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唯識”觀辨析
林國良
【摘要】“五重唯識”觀以有為、無為一切法為所觀境,以慧心所為能觀體;以三自性理論為觀法之總綱,以五法理論和心識結構理論(三分或四分說)為觀法之具體展開,破遍計所執性,層層遣依他起性,最終證圓成實性。唯識宗特有的觀法是四尋思、四如實智。《大乘法苑義林章》對“五重唯識”及相關內容的論述,既是對以往唯識經典中的唯識觀的全面總結,也豐富和發展了唯識觀。
【關鍵詞】五重唯識·四尋思·四如實智·唯識觀
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以下簡稱《義林章》)中提出的“五重唯識”,一般被看作是唯識宗特有的觀法。但在此之前,唯識經典說到的唯識宗特有的觀法,是四尋思和四如實智,那麼,“五重唯識”作為觀法,究竟有什麼特點?它與四尋思四如實智的觀法,又是什麼關系?
一、“五重唯識”之觀法
《義林章》的“唯識義章”,首先是“出體”:“第一出體者,此有二種:一所觀體,二能觀體。所觀唯識,以一切法而為自體,通觀有無為唯識故,略有五重。”[1]
由此可見,“五重唯識”作為一種觀法,其“所觀”是有為、無為一切法,而一切法“唯識”;進而,“唯識”的一切法,在此觀法中又可分五個層次,這就是“五重唯識”。
此五層次的觀法包括:(一)遣虛存實識;(二)捨濫留純識;(三)攝末歸本識;(四)隱劣顯勝識;(五)遣相證性識。值得注意的是,這五個名稱,最後都是“識”字,其含義:一是突出“一切唯識”,二是強調所觀是識。
此五層觀法,即“五重唯識”,涉及到所觀境、能觀心和具體觀法。
1、所觀境
如上所說,“五重唯識”的所觀境,就是有為、無為一切法。但有為、無為一切法為什麼可納入“五重唯識”,或者說,一切法為什麼是“唯識”?《義林章》引用《成唯識論》關於“唯識”之“識”的解釋:“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2]所以,一切法(可歸為五位法:識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或是識本身(識法),或是識的相應(心所法),或由識變現(色法),或依識等而假立(心不相應行法),或不離識(無為法),故總稱為“識”。
《義林章》的“第二辨名”,又從“事”與“理”的關系分析了五位法:“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亦非唯一心,更無余物。攝余歸識,總立識名。非攝歸真,不名如也。”[3]
此處意謂:1、五位法中,前四位稱為“事”,第五無為法稱為“理”。“事”中,識法和心所法可總稱為“心法”,但色法肯定不是心法,這就是“事”“亦非唯一心,更無余物”。但色法由識法與心所法變現,所以也可歸入識;此外,心不相應行法也可廣義地包括在心法中,這就是“攝余歸識,總立識名”。但這些“事”,都只能歸入識,總稱為識,不能歸入真如(“非攝歸真”)。因為這些“事”有虛妄性,不能像真如那樣具有“如”實性(“不名如也”)。2、無為法(真如)是“理”,即是一切法(“事”)的本性,“理”也“不離識”,故也可稱“唯識”,否則的話,“真如應非唯識”。至此,“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
2、能觀體
“五重唯識”的所觀境是包括境與心的一切法,那麼,能觀體是什麼呢?《義林章》指出:“能觀唯識,以別境慧而為自體”[4],即能觀的主體是別境心所中的慧心所。這也意味著,慧心所也能以識為所觀境。
慧,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如惡見基於惡慧,正見就是善慧。慧有與生俱來的(俱生慧),也有通過學習等過程得到的,如與佛法修學相關的慧,是聞慧、思慧、修慧。而聞思修三慧,又可分為散慧與定慧、有漏慧與無漏慧等。此外,智也以慧為體,如加行智、根本智、後得智,其體都是慧。
然而,心所不能獨立生起,須依心王而生起,所以,慧心所實際上是不能獨立作為能觀體的,那麼,能觀的心王又是什麼呢?《義林章》指出:“若能觀識,因唯第六。”[5]“因”指凡夫位,即在凡夫位,能觀之識,必定只是第六識。據理分析,第八識和第七識,“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6],即其認識作用,太微細,說為“不可知”;前五識只能進行現量認識,認識作用太微弱,也不能是能觀之主體;故而能觀之主體,必定是第六識。但另一方面,識的作用,都需心所配合,共同實現,所以,能觀的作用,是由第六識及其同時生起的慧心所來共同實現。這也就是說,能觀的主體,是第六識及其慧心所。但識本身是無記性的,要強調修行中的能觀體是善性的乃至無漏的,須依慧心所。所以,能觀體也可只突出慧心所,即只說慧心所。
3、五重觀法
“五重唯識”的五層觀法中,第一“遣虛存實識”,或“遣虛存實”觀,按窺基對其內涵的論述來看,可認為既包含了分觀,也是總觀。
《義林章》指出:“一、遣虛存實識。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由無始來執我法為有,撥事理為空,故此觀中,遣者空觀,對破有執;存者有觀,對遣空執。今觀空有,而遣有空。有空若無,亦無空有。以彼空有相待觀成。純有純空,誰之空有?故欲證入離言法性,皆須依此方便而入。非謂有空皆即決定,證真觀位非有非空,法無分別,性離言故。說要觀空方證真者,謂要觀彼遍計所執空為門故,入於真性。真體非空。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此最初門所觀唯識,於一切位思量修證。”[7]
分析以上論述,可得出如下結論。
(1)此觀是基於三自性理論的觀法,即觀遍計所執性為無(即“虛”),而“遣”除;觀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有(即“實”),而“存”留。
但三自性是否能說是“唯識”?尤其是,遍計所執性是否能說是“唯識”?
《成唯識論》指出:“應知三性亦不離識。”又說:“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故三自性廣義地都可稱“唯識性”,其中,遍計所執性是虛妄唯識性,依他起性是世俗唯識性,圓成實性是真實唯識性。遍計所執性可稱為“唯識性”,實際上也不難理解。遍計所執性是在依他起性上生起的妄執,就此也可說是“唯識”,只是其本性虛妄,故為“虛妄唯識性”。
(2)此觀法的必要性,是因為眾生無始來一直執著實我實法,即認為實有我法,這可稱為“有執”,故須以“空觀”遣此“有執”。但“空觀”也非“惡取空”(即文中所說的“空執”),依他起性之“事”與圓成實性之“理”,並不空,而是“有”,故須“存”留。該空的空,該有的有,這就是唯識宗的“空有不二”之中道觀。
而這樣的空有觀,也只是“證入離言法性”的“方便”,“證真觀位,非有非空。”即真如是“離言”的,因此,說真如是有是空,都是“戲論”。而通常“說要觀空方證真者”,是指“要觀彼遍計所執空為門故,入於真性”。所以,所謂“觀空”,純粹是指觀遍計所執性為空,以此為門徑,能證真如。但相對於遍計所執性之空,“真體非空”,即真如有體,非空。
“遣虛存實”是“最初門所觀唯識”。通常有種說法,將此“最初門”說成是“遣除外境”,此說法有正確的一面,即被我執和法執所執著的實我實法,人們實際上是執著其為心外實有之“外境”,故破實我實法即為“遣除外境”,這是其正確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在窺基的論述中,“遣虛存實”所“遣”,不只是遍計所執性,進而還要“遣”依他起性。
(3)在上述引文中,窺基進一步說:“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即在證真如位,“唯識”之“識”,“亦應除遣”。這是因為,“識”是依他起性,是“事”,有相,有分別;而見道位是無分別智證真如,真如是圓成實性,無相,無分別,故無分別智不見識,只見真如。此時“若執實有諸識可唯”,那無分別智就不能生起,也就無法進入見道位,無法證真如了。
但如果“唯識”也不能執,那麼,是否能說:唯識也不究竟?並非。以十地菩薩為例,菩薩在見道之初,根本無分別智生起,不見一切相(即見無相);但出根本智空觀,後得智生起,又見識及其所生一切法(此即唯識)。從初地到四地,根本智與後得智不能同時生起;五地開始,兩智能同時生起,無相與有相能同時見;至八地,兩智能無功用無間斷地同時生起。所以,實際狀況是存在著識及其所生一切法,同時,也存在真如,但真如就存在於識及其所生一切法中。見道時,無分別智生起,是個根本的轉折點,從此由凡入聖,進入聖位。但此時聖者的能力還有限,只能以根本無分別智證真如,見無相,此時,唯識也不能執,識也須遣。進而,當聖者能力足夠強時,有相的識(及其所生一切法),還有無相的真如,都能同時見。由此可見,唯識是究竟的。見道位不見識(及其所生一切法),不是它們真的被破了,被斷了,而只是它們不是根本無分別智的所緣。當聖者的根本智與後得智能同時生起時,聖者在見真如的同時,識(及其所生一切法)仍歷歷在目。
(4)綜上所述,“遣虛存實”觀,既是分觀,也是總觀。就分觀來說,此第一觀,遣遍計所執性,遣實我實法,遣實有外境;從總觀來說,此觀但不遣遍計所執性,進而還要遣依他起性,遣識及其所生一切法,所以,此觀實際上同時包含了以下四觀的基本內容。故而窺基說:“遣虛存實”觀,應“於一切位思量修證”。此處的“一切位”即為“五重唯識”之五位,由此可見,“五重唯識”都要修此觀。
此外,窺基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中說:“一切唯識、二谛、三性、三無性、三解脫門、三無生忍、四悉檀、四嗢拖南、四尋思、四如實智、五忍觀等,皆此觀攝。”[8]這也進一步表明,“遣虛存實”觀是總觀,包含了唯識的一切觀法。
(5)“五重唯識”中的其他四重觀都是分觀,具體地說,從第二觀至第四觀是觀依他起性中的諸種關系,第五觀則觀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的關系。
第二“捨濫留純識”,其中,“濫”指境,“純”指心,所以,此觀是在心與境的關系上,捨境觀心。因為,雖然第一“遣虛存實”觀也捨棄了作為遍計所執性的外境,但還存有依他起性的內境,故仍有境心之別。作為唯識觀,雖可觀內境,但易與外境混淆,故應捨境而觀心。
第三“攝末歸本識”,其中,“本”指識(與心所)之自證分(若是四分說,則還包括證自證分),“末”指由自證分變現的見分和相分。在第二觀中,雖已捨棄相分境,但就心來說,還有認識主體(自證分)及認識功能(見分)之別,故作為唯識觀,應直觀識(與心所)主體,而捨棄其變現的相分和見分。
第四“隱劣顯勝識”,其中,“劣”指心所,“勝”指心王(識)。識與心所的關系是主從關系,識是主,心所是從,心所依識而起,不能獨立生起,故稱為“劣”。故唯識觀應捨棄心所,而直觀心王。
第五“遣相證性識”,其中,“相”,若狹義地看,經前四重觀“除遣”後,只剩下識自體(自證分等),此“相”即指識自體;廣義地說,“相”可指依他起之一切法,故識及其所生一切法,都是“事”,亦即“相”;“性”指圓成實之真如,此為一切法之本“性”。由凡入聖的關鍵是證真如,而初證真如,必遣依他起之一切事相,只見一切事相之本性;而不能如五地以上菩薩,能同時見“性”與“相”。
再回到總觀與分觀的關系來說,“遣虛存實”是總觀,含攝了全部五重觀。而從分觀角度說,在第一觀中,遍計所執的外境是“虛”,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是“實”;第二重觀中,內境是“虛”,心是“實”;第三重觀中,相分和見分是“虛”,識自體(自證分等)是“實”;第四重觀中,心所是“虛”,心王(識)是“實”;第五重觀中,依他起性是“虛”,圓成實是“實”。如此層層“遣虛存實”,最後親證真唯識性。
二、“五重唯識”在唯識觀中地位
1、唯識觀
什麼是唯識觀?或者說,唯識觀如何修?《義林章》說:“雲何名為修唯識觀?謂令有漏、無漏觀心種子、現行,展轉增勝,生長圓滿。初修習位,隨所聞法,托境思惟,令此觀心純熟自在。後伏所取、能取二執,觀心轉明勝,境相像漸微。忽心境乃冥,觀轉成無漏。如是展轉,下轉成中,中轉成上,究竟圓滿,名之為修。”[9]
這一說法,與《成唯識論》相關說法,有相同處,也有不同處。《成唯識論》的相關說法是:“雲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性相,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10]
分析上述兩種說法,其相同處是,都從“五位修行”來論述從凡夫到成佛的全過程。此五位即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見道位)、修習位(修道位)、究竟位。其中,前二位是凡夫位,中間二位是菩薩位,最後是佛果位。
而兩種說法的不同處是:《義林章》是立足於“有漏無漏觀心種子、現行”,即是從能觀心出發,論述唯識觀,但論述過程中也涉及到了所觀境;而《成唯識論》則著眼於“識性相”,其中,“識”之“相”即依他起之事相,“識”之“性”即圓成實性,所以,該論是從所觀境出發,論述唯識觀。
由此可見,上述兩種觀法,主要是從所觀與能觀兩個不同側面,對唯識觀修習的全過程進行了論述。兩種論述有著一致性。即在第一資糧位中,“隨所聞法,托境思惟,令此觀心純熟自在”;或者:“謂諸菩薩於識性相,資糧位中能深信解”。綜合地說,即依能觀心,對所觀的“識性相”(即“托境思惟”之“境”)能有正確深入的認識,同時使能觀心“純熟自在”。第二加行位中,“伏所取、能取二執,觀心轉明勝,境相像漸微”;或者,“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所以,此位任務即是伏所取和能取二執。第三通達位中,“忽心境乃冥,觀轉成無漏”;或者,“如實通達”(“識性相”)。所以,此位中,無漏智生起,證真如法性。第四修習位中,無漏“如是展轉,下轉成中,中轉成上”;或者,“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余障”。所以,此位中,無漏智不斷增強,剩余的俱生煩惱障和所知障逐步斷除。第五究竟位中,無漏智“究竟圓滿”;或者,“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所以,此位中,一切障都斷盡,能觀的無漏智則究竟圓滿。
進而再深入分析《義林章》從能觀心出發,對修唯識觀所作的論述。
《義林章》說:“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言唯識觀,唯能非所,通有無漏,通散及定。以聞、思、修,加行、根本、後得三智,而為自體。若言唯識三摩地,通有無漏,唯定非散。唯修慧,非聞、思。通三智。若言正證唯識,唯無漏,非有漏;唯定非散;唯修慧,非聞思;唯正智、後得,非加行。”[11]
此段大意是:如果是總說“唯識”,那麼包括所觀境和能觀心(主要是慧心所)。如果是說“唯識觀”,那麼,只是指能觀心,不包括所觀境。此能觀心包括有漏和無漏,也包括散位和定位。此能觀心是以聞慧、思慧、修慧,以及加行智、根本智、後得智為自體。如果是說“唯識三摩地”(唯識定),那可以是有漏心或無漏心;但只是定位,不是散位;只是修慧,不是聞慧和思慧;可以是加行智、根本智和後得智。如果是“正證唯識”(即證真如),就只是無漏,不是有漏;只是定位,不是散位;只是修慧,不是聞慧和思慧;只是根本無分別智和後得智,不是加行智。
由此來理解《義林章》的“謂令有漏無漏觀心種子、現行,展轉增勝,生長圓滿”的含義。在資糧位,能觀心是“以聞思修所成之慧而為觀體”[12],所以,此位中,聞慧、思慧、修慧是“能觀體”。而此位中,能觀三慧的種子和現行,都是有漏的;主要處在散位(即心處於散亂狀態);但此有漏的觀(現行)也能使其種子與本有的無漏種,力量不斷增強。在加行位,從能觀看,主要是能觀心作四尋思、四如實智之觀法,而“尋思、如實智,皆慧為體”[13]。另外,此位中,心已處定境,“作尋思等勝唯識觀,必居定故”[14]。再從有漏與無漏看,“尋思唯有漏,如實智通無漏。”由無漏的如實智,證真如,進入通達位,這就是無漏心“生長”。進而,在修習位中,通過菩薩十地修行,無漏心“圓滿”,最終證得佛果位。
以上就是從能觀心出發所論述的唯識觀的全貌。
2、“五重唯識”與“五位修行”
《義林章》的上述唯識觀,是涵蓋全部五位修行的,但“五重唯識”實際上涵蓋的只是五位修行中的前三位。
仔細分析“五重唯識”,第一觀是總觀,既遣遍計所執性,也遣依他起性;從第二至第四觀,是分觀,層層遣除依他起性;第五觀則最終遣識自體,證圓成實性,這相當於通達位。所以,“五重唯識”只涵蓋五位修行的前三位:資糧位、加行位和通達位(見道位)。其觀修的過程為,破遍計所執性,遣依他起性,證圓成實性;它並沒有包括無漏心由“下轉成中,中轉成上,究竟圓滿”的修行過程;或“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余障;至究竟位”的修行過程,即沒有包括修習位和究竟位。
《義林章》討論的另一個問題,或許可作為“五重唯識”只涵蓋前三位的一個解釋。那問題是:為什麼經中說“唯心”,論中說“唯識”?《義林章》對此提供了一個解釋:“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15]其中,“因”指凡夫位,“果”指佛位。此處的意思是說:經中說“唯心”,是包括因位與果位,即包括凡夫位與佛位;而論中說“唯識”,只指因位,即凡夫位。略舉一例以作說明,如凡夫位,識強智弱,故以識為主,心所(智即慧心所)為從,故稱“唯識”;而佛位,智強識弱,佛的心法為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不再以識為主,故“唯識”之名似乎也不太合適,但稱“唯心”則無問題,識與心所(智即為慧心所)總稱心法。如果按此解釋,那麼,“五重唯識”只涵蓋前三位,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關於唯識只屬因位的說法,也可看成是一種狹義的說法。《義林章》另一處說有五種唯識:“然總遍詳諸教所說一切唯識,不過五種。一、境唯識。《阿毘達磨經》雲: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真實。如是等文,但說唯識所觀境者,皆境唯識。二、教唯識。由自心執著等頌,《華嚴》、《深密》等說唯識教者,皆教唯識。三、理唯識。《三十頌》言: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如是成立唯識道理,皆理唯識。四、行唯識。菩薩於定位等頌,四種尋思、如實智等,皆行唯識。五、果唯識。《佛地經》言:大圓鏡智,諸處、境、識皆於中現。又《如來功德莊嚴經》言: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唯識》亦言:“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如是諸說唯識得果,皆果唯識。此中所說五種唯識,總攝一切唯識皆盡。”[16]
以上五種唯識中,“教唯識”與“理唯識”,實際上是唯識經典中關於唯識的論述。另外三種,即為“境唯識”、“行唯識”和“果唯識”,其中,“境唯識”即為唯識觀中的所觀境;“行唯識”即為唯識觀中的觀法;“果唯識”即為唯識觀的果位,佛果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即為“果唯識”。由此來說,“唯識”也是可以通果位的。
但上述“唯識”與“唯心”的細微差別,實際上也幫助說明,“五重唯識”觀並不是五位修行唯識觀的全部。
3、“五重唯識”與四尋思、四如實智
一般說唯識宗的特有觀法是四尋思和四如實智。四尋思、四如實智是加行位之觀法,加行位也稱四善根位,四善根是暖、頂、忍、世第一法。四尋思是觀一切法之名、義、自性、差別四者,為假有實無,這是在暖、頂二位所修之法。換句話說,此二位可初步認識所取空。進而,由四尋思可引發四如實智,即在忍、世第一法二位,由四如實智確認所取空,進而理解和確認能取也空。由如實確認所取與能取二取皆空,即可進入見道位,親證真如,從此超凡入聖。
因此,四尋思四如實智是加行位中證入見道位的特有觀法。
《義林章》上述五種唯識中,“行唯識”也說是四尋思四如實智,可見在四尋思四如實智是唯識觀的特有觀法這一問題上,《義林章》與一般看法沒有分歧。那麼,“五重唯識”與四尋思四如實智的關系又是如何呢?
“五重唯識”從分觀看,第一觀遣外境,第二觀遣內境,都是觀所取空;第三觀遣見分,第四觀遣心所,第五觀遣識自證分,都是觀能取空;所以,“五重唯識”最終也是觀所取和能取二執空,這是與四尋思四如實智相通之處。不同之處在於,“五重唯識”之觀法,包括了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的全部修行;而四尋思四如實智之觀法,只是由加行位進入見道位的修行。
綜上所述,“五重唯識”是唯識觀之一種。此觀法以有為、無為一切法為對象,觀“一切唯識”;以三自性理論為觀法之總綱,以五法理論和心識結構理論(三分或四分說)為觀法之具體展開,破遍計所執性,層層遣依他起性,最終證圓成實性。
而《義林章》對“五重唯識”及相關內容,包括所觀境、能觀心和觀法的論述,既有對以往唯識經典相關論述的全面總結,也以新的說法豐富和發展了唯識觀。
[1] 《大正藏》第45冊,第258頁中。
[2] 同上。
[3] 《大正藏》第45冊,第260頁上。
[4] 《大正藏》第45冊,第259頁上。
[5] 《大正藏》第45冊,第261頁上。
[6] 《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第31冊,第11頁中。
[7] 《大正藏》第45冊,第258頁中。
[8] 《大正藏》第33冊,第526頁下。
[9] 《大正藏》第45冊,第262頁上。
[10] 《大正藏》第31冊,第48頁中。
[11] 《大正藏》第45冊,第259頁下。
[12] 《大正藏》第45冊,第259頁中。
[13] 同上。
[14] 同上。
[15] 《大正藏》第45冊,第260頁上。
[16] 《大正藏》第45冊,第259頁下。