說眼看色的時候,只有地水火能夠得到,地水火的極微了,那麼風的看不到。“耳鼻舌三,得聲香味時,得三亦爾”,那麼耳鼻舌三個得聲香味它們境的時候,也是一樣得地水火,不得風。“唯身得觸時得四大”,只有身的觸有碰到四個大,全的,因為風大的也碰得到了,而眼睛是看不到的,耳朵也聽不到。這是外道的說法,我們不必仔細地去研究它。“以於觸中有風大故”,觸裡邊有風大。這個跟我們佛教裡邊的一個觸,十一個觸裡邊有地水火風了,也是全的,這個有相似之處。凡是外道,都要偷佛教。“意緣一切”,那麼意,第六意識,緣一切法,這是地水火風都全的了。
 
  “故有分色為眼識等境,體唯一物。其子粗微,名為有分,有細分故;其本細微,但名為分,不有他故”,這麼有兩個外道名字,“有分色”,就是說這個粗的色有它的細分的,就是“子微”了。兩個兩個合第三個,三個三個合第七個,七個七個合生十五個……,等等,這都是有分的,可以分的,有分色。這個粗的色才是眼識等境。因為極微太小了,眼識看不到。那麼合攏來的粗色,是眼識、耳識、鼻識的能緣的境;而它合攏來成一塊了,不是分的了。原始的極微是各是各的,體是多的,合攏來之後就捆成一塊。這是外道的說法,當然不對頭的。“其子粗微名為有分,有細分故”,為什麼叫有分?子就是它後來所生的那個粗的那個微,它有細分的,它裡邊有組成部分了,就是原始的極微合成的,所以叫有分,它有那個細分。這是什麼?有財釋了,有細分的,就叫有分了。“其本細微,但名為分”,最根本的、細的極微只能叫分,它自己是最單元的東西了,沒有其它東西來組成它的,這是分,“不有他故”。
 
  “廣敘此執,如成唯識。”這個外道的一些說法,我們這裡不必細究,大概知道它缺點在哪裡、能夠破它就完了。那麼照你這麼說,既然是一個一個子微合攏來的,這個境是一,整個的三千大千世界是一個境,一個體的。這是外道自己說的了。
 
論: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
  述曰:下破小乘。今此先敘古薩婆多毗婆沙義。此師意說,如色處等,體是多法,為眼識境。所以者何?其一一極微,體是實有,合成阿耨;阿耨是假,故此以上皆非實有。五識既緣實法為境,故不緣於阿耨以上和合假色。故色處等為眼識等境時,其實極微一一各別為眼識等境,不緣假故,以有實體能生識故。
  [名相注釋]阿耨 《光記》卷一二雲:“……七極微為一微量,微顯細聚,梵雲阿耨,此名微。眼見色中,最微細也,應知但為天眼、輪王眼、後有菩薩眼所見。”
 
  “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這是小乘的話,不是外道的話了。“下破小乘”,那麼小乘怎麼說的呢?“今此先敘古薩婆多毗婆沙義”,先說舊的毗婆沙,就是有部,他們的觀點。
 
  “此師意說”,這些論師的意思說,“如色處等,體是多法,為眼識境。所以者何?其一一極微,體是實有,合成阿耨;阿耨是假,故此以上,皆非實有”。它的標點有點兒錯誤:“阿耨是假故,此以上皆非實有”(宣統二年冬十月江西刻經處校刊本下冊、卷三第四頁二行) ,這個好象不順,玄奘法師翻譯的書一般都是四個字一句。“阿耨是假”的,“故此以上,皆非實有”,既然是假的,所以說它阿耨以上的都是假法,不是實在有的。“五識既緣實法為境”,有部說,眼識一定要緣實在的境,這個我們前面講過的,經部說眼識也可以緣假的境,無法也可以緣,而有部說,眼識只能緣實在有的東西,這個假法、實在沒有體的東西,它不能緣的。現在它既然說五識是一定緣實法為境的,那麼這個合攏來的假法,它是緣不到的,“故不緣於阿耨以上和合假色”。阿耨以上,七個叫阿耨,“七”個就是中間一個、上下四邊六個合攏來的一個“七”,就是小的微合成一個大的,七個;七個七個又合起來,再大的大的……。這些阿耨以上的那些色都是假的,五識是不緣的。那麼它緣什麼呢?只能緣實在的,實在的就是極微了。
 
  “故色處等為眼識等境時,其實極微一一各別為眼識等境”,所以說,我們看色的時候,雖然我們看的粗色是阿耨以上合攏來的色,但是這些色等境是假的,眼識、耳識、鼻識、身識是緣不到的,真正緣得到的還是緣實極微。這是有部的說法。為什麼呢?“不緣假故”,因為它不緣假法的,“以有實體能生識故”,因為有實在的客觀的東西才能引起識生出來;外邊的東西都沒有,識怎麼生呢?我們經上是知道的,十二處,根境相對生識,有根、有境,根境兩個對攏來,識就生了,如果境都沒有,是假的,那麼這個識怎麼生呢?所以說既然是“為眼識等境”,那麼決定要有實在的法(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緣假的法,識不會生的。所以照你這麼說,我們所緣的這個境就很多了,“或應是多”。這是舊的有部的說法了。
 
 
論:或應多極微和合或和集。
  述曰:此敘經部、新薩婆多正理師義。經部師說多極微和合,正理師說多極微和集。
 
  “或應多極微和合或和集”,這是經部跟新有部。
 
  這個裡邊就牽涉到很多的事情。既要照顧佛教,又要照顧外道,又要照顧二乘的經部、有部,有部裡邊又分新的、舊的兩派,這是很麻煩了。那麼麻煩,能知道就知道,不知道也沒有關系,這是對外的。他有這個執著,我們要破;我們沒有這個執著,不破也沒有關系。有病,要吃藥了;沒有這個病——外道的病沒有,二乘的病也沒有,這個“藥”不吃也可以。你說不懂,不懂也可以,就把大乘的唯識搞懂就行了。所以我們這裡就給大家先打個招呼,能懂就懂,不懂隨它去。因為你沒有外道的執著。他破的是外道,有那個執著,就要破它,你沒有這個執著,根本就不需要破。你沒有這些東西,不破也沒有問題,能接受唯識就行。這些都是接受唯識的障礙物,那麼你要接受唯識,非要把障礙物除掉不可。而我們自己沒有這些障礙物,除不除都沒有問題。所以這裡這幾段,懂就好,不懂也沒有多大關系。
 
  經部說極微是和合起來的,成了個粗的色。極微是小的色,那是看不到的,所看到的是極微的和合。那麼這個新有部,他感到說“和合”有毛病,就說了個“和集”,他認為極微不是和合,而是和集。什麼叫和合?什麼叫和集?下面要說。經部說:“應多極微和合”;新有部說:“應多極微和集”。
 
  論: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
  他們執著實在有很多的極微合集為外境。極微很小,看不到,那麼我們看到的色是怎麼來的?現在要解釋這個道理,他們就說是極微合成的。怎麼合?經部說是和合,新有部說是合集。下邊就是講這個問題了。
  講這些是比較復雜的,我們也說了,不是很重要的。能夠知道的話,知道外道有這些執著,應該怎麼破;知道不了的話,反正你也沒有這個執著,不破也沒有啥大關系。下邊就廣說經部怎麼執著?有部怎麼執著?
 
  述曰:此即廣敘。謂經部師,實有極微,非五識境,五識上無極微相故;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粗顯,體雖是假,五識之上有此相故,為五識境;一一實微,既不緣著,故須和合成一粗假,五識方緣。故論說言:實有眾微,皆共和合。
 
  “謂經部師,實有極微”,經部認為,極微是實在有的,但是太小了,五識看不到,“非五識境”,實在有的極微太小了,不是五識能緣的境,“五識上無極微相故”,為什麼緣不到?五識裡邊,極微的相太細了,顯不出它的相。那麼它怎麼能夠看到色呢?“此七和合,成阿耨色……”,這個“七和合”,古代的論師跟我們現在的化學有點相似的地方,它就是說,一個極微——我們以一個方的立體來說,一個極微在中間,上下再兩個,四邊東南西北又四個,一共七個,這七個合攏來成一個阿耨色,那是比較粗大一些了。這個阿耨色,這個七個極微又合又合,合到後來就是好象我們所看到的大色,粗的色了。七個極微和合成阿耨色,成阿耨色之後,“以上粗顯”,這個阿耨色以上的色就粗了,就明顯了。“體雖是假”,這個阿耨色,體是假的,因為它不是極微,是極微合攏來的、本身是沒有的,原來就是極微,所以阿耨色這個東西是假合的。雖然是假合,“五識之上有此相故”,因為它粗了,五識對細的法看不到,粗的能看到,五識上邊有它們的相,“為五識境”,可以作五識所緣的境。
 
  “一一實微,既不緣著,故須和合成一粗假,五識方緣”,一個一個小的極微,因為太小了,五個識緣不到,所以必定要和合起來,成一個粗的假的色;這個假的色法,前五識可以緣到。“故論說言:實有眾微,皆共和合”,這個就是經部的說法,實在有極微,很小很小的,它是實有、有實體的,它們和合成了一個假的色,粗的、看得到的、但是體是假的,因為它不是實在的極微了,而是實在的極微所合攏來的假色。這是經部的說法,“多極微和合”。
 
  其正理師,恐違自宗眼等五識不緣假法,異於經部;若順於古,即有陳那五識之上無微相故非所緣失。遂復說言:色等諸法,各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如多極微集成山等,相資各有山等量相,眼等五識,緣山等時,實有多極微相資山相,五識並得,故成所緣,不爾即有非所緣失,許有實體,但為緣故。故論說言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集,廣如陳那觀所緣論,及成唯識第一卷說。
 
  “其正理師,恐違自宗眼等五識不緣假法”,經部也說識可以緣假法(我們前面就碰到過,有些人還提了很多問題),識可以緣沒有的法,這個假法就是沒有的法了,識可以緣它。這一點就跟唯識相近了。唯識說識外無境,沒有外境,識也可以生起來。那麼對識緣假法這一點,經部跟唯識是相同。但僅僅限於假法,還有實法,經部還是緣的,所以經部跟唯識有差距,假法是一點點,實法卻很多。而有部,它們的宗旨是五識不能緣假法。
  前面我們說過,有部認為,如果緣假的法的話,它不能生識的,一定要有實在的境現前,才能生五個識。所以,“恐違自宗”,他正理師要修改了,既然古有部(舊的有部)給駁倒了,經部也被駁倒了,他就中間再來一個修正的提案。他說,這個極微合成的粗色,既不是一個個極微為眼等識所緣,也不是和合的假相為眼等色所緣,而是“和集”;他另外立一個名字,“和集”跟“和合”有不同。“異於經部”,這個我們要記住,有部論師主張五識不能緣假的法,一定要緣真的法,跟經部不一樣。
 
  “若順於古”,如果順了舊的有部來說,那麼這個色——極微,雖然是實在的了,但是眼識緣不到,太小了,“即有陳那五識之上無微相故非所緣失”。這裡邊是陳那破他們的說法,五識裡邊沒有極微相,就是五識很粗,極微那麼細的東西,五識根本不能取那個相,“非所緣”,不是所緣的境。五識裡要有它的相,那是它的所緣;五識都緣不到它、沒有顯它的相,怎麼叫所緣呢?假使我們看到一面鼓,這個鼓,它在我們的五識裡邊顯有那個相,那麼這個鼓是我們所緣的了。如果那個東西在五識裡邊顯不出相來的,你緣什麼呢?當然不能說所緣了。所以說,極微太小了,五識上不能作所緣。因為有這個過失,他們就要修正了。
 
  “遂復言說”,他就這樣說:“色等諸法,各有多相”,色聲香味觸這些法,相是很多的,各式各樣的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在那麼多的相裡邊,有一分屬於現量境。
 
  什麼叫“現量”?我們先講一下,“現量”就是現前的、現在的、顯現的。現在的,簡別過去未來;現前的,簡別在印度,或者說你現在面前,若你不在我們多寶講寺的這個大師殿裡邊,你在寮房裡,那就不現前了;還有顯現的,雖然你在大師殿裡邊,但是你藏在抽屜裡,那也不顯現了。當下——現在的時間,就在現在的地方,又是全部顯露出來的,這樣子的觀察叫現量。
 
  他說,在色的法、很多的相裡邊有一部分是屬於現量境,可以觀察的,“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這些極微互相地資助,都有一個和集相。和集相,就是每一個都有粗的色的相,而不是很多極微、小的相合一個粗色。每一個小的極微都含有這個粗的色的相貌(和集相),那麼就可以緣這個相,那是實在的,因為極微上有那個相。他這是想辦法,挖空心思,要使他“極微”這個道理能成立,結果還是徒然,“極微”不能成立,後頭要破。
  “此相實有”,既然它是極微上面就有的相,這個相當然是實在有的了,每一個極微都有它這個相,並不是如經部那樣說和合起來的一個假相。“各能發生似己相識”,這個相能夠發生一個跟自己相似的識,就是能緣它的識了,“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所以,它可以給五個識作所緣緣。
  “如多極微集成山等”,打個比喻,假使說一座山,是很多的極微合攏來的,“相資各有山等量相”,這個極微,既然是合攏來的,每一個極微都有山的相,都有山那麼大,都有山那麼個相,各式各樣極微合攏來,每一個極微上都有它的相。那麼你眼睛緣這個相,就是極微的相,那是實在的,“眼等五識,緣山等時,實有多極微相資山相”,這個時候,山的相,很多極微互相資助而成的,“五識並得,故成所緣”,因為大了,那麼五識可以看得到了,而這個相,又是每一個極微都有那個相,它緣的是實在的了,所以作所緣緣。“不爾即有非所緣失”,不是這樣的話,就有不是所緣的這個過失,“許有實體,但為緣故”。
 
  這是新有部,為了避免對方的攻擊,所以動了腦筋、想出這麼一個方法來。
 
  這裡我們要講一下什麼叫緣、什麼叫所緣。陳那的《觀所緣緣論》,我們前面好象講過了,凡是要作所緣緣的,第一個,它是一個識所緣的境,這個緣必定是實在的,假的法不能作緣;而這個緣,要在眼識裡邊有它的相,就是所緣的相。既是能夠實在的法所緣的,又是能夠在五識裡邊顯它的相、作所緣的法的,這個才叫作所緣緣。缺一個都不行。是所緣,但不是緣、沒有實體的,不能叫所緣緣;雖是有實體的法,而不能在五識裡邊顯相的、沒有所緣的,也不能叫所緣緣。
 
  有部的這個“極微”,雖然是實在的,但是它太小,不能在五識裡邊顯它的所緣相,所以不能作所緣緣,那是看不到;經部說的這個阿耨色以上的粗色,固然五識的眼識能夠緣它了,但它是假的,不能作緣,是所緣、不是緣,還是不能作所緣緣。那麼他(新有部)就動腦筋了,他說,這個相是極微本身的相,是實在的,因為這個相(相資和集)大了,又是五識能緣,又是所緣,所以說,符合所緣緣的要求。這是新有部,因為陳那的這個論斷,他就修改了他的主張,成了個“和集相”。這個和集相,所緣緣的要求是夠了,“故論說言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集,廣如陳那觀所緣論,及成唯識第一卷說”,這個就符合它的條件了。
 
  這個就說完了。下邊是跟舊的翻譯作比較,我們念一道就算了。
 
  然舊唯識,但有鞞世師及古薩婆多義,其和合和集文但說一,謂鄰虛集色,仍意難知,文亦難曉,於下破中,言非鄰虛聚集成塵,披者自知,豈如今論。
 
  估計舊的翻譯只舉了兩個,一個是“鞞世師”,就是勝論師,一個是“古薩婆多”,新的薩婆多跟經部都沒有說。“和合、和集”的“文”又只說了一個,說了一個“鄰虛集色”,意思很“難知”,“文亦難曉”,在下邊破的時候,又說“非鄰虛聚集成塵”,總之說得很不清楚了,“披者自知”,你們看到的人,自己會知道。“豈如今論”,哪有我們這一部論翻譯得這麼好呢?那就是說,新的譯本要比以前的好。
 
  論:且彼外境,理應非一。
  述曰:自下第三,一一破執。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彼所執外境,理應非一,釋頌初句。此即總非,次顯非理。
 
  “自下第三,一一破執”,論主把外道、有部、經部、新有部他們的主張說了之後,就一個一個地破。
 
  “且彼外境,理應非一”,這是破外道,勝論師。勝論師的主張,他們以為極微慢慢地合攏來就成了一個山河大地,是一片的,整個鐵板一樣的一塊。原來是小東西,但是合攏之後,成了一個體的,不是眾多的東西合攏來的和合體。
 
  “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這個“且”,為什麼說且呢?因為先破外道,小乘的還沒有說,所以用姑且的且字。“彼所執外境,理應非一”,先對外道說,你所說的境,“非一”,應當不是一個,就是破勝論師說外境是一塊的、體是一的,這不對,不能是一個!
 
  “釋頌初句”,這是解釋這個頌的第一句“以彼境非一”。“此即總非”,總的來個否定,“次顯非理”,然後,說它為什麼不對。
 
 
論: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
  述曰:所執是一粗有分色,異本極微實有體者,諸有分色體不可取故。如山地等,一一段別,即是分色;豈離於此,別有一實粗有分色?應立量言:汝有分色,非異分色,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猶如分色。汝若又言誰謂有分異於分色,是不可取,因隨一者,應更破雲:汝有分色,定非異於諸細分色,汝宗自許實句色故,如細分色。或於前因,應置“許”字:我意自許異於分色,不可取故,無隨一失。此論言略,遂無“許”字。或應此論,但述其宗,略無因喻。謂立宗言:汝有分色體異汝諸分色定不可取,許實句色故,如細分色。論“故”字者,乘文便說,由此比量亦無過失。
 
  “有分色體”,“有分色”就是粗的色,它裡邊有細分的色,有分色跟組成它的細分色是不一樣的,“異諸分色”,它兩個是不一樣的:有分色粗,能看到;細分色是極微,看不到。既然兩個不一樣,“不可取故”。
 
  “所執是一粗有分色,異本極微實有體者”,它跟原來的實在有的極微的體是不一樣的,“諸有分色體不可取故”,這個諸有分色的體,五識不能緣了。
 
  “如山地等,一一段別,即是分色”,為什麼不能取?我們所看到的山河大地,你把它一塊一塊地分小了,那就是它的分色(組成部分),整個的一塊大的,哪裡有呢?離開它的組成(一一段別),哪裡有大的?所以,你說的離開了這個分色還有一個粗的色,這個東西是拿不到的。我們看到每個粗色一分都是小的,把小的分出來之後,一個大的在哪裡?根本就不能取。
 
  “豈離於此,別有一實粗有分色?”我們把山河大地一分,假使山,都是石頭、泥土、草、草根子、樹等等,都成了小東西了,那麼離開這些石頭、泥沙跟那些樹木、草之類的,你說還有一個山,這個山哪裡去找?沒有了。所以說離開它的分色之外,另外還有一個實在的粗的有分色,那是沒有的。這個也很簡單,比如說樹林,一個樹林,把一棵棵樹除開、離開樹之後,那個林在哪裡?這個林是假名字,哪裡還有實在的一個林呢?那個山河大地,一個粗有分色也是假的,離開了它的分色、極微的話,哪裡還有什麼有分色?所以就要破了,怎麼破?立量!又是因明來了。這個懂不懂就不管它,念一道再說。
 
  “應立量言:汝有分色,非異分色”,你的“有分色”並沒有跟你的極微(分色,那個細的組成部分)不一樣,“異諸分色不可取故”,因為假使離開了這個分色,就再也不能取到那個“有分色”。它本身是沒有的,是假的,除開分色之後,哪裡還有個有分色拿得出來?你一分析,都是分色,都是它的細分,“猶如分色”,就是跟分色一樣,它可是實在有的,而有分色是沒有的。
 
  “汝若又言誰謂有分異於分色,是不可取,因隨一者”,假使他狡辯,他說:哪個跟你說有分色異於分色是不可取的,這個話是哪個說的?是你們自己說的。那就有一個過失,隨一不成的過失,那麼把它改一下也可以,“應更破雲:汝有分色,定非異於諸細分色”,你這個有分色,決定不能跟組成它的細分色不一樣,決定是一樣的。“定非異”,決定不是不一樣的,即一定是一樣的。“汝宗自許實句色故”,你們自己主張,是實句裡邊的色。“如細分色”,舉喻,猶如它的細分色。這些我們懂就懂、不懂就算了,都是因明裡的一些技巧的問題。
 
  (20A)“或於前因,應置‘許’字”,假使前面那個量裡邊,置一個“許”字,“我意自許異於分色,不可取故”,是我們允許這樣說的,“無隨一失”,那也不犯過失。這是簡別了。“此論言略,遂無許字”,這個論裡邊,話是略一點,這個“許”字就沒有擺進去。這個是把前面論文當一個因明量來看了,少一個許字,那是因為是簡略的關系。“或應此論,但述其宗”,或者,這個論單說它的宗,沒有舉因喻,簡略,“略無因喻”。“謂立宗言:汝有分色體異汝諸分色定不可取,許實句色故,如細分色。”這是又立一個量,不去管它,我們知道意思、把意思抓住就行了。
 
  你們說的這個“有分色”,粗的色,山河大地,離開了組成山河大地的細色之外,再要拿出個山河大地來,那是沒有的,取不到的!那麼你們說這個色是一塊的、不能分的,體是一的這個色,就是沒有的了。他們執體是一,那麼就破斥說,你們說離開了那些多的分色之外,還有一個一個體的色,那是拿不出來的,是沒有的,不成立的。這個就把它破掉了,“且彼外境,理應非一”。
 
  論:理亦非多。
  述曰:下破小乘,釋頌第二句,此即總非古薩婆多。自下別破。
  “理亦非多”,也不是多。這是破二乘,“釋頌第二句”,“亦非多極微”,也不能多。“此即總非古薩婆多”,這是總的破舊的有部。下邊各別地破。
 
  論:極微各別,不可取故。
  述曰:此下別破。汝言極微一一各別,為五識境,此定不然。極微各別,眼等五識不可取故。然汝自宗,異生等眼,不見極微,五識之上,不現其相,如何說極微各別為境?應立量言:各別極微非五識所緣,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如眼根等。故此論中,極微各別,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略無同喻及所立宗。
  或應量雲:聚色多極微,非五識所緣,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如眼根等。論有宗言及因,觀所緣論,約所緣緣,以立量破。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托彼而生,具二支義。色等極微,我非許有。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遂立量雲: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
   [名相注釋]“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如眼根等” 眼根等,五識不取者。《成唯識論》卷一雲:“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雲:“雖第八識緣,及如來等緣,是現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無現量得,……此非他心及凡六識,現量所得,唯除如來。”
 
  “極微各別,不可取故”,你說緣的境很多,有各式各樣的極微,那也不對,極微很小,取不到的;各別各別的極微,小極微,五識是取不了的。
 
  “汝言極微一一各別,為五識境”,照你們(舊的有部)說,五識緣的境就是很多的極微,都能夠緣到,“此定不然”,這個決定是不對的。
 
  “極微各別,眼等五識不可取故”,極微那麼小,一個一個的小的極微,眼等五識怎麼緣得到?我們緣的色,要大的東西才能緣得到。這個我們想一想,顯微鏡照的東西,我們肉眼就看不到,但是顯微鏡可以照見的東西,比它再細微的,顯微鏡也照不到了。極微是比顯微鏡下的東西還要小到不曉得多少倍的東西,你怎麼能得緣到?
 
  什麼叫極微?把一個物質分到不可再分,再分下去就等於零、成了虛空了,這個叫極微。那你想想有多小?如果說有一個粒子的話,那還能分;小粒子還能分,分到不能分了,這時叫極微。那這個東西是細得不可說了。所以最後唯識宗就破它,這個東西實在是不能成立的,根本就沒有那麼個東西;這裡先就他們的主張來破,你們說這個極微是極小的粒子,那麼五個識是不能取的。
 
  “然汝自宗,異生等眼,不見極微”,你們自己宗派裡邊也這麼說,異生(凡夫)的眼睛是看不到極微的,“五識之上,不現其相”,在五識上邊,在眼耳鼻舌身裡邊,是不現極微的相的。太小了,眼識看都看不到,怎麼現相呢?“如何說極微各別為境”?既然連看都看不到,怎麼可說極微能作它們五識的境呢?“各別”就是眼緣色、耳緣聲,等等,這個怎麼能作境呢?
 
  “應立量言”,那麼要破它,又用因明來破了。“各別極微,非五識所緣”(宗),各別的極微,那是很小的極微了,五個識是緣不到的;“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因),為什麼原因?眼耳鼻舌身,這五個識取不到那麼小的相。“如眼等根”(喻),打個比喻,比如“眼根”。眼根是一個淨色根,這個淨色根是清淨色,凡夫、二乘都看不到,只有哪個能看到?只有佛能看到。這個淨色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所以阿賴耶識的見分也能見到。只有這麼兩個,佛、阿賴耶識的見分能看到,其它的都見不到。一般的五識是看不到眼根的,所以前面把種子說為眼根,因為一般都看不到;有這個功能,就叫種子,實際上,不能說沒有,阿賴耶識的相分是有,佛也能看到,但是對一般的凡夫來說,那是看不到的。他就舉個喻,好比眼根一樣,極微是看不到的。五識當然也不能取了。眼根,五識不能取的;極微也不能取,那你怎麼說五識能緣呢?
 
  “故此論中,極微各別,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略無同喻及所立宗”,這個又講因明了。因明裡邊,“宗”裡邊有宗法……,不可取是“因”,沒有“喻”。我們把這個量懂了就行了,它裡邊的宗、因、喻的關系就不必去記太多。各個極微,不能是五識所緣的,為什麼原因?“眼等五識不可取故”,就像眼根,眼根是眼等五識不可取的,所以也不能緣,那麼極微也是眼等五識不能取的,也不能緣。這個很簡單,就行了。下邊又是一個量。
 
  “或應量雲:聚色多極微,非五識所緣”(宗),“聚色”就是粗的色,是有部的說法。極微是實在的,它聚了很多的色,這是粗色,我們能看到的色;這個能看到的色,五識是不能緣的,為什麼?“極微各別,五識不取故”(因),這些粗的色是極微堆攏來的,既然個別的極微都緣不到,那麼很多的極微堆起來,還是緣不到。就像一個瞎子看不到,一萬個瞎子一起看,也是看不到。這個再多也沒有用,還是五識緣不到。“如眼根等”(喻),眼根,五識是看不到的,五識不能緣。本身極微分開來,五識緣不到;極微再多、堆攏來了,五識也緣不到,就像眼根一樣。“論有宗言及因,觀所緣論,約所緣緣,以立量破”,這是比較所緣緣因明裡邊的差別,我們就不管了。
 
  《觀所緣緣論》裡約所緣緣以立量破,“所緣緣者”,什麼叫所緣緣?這個要看一下:“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托彼而生,具二支義”,要作所緣緣,它決定有兩個義,這兩個義全的,可以作所緣緣;兩個義缺一個,就不能作所緣緣。哪兩個義?
 
  第一個,“能緣識帶彼相起”,能緣的識緣它的時候,識上有它的行相,就能緣它了,它能夠作所緣的境了,識裡邊有它的行相。如果極微很小,識上沒有它的行相,那就不能作所緣緣。第二個,要“有實體”,這個法,不能是空無的,龜毛、兔角,那是沒有體的法,那不能作所緣緣。所以要有兩個條件:一、它是有實體的;二、能緣識裡邊有它的相生起。
 
  有實體,能緣的識才能托它(依靠它)生起來;根境相對,識才能生。如果實體都沒有——根有了,而境沒有,這個識怎麼生?“十二處”,是“識的生長門”,這個要記住。什麼叫蘊、什麼叫處、什麼叫界,這個我們以前考過的。處是識生長的一個門,這個地方能夠生長識的。即根境相對之後,依靠了根、依靠了境,就能夠生識。現在你這個境是沒有的,那識就生不出來。所以說一定要有實體。實體雖然有了,但是太小了,五識緣不到,識裡邊沒有它的相,那也不能作所緣緣。就像極微,緣不到的東西,不能作所緣緣。要五識裡邊有它的相生起來的,才能作所緣緣。“具二支義”,要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作所緣緣。
 
  “色等極微,我非許有”,這個“色等”,就是有部所說的色聲香味等等,這些“極微”,我們唯識宗是不允許它作所緣緣的。
 
  “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縱使允許你說它(極微)是實在有體的,這個實在有的體能夠作境,可以生識,可以作緣,作它這個緣的境,“然非所緣”,即使是緣,卻不是所緣。識裡邊沒有它的相,因為它太小了,識裡沒有極微的相生起來,帶不起來,所以說只能作緣,不能作所緣,識緣不到它。“如眼根等”,就眼根一樣,雖然是有東西的(淨色根,佛看得到的),但是太細了,識裡邊顯不出它的相,不能作所緣。“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因為在眼識、耳識、身識等等裡邊,沒有它們的相。極微太小,太微細了,在眼等識裡邊沒有它的相,只能是緣。有實體,是緣,識能生,但是識緣不到它,那就不能作所緣。那麼他再立個量,這是因明又來了,這個不要去管它也可以。
 
  “遂立量雲: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宗),極微對五識來說,“設緣”,即使是緣,因為是實在的,可以作境、生起識來;“非所緣”,但是這個境太小了,五識沒有它的相,緣不到它,所以不能是所緣。是所緣的,決定是緣;而可以作緣的,不一定是所緣。“彼相識無故”(因),這個極微,在識裡邊沒有它的相,太小了,顯不出。“猶如眼根等”(喻),猶如眼根那樣,雖然有實在的體,但是五識緣不到,識裡邊沒有它的相。
 
  彼言雖別,意與此同;成唯識論第一卷說,小與此同。彼論說言:非諸極微共和集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故。
 
  “彼言雖別,意與此同”,關於《觀所緣緣論》裡邊的這些話,雖然語句不一樣,但是意思跟這裡是一模一樣的。“《成唯識論》第一卷說”的意思,“小與此同”,跟這裡也差不多。它怎麼說呢?“非諸極微共和集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極微共同合集的時候,它們也不能作五識的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故”,極微再多,即使你合攏來成一個粗的色,但是這個粗的色本身就是極微,識上不能顯極微的相,所以不能作所緣緣。
 
  設彼救言:極微各別有和合相,為五識境;和合相者,即似一相,此相是用大,於本極微,用不離體,體既實有,成所緣緣。彼論破言: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然更有救,復有別征,如成唯識第一疏說。
 
  假設經部來救。在有部,緣的還是極微,它有實在的體,可以作緣;雖然能作緣,但是它太小了,在識上顯不出它的相,不能作所緣。於是經部就改了一下,說,“極微各別有和合相為五識境”,極微各別各別都有和合相,來作五識境。“和合相者,即似一相”,它合攏來,就是“一合相”了,極微合攏來顯一個假相。“此相是用大”,這個相是用大,是極微的用。“於本極微,用不離體”,這是講體用的關系。體是極微,它和合成一個假相,那是它的用,這個用,並沒有離開體。“體既實有,成所緣緣”,體是實在有的,用也該是實在有,那麼應該成所緣緣。
 
  “彼論破言”,《成唯識論》裡就破它了,“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有異”,這些極微,和合之後跟沒有和合之前,它們的體相並沒有變,“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所以和合也好、不和合也好,極微還是那個極微。色等極微沒有和合,眼識緣不到它,和合了之後,眼識還是緣不到它。猶如一個瞎子,他不能看;一萬個瞎子,他還是看不到。一個個分開的極微,你看不到,很多的極微合在一起,你還是看不到。所以說合攏來之後,就是看到了,還不行。
 
  “然更有救”,還有辯論,“復有別征,如成唯識第一疏說”,這個我們就不說了。
 
  這些,我們講了很多,因為牽涉到外道跟二乘他們的執著,為了要破他們的執著,不得不把他們的執著說一下,然後再針對他們的弱點,把它破掉。我們也再再地強調,智能大的,能夠深入外道的見、二乘的見,然後知道錯在哪裡,這是很好;如果是才剛學習,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去深入到外道、二乘的教義,那麼這一段,我們還是那句話:沒有那個病,就不吃那個藥了。既然我們沒有這個執著,那這個對治的藥,吃不吃都沒啥關系。能知道一點,可以把唯識道理懂得更深透;不知道,對我們整個的學習,關系也不是很大。一方面也是鼓勵大家,不要因為聽不懂就退了。
 
  現在就有這個現象,很多人想退。有的人進退兩難,退也不好退,不好意思;不退嘛,又難受,心裡毛焦火辣的,聽又聽不懂,難過死了。有的人膽子大一點,就干脆退了:“聽不懂啦,我回去了,做生意去。”這些人有啊!那麼這些人是沒有辦法了,不可藥救了,只好隨他去了。有點志氣的,就該知難而上了。要成佛,很困難;我們尚且發心要成佛,學個“唯識”,凡夫也能!這在前面說過,大乘的教理,凡夫還是能知道的,只要多聞思,還是會知道的。何必退呢?如果遇難便退,哪有成佛這一天?成佛的日子就沒有了,一碰到困難就退嘛。
 
  再說,學法、修行,必定會有困難。要講學《成唯識論》,我們在南普陀,還有哪裡哪裡,都搞不成,障礙很大。現在我們在這個道場,就靠護法菩薩,五大金剛,總算是打開了,也講了那麼多天,但是個別的人,凡是業障重的,他自己會退,自己會起煩惱,這也不好怪誰了。這個甚深微妙法,本來就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佛說經的時候,尚且有五千比丘退席,何況我們現在末法時期的凡夫呢?這是不奇怪。但還是要說一下,盡管障難大,如果我們有智能,知道這是魔境,那麼你要勝過去。
 
  在講這部《唯識二十論》的中間,魔的境界是不少的,大家可以體會一下,各式各樣的現象出了不少。但是有智能的,你觀照之下,知道這是妨礙修行、妨礙學法的,那當下就可以把它照破。如果沒有這個觀察的智能,受了影響,就會退,甚至就感到佛法是太難了,做不到了,就要求世間法去了。那還是自己立的志向不堅定了。
 
  總的來說,我們是在末法時期,要修行,決定有困難,這個大家要記住。在困難來的時候,海公上師的教授教誡就是這樣子:大的困難,繞過去!不能退,退是走回頭路,那是不行的。猶如沖鋒一樣,你要往前沖啊!沖鋒是跟敵人打仗,你死我活的戰斗。我們是跟煩惱戰爭,也是你死我活的戰爭,絕對不能退,退是沒有生路的。打仗的時候也不能退啊,沖鋒的時候,你若往後退的話,那是非死不可,後邊機槍要把你掃死,只有往前沖的。
 
  我們跟煩惱的這個戰斗也是如此,如果你要退的話,地獄就等著你的,把你吞下去。這個不能退的!你說學法辛苦,總比地獄好些吧?再苦總比地獄好。不能退。但是困難實在很大的時候,直接沖不過去的話,那可以繞過去。假使說走路,前面一條大河,沒有船,你又不會游水,你怎麼辦?沖?你沖吧,淹死了。這個就沖不過去了。那怎麼辦?繞啊!這個河床,哪邊有個淺灘灘,就從哪邊繞過去。那就行了,你還不是過去了?假使是小的困難,那可以沖了!要有沖勁。小的困難,假使一條小的、很淺的溪,你說看到一點水,哇!嚇死了,趕快眼睛也不敢看,頭昏、要倒下去了,甚至於要回去了,那就是太懦弱,沒有用的人。小的困難,沖過去嘛,你把鞋一脫、踩著水就過去了;過去了,那好了,沒有事了。
 
  這是海公上師的教授教誡,希望大家記住:大的困難,繞過去;小的困難,沖過去;從來不能退回去。退回去是不行的,一定要沖,沖是直沖,或者是繞著沖過去,修行就是要這樣子干!好,今天我們就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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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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